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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文物管理

馆藏文物管理

馆藏文物管理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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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顺安.开封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P473;

〔5〕广东省博物馆.文物出版社,2011:P68-69;

〔6〕赵冬菊.民俗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联系.东南文化,2008(3):P59;

〔7〕蔡琴.论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原则.郑巨欣.民俗艺术研究.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8:P113-124;

〔8〕徐艺乙.中国民俗文物概论:民间物质文化的研究.上海文化出版社, 2010:P383-385;

馆藏文物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博物馆;纸质文物;“五防”措施

从传统意义上来讲,纸质文物的保护就是加大力度进行管理,即防火灾、防盗窃、防人为破坏等主要工作。但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纸质文物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将破坏纸张文物有效存储的所有因素都完善解决,进一步提高纸质文物的保护水平。可见,如何保护好纸质文物是我国各地区博物馆工作人员应该重点探讨的课题。

一、纸质文物受损原因探讨

(一)温度与湿度的影响

在衡量文物库气候环境中,空气湿度和与温度作为两项重要指标,发挥着关键作用。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对纸文物藏品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而天然的聚合物作为构成纸张的主要纤维素,导致纸张文物对自然环境的敏感性。如在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每一年的4、5、6月都是梅雨季节,在这三个月内会出现大幅度的降水。6月后,在持久的副热带高压控制下,蒸发非常明显,经常出现秋旱、夏旱的天气。一旦环境变得特别潮湿,纸张就会变潮出现水解情况,由此影响了纸张强度,纸张上的色彩和字迹也会有些模糊不清。在纸张处于一种灰尘的环境体系下,会与灰尘中的颗粒发生摩擦,导致纸张上字迹变得模糊不清。同时,在温度的逐渐上升下,纸张中的水分会逐渐蒸发,破坏了纸张纤维素内部的整体结构,从而使纸张出现断裂和变脆的情况。温湿度的变化情况对纸质文物卷翘程度还有所影响,一些结构平整的纸质文物,几乎不会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而本身就有些卷翘的纸质文物在一些湿度很大的环境中卷翘就会有所平缓,反而在干燥的状态下这种情况会更加严重。大多数书画构成材料都是有机纤维制品,温湿度变化情况对它们来讲特别敏感,如果长期在湿度有些小、温度有些高的环境下,自然就会出现变形或者收缩情况。在纸质文物装裱中,续绢作为主要使用材料,在吸收相同的水分后,纸张的膨胀力度就没有绫绢的大,导致纸质文物出现了很大程度的卷翘。

(二)病虫害的影响

有机物质作为纸张的纤维,在造纸中很多时候还需要加入一些添加剂,再加上在装订过程中所使用的一些掇糊原料,为病虫害的生长提供了很多食物,一旦环境和温度符合生长要求,这些病虫害就会快速蔓延。情况轻的很有可能蛀蚀成洞;情况严重的导致纸裂成为碎片,出现缺字少段的情况,很难进行有效辨认。博物馆中藏有很多画,烟草虫和蠹鱼是危害书画最常见的害虫。烟草虫善于将书画打成一个个小洞洞,自身在洞内隐藏而得到保护,致使书画很大一部分被噬,甚至还有可能出现全部被毁的情况。蠹鱼喜欢生活在比较潮湿的环境中,很怕见到光,一般都在夜间进行活动。蠹鱼还特别喜欢吃蛋白质和纤维系列物质。还有很多害虫会排泄很多有色污物,这些污物严重影响到纸质文物表面的清洁。很多时候这些害虫尸体还会是某些菌类的营养源,进而导致霉害情况的发生。

(三)霉害的影响

纸张作为纸张文物的主要载体,纤维素是纸张中的主要成分,并且很多修补过的纸质文物中都会有淀粉,这些有机物会成为菌类的主要营养源,导致菌类出现大量繁殖的情况,这时霉害现象就会出现。经常遇到的真菌有20多种类型,如杂色霉、黑曲霉等,这些真菌会腐烂皮革,降低纸张机械强度,有的还会像墨纸一样很容易出现吸水情况,最后成为一种浆状物,情况严重时纸张会凝结在一起,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在一些潮湿或者高温的环境下,纸张中的真菌还会分泌一些色素,这样纸张中就会出现很多无法除掉的色斑,严重污染了字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很好的方法去除纸质文物霉斑。

(四)光害的影响

光危害到纸质文物,主要是光化学作用产生的。当温度超过35℃后,纸张就会出现发脆或者变黄的情况。同时,光线还会破坏纸张中的非纤维成分,字迹由于光线的作用而出现褪色情况。

(五)尘埃的影响

冬季和春季的尘埃很大,也会破坏到文物,且容易被忽视。大多数博物馆都在阳面,汽车流量很大,周围也有很多建筑施工。一旦空气中的沙粒或者煤烟落到纸质文物上,在整理和使用纸质文物时,会引起粉尘颗粒摩擦纸张的情况,导致纸张出现起毛现象,会对字迹清晰度产生很大的影响。果纸质文物受潮后,粉尘里的勃土就会粘结在纸张表面,致使纸张难以揭开。

二、纸质文物保护工作对策

(一)结合纸质文物特征,注重保护文物的环境

对于纸质文物的保护,首先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防潮。如在我国南方地区,多雨水致使环境潮湿,博物馆内温度有时高有时低,就会影响到纸质文物的合理保护。因此,要对库房温湿度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以达到保存纸张所要求的温湿度范围。纸质文物对库房温度的统一要求为:夏季不能超过30C0,冬季保持在13~19C0,相对湿度最好在55%~70%。可采用机械与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式,应在万里无云的天气下通风。对于一些古书画的防潮湿,应采用装裱书画的做法。在整个书卷中间紧紧夹着书画,外部环境的尘埃或者潮湿等情况都不会影响到书画。在一些梅雨季节中,还应在库房中放木炭或者石灰便于吸潮。

(二)2.高度重视防尘和防虫,定期清理虫害生存环境

防虫和防尘二者之间有很大关系,由于在比较潮湿的环境中,尘埃会成为昆虫的主要养料。所以,防尘也是保护纸质文物的主要对策。这就需要在文物没有入库之前,就要进行相应的除尘工作,对病害虫的生存环境经常清理,保证它们无法正常生存。同时,对纸质文物还应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对于纸质文物的消毒包括用杀菌和使用防霉药纸的方法。并且还应经常更新杀虫剂的品种和使用方式,在文物柜中使用防虫防腐剂。但需要明确的是,尽量不要使用一些对人身体有害的杀菌剂,以防这些杀菌剂影响到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三)做好防霉处理,防止纸质文物霉变

真菌也会对纸质文物造成破坏,纸张中一旦有了真菌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内处理。真菌的处理分为灭菌和处理霉斑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使用甲醛香。第二阶段中配制浓度为0.5%的高锰酸钾溶液,使用毛笔蘸一点溶液,将其在发霉污点位置上涂一下,待红色的高锰酸钾溶液转变成为茶色,等几分钟后,涂上一点草酸溶液,这样涂有高锰酸钾的位置就会变成白色。在茶色明显退干净之后要使用清水清洗一下,洗去一些残留的化学药剂,从而最大程度保护纸质文物。

(四)避免阳光直射文物,设置单独的库门

对于一些新建的库房,库门应单独设置,使其具有很好的防光功能。应将纸质文物放入存储柜子中,使其避光。同时,还应严禁在阳光下从柜子中提取文物,从根本上避免光线照射文物。

(五)防止人为损坏,提高馆员工作能力

通常博物^没有专业的修复工作人员,所以应经常让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一些与保护文物有关的培训班。这样在将来修复文物时,工作人员也不至于束手无策,不严重的情况在本馆医务室修复,严重的情况应在文物医院修复,形成全覆盖、多层次的文物医疗保障系统。

三、科学化管理纸质文物的对策

对于保存纸质文物,主要需要覆盖藏品表面以避免出现污渍、光照或者磨损情况。无论是放在文件夹中,还是保存在盒子里,全部的纸质文物不管是已经装裱的,还是没有通过装裱的,都应该使用无酸棉纸进行隔开,最好是一张纸来隔开。但应注意的是开放式的堆叠纸质藏品隔层棉纸应该是统一的尺寸。对于一些在盒子或者文件夹里存放的纸质藏品,要结合盒子或者文件夹大小有针对性、有目的地选择放在盒子里面中的纸质文物。对于一些已完成装裱工作的文物,在藏品之间采用棉纸进行隔层,并让其保持一定的空间,可以在两个藏品之间滑动。对未装裱的纸质文物在叠放后使用无酸隔层纸进行隔开,并装入文件夹中保持平放。另外,将单页纸质文物分别装在大纸袋、中纸袋、小纸袋中,逐一入柜。无论从哪方面来讲,所采用的保护方法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但不能盲目保护,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来针对性地保护,这样才有助于长期的保存文物。

四、结语

综上所述,纸质文物的保护需要处理好温度、湿度、病虫害等各方面因素,唯有处理好影响纸质文物科学化管理的各种因素,才能延长纸质文物的使用年限。

[参考文献]

[1]陈远翔,修光利,于颖,徐方圆,吴来明,施超欧,解玉林,张大年,王烁.封闭式博物馆室内空气颗粒物离子成分特征[J]. 环境科学与技术. 2013,(5).

[2]郑冬青,张金萍,何子晨,左骏.江苏江阴明墓出土粘连纸质文物的揭展和研究[J]. 中原文物.2013,(1).

[3]王亚龙.影响纸质文物耐久性的内外因素探析[J]. 神州民俗(学术版). 2013,(1).

[4]徐方圆,吴来明,解玉林,白宁.文物保存环境中温湿度评估方法研究[J].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 2012,(S1).

馆藏文物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国客家博物馆;藏品;保管

中国客家博物馆为一年轻的部级博物馆,始建于2007年,至今馆藏品已达1万多件,其中不乏国家二、三级文物。尽管其冠有国字号,但仍属地方博物馆,且位于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近五年来,中国客家博物馆不断发展壮大,声誉鹊起,其文物藏品保管工作也获得长足发展。其优秀做法和良好措施值得众多地方博物馆学习和借鉴。

一、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硬件保护水平。

博物馆首要的功能就是文物的保护与保管,《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库房建筑及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因此博物馆藏品库房是关系到藏品是否安全和有效保护的重要条件。其选址、结构、布局、设施等是否考虑了地方的一些不可抗拒因素,是否合理妥当,将直接影响到藏品的寿命和安全。诚然,库房的选址的合理性只是文物保护的最基本前提与基础。除此之外文物库房的建设要特别考虑到诸多方面的因素,要严格按照“十防(防震、防雷、防虫、防潮、防干、防光、防尘、防火、防盗和防污染)”的要求进行设计等等。中国客家博物馆建设于2007年,在建设之初,就将库房建设纳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合理布局。由于梅州地处五岭山脉以南,属潮湿多雨之地,受亚热带季风影响,雨量充沛,降雨时间长达六个月之久,降水多集中在4-9月份,为有效防止地湿,避免湿气对文物的破坏,中国客家博物馆特将主馆馆体二楼设为库房。另外,中国客家博物馆在建设之初还合理布局通风通道,同时安装中央空调,甚至不惜花重金购买除湿设备等。并根据本馆藏品实际情况,分设杂项、瓷器字画、古籍三个库房,每个库房装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房的建设只是藏品获得有管的前提,然而,要使藏品能够获得科学管理和保护还少不了科学排架。排架是博物馆库房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是藏品科学管理的基础之一。为了更好地对藏品进行科学排架和管理,中国客家博物馆又花重金购买了移动式高密度架,为藏品的科学管理提供了物质保障。

二、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藏品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博物馆是从事博物馆学的收藏、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休闲娱乐的机构,即文物和标本的主要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是个专业技术性很强的机构。可以说,专业技术人才是博物馆除藏品之外的得以立足、发展的坚实基础。如果说文物藏品是博物馆一切工作之源,那么人才就是启动一切工作之源的钥匙,推动工作的动力之源。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文物保护问题通常都借现代科学和传统工艺来解决,这样对专业技术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如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关键在于人,因为技术和设备都需要人这个主体来进行使用和操作。故,作为博物馆首先要善于引进人才和开发现有人才资源。其次,还要留得住人才。自2007年开始,中国客家博物馆就实施人才兴馆之战略,克服重重困难,矢志不渝坚持招聘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已拥有历史、考古、民俗等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六人,人才的获得为藏品的保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尽管中国客家博物馆冠有国字号,但仍属地方性博物馆。作为一所处于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博物馆,可以说,拥有如此多的高学历专业人才在地方博物馆中实属罕见。可以说,其人才兴馆之战略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地方性博物馆的前列。为了留住人才,中国客家博物馆还尽可能地在生活、工作上为专业人才创造优越条件。另外,为了提高保管员业务素质,树立热爱博物馆的职业道德情感,中国客家博物馆历年都极积组织现有岗位人员参加各项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岗位继续教育。如先后派人参加了广东省纸质文物保护培训班、广东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及古籍普查平台培训、明清彩瓷鉴定培训班等等。这些举措为藏品的保管夯实了人才基础,提高了藏品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三、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

如果说库房建设和库房管理人员是藏品保管工作中的两架马车,那么规章制度科学管理措施则就是保证两架马车并驾齐驱的“辕”。也就是说,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管理措施才能让库房基础设施这一硬件和保管人才这一软件更好地发挥作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保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故而,库房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科学管理步骤。藏品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接收、鉴定、登帐、分类、编目、定级、建档、入库、排架、提用、注销和统计,每一个藏品管理工作者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藏品的管理。二是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只有制度健全,程序合理、才有可能有条不紊的开展藏品保护工作。这些制度应包括基本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和每项具体保护保管的操作规程,三是要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以法律法规来指导自己的业务工作,对文物、博物馆的法律法规要熟悉掌握和运用,例如《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中国客家博物馆在完成馆藏保管的硬件与软件的同时,积极着手健全完善了《保管部工作职责》、《文物库房管理制度》、《古籍库房管理制度》等等。在完成、健全完善库房规章制度后,为了更好地对库房藏品进行科学管理,中国客家博物馆进行了以下四项工作。1、整顿库房,鉴定级别。中国客家博物馆自2007年建馆以来,馆藏品已达1万多件,若这些藏品好坏不分,优劣杂处,则无法进行科学保管。区分文物藏品等级,是做好文物藏品保管的重要环节之一,故库房整顿先从全面鉴定入手,鉴定同时使得保管员的业务能力在实践过程中得到强化与提高。中国客家博物馆特请来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林锐、李遇春、谢海山等专家,对所有文物进行了全面鉴定。鉴定之时,专家们对每件文物从名称到时代、价值、真伪都作了认真的鉴定,并热情地向保管员传授专鉴定业知识。通过鉴定,使一万多件藏品的身份价值得到了确认,有效地促进了藏品分类管理。2、清理藏品,分库保管。藏品保管工作,主要是收藏和保管好文物,为陈列利用和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在全面鉴定基础之上,中国客家博物馆对现有馆藏文物进行了清理并按古籍、瓷器、书画、杂项分库保管。另对定级藏品进行特殊保管。3、登记建帐,分类排架。藏品登记是藏品保管的基础,是国家文化财产保护和检查的法律依据,也是藏品出入、注销、清点以及保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记载详实、正确。中国客家博物馆在鉴定、分库的基础上,结合实物,先建总帐、次建分类帐。在建帐的过程中,逐项逐件认真记录,做到帐物相符,记载详实,字迹清楚,不错不漏。科学分类是藏品排架的前提,没有科学的分类就没有合理的入藏,没有合理的入藏就没有科学的排架,就没有科学有序的管理,也就无法达到并实现对藏品“保管妥善、提用方便”的目的。《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中也明确指出:“只有按类进行科学排架,才能保证藏品保管妥善,才能使藏品利用方便,才能达到管理有序,查用方面的目的”,因此,科学分类是库房藏品排架的前提条件。中国客家博物馆在登记建帐的基础上,又按照文物分类排架大纲要求,先分大类,再分项,项下有目,从整体到枝节,有条不紊,条理清楚地进行分类排架。在排架入柜中,按照“上轻下重、上小下大、前低后高、高卧矮立”的原则进行排架。对较大或较高不能对号入座的给以特别位置,同时注明存放方位,同类特小的文物集中装入多格匣内。这样不仅利用了空间,又保证了小件文物的安全。为了便于藏品统计、提取利用和及时核点,库房管理人员还在每柜设置了藏品分检卡,每个分检卡按该柜层位,依次注明存放文物的总号、件数,贴于柜子正前端。另外,为了便于统计,更便于随时清点和安全检查,在藏品进出之时,库房管理人员还在卡上注明相关信息,始终保持每柜每层所藏文物数目的准确性,这样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过去提取一件文物往往要很长时间,经科学排架后,只要抽出一张卡片或说出一个文物号,在一分钟之内,即可提取到文物。4、编目上卡,资料建档。藏品编目是为了达到藏品保管查检方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工作。在鉴定、排架等工作完成之后,保管员对每件文物都进行了认真考察、测量、照像、拓印和分析研究,撰写简述,认真填写了编目卡。使藏品一件一卡,编写详明。每件藏品的记录都做到有根有据,确切可靠。这些措施为文物的研究和科学利用创造了良好条件。

四、小结

从上可以看出,为了搞好藏品保护工作,中国客家博物馆在紧紧抓住库房硬件建设和人才培养之工作,为该馆藏品保管提供物质保障和专业技术支持。在其对文物实行科学管理的背后,反映了该馆坚持藏品保管信息化、专业化之原则。一、信息化。就博物馆藏品而言,早从2003年开始,国家就开始了对博物馆藏品信息的登录工作,可以说,博物馆信息化已成为博物馆工作的发展方向。中国客家博物馆馆藏品的信息化没有仅限于对藏品的检索和统计,还对文物进行动态管理(如出入库记录、修复信息等)这样方便了日后查找和使用。于数据库信息中的图片信息部分代替了实物,减少了文物提用次数,在一定程度上对文物起到了保护作用。二、专业化。中国客家博物馆藏品管理没有以藏品的不丢失为主要工作目标,而是通过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专业人才和科学管理对藏品实现“安全”保管,并在“安全”的基础上发挥藏品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这里的藏品安全不是传统意义上指藏品是否被盗,而蕴含着现代藏品管理的先进理念,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如防潮湿、防干燥、防污染、防光辐射、防虫蛀、防霉菌、防腐蚀、防变色等,维护藏品质量,对抗一切形式的质变,阻止延缓质变过程,控制降低质变速度,对藏品的劣化进行综合防治。

参考文献:

[1]李晓东.文物学[M],北京:学院出版社,2005年.

[2]赵冬菊.加强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性[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9,(04).

[3]程露.浅谈文物保管员工作[J].大众文艺,2006,(04).

馆藏文物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博物馆;藏品;管理

中图分类号:G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4-0262-01

早在20世纪初,实业家张謇创建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博物馆――南通博物苑(院)。从此宣告我国博物馆的诞生,随之藏品管理工作也应运而生。张謇在创建南通博物苑时,就已提出自己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的理论观点,他认为文物的搜集途径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尽出其历代内府所藏,以公于国人”;二是鼓励“收藏故家出其所珍,与众共守”。对文物的搜集范围,他主张“纵之千载,远之外国”,古今中外都要广事收罗,“外而欧、美、澳、阿,内而荐绅父老,或购或乞,期备百一”。藏品收藏要“室中宜多窗,通光而远湿。庋阁之架,毋过高,毋过隘,取便陈列,且易拂扫”。对于文物要妥善保存,按藏品性质分为历史、自然、美术三部分。每件物品都要“条举件系,立表编号”,并提出做好藏品的编目、著录工作。张謇还亲自为博物苑的藏品考证渊源,鉴定真伪,评论价值,并外请专家参与此事。对藏品库房,张謇提出要“严管钥,禁非常及其他种种之有妨碍者,均当专定章程期限遵守”,藏品管理人员的分工要有专人“专掌图表册籍报告之事,其管理章程当别事”。张謇对藏品管理相关方面的理论阐述,是对我国近代藏品管理理论的首次论述,开了藏品管理理论研究的先河。

1925年在北平(今北京)成立了故宫博物院,它以原清宫所收藏的历代艺术珍品,及其遗留的历史文物为藏品,开展了陈列、保管工作,从1925年到1932年,对文物开展了点验接收、建立库房、建立藏品账目、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部分文物的修复、审查鉴定等项工作,使得故宫博物院的藏品保管工作初具规模,从而奠定了我国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的基础并使其初具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文博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热情支持,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博物馆工作及文物藏品管理方面的条例、法规,使得博物馆事业有了很大发展,藏品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首先进行了藏品清理整顿工作。初步建立了保管制度,设专人负责,专库庋藏,藏品安全得到了保证。1956年召开的全国博物馆工作会议,对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到1964年,全国文化系统博物馆已发展到228所。《博物馆藏品保管暂行办法》(草案)于1962年3月颁发,这在当时不仅对指导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有积极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把藏品管理的理论向前发展了一步。

从1966年到1976年博物馆事业及藏品管理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许多博物馆被取消或关闭,博物馆的珍贵藏品及一些重要历史遗迹、古代建筑以及散存于民间的大量私人珍藏的文物遭到严重破坏,博物馆事业和藏品管理工作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1976年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博物馆事业及藏品管理工作从此走上了全面恢复和发展的道路。1978年颁发的《博物馆藏品保管试行办法》和《博物馆一级藏品鉴选标准》,使当时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是全面恢复藏品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家文物局还相继颁发了《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文物工作人员守则》、《关于拍摄文物的几项暂行规定》等,文化部和公安部还共同制定了《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这些法规和条例,从不同角度出发,对藏品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使得广大的藏品管理工作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也是党和国家对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是广大文博工作者长期以来对藏品管理理论和实践工作不断研究和探索的结果。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建国后国务院先后两次公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并于1982年颁布了建国后第一个关于文物保护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明确指出了在我国境内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并且强调各博物馆及文物收藏单位对所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一些省份还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了本省的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条例,加强了藏品管理的工作实践,使各博物馆的藏品管理工作得到稳步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1986年国家文化部颁发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把藏品管理范畴进行了更广泛的扩展,提出“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的责任”。《管理办法》还对保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同时还形成的一个比较合理的藏品管理工作体系。

这一时期在藏品管理理论方面取得了另一成果,就是文化部颁发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它是我国第一个系统而又全面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对改变全国各地文物藏品定级中的混乱状况,加强藏品的科学管理均起重要作用。

管理理论研究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实践工作也成就硕丰。首先体现在藏品数量的迅速增加上;其次是藏品的保管设备和保护技术有了很大的改善;第三,加强了文物鉴定工作,成立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开展了古书画的全国巡回鉴定工作;最后,藏品管理实践工作在这一时期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全面的藏品的整顿工作。1989年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馆藏文物清库、登记、建档工作的意见》,各地博物馆都相继开始了建立藏品的总登记帐、编制藏品登记卡,建立一级藏品档案等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中。藏品数字化是藏品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藏品的数字化在管理能使博物馆这些功用大大增强。

其一,藏品数字化管理主要是建立藏品信息的数据化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把馆藏文物的文字资料、图形、图像资料、音频、视频资料等信息,系统、准确、多角度地进行存储备份,提供准确高效的查询、修改、统计、复制、输出等功能。同时也是博物馆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工作高效率、工作人员高素质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博物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其二,数字化管理系统中植入藏品出入库管理模块。内容应包括核对藏品出库时的审查口令;提供藏品的现状、数量和存放架位;记录藏品的出库时间、理由和去向;藏品归库时的现状、数量等。有了这一功能,可以使工作人员很轻松地从电脑中检索到藏品的方位。并且使得馆藏文物除展出、保养外,一般无须提取文物本身,减少了文物的流通次数,降低损坏的风险。

其三,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了博物馆科技含量,促进了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借助计算机强大的统计功能,可在数秒之内完成过去整个部门几天才能完成的查询统计、资料的修改补充工作。使得学术研究能够更加深入、更为方便。藏品展览可以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甚至虚拟环境技术结合起来,使展场变得丰富多彩、开放生动。

其四,以馆藏文物数字化管理为基础,可以将博物馆的自动化控制防盗、防火等安全报警系统连接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控制体系。可以将博物馆的信息资源连接到Internet网上,建成数字博物馆。藏品实现数字化管理不仅能更好地满足博物馆藏品实物库房管理的需要,还可以为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不尽的资源。

馆藏文物管理范文第5篇

第一条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藏品必须区分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第三条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四条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应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专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对于接触有毒药品、尘埃的保管工作人员,应比照当地有关工种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第六条为保证藏品安全、进行科学研究或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文化部文物局可以调拨或借用全国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拨或借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其中一级藏品的调拨、交换,须经文化部文物局批准。

第二章藏品的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和建档

第七条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第八条登帐

(一)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如有订正,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未登入藏品总登记帐的大量重复品、参考品和作为展品使用的复制品、代用品、模型等,应另行建帐,妥善保管。

管理藏品总登记帐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

(二)藏品定名

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物、矿物和岩石的命名法规定名;历史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

(三)藏品计件

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也按一件计算,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或统计。

(四)藏品计量单位

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办理。

(五)藏品时代

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地质时代、考古文化期、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物,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具体纪年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物,一律写公元纪年。

(六)藏品现状

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七)藏品来源

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掘”、“采集”、“收购”、“拨交”、“交换”、“拣选”、“捐赠”、“旧藏”等。自然标本应写明时代和产地;出土文物应写明出土时间、地点和发掘单位;近、现代历史文物应写明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关系。

(八)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类帐上的登记号,应用小字清晰地写在藏品的适当部位(不妨碍观瞻、不易磨擦之处)或标签上,并回注在入馆凭证(清册)和总登记帐上。

第九条编目、建档

(一)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铭记、题跋、流传经历等。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

(二)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由文化部文物局规定。

各博物馆的《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备案。

(三)为加强博物馆的现代化建设,各地博物馆可根据本馆经济及人才条件,逐步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藏品。

第三章藏品库房管理

第十条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文物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发生火灾、藏品失窃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地公安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发生一级藏品损伤等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给有关人员以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库房区无人时,应拉断该区所有电源开关和总闸。

第十二条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收藏。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第十三条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归库手续。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必须认真核对,点交清楚。藏品出库后,由接收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养护,保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应尊重藏品保管部门的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主管副馆长、馆长或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库房。经许可者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入库。库房一般不接待参观。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年均应从博物馆的业务经费中划出适当比例,用以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藏品保护、藏品收藏设备,改善库房条件,减少、防止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对藏品的损害。

第四章藏品的提用、注销和统计

第十六条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其他藏品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始得办理出库手续,用毕应及时归库,按原凭证进行核对,办清手续。陈列的藏品,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纤维质素的文物要特别加强保护。每年提取的次数不宜过多,每次陈列的时间不宜过长,并应减少或避免紫外光照射。未用于陈列的藏品,必须及时归库。

第十七条馆级负责人提用藏品,须经同级其他负责人同意,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提用一级藏品,须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提用其他藏品,须经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同意,填写提用凭证后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馆外单位提用藏品时,一般应在馆内进行。一级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其他藏品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有关保管人员承办并负责藏品的安全,用后立即归库。

藏品借出馆外应从严掌握,一级藏品须经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他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借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并按期归还。

第十九条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馆际之间藏品可相互支援、调剂余缺、互通有无。

调拨、交换一级藏品,须报文化部文物局批准,调拨、交换其他藏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办理注销手续;进馆的藏品,必须办理登帐、编目、入库手续。

第二十条藏品总数及增减数字,每年年终应及时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重要情况应附文字说明。

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第五章藏品的保养、修复、复制

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运用传统保护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防止自然因素(温度、湿度、光线、虫害、污染等)对藏品的损害。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藏品消毒、修复、复制、标本制作和科学实验等设施,培养专门技术人员,逐步加强藏品保护科技力量。

第二十三条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审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博物馆不得随意采用。

第二十五条藏品修复时,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色彩、纹饰、铭文等。修复前、后要做好照相、测绘记录,修复前应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修复方案;修复中要做好配方、用料、工艺流程等记录;修复工作完成后,这些资料均应归入藏品档案,并在编目卡片上注明。

一级藏品的修复方案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他藏品的修复方案,国家博物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或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会同科技修复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博物馆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经常使用的一级藏品和容易损坏的藏品应予复制,作为陈列、研究的代用品。复制品应加标志,以免真伪混淆。复制品使用的材料、工艺程序、复制数量和复制时间等,均应作出详细记录归入藏品档案。

为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需要,复制一级藏品,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这类复制品,不得作为商品对外提供。复制其他藏品,国家博物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他博物馆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对在藏品保管工作中,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库房保管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文物损伤事故的;

(三)为保护藏品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的;

(四)在藏品保护科学和修复、复制技术方面有重要创造发明的;

(五)为博物馆征集文物、丰富馆藏做出特殊贡献的;

(六)长期从事藏品保管工作,贡献较大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的;

(二)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全因素,隐匿不报的;

(三),违章操作,造成藏品损伤事故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中饱私囊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渎职造成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

(二)监守自盗藏品的或内外勾结、偷盗藏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从重制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文物系统所属的各类型博物馆,同时也适用各级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文物保管所。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馆长组织实施,当地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实施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