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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儿童托管

全日制儿童托管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第1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卫生部 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xx年第76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保育员岗前培训及考核;收集并掌握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定期召开辖区托幼机构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布置工作;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托幼机构相关报表,并形成本辖区分析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七条 其他部门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建筑、设备、大型游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儿童安全;

园区内不能种植有毒、带刺、有飞毛飞絮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植物。

第十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招收有全托儿童的托幼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观察室。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市级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五条 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应当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如:法定传染病、霉菌或滴虫性阴道炎、性病、化脓性皮肤病、眼结膜炎等),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七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定期膳食评价,保证膳食平衡,满足儿童正常生长发育,托幼机构的炊管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全日制的托幼机构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时/天;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档案。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1-2岁儿童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一年一次;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筛查和口腔保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积极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的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有传染病接触史应检疫至检疫期后无发病方可入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儿童入托体检,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由成都市卫生局颁发的《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一、房屋设施保健室房屋面积至少12m2以上,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第2篇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儿童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保护消化系统的功能,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科学合理地生活作息制度,是完成教育任务的先决条件,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一)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1、睡眠年龄越小睡眠时间愈长,次数愈多,幼儿期(1-3岁)昼夜睡眠3次,学龄前儿童(3-7岁)昼夜睡眠2次,午睡时间夏季3小时左右,冬季2小时左右,夜间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2、进餐幼儿期每日4-5次,学龄前期“三餐一点”,两正餐间隔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午点时间安排在中晚餐之间约下午3时左右。

3、上课学龄前期儿童注意力的发育仍以无意注意为主,稳定性差,直到5岁以后,有意注意才有逐步的发展,注意力较能够集中,小班每节课10-15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上午9-10点之间幼儿头脑最清醒,精力旺盛,一般上午宜安排两节作业课,下午安排游戏或室外活动,课间要有10-15分钟休息时间,让眼睛和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消除疲劳,小班宜每日1节课,逐渐过渡到2节课,中班每天2节课,大班每天2节课。

4、户外活动时间依地区季节而定,每天至少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让幼儿充分接触大自然,对防治上呼吸道感染,佝偻病,强壮体魄,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

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对儿童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和作业等每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间隔,给予合理安排。

二、市托幼机构饮食制度

(一)饮食管理

1、儿童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院所领导、炊事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家长代表),定期开会,听取意见和研究解决伙食问题,不断提高质量。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安排,伙食费盈亏不超过2%。

3、每月制定伙食计划,根据季节供应情况,每两周制定一次食谱(或带量食谱),定期更换,根据等级幼儿园要求定期进行营养计算,保证儿童各种营养素摄入量,达到供给量要求,满足生长发育需要。

4、按时开饭,不提前不推迟,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保证儿童舒适、愉快地进餐,严禁在小儿进餐时训斥小儿。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制作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6、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要求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并建立验收簿。

7、主食品验收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库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账目,库房保持整洁,各盛器需加盖,库房中要有防鼠设施。

(二)营养管理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在收托婴儿的园所应设哺乳室,有条件的可设立人奶库,保证母乳喂养。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并定期开展营养计算和分析。

(三)饮食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熟食盛器及食具一餐一消毒并定期擦洗,抹布每日煮沸消毒一次。消毒后的食具妥善保管,免受污染。洗肉、菜、碗、拖把的池要分开,并有标志,保持厨房清洁,经常清扫。

2、不买、不加工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烧透后再吃,熟食品及饮料等不能直接存放在塑料桶或铅桶内。食物保存要有防蝇设备。

3、儿童进餐前和工作人员为儿童准备进餐时,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4、培养儿童不挑食、不偏食的良好饮食卫生习惯。

5、水果要先用清水洗干净后削皮或剥皮后再吃。

6、炊事员上灶前,接触熟食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并戴口罩、帽子,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措,操作时不吸烟。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取熟食应用食品夹子或筷子,不得用手抓。

三、市托幼机构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被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体格锻炼要结合生活、游戏、体操等进行,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体格锻炼要做好准备工作,要重视锻炼前的准备活动,和锻炼后的整理、放松活动,锻炼时要细心观察幼儿的反应。

5、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四、市托幼机构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入园体检制度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1、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浙江省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并签署医学意见。

2、托儿所、幼儿园在接收儿童时,应查验《浙江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和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小结(入幼儿园)或全省《婴幼儿保健册》,合格者方可入园、所。入园、所体检结果30天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要一并收取《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记录卡。

3、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

4、对离开园、所1个月以上的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须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重新入园、所。

5、儿童转园、所或从托儿所进入幼儿园时须重新体检。

(二)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

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1次,1-3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每学期测视力、身长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检查结果记入省卫生厅统一设计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

(三)晨间检查制度

1、保健医生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保证集体儿童身体健康。晨检时间为早晨7:15-8:00的儿童入园时间,地点在晨检室或幼儿园主入口处。要认真按照晨检要求,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这是晨检的基本内容,亦可根据各园实际情况增添新内容。

2、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带药回班,由保育员给予服药、护理。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3、晨检后详细填写晨检记录。耐心热情地解答家长的保健咨询,并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四)午间、晚间巡视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保健医生应对幼儿实行全日健康观察。每日数次要全园巡视,细心观察儿童。听取教师介绍情况,及时发现生病儿童,尽早隔离治疗。并在巡视中纠正和消除不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行为以及不安全因素。

2、午间巡视重点检查儿童用餐卫生。要求是:儿童餐前洗手;进餐采取分餐制,每人一碟一碗一匙(大班用筷子);餐前30分钟不作剧烈活动;进餐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要讲究进餐文明,吃饭细嚼慢咽,不可粗暴地催促幼儿,或填鸭式喂饭。进餐环境要优美、愉快,餐间播放轻音乐有助于增进食欲和食物消化吸收。

3、午(晚)间巡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检查儿童的睡眠卫生。要求是:放下卧室窗帘,制造良好的睡眠环境和气氛。每童一床一被一枕,交叉而卧,避免飞沫传染疾病。被褥要求轻洁柔软,室内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寄宿制幼儿园儿童夜间就寝前常规刷牙、舆洗,睡前30分钟不宜做激烈活动,或看有刺激性的影视节目(如凶杀、打斗、科幼幻等恐怖片),以免儿童梦呓或夜惊。

(五)儿童离园前巡视制度

全日制幼儿园儿童每日下午(寄宿制为周六)离园时,保健医生应加强健康巡视的次数和范围。因为此时,儿童情绪尤其兴奋激动,极易酿成事故。应配合老师和家长做好儿童安全离园的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4、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必须离职治疗。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调离。肝炎者取得医院痊愈证明后,须观察半年,其间每隔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连续3次正常方可恢复工作。菌痢患者症状消失,停药后3天,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次,方可恢复工作。

5、工作人员因病离岗1个月以上,应再次经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五、市托幼机构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重视卫生消毒工作,确定一名园长分管,保健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每月总结,每学期结束前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扫除。要消灭蚊蝇及蟑螂等害虫。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0-15分钟,室内要有防坟、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检修、更新。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4岁以上幼儿用蹲式厕位。

5、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6、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2、儿童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3岁以上儿童早晚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嗽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用,毛巾每次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5、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两周日晒一次。

6、保持儿童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7、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吃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三)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工作时间不戴戒指,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随地吐痰,不吸烟。

(四)消毒隔离

1、预防性消毒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等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食堂卫生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五四”制。厨房用具要经常清洗,每天消毒一次,食具、餐巾等一餐一消毒。环境卫生要制度化。采取专人常年打扫和集体定期打扫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划区定片,责任到人,定期评比,限期整改。室内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窗明桌净,无蚊蝇鼠害;勤打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室内空气消毒,至少一周1次。与保教人员、儿童经常接触的物体表现要重点清洁消毒,如毛巾、茶壶(桶)、水龙头、保健牌、口杯、杯架、玩教具、桌椅、门把手等,每天消毒一次。室内地面每天拖洗1-2次,被褥应经常曝晒,每周1次,经常保持地面清洁。床单、被套每半月换洗1次。便器使用后要立即倾倒冲洗,然后浸泡在消毒液中,1小时后再用。放便器的架子每天用消毒水消毒1-2次。大小便池(槽)要随用随清洗,每天早晚用消毒水彻底洗刷一次,做到无污物、无臭味。

2、隔离性消毒各园(所)要设置隔离室(70名以下可设观察床),最后二间以上,按不同病种进行医学观察和消毒隔离。隔离室用品专用,必须配备以下物品;隔离床、治疗台、体温表、压舌板、听诊器、注射器、面盆、毛巾、手电筒、清洁用具、治疗及消毒药物等。发现传染病做好发病登记。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协助防疫部门做好随时或终末消毒处理,并做好隔离记录。患者须持隔离期满,经医生证明完全痊愈后方可回园或回班。园(所)内如发生传染病,对与患者接触过的儿童及工作人员,要进行医学检疫,隔离观察,并进行随时消毒。检疫期间,不收新生,园内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日常用品及餐饮具等与其他班级分开存放,分开清洗消毒。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后,应询问家长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如有:须进行检疫,待检疫期满医生证明健康可入园(所)。

六、市托幼机构疾病防治制度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集体儿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2、搞好预防接种,托幼儿机构应密切与当地防疫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动态。按年龄、季节、适时、全程、足量、规范化地为幼儿实施预防接种,以提高整体人群的免疫水平,各种预防接种率要求达95%以上。

3、加强传染病的防治。通过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全园幼儿发病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尽快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

4、对已发现的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立即送隔离室观察,或通知家长带到医院去诊治。对患儿所在班要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与患儿有密切接触的人群应进行医学检疫,并用药物进行预防。

5、加强小儿常见疾病的防治。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营养、锻炼、疾病预防、治护理等)来降低发病率。注意做好体弱儿童(经常反复发作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儿、佝偻病、营养不良、早产儿、小样儿、哮喘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的专案管理,加强个体重点保健。

6、开展健康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知识,传授传染病的防治常识,增进儿童教养人员对卫生科学的了解,提高卫生育儿水平。还要加强家园联系,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减少疾病。

七、市托幼机构五官保健制度

(一)眼保健制度

1、建立定期视力检查制度对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眼位的检查,使用国家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早期发现视力异常儿童,给予积极的矫治。

2、保持视力有关措施室内光线要充足,尽量采用自然光,室内照明符合要求:儿童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连续看书、写画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画姿势,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成30-40度角;看电视时,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距离大于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教育儿童不用手揉眼睛,注意用眼卫生;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二)口腔保健制度

1、建立定期口腔检查制度每半年对儿童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发现龋齿及时治疗。

2、保健措施饭后漱口,早晚刷牙;使用保健牙刷和含氟牙膏(高氟地区除外);控制糖和含糖食物的摄入量与摄入次数;局部用氟防龋。

(三)听力保健制度

1、建立听力检查制度可在儿童入园时,进行一次听力检查,每年对有听力高危因素和客观反应不良的儿童进行复查。

(1)听力高危因素脑膜炎、乙脑、猩红热、白喉、伤寒、风疹、腮腺炎、麻疹、疟疾病史;患有急性、慢性、化脓性、非化脓性中耳炎并反复发作;使用耳毒性药物: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寻霉素、小诺霉素、奎宁等;有癫痫、抽搐或不明原因的高热史;头部外伤史:摔伤、砸伤、碰伤;长期居住或生活在噪声环境中。

(2)客观反应不良儿开始学习说话年龄晚于11个月者;精神不易集中,反应迟钝者;口齿不清,语言发育落后于同龄儿童(智力落后者除外)。

2、预防措施积极预防可致后天耳聋的危险因素。

八、市幼托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幼儿园、托儿所是婴幼儿童集中的场所,相互接触极为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很容易扩散蔓延。因此严格做好幼托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对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基本卫生要求:

1、应设置保健室,有专人负责卫生保健工作,保健老师必须接受市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

2、建立隔离室(70人以下作观察等)作为传染病患者临时隔离观察之用。

3、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宜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食具和婴幼儿的工作。痊愈后,持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4、新进儿童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在园、所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持有《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接种者方可入园、所。

6、必须建立严格的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健康检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缺席儿童家访制度以及家长联系制度等。

7、班级内发生传染病时,应作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向托幼单位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及时隔离病人。对患儿所在班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不得并班和接受新生。

8、工作人员或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必要时暂时调离接触食品和儿童的工作。

二、消毒隔离工作要求:

1、保健教师要负责做好本园(所)消毒隔离工作,并负责班级、营养室的消毒技术指导。

2、要认真做好预防性消毒和卫生工作,在发生传染病时,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附表要求进行,并接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监测与业务指导。

3、幼托机构内餐具、毛巾、玩具、室内空气等必须按规定定期消毒处理,要达到有关卫生要求。

4、接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经常性监督和监测(2次/年)。

三、营养室消毒卫生工作要求:

1、食堂布局应合理、整洁、无害。揩布与清洁工作要专用。桌面、餐具、橱保持清洁,食餐要一餐一消毒,非食堂人员及用品不得入内和存放。

2、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认真做到三白(工作服、帽子、口罩),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

3、食品进货要有验收制度,做好食品保质、保鲜工作,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食品要烧熟煮透,现烧现吃,隔餐的食物要回锅,不吃隔夜的剩菜剩饭;食虎盛器(如菜刀、砧饭等)必须生熟分开,熟食盛器使用前需要消毒放妥。不得供应生冷拌菜。

4、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和新建、扩建的单位应设立熟食间。小型托幼机构要有熟食橱。

四、隔离观察室消毒要求:

1、隔离观察室不得设在紧靠教室或食堂的房内和儿童易到达的场所/。

2、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病种,患儿离室后须彻底消毒。

3、隔离室必须配备下列物品:隔离衣(或以专用工作服代替)、体温表、压舌板、注射器、面盆、毛巾、肥皂、手电筒、便器、消毒药物、清洁用具、病情记录本等。

4、室内一场物品用具必须专用,并按要求进行消毒,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室外。

5、隔离观察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护理及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6、进入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隔离衣,出室时脱下挂在固定处,并做好手的消毒。

五、发生传染病的消毒要求:

1、发现传染病人时要做好发病登记,立即隔离传染病(或疑似)患者,发病班级应进行终末消毒,同班儿童、保教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如有新病例出现应从最后一例算起重新给予观察至期满。在医学观察期间对各种物品的消毒要按附表要求进行严格消毒。

2、发生肠道传染病班级的餐具应与其他班级分开消毒和存放,并做好保洁工作(食具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

附:

1、常见肠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2、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第3篇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2 R 186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01-0074-02

【关键词】 接种;免疫接种规划;儿童;学生

为有效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持证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笔者于2006年9月对南阳市卧龙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以南阳市卧龙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新入托、入学儿童为对象,应调查15 934人,实际调查15 934人。

1.2 方法

1.2.1 内容 调查儿童的基本情况、预防接种证持证率、预防接种免疫史、未持证原因、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对预防接种证的认知等。

1.2.2 方式 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调查表、登记、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经培训过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工作人员负责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采用统一的调查问卷向被调查儿童的家长/监护人进行面对面调查,查阅每个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卡),填写调查表。

1.3 数据处理 采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儿童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 共调查新入托、入学儿童15 934名,其中14 911人(93.6%)有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丢失但有免疫接种卡片者,亦视为有证),且免疫史齐全;746人(4.7%)有证,但免疫史不全;277人(1.7%)无证。见表1。

2.2 儿童预防接种证持有情况的影响因素 出生地、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及监护人认知等对儿童预防接种证持有情况的影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2.3 免疫史不全和无证原因 小学儿童免疫史不全及未持证原因依次为:保管不善丢失(42.0%)、不知道要接种(24.5%)、不知道要办证(17.5%)、无人带孩子接种(11.9%)、收费太贵(3.6%)、其他(0.4%)。托幼机构儿童免疫史不全及未持证原因依次为:保管不善丢失(38.7%)、无人带孩子接种(15.6%)、不知道要接种(21.8%)、不知道要办证(16.4%)、收费太贵(7.1%)、其他(0.4%)。

3 讨论

1984年卫生部、教育部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试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儿童在办理入托、入学时,必须持符合规定、记录完整的预防接种证,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者,必须进行补种,否则不准入托、入学。南阳市卧龙区2006年15 934名新入托、入学儿童中,4.7%有证但免疫史不全,1.7%的儿童根本无证,说明仍有免疫空白的存在。如果对这部分人群不及时补办预防接种证并补种相关疫苗,一旦出现校(托)内疫情,极有可能造成流行或爆发流行。因此,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充分利用新生入托入学的迫切心理,根据有关要求,严格准入制,要求无证或接种不合格的儿童必须补证或补种相关疫苗后方可入托、入学,从而将校(托)内疫情的预防工作前移,从根本上杜绝其流行或爆发流行。

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度该区入托、入学无预防接种证或有证但免疫史不全的1 023名儿童中,流动儿童就占30.5%。究其原因,一是部分流动儿童家长缺乏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知识的了解;二是计划外生育儿童家长怕罚款而拒绝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和实施预防接种;三是由于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充分说明影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的主要因素在儿童家长方面,与有关报道[1]相近。不进行预防接种不仅严重影响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率,也使这部分人群成为传染病多发、爆发与流行的高危人群[2]。建议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联合起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多层面、多结构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坚持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促使流动儿童及无证者主动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接种。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接种疫苗的凭证,也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儿童入学、入托时执行查验接种证制度,不仅可以发现未按国家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各种疫苗全程免疫的儿童,并为他们提供补种的机会,而且能有效提高我国儿童的整体免疫水平,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起相关疾病的免疫屏障,预防相关传染性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爆发与流行[3]。

4 参考文献

[1] 严有望.我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现状及对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1998,12(1):31-32.

[2] 余晓琼,路秀平,武滨,等.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中国计划免疫,2005,11(1):73-75.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低龄留守儿童;学校托管;家庭式服务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村小的发展状况越来越令人担忧,学生人数越来越少,而这些学生基本上都是留守儿童。虽然乡(镇)中心学校对各村小的监管一刻也没有放松过,但各个村小的教学管理还是存在着严重的教学成本高、师资水平低、教学设施难以保障、学校监管难以到位等问题,村小的教育教学质量不能保证,尤其是学龄前儿童更是难以享受到乡镇所在地儿童的优质教育!“残留”在村里的低龄儿童如何得到中心学校儿童同样的教育?湖南省桑植县芭茅溪乡中心学校(以下简称“芭茅溪乡中心学校)2004年6月开创的学校托管模式给了我们答案。

一、撤点并校,创建学校托管新模式

芭茅溪乡中心学校原辖8所村小,均设有一、二年级的教学班级,较大的村小两个年级的学生加起来不超过20人,有的村小只有几个学生。如2004年下学期一年级入学儿童数:水田坝村小6人,黄莲台村小6人,桑植坪村小4人,楠木坪村小5人,辽竹湾村小3人,四门岩村小2人,杨家湾村小3人,取和坪村小5人。面对这些数字,时任芭茅溪乡中心学校校长杨长永做了一个大胆的决策:撤掉村小,把分散在各村小的儿童集中到中心学校来,由学校托管。

学校托管,是儿童家长将对自己子女一定时段的监管职责交由学校代为履行的一种委托管理,是学校关爱农村低龄留守儿童的一种新模式。儿童入托不同于儿童入学,托管生不同于寄宿生。儿童入学,即开始接受由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系列教育教学管理,儿童入托则主要是接受学校代行家长校外监管职责的管理。托管生一般是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二年级以下的儿童,寄宿生一般是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三年级以上的儿童。学校受委托方的主要职责是: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入托儿童在校期间能够开心、快乐地生活和健康成长。

二、严格制度,家庭式服务夯实学校托管工作基础

在中心学校内办一个托管学校,无前车可鉴,制定一个科学的方案至关重要。对此,学校多方征集意见,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桑植县芭茅溪乡中心学校低龄留守儿童学校托管工作方案》。《方案》指出了托管班的目的: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核心,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培养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及独立自主意识、人际交往能力及相互合作意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心理品质,提高儿童抗挫折等心理能力;改善学习状况。《方案》列出了多维、多元、具体的管理目标,在生活行为习惯、学习状况改善和身心健康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达标要求,如洗漱、穿衣、叠被、识字、伙伴亲和度等等。这些目标的落实,又按照学前、一年级、二年级三个层次各有侧重,学前班以生活自理为重点,一、二年级则纳入了学习习惯、识字等学习状况改善的要求。《方案》确立了托管班的管理体制:托管班不同于学校教学班,是在学校教学管理之外的时间及空间内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非寄宿儿童进行集中监管的一种管理,享有学校同等的教育资源和环境资源,学校对托管儿童与寄宿学生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方案》对各村小的教师进行了合理的安排:部分教师补充到中心学校任教,部分教师安排到托管班担任生活辅助教师,部分教师补充到中心学校后勤岗位,以扩大学校蔬菜种植和养猪规模,做到学校食堂蔬菜、猪肉等供给基本自理。《方案》要求学校建设约300平米可供儿童快乐生活的独立空间,为托管班配置四名生活老师,充当儿童的“全职家长”,与托管生同吃、同住、同乐,履行儿童家长的全部职责。《方案》提出了托管班生活教师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一是托管班生活教师工作制度,如“八要”“十不准”,以规范生活教师的言语及行为;二是托管班生活教师与教学班级班主任、儿童监护人的交接制度,以确保儿童的安全状态;三是托管班生活教师工作职责。根据《方案》,学校即刻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组织教师深入到每个村小每个入学儿童家中,向家长讲清撤掉村小的原因,儿童入托的效益,力争得到儿童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做到不让一个儿童不能入学,确保全乡儿童100%的入学率;二是开展对托管班生活教师的培训,制定托管班生活教师的行为准则,学习托管班管理制度和特殊的管理方法;三是高标准建设托管班的生活空间,做到男、女儿童分室分厕,一人一床位,一人一用品柜,学习室、娱乐室设备齐全,活动器材丰富,活动环境优美。

三、十年历程,家长好评凸显学校托管教育效益

芭茅溪乡中心学校托管班成立至今已十年。十年中,没有发生入托儿童厌托现象,没有发生一起入托儿童家长与学校的纠纷事件,不仅本乡的全部适龄儿童得以顺利地在中心学校入学,就是外乡的许多家长也纷纷要求把子女送到托管班中来。笔者曾经专程到芭茅溪乡中心学校托管班了解情况,恰逢托管班儿童两周一次返家团聚的时间,得以见到许多儿童家长,并同这些家长及儿童进行了一番畅快的交流。笔者:“你几岁了?”托管儿童:“我七岁”“我六岁”“我八岁”;笔者:“在这里生活好吗?想不想家?”托管儿童:“这儿吃得比家里好多了,有好多菜,天天都有肉吃”“我喜欢在这儿住,伙伴多,好玩,婆婆和阿姨都对我好,从来不骂我”“我刚来时,想爸爸和妈妈,他们在外面打工,后来不想了”……孩子们的“七嘴八舌”,感染了旁边的家长们,也你一言、我一语起来:“这个班办得太好了,让我的心轻松了许多,儿在学校我放心,能让我安心在外打工” “孩子回家后面对的就是些老人,没有共同语言”“我哪有学校老师会教育,你给他说,他就嫌弃我的嘴巴多,很反感我”……笔者看着一个个的托管儿童被家长从生活老师手里签名领走之后,对芭茅溪乡中心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这种方式的认同感油然而生。随即与学校的现任校长田元化及托管班的生活教师热聊了起来。田校长说:“从托管班送到寄宿班的儿童,一个显著的区别是托管班儿童的独立自理能力强多了,如洗漱、起床叠被基本上就不需要班主任和寝管老师的指导”;生活老师说:“这些孩子与我们的感情很好,我们就同他们的亲人一样,他们叫我婆婆叫得非常亲热,哪个孩子有点不舒服、不高兴了,我就多抱抱他,叫他同我睡在一起”。我们走进了托管班的宿舍,眼前的场景真有点令人难以相信:室内一尘不染,床上被褥折叠得整整齐齐,生活用品一字形摆放。不听介绍,难以相信这里竟然是二年级以下儿童的“寄宿生”宿舍。笔者更加肯定了芭茅溪乡中心学校关爱留守儿童的方式,肯定这种方式的教育效益。

四、横向比较,学校托管更具优势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全社会都在重视,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托管班或“托管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成长。但芭茅溪乡中心学校的托管班与众不同,更具教育效益。较之于社会托管班,芭茅溪乡中心学校的托管班在管理团队、管理方法、教育资源、教育环境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管理团队方面:学校托管班的法人是中心学校的校长,生活老师来自于学校中的教师,他们都具有较为深厚的儿童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崇高的职业道德精神,具有丰富的儿童教育工作经验,特别是在儿童的学习改善方面优势更为突出。在管理方式方面:学校托管班运用学校教学班级的管理思想,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注重培养儿童的独立自主、相互协作、人际交往等能力。对此,生活老师开展的“星级”评价方式发挥着重要作用。生活老师按照儿童能做的叠被、扫地、用品摆放、生活互助、讲故事、背诗词、棋艺活动等为项目制成一个“星级榜”,每天由儿童进行自我评价,再通过其他伙伴的认可后,生活老师以贴小红星的方式予以上榜,以激励儿童的良好行为。在教育资源方面:学校托管班可以利用学校的一切教育资源。托管儿童可以在生活老师的带领下利用学校的设施开展任何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娱乐、节日庆祝等具有教育性意义的活动。托管班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从学校获取人力、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在教育环境方面:学校托管班并没有与学校完全隔开,仍是中心学校的一个组成部分,享有学校的全部教育资源。在经济效益方面:学校托管班不以赢利为目的,托管儿童每人每学期只收200元的管理费。田校长从中心学校的角度算了一笔账:自从学校撤掉村小办了这个托管班后,中心学校的管理成本降低了35%,最大的收获是提高了留守儿童的教育效益。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第5篇

在我国,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占儿童总死亡的20.00%左右[1-2]。托幼机构是学龄前儿童聚集的场所,确保在园儿童的生命安全,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是妇幼保健工作者责任所在。现将长宁区托幼机构6年间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情况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长宁区托幼机构每月上报的儿童意外伤害个案单。

1.2 方法

我们将儿童意外伤害分为缝针、骨折、骨裂、烫伤4类。

1.3 统计分析方法

应用SPSS 13.0和Excel 2003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发生率

2007—2012年托幼机构儿童共发生意外伤害54例,平均年发生率为0.74‰,6年间儿童意外伤害总体略有上升(表1)

2.2 种类

2007—2012年托幼机构儿童意外伤害中以跌撞伤造成的缝针和骨折多见,分别占68.52%和25.93%(表2)。

2.3 发生场所

2007—2012年托幼机构儿童意外伤害以发生在户外活动中最多见,占51.85%,室内活动次之,占33.33%,其他占14.82%(表3)

2.4 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性别比较

2007—2012年托幼机构儿童意外伤害中男童32例,占59.26%,女童22例,占40.74%,男童多于女童。6年间男童平均意外伤害发生率为0.87‰,女童发生率为0.61‰,男童意外伤害发生率 也高于女童。

3 讨论

3.1 加强管理

近年来,长宁区托幼机构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略有上升。由于儿童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常忽视周围环境,在盥洗、取放玩具、摆放桌椅、就餐 、上下楼梯、排队散步、游戏等活动环节中,易发生碰撞和跌倒,导致缝针或骨折。托幼机构在安全环境的创设中,布设、

流程不合理;保教人员监管不到位,工作疏忽也易造成儿童伤害。因此,托幼机构要加强管理,开展创设安全环境的专项活动。保教人员在幼儿一日活动中,要有责任心,应有安全防范意识和高度的洞察力,教育幼儿不做危险动作,对顽皮的幼儿特别看护,对潜在或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的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3.2 重点环节关注

6年间儿童意外伤害发生以跌撞伤造成的缝针和骨折多见,意外伤害主要发生在户外活动中,男童发生意外伤害 明显高于女童。因此托幼机构中重点加强户外活动的安全,保证场地和大型户外活动玩具的平滑安全,出去活动前先做预热活动,提高幼儿的敏捷力和反应力,密切观察、监护儿童,尤其是男童,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及时发现事故苗子,防患于未然。

3.3 防范措施

托幼机构要建立安全制度,演练意外伤害防治预案,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营造安全的环境,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对保教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对不安全因素的敏感性和判别力。同时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家长和幼儿安全教育和宣传(交通、消防、运动、游戏、自然灾害等),建立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化,把安全教育渗透到幼儿生活的各个环节,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儿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4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