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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立幼儿园不在春季招生,如果孩子年龄够三岁可以考虑插班,但是要根据幼儿园的班额情况。私立的学校估计有。
2、幼儿园每年春季不招生,如果招生的话招生的范围一般是在幼儿园所在地区的周围。家长可以上本区教育局网站、学前教育网、幼儿园网站查阅入园招生信息,也可以到幼儿园看门口是否贴有招生告示和通知,如果家长有疑问,也可以到各区县教育局托幼办咨询。
(来源:文章屋网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投资者子女以及境外人士子女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具体是: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6410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6778人。
三、招生原则
(一)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区招办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即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7月1日~2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7月7日~8日为幼儿园补报名时间。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7日~8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太湖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校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8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23日~24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合肥市卫岗小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补报名时间为6月29日~30日(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合肥市卫岗小学)。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四)其他招生
1、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44号)和《****区2006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7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③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⑤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7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2、初色班招生
四十六中(面向市区)、****中学、四十八中和工大附中举办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招收我区在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上述学校特色班就读。
3、四十六中和合师附小招生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合肥师范附属学校初中部合并后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办学,校名仍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寄宿学校。20****年开始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招办于5月1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合肥师范属附学校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办学,校名为合师附小,20****年开始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招办于5月23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新建学校招生
今年新建成的世纪阳光中学、休宁路中学和吴小郢小学,九月一日正式开学上课,招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六十五中和休宁路中学合并为合肥市第六十五中学。
五、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5)烈士子女;
(6)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7)20****年以来,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8)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800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包括父母买户口的),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三)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四)根据《****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五)高校所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六)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0****年7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七)五十三中和六十五中小学部停止招生,原学区调整到附近学校。
六、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借读行为。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凡按政策已被学校录取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6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四十六中(面向市区)、****中学、四十八中和工大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办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一部分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2009年小学新生生源和各公办小学的招生容量,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小学招生片区,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三、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服务片区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上学。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7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
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实际在该套房产居住的。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见第六(六)项)。
4.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
学生父(母)亲应在我市合法务工满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与父(母)亲已在我区办理暂住手续。
四、报名时间
(一)持有本区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6日、17日两天。
(二)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8日、19日两天。视报名学校空余生位按报名顺序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三)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9日、20日两天。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2日、23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公办小学应于8月10日起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各街道办事处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见第五(四)项),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书面反馈给街道和相关社区居委会,做好跟踪了解,并同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2.非岛内户籍且在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除按上述不同户籍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的证明材料(原件)等(见第六(六)项)。
4.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原籍身份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我区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从业)。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含祖孙三代同住一处的)。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
监护人非父母的,应提供监护公证。
(二)为择校而迁移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处的适龄儿童,应其回原施教区就读。对因父母无住房导致挂靠户口的新生,视生源情况确定就读学校,原则上由区教育局在8月22日前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3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书面报经区教育局核准。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未交付使用前,该片区本地户籍的学生由湖里实验小学代招,购房未入户的学生可向安兜小学、高林小学、县后小学、金山小学申请就读。
(四)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区教育局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
(五)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19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未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小学不得擅自招生。
(六)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包括: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受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
3.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4.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5.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子女;
6.湖里区所属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子女以及纳税大户的子女。
上述政策性照顾对象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市、区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现役军人子女应持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由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方可入学。
七、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进入公办小学一年级办法
(一)总的原则
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公平进入公办学校。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的招生容量时,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公办学校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各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二)有关时间安排
1.8月10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2.8月20日各公办小学上报学位余额并进行公示。
3.8月22日、23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相应片区的公办小学报名,不得跨片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各校负责审查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地是否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
4.8月24日各公办小学公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报名名单。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学校招生容量时,由区教育局统一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问题。
5.8月29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到各公办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31日凭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第二部分公办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区域划分
2009年秋季,湖里实验中学、厦门三中、禾山中学、湖里中学、金尚中学、寨上中学、蔡塘学校的初一新生均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的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
二、公办中学转学安排和借读要求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厦门市200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休学、转学和借读等工作,按《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和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局综〔2008〕14号)执行。
因户口迁入中途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按下表规定相应的地段安排,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如借读生取得本区户口后,直接转入原借读学校,不受户口片区限制,原借读学校不得拒收。
蔡塘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本市户籍学生转学。
公办中学接收借读生原则上每个班级控制在2名以内。借读生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接收。
各公办中学接受转学学生片区安排:
转学生所在派出所初中转学安排
湖里湖里中学、寨上中学
江头、殿前厦门三中
禾山禾山中学、湖里实验中学
金山金尚中学
三、民办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推荐方案
(一)推荐对象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湖里区民办学校2009届小学毕业生中于2009年2月11日前已在本校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推荐条件
在我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岛内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市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应符合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条件。
(三)推荐分配原则
在符合推荐对象要求和条件的民办学校2009届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全区推荐名额1000名。各民办小学根据符合推荐对象要求和条件的学生数,按每9名推荐4名参加电脑派位。
(四)推荐程序
1.要求在岛内升学参加电脑派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学生自愿向现就读的民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家长和学生都要签名),并填写和办理《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厦门岛内升学(借读)申请表》一式3份.
2.学生自愿申请报名的基础上:①自愿申请的学生数如低于推荐名额的1000名,全部直接获得推荐资格,参加电脑派位;②自愿申请的学生数如高于推荐名额的1000名,各民办小学按《湖里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4)择优推荐参加电脑派位。
3.各民办小学必须制定具体的推荐办法,推荐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推荐办法一式两份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湖里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并在学校张榜公布3天。
4.推荐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在各民办学校张榜公布3天。
5.推荐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应持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学生要求在岛内升学申请表,按照相关政策,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统一参加电脑派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持有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岛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③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五)有关说明
1.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推荐。
2.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参加厦门市岛内初招电脑派位后,原则上不再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也不改变派位结果。
第三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严格按照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年龄不足的学生。
民办小学一年级和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20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招生规模
各民办学校招生规模按照《2009—2010学年湖里区民办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计划表》(附件3)和《2009-2010学年湖里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附件2)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区教育局2009年6月初通过媒体公布湖里区合法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各民办小学必须按规定时间、核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范围、超规模招生。民办学校应在8月30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五、“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办理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后,各民办小学应对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中的农民工子女进行身份确认,并发放“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农民工子女免收部分学费。
第四部分公办幼儿园及国有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尽量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
公办幼儿园要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四所国有民办园应在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后,方可自主招生。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
单位班数总人数大班中班小班
班数人数班数人数班数人数
康乐幼儿园931531203105390
康毅幼儿园11380312041404120
吕岭幼儿园931531203105390
吕岭五通园82752803105390
湖里幼儿园12420416041404120
东渡幼儿园6210280270250
三、报名时间
按照市教育局安排,统一在8月22日进行。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2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五、报名应携带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免疫卡、健康卡等有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公办幼儿园及国有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
东渡幼儿园东荣社区、东渡社区、金鼎社区、新港社区、濠头社区、和通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湖里幼儿园华荣路以西、长岸路以东、兴湖路以南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康毅幼儿园华荣路以东、宜宾路以南、仙洞路以西、南山路以北及仙洞136-159号、广兴368-391号、南山新村392-397号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康乐幼儿园仙洞路以东、兴隆路以南、南山路以北、嘉禾路以西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吕岭幼儿园铁路以东、后埔老街以西、仙岳路以南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吕岭五通分园五通社区及高林社区部分居民子女。
江头幼儿园吕厝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江头嘉裕幼儿园江头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金尚幼儿园金尚小区步行街以西的金尚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金尚小金星幼儿园金尚小区步行街以东的金尚社区户籍居民子女。
原禹州幼儿园禹州新村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第五部分招生工作要求
一、我区2009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分校招生”的方法进行。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的领导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招生中的具体问题。
二、为保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校必须在8月17日向社区反馈未报到的学生名单,并在9月1日前将报到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公办中学于9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学生到位情况。
各街道要督促未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送其子女入学,杜绝适龄儿童辍学。
各公民办学校应按厦教局办[20*]178号文件的要求(一居一表)在9月18日前将新生入学、毕业生升学等情况上报各街道,《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送各居委会存档。
三、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厦门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厦教局办[2008]38号),除湖里区特教辅读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学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各社区、小学、幼儿园要向适龄儿童发放湖里区教育局编制的招生宣传材料《湖里区2009年小学招生指南》,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明确今年的招生政策,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社区居委会还同时应做好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的工作。
各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的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遇到问题应认真解释,及时请示汇报,妥善解决。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各幼儿园: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1年 5 月26 日
(此件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我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同步”原则,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二)坚持“户籍为准,免试入园”原则,优先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四)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原则,幼儿园严格根据招生政策及办园规模,依据条件规范招生,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拥有公办园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各公办园招生公告进行线上预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各公办园招生公告。
(二)民办幼儿园预登记时间、报名时间及招生事项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并进行线上预登记,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需提交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区域
(一)公办园招生区域(见附件1)
(二)民办园招生区域
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实行全区域招生。为保证民办幼儿园的新生生源,民办幼儿园实行全区域招生,即民办幼儿园既可以在所在街道(乡镇)招生,也可以面向其他街道(乡镇)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新居民子女)进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园招生规定
拥有各公办园招生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各公办园推出的线上预登记流程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进行登记注册,经幼儿园、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如若出现预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入园对象。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1年5月1日。
政策照顾对象于2021年6月10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园招生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园体检报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六、政策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政策照顾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洞教基〔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的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向各社区、村居张贴招生公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园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年龄和体检,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体检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需报教育局审批。各园必须严格履行幼儿园收费的规定程序,经审批(备案)、公示后,方可按公示标准收费。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园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园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区教育局教育科:56723137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 57623136(553136)、56723137(553137)。
1.公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教育幼儿园:13858820086
二幼教育集团(城关校区):13732031339
二幼教育集团(元觉校区):13858832187
教育第三幼儿园:13757768519
霓屿幼儿园:13858828726
大门幼儿园:63457523
鹿西幼儿园:63415963
2.民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太阳岛幼儿园:56727809 育才幼儿园:13858864644
城关中心幼儿园:13867750917 双兴幼儿园:15858003671
海悦城幼儿园:13736909575 快乐幼儿园:13486782700 东屏中心幼儿园:13732031202 大门第二幼儿园:13858826928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一)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幼儿园有关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三)灵昆街道、鲲鹏街道幼儿园招生方案另行。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秋季各公办园招生区域一览表
2. 洞头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
3. 洞头区2021年秋季公办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秋季各公办园招生区域一览表
单位
招生区域
(固定)
招生区域
(自选)
教育幼儿园
新城社区、上新社区、岭背社区(车站路、顶寮路、上街、公安巷、福荣路)、九厅村
城中社区
二幼教育集团(城关校区)
银海社区、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岭背社区(岭背路、岭背东路、岭背西路、城南路、烈士路、陵园路、育才路、岭后巷、光明巷、宫边巷)、大朴村、小朴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中社区
教育第三幼儿园
东屏街道
岭背社区
二幼教育集团
(元觉校区)
元觉街道、三盘社区,周边社区
霓屿幼儿园
霓屿街道
大门幼儿园
大门镇
鹿西幼儿园
鹿西乡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办园规模
(班级数)
小班
(班级数)
1
教育幼儿园
15
5
2
教育第二幼儿园
12
4
3
教育第三幼儿园
9
3
4
元觉幼儿园(新园)
9
3(含1个托班)
5
霓屿幼儿园
12
4(含1个托班)
6
鹿西幼儿园
3
1
7
大门幼儿园
7
2
8
太阳岛幼儿园
11
3
9
育才幼儿园
9
2
10
城关中心幼儿园
6
2
11
双兴幼儿园
4
1
12
海悦城幼儿园
6
2
13
东屏中心幼儿园
6
2
14
快乐幼儿园
5
1
15
大门第二幼儿园
5
2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秋季公办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教育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二、洞头区二幼教育集团(城关校区)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三、洞头区二幼教育集团(元觉校区)
招生区域为元觉街道和三盘社区,有剩余名额向周边区域招生。
四、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拥有惠民村、中仑村、蓝港社区(洞头、大瞿、南策)、东岙顶村、垅头村、东岙村 、后寮村、寮顶村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东屏街道其他各社区(村居)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五、大门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岙面村,岙底村,甲山社区,朝阳社区,大溪居,兰湖洞居,长沙社区;
第三批:大门镇其他村居户籍适龄儿童及重点企业职工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各街道(乡镇)。
会上,金州新区东居小学司萍校长和金州新区第十高级中学于书全校长分别介绍了学校的“心育文化”和“怡心文化”办学特色。东居小学崔艳老师指导的《无私更快乐》和十中陈燕老师指导的校园心理剧《走出阴影》在会上作了展示。
东居小学从2004年开始在全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2007年被评为大连市首批心理健康教育基地校,2014年又被评为大连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基地校。学校始终坚持“为了每个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以此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多年系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实践的过程中,东居小学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学校将其延伸,凝炼出了“怡心教育,健康成长”的办学特色,而今“怡心教育”已成为成为东居小学的学校文化主题。
第十高级中学是一所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强势崛起的普通高级中学。学校遵循“让每一个生命日日新”的办学宗旨,坚持“生态十中、博雅十中、人文十中”的办学目标,秉承“以心育心、以博启智、以雅塑格”的办学理念。2013年以来,学校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办学特色,提出了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三个融合”构想,即心理健康教育与学校管理相融合,与学校教学相融合,与学校文化相融合,将传统文化的灵魂融合进“以心育心”的理念,取得了斐然的办学业绩。
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基础教育处翟艳莉处长宣读了《金州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金州新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机构和重点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政策理论依据,指明了下一步金州新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推进、改革创新的实践方向。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心理与特殊教育主任孟万金教授,是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直属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教科院宁波鄞州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幸福教育总设计师,国际幸福学校联盟中方发起人,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创始人。大连金州新区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率先建立的东北首个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中国教科院驻区专家组不仅为金州新区教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实践指导,也使金州新区深化区域教育综合改革先行一步并初显成效。
在本次会议上,孟万金教授作了《积极心理开启幸福教育》专题讲座,让与会人员对国际前沿的积极心理学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幸福学校联盟(暨积极心理健康教育联盟)建设项目”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宫学莉副局长在会上对第十高级中学和东居小学两所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以高度的肯定,同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大连金州新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强调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重点和具体要求。
大连金州新区地处美丽的辽东半岛的黄、渤两海之滨,是大连市改革开放先导区,是辽宁省政府命名的“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区”和教育部命名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这里陆域面积1122平方公里,人口120万。已建成国内完备的教育体系,拥有义务教育中小学90所,公办高中7所,公办幼儿园11所,在校中小学及学前儿童10万人,另拥有大专院校12所,社会办学机构400余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围绕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区域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结合2015年金州新区教育局确定的“高品质课堂和教师专业发展”主题年活动,以及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2014年底由大连教育文化体育局牵头、中国教科院驻区专家组和区教科院共同研究制定了《大连金州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国家、省、市、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件精神,在中国教科研院专家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了《大连金州新区幸福学校联盟建设项目计划》,把金州新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定位为:用国际化视野下的积极心理学理念为引领,融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髓,借鉴引进国内外积极心理健康教育成功经验,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精神要求基础上,着力关注培养师生优良美德、积极心理品质和积极心理力量。一年打基础,突出重点;两年上台阶,区域推广;三年出成果,领跑东北;四年有影响,国内一流;五年高品位,国际知名。努力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区域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为教师幸福生活,为学生幸福生活奠基,为家庭幸福引航。
面向未来,大连金州新区作为中国教科院的实验区,将进一步与中国教科院的各方面专家开展深入的合作。2014年6月份,国务院批准设立金普新区。金普新区由金州新区、普湾新区和保税区三区组成,总面积2299平方公里,总人口158万人,分别占大连全市的18%和22.8%。2015年3月27日,金州新区召开“高品质课堂和教师专业成长”主题年系列活动启动大会。市委常委、金普新区、金州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世坤,大连市教育局局长赵阳,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高校和辽宁省教科院等教科研机构领导参加了上述启动大会。张世坤主任在讲话中强调,金普新区是第10个国家级新区,也是东北地区惟一的国家级新区,承担着“一地、一极、三区、两中心”的功能定位。金州新区作为金普新区的核心功能区,金州新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