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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的宗旨

公益活动的宗旨

公益活动的宗旨范文第1篇

【1】坚持根本宗旨发挥党员作用发言稿

明确规定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三个代表的核心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对一个党员最起码的要求,关键是站稳群众立场,摆正同群众的关系。我以为,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因为没有担当就不能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作为新形势下的企业基层党员,增强宗旨意识需要在职责和使命面前敢想、敢做、敢当,既要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又要干干净净干事。而要做到敢于担当必须强化四个意识,方能辩证处理好其中的关系:

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企业基层的一名党员管理者要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而不是考虑自身得失,畏缩不前。要时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秉承我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这样才能在直面矛盾和问题时,敢试敢闯、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在面对重大原则问题时,立场坚定、坚持原则、旗帜鲜明;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敢于较真、敢于斗争。而不是当好好先生,无原则底线的一团和气。

强化学习意识,善于担当。要学会运用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要加强对党中央、省、市和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研究和学习,准确把握上级政策取向,把上级精神吃透用活,提高参谋辅政的能力水平;在日常工作中,从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多做调查研究,分清是非、摸清脉络,维护公平正义,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把职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因为职工群众是我们工作的公平裁判;同时,要密切联系实际,适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每项工作、工作每阶段的得失,从实践中锤炼综合素质,完善自我,不断提升敢于担当的能力和水平。而不是缺少方法的盲目蛮干。

强化奉献意识,乐于担当。告诫我们,当官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就企业基层而言,当官就是要当职工群众的官,就是要为职工谋利益。作为企业基层的党员管理者,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追求,以为职工为企业务实清廉为标准,以为职工造福为己任,以奉献付出为荣誉,当一名职工群众满意的公仆,才能真正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才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征程中、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中,把职工群众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真正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把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引导职工群众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度过企业转型的艰难时期。而不是时时考虑自身利益和得失。

强化敬畏意识,廉洁担当。一个党员、一个管理者首先要解决我是谁的问题,提升党性修养,看清自我,正确定位,做到四个平:树立平民意识、做好平凡工作、保持平常心态、坚持平淡生活。时刻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按照党纪要求不断匡正人生追求,校验责任态度,衡量职业操守,时刻想着百姓、装着职工,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才能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才能行得正、做得端,才有底气去做别人的工作,才能硬起手腕管理让人服气,才能纠正老爷作风、衙门习气,才能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和杜绝吃拿卡要,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才能提高班子公信力、执行力。如果自身存在问题,就会前怕狼后怕虎、畏首畏尾,不敢去碰硬、不敢去较真。党员管理者要敢于担当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不为名所累、不为欲所惑、不为情所扰;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做到一身正气、廉洁奉公,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两学一做让我们企业基层党员管理者必须学党规、明底线、知敬畏、讲规矩,做一名合格党员。

【2】坚持根本宗旨发挥党员作用发言稿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做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增强党的宗旨意识。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必须以知促行,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的宗旨意识。少数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有的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重,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淡化甚至忘掉了党的宗旨。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党的根本宗旨,首先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紧密结合党员干部中的思想问题和现实矛盾,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解疑释惑,使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到,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共产党宣言》)。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行各业的共产党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能不能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检验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是否坚强、作风是否优良的首要标准。同时还要明确,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实践自己的宗旨,总是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今天,实践党的根本宗旨,就是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践行党的宗旨,必须处理好利益关系,做到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紧紧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投身到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中来。党的干部必须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忠诚于人民,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党的宗旨,就要正确处理群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在个人利益同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群众利益。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带来利益格局变化的条件下,必须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坚决反对将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这是党的宗旨的本质要求。领导机关的党员干部需要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衙门作风,防止和克服有的部门存在的权力、利益部门化倾向,使领导机关的工作切实从全党工作大局出发,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能从部门利益出发。指出,要把焦裕禄精神作为一面镜子,向焦裕禄同志看齐,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不言而喻,我们党尊重并保护每一名党员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党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寿光市三元朱村党支部书记王乐义说,天下农民是一家,自己富了不算富,我想的是大家都富才算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如果只想自己先富,忘记了群众,甚至与民争利、见利忘义,就忘记了党的根本宗旨,丢掉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丧失了做一名党员的起码条件。

切实把党的宗旨变为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贵在于行。把党的宗旨变为广大党员实实在在的行动,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真真切切的现实,必须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力倡导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比如,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做到敢作为、勇担当,言必信、行必果。领导机关的其他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县市和城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服务行业的广大党员应当把党的宗旨体现在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在利益群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践行党的宗旨,做好服务群众工作,还要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真实本领,掌握和精通做好工作所需要的一切专业技能,善于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用沟通、协商、教育、疏导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法,及时回应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格格不入。践行党的宗旨,要求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十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强调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认真学习领会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规定,必须认清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极端危害性和反对特权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实践证明,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必然会涉及掌握大大小小权力的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缺乏自我革命的勇气,缺乏自己跟自己过不去的精神,就不可能立说立行。党员干部只有解决好自己是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问题,才能以公仆之心勤勤恳恳为民,才能像对待自己的生命那样捍卫党的宗旨,才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原中共云南省保山地委书记杨善洲就是这样的优秀代表。杨善洲常常说:我手中是有权,但它是党和人民的,它只能老老实实用来办公事,不能用来办私事。 他认为对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伤害最大,最容易伤到老百姓的心。杨善洲之所以能够一辈子忠于党的事业,一辈子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正是因为他有这样的权力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诚然,要求所有党员干部都能做到这一点,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必须以刚性的制度画出红线、标明雷区、架起高压线,使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言有顾忌、行有规矩。

【3】坚持根本宗旨发挥党员作用发言稿

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同志对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这一基本要求,如果用两个字来概括,就是为民。同志强调: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

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十六大通过的《》中指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四项基本要求,其中第三项,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对此作了深刻阐述: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同志在七大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了十条基本经验,联系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归结起来,就是三个代表,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概括了五十五年来党执政的六条主要经验,其中第四条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进一步指出,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由此可见,从革命战争年代,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就党员来讲,就是要从本职工作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党员干部,更要率先垂范。同志讲: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要当好人民的公仆,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并特别强调,要树立和实践正确的权力观。要求必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要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像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郭秀明等一批优秀共产党员,都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楷模。

公益活动的宗旨范文第2篇

各国学者以往多把经济法的宗旨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或概念联系起来加以认识,他们常常通过经济法的宗旨认识经济法的概念,或者直接把前者引入后者之中。这在德、日学者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如德国“集合说”的代表人物努斯鲍姆(Nussbaum)认为,经济法就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或集合:“组织经济说”的代表人物哥尔德密特(GoLdschmidt)认为,经济法就是为了改进生产而规制交易经济和共同经济的法;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则认为,经济法的宗旨是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经济法就是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协调的法。[1]

上述学者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是同经济法的概念、本质等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联系在一起的,这在经济法宗旨的研究中颇具代表性。他们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认识到了经济法的宗旨在研究经济法其他理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并依其各自的理解对经济法的宗旨作出了概括,应当说,这些认识以及其他学者的相关观点对于深入研究经济法的宗旨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我国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十分薄弱,至今尚未见到专门的著述,也很少有人把它作为专题加以研究。但各国的实践表明,唯有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宗旨,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为此,必须从经济、社会与法律的关系的角度,探寻经济法的宗旨。

二、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也存在着勿庸置疑的弊端,其中最为突出的向题就是“市场失灵”的存在。依各国经济学家的通说,市场失灵是指在若干领域或情形下,市场机制失去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并因而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市场失灵的四个原因或称来源是垄断、外部效应、公共产品和信息偏在。它们突出地表现为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而这种矛盾是市场机制本身无法克服的。[2]市场失灵会增加交易成本,劣化资源配置,从而有碍于经济运行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而也无益于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市场调节所具有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陷,尤其是上述的“市场失灵”的存在,要求国家必须对经济运行加以协调,以实现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因此,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或称市场规制)是必不可少的,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经济规律的要求。

应当指出,由于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是经济机制,且该经济机制存在于一定的经济体制的框架之中,因此,经济体制作为人为的经济运行模式,归根结底要决定于反映经济规律的经济机制。由此亦不难推知,市场经济体制也是取决于市场机制的,而市场机制的运作则取决于相应的规律。为了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尊重经济规律,维持市场经济体制的存续和发展,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以协调经济运行;要保障这些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对其加以法律化是十分必要的,而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则又构成了经济法的重要内容,其实,许多学者对此已有共识,如日本的今村成和基于西方国家的情况曾指出,经济法就是维护垄断阶段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经济政策的立法,是由国家介入经济,以维持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为目的,反映经济政策的法的总和。而这样的经济法一经制定,就会对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产生巨大的反作用。[3]可见,经济规律、经济机制、经济体制、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反映了经济与法律的一般关系,体现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同时不难得见,当代经济法的调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各国制定经济法的直接目的,就是要协调经济运行,就是要发挥法律对经济的反作用。

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要求国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以弥补传统民商法调整之不足,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强市场主体资格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配套立法,以求有助于经济法的直接目的的实现。

基于上述认识,可以对经济法的宗旨从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及语义分析学的角度进行下列解析:

经济法既为“经济”之法,则以“经济性”为其基本特征,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它应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保障市场主体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进行其逐利行为。为此,经济法必须加强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来引导市场主体从事合乎经济理性的行为,并在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同时,不断解决外部效应、公共产品和信息偏在等问题,以保障“有效竞争”,防止市场失灵。唯有如此,才能在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的同时,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民商法调整之不足,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行。由此可见,经济法从“经济性”的特征及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应当以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为目标,这同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经济规律与经济学原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此外,经济法既是经济之“法”,则应具有法律共同的本质和特征,它同样应当保障公平、正义、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同时,它既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又要力求保障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因为在对市场主体公平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来保障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是经济法更为直接的重要目标,而这一目标是其他部门法难以全面兼顾的。正因如此,经济法的有效实施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而且还能够创造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它不仅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而且还有益于社会进步,从而有助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可见,经济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应以促进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为目标;从社会进步和弘扬法制的角度,则应以保障公平正义和社会公益为目标。前者与法律经济学的理论是一致的,后者与法律社会学的理论是统一的。经济法作为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的法,必须有效地协调经济运行与社会运行的矛盾,把上述两个方面的目标结合起来,即经济法既应促进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推动市场主体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普遍实现,也应保障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鉴于此,可将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概括为:通过对经济运行的协调来不断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进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进展。这就是经济法的宗旨。

对于上述经济法的宗旨,可以作如下理解:效率与公平作为经济发展中的一对矛盾,涉及到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领域,是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需着力研究的问题。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的一种具体化。由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均以营利为目的,且其逐利行为可能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不良影响,而社会公益则是社会成员不可侵犯的共同利益,因此必须对社会公益加以保护,以免各种非法的、不当的逐利行为给社会、国家和国民造成损害。这就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规制,以保障社会公益。由于经济法以外的传统法律部门对此鲜有涉及,调整乏力,因此只能通过经济法的调整来实现上述目标,以弥补法律调整的罅隙。此外,经济法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也就是协调上述两对矛盾的过程,唯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经济法的深层目标。在各项深层次目标中,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是经济法通过协调经济运行而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的结果;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则是经济法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兼顾了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结果,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则是全面实现上述各项目标的结果,它是经济法的最高目标。上述的经济法宗旨,既是对各国经济法立法宗旨的概括[4],也是对各国学者有关经济法宗旨的共识的总结。它反映了经济与法律的一般关系,即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而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则有巨大的反作甩,这种反作用的积极方面,正是各国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目的,此目的规定于经济法中,就是经济法的宗旨。正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体现在立法者和学者的立法思想或法律意识中,又体现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因此,它对于经济法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经济法宗旨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宗旨,对于更好地解决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大有裨益,意义甚巨,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识:

(一)经济法的宗旨在法学研究方面的意义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宗旨,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和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地位、体系、原则、本质、作用等,从而有助于经济法理论中许多基本向题的研究和解决。事实上,在上面探寻经济法的宗旨的过程中,已经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这些向题的某些侧面,由此亦不难得见经济法学中各理论向题之间的密切联系。

由于经济法宗旨同经济法调整对象、特征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因而可以考虑把前者作为研究和认识后者的一个新视角。此外,尽管多数学者认为应以调整对象作为解分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但这并不影响从其它角度来区别各个法律部门。如前所述,由于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特征联系密切,并且能够具有上述宗旨的法律部门只能是经济法,因而通过经济法的宗旨有助于把经济法同其它法律部门相区别,有助于明确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同理,上述经济法的宗旨对经济法体系的确立也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它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任务、原则、作用等密切相关,且均具有同一性,因此,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规范应在总体上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凡与经济法宗旨不一致的部门法规范均不应归人经济法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证经济法体系的内在和谐统一。可见,经济法的宗旨可以作为确立经济法体系的辅助参考。

依据上述认识,经济法体系中的各部门法均应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其实,通过对经济法的名部门法进行实证考察也可证明这一结论。例如,在宏观调控法方面,财政法、税法通过各种财政、税收手段来调控经济运行,意在既鼓励或限制市场主体的营利行为,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又保障社会分配的公平,维护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金融法、计划法的宗旨也与此类似,只不过实现其宗旨的手段各不相同而已,但它们的宗旨在根本上与上述经济法的宗旨都是一致的。又如,在市场管理法方面,反垄断法既通过禁止一般的垄断来保障有效竞争,以实现其提高经济效率、保障经济公平的目的,又通过对特殊的垄断的鼓励来防止过度竞争,以实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的宗旨也与此类似,它们都旨在协调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尽管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其宗旨与经济法的宗旨都是一致的。

上述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与运用,在研究经济法各相关理论向题时都应考虑到,尤其在研究经济法的应然状态时,更是如此。当经济法的实然状态不能有效地反映和实现经济法的宗旨时,则必然研究如何进行矫正,这也应当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经济法的宗旨在法制建设方面的意义经济法的宗旨由于在事实上贯穿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的始终,因而对加强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现仅举立法和司法两方面说明之。

在立法方面有关立法宗旨的规定是作为经济法的表现形式的各种法律、法规的首要条款和核心条款,其它任何条款均不得与之相违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法的宗旨本身就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如果一个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或法规的立法宗旨与上述经济法的宗旨一致,而其具体规定却与其立法宗旨相左,那么,这样的法律或法规就应依具体情况加以修改或废除。因此,正确认识和运用经济法的宗旨,在经济法的立法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方面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成为法官的法律意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便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或者在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定有背于经济法的宗旨时,通过适用立法宗旨条款或依据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而进行审判,这是经济法的一般法理。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到经济法的“域外适用”时(在反垄断法等部门法领域常会出现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范应否适用、如何适用,以及在没有相关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本国经济是否仍应适用,在很大程度上便取决于有关立法宗旨的规定和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宗旨问题在经济法理论中至为重要,但国内研究得仍很不够。正确认识和运用经济法的宗旨,对于经济法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注释

[1]参见Nussbaum,DasneuedeutscheWirtshaftsrecht,1922年,GoLdschmidt;Reichswirtshaftsrecht,1923年,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当代经济法》,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

[2]参见RobertCooter等著LawandEconomics,其中译本为《法和经济学》,三联书店上潍分店版,在该书的第58-64页有相关论述。

公益活动的宗旨范文第3篇

摘 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是我党的最高价值取向。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是衡量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但是在我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随着党员基数的不断扩大,我党的宗旨被一些党员淡化,在实践党的宗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我党的发展,这些问题需要得以解决。

关键词 党的宗旨 形式主义 享乐之风

引言:明确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唯一宗旨。这一宗旨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在工作生活中以人民群众的困难为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先,以为人民服务而光荣,充分体现党代表全国人民最广大利益的特点。党的宗旨要求每一位共产党员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实践党的宗旨,但我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却遇到了这方面的困境。本文针对实践党的宗旨的形式主义的盛行、的腐败、享乐主义的入侵等困境,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对我党实践党的宗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实践党的宗旨的困境

(一)形式主义的盛行

在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现在,加入中国共产党已经不仅仅意味着要承担很多的责任,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多的人想要是身为执政党中的一员而可能获得的巨大利益。随着党员基数的不断庞大,党对他们的管理也愈加困难。随着管理的疏松和工作压力的减少,有些共产党员行事也开始越来越形式主义,开展活动和工作不再是为了人民解决困难,而是能不能得到好的社会舆论,能不能让上级表扬,能不能对自己的仕途有帮助,这些形式主义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党的宗旨的实践。

(二)的腐败

对于担任职务的共产党员,党内的要求是要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先,一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并且党内的竞争要公平公正,不能徇私枉法。但是在中国这个传统以来就是讲究“人情”的国家,很多共产党员仍然没有脱去世俗的思想,个人观念里还是存在着“帮亲”的想法,在很多的利益竞争的情况下,总是会偏向有关系的人一方,对党内建设和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并且在很多公共建设方面,不法的建筑商们也经常通过共产党员们这一弱点来获取建设资格,这对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全都是很大的威胁。

(三)享乐之风的入侵

随着社会主义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快速腾飞,我国的社会越来越安定,共产党员们的工作也越来越轻松,在没有巨大的社会和生命的压力下,随之出现的就是有些共产党员的享乐之风。享乐之风的入侵使得很多的共产党员们工作不再务实,想的不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怎么利用职位的便利贪图享乐。在这个人人都不愿意得罪当官的社会,很多服务行业也为共产党员们打开了便利之门,这更是为很多乐于享受的共产党员们提供了便捷。享乐之风的入侵,严重威胁到了党的宗旨的实践,是我党的发展的一大蛀虫。

二、实践党的宗旨的路径

(一)拒绝形式主义

拒绝形式主义要从牢固树立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发扬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改革、挖掉形式主义存在的土壤,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党员的政绩要能经受住实践、群众、历史的检验等方面着手[1]。不但要培养党员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的思想,也要为党员们开展的工作做好监督检查任务,对于形式主义的一切活动给予严重的打击,让共产党员们从心理上认识到这样的错误,从而在今后的生活中逐渐回归朴实,在工作中更好的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杜绝

杜绝要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民社会的形成创造经济条件,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为清除“官本位”奠定思想基础,大力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为逐渐淡化官员的“官瘾”创造政治条件,大力培育公民意识、增强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等方面来实现[2]。当官的人不能把自己当“官”看,他们之所以当官,是因为人民需要他们,他们存在呢根本和意义,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忘记了任职之根本,那他们的存在也就没有了意义,党会淘汰他们,人民也会淘汰他们。

(三)严防享乐之风

共产党员们在实践党的宗旨实现要严防享乐之风,要从在抵御自然灾害及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时,共产党员应该挺身而出,做群众的中流砥柱;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过程中,共产党员必须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无条件奉献自己的舒适安逸;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要“奉献在前,名利在后”,不惜奉献自己的功名利禄等方面来做出全面防护[3]。不断加强共产党员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增强其一切以人民利益为先,奉献自己的意识,杜绝当官为享乐的想法,要从实际出发,真正做到一名为人民当公仆的责任。

结语:党的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从事的是解放人民、改革社会,带领人民走向富裕和幸福生活的工作,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是最广大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想党能够经久不衰,继续繁荣下去,就不能忘记党最初成立的目的,不能忘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综上所述,可以通过加强政治改革、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增强党员自身为人民服务意识等方法来改善实践党的宗旨的困境。只有每个党员都严格执行党的宗旨,打破实践困境,才能为我党宗旨的实践找到一条更加通畅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徐文清.实践党的宗旨的困境与路径[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05):53-56.

公益活动的宗旨范文第4篇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是我们党处在执政地位上,虽然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更好条件,但如果以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也很容易滋生骄傲自满,脱离群众,贪图享受,不思进取,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种种背离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甚至侵犯群众利益的思想和现象。二是我党正处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中,伴随着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科学管理和技术的引进以及对外交流的日益扩大,资产阶级的一些腐朽颓废的思想趁隙而入,一些封建主义的残渣也借机死灰复燃。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都有所发展,并占有一定市场,有些人甚至公开宣扬“不要专门利人,只要专门利己”、“不爱讲为人民,只爱讲为人民币”、“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等等错误观点。这样复杂的社会环境对我们都是严峻的考验,我们要明确是非,要经得起来自各方面得各种各样得诱惑,也就是从根本上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剥削阶级和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防止出现任何背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行为和现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坚定不移地、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地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工作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的科学表现,维护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为人民服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维护和贯彻,并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或形式主义的工作中,而是要取得实效,要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展起来,人民生活富裕起来,否则,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名空话。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处理好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各种利益问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核心问题。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利益问题上,我们只能获得制度和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保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吃苦在前,克己奉公、无私奉献,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坚持反对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和现象,与腐败分子作坚决的斗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无论手中的权利大小,都是人民赋予的,而不是个人的资本,它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个人谋私的工具,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公益活动的宗旨范文第5篇

一、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入理解和认识党的根本宗旨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由此可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群众为本。发展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的愿望,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我们不能忘记中华民族历史上不发展而导致的落后挨打的惨痛教训。一个拥有数千年灿烂文明的泱泱大国被远远地抛在了后面,中华民族陷入了任人宰割的深渊。能不能解决好发展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党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努力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增强执政的能力,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推进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广大共产党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为了造福人民。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与科学发展观的统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丰富和发展党的根本宗旨,通过科学发展推动党的根本宗旨的实现。

二、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出发,强化党的根本宗旨意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党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使党的全部工作始终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增强党员意识,拓宽党员服务群众的渠道,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让党员永葆先进性,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党的事业就是人民的事业。无论是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还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都需要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大人民群众正是从党的奋斗历程中,从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从广大党员不怕牺牲、英勇奋斗的实际行动中,深切感受到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全党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布局包含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一条主线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其目的是要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其中最核心的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必须恪守的政治立场,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执政近60年的主要经验之一。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稳;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民。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每一个共产党员明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正确的权力观,认识到自己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任何特权,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理念,是党的根本宗旨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理论化,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具体化。因而,坚持并努力实现党的根本宗旨,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要求。

三、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实践党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