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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庄财务管理制度

农庄财务管理制度

农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推行农村集体财务委托制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079(2008)10-0206-01

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正处在结构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保证农村综合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从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显得尤为重要。农村财务委托制以解决农村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滞后、资金控制不力等问题为出发点,完善了村庄委托乡镇进行管理的手续,纠正了“双代管”管理模式不符合村民自治精神的问题,能有效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调动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村级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实现“理财民主化、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经近几年各地的实践检验,这是符合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实际的的有效措施,对理顺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是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是当前推行农村基层民主进程,维护农村稳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符合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发展的规律。一是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客观需要。二是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要求。三是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是创新农村财务监督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

二、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应把握的原则

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建管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维护村庄和农民利益出发,通过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管运行机制,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便民服务的原则,坚持监督保障的原则。强化监督是这项制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建立起监督制衡机制。一是强化民主监督。二是强化监督。三是强化主管部门监督。

三、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的保障措施

农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组织建设;扶持政策;财务管理;

一、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实践证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离不开一个坚强有力的村“两委”班子,离不开一个好带头人,要引导党员群众把愿意为群众办事、符合党员条件的农村致富能人选到基层党组织中来,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同时,加大对村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村干部带领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把村级领导班子建成带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强集体。

二、营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采取各种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思想认识。认真总结实践中群众创造的丰富经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义,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明确发展的途径和措施办法。大力表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迈上新的台阶。

三、落实完善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近几年,中央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政策,要学透用足这些政策,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鼓励发展名优规模养殖,二是鼓励发展休闲旅游业,三是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四是鼓励发展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五是鼓励企业投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六是鼓励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四、搞好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经过了解发现,长期不按规定期限报账,导致财务信息失真。依据相关规定,开展三资服务后,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各村必须每月25日前到乡镇“三资”中心报账,不得隔月报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但审计发现,因部分村报账员手中长期掌握大量资金,使其不需按规定期限报账也能维持日常开支,其每年报账次数仅为2-3次,报账的最长间隔时间甚至达到8个月,由于长期不报账,导致财务资料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居委会经济活动的开展情况,致使某村未能及时发现该村报账员短款7万多元的问题,并引发了严重不良后果。

旗县乡镇苏木农村经管部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管理机构,对推进村级民主管理责无旁贷。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不民主,农村经济政策不落实,势必会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县乡农村经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四部委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精神落到实处,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新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资产运营形式和财务管理模式,全面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加大检查力度,务必做到农民群众满意。因此,在推进民主管理方面应该做以下几点:一是要积极推进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的程序,内容和形式,扩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假公开、半公开和不公开”问题。二是健全和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坚持机动地发包、资产处置、筹资筹劳等重大问题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扩大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并把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党支部的领导和依法治村有效地结合起来。三是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村民理财小组要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不能由村干部指定,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管理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对村民理财小组进行业务培训。四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推进村级民主管理进程中,要与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强化行政监督,加强农村审计,加大审计处罚力度,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农民负担、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整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要因地、因村制宜地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认真分析每一个村的发展条件,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特色和优势,选准发展路子,“干能干的事,挣能挣的钱”,建立起村级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每个村庄都要从本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切实解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心中无目标、发展无思路”和畏难发愁的问题,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村庄实现集体经济的膨胀式发展,集体经济“空壳村”和“薄弱村”实现集体收入的较大增加,基本解决日常经费问题,逐步实现有钱办事,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既强村又富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六、抓好行政村规模调整促进村级增收节支

抓好行政村规模调整是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农民不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就很难实现富裕;所有村庄都建成城市般的水平需要巨额投入,政府、村集体、农民谁也承担不起,而且也不经济,合并村庄已是大势所趋,合并村庄给村庄带来的好处,不仅仅是减少了村庄数量,压减了工资、招待、报刊等行政开支,更重要的是利于人才、产业、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快村庄建设和发展。

农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随着企业改制而导致的集体产权解体和私有化,乡镇企业无需再对村庄集体承担义务。这意味着农村社会主义集体传统发生了转型,即村庄集体所有制大为削弱,集体土地制成为维系村庄集体所有制的主要支撑和村庄共同体的主要纽带。同时,这也意味着村庄集体再分配的原则受到强有力的挑战,村庄公共权力的运作失去了集体企业的经济支持。然而,国家构建的村民自治制度,在法律上确立了村庄的独立自主地位,村庄成为了具有自身利益和自力的自治单位。村民自治要求村民依托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庄公共权力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庄公共权力组织和村民群众在获得相对自力(权利)的同时,面临着一系列管理、教育、服务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迫切需要强有力的集体经济和村级公共财政支持。否则,村庄公共权力组织将因无钱办事而陷入瘫痪,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也会因缺乏公共财政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实现村民自治的理想功能。由此,农村经济的“去集体化”改革,客观上与村民自治的运作和发展产生了新的矛盾①。正是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下,经济能人成为了村民群众期待的对象。因为经济能人懂得经营管理,有远见,具有开拓精神,而且拥有丰富的社会关系资源,具有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村民选举他们为村庄领袖,希望能借此达到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实力的目的。经济能人也深知村民群众的期待,很多经济能人主政后把创业发展确定为村庄治理的工作重心,特别是以集体资产增值为村庄治理的主要目标。毫无疑问,投资增值是一切企业和资本的本性。经济能人创办和经营企业,“基本生产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增加个人财富”②。不可否认,村庄与企业有所不同,它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其治理在更大意义上是一种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具有综合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要求村级公共权力组织领导村民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村庄的发展和村民的富裕。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导向下,村庄追求经济发展,村民追求财富增长,发展和壮大村庄经济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村庄治理的中心任务。正因为这样,主政村庄的经济能人往往会把其经营中的成功经历和管理经验移植到村庄治理中,把村庄视为类同于企业的法人实体进行经营管理,并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确定为村庄治理的主要目标。事实上,村庄确实也是一个经济法人单位,只不过在国家制度安排中,它是以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出现的。当下村级公共权力组织一般实行一体化运作,这势必要承担起组织和领导集体经济发展的职责。在实践中,在经济能人主导下,相当部分村庄的治理已经突破了维护村庄生产、生活秩序和保一方平安的维持型治理的框架,把村庄的创业发展视为村庄治理的第一要务。相应地,集体资产的增值被确定为村级组织和村庄领袖的主要创业目标和工作任务。

利益导控:村庄治理的主要方式几千年来,中国农村治理的合法性主要地是韦伯所说的传统合法性。孙中山建立中华民国后,传统的农村治理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族统治和乡绅治理逐渐失去了合法性基础,中国农村社会陷入了权威真空状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结束了中国农村的权威真空状态,建立了党对农村社会的强有力领导,通过国家对农村的有效政治整合,逐渐形成了以党的威信、干部魅力、行政统制等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权威。“”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几近停滞,从而使党领导农村社会、国家治理农村的合法性出现了危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试图通过经济建设的成就,重建党对农村领导以及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基础。为此,鼓励和倡导能人治村,实现农村治理的精英替代。正是在这一特殊时代背景下,新兴农村经济能人得以迅速崛起,主导或主政村庄治理。经济能人当政后,较为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农村发展趋势,在村庄治理过程中突出了利益的功能,从村庄治理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民众需求出发,选择村庄管理方式。以公共利益诉求为村庄管理的旨归。8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农村改革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不过,在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功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三农”问题,困扰着这一时期的农村治理。由于各地农村面临的任务和所处的环境不同,“三农”问题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村庄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经济增长、农民增收、村民生活改善、村庄和谐发展已成为现阶段最为急迫的“三农”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村庄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述几个方面取得的成就。换言之,现阶段村庄治理的合法性主要以治理绩效为基础,村庄公共权力组织及其领导人能不能得到村民的认同,最终要看在发展村庄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改善村民生活,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在当代,村庄治理作为一种公共治理的具体形式,势必要以利益诉求为旨归。那么现阶段的村庄治理以何种利益为诉求,个人利益?集团利益?抑或公共利益?从学理意义上说,公共利益应最终提高大家的福利,而不是几个人的福利。就村庄治理来说,村庄集体和绝大多数村民的根本利益就是最高的公共利益,较之于阶层和派系、家庭和个人的利益,显得更重要些。经济能人主导的村庄治理之所以以村庄公共利益诉求为旨归,主要取决于以下一些情况:第一,现阶段村庄治理的性质。在制度下,村庄治理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村级组织是国家政权机构的末梢。在自上而下的行政统制下,村级组织及其干部必然以上级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听从上级的命令和指挥。因此村庄治理自然以国家利益为旨归。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逐渐推行村民自治制度,村庄治理由行政管理转变为群众自治,由国家统制转变为社会自治,由此凸现了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中的村庄本位和村民主体,突出了村庄和村民的利益诉求。村庄治理性质的改变,势必导致治理价值定位的改变,致使村庄领袖从村庄和村民的主人地位考虑村务决策和管理,在尽可能地兼顾多重利益的同时,把村庄的集体利益和绝大多数村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村庄治理的基本诉求。第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抹杀利益在经济活动和社会行动中的功能;倡导大公无私,强调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利益。因此,农村经济活动和村庄治理行为以国家利益为最高诉求,以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任务为目标。

农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主体;客体;分析研究

一、都市型村庄及其过渡性特征

传统意义上的村庄是“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人口相对分散、有明显的同质性、社会结构较单一,主体人口为农业人口,基本的生产活动是农业生产。但是,随着中国都市化的迅速发展,一些村庄逐步丧失或部分丧失传统村庄的基本特征和功能,职业分化、人口流动、产业结构变化,均质性被打破,社会结构日趋复杂。依据都市化即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并在某个区域(城市、城镇)集中的过程这一界定,我把这种村(居)民拥有宅基地和私人房屋产权,没有或少量拥有村集体农地和集体财产,第二、三产业已经取代农业成为主要产业,村(居)民已经全部或部分变成非农业户口,兼有大量外来人口入住的村庄称之为都市型村庄。从总体特征上看,由于中国地域广大,都市型村庄在区位环境、拥有的社会资源、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上存在巨大差异,使得这些村庄特质迥异,难以归类。然而,这些村庄也有许多共性特征,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的管理上,都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城(镇)的总体规划中,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独特的“村籍”制度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利益分配和社会管理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等。实现情况表明,当下都市型村庄既没有完全拥有现代意义上的都市社区特质,也没有完全失去传统村庄的要素特征,呈现出传统村庄向都市社区转型的过渡性特征。

二、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主客体要素现状分析

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依托于政府组织、民营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以及个人等各种网络体系,应对社区内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系统聚合了不同于城、乡社区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内部规制和外部环境等多要素,其中每一个要素的变动都会对系统运行产生深刻影响,尤其是主客体要素。

(一)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主体的二元化要素特征和多元化结构性特征

正在成长的都市型村庄社会治理主体,既包括政治性的组织,也包括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区治理逐步形成从政府一元走向村(居)民委员会、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并存的架构。

从法律层面看,党的基层组织有权力对村(居)委会进行政治上的领导,对社区内的各类组织进行宏观协调,政府派出机构有义务对村(居)委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推动社区各项建设活动的开展。村(居)委会接受政府业务上指导,动员、组织社区内的各类服务性的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社区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丰富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增进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共同治理社区事务,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从现实层面看,由于都市型村庄社区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并存、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并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治性的社会组织并存,社区治理主体要素呈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特征;社区内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组织发育迟缓,成熟度不高,组织和社会动员能力都非常弱,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尚未完全建构起来,社会资源相对不足,在处理社区事务的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借助党和政府权威,依赖政府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由此形成了“以执政党为圆心的同心圆状的中心一边缘型治理结构”,凸显出基层党组织在多元社区共治中的核心地位,社会组织边缘化,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并存、层次分明的结构性特征。

(二)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的客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的客体是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宪法》确认村(居)委会的功能是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办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反映群众意见要求、提出建议等。《城居法》确认的社区公共事务还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村居法》确认的社区公共事务还包括: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

处于过渡期的都市型村庄,由于土地、户籍、人口、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区组织、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城乡二元化特征,致使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经济、文化、社会、空间、环境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比成熟的城市社区和传统村庄量要大、复杂程度更高,解决难度更大。有些村庄既要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农村农业经营机制,又要负责征地拆迁、村庄规划、居民安置以及相关的利益分配,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其他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既要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又要解决化解二元并存带来的诸如促进城乡融合等特殊性问题等。社区治理客体不仅点多、面广、矛盾错综复杂,而且变动性大,无法简单依据《城居法》或是《村居法》来加以界定,只能依据各个社区具体情况相机界定。

三、优化社区治理主客体要素,建设都市型村庄社区

当下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缺乏直接可资参考、借鉴的经验,建构切合都市型村庄特点、规范有效的治理规制,协调各方利益和矛盾,实现都市型村庄社区善治,必须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参照都市社区要素特征,整体布局、统筹规划、拓展思路、创新体制。

(一)提升社区治理主体能力,建构科学的社区治理主体架构和治理结构

充分认识各类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建立多元共治的主体架构,形成内含科学分工与合作机制的以社区(村)居委会为轴心、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其他主体参与其中的交互式的新型社区治理主体架构和治理结构。

第一,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大力培育和扶持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理顺社区内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内部的关系,明晰其结构与功能,避免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等职能的交叉、功能紊乱现象。

第二,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监督,逐步弱化社区组织行政功能,增强社区内行政部门的行政能力;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性,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建构合理的社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资源、权利共享,社会义务、责任分担机制,维护社区内部的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平等地位,促进其协同发展。

第三,打破以集体土地产权为核心的“村籍”制度,赋予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在社区治理中的平等主体地位,建立各类社区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民主制度、决策程序和协调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发挥村(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轴心作用,确保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社区治理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

(二)厘清社区治理客体属性,建构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治理模式

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客体不仅包括了原来村集体管理的事务,还政府改革职能转换过程中剥离出来的社会管理事务和村庄都市化过程中衍生出的一些新事务,尽管内容复杂,治理过程权责关系模糊。但从性质上还是可以分为几大类:经济工作、行政工作、社会工作、其他工作。社区治理必须在厘清社区事务和公共服务类别的基础上,依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行政组织、村(居)委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社区事务治理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坚持城乡一体化思路,以提升“城市性”为目标,建构和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和模式。

第一,(村)居委会依法加强对社区类各类经济组织的经营资质的审核,运行过程的监管,营造优良的经营环境,协调经济组织间以及经济组织与社区居民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和纠纷。以依法拥有村集体经济和土地资源管理权为依托,结合都市型村庄的特点,总体规划村庄经济发展,采用多种方式经营集体土地和资产;立足都市农业,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第一产业优势,构建集农业生产、观光、旅游、休闲于一体,三大产业协同发展的经济架构,发展社区经济。

第二,基层党组织依法履行领导和支持本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职能,保障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以关涉社区共同利益的事务为抓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吸引社区居民依照程序参与社区治理,激发其参与热情,培养政治理性,锻炼和提高自治能力,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社区政治生活。

农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改革;趋势

国土面积4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7230亩,全镇辖46个行政村,人人,是“第一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镇域综合实力跻身全国乡镇500强,在河南省排名第八。然而魏庄镇历史上却一直是个典型的农业小镇、工业小镇、财政穷镇、防汛重点镇。该镇在历史上又是黄泛区,十年九淹,可以说是地上无资源、地下没矿藏。没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基础设施也很落后,建国以来,国家、省、地(市)都没有在魏庄镇“建厂布点”,工业投资几乎为零。尤其令人称奇的是,在这个没有资源优势的地方,河南长垣魏庄镇,这个地处黄河故道、镇域面积仅lOO平方公里毫不起眼的豫北小镇,竟是全国起重行业执牛耳者,居然打造出闻名全国的起重机,成为拉跑长垣县域经济的马车。到底为何,让这样一个“穷乡僻壤”能迅速崛起?又是什么,成为魏庄镇经济发展背后的神秘推手?

一、魏庄镇行政管理体制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然而,传统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由于无法满足这些经济发达镇的基本的城镇建设需求、无法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和有效管理,严重影响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经济发达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已成为我国城镇化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权力与责任不对等,行政运作方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一是存在权小责大的矛盾。乡镇政府具有的七项职能中,乡镇政府主要做的工作却大部分是“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另一方面,税务、国土机构工作地点在乡镇,财物和业务管理权则属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而他们承担的业务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却是由乡镇政府来帮助完成的。乡镇政府承担的责任没有减小,反而更大了。二是乡镇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之间处于两难境地。对下,由于乡镇财政十分困难,乡镇政府该为农民办的事却无能为力。直接影响了群众对乡镇政府的信任。对上,上级政府每年下达给乡镇各种任务,并且实行目标考核,每天应付每种事务喘不过气来。三是农民生产经营自与行政命令式政权运作方式的矛盾难以解决。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是以直接的、微观的、权力导向型管理为特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传统的行政管理运行方式已暴露出很多问题。

(二)官员的传统观念不利于实现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

政府通过官员来完成对社会的管理,管理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在这种观念下形成的政府行为必然是管治型的。但乡镇不仅是政治的统治机器,也是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机关;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只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人员只是国家为完成对社会事务管理而雇佣的工作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国家雇员;行政人员所进行的社会事务管理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管理的目的是形成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是国家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物品,因此管理本身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服务。但因为政府现代化进程开始较晚且较为迟缓,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因而政府从管治型向服务型转变非困难。

(三)镇政府缺乏与之匹配的经济社会管理权与执行权

在以前政府管理体制中,镇政府名义上是一级政府,但在实践中却在相应的管理职能设置上缺位,缺乏城市发展需要加强的城建、环保、治安、节能、消防、卫生防疫等职能,缺乏作为基层政府应该具备的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按照法律规定,我国行政执法权以县一级政府为主体,当出现环保、村民违规建房、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卫生等问题时,镇政府无权查处,只能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据典型调查,有的镇有约30%以上的事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才能执行,并且程序繁琐,工作效率低。

(四)经济因素制约了乡镇政府职能发挥的

税费改革以前,乡镇财政收入的70%来自农业税。免征农业税以后,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但是乡镇政府的事权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乡镇既要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本级财政收入,还要负担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农村公共设施维护、农村教育、社会治安、文明创建活动、科技推广等公共事务这些公共事务决大部份依靠乡镇财政自行解决。而且这些公共事务支出大、欠账多。这也大大制约了乡镇行政管理职能发挥。

二、魏庄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践

近年来,围绕着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魏庄镇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完善政企关系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与温州模式一样,民营经济壮大的关键在于政府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在魏庄镇民营经济发展之初,魏庄政府更多的是“无为而治”。镇政府有关领导曾八下温州学习“温州模式”,温州市政府前期的“无为而治”,对2O世纪8O年代初的魏庄镇政府影响深刻。在“无为而治”中,魏庄镇政府更多地是充当了服务的角色。企业发展需要资金,镇政府本着银企自愿、互利的原则,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为民营企业解决发展资金。自2000年开始,镇政府坚持每年举行两次银企恳谈会,增进双方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促进双方的相互支持。与其他地方相比,魏庄镇官员的为官情结要显得平淡很多。

魏庄镇的民营企业家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关系并不像其他地方,是泾渭分明的两个阶层。政府官员在民营企业家面前,并没有其优越性。与之相反,那些善于创造财富并善于投资公共事业的民营企业家却越来越得到更多的尊重。魏庄镇党委、政府根据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多、富裕户多、经济能人多的特点,在以亲情感召的同时,实施了诸多的优惠奖励政策,吸引在外存款和社会闲散资金、技术项目、人才信息回乡,从各方面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创业的具体措施。为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一套相对完整的保护企业发展制度,比如《企业试运营制度》、《封闭管理制度》、《执法执罚审批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也相继出台。

(二)服务调控产业结构,统筹发展乡镇企业

服务也是生产力。镇党委、政府建立了镇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做到一包到底,责任到人:深入开展了“诚信魏庄”和“效能革命”活动,组织全镇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依法行政、规范服务的措施:成立了经济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努力营造了“负担最轻、程序最少、办事最快、信誉最高、企业最满意”的发展环境。

为使产业有序发展,魏庄镇对整个产业进行统筹,实施“政策倾斜、重点扶持、主动服务”,扶强、扶优、引导骨干企业向集团化发展。先后成功组建了卫华集团、豫中起重集团、河南重工集团,催生了一批产值上规模、税收上档次的大企业。同时坚持“扶小、促中间”,壮大企业群体,引导中小企业以小而专、小而精的方式进入大企业的产业链及销售网络。

(三)党建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窍通百窍通,魏庄经济驶上快车道,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同样风生水起。“第一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国家千强乡镇”、“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的城镇”、“外商眼中的河南最佳投资乡镇”、“河南省百强特色乡镇”等荣誉称号不胜枚举,在2008年度全省乡镇综合实力百强中排名第八位魏庄镇党委把“党员活动日”和“干群联席会”,作为推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一抓到底。镇党委把每月的5日确定为全镇的农村“党员活动日”,把每月的25日确定为各行政村的“干群联席会”活动日。

在全镇农村推行党员干部“创业承诺和述职评议”制度是魏庄镇党委的又一创新。镇党委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一主题,组织农村党员向农民群众公开自己的“创业承诺”,并定期向全村群众述职,让全体村民评议自己的承诺兑现情况。这样一来,就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岗位上,落实在日常工作中,清清楚楚地摆在老百姓的面前,让农民群众面对面地评议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进一步强化了广大村民的监督权。

三、从魏庄镇看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成熟,以及民主与法制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地方政府行政体制在经历转型期后,将迈入政府行政体制现代化得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将呈现如下趋势:

(一)更重视居民的日常生活

地方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规划和协调第一、二、三部门的关系,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负有保障居民生活的传统职能。在生产力不充分达的条件下,第二部门在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方面起着先驱的作用,地方政府有权对这方面的企业实施必要的监督和优惠政策。在地方财政比较充裕的条件下,地方政府通过免费或适度收费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在居民中知识分子比重较高,公益精神较强,专业技能较多的条件下,社会团体,社区组织居民通过义务劳动非盈利的收费,为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做出贡献,地方政府有职责为第三部门从事这方面的活动在场地,房舍,设备,收税,监督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二)服务对象越来越多元化

地方的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应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人口流动而引起的多种族、多民族文化共处和交融的需要。交融并不意味着同化,各种族、民族相互学习和运用科学知识而引起的同一性,与它们在文化、风俗上的多元性相辅相成,这是人类学、种族学、民族学的重要规律。地方政府的只能为适应多种族、多民族文化共处的需要,一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在尊守法律方面对其他种族、民族的外来人口要保持适度的灵活性;三应该照顾他们的特殊需要;四应尊重他们的文化和风俗;五应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请他们参与本地的公共事务。

(三)公民参与日益广泛

公民参与的扩大,既有利于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又有利于加强居民对地方的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监督。居民可以通过社会团体、议员向地方的议会、议员向地方的议会、行政机构、行政机构的部门或行政机构的官员进行利益表达,提出建议和意见。最后通过向地方的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的投诉制度、向地方法院的制度,监督地方的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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