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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

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

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经济政策;中国梦;现实启示

新经济政策是列宁在总结苏俄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在总结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尝试失败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苏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是对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初步探索,深刻揭示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为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借鉴。邓小平曾积极评价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他说:“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新经济政策是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苏俄具体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的成功范例,对我国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新经济政策的提出及背景

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首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的政权――苏维埃政权,苏维埃政权面临的重要任务本应该是如何使俄国从资本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然而,苏维埃政权此时却处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联合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叛乱的严峻形势之下,在这内忧外患的特殊时期,苏维埃政府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跨越论,实施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在农业方面,实行余粮收集制;在流通领域,实行国内贸易国有化,全国消费品由国家和合作社组织供应,取代私人贸易;在工业方面,实行高度集中的国有化;在社会劳动方面,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苏俄人民的积极性,有效地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战胜帝国主义国家的联合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势力的进攻,保卫苏维埃政权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它对社会生产力,尤其是对农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如果继续推行这一政策,它将会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苏俄经济崩溃瓦解,造成经济危机;农民因利益受到极大“剥削”而;工人不满和士兵叛乱等危急情况也会出现,进而导致国内政治动乱,从而对苏维埃政权产生极大的威胁。

面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带来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列宁经过深刻的反思认识到“‘战时共产主义’是战争和经济破坏迫使我们实行的。它不是而且也不能是一项适应无产阶级经济任务的政策。它是一种临时的办法。”同时,列宁开始重新认识俄国的具体国情,结合实际,制定新的经济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经济政策就诞生了。

二、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

列宁在1922年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采取新的途径来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己经绝对必要了……我们现在还没有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真正途径,而探寻这一途径的唯一方法,就是实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是列宁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的探索和实践,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大胆尝试。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用新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力

余粮收集制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为适应当时国内外战争形势需要而采取的一项粮食政策,主要是由国家强制性地、无偿地从农民手中收缴除农民必需生活供给之外的全部余粮,然后由国家直接分配给革命战争前线的士兵及其他居民。

它在革命胜利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它的消极作用也随之越发明显,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1921年3月,俄共十大通过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决议指出:“为了保证农民在比较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经济资源的基础上正确和安心地进行经营,为了巩固农民经济和提高其生产率,以及为了确切地规定农民所应担负的国家义务,应当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种国家收购粮食、原料和饲料的方法。” 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是新经济政策的开端和主要标志。粮食税的实施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

国家资本主义在新经济政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22年11月,列宁在回答《曼彻斯特卫报》记者问题时,谈到新经济政策的真正实质,他指出,一条是准许小生产有贸易自由,一条是运用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系列原则。列宁结合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深刻阐明了无产阶级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内涵、性质、作用和形式。根据俄国新经济政策时期社会经济的具体情况,列宁提出了租让制、合作制、代购代销制、租借制四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既要利用资本主义的资本和技术设备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又要发展小农经济,使小农经济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过渡到社会大生产。无产阶级下的国家资本主义不仅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有利于无产阶级对小生产者和资本主义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得无产阶级最终消灭资产阶级,从而为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服务。

(三)利用市场、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商业和自由贸易,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列宁指出:“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现在能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 同时,他还特别强调:“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所作的退却是不够的,必须再退却,再向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这充分说明列宁已经深刻认识到利用市场、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商业,加强自由贸易的重要性。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必须通过商品经济、货币关系,利用市场,发展自由贸易,进行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极大地活跃市场,有力地推动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的融合与快速发展。

(四)实行按劳分配制度,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战时共产主义时期,鉴于经济遭受到战争的严重破坏,物资匮乏,不得不普遍实行义务劳动制度,采用实物形式的平均分配制度。这一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的苏俄社会经济状况,快速而有效地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战胜帝国主义国家的联合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势力的进攻,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它的消极作用也随之显现,而且越演越烈,引起了劳动者的普遍不满,挫伤了其积极性,造成劳动生产率低下。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列宁经过反思,在1918年夏,第一部苏维埃宪法果断地宣布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度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这充分肯定了按劳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这样就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劳动生产率得到极大地提高。

三、新经济政策对实现中国梦的现实启示

在1922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列宁高度评价了新经济政策的意义,认为“实行‘新经济政策’是找到了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唯一办法”。新经济政策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过渡理论,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对我国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和现实启示。

(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新经济政策是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解决苏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问题的集中体现。列宁在俄国社会主义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虽然超越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过渡理论和未来社会的设想,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恢复和发展了当时俄国的国民经济,巩固了苏维埃政权。但他却始终没有脱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方向,始终坚持和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在今天,我国正处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改革开放的攻坚克难的重要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以及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更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定不移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实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列宁曾经说过:“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正基于此,列宁根据当时苏俄的具体国情,总结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经验教训,果断地实行新经济政策,大力促进了苏俄社会主义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从而保卫和巩固了无产阶级政权。目前,我国仍将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没有该变。这就要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才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三)坚持群众路线,践行群众观点,以人为本,重视三农问题

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是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坚持群众路线,践行群众观点,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重视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三农问题,就是要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最迫切和最关注的现实问题,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谋发展,促发展,让人民共享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伟大成果。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都是同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密不可分的。邓小平曾特别强调:“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能不能好起来。”同志也曾有针对性地指出:“沿海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业的比重相对小一些,但农业的基础地位没变,也不能变。越是二、三产业发展快,越需要牢固的农业基础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农问题,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大局,关系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面对我国农业发展的新课题、新任务,我们党必须制定更多的惠民利民政策来解决三农问题,使农业得到加强、农村得到发展、农民得到实惠,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要条件。

(四)坚持对外开放政策,全面深化改革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邓小平曾指出:“坚持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使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今我们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中,更应该充分吸收和利用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可以用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而且应当加以利用。同时,还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拓宽经济发展空间,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是一场伟大的改革。恩格斯曾指出:“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同时,社会主义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议,预示着中国将处于一个空前改革的时代。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列宁选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 列宁全集:第41~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 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6] 同志在江苏上海浙江就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考察时的讲话(1998年10月4―7日)[N].经济日报,1998-10-08.

[7] 王向明,陈梅.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光辉典范――列宁创立新经济政策理论的启示[J].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2003,(8).

[8] 任云丽.列宁新经济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生产力研究,2002,(3):48.

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毛泽东 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的提出与历史嬗变

“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是1945年5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结论中提出的一个概念。综观毛泽东的一系列论述,所谓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不是泛指中国的一切资本主义经济,它不包括官僚资本主义经济,而是特指由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泛指任何时期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特指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或政权下的资本主义经济。

毛泽东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一个长时期内,应当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不能急于消灭资本主义。早在1939年12月,毛泽东就指出,因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的演说,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在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批评了“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的“左”倾机会主义观点,再次强调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1950年6月毛泽东还批评了那些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主张,说“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

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资本主义并非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资本主义,它的发展必须受到限制,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又不能破坏国计民生。1940年1月,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在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毛泽东认为需要发展的是“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的资本主义,“至于操纵国民生计的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那是不包括在里面的”。毛泽东还科学地预见到“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政策,是必然要受到资产阶级在各种程度和各种方式上的反抗的,特别是私人企业中的大企业主,即大资本家。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1950年4月,毛泽东在全国统战会议工商组讨论会的一份发言稿上批语,强调应当限制和排挤“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即投机商业,奢侈品和迷信品工商业,而不是正当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对于中国由一个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不经过资本主义独立发展阶段而过渡到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1953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以后,这一思想很快发生了变化。首先他批判了刘少奇等人提出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等观点是右倾机会主义。同时,在他亲自修改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宣传提纲》中提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1955年10月11日,毛泽东又指出:“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这是一个很好的事,很有意义的好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到1956年底我国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尽管毛泽东在1956年12月曾提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但这些思想并未能坚持下去。此后,不仅资本主义私营经济被灭绝,连个体经济和农村自留地也被取消。

导致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急剧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是建国初期资本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政权和社会主义经济的矛盾比较明显地暴露出来,以及资本主义经济自身固有的各种矛盾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迫切需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观上是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变化,以及对资本主义经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估计不足而对其消极作用估计过重,因而提出了急于改造、消灭资本主义的政策。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俄国十月革命后“新经济政策”的成功经验

俄国十月革命后的“新经济政策”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俄国“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在无产阶级国家掌握经济命脉的条件下所采取的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它极大地促进了俄国经济发展。毛泽东在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说:“我们不要怕发展资本主义。俄国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还有一个时期让资本主义作为部分经济而存在,而且还是很大的一部分,差不多占整个社会经济的百分之五十”。他还批评党内有的同志急于消灭资本主义,说“人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了,还要经过新经济政策时期,又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时,集体农庄发展了,粮食已主要不由富农出了,才提出消灭富农,我们的同志在这方面是太急了”。

(二)孙中山新三民主义思想的启示

孙中山新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思想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料。新民生主义提出了“节制资本”的思想。所谓“节制资本”,即“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毛泽东批判地汲取了孙中山新民生主义的积极因素,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的合理内核。1940年1月,他说:“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充分肯定了新民主主义政权下资本主义的作用,强调这是“符合于孙先生的原则的”。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他认为一方面要允许一切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存在和发展,但同时应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限制政策。“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依然必须用和用得着”。如果“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

(三)土地革命时期党对待资本主义问题的经验与教训

1931至1934年党内在对待资本主义问题上的“左”倾错误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教训。1931年至1934年,王明在革命根据地推行了一系列打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左”倾经济政策。如1931年11月通过的《劳动法》规定了机械的8小时工作制,名目繁多的节假日,过高的福利待遇,强迫介绍失业工人,降低征税起点,提高税率。这样致使苏区工厂、商店歇业倒闭,工人失业,军民生活极端困难。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努力纠正这些错误政策。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保护私人经济使之与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同时并进的政策。他说:“我们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遵义会议后,毛泽东重新恢复并发展了党的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瓦窑堡会议的决议和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报告都公开宣布: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度推行的在经济上消灭资产阶级的过左政策,不但在今天抗日时期一概不能采用,就是在过去也是错误的。提出要“用比较过去更宽大的政策来对待民族工商业资本家”,从而有力地纠正了王明的“左”倾错误。

在1947年党的十二月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在阐述“保护民族工商业”这一政策时,他指出,对于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经济成分采取过左的错误的政策,如像党在1931年至1934年期间所犯的那样,是绝对不许重复的。针对某些地方侵犯私营工商业的现象,毛泽东发表了《关于工商业政策》、《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问题》等文章,重申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正确政策是政治上争取、经济上保护,强调中国现阶段革命的目的,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某些地方党的组织违反党中央的工商业政策,造成严重破坏工商业的现象,“对于这种错误,必须迅速加以纠正”。 在民主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曾经指导党制定了对待民族资本主义正确的经济政策。1947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就规定“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方针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建国初期又对工商业进行合理调整,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业,实行加工订货和收购产品,促进了它的发展。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的评价与启示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经济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是“保护民族工商业”,即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五种经济成分之一,它的存在和发展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之所以要允许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是由当时中国落后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中国社会的经济状况,从抗战前直到1949年,现代工业占国民经济的10%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而“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占了现代性工业中的第二位,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对于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增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实力,都是有利的。毛泽东正是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角度来认识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问题的。

1947年在党的十二月会议上,毛泽东指出,“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所以必须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在革命胜利后存在和发展。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再次强调,“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于落后状况”,因此,革命胜利后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在毛泽东看来,中国经济发展落后、生产力水平低,这是新民主主义政权下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这无疑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提出中国革命胜利后,不允许建立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但同时毛泽东认为,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不能排斥资本主义一定程度的发展,不能急于消灭资本主义。毛泽东是从反对党内民粹主义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的。他在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说,“我们这样肯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对于这个问题,在我们党内有些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搞不清楚,存在一种民粹派的思想。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俄国的民粹派就是这样。他们‘左’得要命,要更快地搞社会主义,不发展资本主义”。在毛泽东看来,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下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必要条件。“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发展……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而我国现阶段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则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提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以看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不仅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有指导作用,而且有助于从历史的、理论纵深的角度深刻认识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生产力的必要性,有助于深入理解改革开放的必要性和有关政策的重要性,对于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改革开放政策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

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列宁;“新经济政策”;市场;国家资本主义;合作制

1921年春开始,在列宁的领导下,苏俄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在列宁晚年,为什么要实施经济政策,怎么样通过新经济政策推动落后的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一直是列宁最关心的问题。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在实践中不断的发展,重温这段重要的历史,对更好理解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月革命后,为了应对严重的国内军事、政治和经济危机,俄共(布)实施余粮征集制,对工商企业进行广泛的国有化,消灭商品货币,代以实物交换和分配,实施强制义务劳动等,史称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它有效的保证了苏维埃政权在战争中能够集中人力物力战胜敌人。然而,战争威胁减轻后,俄共(布)却并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希望以此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在国内战争后,国民经济恢复任务被提上日程。1920年4月, 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经济建设的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了首先从工业入手,从而恢复国民经济[1]。1920年12月,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2] 。但在战时共产主义强化的条件下,经济与政治形式却日益恶化。到1921年春天,苏俄政权面临的危机,竟然较内战时更为严重。1921年5月,列宁回顾说,“1920年秋季和冬季……没有完全有保证的和足够的粮食储备,国家就根本无法全神贯注地有步骤地进行恢复大工业的工作。”[3]

恢复工业计划的失败促使了列宁的思想开始发生转变。他认识到农业因为受到余粮收集制的影响,农民生产没有积极性,必须首先解决好农民问题,才能重启经济重建,实现工农联盟。“1921年春天形成了这样的政治形势:要求必须立即采取迅速的、最坚决的、最紧急的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提高他们的生产力。”[2] 这样,列宁开始考虑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1920年11月30日,列宁起草的《人民委员会关于直接税的决定草案》,第一次提出要研究是否“把余粮收集制改为实物税”[3]。1921年3月,在喀琅施塔得暴动的推动下,俄共(布)十大形成决议,正式决定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标志着新经济政策启动。

列宁写道,“新经济政策的基本的、有决定意义的、压倒一切的任务,就是使我们开始建设的新经济……同千百万农民赖以为生的农民经济结合起来。”[3] “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如果我们不实行退却,即把任务限制在较容易完成的范围内,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3]。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是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转向间接过渡的结果。

列宁对新经济政策的思考,始于粮食税,继而发展到对自由贸易、商业精神和市场的认识,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和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最后形成了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政策体系。目的是经济上解决工业化与农村发展的矛盾,政治上巩固工农联盟,开辟了一条向社会主义间接过渡的道路。

首先,通过粮食税,进而发展到对自由贸易和市场的新认识。新经济政策的起点是实行粮食税。它使农民在完成固定的实物粮食税后,可以利用市场自由处理自己的余粮。1921年4月,列宁在《论粮食税》中写道,“粮食税是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过渡”,“流转就是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在这一限度内,流转对我们是有利的”[2]。他认为“商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2]

列宁最初的设想,国家需要的粮食,主要通过粮食税和工农业产品的商品交换两种途径完成。这里的商品交换,实际上是在国家监督下,以实物交换方式进行,从而绕开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自由贸易,避免滋生资本主义的因素。列宁认为,这是一种有意义的暂时退却。

然而,由于当时苏俄消费工业十分落后,国家拿不出足够的工业品与农民进行交换。粮食税反而导致1921年6月以后的粮食危机。到1921年秋天,列宁意识到应当“要作最坏的打算”,允许让农民通过自由贸易,在市场上自由的交换余粮,承认货币为媒介的流通。这是“第二次退却”。“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的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3] 至此,新经济政策的全貌展现。在这个意义上,有的研究者认为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开始时间也可以界定为1921年秋天。

由于自由贸易在农业和地方小工业领域的成功,列宁进一步考虑利用市场发展国营企业,指出“国营企业也在改行所谓经济核算,实际上就是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的和资本主义的原则。”[3] “目前已有少数企业开始实行商业核算制度,按自由市场的价格支付工资”[3]。到1921年12月,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对当时的经济特点总结是:“国内市场的形成”和“货币交换的发展”,提出要“以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来掌握市场,并且有系统的通过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确切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把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的工作掌握在自己手中”[1],要求国有工业“适应市场条件和市场竞争的方法” [1]。

其次,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早在1918年5月,列宁第一次指出苏俄在过渡时期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2]。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大大高于我国现时的经济,这是第一”,“国家资本主义中没有任何使苏维埃政权感到可怕的东西”[2]。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期中“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国家资本主义较之我们苏维埃共和国目前的情况,将是一个进步。” [2]

新经济政策开始后,列宁对苏俄的国家资本主义和一般的国家资本主义作出了明确区别。“我们在我国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我们掌握了一切经济命脉,我们掌握了土地,它已归国家所有。这一点是很重要的。”[3]1922年3月,列宁对国家资本主义作出了明确定义:“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2]

列宁还在《论粮食税》中探讨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四种具体形式:租让制、合作制、代购代销和租借制。列宁认为,租让制具体方式是“我们和最文明的西欧资本主义直接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它是苏维埃国家同外国资本家进行经济合作,获得先进技术和资本的方式。“我们给世界资本主义一定的“贡赋”,在某些方面向他们“赎买”……使我们的经营的条件得到改善。”[2] 合作制此时也被列宁认为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之一。它指把小商品生产者联合起来的,“在小农国家里占优势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而不是工人合作社”。合作制资本主义“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列宁认为,“租让的基础是大机器生产,合作社的基础则是手工的、部分甚至是宗法式的小生产”[2]。“由租让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由一种大生产形式向另一种大生产形式过渡。由小业主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则是由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代购代销是“国家把作为商人的资本家吸引过来,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由他们来销售国家的产品和收购小生产者的产品”,而租借制是“国家把国有的企业或油田、林区、土地等租借给企业资本家,而且租借合同与租让合同极为相似”[2]。这些具体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作用是让“我们”懂得“需要经过哪些中间的途径、方法、手段和辅助方法,才能使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2]

列宁认为,在苏维埃国家政权的前提下,国家资本主义较之苏俄当时主要的小生产形式先进,它能够在更大的社会化基础上组织工农业产品交换,提高科技和管理水平。他希望在引入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同时,通过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竞赛,激活国有大工业,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最终战胜小私有经济和资本主义。列宁写道,“我们宣布新经济政策后,提到日程上来的竞赛和比赛,是一场严重的竞赛……这是两个不共戴天的敌对阶级斗争的又一斗争形式。”[2] 这样,在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应当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最后实现向社会主义的间接过渡。列宁说,“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当利用资本主义(特别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2]

最后,列宁对合作社的理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苏维埃俄国脱胎于一个小农国家。粮食税政策的提出,使列宁进而思考如何预防小农生产具有的自发的资本主义性质,寻求“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式组织小农,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此前,列宁曾提倡过共耕制、集体农庄等,但效果都不明显,这促使他对合作社进行了重新的评价。1921年春,列宁提出合作社虽然具有自发的资本主义性质,但它是一种社会化的组织形式,“‘合作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不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合作社这一商业形式比私营商业有利,有好处……合作社便于把千百万居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而这种情况,从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角度看,又是一大优点。”[2] 有研究者认为,列宁在1921年5月的《论粮食税》中,指出了“粮食税—资本主义的发展—合作制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样一条发展脉络[4]。

俄国的农业合作社在一战前就有所发展,但战时共产主义使已有的合作组织严重萎缩。1920年1月1日,俄国有3.05万个合作社,到11月下降为仅1.3万个。在新经济政策的鼓励下,农业合作社得以恢复发展,到1923年,达到到3.12万个[5]。1921年春天,列宁认为“合作社也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而“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这里所说的不是工人合作社,而是小农国家中占优势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必然产生出小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2]。这时所提倡的合作社,更多是消费合作社,几乎在整个1921年,农业合作社还没有从消费合作社中分离出来。

随着合作社范围的扩大,列宁对合作社也有了全新的认识。1923年1月,在《论合作社》中,列宁写道,“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我们向作买卖的农民让了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让了步;正是从这一点(这与人们的想法恰恰相反)产生了合作制的巨大意义……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2] 列宁认为,“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2]。“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2] 在肯定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后,他还认为合作社发展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要采取积极支持、稳步前进的方针。这样,列宁对小农经济如何联合走向社会主义形成了自己明确的思路。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内涵十分丰富,并且一直在发展和深化。从粮食税开始,列宁的思考逐步围绕了一条主线,即对利用市场,以及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认识。

列宁认为,必须利用市场与自由贸易,激活工农业经济的联系。市场和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是部分复活了资本主义因素,允许自由贸易和市场发展,有利于建立工农业之间的联系,刺激农民生产,改善工厂经营状况。而允许高于小农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成长,有利于刺激工业恢复与发展,有利于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形成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良性竞争格局,提高经济效率。它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有利于实现小农为主体的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的间接过渡。

列宁又认为,自发的市场意味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因此必须对之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必须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竞赛中逐步战胜资本主义和小资本主义因素,这样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1918年,列宁曾指出,“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3] 这种对小生产的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的警惕,实际上一直在影响列宁和俄共(布)的决策者。列宁认为,实施自由贸易、商业精神和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都是一种“暂时的后退”,必须退得“适度”,并在适当的时机,重新转入“进攻”,即实施更具有直接社会主义性质的政策。

1921年秋天,列宁主张从当年春天新经济政策实施之初的粮食税和商品交换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退到以货币为媒介的流通。“1921年春季,我们在经济方面实行了退却,我们在1921年的秋冬和1922年初,还要继续退却”[3]。但到了1922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转而提出,“我们已经退了一年。我们现在应当代表党宣言:够了,退却所要达到的目的已经达到。”[2] “退却已经结束,现在的问题是重新部署力量。”“资本家为了发财致富建立了同农民的经济结合;为了加强我们无产阶级国家的经济实力,你也应该建立同农民经济的结合……这样我们就能战胜私人资本家。”[2]

新经济政策的产生是在国内矛盾激化,特别是农民暴动的刺激下,比较仓促启动的,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改革方案,实际上是“边做边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新经济政策出台之初,领导集团无法准确估计“向新经济政策退却”的思想将怎样付诸实施,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经济和思想问题,在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中出现了恐慌。一些县的党组织甚至认为,列宁提出的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措施是向资产阶级投降,引发了退党潮。另外,缺乏实施新政策的管理机关。没有谁可以依靠,只能靠原来的粮食工作者,而他们又肩负着取缔余粮收集制的任务。向农民解释清楚现在是实行粮食税而非余粮收集制本身,就是件困难的事情[6]。新经济政策实施一年后列宁发现,“汽车不完全按照甚至完全不按照掌握方向盘的那个人所设想的那样行驶”[3]。

新经济政策引入了市场机制,部分的复活了资本主义,其逻辑前提是承认商品经济的效率合理性。实际上,如何看待社会主义与市场的关系,是影响人们对新经济政策理解的最深层因素。市场机制对于社会主义,是仅仅可以暂时利用的,还是一种长远的制度安排,这是新经济政策走到一定阶段必须回答的核心问题。但刚刚革命后的苏俄,彻底接受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很多革命者无法认同的。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一直在努力划清界限:“什么是从法律上满足任何公民与目前经济流转有关的要求,什么是滥用新经济政策”[3],而两者之间模糊的界限,使政策的执行经常处于摇摆之中。

1921年12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思想做出决议,认为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这说明当时列宁将市场的作用已经提升到相当的高度。但同年11月16日,列宁给格·马·克尔日扎诺夫斯基的信中写道:“新经济政策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不是要超出这个计划的范围,而是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3] 这表明列宁认为市场实际上仍然只是计划的补充,虽然是十分重要的补充。事实上,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经济中的市场化程度总体上仍然是比较薄弱的。德米特连科认为,“新经济政策只是20世纪20年代政治经济的一种趋势和因素。当时存在着两种基本要素的矛盾:一是居主导地位的国家所有制同无产阶级专政的行政管理系统和思想意识形态,二是的非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的体制,它要求相应的经济方式和有效的自我保护机制。上述二者各有自己的发展逻辑,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合作及冲突,而新经济政策的这种性也就决定了它的(夭折)命运”[7]。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使苏俄在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下得以恢复,作为反危机措施,它是比较成功的,表现为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农民暴动消退,国家经济迅速恢复,并且开始与西欧的部分经济联系,巩固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更重要的是,它探索了在落后国家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杰出贡献。

然而,由于列宁领导苏俄经济建设时间太短,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仍然在发展之中,新经济政策的各方面措施的意义和价值仍然未能在党内形成共识。列宁提出新经济政策至少要执行一二十年。1921年5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会议决议也强调,新经济政策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要在若干年内长期实行的政策”。但由于新经济政策与传统的社会主义政策之间巨大的差别,使党内主流对它的真正含义和地位有明显的分歧。新经济政策究竟是一种策略性政策,还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模式,这个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

在执行新经济政策的20世纪20年代,苏联经济总体较好,但时有起伏,如1923年出现销售危机,1926年出现商品荒,1928年出现粮食收购危机等。戈里诺夫认为,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同世界经济缺乏正常的(甚至在保留对外贸易垄断的条件下)经济联系”,存在“城乡在技术方面(生产力的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组织方面(大生产和小生产)、政治经济方面(社会主义和小商品成分)及其他方面的明显差距”[8]。这实际上与市场不健全和经济生活的行政化有直接的联系。列宁逝世后,党内发生的激烈的权力与路线斗争,政治上走向高度的集权化和官僚化,这都使市场取向的新经济政策外在环境日益严峻。随着斯大林在党内斗争中胜出,以及加速工业化战略的提出,政策开始转向。1928年冬天,粮食危机再次深化,斯大林结束了新经济政策。历史证明,这并不是偶然的举动。

参考文献:

[1]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1卷(1917—1928)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174-305.

[2]列宁选集:第3-4卷,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4-773.

[3]列宁全集:第39-40卷,第42-43卷,第52卷(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4-366.

[4]蒋锐.列宁关于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从《论粮食税》到《论合作社》[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2,(1):80.

[5]徐博涵.列宁《论合作制》的真谛[j].马克思主义研究,1984,(1):197.

[6]徐向梅.新经济政策:俄罗斯史学研究新视角评介[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0,(1):15.

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范文第4篇

一、日共对未来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步探索

“二战”以德、意、日法西斯的失败而告终。根据《波茨坦公告》,日本民主政治势 力获得自由,成为合法组织。日共经过一年的组织重建后恢复了活动,并于1945年12月 、1946年12月、1946年2月分别召开了四大和五大。面对形势的变化,党代会《宣言》 针对敌对势力对共产党的责难和攻击,在经济政策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党从来不主张 ‘否认一切私有财产’”。还说“‘否认一切私有财产’这种主张,在任何社会里都站 不住脚”,“将来即使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也将存在与那个社会相适应的私有财产” 。(注:中共中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 第181页,第246—247页。)从而开始了对未来日本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在1973年的十 二大、1976年的十三大和当年特别大会制定的《自由和民主宣言》中,日共进一步提出 了日本未来社会主义要利用经济手段的设想。十二大报告提出,税制、财政、金融政策 ,对于服务以大企业为中心的自由民主党政府的经济政策来说,是最重要的政策,这对 于“开辟改善国民生活的财源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税制、财政、金融政策,将 来也是共产党“最重要的政策手段”。

日共认为,日本革命将经过反帝、反垄断的民主革命和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的两个连 续发展的阶段。在第一阶段,“为排除美国资本对日本经济的控制而斗争,要求对美国 资本所控制的企业实行人民的统制和国有化。”“通过对垄断资本实行人民的统制,争 取使垄断资本的金融机关和重要产业的垄断企业向国有化过渡,根据需要和条件宣布对 某些垄断企业实行国有化和民主管理。”但是,在对待国内垄断企业的国有化问题上, “一定要根据需要和条件作出决定。特别是在民主革命阶段,如果脱离了需要和条件, 没有得到国民的同意,过急地实行国有化,必然会遭到失败。”但日共同时强调,在民 主联合政府阶段,“对大企业采取必要的民主限制,这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限制,而 是从实现经济民主的观点出发,为保卫国民生活和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民主的限制。”( 注:中共中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第1 81页,第246—247页。)对于没有实行国有化的其他大企业、大银行,则通过国会行使 国政调查权、政府进行行政指导、修改禁止垄断法和制定新的法律,由工会和居民实行 监督,实现面向国民的民主管制。不难看出,日共在民主革命阶段,要对美国资本控制 的企业和某些日本垄断资本的大企业实行人民的统制和国有化。但是,对大企业采取的 民主限制,“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限制”,而是从当时民主革命阶段的现实出发所采 取的必要的有益措施,因而,这些企业的运营还得利用资本主义的经济手段,还得有商 品、市场的存在。

而对于中小企业、农业和中小渔业部门,日共则采取不同于大企业的政策,即“广泛 地保留私人所有和个体经营,尊重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设想,在这些部 门实行社会主义化的主要形式将是合作化。但到那时,也决不急于搞集体化,要等到它 们感到那样做对自己有利而要求集体化时才付诸实施,就是说要严格遵守自愿的原则, 决不采取勉强地强加于人的做法。”从事承包业务的中小企业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之间 的关系主要是民主的关系,要充分发挥这些中小企业的力量,以便在维护它们的个体经 营的情况下,使它们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农业、渔业 ,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将是实现社会主义化的途径。”(注:中共中 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第181页,第24 6—247页。)

总的看来,这一时期,日共强调的还是计划经济的作用。1961年制定的党纲就明确提 出,只有建立工人阶级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使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并推行使 生产力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才能保证日本人民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剥削下 解放出来,从饥寒交迫的生活中最后地解放出来。”党努力同一切拥护建设社会主义方 针的政党和人士合作,一方面尊重劳动农民和城市劳动市民以及中小企业家的利益,另 一方面通过说服,把他们引向社会主义社会。1976年制定的《自由与民主宣言》也明确 提出,“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是为了节约和有效地使用生产力、保障国民生活和全面 繁荣日本经济的手段。”即便这样,日共也并没有对未来日本式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 度提出一个具体方案,更不用说提出一个具体而成熟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怎样结合的 模式,只是认为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经济建设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民主联合政府阶 段当然是资本主义经济;在未来社会主义时期应对大企业迅速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而 对中小企业则不急于实行国有化,还要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济建设,当条件 成熟时才实施社会主义国有化政策,这就为以后提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奠定思 想基础。

二、当前日共对“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进一步探索

90年代初的使日共受到来自国内外和自身内部的巨大压力。对于苏联、东欧 社会主义的失败,日共中央认为,其政治原因是苏联“霸权主义、官僚主义和专制主义 的破产”,虽然苏联最初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但列宁逝世后,以斯大林为中心的领导 集团放弃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走上了对外实行霸权主义,对内实行官僚主义、专制 主义的错误道路,而这一错误又为随后的历代领导层所继承,并体现得更为严重”。( 注:《中央委员会向第二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载于[日]2000年11月22日《赤旗 报》。)经济上,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使前苏联连“一枚螺丝、一根管子的生产都 必须得到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批准”,从而压制了经济本身的活力。这是苏联东欧失败的 重要政治经济原因,但这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失败”,科学社会主义至今仍然闪耀着 真理的光辉。由此,日共根据自己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结合日本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政治经济的特点,作出了自己的判断。1991年,时任日共领导人之一的上田耕一郎 发表了《日本式的社会主义和混合经济论》一文,首次明确提出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 ”模式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阐述。他在分别于1994、1997、2000年召开的日共二十、二 十一和二十二大上,以及在1996年对其重要文献《自由与民主主义宣言》的修改稿中, 都提出了未来日本社会主义经济将实现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结合的体制。

从总体上看,日本共产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虽然目前仍然是一个粗略的构思 ,但是从日共领导人、日共决议和日共理论工作者的有关论述中不难发现,日共“市场 经济社会主义”就是“混合经济”论,而“混合经济”论的实质是“采纳了将改革了的 资本主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要素的体制”。这一模式不是苏联中央管理模式的计划经济 体制,而是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方向迈进的“市场经济模式”。具体地 说,这一经济制度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不对农业实行集体化。如果要对农业实行集 体化,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即采取“集体化是基于自发性的协同合作方式”。二是不 将中小企业国有化。“应长期实行私有制和私人经营”。三是不实行官僚统制,不采取 命令主义。包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支柱的被国有化了的基础产业在内的各经济部门,也 不实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统制经济”,而是要“确立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紧密 结合中发展的体制”。四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是抛弃了“国有化、集体化”这 一形式的社会主义。五是市场经济模式在价格上“不采取统制价格和管理价格”,即“ 物价就是市场价格”。日共认为,这样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才可能“发挥日本 社会主义的原动力”

“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经济体系离不开国家权力,就日本共产党的权力理论来 说,“从成立民族民主统一战线到谋求成立获得国会多数支持的民主联合政府”的各阶 段,都要“得到国民的理解,根据国会决议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从而走向建设社会主义 ”。无论在民主联合政府阶段,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阶段,“如果共产党在国会里 失去了国民的支持而成为少数派,就要脱离政府执政党,把权力交给在野党。”在社会 主义阶段,“可以考虑对一部分大企业或有关交通、通讯、石油产业之类的燃料、能源 方面的企业实行国有化。”但是,“即使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经济阶段,由于国民 支持的摇摆不定,经济政策的失败等等,也会导致作为社会主义权力政府的崩溃和政权 转让的情况。因此,不能强行地采取社会主义化的政策。另外,在价格、流通、生产计 划方面,如果整个国家计划不能施行的话,那么就只能采取现在日本实行的‘行政指导 ’方式。也就是说,虽然称之为‘社会主义式的计划经济’,其内容也只能是极其粗枝 概略的东西。”

现在无论在哪一个国家,都实行着一定程度的计划。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自由放任型 的资本主义,今天在任何地方已不复存在。在当前日本经济的各方面,政府实施了强有 力的政策,即“以政府财政政策为根本,采取了商情刺激,或者根据商情调整政策。另 外,通过日本银行实行了根据法定利率的‘利息政策’”。作为个别政策,在通商产业 部,对于特定产业的特定企业,通过政府的投资和融资,采取了产业培育政策。如在电 脑、半导体部门,国家就特别实行了培育政策。在农业和水力部,有关稻米、播种、减 少农作物的耕地面积等,几乎都在政府的计划支配下。即使牛奶,也是在严格的生产计 划管理下进行生产的。也就是说,在当前的日本,对经济实行了相当力度的计划和指导 ,这在事实上已为日本实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奠定了基础。

在企业的操作层面上,“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体制,即使在“国有化的基础产业中, 也不实行‘命令主义的统制经济’,而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发展的体制”。如果以这个 方向为目标,“在经国有化的基础产业里,不必等待中央政府的决定,各部门或单位可 以自由地作出决定。如果各部门决定的计划必须等到中央政府认可的话,那么就必然会 发生‘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因此,“这些企业在形式上虽然称之为国有化,但是 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是与私人企业相同的。”

三、对日本共产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几点认识

日本共产党结合日本国情对日本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的探索结果,具有积极的 意义,但是其具体的运行及其机制如何则有待实践检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具 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结合的一种社会主义经济 体制,而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体制或计划经济体制。日共认为,“要是放任市场经济的 话,市场经济就具有威胁国民生活的破坏性作用,但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营中,‘市场的 调节’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市场经济能与计划经济结合,那么市场经济就会成为开辟 社会进步发展道路的要素。”

第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条件孕育成熟于现成的资本主义制度。日共于200 0年11月召开的二十二大指出,21世纪“是一个超越资本主义建立新体制的条件成熟的 世纪”。其标志是,首先,“人类在20世纪赢得的世界史的进步,是全人类向21世纪新 体制发展的准备。”民主主义、民族独立和和平秩序的发展,将成为社会主义前进的“ 强有力的基础”。其次,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制定对资本主义生产和分配的民主规 制以及国家用法律和行政指导、财政和税收、公共投资、金融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对经济 的介入,可以认为“是资本主义创造的发达生产力,同时,也成为推动向新社会前进的 ‘重要线索’”。再次,许多国际组织“承担起了调整资本主义大国之间国家垄断资本 各项政策的任务”,由于这些国际机构的全球化,里面也隐含着迈向超越资本主义,建 立新体制的条件已经成熟的“重要线索”。这些都为日本实现“市场经济模式”的社会 主义提供了“现成的形式”和“条件”。所以,日本共产党只要在“资本主义框架内进 行民主改革”,利用“资本主义全部成果和价值”,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可能的 。(注:《中央委员会向第二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载于[日]2000年11月22日《 赤旗报》。)

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战时共产主义;新经济政策;列宁;体制转换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列宁第一次领导了苏维埃俄国的体制转换,即由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转变的体制转换,列宁在体制转换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高超政治艺术和能力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出现危机

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权成立不久,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就爆发了,苏维埃政权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实行余粮收集制;大、中、小企业的产品一律归国家所有,由国家进行统一分配;取消自由贸易,实行实物化工资制;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强迫资产阶级参加体力劳动。

1920年底,布尔什维克党赢得了国内战争的胜利并粉碎了外国武装干涉。但苏维埃政权却面临着新的不稳定因素,即农民的情绪越来越不稳定,对苏维埃政权越来越不满意,对苏维埃政权推动的余粮收集制越来越反感。农村出现危机。危机状态表明,苏维埃政权与农民关系出现严重问题,共产党的政策严重脱离农民,苏维埃政权已经处于危机状态。

事实上,国内战争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的任务、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遗憾的是,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对这些问题没有及时着手分析,凭着决策的惯性继续推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从而在任务、环境和条件都发生变化的态势下造成了一系列危机现象的出现。到1921年初,布尔什维克党决策高层面临着困难的选择:要么冒着与多数农民为敌的危险,继续强制推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要么废弃原有模式,选择农民所能够接受的政策。喀琅施塔得事件对列宁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列宁看到,党如果不改变政策,不进行体制改革,就会被人民群众,因此必须改变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二、向新经济政策转变

1921年党的十大完成了决策层面的转变,出台了新经济政策。这时期,列宁在经济上实行粮食税、国家资本主义、租让制、开动市场机制;在政治上缩小肃反机构的职权和作用,初步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思路,成立了苏联。经过一系列政策性的调整和转变,苏联平稳地遏制了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

实行粮食税以后,共产党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对待农民手里上缴粮食税后的余粮。如果余粮上市则商品货币关系就会复活。而当时的布尔什维克党将商品货币关系看成是同资本主义关系连在一起的东西。实行新经济政策开始阶段,列宁还想在粮食税的框架内通过产品交换来阻止商品交换。但在1921年秋天产品交换失败了。“所谓失败,是说它变成了商品买卖。如果我们不想把脑袋藏在翅膀下面,如果我们不想硬着头皮不看自己的失败,如果我们不怕正视危险,我们就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得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商品交换没有得到丝毫结果,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通常的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列宁全集》第42卷,第228页)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及时取消国家与农民进行的产品交换,让农民走向市场。列宁号召大家“学会经商”。这时期列宁不再强调“国家强制”的方法,不再敦促使用最革命的手段,而是强调,俄国革命在经济建设的一些根本问题上必须采取“改良主义的”、渐进主义的、审慎迂回的行动方式。在列宁看来,余粮收集制是一种革命办法,而新经济政策则是改良主义的办法。

在实行新经济政策过程中,列宁不断反思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比如列宁曾经明确说,“我们犯了错误:决定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当时我们认定,农民将遵照余粮收集制交出我们所需数量的粮食,我们则把这些粮食分配给各个工厂,这样,我们就是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了。”“这种构想是错误的,是同我们以前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的论述相抵触的,”(《列宁全集》第42卷,第182页)“到1921年春天已经很清楚了:我们用‘强攻’办法即用最简单、迅速、直接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原则的尝试已告失败。1921年春天的政治形势向我们表明,在许多经济问题上,必须退到国家资本主义的阵地上去,从‘强攻’转为‘围攻’。”(《列宁全集》第42卷,第225、226页)列宁认为新经济政策是共产党纠正错误的正确方针,“我们现在正用‘新经济政策’来纠正我们的许多错误,我们正在学习怎样在一个小农国家里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的大厦而不犯这些错误。”(《列宁全集》第42卷,第175页)。而“粮食税,是从极度贫困、经济破坏和战争迫使我们所实行的特殊的‘战时共产主义’向正常的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过渡的一种形式。而正常的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又是从带有小农占人口多数所造成的种种特点的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种形式。”(《列宁全集》第41卷,第208页)

三、新经济政策是通向社会主义的最佳模式

列宁最初是将新经济政策作为反危机政策加以实施的,但随着新经济政策的不断推进,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的决策高层也不断地反思和探索,导致全党战略思想和整个体制的变化。在不断反思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过程中,列宁对新经济政策的认识产生了飞跃,他要骑着新经济政策这匹骏马跨入社会主义,认为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应该看到,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到新经济政策,绝不仅仅是政策性或策略性的调整和改变,而是一个模式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转变。在列宁看来,新经济政策是通向社会主义的最佳模式和道路。在国际革命推迟爆发的情况下,共产党同农民保持正常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列宁给党规定的任务是:不要拉着农民走,推着农民动,而是同农民一道前进,使用农民最熟悉的语言,照顾到农民切身利益,运用无产阶级特有的悟性,将农民引向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同农民在一起,与农民一起前进,这是无产阶级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是新经济政策的主题。

列宁说:“新经济政策=(1)检验同农民经济的‘结合’。(2)检验同资本主义的(既同商业的、也同工业的)(既同俄国的、也同外国的)竞赛。”(《列宁全集》第43卷,第397页)在这里,列宁实际上道出了新经济政策两个最重要的功能:其一,新经济政策容易同农民结合,易于被农民接受;其二,党通过这种政策可以同资本主义展开经济竞争。社会主义需要热情,但仅靠热情是建不成社会主义的,还要将革命热情与文明商人的本领结合起来。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苏维埃政权完全可以通过合作社途径建设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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