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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儿童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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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儿童托管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婴幼儿;早期教育;问题分析;解决策略

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与2015年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如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鉴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此以东部地区较发达的南京市与西部地区欠发达的绵阳市作为对象,调研了这两个地区的早教发展情况,同时总结出了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究,并对此提出一些解决策略。

一、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概况

1.较发达地区――南京市

南京市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婴幼儿发展处)数据显示,南京市1年婴幼儿新增人口数为18万左右,全市存在约512家早教机构(其中190多家有备案)。据《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大致可分为“育儿园、亲子园和看护点三种类型”。“育儿园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半日制保育服务的机构;亲子园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计时制保育服务的机构;看护点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看护服务的机构”。根据该处工作人员解释,全日制育儿园相当于原来的托儿所,计时制亲子园相当于市场上按课时计费的早教机构,而看护点则是主要承担安全保障的机构。除以上三类外,市妇幼保健儿童发展中心也开办一些早教或类早教的服务。

2.欠发达地区――绵阳市

据绵阳市妇联调研数据,绵阳市目前有早教机构13家(有登记),大致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所谓的早教中心,即引进的国际品牌和国内自创品牌。这一类机构相当于南京上述规定之“亲子园”,是早教市场的主力军,认可度较高,也是亟待规范的市场主体;第二类是婴幼儿园代托管,以早教全日制为核心,是另外一种家长主要选择的方式;第三类是民间自助式,属于喜欢教育的妈妈们自主筹办的,结构设置自由,缺乏安全保障;第四类是政府的早教机构,该类项目由于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向农村倾斜,因此“早教”的影子越来越淡,不符合家长心目中对“早教”的需求。最后一类是妇幼保健院的儿保科,同南京妇幼保健院一样,提供一些类早教服务。

二、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存在的问题

1.重养不重教的规范原则

据《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行动计划》(宁政办发【2014】65号)文件,其四点基本原则中第一点“以保为主,保教结合”,确立了对于早教行业主要规范对象在于是否“把婴幼儿的健康、安全及科学养育放在首位”。《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4】5号)第六条“举办者申请设立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条件”集中关注硬件设施、选址、卫生与安全防护设施等问题,对于机构教育性规定仅可见于“有一定数量玩具、图书及活动游戏设施”“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这些字眼。

2.行业准入问题

该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准入管理偏重形式审查,忽视实质审查。如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宁政k发【2012】105号)规定“加强准入管理。制定《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试行)》,加强早期发展机构的注册管理”。规定显示出目前对于早教机构的准入要求更多在于登记注册等事项,而没有针对早教机构的特点和人们对早教的需求,对早教机构教育能力做出相关的要求。

第二,低标准的准入要求下,行业守法情况依然较差。绵阳市妇联在2015年做过关于该市早教机构市场调查,调查结果发现绵阳市注册早教机构仅13家。南京市2012年出台该工作意见,而在2016年调查中显示的五百余家早教机构中,注册机构仍不足200家。

3.师资认定问题

目前市场上狭义的早教机构,即南京所称育儿园、亲子园,绵阳所称早教中心与婴幼儿园代托管,所聘教师的要求不同,政府也没有统一的资格标准。首先,各机构对于育婴员(师)职业资格和教师职业资格要求不同,有的只要求一种,有的要求两种,有的不作要求。其次,即使持有上述执业资格,也并不表明能达到相应的教学需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仅持教师资格证显然无法满足家长预期,而育婴师(员)资格也不一定能满足家长需求,因为育婴师职业资格要求较偏向家政服务,即“由具有婴儿教养方面具有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人员提供包括育儿在内的家政服务”。因此,仅持该证上岗诸如蒙氏教育、奥尔夫音乐课程等,不一定能起到预期效果。

4.监管责任划分不明

以绵阳市为例,通过我们对教体局、工商局和妇联的走访,发现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属于无人管辖的真空地带。南京作为发达地区虽成立了管理小组专管该年龄段教育,但其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了解早教机构发展状况,对早教机构的发展进行一些帮扶,事实上没有、也无力做到切实的监督与管理,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上位法的缺失。

5.经费投入少

如南京市政府在2014年和2015年对该年龄段早期教育有2000万财政专项经费,用以支持本地早教机构发展以及奖励守法机构,但相较3-6岁的幼儿教育经费5亿来说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政府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的这一差距直接导致了两阶段儿童发展的不平衡,阻碍了整体教育的长远发展。

三、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问题的解决对策

1.重视早教机构的教育性,加强实质审查

父母对早教机构教育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曾经“以保为主,保教结合”的原则已经不再适用,早教机构的教育属性必须被重视。因此,相应的市场准入要求与监督管理的重点也应当向这方面倾斜,市场准入审查不应仍停留在是否登记等这些形式审查层面,应该更多对课程设置、上课形式、课程具体内容等进行审查,保证早教机构确实能对孩子智力开发做出贡献,以满足家长让孩子“赢在起跑线”的预期。

2.出台相应的职业资格规定

对于早教从业资格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直接规定各类早教园教师应当持何证上岗。如全日制的育儿园由于包括餐饮服务等项目,从业者应当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营养师证上岗,而非全日制的亲子园则不用要求营养师证。对于各类特色课程的教学能力的认定,可以通过职后统一培训等方式,由行业协会或其他机构发放培训证明或结业证书予以认定。

3.明确各部门分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国务院应出台行政法规对各部门职责予以授权,以求从根本解决问题。国务院应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中的教学部分划归教育部管辖,直接由教育部下辖基础二司(管理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负责。同时,应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订立对早教机构进行实质审查的内容和标准,包括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上课形式等。地方教育部门同时承担起相应责任,对辖区内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进行审查,责令不合格机构进行整改。

4.增加专项拨款,倾斜发展经济发展较弱地区

二胎政策放开以后,各省的新生儿增长率均有增加,但各地早教行业发展状况却有较大差异。一方面,东部经济发展较好地区早教行业发展状况也较好,如南京市无论在早教机构数量还是在政府财政支持上都优于绵阳。另一方面,城市中心区域早教行业发展状况较周边地区好,如南京早教机构集中于中心城区,江宁、浦口区分布较少。因此,在早教需求和要求都在提高的情况下,政府首先应当适度加大拨款力度以适应新的形势,其次应当对经济发展较弱的区域进行重点扶持,以满足区域需求。

参考文献: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1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发〔〕13号),全面促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的原则,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年,建立起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到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实施“六建六享”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救助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生活保障

1.加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提高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救助800元、二级残疾人600元、三级和四级残疾人400元。城镇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视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提高。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残疾人参照城镇低保家庭补助标准执行。今后城乡贫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同比例调整。自年起,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未单独立户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单独申请办理临时困难救助。年满30周岁以上且未婚的重度残疾人,按政发〔〕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低保家庭以及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家庭中,患有城乡医疗救助大病门诊救助病种的重度残疾人,在其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所负担的医疗救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费用,再给予30%的救助,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3.加强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落实贫困残疾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每年规划筹建的廉租住房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要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

4.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大落实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力度,逐步把农村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

5.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落实好残疾人在享受税收减免、生活用电、水、煤气、就医就诊、盲人读物邮件寄递费用、聋人手机短信费用以及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做好对贫困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和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特殊救助,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30万元,专项用于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

(二)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有示范辐射作用的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级医院和80%以上的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要设立康复科(室),向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社区(村庄)建立康复站,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辅导等工作。依托市、镇(街道办事处)医院和社会服务组织,确定一批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平的康复站,完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年实现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覆盖。

2.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机构服务人员纳入政府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技术服务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培训后进入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保健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察,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加强对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和对7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监测;对0-7周岁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康复,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在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三)建立完善的托养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身心关爱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托养服务。建立以机构托养为主、社区日间托管和居家照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助等方式,实施多元化的托养服务支持,适时提高托养补贴标准。逐步拓宽托养覆盖面,将托养服务政策由低保家庭残疾人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延伸。

2.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开展托养服务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和“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机构给予社会福利机构应有的水、电、气等优惠待遇;对示范机构给予表彰奖励。残疾人托养机构中的医疗卫生室(所)取得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医疗定点资格的,在该托养机构中入托的参保残疾人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享受社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四)建立完善的教育就业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公平发展机会

1.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办0-3周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使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加强市特教中心建设,保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率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据实给予奖励。

2.积极实施“扶残助学工程”。自年起,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标准。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标准)。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籍残疾学生,按照大专生每人3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研究生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籍残疾学生,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等学历只奖励一次。

3.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或30%分别给予岗位补助。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和就业岗位,在实习期内,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实习生,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每名残疾大学生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助。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将其在编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要设立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

(五)建立完善的文化体育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健康快乐生活

1.鼓励支持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强市建设内容;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艺术人才、运动员及教练员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表彰和奖励。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问题。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大向残疾人免费提供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力度。市图书馆和有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文化馆、图书馆等社会公共设施和场所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市电视台每周至少免费播放一期手语和字幕新闻节目,为残疾人学习、交流创造条件。

3.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城乡公共体育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比例达到35%以上。

(六)建立完善的维权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合法权益。

2.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工作。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站)作用,对符合条件并有救助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法律救助。健全残疾人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3.加快城乡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居民社区等要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要切实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严格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政务信息要实现无障碍公开,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无障碍服务。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三、强化“三项配套”措施,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组织保障配套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市、镇(街道办事处)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2.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理顺市残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以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各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选聘残疾人担任社区和村(居委会)残疾人联络员,其工作补贴、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市、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比例不少于15%。市残联理事长可按程序推选为市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得到落实。

3.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在残疾人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在残疾人托养、康复、法律救助、就业服务等领域开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工作岗位,建立一支专业化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

(二)资金投入配套

1.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残疾人事业投入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逐步增加,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市慈善总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与市残联共同实施扶残助残项目。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残疾人托养、康复、教育、就业等专业服务设施以及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范围。建设和完善能够满足残疾人需求的综合服务设施。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建设好“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收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好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机关事业等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应缴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市残联和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催交。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力度,实行统筹管理,充分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第3篇

丹麦,是世界上社会福利最好的国家之一,在发展教育方面,丹麦政府更是不遗余力,奉行使每个社会成员在文化方面得到发展的文化方针。每年,国家税收的13%被用于教育和科研,而丹麦总教育经费支出中光是学前教育就占到10.6%。丹麦的学前教育在教育体制、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与我国有着显著的不同。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零”上。

1“零”收费

在丹麦,所有的普通学校都是免费的。丹麦人一生可以免费进入小学、中学、预科学校和大学接受教育。公立的学前班,不需要家长为孩子付费。私立的学前班,家长则需要为孩子缴纳一定费用。国家初等教育条例规定,学前班归教育研究部管理。丹麦儿童入托时,由家长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具体安排。托儿所和幼儿园有公立和私立之分,在经费的来源上渠道不同,公立托幼园所的经费由政府提供,私立托幼园所的经费则是由父母交纳的,他们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为孩子支付相应的费用。例如,高收入的父母须付出一定的费用,而低收入的父母则可不付。托儿所和幼儿园不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都受到社会事业部的指导、社会安全法的保护。但是丹麦全国由政府批准的托儿位置数量有限,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公立幼儿园的缺乏—年龄在两岁的丹麦儿童只有15%进入公立托儿所;约50%的3~6岁儿童进入公立幼儿园。找不到正规幼儿园的家长会选择自己在家照顾孩子、把孩子送往私人开办的家庭幼儿园等方式。

“零”分组:丹麦学前教育的对象,是7岁以下的儿童。丹麦的学前教育机构总的来说,有三种: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丹麦的幼儿教育,教学节奏慢,反对将儿童分成不同的能力小组。自80年代中期以后,丹麦的学前教育实行的是混合年龄编班教育。在托儿所和幼儿园,不按年龄分班,而是以大带小,让年长儿童和年幼儿童一起成长。儿童从进学前班的第一周开始,就通过不同的形式,和小学一、二年级的同学一起接受教育,直到他们能适应学校的生活为止。在与年幼的儿童交往过程中,年长的孩子学习如何关心、照顾别人,学会分享;而年幼的孩子也体会着年长孩子的处事方式,学习如何与各种年龄的孩子交流。这样,不同年龄的孩子都能发展自身的社会性。

2“零”课程

丹麦学前教育的目标之一,是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尊重儿童身心的特点与规律,创造一个适宜的环境,让孩子身处其中自由的发展。在丹麦的学前教育机构中“没有”课程,即没有由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组成的、或是有具体专业特点的(如:音乐、美术、舞蹈等)授的正式课程。所谓的教学,其实就是在一天中开展各种各样的游戏和活动。丹麦的幼儿教师有很大的自,他们可以自行决定开展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孩子在一个绝对自由的环境中成长,他们在6~7岁之前都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国的幼教中都是罕见的。

2.1托儿所

托儿所招收的是0~2岁的幼儿。每个托儿所大概有30~40个孩子,每班孩子的数量在10个左右,教师1~2名。托儿所每天对外开放。在托儿所里,老师给孩子提供需要的活动场所和玩具,让孩子自在地玩耍。

2.2幼儿园

幼儿园针对的是3~6岁的儿童,由于儿童在园时间长短不一,又分为全日制和部分时间托管。每个班配备3~4个老师,每班有20个左右的孩子。教师为儿童提供各种游戏材料、布置游戏环境,让儿童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自由选择材料,参加室内外游戏活动,既可以进行绘画、泥塑,也可以进行折纸、木雕。

2.3学前班

学前班招收5~6岁的儿童,每天开放3~4个小时,每班约30名儿童,由2位教师负责。学前班都是附设在小学里,为儿童提供学前1~2年的教育。在这一阶段依旧以一般的玩乐和各种发展活动为主,学生们没有太多的写作练习。艺术创造活动、智力活动、特别是游戏活动在儿童的学习中依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学前班,主要是为了让他们适应学校这种新的社会环境,而不是意图让他们提前进入正规学习状态。

丹麦幼儿园的特色活动是它的表演游戏,通过文学艺术等活动来促进学前儿童的发展。老师和孩子一起唱歌、跳舞、演奏乐器,目的不在于教会孩子什么,而主要是给孩子提供各种机会表现自己,通过这样来发展他们的艺术才能。同时,老师和孩子们之间进行的读图画书、朗诵、讲故事等各种语言游戏,意在培养儿童的语言表达能力,提高儿童的交往能力。

北欧气候寒冷,但据统计,丹麦的人均寿命很高,这除了得益于良好的社会福利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重视户外锻炼。老师从儿童实际生活环境出发,选择教育内容,根据儿童的知识经验、兴趣需要,设计教育活动,比如,滑雪、溜冰、游泳等都富有极强的挑战性,深受儿童的喜爱。安排这些活动,能够锻炼儿童的体魄,增强儿童的体质,培养儿童的探险精神和勇敢品质,保障儿童心理健康的发展。

没有教学的指标、没有教学评估的压力,老师和孩子在轻松的环境中寓教于乐。除了上述的游戏之外,还有日常生活活动、劳动活动、观赏活动等等。教学活动的展开通常是围绕某个有关日常生活的主题进行,如:节日、食品等。游戏采用综合的形式,涵盖了语言、戏剧、音乐、艺术、自然常识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内容,安排室内外各种活动。

丹麦的学前教育注重的是儿童心理健康和社会性的发展,没有太多的技能练习(如:写作练习)。事实证明,丹麦的学前儿童具有不错的合作意识,注意力集中,在课堂上有信心表达自己的看法。

当然,各种教学方式都有自己的薄弱之处,丹麦的幼教界认为:当前丹麦的学前教育在过于看重个人创造力和能力的培养,而对孩子基础知识传授方面做的不够;对早期智力开发重视不够;忽视教学活动系统性、规范性等等。总观丹麦的幼儿园的“零”教育,虽然由于具体国情、教育理念不同,丹麦的学前教育体制、幼儿园经营模式都和我国的不一样,但其学前教育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还是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1)一个国家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从幼儿阶段就应当采取措施,而这种提高应当是面向所有儿童的。因为如此,关注弱势群体家庭中的儿童才更值得政府和有关教育机构关注。所以,我们的幼儿教育应当充分的考虑到“增加各类儿童受教育机会”的问题。

(2)从丹麦幼儿园的混龄教育,我们可以在教学活动中借鉴它的理念,那就是:帮助儿童发展成人,教给每个孩子个人发展、人际交往和合作的技巧。现在我国的家庭形态,多是以“三口之家”为主,独生子女的比率很大。因为家庭成员的人数少,孩子没有机会能与兄弟姊妹一起互动,况且很多孩子课余时间还要上各种辅导班,与其余孩子接触的时间有限,这些都让孩子关于同龄人间交往的学习相对减少,因此,在进入幼儿园以至于小学这些小社会时,分享、轮流和等待对他们而言,都成了一种挑战。“教学相长”在孩子的世界里也同样适用,学习不仅只有在认知领域,在社会化、自我概念、情绪管理等方面都应该被重视。在混龄的环境中,强调孩子的人际互动关系,只有和谐的人际沟通模式,才能培养健全人格的孩子。混龄教育对教师的要求很高:教师要遵循最近发展区理论,既要为同龄或相似发展水平的儿童组织教育活动,也要为不同年龄或发展水平的儿童安排教育活动。超级秘书网

(3)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尊重儿童身心的特点与规律。比起技能的获得,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才是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目前,由于社会各行各业都竞争激烈,在我国的许多幼儿园存在着教学技能化的倾向,“学会了什么”成了评定幼儿发展水平的依据。这种不良的倾向,让老师、家长、孩子都充满压力。压力的指向表现为“社会家长老师孩子”,孩子作为压力的最终承受者,其处境显而易见。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孩子就是在各种游戏活动中成长的,这也是他们的基本权利。所以,我们在面对社会压力的同时,还是应当多考虑一下孩子的需求,遵循孩子发展的规律,在选择教学游戏和设计教学活动中,不要功利性太强,要为儿童提供健康、轻松、丰富的活动内容和活动环境,以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第4篇

(一)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义。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多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下,通过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体系。但是我县学前教育办学体系还不够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作为当前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来抓,作为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建设教育强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成效。

(二)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到2013年完成新建4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改扩建8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3%以上,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到2015年完成乡镇以下农村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或学前班,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3.5%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达100%。到2020年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改善,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7%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或看护人员普遍得到科学育儿指导。学前教育教师合格率达95%以上,师资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二、突出重点,加快落实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按照“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划原则上不超过360人”的布局要求,采取“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多元主体举办一批,盘活资产新设一批,改善提升扩大一批”的办法,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2013年)建设规划”。建立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制度。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优先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出让土地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以书面形式商请县教育局明确提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明确办园主体等要求。承建方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县教育局作为住宅小区项目竣工验收组成员单位,参加园舍竣工验收。承建方建成后的幼儿园房产产权交县教育局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到2013年完成新建4所公办幼儿园,改建、扩建、提升9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幼儿园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支持民办幼儿教育发展。按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十二五”专项规划要求,在兴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引入民间资本、引入品牌幼教资源、引入优秀园长举办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的幼儿园。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管理权益;落实民办幼儿园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制度,建立公办与民办幼儿园联动教研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建设和日常管理,在乡镇和较大的行政村独立建园,无法建园的行政村联合办园(班),可举办全日制、半日制、托儿所等多种形式幼儿园(班),鼓励各类幼儿园举办季节班、周末班等,解决幼儿托管问题。构建以乡镇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行政村的学前教育网络,切实保障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四)建立健全0~3岁幼儿园早教指导服务网络。要组织被列为省、市示范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参加省、市早教教师资格培训,被列为省、市示范园、合格园要全部面向3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开展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

(五)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师资的补充与提升机制。县编办、人事、教育部门按照标准对现有公办园进行核编,配备幼儿园教师,民办幼儿园参照标准配足配齐。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所需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办法,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幼儿园工作,还可从农村小学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后从事幼教工作,补充幼教师资,逐步解决幼儿师资短缺问题。

(六)建立学前教育卫生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落实保安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落实保安人员的工资待遇,强化园舍、设施、教玩具、交通、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安全主体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和安全保卫制度。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到位。同时,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接受能力,通过游戏活动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培养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

三、加大投入,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一)建立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要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在组织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中,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上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经费补助。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公民办幼儿园达标创优、农村学前教育扶持、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

(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对政府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且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教费,按照《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3号)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463号)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

四、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一)实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并根据办园性质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县教育局每年要对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场地、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保教工作、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对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安置幼儿。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三)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幼儿活动突出启蒙教育、养成教育,注重幼儿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教育活动。要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四)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县教育局要巩固学前教育研究会,加强对学前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城乡学前教育业务辅导和科研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科研活动,提升教师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幼儿名师下农村、进薄弱园开展支教帮教活动,扶植薄弱园。定期举办学前教育学术论坛,探讨研究学前教育先进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五、提升素质,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幼儿教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县教育局应对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予以注册登记,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幼儿教师教育培训规划,并统一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重视名园长、名教师培养,鼓励幼儿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建立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精良、师德高尚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力争到2013年,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三)建立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幼儿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六、加强领导,进一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职责,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新办和改扩建幼儿园提供用地,加大投入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规范、扶持、引导民办园办学行为,努力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效益,取缔和杜绝无证办园。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第5篇

一、现行做法及成效

(一)落实责任,整体优化办学条件。

近几年来,我区立足实际,高点定位,以合格学校建设为基准,全面实施提质改造工程,均衡配置学校资源。

1、学校建设优先规划。在规划上实行“三个优先”,即优先预留学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学校建设资金,优先列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在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过程中,实行“三同步”,即配套学校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五年来,全区新建学校7所,扩建学校3所,新增面积83600余平方米,新增学位5490余个。同时,还稳步实施“还舍(店)于教”工程,外迁校内教职工宿舍58户,新增面积5000平方米用于学校用房,有力缓解了“大班额”问题,其中一年级新生平均班额已降至50人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区还将计划新建中小学校14所,幼儿园7所,改扩建学校16所,全面实现小班化教学。

2、建设资金全额投入。从2002年起,我区年度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比例连续8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2个百分点,其中*年区财政对教育拨款达4.3亿,今年财政预算教育经费超过5亿元,有力保障了学校建设资金。同时,还通过教育闲置资产置换、银行信贷、督促开发商履行配套建设责任等多种途径融资保障学校建设投入。“十一五”期间,学校建设总投入达5.2亿元,其中区财政对学校建设专项投入达4.12亿元,约占学校建设总投入的80%,占财政对教育总投入的27%。“十二五”期间,区财政预计安排10亿元用于学校建设。

3、设施设备统一配置。在实施学校提质改造工作中,我区在全省做到了“四个率先”,即率先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所有中小学的仪器设备均统一按省Ⅰ类标准配备;率先建成全覆盖的教育城域网,实现千兆带宽高速互联;率先实现“校校通”和“班班通”,计算机生机比达到7:1,师机比达到2:1,所有学校均创建成为市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率先实施校安工程,全面完成校舍安全检测,所有学校安装了防盗视频监控系统和防雷系统,基本做到了全区城乡学校硬件无差异。

(二)创新思路,深度扩张优质资源。

我区把整合利用区域优质资源当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以强带弱,加快扩张优质教育资源。

1、优势带动,集约发展。我们坚持“建好一所,办优一所”,有效整合区域优质资源,稳步推行优质带动战略,把区域内优质学校先进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移植运用到新建学校中,成功创办了大同二小、火星二小、燕山二小、育英二小和育才二小。所有一小和二小均实行“一校两址”,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办学理念、统一管理模式、统一资源配置、学管理、统一考核评估。其中,在班子配备上,实行“两所学校、一个法人代表、一套班子”,即两校共一名校长、一名书记,另各配备一名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在两校师资配备上,实行“两统筹”,即统筹配备本部原有教师;统筹配备教育局分配的新教师。在研训活动上,实行“三统一、一共享”,即统一研训主题、统一研训计划、统一研训平台、共享研训成果。“二小”模式的成功运行,有效扩充了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提升了新建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声誉。

2、结对帮扶,捆绑发展。区属优质小学与相对薄弱学校“一对一”结成对子,帮扶制订发展规划,协同解决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选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到被帮扶学校全职支教。硬性规定帮扶学校每学期流动送课、送讲座或指导教学不得少于6人,每人蹲点指导不少于1周。并且明确每个学科带头人对口帮带对象不得少于2人。建立捆绑考核机制,被帮扶学校年度考核情况作为帮扶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切实提高了帮扶的实际效果。

3、合作办学,联姻发展。为发挥省示范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年5月,我区与长郡中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实行深度托管,创办了长郡芙蓉中学,该校将完全按照长郡中学全套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模式进行管理,实行“四统一”,即学管理、材资料、统一师资配备、统一考试评价。同时,市、区中学之间定期开展对流活动,共享教育教学及管理经验,教师之间互派交流,合作共进,有力带动了全区初级中学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注重内涵,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我区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目标。

1、健全机制,均衡师资配置。一是政策倾斜。区委、区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新进教师优先分配到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的学校任教,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教师被评为学科带头人、名师或者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在本校继续服务2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在农村学校、区内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或对口帮教1年以上的经历。二是权益倾斜。在教师评职晋级中,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教师的要求,且不受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均予以评聘;在教师评优评先中,相对薄弱学校评优比例为其它学校的1.5倍;在干部队伍培养上,优先提拔使用长期在农村和薄弱学校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年轻干部;在教师待遇上,专门为相对偏远和薄弱学校教师增设每月200-300元的特殊津贴。三是轮岗交流。全区每年5%以上的教师实行轮岗流动,流动的重点对象是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同时,实行校长任期制,在同一所学校担任校长通常不超过2届,现东岸乡6所学校校长、书记均是城区学校交流任职来的,更加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全区学校教学实力的均衡。

2、搭建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一是优资源。推行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创建了专门的资源网上传平台,全区教师可随时提交上传内部管理和业务资源,每年还针对资源的上传数量和质量,开展优质原创资源评比活动,优质原创资源实现了年级、学科、课题全覆盖。二是搭平台。在教育城域网的基础上,搭建了统一的学科资源服务平台、师生博客平台、“教师E家”教育教学支撑系统,以及24个涵盖文化、艺术、德育等方面的专题网站,开辟了基础教育远程教育平台,创建了人事管理、学籍管理、装备管理、教育官方网站等一系列办公管理应用平台。平台的搭建为教育资源的融通共享提供了无障碍服务通道。三是促应用。开展“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学校管理等整合,学科整合覆盖率达100%,教师参与面达92%,课时覆盖率达56%。率先在全省开辟了“资源在线”平台,学校、教师优秀的管理经验、教育教学成果等资源均可上传与其它学校教师共享。同时,我们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设了名师互动、在线答疑、网上检测等栏目,使得家长、学生足不出户就可以与教师交流互动。

3、科学评价,促进特色发展。一方面推行统一的办学水平评估考核机制,全面实施新视导模式和督学责任区制度,将学校课堂教学、教育科研、特色发展、师生成长以及农民工子女就读比率等诸多方面纳入质量评价内容,并开发了教学视导电子管理平台和学科教师全覆盖的网上适时点课系统,常态化开展办学水平评估,在保障所有学校必须达到统一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引领、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另一方面,设置了“素质教育综合奖”、“学校特色项目奖”、“信息技术应用奖”、“课堂教学综合效益奖”等专项奖励,调动各类学校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区开发的教育特色项目达51个,挂牌市级以上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36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7个,形成了“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教育格局,为促进每一个学生个性发展、每一所学校内涵发展提供了优质平台。

(四)立足公平,突出彰显教育本质。

我区始终站在促进民生改善的高度,把教育当作“惠民工程”来抓,为每一位学生提供相对平等的教育机会,凸显教育的公益性。

1、率先免补,实现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为让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我区2005年率先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实行“一费制”全免;*年率先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本市户口学生实行免杂费入学;*年在全省率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本市户口学生实行一费制全免,并免费向学生提供校服、饮用水和教辅资料,率先在全省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零收费”;*年在实施义务教育“零收费”的基础上,对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除杂费和借读费,在农村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除课本费;*年起,对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同等实行“零收费”政策,人民群众更大程度地共享了芙蓉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

2、统筹协调,保障学生无差异接受义务教育。我区积极统筹协调,从政策上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全部入学构建绿色通道,取消义务教育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全区所有学校都有义务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设置“城乡学子共享教育蓝天特别贡献奖”,对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比较多学校进行奖励,切实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同城市民待遇。目前,全区就读农民工子女占全区学生总数的46%。同时,强化对学区内残疾儿童的摸底和随班就读工作,建立了贫困生助学体系,确保学区内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子女100%入学。

3、规范行为,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我区坚持素质教育办学方向,在教育招生、教育收费、家养家教、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采取强有力措施,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全区小学招生坚持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做到统一步调、统一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明确规定“原则不收择校生,坚决不收择校费”,严格控制跨区入学的生源,禁止学校自主招收择校生。小学升初中一律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实行微机派位,形成了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良好机制。同时,将教师家养家教和师德不良记录与评优评先、入选学科带头人等直接挂钩,将教育乱收费、违规招生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内容。*年,全区组织开展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先进单位”评选,对每个当选的单位给予10万元重奖。从*年起,在全区深入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校的自律意识,优化了办学环境,确保了教育公平。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

虽然我区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面探索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认真思考、客观面对的问题。

(一)需要本级协调解决的几点问题及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和现有学校提质扩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以及芙蓉优质教育资源影响带来的社会“跟风热”,特别是“零收费”惠民政策全面实施,在当前缺乏强有力的择校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无序择校现象难以根本遏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非本区学生大量涌入。据统计,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总数已超过1万人,约占全区学生总数的40%。近两年每年来我区小学择校生达到近千人。加之,由于配套学校建设难以跟进,特别是部分小区没有严格按照既定规划建设,千方百计扩大小区建设规模,而未考虑同步对原配套学校的扩容调整,造成原配套学校用地规模、学生容量偏小。建议继续通过教育经费专项支出、教育闲置资产置换、银行信贷、督促开发商履行配套建设责任、争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等多种途径融资保障学校建设投入。同时,对现有用地规模未达标的学校实施提质扩容工程,将学校校园内的教工宿舍整体拆除外迁,最大限度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力争至2015年使所有学校人均校舍面积全部达到省颁标准,实现小班化教学。有计划、分年度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不间断更新和升级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二是进一步控制“大班额”和遏制“择校热”。目前,我区现有学校学位已呈超饱和状况,平均每班学生数55人,最高班额达70余人(小学标准班额45人),全区仅1所小学未超过标准班额(45人/班)。建议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继续执行《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择校热问题的通知》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调整学区划分、控制学校招收跨区择校生、规范异动手续等有力措施,有效控制无序择校现象,切实建立起控制大班额的长效机制,力争在3年内基本解决全区大班额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快初级中学规划布局和体制调整。目前我区新城区学校数量不足,特别是东岸乡面积占全区的二分之一,但该区域没有一所普通中学,学生就读中学极不方便,在东岸乡境内建设一所普通中学势在必行。建议抓住东岸新城区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契机,做好东岸新城区中学的规划布局工作,确保配套学校与城市发展规划同步、建设先行,至2015年,在东屯渡和马王堆地区新建1中学,在东岸新城新建中学3所,实现中学布局基本合理。同时,在与长郡中学合作创办长郡芙蓉中学的基础上,将现有初级中学逐年达成与省内名校的深度合作办学,新建中学也采取全面引入市属省级示范性中学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快速提升中学办学水平,强力打造优质中学品牌。

(二)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小学教师的对口培养。*年以来,由于受到国家毕业生分配政策、师范教育两级管理模式的冲击和影响,曾经作为以培养小学教师为主要任务且发挥独特作用的普通中等师范学校,绝大部分已经转型或者升级,高等师范院校基本取代中等师范学校并承担起培养小学教师的任务。遵照小学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知识结构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小学教育其实更需要综合型素质的教师,而受到现行高等师范院校的管理体制、培养模式、教学方式、课程设置等惯性影响,其更侧重知识的理论化、专业性,严重缺乏针对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的对口教育,导致近年新进小学教师一定程度存在不适宜担任小学教师的现象。建议在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增设小学教育专业,开设并细化与小学教育相配套的综合素质课程,并在实施免费师范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提高小学教师地位和待遇等相对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招收优秀生源,为小学教育提供更优质的师资,保障义务教育持续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