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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海洋污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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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海洋污染的方法

解决海洋污染的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海洋污染罪;国际合作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5-0118-06

海洋作为人类生命的发源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保障。但随着社会生产的快速发展,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日益频发,海洋污染物的种类也变得日趋复杂。为了保护人类共同的“蓝色宝库”,应当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控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在当前,不管是通过行政管理方式,还是通过民事损害赔偿的方式让造成海洋污染损害的人付出代价。都远远不能有效抑止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发生,在这种背景之下,人们开始将维护海洋环境的重担赋予环境刑事法律及刑事制裁,但是,从国外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看,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亟需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与司法。

一、国外海洋污染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实践

1.日本

日本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但日本也经历过对海洋环境严重污染和破坏的阶段,震惊世界的水俣病终于唤醒了迷途中的日本。日本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最重要的法律当属《海洋污染防治法》和《公害罪法》,这两部法律以3个重要的刑事罚则构成了规制日本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法律基本制度:第一,处罚危险犯。《公害罪法》第2、3条以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第55、56条均将污染海洋犯罪定位为危险犯。规定只要排放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可能给公众的生命或健康造成危险时,即可进行处罚,而元需发生实害结果。第二,对法人犯罪实行双罚制。《公害罪法》第4条和《海洋污染防治法》第54至62条均规定,法人的代表人,或者法人或自然人的人、使用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如果实施了与其法人或自然人的业务有关的水污染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时。除处罚行为人外,还应对该法人或自然人处以罚金。第三,发生实害结果时加重处罚。根据《公害罪法》的规定,故意排放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公众的生命或身体造成危险的,应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若因此致人死伤则应处7年以下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金:过失排放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公众生命健康造成危险的。应处2年以下徒刑或监禁、或200万日元以下罚金,但若因此致人死伤则应处5年以下徒刑或监禁、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可见,日本环境刑事法律不仅处罚结果加重犯,而且将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心态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刑罚。

除了上述3项重要刑事罚则,日本环境刑事法特有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也是很有特色的。根据《公害罪法》第5条规定,“伴随工厂或企业的业务活动而排放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致使公众的生命或身体受到严重危害。并且认为在发生严重危害的地域内正在发生该种物质的排放所造成的对公众的生命或身体的严重危害,此时便可推定此种危害纯系该排放者所排放的那种有害物质所致。”此原则确立后在日本海洋环境污染案件中得到广泛应用,有效解决了海洋环境污染因技术复杂、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的难题,为保护海洋环境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日本至今都没有对海洋的特殊性给予足够重视,没有专门设置污染海洋罪,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和不足。

2.美国

美国属于典型的判例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刑法典。但其对于海洋的综合管理制度、海洋保护区制度和一系列环境行政法规仍显示了其保护海洋环境的决心和实力。其中1977年《清洁水法》和1990年《油污法》明确规定了污染海洋环境的刑事责任。《清洁水法》规定,进入与海岸线相连的通航水域或进入毗连区水域。违反规定排放油类或危险物质。达到可能对公共卫生、福利或环境有害的数量时。即应判处刑罚。该法对海洋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刑罚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区别对待故意和过失,累犯加重处罚。故意犯应处每违法日5000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监禁,或并处;过失犯罚金数额为故意犯的1/2,自由刑为故意犯的1/3;累犯则处每违法日10万美元以下罚金或6年以下监禁或并处。其二,处罚结果加重犯。当故意排放危险物质的行为致人死亡或使人处于严重伤害的极度危险时,应单处或并处25万美元以下罚金或15年以下监禁。其三,法人犯罪亦负刑责,当处100万美元以下罚金。其四,处罚污染行为之关联行为。故意在依法应当呈报或保存的申请、记录、报告、计划或其他文件中,对材料作虚假的陈述、描述或说明者。或者故意篡改、毁损或丢弃依法应当保存的任何不准确的检测装置或方法者。应单处或并处1万美元以下罚金或2年以下监禁;再犯者应单处或并处每违法日2万美元以下罚金或4年以下监禁。

美国对故意、过失实施海洋环境污染行为以致发生危险或实害结果区别对待,对再犯加重处罚,对污染行为之关联行为施以刑罚的规定值得学习但美国至今没有专门针对海洋环境的特殊性设立污染海洋罪的做法着实让人费解,这不仅显示了美国对海洋的重视仍有欠缺,同时也造成了美国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经常存在着要借助于一般的罪名来专门应对海洋类污染的问题。

3.英国

英国针对环境的刑事立法起步较早,对损害人类健康的环境污染行为也有相应的制定法规制,但其主要采取的是行政刑法的立法方式,所以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及相关刑责的规定也多散见于行政法规。英国《海洋倾倒法》规定,未持有倾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要求向英国及英国以外海域倾倒物质或物品,可被判处:(1)即刻定罪,400英镑以下罚款,或6个月以下监禁,或并处;(2)定罪,5年以下监禁,或罚款,或并处。《水资源法》也规定对污染水资源的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任何人将有毒有害物质投入水体引起水污染的,将可能面临2年以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的刑事处罚。

英国虽然在很多行政法规中设计了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刑事处罚。但没有切实考虑海洋自身的特点而单独设立海洋污染罪。对于海洋污染行为的规定也比较零散。难以真正起到海洋污染防治的立法初衷。此外,由于环境行政法制赋予了行政机关绝对的环境治理优势。当海洋环境污染是由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过失行为导致的时候,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如果包庇懈怠不及时处理。其它机关则很难察觉和介入,这构成了英国海洋环境保护的短板:

4.俄罗斯

俄罗斯是目前世界上对海洋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立法最为先进的国家之一。其将生态环境自身的价值独立于人类作为刑法明确保护的法益。在该国刑法典中专门设置了“生态犯罪”一章,并且将海洋与其它水资源分离开来,充分考虑到了海洋的特殊性,设立了独立的污染海洋罪。俄罗斯刑法中的海洋污染罪将造成海洋污染作为刑事处罚的起点,更在这一罪名中涵盖了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几乎全部行为方式,而且还设置了先进有效的资格刑。

具体而言,俄罗斯刑法中的海洋污染罪被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6章“生态犯罪”第252条之中:“一、从陆地上的污染源污染海洋环境或者由于违反填埋规定而污染海洋环境,或者从运输工具或者海上构筑物向海洋倾倒、弃置危害人的健康和海洋动物资源或者妨碍合法利用海洋环境的物质和材料而污染海洋环境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者被判刑人1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处5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者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者处4个月以下的拘役。二、从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对人的健康、动物或者植物、鱼类资源、周围环境、修养地带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其他利益造成损害的,处3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50倍至100倍或者被判刑人1个月以下的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罚金。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5.德国

德国立法将环境污染作为一般情节。将造成人体损害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在德国,海洋与地表水、地下水同属于《德国刑法典》第324条“水污染罪”所保护的对象。德国刑法典规定的水污染行为是指。“未经准许对水造成污染或者其他对水的性质造成不利的改变”的行为。该法条表明德国将“水”直接作为犯罪行为可以侵害的对象加以保护。足见德国已将水资源的独立生态价值和利益作为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而且该罪不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构罪要件,甚至不要求发生足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险,而只要造成水污染或其他不利改变即可,充分体现了其法益保护已大大提前。在立法技术比较高的德国刑法中,完全有条件尝试将海洋同其他水体分离开来独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罚应对,但到目前还没有实现。

在德国刑法中,水污染罪可以由直接污染行为或间接污染行为构成;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但负有保护水体的主体若仅违背了小心谨慎的义务,尚未导致水污染事故发生的,或尚不能充分证明水污染发生的,通常只需要根据德国水保持法承担违反秩序的责任而不认为是犯罪。值得一提的是。水污染罪所要求的不作为行为仅限于防治污染进一步扩大的义务,若行为人仅仅是在污染造成后没有清除污染则不会因此承担额外的刑事责任。此外,德国的水污染罪只有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而在有权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和许可范围内,对水造成污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以上国家,新加坡、澳大利亚、爱尔兰等国也颁布了防止海洋污染的法律,并设置了造成海洋污染行为的刑事罚则。但纵观各国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立法,并不尽如人意,多数国家尚未设立污染海洋罪。

二、国际社会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公约探讨

1.《伦敦油污公约》

1954年《伦敦油污公约》,全称《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是当代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国际协定,也是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第一个多边公约。该公约对海上允许排放的油类物质的范围、排放物含油量、倾废标准以及禁止排放的特区等诸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了限制油轮触礁搁浅或碰撞引起石油污染,公约还第一次将油轮建造标准作为海洋污染控制的一种手段,该规定标志着人类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方面迈出了飞跃性的一步。尽管如此,其不足之处也比较明显:第一,公约仅规定了船舶排放油类一种污染源,难以适应纷繁复杂的污染情况;第二,公约规定只有船旗国对造成污染的船舶享有和执行权,并对污染行为规定的处罚仅限于罚款,因此,本公约尚未上升到刑事处罚层面。该公约被后来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所取代。

2.《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明确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海洋环境既是沿海国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各缔约国“可以在公海上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轻或消除由于海上事故或同此事故有关的行动所产生的海上油污或油污威胁对它们海岸线或有关利益的严重和紧迫的危险”,同时沿海国在污染或污染威胁危急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由于该公约对因油污污染事故而遭受损害的沿海国和相关国家是否可以将造成海上油污损害的一方认定为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造成了在具体执行时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

3.《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弃废物污染海洋公约》

该公约对故意在世界海洋抛弃一切众所周知的危险物质作出了详细规定。公约规定“最危险的物质根本不得丢弃……其中有未加工的石油和石油燃料、柴油机的重油、高级放射性废料、水银及其化合物、稳定的塑料。以及为进行生物及化学战而准备好的材料”。该公约也有对造成海洋污染宣布为犯罪行为的条款规定,这被认为是国际刑法的重要立法性条款。对于推动各国国内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4.《海洋倾倒废弃物国际公约》

《海洋倾倒废弃物国际公约》是第一个专门以控制海洋倾倒为目的的全球性公约,它将废弃物分为三类:严格禁止向海洋倾倒的物质,属于“黑名单”废弃物;需采取特别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经特别许可后才能倾倒的物质,属于“灰名单”物质;其他无毒无害或毒害性很轻的物质,属于“白名单”废弃物,此类物质也需在特定区域内才能倾倒。此公约制定后各沿海国也以此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和制度。将海洋倾倒正式纳入法制管理范围之内。至此,海洋环境保护向前又迈进了一大步。

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改之前公约仅针对特定污染源的弊端,首次对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不同污染物质、污染行为方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并增加了各缔约国为保护海洋环境所应作出努力的规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各国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除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力。不论污染来源于陆上、大气、倾倒污染,还是船舶污染、海底勘探开发污染或者其他,各国都负有在适当情形下个别或联合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的义务。公约首次提出了各国制定全球性和区域性规则、标准的建议,以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陆地、国家管辖的海底活动、“区域”内活动、倾倒、船只、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的污染。该公约还提出了国内法律、规章和措施在防止、减少和控制污染方面的效力应不低于国际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并为各国协调制定新的国际准则、办法或协定,完善各国内法提供了立法指导和立法要求。

然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平衡各国利益和要求的妥协,它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第一,虽然该公约规定对于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只、飞机或其他海上设施,旗籍国、登记国、沿海同或港口国均拥有管辖权。但污染发生后由首先提起司法程序的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时候,应当适用什么样的规则或法律它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这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第二,提起司法程序的国家对造成海洋污染的外国船只可处以罚款,除非该船只在领海内故意和严重地造成污染,这种处罚程度实在过轻,难以对行为人形成必要的威慑。第三,该公约不适用于任何军舰、军用辅助船、为国家所拥有或经营并在当时只供政府非商业之用的其他船只或飞机。这就人为排除了这些主体造成污染所应承担的责任。

除了以上的公约,世界各国还制定了一系列区域性公约、协定以及其他的全球性公约,但至今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权威的保护海洋环境、打击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国际公约。而且现存各公约中的规定相对分散、零碎,对海洋环境污染的界定大多仅限于船只和飞行器,难以应对当前形势下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三、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与司法的建议

从国际视角审视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与司法问题,应当围绕完善各国国内海洋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与制定专门针对国际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国际公约两大核心工作展开,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制度设计展开可按照:

第一,法益保护前置,实现“生态本位”的海洋环境刑事立法模式。所谓法益保护前置,是指改变现今仍有部分国家将“人类健康、生命或公私财产发生重大损失”作为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成立要件的刑事立法现状,代之以“造成污染海洋环境,或有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危险”作为惩治海洋污染行为的标准。这是海洋环境污染现状和海洋环境犯罪刑事司法的客观要求。海洋环境污染行为,作为一种以大面积海洋及其内附资源、甚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生命和财产为危害对象的犯罪,其道德可责性和后果严重性实在让人发指,避免海洋污染灾害的发生才是保障人类健康和财产利益的核心。因此,将具有自身独立价值的海洋环境直接作为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符合人类利益保护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明智之举。

实现法益保护前置可以通过在刑法中规定环境危险犯的方法来加以实现,即不再以“造成人体健康、财产损失”为刑事处罚的起点,而是以“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发生足以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危险”为依据。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条第4款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是指“直接或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坏海水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对“足以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危险”的不同解读,会导致立法和惩治程度的不同,如日本《公害罪法》、《防止海洋污染法》将海洋环境污染行为定位为具体危险犯。认为海洋污染行为需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具体危险方能认定为犯罪:而新加坡法律规定污染海洋环境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杜绝,因此其《防止海洋污染法令》第4条将船舶污染海洋的犯罪行为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污染行为就可处以刑事制裁。我们认为,将污染海洋环境犯罪设定为具体危险犯更可取,因为只有这样处理,才能使保障人权和维护环境更好地协调起来,获得人们的支持和认可。

第二,应当在国内法增设污染海洋罪。鉴于现行环境刑事立法及行政、民事制裁已经难以适应保护海洋环境的迫切需求,在各国单独设立污染海洋罪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对于跨界海洋环境污染犯罪,也需各国在国内法上承认并遵守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通力合作。各国间应尽量制定统一的犯罪认定标准,形成共同的环境刑事政策,这有助于消除各国因环境犯罪行为判断标准不同、刑法规定不同所带来的治理障碍,在具体司法中,对于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企业或个人,应视该污染发生的地点确定管辖国,由污染发生地所在国对该污染行为或污染事故相关责任人拥有调查、拘留或司法权、惩罚权;对于公海领域发生的海洋污染,若因该污染造成其他国家利益受损,由利益受损国享有管辖权;若没有利益受损国,则可以考虑交由国际海洋法法庭进行惩处。

第三,对污染海洋罪主体不必做严格的限制。关于哪些主体可以实施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并应处以刑事处罚,各国并没有直接规定,但理论上对是否应当承认法人可以成为刑事犯罪的主体存在争议。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对实施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主体加以限制。因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行为方式有很多,实施这些行为的主体当然也很多。自然人可以通过向海洋排放大量生活垃圾或农业垃圾造成污染;企业可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超量排放污水、废料、有毒化学残渣等污染海洋环境;船舶在海洋中行驶可以排放油污或石油泄漏引起海洋环境的污染;沿海工程、海上作业、海底勘探开发也可能造成海洋污染。原则上凡是造成海洋污染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的人或单位均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任何国家均不应加以限制。

关于国家是否能成为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主体,国际公约并没有进行规定,学术界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至今也没有对国家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很多人认为,国家不能担任该罪的主体,但事实上。国家并非没有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可能。虽然目前对国家追究刑事责任仍值得探讨,但人为强行将国家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实在不是高明之举。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的单个主体,相当于自然人在国内的地位,那么国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是应当的,至于如何追究国家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虽然不能由其他国家直接进行裁决,但可以考虑借助国际海洋法法庭进行审理,对于确有海洋污染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国家,可以强制该国限期消除污染并强制缴纳赔偿金、保险金等。

第四,污染海洋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明确。刑罚作为严重影响他人资格、财产、自由甚至剥夺生命的制裁手段。成立犯罪的要求当然要比其他违法行为更为严格。其中,犯罪主观方面应当要求行为人至少对造成污染的行为或事实有认识甚至疏忽,所以,世界各国通行的以“故意和过失”或“故意、轻率、疏忽”作为主观要件是可取的。例如。有部分国家只处罚故意的环境犯罪,如挪威的反污染立法规定,除非有犯罪的故意。否则不得适用刑罚。大部分国家如日本、瑞典、比利时、瑞士和奥地利等,都规定处罚过失的环境犯罪行为,而过失的环境犯罪的处罚要轻于故意的环境犯罪。

为避免难以举证而放纵犯罪,许多国家在环境刑法中确立了严格责任,如英国的《水污染防治法》、新加坡的《海洋污染防治法》以及法国的《农业法》都规定,只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造成了海洋污染的事实。不需要证明罪过存在与否或系何种罪过。就可以认定犯罪成立。这种立法模式有很多支持者,因为在生态恶化积重难返,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的当前,严格责任的引入能够敦促人们加强责任心,谨慎从事,防患于未然。但我们应当明确,并非有效的就是合理的。刑罚作为威慑、打击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有效方式,依靠的是刑罚的严厉性,其对行为人的自由、财产或资格的剥夺应当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相称,而该危害行为应当是在其罪过心态(至少有过失)指引下的行为,否则,要行为人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行为负责实属苛责。我们主张以“故意或过失”作为海洋环境污染犯罪主观要求的立法思路。

第五,污染海洋环境犯罪客观方面的设计应当科学严密。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在危害结果方面,如前述应当以有足以造成海洋污染的具体危险。危害行为即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包括倾倒、废物排放、石油泄漏等所有可能引起海洋水质发生不利改变的行为。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应当尽可能将现存的可能造成海洋污染的污染物种类和行为方式收纳在内。并通过兜底条款的设置给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新的污染物或污染行为方式留有适用余地;各国环境行政规章中也应当详细规定禁止排放入海、特定许可才能排放人海以及可以排放入海的物质种类、排放含量、排放时间及地点,沿海企业排污装置及海上作业、海底工程所使用的船只和其他装置所要达到的标准,以及单位或个人向海洋排放物质所需履行的注意义务、程序等。

海洋环境污染行为与污染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具有不同于传统犯罪的技术复杂性及鉴定困难性,严格依照传统犯罪因果关系判定路径实难解决该难题。所以对污染环境犯罪的证明理论、标准、内容及形式进行适度调校,就成了刑法与刑事司法在生态社会中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这种调校并非可以任意妄为,日本《公害罪法》所确定的疫学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就是很好的选择。对于利用现代医学、药理学等方法难以确切指明致病机理因而难以确定因果关系的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采取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基于大量的观察数据及相关动物实验寻找致使病变发生的有高度盖然性的原因污染物,并在行为人无法反证该病变非由其行为引起时,确定因果关系存在,是目前解决因果关系难题,有效预防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比较科学有效的方法。

解决海洋污染的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任务型教学 信息技术 整合

在《英语任务驱动型教学设计要素建构与反思的实践研究》的研究中,我们对课堂教学效能低下的原因有两个假设。假设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的学习需要认识不足,对学生的学习关注不够;假设二:教师在教学设计过程中,对教学设计要素的认识不适应现实教学的要求。反过来说,当教师在教学设计过程中关注了学生的学习需要,关注了教学设计要素在新课程下的变化,教学效能就会提高。

在新的课程环境下,信息技术用于学科教学已不再满足于将其作为演示的工具。作为新课程执行者的教师将面临的不仅是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应用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善于将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有机整合起来。利用信息技术营造理想的教学环境,让信息技术与任务的整合,成为破解教学效能低下,促进“有效教学”的手段之一。

一、整合的内涵和表现

所谓“整”,是指完全、齐备;所谓“合”,是指协同、汇集。综合起来,整合就是指一种将不同要素进行整理、组合,使其有效合为一体的能力。本文的整合是指通过课堂教学系统内教师、学生、教学资源、信息技术等各要素的整体协调、互相渗透,借助于信息技术,以任务为中心,使系统各要素发挥最大的效益。整合是使分散了的教学系统中的各要素及其各成分形成有机联系并成为整体的过程。

整合的表现是多样的,包括:教学目标上的整合,如语言素养与人文素养的整合;教学内容上的整合,如学科内容与学生生活、当代社会生活的整合;教学时空上的整合,如教材中的传统内容与学科上的新发现、新观点、新问题的整合;教学方法上的整合,即尝试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合作学习、体验学习等多种综合性的教学方式,实现教与学上的整合。当然还有:文本教材与网络资源、生活资源的整合,学科的传统内容与网络资源、生活资源的整合等。在课堂教学中最常见的表现过程是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整合,即借助于信息技术,以任务为中心,达成语言教学中的互动融合。而起追寻学习目标作用的任务可以分为:信息传递型任务、比较型任务、问题解决型任务、观点交换型任务、创造性任务。

二、英语任务型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的设计

1.整合的基本思想

适度地引进学生中的课程资源,可以打破原有学校的封闭状态,把学生置于一种动态、开放主动、多元的学习环境中,改变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习方式。笔者努力探索一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指导,以学生主动性、体验性的学习活动为主要活动的教学,其目的是:(1)讲语言只是和语言结构同语言功能、运用有机结合,在体现学生语言系统性的同时,注重知识与能力的内在联系,把握好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目标。(2)让学习的过程充满探索性,从而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并使他的学习有成就感和增强自己的自信心。(3)帮助学生在接触语言的同时,接触课文以外更为丰富的文化、文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接触和了解科学的方法。

2.课前师生准备的整合

本文以《Are we in danger?》为例说明课前准备流程中师生准备的整合。课前准备涉及工具、硬件、多媒体教室、利用Powerpoint和Frontpage制作的课件、必要的学生课外活动指导等。而更主要的是分析教材:新教材中的一个单元,围绕一个话题,对学生进行听、说、读、写训练。所以在对话课时,教师可以先提出与课题相应的任务,在对话课中让学生讨论;并让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寻找相应的资料。在对话课后,指导学生搜集身边那些环境污染的例子:如乱倒垃圾,河水污染,汽车尾气等,让学生根据自己找到的材料做有关污染的任务性课题。当然教师应当指导学生选择适当的课题,选题不要太广。如有的学生设计这样的课题“地球的污染”“拯救地球”等。这些课题相当复杂,而且所涉及的环境问题相当广,中职学生所能做的只是思考其中个别污染的因素。所以教师可以指导学生提出解决废纸回收、白色污染的方法等。学生结合课文讲到的土地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在生活中的例子和资料,设想自己对于解决这些污染能提出的方法,用课件表现出来并交流。课前师生准备流程见图1。

图1 课前教师生准备流程

3.设计思路与课堂活动预设流程

(1)设计思路。课堂教学设计的基本思路如表1。

表1 课堂教学设计的基本思路

教学步骤 多媒体内容 多媒体作用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导入 海洋的图片 引入所要学习的内容,为学生的演讲做铺垫 提问学生当你看到海洋的图片会联想到什么 通过回答问题和相互交流

学生做有关海洋生物的演讲 展示海洋生物的课件 演示学生课件

提供连接抽象知识与现实世界的桥梁 指导和观看学生演讲 1.展示多媒体课件

2.获得海洋知识,相互进行交流

讨论 播放幻灯片 展示问题 帮助学生引入海洋污染问题 初步讨论海洋污染问题

学生做有关海洋污染的演讲 展示海洋污染的课件 演示学生课件

提供连接抽象知识与现实世界的桥梁 指导和观看学生演讲 通过讨论,进行研究性学习

讨论 播放幻灯片 展示问题

展示图片引导学生理解 引导学生进行讨论 讨论海湾战争的原因和对海洋的污染

(2)整合后的课堂活动预设流程。课堂活动预设流程以师生的互动为主要形式,以多媒体的运用为中心,见图2。

图2 课堂师生互动

(3)教学过程简述。课前任务:启发学生先进行研究,共同合作,积极收集信息,撰写探究报告,并制作幻灯片。

新课导入:

①播放歌曲《Saving the Earth》

T: Do you know the name of this song?

S:Saving the earth.

T:Do you think why should we saving the earth?

S:引出本课的重点

②问周围环境问题(展示图片)

T: You see people don,t throw their rubbish into the dustbin. They throw the rubbish everywhere. Please remember that you throw your rubbish into the dustbin,and keep our surrounding clean. Ok?

T: This is Shuixin River. Do you think it is clean?Do you want to swim in this kind of river?

T: Do you often see this kind of situation? There are many cars around us.We know that the cars can produce the waste air.It can pollute the air. Tight?

T:Do you think it is a beautiful place to live in? I think it is a beautiful peace to live in.because we can see many green trees and grasses,many beautiful flowers. Every morning when I wake up,I can hear many birds singing. So wonderful.

让学生初步了解周围的环境问题,为课文的学习打下基础。

课文学习:播放录像。了解土壤污染的原因。

What are the reasons of land turning into desert?

cattle problem soil lost

increase cattle trees cut down

lack of rain rain pouring

not kill cattle soil washed down

grass eaten up soil blown away

Land turning into desert

巩固:利用幻灯片进行课文的复述。学生通过复述课文,巩固课文知识。

讨论:通过讨论,了解如白色污染,光污染,噪声污染,高楼污染……以及造成这些污染的原因,这些污染造成的危害和解决这些污染的方法。

学生演示汇报:通过学生自己对各个具体污染问题的演示和讲解,加深对课文的了解。

总结:

T:Do you know who cause these pollution ?

How can we solve the polluted problem?

Tell the students ‘world population day-July 11 and its slogan’ population,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

提出世界人口日和联合国的口号“人口、发展、环境”。引导学生形成进一步讨论地球的未来和教育人们从身边小事做起,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三、英语任务型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的教学反思

1.对评价的反思

英语任务型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的教学,是师生围绕学习任务,以运用为主要手段,展示学生的思考过程与内存逻辑,促进师生良好互动形成的一种教学设计。所以,评价中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学生制作的课件如何评价?笔者设计了一份《学生电子讲稿的评价量规》(见表2)。在《学生电子讲稿的评价量规》的应用过程中,我们发现其中加分中的“资料收集面广”,在此并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学生为了达到“资料收集面广”,而大量地搜集资料,造成因追求“资料收集面广”而使课件内容脱离了中心任务,出现资料或图片的堆积,在时间上降低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表2 学生电子讲稿的评价量规

要求 评分依据 熟练、完成程度

幻灯片数量 至少有5张幻灯片具有合适的背景、前景颜色 优 良 中 差 未 完 成

10 8 6 4 0

科学性 文告内容符合科学依据,表述正确 优 良 中 差 未 完 成

10 8 6 4 0

完整性 内容完整,突出主题,条理清晰,语言简练 优 良 中 差 未 完 成

10 8 6 4 0

丰富性 尽可能地丰富知识面,介绍地震的多方面 优 良 中 差 未 完 成

4 3 2 1 0

语法与拼写 整套幻灯片表现出正确的语法、拼写、无别字 优 良 中 差 未 完 成

4 3 2 1 0

界面效果 界面效果起到增加生动性、引起兴趣的作用,但不能影响内容表达 优 良 中 差 未 完 成

4 3 2 1 0

合作性 在学习过程中与其他组共享了资源,组院都发挥了作用 优 良 中 差 未 完 成

10 8 6 4 0

加分 设计具有自己的思想

资料收集面广 最高可给5分

最高可给3分

第二个评价问题是关于小组演示汇的评价,我们应用了《小组演示汇报互评表》(见表3)。

表3 小组演示汇报互评表

项目 得分(1~5分)

观点明确

思路清楚

口头表达清楚

表达有吸引力

幻灯能配合演讲

和听众有较好的交互

从课堂教学的实践来看,学生问题式的脱稿汇报容易获得大多数同学的鼓励而得高分。如有一组学生出示的一组图片(见图3),获得了与课文结合程度较高的认同。

图3 学生演示文稿中的一组图片

2.对学习动力与学习能力的思考

在这个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任务作为课题,自由组合,和兴趣相仿的同学一起学习探讨,以自己喜欢的方式来完成作业。学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获得:(1)利用电脑、网络查找资料,制作课件,懂得如何正确利用网络和电脑,提高动手的能力;(2)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培养和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用英语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3)同年龄、兴趣的学生在一起分工合作,培养了良好的协作能力。

3.对语言习得的思考

知识面的扩大,有利于学生比较自然地进行语言习得。学生通过查找资料,获得了各种不同的信息,经营筛选、分析,并结合自己现有的知识,使学习得到了拓展。学生还查看了不少英语网站,由此接触到大量的本族语作者的原话,这样不仅增加了知识面,而且也有利于学生自然进行语言输入,为应用语言打下了基础。

4.对可以改进之处的思考

课堂的不足之处也是很明显的。(1)小组的形式,使一些语言能力较差或是想偷懒的学生在小组工作中,不做任何工作,难以提高。(2)学生汇报过程相关语言知识通常不做任何形式的解释,也没有任何语言难点解说,因此,对于语言能力比较差的学生,语言障碍比较大。(3)由于各种原因,学生在汇报中会忽略语言的结构形式,过分地依赖交际策略,更有甚者会靠不准确的语言或交际策略绕过语言形式,达到意义交流的目的。(4)学生与教师投入制作课件的时间和精力过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英语的正常教学秩序。

参考文献:

[1]人民教育出版社英语室编.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英语第一册(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包育彬,陈素燕.中学英语任务教学的策略与艺术[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解决海洋污染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海水养殖;废水处理技术;海洋污染

中图分类号:S9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533215

现今,全世界范围内重要的蛋白质来源之一就是海水养殖。由于海水养殖的规模和难度的增加,使得它的发展越来越规模化和工业化。而它产生废水的排放量增加又使得海水养殖具有了水量大、强度高以及难处理的这些特性。当许多的养殖废水排入大海后进入了大海的水体,就会进一步导致海水中的营养盐成分的增加,使得藻类等发生异常的繁殖现象,还会带来赤潮频发的现象,更进一步地带来水中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从而产生严重的海洋污染问题。

现今,在我国许多的沿海地区都存在着海水养殖,在这些地区也因此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质变化,由此规模化海水养殖产生的环境问题也不断地显现出来。所以,保护海洋环境,探讨规模化海水养殖废水处理技术刻不容缓。文章讲述了我国现今海水养殖产业的发展状况并对其进行分析,接着分析了海水养殖产业产生废水的特点和目前国内外是如何处理海水养殖废水,在之前分析的基础上,展望下未来的海水养殖产业的发展状况,以希望为今后我国海水养殖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效的建议和意见。

1 分析目前我国海水养殖产业的发展情况

我国作为海水养殖产业的大国,其海水水产养殖代替了传统的渔业资源。在20世纪80年代,海水养殖进行了飞速的发展,慢慢地发展成规模化和工业化,2012年的时候全社会渔业经济的发展都已经达到了总产值12321.88亿元。在最近几年以来,我国的水产总产量更是占据了世界总产量30%以上,跃居世界的首位。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产生,即中国。海水养殖能够保障我国粮食的安全,还能够满足人民的对于自身身体营养的需求,能够在人们的膳食结构上得到一定的改变,进一步使得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因此国家将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升到了一定的战略地位。但是,海水养殖业不断的规模化和工业化发展,使得产生大量的废水排放,从而也产生了处理废水排放和废水处理的问题,大量的废水排放也会进一步对养殖水体和邻近海域的污染带来更加严重的效果,甚至对海洋环境质量和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严重的威胁。因为现今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以往历史的欠缺,使得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技术相对地滞后,在其废水处理技术上几乎是空白,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对策使得海水养殖的海域甚至是整个近海海域的水体都发生了严重的水质恶化现象,以及还会频繁地发生赤潮、病害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也会导致养殖所需的用水资源的缺乏,进一步导致渔业的产量下降以及渔业的质量下降,从而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在2009年时我国就有因为海洋污染等的渔业灾情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探讨海水养殖废水处理技术,发展环境友好的养殖技术成为了现今海水养殖产业发展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2 海水养殖产生废水的水质与水量的特性

剩余的饵料、生物的代谢产物以及化学药品和治疗剂等这些都是海水养殖废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其中在养殖的过程中所投放的过量的饵料则是污染产生的重要因素,因为投放的过量使得饵料不能够完全被水体中的养殖生物所利用,那么剩余的饵料就会以溶于水或渐渐沉于海底的形式存在,最终通过以少胜多的积累使得海洋水体不断地污染。

海水养殖产生的废水的水质和水量一般都具有4个特点,具体分析如下:具有排放量很大但是所造成的种类污染就比较少。海水养殖废水的污染物浓度比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都低,但是它的溶解氧气的能力比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高,而碳氧的能力比微生物的最优碳氧比还低。在海水循环养殖系统的过程中,因为养殖所产生的废水的碳氧比低,还有它的溶解氧的浓度高的因素能够将养殖的固体废弃物作为自己的碳源,利用废水水解与反硝化从而使脱氧和有机碳源得到补充,最后使得废水的净化能力得到增强。海水养殖废水中污染物的组成和海水的盐度效应以及离子强度效应与经常见到的陆源污水比较,那么它的处理技术的难度和复杂度都会得到增加。由于废水处理技术要求高的原因使得要全面考虑到处理后的废水可以回收利用,所以一定要将污染物的指标和溶解氧的浓度等都控制到位。

3 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状况

3.1 国外

一些外国学者渐渐地意识到海水养殖废水处理的重要性,于是率先开始了对它的研究。目前的处理技术主要是运用国际上的循环水养殖系统来对其进行废水处理。这个系统是通过沉淀、过滤及生物处理技术等来将过程中的废水产生进行有效地处理,进一步使得废水中的污染物去掉,从而达到水质的循环与利用。这个系统能够使养殖废水所造成的污染排放得到避免,还能够较好的控制养殖的所需水质,这个是我国目前所需的,也是必需的。除了这个,还开发了一种光反应器,它能够在海洋水产养殖废水中得到有效地处理。还有一些在大型藻类和浮游藻类来净化海水达到效果的研究也有很多。通过养殖大型的海藻使得海藻与养殖对象能够产生共养的效果,用海藻生物量的控制来帮助降低水中营养物质的浓度。在处理养殖废水中一些耐盐的植物和水生的蕨类植物也能够帮助达到所要的结果。通过在集约化或者封闭式的养殖系统中种养这些植物可以帮助吸收和过滤掉营养盐,进一步净化水质而这些植物的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也能够使养殖者的收入得到进一步的增加。

3.2 国内

我国国内的海水养殖废水处理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仅仅是对一些具体治理工程开展相关的研究应用。因为海水盐度效应使得养殖废水处理技术的难度得到增加,所以我国仅仅针对海水养殖废水处理技术的专有技术很少。现在常规的物理和化学和生化工艺处理 都是最主要的处理方法,这些都是为了帮助养殖废水中COD的降低,以及悬浮物和氨氮浓度的降低,最后的部分实现可循环。人工的湿地在除去废水中悬浮物、氮、磷酸盐及其他微量元素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功效,它能够对海水养殖废水产生环境、生态和经济这些的效益。人工湿地除去污染物是通过系统内的基质和利用植物的根系的拦截系统作用忆系统内微生物代谢等来实现目的。所以,面对国外的一些处理海水养殖废水的相关经验与技术,我们要积极的学习利用到自己身上来使得我国的海水养殖废水处理得到更好的完善与发展。

4 结尾

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得国家越来越重视食品的安全,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国家的生态建设,因此,国家在海水养殖业发展的要求也渐渐变高,要求海水养殖业的发展渐渐由单一的规模变为环境友好和生态可持续性的发展。但是,现实中我国的海水养殖废水处理及其排放控制面临的现状非常的残酷,尤其是处理技术的严重落后已经是制约海洋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难题。

在以后我国的海水养殖废水处理技术可以包含以下方面:政策性保险要包含海水养殖。通过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来使得海水养殖具有相应的保费财政的补贴;要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以此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发展成为属于我国的海水养殖废水处理技术。

参考文献

[1]陈进斌,苗英霞,邱金泉,任华峰,王静,张雨山.海水养殖废水处理技术研究进展[J].盐业与化工,2016(05):1-5.

[2]刘盼盼,邱立平.规模化海水养殖废水处理技术研究进展[J].工业用水与废水,2016(02):1-4.

解决海洋污染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塑料垃圾;影响;治理方式

一、塑料垃圾对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塑料污染给更大范围的生态系统产品和功能带来的潜在影响,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比较典型的海洋垃圾类型有:大型废旧渔具,瓶子、塑料袋和其他消费性产品。然而,通过拖网捕捞方式收集的海洋垃圾中大部分是细小颗粒或微型塑料。这些微小颗粒可以携带大量污染物质,且包含着多种潜在的毒性化学物质,这种物质就可以通过海洋垃圾而进入海底环境,对海洋生物存在有害影响。

渔业、交通业、旅游业、政府和地方团体的经济和财政都会受到海洋垃圾的不利影响。据报道,APEC地区每年由于海洋垃圾给渔业、船舶运输业和旅游业带来1.265亿美元的损失。最近一项报告也显示,苏格兰渔业每年因此损失16亿美元,相当于整个渔业收入的5%。水产养殖业也受到影响。

海洋垃圾也是航海业的主要危险源,在海岸船舶救助活动中不断攀升的救助实例说明,垃圾足能够威胁螺旋桨正常运转。更深一步的考虑是,海洋垃圾会带来美学价值的破坏。垃圾会影响公众对环境的感知力,结果导致旅游业收入下降。

二、如何解决塑料垃圾问题:循环经济的范式

一提到海洋中垃圾问题时,一个重要的挑战就是如何扩大管理措施的范围而不仅限于改变废物管理实践。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是“末端处置”,而不是预防为主。每个区域采用的常用做法都有所不同,但基本都包括对倾倒垃圾行为的教育,完善海岸垃圾罐条款的“3R”环节,港口设置船源垃圾回收设施,以及频繁的海岸和海洋清理活动。塑料企业比较支持这种“抛弃型”消费方式,教育和循环法可以作为一个解决方法。但是这些方法还是适合于那些具有经济资源、经济规模更加易于实施高成本计划的发达国家。鉴于塑料废物总量在全球和区域都在持续增长,那么很明显,一种范式的转变在解决这类全球问题时变得越来越紧迫。

从“生命周期循环”的角度来看,从生产到单纯短期使用阶段,再到废物处置的资源使用这样一个轨迹,是废物积聚的一个最根本原因。因此,尽管塑料具备耐用性、应用广泛性等有限,一项最近的对工业上使用的不同种类物质进行的“生命周期”分析中指出,塑料与其他化石燃料和生物物质一样,会引发严重的环境问题。

在垃圾来源问题上,应该认识到海洋垃圾不仅仅是一个废物管理问题,这很重要。如此来看,通过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方法来解决海洋塑料垃圾问题是探索“绿色经济”内涵的潜在根据之一,该方法会促进单位经济产量所用资源最少,降低资源和不以增长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运用到塑料上,这就意味着促进经济结构的改变,降低塑料的消费,增加“环境友好型”物质的生产,提高再循环再利用率,促进选择新技术新产品,创造一个条件供给的环境,如能力建设,新法律和标准的实施等。这些收益只有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才能感受到。

通过合作,可以帮助认识塑料产品的优点,比如包括那些与减少环境影响相关的合作。同时,减少海洋垃圾中塑料的数量问题也是挑战之一。在解决塑料垃圾问题上,同时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关注直接原因,如乱扔垃圾、不适当的废物管理;二是终极原因,这一原因所生产或交易的物质类型和数量关系更为密切。特别是在把物质仅做单一使用,短时使用的情况下,能够产生长远的可持续的环境影响。例如,塑料在发达国家经常被设计用来单独使用,而很少考虑垃圾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岸旅游业会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会给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带来不同的结果,因为他们缺少废物一体化管理的资金和基础设施。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就应该考虑到物质从生产到废弃的可持续性,而不是在该产品已经报废的时候才考虑。因此,产品从设计生产到废弃的整个过程中,对材料的“减少、再利用和再循环”不能仅仅体现可持续性,还要直接减少需要处置废物的总量,以此来减少该废物成为海洋垃圾的可能。

三、区域层面下的垃圾循环利用

从联合国区域海洋报告的说明中明显可以看出,海洋垃圾问题以区域为基础发生变化。同样,解决方法也应因区域而定。

一个比较恰当的切入点应该是,确定关于海洋垃圾具体类型(如消费废物、工业废物和包装)。确定依据很重要,来自于与垃圾相关的供应环节的所有步骤:比如它们在哪里?有多少?什么目的?如何达到首要目的?使用期限和用尽后地方会如何处置等。这种努力应该基于对易受影响地区观念和优先事项问题的考虑。接下来就是把供应环节的所有主要参与人召集到一起,组织一次有说服力的对话交流,旨在确定减少垃圾聚集的方法。这是一个“少生产废物”的办法,成为废物的物质需求减少,或利用更好地处置废物的方法来防止积聚。之后再通过执行一系列政策,如公共意识,发展激励机制和法规,来促进及时、长期的措施实施。最后,通过监测海洋垃圾范围的变化和个体执行政策和行动计划的有效性评价,来衡量成功与否。

由于垃圾存在于国家管辖权以外的公海区域,很难追溯起供应源头,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首先来关注“末端管理”方法,如开展清理垃圾,同时进行教育活动,这些比较现实可行的做法。长远来看,区域内近海水域垃圾输入量的减少也可以降低垃圾进入公海的总量。由于抽样数据正在不断表明,来自不同海岸的物质是如何在海洋适当位置形成垃圾的,那么“区域方法”为确定行动的优先权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框架。

本文由(海洋垃圾污染之国际治理的范式转变)项目资助,项目编号(HXS20141153)

参考文献:

[1]赵勇胜.固体废物处理及污染的控制与 治理.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2月版.[2]张原.塑料垃圾污染:海洋的灾难.生态

经济,2015年第2期.

[3]马成恩.齐抓共管,防治海洋垃圾污染. 环境保护,2008年第10期.

解决海洋污染的方法范文第5篇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近海渔业捕捞总产量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捕捞强度的不断加大,加上海洋污染的日趋严重以及海洋工程建设对产卵场、索饵场的破坏,导致我国近海渔业资源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而呈技术衰退趋势。历史上曾辉煌过的东海区、南海区鱼汛已有多年未出现。政府实行的伏季休渔制度,并没有缓解捕捞压力,反而在开禁之后更宣泄了渔民酷鱼滥捕的情绪,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难以实现,世世代代依靠打鱼为生的渔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总结我国海岸带的生态环境问题,即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海岸带生态资源退化由局部向更广阔的区域扩展等,概括起来主要是海岸带生态环境的复合污染和海岸带生态资源的退化。

海岸带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剖析

笔者认为,产生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除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外,人类对海岸带资源的保护意识单薄、开发和利用海岸带资源的方式粗放、海岸带环境保护机制缺失、管理不到位等都是引发海岸带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1海岸带开发模式粗放及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海洋产业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海洋第一产业以近海养殖等水产品产业为主,这些产业多为粗加工、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技术设备落后、生产效益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用海面积较大、污染严重的产业。同时沿海地区海洋第二、第三产业的布局缺乏特色,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产业结构空间配置趋同。较低的产业结构层次严重制约了海洋产业的高级化发展,更加造成海岸带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1.1近海养殖污染由于局部近海海域在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等方面缺乏规划和控制,加上养殖技术、水产动物免疫和病源生物研究与疾病防治技术落后,给近海局部海域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出现了诸如水域营养指标升高、有害微生物和嗜污生物占优势、海洋环境富营养化程度加重等状况。如浙江省的象山港和漩门湾,目前已属于重富营养化海湾,生态环境已有明显的局部退化[3]。

1.2工业建设及生活排污在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物中,陆源入海污染物约占90%,污水排放、垃圾倾倒、农药化肥面源污染等产生的污染物质沿河道或河岸随河水涨落流入邻近海域,或者从近海排污口直接流入海洋。沿海项目也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沿海一些地方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在海边纷纷建设一些不具备有效污染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等工业生产项目,直接或者间接地向海域排污。《2010年海洋行政执法公报》显示:在检查的29176个用海项目中有违法行为1836起,各级海监机构在倾废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184起,海洋工程环保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321起,海洋生态保护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294起。在一些海岸曲折、水流交换不畅的地区,如我国的渤海湾,大量的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已造成渔场外迁、鱼群死亡、赤潮泛滥等,一些珍贵的近海生物资源正在丧失。

1.3城市扩张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城镇建设用地紧张和招商引资发展用地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的评估规划,围填海造地相对旧城拆迁所耗费的成本低廉,因此沿海省份围填海造地活动呈现速度快、面积大、范围广的发展态势。2005年以后全国每年围海的面积都超过1万hm2。目前,围填海每年新增的建设用地约占全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占沿海省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13%~15%[4]。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认为,目前沿海各地海岸带的开发无序无度,围填海造地对毗邻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主要表现为海岸线急剧缩短、海岸生态系统退化、重要渔业资源衰退和海岸防灾、减灾能力降低等。

2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和政策设计滞后

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设计和政策工具的供给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我国海岸带环境污染长期处于“没法(律)管”“没人管”“没人能管”的局面,主要表现为海岸带生态环境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主管部门缺位、地方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渔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模糊不清,尤其是国土部门、环保部门与海洋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利,导致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效率不佳。此外,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主要是“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防治”的污染控制模式,不适应海岸带生态环境“污染在海洋,治理在陆地”的特点,无法在海岸带生态环境的管理和保护中发挥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和实施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但却难以对沿海开发中存在的各种利益进行统一有效的协调管理,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法律大都是一般法、行业法,尚没有单独形成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海域制度,在河流入海污染防治、生活污染、养殖污染等方面的规定较为薄弱,甚至存在空白,在海洋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多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尽管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设置了民事、行政、刑事3种法律责任形式,但在实践中,几乎是以行政处罚作为唯一的手段,原因是海洋法律法规对刑罚的规定比较笼统,使得执法者在实际办案中无法参照。海洋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还未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因而海洋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大都没有相关的移交程序。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海洋环境执法工作的进行,不利于海岸带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5]。

3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并存

海岸带资源环境具有显著的公共产品属性,由于存在外部性及市场机制不健全性,市场机制常常出现无效率的现象。如在近海养殖中存在过量使用饲料、病害防治药等造成水体污染等方面的负外部性。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排污入海等都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性。实行近海生态养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环境,有正外部性,但存在着海产品生长周期长或易遭受病害等减产风险。沿海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中使用先进的治污技术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但要面临治污成本增加等问题。环境经济学告诉我们,由于存在外部性,经济活动的价值不能通过市场得以体现,可能造成市场失灵。对于产生负外部性的行为或者产品,由于生产者并没有将外部性内部化,生产者的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而生产者按照私人成本和预期收益来安排生产,使得产品数量超出了由社会成本和预期收益决定的最佳数量,造成产品过剩,负外部性增加,导致海岸带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污染的过度产生,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严重。对于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或者产品,由于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可能带来生产者收入的减少和产量的降低,造成社会收益高于私人收益,如果生产者按照私人成本预算和预期收益来安排生产,产品数量就不足以满足社会成本和预期收益决定的最佳数量,导致良性产品供给不足,不利于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目前我国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也是造成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海岸带资源的稀缺性并没有在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巨额海岸带开发成本在经济决策中被低估,导致产业和项目进入门槛过低,出现过度重复建设和低水平雷同现象。政府干预被认为是传统的、效果最明显的消除公共产品外部性的主要手段。因此为了维护和扩大正外部性,减少和消除负外部性,适当的政府干预就成为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但是政府干预不当也可能适得其反。以近海捕捞为例,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实行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简称“双控”),但是这种采取捕捞投入要素控制的对策并没有使捕捞投入得到有效缩减[6]。现行的生态环境干预体系难以应对海岸带生态环境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缺乏协作等现象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政府失灵现象,主要表现在海岸带生态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且不具有可执行性、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缺乏专门机构、海岸带环境保护投入严重不足等方面。

4社会机制不健全

解决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除了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之外,还有社会机制作为补充,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方法能够在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觉醒,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城市环境治理等方面已取得较大进展,然而对于海岸带生态环境的关注还相对较少。目前我国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还处于萌芽阶段,由于重视不够、宣传不足,公众对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地参与到海岸带环境保护行动中来。同时政府营造的公众参与氛围不够、参与渠道不明、形式单一,公众参与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健全,这些都难以影响政府决策。此外,当前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参与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培育不足,不利于保障社会机制有效运行,严重限制了其在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我国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创新

结合以上分析,我国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是:构建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海岸带经济发展决策之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激励和约束兼容的海岸带生态环境决策与管理体系。以期通过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及政策的调整缓解海岸带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实现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1适时对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进行战略定位

发达国家在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其共同点可归纳为:重视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将其视为环境管理的重要部分,重视对海岸带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因此在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的实践中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重新进行战略定位,重视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将其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和核心部分,并将其纳入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建设之中。加强对重点海域养殖业污染负荷和重点区域工业、农业、城市生活等污染状况的科学评估,逐步建立完善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将环境检测结果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前提和基础,保证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性。

2转变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模式

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以大量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围填海造地等海岸带资源开发加剧了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恶化程度,因此治本之策在于转变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解决海岸带生态环境问题。对于近海养殖业来说,可以继续通过改变养殖方式来优化养殖环境,通过增加水处理装置以及混养等方式减少污染,不断拓展海洋无污染养殖新领域。对于沿海工业来说,关键是优化工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以及提高科技进步水平,通过制度创新走新型的沿海工业经济增长道路。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是近年来解决高能耗工业企业转变生产方式的主要途径。未来沿海工业结构升级的目标是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结构,并实现沿海工业的适度集中,实现集聚经济和基础设施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产生量和污染治理成本。

3构建完善的海岸带生态环境公共政策体系

由于海岸带环境污染复杂、来源广泛、分散、污染种类繁多,因此利益相关者众多是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政策设计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分析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搭建可供协商和交流的公众参与平台,需要构建完整的海岸带生态环境公共政策体系,并通过综合手段约束污染排放行为,激励公众广泛参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的公共政策体系重点包括海岸带各类资源的产权制度、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税费政策、财政政策,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海岸带环境准入门槛制度等。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政策工具很多,包括海岸带资源市场交易机制、减排补贴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教育、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激励机制和行为标准等。经验表明,不能简单地通过某种单一标准判断哪种政策工具对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最有效,政策的选择往往取决于海岸带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的性质、管理机构获取信息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以及由谁承担治理成本的社会决策。因此在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中,要因地制宜地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才能建立起有效的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4完善海岸带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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