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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会计账务处理

消防工程会计账务处理

消防工程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行政会计 基建会计 并账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7-153-02

由于我国特殊的管理体制,目前消防部队归口公安管理,人员经费由财政部直接保障,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则由地方财政予以划拨,以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因此,人员经费的核算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会计规则》进行核算,保密性很强;事业经费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核算,设置行政账;基建经费则遵循《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10月31日武消[2006]487号)第七条的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账簿设置较多。尤其是基建会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级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地方财政对部队基建的投入越来越大,基本上形成了以“地方为主、部队为辅”的投资格局,部队经费逐渐淡出了基本建设领域,现在只占其中很少的部分。而且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61条规定:“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所以消防部队的基建会计又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由于消防部队各单位单独设立基建账,基建拨款和各项自筹资金一般直接入基建账,工程未完工前,基建支出只在基建账簿核算,完工后又不及时移交固定资产,造成消防部队会计主体被肢解,会计信息不完整,资产负债不真实,增加了部队财务工作管理的难度,因此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已势在必行。

一、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的可行性与思路

1.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的可行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合并的政策平台。一是行政单位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分别为预算单位所有资金的入口和出口,国库集中支付已逐步推广,基建工程款可通过国库直接或授权支付,政府收支新的分类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新增了“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为两项制度的整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企业会计和基建会计的成功整合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财政部了《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标志着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整合问题基本解决,为消防部队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合并提供了可借鉴的模本。三是消防部队基本建设现状提供了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合并的便利条件。近几年步入消防装备和基本建设的高峰期,许多单位的基本建设已接近尾声,众多基建项目已完工结算并逐渐交付使用,应付器材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等项目渐次减少,施工企业数量也逐步递减,并账核算的内容相对简单,提供了并账的机遇期。

2.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的思路。充分借鉴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成功整合的经验,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以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在保持现行行政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能够反映基本建设特色的会计科目,通过补充、调整与修订相应的行政会计科目,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指出,“建设项目转为交付使用资产,必须使用财政拨款或自筹资金拨款才能冲销。”对于基建项目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资金来源分拨款和借款两个途径,其中由财政拨款和事业结余形成的固定资产应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由借款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能立即增加固定基金,可应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借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二、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的科目设置

合并会计科目设置是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统一核算的基础,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关键。

1.资产类科目设置。行政账增设一级科目“基建工程”,用以归集消防部队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增设一级科目“预付账款”,核算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价款、备料款和设备价款。按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进度款时,按预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删除“暂付款―基建借款”内部往来科目。

增设一级科目“应收单位投资借款”,本科目作为过渡科目,只核算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并账时,自基建会计并入的因拨款和结余不足借款或贷款时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即部队应自筹资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可用合并后每年的结余经费弥补,每年根据当年结余金额,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借方余额冲平后不再使用本科目。

增设一级科目“工程物资”,用以归集基建工程用库存材料,外购时,按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施工企业领用时,借记“基建工程”,贷记本科目。

2.负债类科目设置。行政账增设一级科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下设“基建借款”、“其他借款”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贷款银行进行明细核算。近年来,消防部队超预算、超财力建设和政绩工程现象时有发生,设置这个科目符合现实需求。借入长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根据应计利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基建工程―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属于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本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增设一级科目“应付账款”,下设“基建工程款”、“基建备料款”和“基建设备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应支付的工程款,借记“基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基建拨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应付账款”。实际支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净资产类科目设置。行政账增设一级科目“基建结余”,核算基建完工项目的基建拨款与基建支出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前实现的结余,借方余额为完工项目的部队自筹资金数。若事业经费有结余,可先弥补,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但动用结余经费,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

4.支出类科目设置。删除行政账“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基建支出”一级科目,核算部队以财政拨款和事业结余等资金来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成本支出。年末,根据工程结算款中属于拨款与自筹安排的资金建设完工的基建工程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年末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建结余”,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形成的基建支出,在借款未偿还前,其资金的投入仅通过“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科目反映,不列入“基建支出”也不增加“固定基金”。

行政账增设“财务费用”一级科目,核算消防部队为筹集建设经费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等;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具体账务处理见负债类科目设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结余”,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收入类科目设置。行政账增设“基建拨款”一级科目,核算消防部队收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根据银行转来的通知书金额,借记“基建工程”(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贷记本科目;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基建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预算指标数与当年实际支付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记本科目;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建结余”,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合并后会计报表的种类及信息披露的规范

消防部队基建会计与行政会计并账核算后,在会计报表的设计和披露上,应有所改进。行政财务报表中继续使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同时应根据合并会计科目相应重新设计表中的项目构成,来改进报表格式,并将原基建报表中的《资金平衡表》和《借款情况表》主要内容反映在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基建投资情况表》和《待摊投资明细表》,反映在建工程的明细情况,借以完善报表体系,全面真实地反映部队的财务状况,为上级决策提供完整可靠的会计资料。

随着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消防部队基建会计与行政会计并账核算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规范部队会计核算方式,建立统一的会计主体和统一的会计体系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蒋桂芹.试论事业单位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合并核算[J].时代金融,2007(11)

2.向家文.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基建会计核算浅析[J].财会通讯,2008(10)

3.温佐望.对基建会计纳入行政事业会计的思考[J].财会月刊:会计版,2008(10)

4.杨述航.关于基建会计与经费会计并轨问题的思考.会计之友,2009(11)

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武消[2006]487号)

消防工程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2篇

一、internet模式下,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趋势及亟需解决的问题

saas是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在线服务的简称,它有以下特点:1.降低企业成本获得满意的会计服务;2.为企业提供便捷的会计服务;3.易学易用传统财务软件要正式购买,需要不断进行升级,不断学习、培训;4.注重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传统的财务软件,如果出现帐套损坏、数据丢失等问题,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麻烦;5.服务对象非常广泛。

会计电算化也会出现一些舞弊问题,给企事业单位带来损失,通常会计电算化所引起的损失主要有三种:(1)由于灾害事故或电源中断故障等原因所引起的会计信息处理中断和数据丢失;(2)因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本身的错误和疏漏所引起的损失;(3)因会计电算化舞弊而引起的损失。对前两种损失,通过借助于开发控制技术就能较好地加以解决,而对因会计电算化舞弊所引起的损失却很难解决。因此如何防范会计电算化舞弊成了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

会计电算化舞弊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即篡改输入、篡改文件、篡改程序、作法操作、篡改输出和其它方法。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进行预防和防范,在制度上:1.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应该一视同仁,严密防范;2.加强电算化犯罪法制建设;3.完善内部控制系统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单位,均应建立和健全电算化内部控制系统。在系统的安全问题上:1.建立多层备份机制。做好财务saas系统的安全防护,一个重点就是要分层次地采用服务器双机热备份raid镜像技术,财务及http://管理软件系统自动备份等多种保护方式。2.建立多级权限机制。在财务saas系统应用中,要努力实行用户级控制数据库,级控制和网络系统级控制相结合的多级权限控制机制。3.重点实施全方位的网络系统安全防御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部署防火墙防止外部非法用户访问,为数据传输转换设置一道电子屏障;采用组合加密技术(密钥技术),专用密钥组合加密效果更佳;运用数字签名验证对方身份保证数据完整性,数字签名还可以建立不可否认机制,便于查找造成网络事故的原因;使用安全协议;应积极采用反病毒技术,同时财务软件可挂接或捆绑第三方反病毒软件,加强软件自身的防病毒能力。

二、会计电算化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影响

(1)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形式

传统的手工记账规则对总账、日记账所要进行订本账册的使用进行了规定,并且要求那些明细账必须要采用活页式的账册,通过很多套帐来实现账目之间的互相核对和互相牵制。会计电算化的条件下将手工会计账册核对的功能进行了代替,在很大程度上将不相同职务监督的能力降低。

(2)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内容

传统的手工会计系统中,会计要将那些数据可以用到的符号、数字等直接在纸张上面进行记录,事业单位的每笔交易都必须要有相关的经办人员进行签字确定,甚至可以将不同笔迹作为控制的重要手段。但是,在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以后,传统会计工作的单据、凭证部分会消失不见,对其进行取代的就是那些将数据处理资料进行存储的光盘、磁带以及磁盘等等。而这些在磁性介质上进行存储的信息往往是我们人类肉眼不能够看到的,这样也就导致这些数据很容易被篡改或者删除,在这里消失、中断的传统控制程序以及传统的控制方法有些已经不能再适用了。

三、会计电算化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新要求

会计电算化要求我们职责分离,也就是事业单位的资产

转贴于

保管、记录、执行以及业务授权等工作和职责要很好的分开。根据相关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将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职责和岗位进行一定的划分,可以将其分为:数据分析、电算审查、审核记账、软件操作、电算主管等。

四、会计电算化必然导致电算化审计

(1)会计电算化下审计线索不能满足传统审计的需要

在手工会计中,审计线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这些资料都是纸质的,每笔交易都有一个完整的审计线索,审计人员根据这些资料来检查会计信息是否公允、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一贯、财务收支是否合法。但是会计电算化中,会计人员只需录入原始数据,就能自动生成财务报表、总分类账、明细账,中间会计处理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完成,传统的审计线索中断消失,审计中即使发现可疑之处,对其进行追查也是比较困难。

(2)会计电算化下审计内容更复杂,技术性更强

会计电算化下数据处理环节减少,并且由计算机接程序自动集中处理,尤其是许多会计软件有取消出纳签字、取消审核、反记账和反结账的功能,这些功能可以对会计资料进行无痕修改。会计电算化应用程序被人非法篡改,嵌入非法程序,使得计算机只会按照给定的程序处理会计事项,造成资产的不明流失。这些都加大了审计的难度。

(3)会计电算化下审计标准和准则有待完善

传统的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审计标准和准则。实施会计电算化后,审计对象和审计线索发生了变化,审计的技术和手段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故在原有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基础上,还应建立与会计电算化相适应的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

(4)会计电算化下内部控制系统更加复杂

手工会计中,内部控制的测试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大部分控制措施都是以程序的形式建立在会计电算化中,而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控功能是否恰当有效,会直接影响系统输出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5)在动态的会计电算化中进行审计取证较难

会计电算化的优点是对数据的处理能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某些企业每天都要进行成本和利润的结算,进行生产动态分析,因此系统必须一直处于运作状态,一旦停止工作,将会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审计人员一方面要完成审计任务,另一方面又不能终止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那么,如何实施电算化审计呢?

(1)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复合型审计人员

电算化审计是综合了会计、审计和计算机的一门边缘学科,它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更加全面。因而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重视电算化审计的应用,积极引进既有审计经验又具备高层次计算机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对现有会计人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计算机的后续教育,提高他们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要让计算机技术人员学习会计和审计的基础知识,使他们开发的电算化审计软件更科学,更有效。此外高校对审计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应加大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相关方面的课程,拓宽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员。

(2)建立、完善电算化审计的软件环境

消防工程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3篇

一、会计电算化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会计电算化,由于会计信息处理方式的改变,使传统内部控制方法面临挑战。

(一)会计信息系统的组织体制控制发生变化。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将传统会计对数据分散收集、处理、重复记录的操作方式,改变为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复式记录的操作方式,增强了会计核算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重要性、相关性,使会计信息的提取利用更适应于现代管理的要求,对企业内部控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会计岗位设置及其权限控制发生变化。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部门的人员组成从原来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组成,转变为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和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管理人员及计算机专家组成,并由计算机专家来负责系统的安全。会计工作岗位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会计电算化岗位,由于企业规模和业务量不同,有的将电算化岗位设置由一人担任,有的将电算化岗位中的系统管理员与数据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混为一谈,造成工作中职责不明、权限不清,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系统管理员权力过大,有时甚至完全超过了会计主管的权限,因此权限设置不当将会造成内控潜在的隐患。

(三)可能出现不同财务软件系统之间的不兼容。由于各个系统都是自行开发的,使用不同的操作平台和支持软件,数据结构不同,编程风格各异,各软件公司为技术保密,相互没有交流和沟通,没有业界的协议,自然也没有统一的数据接口,在系统与系统之间很难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造成数据兼容性差,数据信息的共享难以实现。

(四)会计簿记形式和账务处理程序控制发生变化。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日记账、总账只能装订成活页式账册,不可能是订本账册;各种账务处理及账证核对功能,由计算机控制迅速完成;传统会计下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分配表、工作底稿等作为基本会计资料书面形式的资料减少甚至消失;为了会计人员的会计处理方便,有不少的会计核算软件对于已录入并保存的凭证,提供了“取消审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记账凭证、账簿的错误可以在原错误之处不留痕迹地加以修改,凭证的无痕修改对数据的安全控制是一个严重的挑战。

(五)会计档案内部管理发生变化。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档案的保管范围发生了变化,除了打印输出的账、证、表以外,整个系统开发形成的全套文档资料都属于会计档案的范畴。会计信息的储存方式和储存媒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记账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存储于磁性介质上,复制、备份或删除都很容易。

(六)对现有会计管理法律体系产生挑战。因为现有法规的不健全使得防范电算化犯罪变得很困难。由于在法律上对未经许可接触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或有关数据文件的行为未规定为偷窃行为,因此就无法对下载重要机密数据的行为治罪。必须看到,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管理,仅靠现有的一些法规,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是不够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防止智能犯罪的可能。

二、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手工会计系统中,会计数据所用可见的文字、符号直接记录在纸上。这种方式有较好的直观性,各不相同的笔迹也可作为控制的手段。采用计算机处理后,会计数据以肉眼无法识别的形式存储在磁盘上,从而失去了直观性。另外,在手工会计方式下,会计核算的质量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及对会计有关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效果。实现会计电算化后,许多传统的管理控制方式消失了,而代之以新的方式。这就迫使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加强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加强对操作程序的控制。制定相应的上机守则与操作规程,是操作控制制度化的具体体现。上机守则主要是对电脑机房内工作所作的一般性规定。操作规程则提出了计算机业务处理过程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具体要求,包括各种操作命令、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以及非常情况的处理等。这些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必须随着经营的变化而不断修改完善。

(二)严格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与控制。必须制定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控制。职责分工首先是将电算化部门与用户部门的职责相分离。会计核算软件投入正式使用后,原有会计机构必须做相应调整,对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修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等工作岗位。

(三)加强系统安全与网络安全控制,严格系统操作环境管理。加强系统安全控制主要应从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动用系统各种资源、保护程序和数据的安全,减少因外界因素导致计算机故障等方面入手。1、订立内部操作制度,禁止非电脑操作人员操作财务专用电脑;2、设置操作权限限制;3、操作人员身份的密码控制,规定交接班手续和登记运行日志;4、数据存储和处理相隔离,严格控制系统软件的安装与修改,对系统软件进行定期的预防性检查,系统被破坏时,要求系统软件具备紧急响应、强制备份、快速重构和快速恢复的功能;5、机房的工作环境保护。网络安全指标包括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身份识别等。

(四)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公司、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内部会计监督的制度安排。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计,审查电算化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费用签字是否符合有关内控制度,凭证附件是否规范完整等;审查电子数据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监督数据保存方式的安全、合法性,防止发生非法修改历史数据的现象;对系统运行各环节进行审查,防止存在漏洞。

消防工程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消防部队 会计集中核算 完善

一、消防部队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现实意义

会计集中核算也可以被称为一级核算,是指在各个部门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取消单位会计和出纳,只设置报账员岗位,通过会计委派的方式对各个部门的会计业务进行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不仅提供了会计核算服务,更是将会计监督管理融入在内,是一种新型会计管理模式。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不仅加大了对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的力度,而且还使预算执行有了一定的保障,是一项成功的会计管理制度。目前,我国消防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开展主要是通过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的方式运行的。消防部队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合理调配资金

消防部队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之后,部队各个部门不再自行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而是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进行核算,各基层单位设立报账员,这样一来,资金调度的灵活度就会大大增加。同时还能够控制和防范一些部门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等现象的发生,杜绝了一些不法分子、贪污舞弊行为的发生,促进各个单位部门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消防部队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之后,会计核算中心选聘的财会人员具有一定的学历,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较高,对会计核算、财务分析更加全面。同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会计核算中心配有专门的军队财务管理软件,会计电算化水平得到提高,进一步实现了相关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得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大大增强。

(三)促进了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计核算中心通过会计核算工作,能够对各项收支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一些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相背的事项,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加以纠正,这样不仅控制和防范了一些部门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随意性,而且促进了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实现了精兵简政

消防部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消防部队下属各个单位部门不用再设置会计岗位,只设置报账岗位就可以满足自身业务处理需要。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节省一部分经费开支,而且还能够减少各个单位部门管理层的工作压力,使其从烦琐的会计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能够集中精力抓好业务工作。

(五)为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现公共财政是财政改革的目标,而我国公共财政的基础性架构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计集中核算为国库集中支付在我国消防部队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消防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有待完善之处

(一)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消防部队会计集中核算资金的接受与支付与各个单位部门年度预算指标息息相关。因此,各个单位部门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必须全面考虑自身实际支出情况。而目前,很多单位部门都存在预算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支出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

(二)没有建立健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近几年,我国消防部队各个单位部门业务活动日趋复杂化,会计核算中心的业务量不断增加。一方面要求会计核算中心在规范经费收支核算,以控制和防范假账、坏账、死账的现象发生外,还必须重视发挥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和服务监督职能。特别是《地方消防业务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 号)颁布之后,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消防部队的投入,为确保地方财政资金及时安排、及时到账并加强管理,需要安排专门人员与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工作对接,而目前我国很多消防部队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岗位设置混乱,一人兼多职现象严重,个别消防部队的财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甚至没有编制,而是临时组建起来的。这样一来,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不仅业务量繁重,而且权责不明,一旦出现问题难以落实,致使会计信息质量下降。

(三)会计集中核算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实现对资金的监管是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目的之一,消防部队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有效控制和防范了一些基层单位毫无预算的盲目开支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了对各个单位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但这样一来,一些基层单位部门的资金使用权以及财务部门的自就上移,到核算中心报销时不仅要经过财务审核而且还必须经过上级领导的签字审批才能通过报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生一些需要报销的业务直接跨过财务部门只要领导审批就可以报销的现象,核算中心会计监督形同虚设。此外,会计核算中心在核算过程中存在着沟通、交流的障碍。如由于经济业务发生于基层各个单位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只能凭借基层单位上报的财务数据以及所提供的相关手续、票据、资料等进行审核,但是这些手续、票据、资料是否真实、合理核算中心则无法进行判断,因而难以发挥监管职能。又如会计核算中心虽然负责国有资产的审核工作,但是固定资产申报工作是在各个基层单位部门完成的,这就造成核算中心与基层单位部门信息不对称,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而且由于权责不明又难以落实到个人,固定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四、进一步完善消防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制度

首先,基层单位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安排,全面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并将可能发生的预算做进一步说明并及时进行上报。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到各个单位部门了解其实际的财务收支状况和费用明细,之后将各基层各个单位部门的预算内容进行细化,统一不同性质的资金预算并在年度的预算当中进行体现。其次,消防部队会计核算中心应规范岗位设置,明确权责,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杜绝一人兼多职现象的发生。这样不仅能够减轻工作人员的业务量,而且一旦发生问题能够责任到人,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提高会计核算中心信息化水平

虽然目前我国各地消防部队会计核算中心都建立了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系统,但是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军事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核算系统过于简单,已不能满足部队管理的需要,建议参考借鉴一些商业财务管理软件的优点,安排专业人员对原有系统功能进一步升级、完善,设置各个环节的权限,并安排管理员对系统进行管理,将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由对凭证的整理和录入向资金实时管理转变。此外,网上银行的账户核算通过报账员、核算中心的会计还有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三级审批,并在信息核算管理系统中予以体现。

(三)加大对会计核算的监管力度

会计核算中心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管、控制转变。对此,会计核算中心领导应当加大对监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使工作人员能够树立正确的监管意识,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投资和资金活动,工作人员应当加以论证并及时向上级汇报,避免决策失误或造成损失,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应当加强与基层单位部门的沟通交流。对于基层单位上报的相关手续、票据、资料等,会计核算中心应当结合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对其金额、事项等进行全面评估,加大收支的监管力度。

(四)优化会计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

首先,消防部队应当重视对基层报账人员队伍的建设。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不能只是依靠会计核算中心,同时还需要各个基层单位部门报账人员的积极配合。对此,消防部队应当定期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安排基层单位部门的报账人员学习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并就所学知识进行考核,对于成绩优异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以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其次,优化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由单一型知识结构向综合型知识结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部队会计核算中心的经济业务越来越繁杂,对各个单位部门相关信息数据审核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此,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拓宽自身知识面,不但要掌握会计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积极学习管理、法律、外语、网络等知识,以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J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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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和俊.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发展及完善[J].财经界,2012,(10).

消防工程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5篇

(一)推行集中核算制能够保障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受财政部门领导,编制、人事关系不在委托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与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使会计人员能够排除行政干扰,依照会计法规赋予的职权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抵制并向财政机关报告,从而有效地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减少经济领域的违纪、犯罪行为;可以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以及防止单位任用不称职的会计人员。

(二)推行财会集中核算制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在财会集中核算制下,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相对增强,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外部监督通过集中核算制转移到单位内部,这使得会计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改变了过去“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状况”。

(三)推行财会集中核算制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财会集中核算制,可以降低贪污行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政府和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的真实数量和状况提供可靠保证,减少因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的资产损失和浪费,防止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和恶意经营等现象的发生,遏止或减少铺张浪费,进而能够提高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会集中核算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监督职能有所削弱,出现“三不管”现象。单位财务进入核算中心后,单位领导认为会计核算中心会把关,无须严格审核;单位报账员认为自己只是现金收付的出纳员和会计凭证接受、报账的“票据传递员”;而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会计主题不变、预算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的原则,认为自在单位,其职责是核算,监督有难度。于是会计核算中心和结报单位对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产生“三不管”现象。这使得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为突出,对来往款项的核对和清理有所放松。

(二)单位内部制约机制有所削弱。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后,单位取消了会计、出纳岗位,设立“报账员”,负责单位日常经费收支,进行记账、报账,保管单位财务印章,领取各种票据,负责单位收款收据的开具、收款和结报工作,使原来分别由会计、出纳、票据管理员承担的不相容职务变成了一人负责,缺少了本单位财务内部的制约环节。

(三)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有所削弱。主管部门所属的二级单位,其资金原来是通过主管部门转拨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这些资金的使用方向、进度进行监督。而现在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二级单位,其相关资金均由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拨付,致使主管部门不能随时了解、掌握资金的动态,造成监督有一定的难度,专项资金也是如此。

(四)各结算单位没有达到“四统一”的要求。按照“四统一”政策的要求,市直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和单位经办管理的政府专项基金及专项资金均应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然而,一些单位除主管局自身有一套财务账外,下面非一级法人的科室都设有财务账;一些单位仅将主管局自身的财务账纳入集中核算,而科室财务账仍留在单位;一些单位仅将经常性经费纳入集中核算,而其他经费则留在本单位;一些单位还将原本一并核算的收入分割出一部分转移到下属机构入账;部分单位将财政性资金流入所属的工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所有这些,都逃避了财政监督,成为单位超发奖金、补贴和违规支出的避风港。

(五)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集中核算将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而对实物、资产、合同等需要反映的经济事项分散在单位,造成会计管理职能难以深入,虽然强化了会计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但弱化了会计管理职能。单位的会计活动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撤销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岗位,等于取消了财政工作的基础,给财政的会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果不加强解决预算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又将造成新的腐败之源。

三、改进财会集中核算制的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三不变”原则,完善监督体系。各核算单位要继续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按照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做好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结报工作。鉴于原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职能已部分转移至会计核算中心,财政部门要根据《会计法》的原则,明确界定会计核算中心与报账单位在会计处理、会计监督等方面的责任,以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核算单位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一要配备相关人员,改变目前“报账员”集会计、出纳及“票管员”与一身的现状;二要充分发挥单位纪检机构、纪检人员的作用,使其承担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和扩大核算内容,确保“四统一”落到实处。一是限期取消各单位下属非独立法人的科室财务账,将其一并纳入单位财务账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集中核算;二是限期已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各单位将未纳入集中核算的专项资金、基本建设经费等统一纳入集中核算;三是建议政府通知各单位对下属独立法人机构或经济实体进行财务自查,凡属本单位的各项收支往下转移的应限期整改;四是扩大核算内容,将与单位有关的工会、学会、科协、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经费一并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

(三)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职能。对于招待费、车辆费、会议费等支出项目,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一个完整有效的监督体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控制制度,明确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防止擅自或超权处置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加强基本建设、维修装潢工程等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有关单位应及时提供工程设计、招标、项目前期费用、预决算及价款结算等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