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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环境是指在旅游活动特定的区域或范围内各种因素的存在状况和综合作用的结果;就范围而言,它主要包括旅游目的地和相关的旅游依托地;就内容而言,则主要包括旅游资源状况以及与旅游活动有关的自然和社会文化两方面的因素。长期以来,人们总把旅游发展视为一种经济活动,偏重追求其经济效益,而相对忽略了普遍存在的旅游对环境的影响。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质量是旅游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旅游对环境尤其是自然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不仅会阻碍旅游业本身的持续发展,而且也会带来相关的负效益。本文首先描述了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考察了旅游环境保护的种种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学者关于旅游景点发展演变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了旅游持续发展和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以及旅游环境质量的全面管理和保护设想,以期寻求发展与保护这对矛盾对立面的完美与和谐的统一,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1.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②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旅游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多数无钱添置其他基础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于旅游区内排污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④旅游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⑤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关于客容量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本文拟在第二部分作详细论述,在此故略。
前文提到的旅游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诸类问题加剧了旅游与环保的矛盾,使保护主义者和实业部门的冲突,游客和目的地居民的冲突以及居民之间的冲突更加恶化。
二、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周期循环模式
旅游人数、旅游区客容量与环境质量之间有着一种直接的密切关系;旅游人数大于或等于景点饱和承载量时,旅游对环境的破坏则大些,反之,则小些。旅游环境质量变异涉及游客行为、心理、社会文化、居民参与程度等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能在某个微观的具体时间断面上,呈现出无规则的特征;但是从旅游景点的宏观历史发展看,游客到达人数与景点演变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周期循环规律。下面本文想借助RichardW.Butler博士的旅游景点周期循环演变模式,通过分析游客人数与景点发展的关系,来提出相应的景区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设想。
1.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
Butler博士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旅游地理系教授兼主任,在长期从事安大略省北部乡村旅游景点发展演变的研究之后,于1980年在《CanadianGeographer》刊物中发表题为“TheConceptofaTouristAreaCycleofEvolution:ImplicationsforManagementofResources”一文,并由此提出了旅游景点历史演变模式,按时间发展和游客到达人数,Butler把一个旅游区的发展演变划分为六个过程:即,开发、参与、发展、巩固、萧条、重现活力(或衰亡)等(如图1示)。
根据进入游客的数量,旅游者类型特征以及旅游设施的发展状况,这六个过程又可归纳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含开发与参与两部分,吸引的游客以少数先锋型旅游者为主,如探测旅游者、嬉皮士、流浪汉等;少数当地人参与旅游活动;该阶段旅游人数少,设施设备简陋,游客或搭帐野营或借宿当地人家中,此时的旅游发展仍处在自由无序状态;旅游对环境尚不构成威胁。第二阶段包括发展,巩固和萧条三大部分,其主要特征是大量游客涌入,景点吸引各种类型的旅游者,尤其以大众旅游者为多,中、高档宾馆数量不断增加,旅游设施设备趋于齐全;旅游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游人大量涌入对环境的威胁日前明显。第三阶段是产品的更新开发阶段,此时的旅游者仍以大众旅游者为主,在数量上可能呈上升趋势、也可能呈下降或衰亡趋势,但无论游客数量的多寡,齐备的旅游基础设施已饱受折腾,旅游环境质量和景点的吸引力已明显下降,旅游人该地区文化和环境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经过管理上的弥补措施,如关闭大修、开发新产品,恢复环境吸引力等,该景区的旅游发展尚有回光反照的可能;否则该景区就从此走向衰亡了。
2.景区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
从对前一部分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一个景区的历史发展演变、景点的质量和吸引力都与该景区的环境保护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对一个景区的旅游环境保护,也应和该景区的发展演变相对应,呈周期循环保护状态(如图2)。
A.环保开端a.开发e.萧条
B.系统保护措施实施b.参与F.再现活力
C.持续保护c.发展g.衰亡
d.巩固
在景区的开发,参与和发展的初期阶段,游客和当地居民卷入的人数少,远未达到旅游区的容量,旅游发展未有系统管理的存在,该阶段旅游对环境的破坏虽不明显,但已存在,因此应作为景区环境保护的开端(A),有关部门应对该阶段已存在的环境破坏现象做及时的观察和研究,以便科学地、合理地预测和估计该景区今后旅游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景区设施建设,以及大量游人介入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程度,范围和有效保护的重点难点,为该旅游区今后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环保依据。强调环保开端阶段在一个景区发展中的意义尤其重要;因为该阶段的环境破坏常常因其“微不足道”而被忽略,而后却给人带来“为时已晚”的遗憾。
当景点经历迅速发展,巩固到萧条阶段时,系统的旅游环境保护措施应及时跟上,这是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第二阶段(B),该阶段游客对景点的需求呈急剧上升趋势、游人大量涌入,旅游区容量常常处于临界范围内,设施呈紧张状态,加上相关的开发和建设,旅游发展对景区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若不妥善保护和管理,环境质量和景区吸引力就会一落千丈;因此,该阶段及时系统的实施环保措施是景区旅游持续发展的关键保证。
景点的发展在历经了萧条阶段之后,可能由于旅游实业部门更新产品、加强营销手段、提高产品质量,而重现活力;也可能由于各种努力的失败而从此走向衰亡。但无论如何,对一个景区周期循环的环境保护,不会因景区衰亡阶段的到来而结束;因此,该阶段对景区环境的持续保护(C)是景区旅游得以持续发展的实现。
上述提到的旅游区环境保护完整周期的三个不同阶段,可能会因不同类型的旅游者需要差异、旅游心理和行为、以及地方文化和居民参与的不同程度,而在微观上体现出不同的特征;但从旅游景区发展演变的整体而言,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的三个阶段能从动态的角度、宏观地描述景点历史发展演变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从动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周期循环保护划分为环保开端、系统保护措施实施和持续保护三个阶段的提法,和从静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状态划成不足状态,饱和状态和过度状态之说,在管理方法论和具体措施实施上,可以相互弥补、相得益彰。
(附图{f90304})
图2景点演变、承载量与环保关系
3.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存在的理论问题
Butler的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自1980年提出后,西方许多学者曾多次把它应用到旅游景点或旅游产品历史发展演变的实际案例分析和研究中,并在理论上和经验数据上对原模式作了进一步的发展(Hovinen1981,Lundgren1983,Meyer-Arendt1985,Keller1987,Strapp1988)。在众多的文献中,1987年DouglasPearce对西班牙阳光海岸的考察研究发现,景点幼年期、青年期、成年期,衰老期等四个阶段之发展演变与游客数量、旅游环境、景点的城市化和产品资源的商业化不无密切关系;而在这诸多影响旅游景点吸引力的因素中,游客人数的多寡和环境质量的好坏,对延长景点的寿命,起着最直接的使用。与地中海沿岸的其它景点相比,成年期游客的大量涌入和旅游环境质量的急剧下降使西班牙阳光海岸迅速进入了衰老期,加上环境保护措施没有及时跟上,致使该旅游地永远失去了回春的机会。类似的景点发展演变在我国也很普遍。邵学文在《旅游区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旅游学刊》1990)一文中,从Butler的旅游景点发展演变模式出发,针对江苏省淮阴市旅游区的特点和现状,分析了该市旅游区的发展过程。该文作者把旅游区的各个景点按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阐述了各个景点在开发、成长、成熟、停滞、衰退或回春等五个阶段所呈的状态,探讨了近十五年来作用于景点演变发展的外在和内在因素。
把旅游景点环境周期循环保护构想嵌入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乃是对景区旅游环境宏观管理的尝试,是对景点旅游环境质量的一种全面管理和保护设想;但它仍然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即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的定量界定问题。景区容量临界范围没有定量界定,不利于对景区超容量接待现象在管理上进行宏观调控。例如,衡山绝顶祝融峰,总面积477平方米,按人均占用8平方米,每人游览15分钟,每天开放12小时计算,日合理环境容量为2862人次,而实际上每年旅游旺季(7—10月),日均游人为4600人,人均占地仅5平方米;游人最多的时候竟高达一天3.1万人次,人均占地仅0.73平方米。厦门的鼓浪屿日光岩,游人的平均占地经常不足2平方米。我国的许多旅游景区,这种超容量运转现象极为严重,致使景点内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环境也受到严重污染,大大地降低了景点的吸引力,缩短了寿命。
虽然不同旅游区游客超载情况因地而异,各地旅游景点控制超载的措施各有高招,其中也不乏成功的经验,如黄山对旅游旺季游客超载现象通过交通调控、外部调控、经济调控,景区调控等管理手段,收到可喜效果;但依笔者陋见,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问题,旅游学界,旅游规划开发部门以及环保科学界还有必要从单位时间内进入景区人数、单位空间内游人占有游览面积及其与景区的实际游览总面积比例关系的角度,调查研究、获得经验数据、并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作出定量的界定,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为各地旅游区解决环境超载问题提供可循的依据,以宏观地实现对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的有效保护。据笔者涉猎,对旅游景区容量临界范围的统一标准定量界定问题,在西方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研究文献中尚不得见,笔者相信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在解决景点超载问题以及对旅游环境实现有效保护方面,将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故在此把问题提出,求教于方家。
三、关于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旅游发展得以永续的前提和保证。保护和恢复我国旅游环境的良好状态,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要通过综合治理。
1.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旅游环境保护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相比,所涉及的面更广,因素更复杂,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和颁布《旅游法》、《旅游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和已有的制度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2.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应多谈“防”,少谈“治”,突出“防胜于治,防先于治”的管理思想,使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地贯穿旅游规划、开发,发展和巩固等各个阶段,规划时,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预测和估计,对环保的点、面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景区超载情况的有效调控等问题进行宏观管理,应切实避免旅游开发与发展中重产值、轻环境的短期行为,避免“亡羊补牢”式的管理手段。
3.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因此,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以及长远观念教育,来提高全民族乃至入境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持续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一些旅游开发和发展似乎没有完全掌握和充分尊重居民对发展旅游的认识,缺乏对居民直接参与旅游开发和发展的鼓励。
4.增加环保经费
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在目前国家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资办法,以保证充足的旅游环境保护经费。比如,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环境保护的投资。
5.加强科学研究
旅游科学是一门以应用型见长的交叉学科,旅游环境保护涉及到的学科面很广,因此,在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工作中,应开展多学科、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以便更科学地对旅游环境进行综合保护和治理,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6.抓住时机、大力开发生态旅游
【关键词】旅游规划;生态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大众化旅游热潮兴起。20几个省市已将旅游产业确定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或重点发展产业,每个地区都在千方百计地发展旅游业。国有资金、民间资金乃至大量的国外资金都把旅游产业作为重要的投资领域之一。大规模旅游开发过程中,如果没有科学严谨的规划,单纯追求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必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此,作为旅游项目的规划设计人员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重视。
1、旅游项目规划设计中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理念
1.1以可持续发展为规划的首要目标
传统的发展观念,常规的旅游项目开发思路,不可避免的带有片面性,往往强调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追求项目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对生态保护、对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这样的片面性,是每个旅游开发项目的参与者都必须要避免的。
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是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基础上,没有生态的旅游资源,旅游项目就是无源之水。旅游资源的形成、发展和衰败无不与旅游地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作为旅游项目的规划设计者,更应坚持可持续发展观,不仅要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还应在参与项目的全过程中,带动说服其他的项目参与者,注意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切不可杀鸡取卵,而应在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识别、评估旅游地灾害并尽可能降低灾害给旅游产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等方面多下功夫、做好文章,为可持续的旅游发展保驾护航。
1.2建立生态分区,针对性地实施有效保护
在大型旅游项目的规划设计中,项目涉及的面积较大,项目内各个区域的地形地貌、原始植被各有特色,生态敏感性差异很大,因此,需要对项目范围内各个区域的生态敏感性进行分析判别,根据各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可细分为五个等级:生态极度敏感区、生态中度敏感区、生态轻度敏感区、生态微度敏感区、生态不敏感区。强调重点区域,明确各区域保护与开发强度。
2、旅游项目规划设计中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措施
2.1规划协调措施
旅游项目规划设计,是一个分析项目资源、统筹项目资源的过程,特别是在生态资源方面,更需要对项目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进行重点协调,把项目生态资源的内在保护、延续和外在完善、提升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其中,内在的保护和延续,是指对原始生态系统的不为。保护是指在景区原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对原生物种繁衍等方面的保护措施。内在的延续,是指根据生物习性和联系在景区构筑生态廊道,尽量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引入保护物种,扩大种群,形成生态系统的自我延续。
外在的完善与提升,强调的则是监控管理。旅游区规划设计,应在旅游区的所有开发项目和建设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估基础上展开,并严格执行环境管理保护政策。同时,旅游规划设计应该考虑规划、建设自动化、信息化的生态监测监控网络,对旅游区的各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跟踪监控。
2.2生态保育措施
“保育”二字包含“保护”与“复育”两层意思。旅游规划设计中的生态保育措施,主要是指从生态学的角度,结合其它学科技术,对生态系统进行维护。保护,是针对生物物种和栖息地的保护维护,复育,则是针对濒危生物的育种、繁殖,对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改良和重建工作。
旅游区规划中的生态保育措施,首先是对原生态物种的保护措施。规划应对旅游区植被现状及动物生境进行充分调研,在规划、建设中要尽量保持原状,排除人为干扰。在植物配置设计中,除了尽可能保留原有树木之外,新栽、补植的苗木应尽量采用原生物种、乡土物种,最大限度降低对外来物种可能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必须对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划定保护区保护生态多样性,如区内禁止砍伐森林,捕猎动物等。
2.3 水土保护措施
水土保护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泥石流甚至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必须对项目区域的生态敏感性以及地势条件做细致全面的分析,在坡度较大、地形地势条件较为复杂的区域,应通过有效措施消除开发带来的的不稳定因素,避免出现水土破坏的现象。
水土保护,应将“以防为主,防止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作为基本方针,全面实施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以水岸、景区道路为重点,小流域为治理单元,山体上、中、下部统一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2.4污染源防治措施
生态环境直接关系旅游区发展的可持续性,要从根本上改善和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规划设计者,应在设计之前就对污染源头有全面的了解,包括原有污染源及旅游区建成后人及人的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规划,在旅游产品设计、分区规划等方面,合理设计产品结构,科学布局,减少和避免旅游活动对环境带来的破坏。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生态旅游;现状;发展;保护
一.生态旅游的概念
生态旅游是针对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和倡导的一种全新的旅游业。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
二.生态旅游发展面临的问题
生态旅游发展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
(一)规划滞后:生态旅游规划是涉及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与其环境间相互关系的规划,它是应用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将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环境特性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旅游活动在空间环境的合理布局。当前,我国生态旅游规划工作还比较滞后,特别是规划理念、专业化水平和规划深度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成为生态旅游资源受破坏的首要因素。(二)投入不足:具有发展生态旅游资源条件的地方,往往经济落后,当地政府资金缺乏,这直接影响其开发规模和投资能力。不少生态旅游地 “开”而不“发”,“启”而不“动”,分散的旅游资源得不到整合、盘活,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更是长期得不到完善,丰富的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三)缺少精品:喜爱生态旅游的人不难发现,我国生态旅游产品同质性突出、精品少。我国不少地方由于对生态旅游的内涵、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到位,开发指导不够,技术标准欠缺,市场定位不明确,造成同质性开发比较普遍。(四)环境恶化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生态旅游发展比较晚,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力度还有待提高。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由于引导不够、盲目开发,仍然在少数地区存在对资源和环境损害的现象,少数开展生态旅游的地方,环境恶化的现象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
三.生态旅游的保护对策
生态旅游的最终目的,不仅要使旅游业本身得到发展,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特殊形式的旅游使人类从大自然中获取知识和利益,同时永久持续的保持全球生态环境原生系统的完整性。那么应采取以下相关措施使我国生态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一)制定科学发展规划,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划滞后影响了我国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只有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才能使多重目标协调统一起来。这也需要进一步借鉴和运用国际上发展生态旅游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对生态旅游区合理规划,在对旅游区内各类资源进行全面普查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生态资源的特色、保护范围和市场定位。
(二)为生态旅游发展筹集资金:发展生态旅游,需要相应的保护性投入,需要有科研、管理队伍的跟进,需要建设相应的交通、通信和装备等保障设施,对环境整治也有特殊的要求。但是资金来源单纯依靠国家或地方投入并不现实,而且由于基础条件较差,单纯依靠市场推进也不可能,因此可以采取国家、地方、部门集体和个人五个一起上的方针,多方集资;或者在国家政策允许下,与外资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旅游区,并共同承担资源及环境的保护义务等。
(三)重视科学技术在生态旅游中的作用:积极采用物理、化学、生物、工程等适用的科学技术,不断引进世界先进的生态管理技术和方法,逐步建立一套旅游生态环境的管理技术,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及其环境。
(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生态旅游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制定和完善旅游资源开发的政策和法规,我国不少法令都直接与保护旅游资源有关,例如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在对旅游资源采取预防性措施的同时,对危害和破坏旅游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破坏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内蒙古呼伦贝尔2003年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据当地牧民介绍,为了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如按牧民所拥有的草地面积合理限定羊数,养了一年的羊必须出栏,以防止羊群不断繁殖,加大草原承载负荷。目前,全市相继建成不同类型的保护区30个,总面积达4.5万多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4个,自治区级7个,旗市级19个,使破坏环境的认为因素基本得到控制,重要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和珍贵濒危动植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这些措施减少了人为对草地的破坏,改善了大气污染,保障了旅游资源质量,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对生态旅游地进行环境监测:生态旅游与环保是一对矛盾,我们应坚持将生态旅游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的原则,我们应对生态旅游区的水质、大气、噪声等进行严格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合理的旅游容量,杜绝旅游超载现象。为准确及时掌握风景区环境状况,促进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科学决策,张家界市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景区的环境要素进行全面监测,并在全国第一个将监测结果和相关生态保护知识在景区入口处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
[关键词]旅游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X37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3-213-1
1旅游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现状
在当前的旅游业当中,一般都较为重视旅游业的开发,而没有关注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使旅游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当前最为重要的环境保护问题主要有下面这些方面。
1.1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在旅游业的开发当中,主要给环境带来的破坏有:(1)植被的破坏,因为游客只重视自己的游玩,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还有景区为了扩大本身的经济收入,使涌入景区的游客大大超过计划数量都给植被带来了严重的损害,甚至有的地区植被大量减少。(2)无计划开发资源,有的生态旅游地区,不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只是考虑自身经济收入状况,盲目增加旅游景点,大量开发旅游资源。(3)没有注意保护野生动物。
1.2环境污染状况不容忽视
对旅游景区的环境污染主要存在两种因素:第一,大量游客只顾自己游玩,没有保护环境的意识,随意丢弃塑料袋和废物甚至将废弃物扔在较深的山沟和峡谷地带,给卫生的清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第二,旅游景区的管理者没有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旅游设施的安排布局方面欠缺合理的考虑。
1.3环境承载力遭遇重大挑战
各个生态旅游景点为了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大量吸引游客进入景区,使进入旅游景点的人数大大超过了承载人数,这种现象同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尤其是在每年的黄金周期间,超过景区承载人数的游客大量涌入和涌出,严重破坏了景点的自然环境。
1.4法律机制不健全、不完善
我国当前制订的环境法不适应旅游业的开发与发展,表现在制度条款的不细致,以及缺乏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如环境税收等,条款中规定的资源税不包括环境税,只对一些不可再生资源收取,如矿产品和盐等,对于当前可以再生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等不收取资源税,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
2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措施
2.1重视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教育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旅游人员或者是未来的旅游管理人员,因此必须加强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才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到实际行动当中。做好社会公民的生态环境教育,要做到:第一,增强教育意识,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使每一个公民都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项面向社会公众的教育,包含在各个学科的教育当中。由于环境保护教育的特点,所以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群教育当中,利用全民教育的措施,使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深刻理解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的重要问题,要根据本国国情,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必须使生态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的境地,使广大民众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环境保护行动,使全体公民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会影响到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第二,在法律建设方面,应尽快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第三,建立切实可行的旅游环境审计制度。组织当前旅游景区的管理人员参加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使其具有旅游景区持续发展的观念,在实际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地手段,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建立旅游环境审计制度,在干部的年度考核中纳入环境保护内容,使广大管理人员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2.2建立健全旅游景点的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制度
建立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在环境发展中,各种自然灾害以及人类的各种开发行动,如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治理等,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这种系统就是针对上述因素进行研究与预测,明确人类活动以及自然灾害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各种变化指标、变化速度、变化时间等,并根据这些变化情况,预测这种危害可能达到的目标,制订应对危害行为的措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个旅游景区由于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当前存在的环境问题,不能正确评价自身的发展状况,所以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切实落实到位,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才能保证旅游景区的自然环境不受破坏,保证生态环境的安全,能够准确预测到可能发生的危害自然环境的行为,将各种危害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2.3高科技可以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很少涉及科技产品。我国在科技旅游方面投资过少,在各个旅游景区内,几乎没有高新科技产品,在制订旅游决策时,缺乏科学化和信息化的指导,开发设计的旅游产品科技含量低,大量科技知识没有应用在旅游业当中。在环境管理方面,没有高新科技的应用。在开发旅游产品时,没有考虑到当地的旅游文化、景观设计、地域文化的一致性。缺乏多元化旅游产品,没有将知识、娱乐、行动结合在一起。虽然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旅游业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发展速度很快,但发展质量不高,可持续发展的状况令人担忧。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科学技术应用在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当中,但应用于环境保护与防治环境污染的科学技术却很少。对环境资源的过度开发,要想在短期内修复,则需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且必须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根据我国环境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科技手段在环境保护当中的应用,学习国外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保证我国旅游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兆国.浅谈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J].当代生态农业.2010(Z2).
【摘要】城区是一个城市的中心区域,对其旅游资源的保护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文以分析城区目前的旅游资源保护状况为基础,从而寻找旅游资源保护中的问题,以此为突破口进行分析探索,进而提出城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城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
城区是一个城市的中心区域,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普遍意义上,旅游对一个城区而言并不是主要功能,但因其区位上的特殊重要性,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它必然会产生许多具有旅游价值的旅游资源。在现今中国许多城区大搞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管理单位要么忽视旅游资源的保护,要么是在“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中挣扎。保护好旅游资源是区域旅游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整个城区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城区的旅游资源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
1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然景观的保护与资源的原始状态关系密切,人文景观的保护不仅与资源的有形构成有关,更与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这两种旅游资源的保护状况的勘查所依照的标准应有所不同。
对于旅游资源保护中问题的发现是提升旅游资源保护力度的突破口,所以对旅游资源保护状况的分析必须是一个系统全面的工作。城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中常出现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1管理与目标的双重制约。
资源开发与保护中必然要涉及到资源所在地及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这成为旅游资源开发的瓶颈。许多建筑与设施类旅游资源可能分别划归建设部门、园林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这些部门往往对其保护责任互相推脱,出现保护过程中相互扯皮,开发后利益冲突,资源开发和保护后劲无力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局部和短期利益的争夺显然不利于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
受计划经济影响,城区的旅游资源被文化、城建、林业、旅游等部门分割,缺少适应大旅游发展需要的顺畅的体制,缺少对区域旅游资源统一有效的保护、开发、利用、宣传促销的管理方法。由于部门分割,许多城区非常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老建筑不对普通游客开放。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管理难度较大,资源挖掘、产品开发力度与发展要求产生了差距。
1.2旅游资源文献资料有待加强保护。
旅游景点,特别是未开发或有待开发的景点(物),经常出现缺少相应的文献资料的问题。文献资料没有得到科学的保护,以至造成许多未开发的旅游景点的资料缺少或丢失。缺少全面的文献资料会给旅游资源统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问题。在笔者参与的大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便出现了此问题,没有原始资料,而由考察人员单纯进行实地调查,无法使旅游资源单体的性状描述十分完善,同时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也有所偏离。使普查工作在考察中花费太多精力与时间,无法完全达到高效、少时、详查的状态。
1.3高层次的旅游开发和规划人才匮乏。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部分景点(区)在管理、运营技术环节和实践操作上缺乏专业性,究其根本,是缺乏专业性知识、缺乏专业性人才。另一方面部分旅游开发项目和开发产品的层次不高,老的模式和面孔较多,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客观存在。这与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项目投资公司缺乏相应的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也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专业水平有限,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经常忽视对资源的保护措施。
1.4旅游资源保护的力度随区域偏僻度增大而递减。
旅游资源保存状况根据离城区中心的远近不同而表现出参差不齐。离城区中心越近的区域,旅游资源的保护的状况较好一些;而部分偏僻的区域(放在更大的地区内研究就是更偏远区域)的旅游资源受到人为的干扰或破坏较为严重,其观赏价值、使用价值都相对来说比较低。
1.5城市旅游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
“旅游在发展的一定阶段是经济——文化产业,到发展的成熟期是文化——经济产业”(于光远),旅游需要文化底蕴作为支撑。从旅游企业在市场的运作角度而言,第一层次的竞争是价格竞争,进一步上升到质量竞争,达到最高层是文化的竞争。旅游本身的文化功能是内在的,旅游者进行旅游,本质上也是在购买文化、消费文化、享受文化。旅游经济必须注重知识经济,旅游管理必须开拓知识化管理之路。
城区旅游业发展是一种高文化含量的发展模式,发展进程和速度对城市的科技文化力量和历史文化氛围有较大依赖。城区在旅游业发展中,一方面应注重科技因素的投入,另外一方面应凝练出区域的文化特色,即找到区域旅游发展的“文脉”,从而使城市文化水平与旅游发展水平一致,使有限的自然、人文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1.6未开发的许多旅游资源被挪为他用。
许多城区有待开发或未开发的旅游资源,普遍存在被挪为他用、缺乏必要的法律与工程保护措施的问题。城区中大量传统老建筑精品经常有民居散落分布其中或因其它目的而被完全占用。人为活动缺乏保护意识,加速了老建筑的破坏和损毁,大量砖雕、石雕等艺术品亦逐渐破损或流失。
2城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思路与建议
旅游资源,特别是风景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在开发与利用全过程中给予高度重视。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保护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资源利用与资源保护、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同时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使保护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1总体原则。
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应在“精心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开发与养护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边建设边开发滚动发展。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优先开发投资少、吸引人、见效快的景区景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防止重复建设。
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定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其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禁止在旅游区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对已建的要限期治理。旅游区内的工厂,在城市风景走廊和重要景观地带的有碍景观的居民住房及建筑物等,应逐步拆迁或改造。
在规划开发或已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内,应保护区域内的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保持旅游区内的地形地貌景观,禁止在旅游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士、填盖水域、砍伐树木,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积极整治,限期恢复。
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彩等,必须与周围自然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旅游区内应控制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2.2分类分级保护。
为了对旅游资源实行有效的保护,应在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旅游资源的利用性质、功能及脆弱性,将城区的旅游资源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2.2.1分类保护。
2.2.1.1人文类旅游资源。在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保护建筑周围,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划及各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提出的保护意见,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文化遗产与史迹保护区。
对这类资源的保护,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保护单体的安全和完整,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甚至危及其安全的人为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其保护的因素进入。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
对于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类旅游资源,以及无历史意义而为开发旅游业或其它经济用途而建的现代建筑与设施,可将责任下放到个人或单位,政府进行监督,既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又增加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
2.2.1.2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
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动植物景观。
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应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法》等对资源与环境依法进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任何经营性的开发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不得进行恣意伐木、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旅游区内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活动的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
在休闲度假旅游区的项目活动及可视范围内,根据景观风貌保护的需要,划出一定范围作为旅游环境保护区。在休闲度假旅游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安排各种适宜的休闲度假项目,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生产生活的进入。
2.2.1.3未开发的旅游资源。
对目前尚未进行旅游开发,但明显地具有可转化为旅游产品优势潜力的旅游资源,或已初步开发,但仍具有相当大的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应划出一定范围进行保护培育。对未开发的旅游资源,重点要搞好资源的恢复、培育和保护,严禁对其不利的开发经营活动。
2.2.2分级保护。
2.2.2.1一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指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绝对保护范围及自然保护区核心部分(包括待定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小区)。
具体做法是在景点周围划出一定的小范围,防止旅游者损坏。这些景点或景物一般不能移动、涂写、凿刻,管理部门应逐一登记建档,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划定保护对象与旅游者之间的距离,或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用明显的标志提示游人。
2.2.2.2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指一级(核心)保护区外及有代表性的风景名胜区、传统民居区、滨海路等的景观建设控制地带。
二级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在于使景区或是景点周围的环境不致被破坏以致与景区或景点不相协调。构景空间和审美度较好的空间也应划入二级保护区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建造与景物无关的建筑,杜绝污染源的进入。
2.2.2.3三级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保护地带;有代表性的新兴旅游景点及景物。如市区的游乐、购物、休闲景点。一般是旅游环境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区,在景点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建造体量过大或过高或足以造成不协调的建筑,注意环境绿化,保证大气、噪声不得超标,保证旅游者饮用水、食宿等环境的安全舒适。
分级保护的项目、相应的保护面积和范围及具体要求要按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各县区和全市另行专门编制的旅游资源保护培育规划实施。
2.3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其它支持途径。
2.3.1通过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来达到保护目的。
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增强是旅游资源保护的思想基础,这里包括管理者、经营者、旅游者、地方民众等群体的全方位旅游意识的增强。增强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应针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如对管理者、经营者采用系统教育、培训的方式,对旅游者采用建立环境解说系统的方式,对地方民众采用环境科普的方式等。
环境是旅游资源生成的条件,旅游资源的保护依赖于环境的保护。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经济的崛起、旅游者的大量涌入,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我们不应以牺牲后代人的生活质量与发展机会为代价来发展旅游业,正确的方式应是旅游业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得到保护。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资源项目规划中应体现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②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教育,通过管理影响和引导游客;
③提高技术监测的水平;
④加强旅游地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提高居民素质,达到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质量的状态;
⑤加强宣传工作,倡导推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⑥推行绿色服务理念,减少旅游行业对环境的污染。
2.3.2加强法规建设。
景区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旅游景观的保护和培育,要使各类景观资源的保护有法可依,不留下管理盲区。必要时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保护权限与责任。还应制定一系列有关资源与环境的具体保护办法和监测、监督举报、奖励与惩罚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协调所辖区域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3.3加强公众宣传教育。
向公众传播有关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特别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评价,使整个社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有正确的理解和态度,提高人们保护旅游资源的自觉性,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资源及其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调一致性,提高人们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及知识水平和技能。
2.3.4理顺管理体制。
要成立有权威性的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协调机构,由旅游、文化、环境、城建、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严加把关,对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营运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
2.3.5要增加对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培育的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
应遵循“多一点传统,少一点创造,多一点复修,少一点重建”的原则,对旅游资源进行就地或易地保护。如对有代表性的历史名宅古建,要逐个检查落实防漏、防火、排水等事项以确保其风貌的完整无缺和结构的安全。
对某些资源(如名宅古建)可探索吸引民间资本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征收资源税、排污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旅游环境和保护作用。设立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上拨出一定款项作为启动资金;将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专项保护基金;按营业收入总额向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征收旅游资源保护附加费;旅游饭店的城市共建费金额转入专项保护基金等。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基金的保管、审批和使用监督。
2.3.6建立大旅游发展机制,加强旅游机构职能建设和人才培养。
旅游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服务活动,涉及众多企业和行业的经济活动。以功能布局和产品企划为平台,统筹规划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着眼于发展“大旅游”,促进旅游各要素的有效组合。同时要协调好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会办旅游的合力。适时推动各种节庆活动,造就市场轰动效应。
同时,要深化旅游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做好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成立旅游执法大队,强化行业执法职能,依法治旅;组建旅游信息中心(包括旅游政务、旅游商务网络和旅游呼叫中心),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与国际接轨。
加强旅游宣传和旅游知识的普及,提高市民的旅游意识,及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居民对周边旅游景区的了解,激发热爱家乡的情感,提高出游率;提高市民的好客程度,善待游客,增强市民对游客的亲和力。
聘请旅游专家成立旅游发展专家组,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当地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加大旅游知识、技能的培训力度;培养高层次旅游人才。
3结语
旅游资源的保护不排斥对其合理的利用。许多旅游资源由于成功地处理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这些成功的旅游资源开发的共同经验就是:立足保护,加强论证,科学规划,适度开发,并注重建章立制、依法保护。
旅游的经营需要好的环境,所以旅游的经营,客观来看会促进环境改善和保护。有了保护的加强会进一步推动旅游的经营,这是一个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互相强化的关系。比如,从1999年开始,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开始推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与划分标准》国家标准,倡导旅游景区在门票收入里拿出10%用于保护,其出发点正是旅游发展与资源保护目标的一致性。
旅游的发展与资源保护是最大的利益一致者。旅游的基础是环境,没有好环境就没有旅游的发展。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规范各地方的旅游资源开发行为,努力使其从一开始就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另一方面,旅游的开发商,更大范围内可以说是社会大众,应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意识,使旅游资源有形的实体在完整保存的基础上文化内涵得到更长久的传承。
参考文献
[1]大连市史志办公室编.《大连市志城市建设志》[M],方志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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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连市旅游局、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大连市旅游资源普查中山区专题报告[R].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