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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的民俗文化

土家族的民俗文化

土家族的民俗文化范文第1篇

一、“打金钱杆”概述

“打金钱杆”是流传于黔东北的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习俗,一般在节庆期间较常见。关于它的起源在黔东北流传着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起源于军旅生活:传说在西楚霸王率领军队驻扎在黔东时期,常常与士兵同饮,酒后兴起而举鞭起舞;另一种说法是起源于乞丐生活:传说一对失去父母的姐弟,把乞讨得的铜钱挂在打狗棍两头制成一种响器,敲击响器来换取施舍者的同情,以换取食物。这两张说法都是只一种传说,其实与“打金钱杆”具有同样形式的民俗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民间流传,只是因地域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名称。这种民俗文化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其中研究者邹晓春[3]认为可能与佛教的“散花落”有关,“散花落”是佛教的一种“唱导”,实为宣讲佛法的方式之一,散花落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僧人募化的手段,即作为牟利的工具,不再是讲经说法,此手法被乞丐借用。金钱杆作为乞丐的乞食工具是不争的事实,但它起源与乞食却有待考证。当然,不管这种民俗文化起源于什么,它以具有广大的受众而生生不息、代代相传、流传至今,且因地域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风格。黔东北的“打金钱杆”在黔东的流传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与黔东北的地方习俗、语言腔调、、审美取向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区别于其它地区的独特艺术形式,且至今仍然流传于黔东北民间,是黔东北人民节庆期间不可缺少的艺术形式。

二、金钱杆的审美特征

(一)变迁中形成的结合美随着西方工业革命的逐步深化,社会分工也逐渐走向细化即专业化的道路,艺术也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的分离出不同的种类,走向专业发展的道路,如唱与奏的分离,奏与舞的分离,然后逐渐形成不同的专业,如演唱、演奏、舞蹈等,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艺术发展的必须。但在以农耕为主的东方却产生了不同的发展趋向,我国具有崇尚以圆为美、天人合一的民族审美取向,因而在我国艺术领域保留了很多集唱、奏、舞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态,如:土家族金钱杆、安塞腰鼓、朝鲜长鼓舞、维吾尔族手鼓、凤阳花鼓、云南象脚鼓等,由于这种综合艺术的长期存在,逐渐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审美观。金钱杆正是这样一个把音乐、舞蹈完美结合在一起的综合艺术,它和谐的结合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演唱与伴奏的完美结合:表演者在表演的过程中,既要打金钱杆又要唱,金钱杆作为一种打击乐始终没有脱离表演者的手,演唱与演奏从金钱杆诞生起就紧密结合在一起,金钱杆这一打击乐至始至终伴随着演唱、舞蹈,既承担伴奏又承担独奏角色,形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音乐与舞蹈的完美结合:这个结合主要体现在独特的节奏与独特的舞姿结合上。节奏、旋律、和声是音乐的三大要素,其中节奏是骨干,旋律是丰满,和声是色彩。“打金钱杆”没有绚丽的色彩、没有戏剧性的起伏旋律,只有用节奏的变化来呈现音乐,而“打钱杆的”节奏变化与音色变化又是通过打击金钱杆的不同部位与用金钱杆敲击人身体的不同部位来区别的,在用金钱杆敲击身体不同部位时就演变出了不同的肢体语言,这些肢体语言既有打击乐器的特点,又有舞蹈的特性。如:雪花盖地、二龙抢宝等,舞姿由打击需要派生而成,同时,视角审美需求而提高的舞姿又提升金钱杆的节奏变化,舞姿与节奏相生相依,生生不息。从而形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金钱杆用它独有的节奏型与独特的音色配合舞蹈动作形成一个完整的艺术形态来表达思想、教育人民、娱乐受众。“打金钱杆”在发展过程中与舞蹈动作的结合,从某种意义上已经超越了单一的器乐与舞蹈,甚至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音响、音色、节奏等音乐美学的范畴,具有更高规格的视(动作表演)、听(音乐表演)美感。金钱杆视、听的完美结合,使表演者能尽情宣泄,畅汗淋漓。

(二)贫穷中彰显的诙谐美黔东北是一个贫穷、闭塞之地,劳动人民极具贫乏的文化生活,他们有对幽默、诙谐、风趣、滑稽等有极大追求需求,他们需要用幽默、诙谐等来冲淡生活的单调乏味,金钱杆正是在这样一个土壤上繁育起来的。金钱杆的起源说之一源于贫穷人们的乞食生活,也证实了金钱杆与地方民情的关联。金钱杆来自于基层,是最底层的劳动人民生活状况的真实反映,因而就不可避免的带着地方民俗特征。金钱杆表演的基本形态是双人对舞,在这个初级的艺术形态中,一般是分一旦一丑两个角色,旦、丑两角均由男性扮演,旦角是美的化身,是含蓄的美。旦角在金钱杆中是女性与美的代表,是人们心目中的崇高的形象追求,为了完善这个崇高的形象,人们不但在服饰上对其美化(具体体现在旦角着戏装)、剧情化,而且在舞蹈位置与动作上也进行强化,旦角在舞蹈中一直居于中央位置,且动作优美。这些都是古代女性崇拜的遗存。丑角则是人的原始性的代表,是人的本能性的释放,是实实在在的存在,具体表现在男性着装为当时之男性时装,表现了人的现实的存在状态,夸张的动作是人的本能性的释放的表现,是“自我”的释放,围绕旦角转则突出了对现实与精神的结合。但旦角由男性装扮,减少了女人特有的女性美,却增加了男性故作女态的丑相美,给人以诙谐的美感。丑角则是俗的代表,由男性直接承担,且不着戏装,其不修边胡的生活妆与旦角形成强烈对比,再加上极具的动作与夸张的神态,极具戏剧性的表演以此来激发观众的想象与联想,从而拉近与观众的距离。旦、丑形成了鲜明的雅俗对比,强烈的对比造成较大的戏剧性,使这一艺术形态长久不衰,彰显了平穷中的诙谐美,在极度平穷的环境中,人们还不忘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用夸张的舞蹈动作去表现、模仿生活,凸显了“打金钱杆”以丑为美的审美特性。

(三)宣泄中体现的朴素美朴素的情绪:人生存的本能是为了繁衍后代,因而,造就了对性的崇拜,从而引发了对性的歌颂以及对性的向往,这是人的本能的体现,也是人的生存需求,是人类最朴素的情感需求,是人类传承的基本,这种需求被土家族用“打金钱杆”的艺术形式去表现,在“打金钱杆”中虚拟的舞蹈动作、简单的节奏、直白的语言、以及羽调式与徵调式相结合的旋律无不体现了两性的关系以及人类的性崇拜。它是土家族人的朴素情绪的直接体现,因而,它长久不衰。简单的形式:“打金钱杆”活动原生态下的表演者基本形式是一旦一丑,两个性别的结合,没有管弦乐伴奏,只有打击金钱杆的节奏为其伴奏,形式及其简单。也正是这种简单的形式方便其走进千家万户。单一的音乐、舞蹈元素:“打金钱杆”的音乐元素非常单一,只有节奏与简单的旋律,但其节奏却铿锵有力,古铜钱撞击所产生的特有音色使简单的节奏具有了独有的魅力。金钱杆的肢体语言也保持着古朴风貌,非常简单,简单到你甚至可以不把它的动作称为舞蹈,但它却有地方的烙印、有地方民族的情感。灵动的节奏、古朴的动作支撑了整个表演过程,朴实无华、令人在嬉笑中回味生活的真谛。

三、结语

土家族的民俗文化范文第2篇

【关键词】网络传播;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传承和发展

随着工业化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传统的民俗文化受到威胁,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都对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发起了挑战,保护民俗文化并传承是当务之急。湖北民俗文化繁荣多样,如何利用网络推动其传承、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传播现状

湖北有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4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5%。现有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面积达2.9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6。①

(一)报纸、广播、电视、电影等

传统媒体起着重要的传播作用报纸在传播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本地发行的报纸,主要有恩施日报和恩施晚报承担传播本土文化的重任。此外广播对于当地文化、信息的传播依然起着巨大作用,主要的广播电台有恩施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五峰人民广播电台、长阳人民广播电台。传统媒体中,电视、电影的传播效果最为显著。各县市州的电视局通过创办民俗文化节目或电视剧等传播民俗文化。恩施广电局依托民俗文化办的节目《幺妹带你耍》,融合了相亲、美食等民俗元素。而《长阳土家讲坛》电视节目也是介绍土家族文化的电视节目。电视剧《血誓》展现了婀娜旖旎的鄂西风光和独特质朴的土家风情。电影《妹娃要过河》呈现风光绮丽的清江山水、土家传统的民居吊脚楼、热情奔放的土家歌舞,充满了浓郁的鄂西地域风情。还有本土电影《我不是贼》,也表现了土家吊脚楼群里的土家儿女生活、土家八宝铜铃舞、土家特制腊肉等。

(二)网络传播发展带来的机遇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虽给传统媒介带来压力,但也促使其不断创新;网络传播虽然颠覆了原有的传播环境,但也推动了媒介融合时代。网络传播让人们看到了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希望,应把握机遇,充分发挥网络传播的力量。1.扩大了湖北民俗文化的传播范围湖北的少数民族地区大都分布在鄂西南地区,长期以来,受地理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这些地区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传播范围扩大,让民俗文化打破地域限制,走出当地、走出湖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2.推动了当地民俗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网络传播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民俗文化被传播出去,也使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民俗文化旅游业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民俗文化旅游景点被开发出来,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民俗文化,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3.增强了人们保护民俗文化的意识网络传播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文化传播活动中去,人们接触到更多的民俗文化,了解更多民俗文化的历史和内涵,随着认同感的加强,人们也开始慢慢认识到了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的重要性,保护民俗文化的意识也不断增强。

二、网络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1.未能充分发挥网络传播的特性

网络媒体包括互联网、手机媒体、网络电视等多种形态,其基本技术特征是数字化,基本传播特征是互动性。网络传播具备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双向沟通等特性,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传播应充分发挥这些优势。一是互联网能够使用户共享全球信息资源,可在各种数据库中存储大量有关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丰富内容,用户可对历史文件随时检索;二是传播快捷,不受印刷、运输、发行等因素限制,可以做到对各种少数民族民俗活动的同步传播和异步传播的统一;三是可借助文字、图片、声音、图像、数据、视频、三维动画等各种方式进行立体生动地传播;四是超文本这种非线性的数据链接更加符合用户的阅读习惯和联想规律,大大增强了信息内容的可选择性和自主性;五是开放的互动传播使用户可随时互动并展开讨论,表达意见。目前湖北乃至全国的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内容的丰富性与网络传播的特性并未形成有效的匹配度,应积极利用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开挖并广泛传播少数民俗文化的资源。

2.未能综合运用多种网络传播方式

网络人际传播、网络群体传播(组织传播)、网络大众传播都是可采用的传播方式。而各种网络社区、企业和单位的网络平台传播也可以聚集各种人群,对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传播和讨论;网络大众传播则包含政府、传统媒体和民间建立的各种网络平台,从不同的维度进行或权威、或传统、或专业的传播,但力量较为分散,还未形成合力。

三、媒介融合时代的传播策略

利用网络传播技术手段,推动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民俗文化更好地传承和发展,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探索。

1.进一步凸显网络媒体传播的作用

对民俗文化进行网络新闻报道。网络传播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产生的一种新型新闻传播形态,在推动湖北省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对外传播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解网络新闻传播对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民俗文化的传播状况,笔者对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新闻门户网站2016年刊登的恩施州七个县(市)(除建始县外)的新闻报道数量进行统计,恩施州通过新闻报道向各大门户网站的网民至少展示700次,如果乘以每篇新闻的点击量,将是一个庞大的数据。对民俗文化进行网络视频传播。网络视频对于民俗文化的传播大致分为三种模式:一是网络电视新闻对民俗文化的传播,二是网络电视节目对民俗文化的传播,三是依靠民俗文化性质的电视剧、电影在网络上的传播。相比于网络电视新闻,网络电视节目对传播对象报道更具深度。近年,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涌现不少具有民俗特色的电视节目,如《远方的家,北纬30°行》栏目组拍摄了“秘境巴东”“仙居恩施”“有利之川——利川”“山中聚宝盆宣恩”“巴土风情,神往咸丰”等,对巴东纤夫文化、恩施民歌、利川山寨文化、宣恩三棒鼓等民俗文化均有介绍,其视频在优酷上的点击率都达到万余次。对民俗文化进行网络电视传播。近年来,湖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纷纷与网络接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广播电视局改名为恩施网络电视,成立了恩施网络电视新媒体,于2012年12月28日正式上线开播;恩施广电在原恩施传媒网基础上全面改造升级,已初步完成整个平台建设和内容的全新改版,为网络电视新媒体配置的3G直播车,满足新媒体业务需求,具有现场实时电视和网络直播功能。少数民族地区各县(市)的电视媒体单位也纷纷改革,长阳、五峰、巴东等县(市)电视台与网络融合发展,成立网络电视台,加大投入,配置直播设备,在恩施“女儿会”、来凤“一节一会”等民俗节日上,以影音视频形式将这些节日影像传播出去。

2.充分运用其他新媒体进行传播

其他新媒体的传播主要包括个人传播和大众传播。湖北少数民族聚居地多是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山区,新媒体的使用者主要是18岁到40岁的青壮年,他们在空间、朋友圈、微博上转发、分享家乡的民俗文化,形成一种个人传播行为。此外,多家微信公众号运营机构和新媒体组成“恩施微信联盟”,每周推出综合影响力排行榜和阅读数排行榜,促使新媒体更好地运营和宣传恩施文化。很多政府单位和公众媒体如五峰新闻网、恩施晚报、中国硒都网等也都与粉丝有互动。

3.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资源的使用力度和范围

互联网技术虽然在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有了一定的应用,但发展水平不高,还有很多偏远山区没有实现移动网络覆盖。要想通过网络传播技术和手段推动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就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设备及网络资源的使用力度和范围,有了技术和人才支持,才能使网络传播更好地服务于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4.开发少数民族地区民俗文化的网络电子学习资源

网络传播时代,人们的衣、食、住、行更加依赖于网络,养成了在网上学习和娱乐的习惯。因此,要注重民俗文化网络资源的开发,如加强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网站建设,开发如摆手舞、撒尔嗬、土家吊脚楼建筑过程等的网络视频,制作介绍民俗文化的电子书等,构建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数据库,方便人们在网上浏览、学习,人们的分享、转发等行为也可以促进民俗文化的传播。

5.促进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与网络文化的结合

网络传播的盛行催生出网络文化,如网络用语、网络词汇、网络歌曲等,以其大众化、娱乐性使其更易流行和传播。促进民俗文化和网络文化的结合将有利于民俗文化传播,如开发具有民俗文化特色的网游,创作以民俗文化为背景的网络小说,结合湖北恩施民俗中“女儿会”,开发与此相关的App手机软件等,都是将民俗文化和网络文化结合的举措。这种文化呈现方式,符合网络人群对文化的接受习惯,利于在网络环境中传播,这种民俗文化和现代文化的渗透,也是民俗文化在现代社会环境中的演变过程。

6.加大新媒体在民俗文化传播方面的应用

新媒体推动了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播,但从目前湖北省少数民族地区对新媒体的应用情况看,多是政府单位、公众媒体、公司等在利用新媒体,多用来传播信息,传播文化的少之又少。因此,挖掘新媒体传播内容,如做跟民俗文化相关的手机报、彩信及微博、微信推送,将少数民族的民歌、山歌开发成彩铃等,发挥新媒体在文化传播方面的优势,将有力助推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7.以村、镇为单位进行网络文化建设

土家族的民俗文化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遗;立法;文物;保护

Abstract:the national folk cultural relics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lated, in the process of "intangible" legislation to protec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ts carrier - the national folk cultural relics protected by law. Therefore, it is recommended that the national folk cultural relics of legislative protection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in time of ethnic folk cultural relics census, cling to "intangible" legislation in the national folk cultural relics should protect the opportunity to change the national folk cultural relics of the legal protection system of vacuum, revise and improve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ct, when conditions mature independent of ethnic folk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act or the national folk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rdinance, through the above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legal protection legislation in the national folk cultural relics.

Key words:must loses;legislation;cultural relic;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5-58-(4)

民族民俗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财富,为了切实保护好这些财富,使之得到传承,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尤其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过程中,应注意民族民俗文物的法律保护。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俗文物保护的不可分离性

宋兆麟先生在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向近、现代文化保护工作的延伸,主要保护的对象是自晚清以来各民族民间所保留的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价值的各种传统文化形态”。在他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晚清以来留存于民间的,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价值的各种传统文化形态。宋兆麟先生的这段论述,即说明了依附于一定物质而存在的非物质的无形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以物质形态出现的有形文化――民族民俗文物之间的联系性。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大量的民族民俗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括了“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或工艺品”等。以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土家族撒叶儿嗬》为例,其本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我们从撒叶儿嗬(又名“跳丧”)的仪式过程看,它既包含有鼓、锣(包括大锣、马锣)、钹、唢呐等实物和举行撒叶儿嗬仪式的场所――堂屋,也包含有跳丧音乐和舞蹈的唱词、唱本,以及孝服、哭丧棒等民族民俗文物。正是在这些民族民俗文物的共同作用下,“东方迪斯科”的土家族跳丧“撒叶儿嗬”才得以形成一套完美的且歌且舞、且跳且唱、且悲且喜的特种艺术形式,并进而成为土家族人生仪礼中的重大活动而被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又如,土家族的结婚仪式――哭嫁,其本身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这一仪式过程中,给新娘扯脸的器具,新娘所穿的“露水衣”、“露水鞋”,即为民族民俗文物了。生育方面,土家族堂屋挂簸箕、祭祀观音洞、供奉送子观音,妇女临产前吃“催生蛋”、“催生饭”等习俗,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含民族民俗文物的内容。在其它表演艺术、文学、语言、手工艺、民间口头传说、神话、道德准则、风俗习惯、民间游艺、音乐舞蹈、戏曲歌舞、礼仪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剧本、戏服、脸谱、道具、唱片、表演场所(即文化空间)等,也是民族民俗文物。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离开民族民俗文物的。

1.2 民族民俗文物中也包含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土家族地区,有不少“向王天子”的庙宇和神像,它们是土家族地区的民族民俗文物。透过“向王天子”的庙宇和神像,不难发现,它们的背后都有一个奇妙的传说和故事。据《长阳县志》载:“向王庙,在高尖子下,庙供廪君神象”。除了长阳外,在湖北巴东、建始、恩施、咸丰、宣恩、利川等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也有大量的向王天子庙(有的简称为“向王庙”),以及与向王天子庙有关的地名,如向王庙、向王坪、向王沟、向王坡、向家湾等,这些庙宇和地名,无不与向王天子的传说故事有关。在鄂西地区向王天子庙的传说和故事中,有一则家喻户晓:土家族的首领向王廪君,率巴部落兴盛之后乘土船沿夷水(今湖北清江)而上开疆拓土,由于廪君自强不息的开拓精神和力大无比的雄健与创新而感动了天神和盐水女神,使得他有一天站在船头吹牛角而号召土民加快开发清江时,前面的大山顿时让路,狭窄的清江河水突然变宽变大,“向王天子吹牛角,吹出一条清江河”的传说也就从此流传开来。不仅如此,也因为向王天子对清江开发的屡建奇功而又感动了盐水女神,使得盐水女神屡屡对向王天子求婚,使得他们的爱情故事又在这一带大大小小的向王天子庙里传承下来。

在湖南张家界武陵源地区,“向王天子”庙供奉的向王天子神像被视为主宰一切的神灵。向王天子征战中,因其英武聪慧而得到皇帝召见的传说,也在其庙里大量流传。

向王天子庙的有关传说和故事,都是民族文物中所包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

除此以外,湖南张家界武陵源的天子山,既是“活态”民俗文物,又是著名的旅游景区。它之所以著名,不仅因为自然风光迷人,更重要的是它有古代土家族领袖向大坤率领当地农民在这里揭竿起义而被拥为“向王天子”的传说和故事,以及景区中向大坤的英武征战给此山赋予的诸多传说,这一些都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

所以,民族民俗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互相成的,它们之间缺一不可。

2 民族民俗文物的保护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

民族民俗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是相互依存的,那么,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过程中,就不能忽视民族民俗文物的法律保护,就应将民族民俗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同纳入立法保护的范围。

但事实上,我国民族民俗文物的保护现状令人堪忧。

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大国,各民族留下的民族民俗文物十分丰富。据不完全统计,在世纪之交,我国馆藏近代民族文物 “约20万件左右”,加上不同时代的民间收藏,我国民俗文物总量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然而,由于历史上的民族歧视、民族不平等及重古轻今,不少存于民间的被视为乡土文化的内容得不到重视,加之政策法令的保驾护航作用发挥有限等原因,使得一些体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文物、工艺品和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实物,由于岁月的流逝和各种劫难,由于不法份子的盗买盗卖,由于各种工程的建设和破坏……使得大量的民族民俗文物遭到破坏和流失。据报道,在不少国家的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中,都有大量的中国文物。日本茨城县博物馆收藏了许多来自我国内蒙古的“牛鼻栓”。法国巴黎一家私立博物馆收藏了180多件我国苗族服饰,其中仅贵州月亮山地区祭祀服“百鸟衣”就有15套,超过贵州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此项目的收藏总量。这个博物馆的馆长说:“100年后,中国人要研究苗族的服饰文化,还要到我的博物馆来。”黔东南自治州有内容丰富极具特色的民族民俗文物,如,银饰、服装、日用器具、各式挑花、刺绣……它们包含着十分丰富的苗族文化内涵,反映出苗族不同支系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活环境。但这些极具特色和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却大量流失。据报道,在纽约的一个“中国少数民族服饰展”中,其展品中来自贵州的就有上百套,有些服饰是国内所没有的。

在贵州,除了服饰,还有其它一些极具观赏与民俗文化研究价值的文化遗产,如绣品、窗花、神台、木雕等。在清水江一带,它们被一车车、一船船运走,各种岁时用品,如门神、对联、年画、老皇历等,各类传统工艺品,如皮影、面具、剪纸、泥塑、木雕、石刻等,以及各种传统儿童玩具,各种有特色的建筑构件……都令外国收藏者趋之若鹜。

这些承载着多种文化内涵的民族民俗文物遭到如此流失与破坏,其原因,除了前面所分析的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是我们民族民俗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

3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证明,必须加强民族民俗文物的法律、法规建设

联合国下属相关组织多次对民族民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了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包括: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1972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9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2001年的《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2年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和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

这些法律、法规文件,都将民族民俗文物纳入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法律保护的范畴。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七条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规定,“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所规定,“应当特别注意创作意愿的多样性,公正地考虑作者和艺术家的权利,以及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务的特殊性”等,都应处于民族民俗文物保护范畴。

在欧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条例、政令中,有一系列保护民族民俗文物的政策。法国、德国、芬兰、挪威、瑞典等国,就先后颁布了相关的保护法案。法国政府在“非遗”立法中,为保存历史古城旧貌,通过并颁布了“历史街区保存法”,使法国街区的保存修复工作做得十分完善。英国政府在制定“非遗”法规时,通过了一个都市计划法规,以保存旧市区的环境。在德国,政府通过法规、条例、政令等保护措施,对古民居建筑艺术进行了较好的保护。在瑞典制定“非遗”立法政策时,为确保古城的风貌不受破坏,政府颁布了车辆不准驶入首都斯德歌尔摩最古老核心区域的禁令。

在非洲,民族民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在成文法和习惯法中。非洲各国成文法确定的民间文化保护的对象除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器乐、绘画、雕刻、陶器、马赛克、木器、金属制品、首饰、手工艺品、服饰和本地纺织品等,也在法律保护之列。除了非洲的成文法外,非洲固有的习惯法也对传统的民间壶罐、服装、皮具、木器、葫芦制器皿及容器在内的工艺品草图和设计等予以保护。如果有人违背了习惯法,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在亚洲,日本和韩国等在民族民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面,也成就显著。

日本是最早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早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明令规定国家必须保护有形的和无形的文化遗产。列在被保护之列的民族民俗文物为,有很高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和美术工艺品,有形民俗文化财产和无形民俗文化财产,有很高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寺院、古宅、坟冢、城池、宫殿、名胜、动植、建筑群等。

韩国也是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1960年制定了《无形文化财保护法》之后,更加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江陵为例,其端午祭和祭日演出的假面具,都被列入民族民俗文物保护范围。

……

这些国家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对民族民俗文物也加强了保护,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使得这些国家的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的传承,其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4 民族民俗文物立法保护的措施

4.1 国家重视,将民族民俗文物的立法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民族民俗文物是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地域文化的浓缩,其价值和意义不可小视,国家应将立法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以改变过去民族民俗文物工作被忽略、民族民俗文物大量被破坏和流失的局面,从而改变我们的文化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民族民俗文物得不到合理开发和利用的窘境。

4.2 及时进行民族民俗文物大普查,摸清家底,制定民族民俗文物保护规划

我国56个民族留下来的民族民俗文物异常丰富,但破坏严重。为了保存和传承好这些民族民俗文物,应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成全国性的民族民俗文物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对各民族包括历史沿革,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以及反映生产劳动、生活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禁忌、民间礼仪、民间技术、民间艺术等在内的民族民俗文物进行全国性的大调查、大普查,以便摸清家底,据此制定出民族民俗文物保护和抢救规划,进而为民族民俗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

4.3 紧抓“非遗”立法中民族民俗文物保护的机遇

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及其立法建设中,应紧抓机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民族民俗文物也一同纳入立法中进行保护和抢救,这将有利于达到保护文化多样性和整体性的目的。但如果我们在这一过程中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民族民俗文物的立法保护,将会丧失又一次保护和发展的机遇。

4.4 改变民族民俗文物法律保障体系真空的局面,修订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文件,虽经多次修订,但其保护内容在实际工作的落实中,由于受重古轻今思想的影响,往往对古代部分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得较好,而对以近现代为主的民族民俗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得不够到位,加之《文物保护法》缺乏对上述文物保护的范围和内容的细化,没有保护民族民俗文物的专门条款,使得民族民俗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处于真空状态。

2011年2月25日,尽管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做出了对“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规定,对于在调查中收集到的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应妥善保存,应当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但我们仔细研究这个法律,并未对民族民俗文物的概念、保护的范围和措施等予以细化和明确,因此,可操作性非常弱。因此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在条件趋于成熟时,制定单独的《民族民俗文物保护法》或《民族民俗文物保护条例》,以填补民族民俗文物法的真空。

4.5 加强责任监督,落实立法保护措施

民族民俗文物保护,既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更要对法律法规落实。如果有了法律法规而没有执行力度,所有的那些法律法规就成了一纸空文。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俗文物的立法及其修订完善过程中,还应注意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的责任监督,应有专门的机构、专职的人员来确保民族民俗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责任监督和责任落实。为此,建议将这一机制纳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业绩考评范围,并实行领导问责制、引咎辞职制,从而确保民族民俗文物立法保护措施的落实。

参考文献:

[1] 宋兆麟.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N].光明日报,2005-5-20.

[2] 宋兆麟.世纪之交的民族文物[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6).

土家族的民俗文化范文第4篇

【关键词】湘西 土家族 传统体育文化

湘西土家族主要分布在保靖、永顺、龙山、古丈、吉首等县市,由于各民族互相促进和谐交流,在其他各个县市也有土家族分布。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勤劳勇敢、富有智慧的湘西土家族人民,不仅创建了悠久的历史,而且创造了光辉灿烂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湘西州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不仅种类繁多、内容丰富,而且形式多样、风格独特,在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中有一定的地位。比如土家族山歌、摆手舞、跳丧舞、摆手歌、梯玛神歌、哭嫁歌、丧鼓歌、茅古斯、打溜子、土家织锦等,都以独特风格和艺术魅力成为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艺术的珍品。如土家族摆手舞,因其内容健康、古朴刚健、形象优美、富于民族特色而成为永不衰败的艺术花朵。伴随着摆手舞产生的摆手歌,是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创世史诗,它展现土家族人民生产、生活的浓厚气息,体现土家族人民鲜明的民族特色,以形象自由、生动活泼而显著于歌坛。

1.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开发现状

1.1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现状

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项目内容广、范围大,是土家族人民在生产劳动、生活习俗、节庆活动中所产生的,与土家族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健身性、娱乐性、观赏性、竞技性等价值功能。目前,这些项目平常主要是在湘西当地学校开展,节假日在民间开展的的项目也比较多,也有个别项目进入州运会与省运会等民族运动会,主要以竞技体育的形式发展。在学校开展的项目主要有打陀螺、秋千、摆手舞、爬杆、高脚马、踢毽球等。节假日在民间开展的项目主要有高脚马、赛龙舟、摔跤、摆手舞、射驽、打陀螺、抢贡鸡、秋千、踢毽、抵扛、茅古斯等项目;在当地以竞技体育形式发展的项目主要有毽球、高脚马、秋千、射驽、打陀螺、射箭等项目[1]。总的来说这些项目的开展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茅古斯、摆手舞、打陀螺、高脚马、摆手舞是当地开展较好的几个项目,在节假日表演的时候稍具一定规模。比如在 2008 年湘西自治州50周年周庆的时候就有茅古斯和摆手舞近千人的大型表演,2012年10月湘西第十二届运动会中会中,首次将土家族秋千、陀螺、高脚等传统体育项目引入州全运会,丰富比赛的内容、增添比赛的趣味。土家族传统体育是人们在生活、生产实践活动中产生和传承下来的,具有健身性、娱乐性、观赏性、竞技性等特征。我们开发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项目可以从健身类、竞技类、表演类、游戏类、武术气功类等五大类去开发[2]。其开发内容如表1:

表1 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类型

1.2 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加上湘西具有独立的地理优势和人文环境,土家族传统体育旅游得到很好的发展。以永顺王村古镇、龙山里耶古镇、洗车河原始文化生态区为首的人文景观的景区,他的传统体育旅游得到大力的开发,茅古斯舞、摆手舞、划龙舟、秋千、武术等项目都得到了很好的运用[3]。但各旅游景区表演内容具有重复性和单调性,不能够很好的吸引和留住旅客,其中以跳马舞、竹梆舞、龙舟为主,物质技术文化资源和精神文化资源还具有有很大的开发空间。湘西土家族传统节日中的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相当丰厚,但节日旅游在湘西体育旅游中的融合效果并不明显,“舍巴节”、“摆手节”、“二月二”、“四月八”等民族节日都鲜为人知,造成了体育旅游资源的浪费。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开发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良好的交通区位与配套条件、民间体育文化的丰富性与神秘性、体育运动资源的丰富性与多功能性等优势。我们在开发土家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的时候要充分利用优势条件,全方位进行合理性与保护性开发,保证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可持续性。其开发的内容如表2:

表2 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内容

1.3湘西土家族传统节日体育开发现状

湘西土家族的传统节日主要有春节、舍巴节、二月二、清明、四月八、端午、六月六、月半、中秋、重阳节及早斋节、族年、女儿节、打土地会等传统节日。近些年,由于国家重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加大对各个民族地区的政策和资金投入。湘西地方政府开始重视土家族传统节日文化价值,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发和保护土家族传统节日,发展民俗旅游业,举行各种民俗节庆活动、体育运动以及在旅游区开展民俗体育表演等传统体育活动,大力宣传和发展土家族传统节日体育文化。土家族地区的人民也十分注重对本民族节日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每到这些节日,他们都要举行场面隆重的庆祝活动,他们唱摆手歌,跳摆手舞、毛古斯舞,举行划龙舟、摔跤、武术等传统体育运动。如,2012年在湘西永顺县芙蓉镇举行的“中国(湘西)土家族舍巴节”活动,表演的茅古斯、摆手舞、梯玛歌、打溜子、咚咚喹等土家族传统体育运动,以原生态的形式向世界展示厚重的土家文化传统。目前,湘西土家族地区节日体育开发的内容,如表3:

表3 湘西土家族主要传统节日体育内容

1.4.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在学校和群众中开展现状

随着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和各湘西少数民族运动会的定期举行,宣传了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使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融入到学校和社会群众中来,传承和弘扬了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但由于湘西把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引入学校并且当作教学内容的也只有吉首大学,而其他县市的学校由于体育师资、体育经费、场地设备不足而影响教学和课余体育活动开展的情况,影响了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本身具有健身和娱乐等价值功能,可以丰富社会大众的休闲体育生活,增添社会群众的健身内容。但由于没有组织和计划性,只是在政府的鼓励和倡导下,只能起到短暂的效果,年轻人在满足了最初的好奇心之后渐渐对这些近乎原始的体育文化娱乐失去了兴趣,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也因为各种原因而开发有限而搁浅。

2.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特征概述

湘西州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独特的民族文化,使得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在这种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逐步产生并且成熟起来的。通过调查发现,湘西州土家族世代相传并流传至今的传统体育种类非常丰富、项目众多,它们体现了土家族人民的生活、生产、情感和价值取向,具有健身、娱乐、观赏、竞技、教育、政治等多种功能。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与土家族居住的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民俗节日、、农耕文化、对外文化交流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表现出一个勤劳勇敢、乐观浪漫、开放豁达的民族文化特征。

2.1地域性

湘西州土家族世世代代居住在湘西州这片具有神秘色彩的大山中,加上湘西州地理位置比较偏避,经济改革大潮进入这个地方速度比较慢,使得湘西州经济发展落后,人民生活质量不高,交通不发达。土家族正是由于生活在这样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中,使得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依然保持着鲜明的民族特色,比较原始的生活方式,形成了本民族特有的农耕文化、渔猎文化和宗教文化等。他们生活方式形式多样,每到重要的节日,他们都会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比如:唱山歌、摆手歌,跳茅古斯、摆手舞等传统体育活动。

2.2宗教性

湘西州土家族以白虎作为自己民族的图腾崇拜,他们的孩子从小就戴虎头帽、穿虎头鞋,使孩子们从小就得到祖先的庇护,不受鬼怪惊扰和恐吓。土家族人民这种对白虎的崇拜信仰代代相传,他们对祖先的崇拜,包括对祖先廪君的崇拜、对土王的崇拜、对家先的崇拜。在湘西州土家族地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渗入到土家族人民的内心深处,成为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力量。他们通过对祖先的崇拜,寄予美好的祝愿,希望能够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土家族人民会通过举行各种祭祀活动来表现对祖先的信仰,诞生了与体育活动有关的宗教文化。比如:土家族的“梯玛”祭祀文化,“梯玛”是整个祭祀活动的执行人,他用土家语唱“梯玛神歌”,带领大家表演茅古斯等土家族传统舞蹈。所以土家族地区的宗教意识强烈,不同的宗教祭祀文化透到了土家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影响了他们的心理结构特征,所以说宗教文化是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核心。

2.3娱乐性

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依靠土家人民口传心授世世代代传承和发展下来的,经过土家人民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使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健身性、娱乐性、竞技性、观赏性等民族特点。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具有多样性,部分体育项目也具有一定的娱乐性和竞技性,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传统体育项目具有的娱乐性大于其具有的竞技性。在土家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节日之中,有许多的体育比赛和文艺表演,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开心,有的是为了娱神,表示与祖先分享快乐,有的是自娱,以获得内心的满足,有的则兼而有之。比如:土家板凳龙、打三旗、摔跤、扳手劲、射箭等传统体育运动大都安排在休闲和民俗节日之余的时间进行,体现欢度佳节、欢庆丰收、祝贺新婚、闲暇消遣,将娱乐融于体育之中,增强了欢快的氛围。

2.4民俗性

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与土家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土家族人民的渔猎、军事、农作、节庆习俗密切相连,并依靠民间体育赛会和民俗节令活动得以开展,凭借民俗习惯得以传承。湘西州土家族有着众多的民俗节日,它起源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习俗,是土家族人民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湘西土家族地区民俗节日不仅起源于岁时节气,而且还起源于生产、祭祀、祝贺、纪念、社交等活动,包含着土家族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及行为模式,具有十分鲜明的民族特色。比如:土家族的“二月初二”、“四月初八”、“五月初五”、“六月六”等传统节日,土家族人民通过庆祝这些民族节日,用跳摆手舞、唱摆手歌等活动方式来求吉祥,求福顺。祈求福寿能够降临到人们的身边,希望来年风调雨顺。也希望家庭和睦,幸福美满。土家族人民通过庆祝不同的民俗节日,举行风多彩的民俗表演,既满足了自己的心里需求,也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最大的贡献就是推动了民俗文化与民族传统体育之间的相互融合与互动发展,促进了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发展。

2.5集体性

土家族是一个非常团结友爱、勤劳勇敢的民族,他们世代都居住在一起。湘西州土家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土家族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创造积累和流传下来的具有土家族人民集体智慧结晶的传统体育文化,是土家族传统文化在多个方面的各个体现,有着非常广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湘西州土家族传统体育活动中,参加集体项目的活动的人数占到了绝大多数,每个人都积极的参与其中。土家族人民举行的传统体育活动主要以集体项目为主,单独对抗性的个体项目比较少,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到运动当中来,锻炼他们的身体,愉悦他们的心灵。参加比赛者除了进行激烈的竞争外,还表现出了强烈的集体荣誉感[4]。在这类充满竞技性、表演性、观赏性的活动中,集体内各成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作,往往是取得胜利的关键因素。即使作为旁观者观看,也不得不被这样的运动所吸引,他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加入到活动中来,为自己的集体欢呼鼓劲。这种把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融为一体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对培养民族团结和民族精神以及传承民族文化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的作用。如:土家族的摆手舞、茅古斯舞、划龙舟、跳红灯、板凳龙等传统体育运动,是一些集体性的运动项目,由于其规模比较大,参与的人数比较多,集体荣誉感体现的非常明显。

2.6简易性

旧时,由于土家族人民地处山区,位置表较偏僻,生活水平、生产方式比较落后。使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开展的规模也比较小,参加的人数也比较少。这些传统体育活动大多简便易行,有的是在田间地头,有的是在山林地里,有的是在屋内和院外等地方举行。这些体育运动的举行和开展没有专门的体育活动场所,也没有专门的体育器械,更没有严格的裁判规则,土家族人民就地取材,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有的是山上的自有之物,有的是生产生活工具,简便适用,便于在民间广泛普及和开展。如:土家族的打三旗、五子旗、打石碑、高脚马、滚环等这些传统体育项目操作起来简便易行,对场地、器材以及技术没有过高的要求。也没有具体比赛规则和裁判规则,大多都是自由竞争,人为的开始和终止比赛。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2CTY032);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2YBA257);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编号:JSU-CX-2012-31。

参考文献

[1]韩英甲、王焕波.试析在高校体育中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必要性[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20(12):127-128.

[2]秀、肖红伟、孙楠楠、胡楠.湘西土家族健身类传统体育项目的现状调查及发展对策[J].体育世界.学术,2011,3:94-95.

[3]李晓鸣、喻跃龙、刘彦等.湘西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对策研究[J].搏击·武术科学,2012,9(8):102-104.

[4]李杉.四川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及其发展研究[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6(4):64-167 .

作者简介:

姚锐(1990—)男,土家族,湖南保靖人,单位: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土家族的民俗文化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华文化“走出去” 民俗文化 外宣翻译

民俗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丰富多彩的中华民俗文化进行外宣是传播弘扬中华文化、展示国家形象的重要方式。在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下,民俗文化的外宣翻译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但由于中西文化差异巨大,民俗文化的外宣翻译成为语际翻译中的难点,目前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多。本文在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背景下,以播州土司民俗文化为例,就民俗文化的外宣翻译定位进行探讨。

一、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下民俗文化外宣的重要性

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是指国家或相关组织为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塑造中国的国际形象、增强中国文化软实力,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内通过“对外文化宣传、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贸易”等途径而实施的对外文化战略。“走出去”最初是经济领域的一个战略。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第一次提出实施经济“走出去”战略。之后,由于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2002年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正式提出“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树立中国崭新形象”。2005年10月在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加快实施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随后,文化部出台的《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在未来五至十年里,推动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这个战略是由我国国家发展利益和全球经济文化发展规律所决定的。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民俗文化的外宣翻译。

民俗文化是民间民众靠口头或行为模式所创造和传承的风俗生活文化总称,它涉及人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文明积淀,包括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生活习俗、建筑风格、音乐、语言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它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和独特性,已成为当今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交际者在跨文化交际中很感兴趣的信息内容。如今西方文化以各种形式大量输入中国,中西文化交流中“输入”大于“输出”,出现西方文化殖民和中国文化失语现象,这有悖于文化交流的平等和平衡。因此,作为中华文化的瑰宝,民俗文化的外宣传播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进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俗文化的外宣既是对中华文化的外宣,也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民俗文化外宣的翻译应尽量保留独特的文化元素,有利于对外传播中华文化。

二、播州土司民俗文化介绍及其外宣翻译

播州为贵州遵义的古地名,古时为夜郎国的国地,其名始于唐朝贞观年间。贞观十三年,朗州改名为播州;贞观十六年,罗蒙取《尚书》中“遵王之义”之意将其名改为遵义;乾元元年,名复为播州。唐朝末年,杨端击败南诏,收复播州,朝廷在土司制度下将其任命为播州侯,子孙世有其地,永镇边陲。从此杨氏世代统治播州,历29世700多年,期间杨氏土司带领播州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取长补短、文化融合,创造了独特的土司民俗文化。平播之役结束了播州土司制度,但播州土司文化却处处闪耀着光芒,于2015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新的世界文化遗产。

1.播州土司墓葬文化。作为播州土司,杨氏的29代传人(除杨应龙外)留下不少墓葬。1600年的播州之役将杨氏家族的实物毁灭殆尽,而其墓葬却幸得保留下来。“与播州其它土司文化相比,播州土司墓葬文化可以说是在劫后余生中保存得最为完好、最为丰富的一种文化”。目前考古发掘出杨氏土司墓葬九座,其中三座属于南宋时期,六座属于明朝时期。其墓体现古代风水学上“趋吉避凶”的要求,内外分布精巧,体现当时尊卑有序、长幼有别、等级制度森严的文化现象;包括人物、动植物和图案等在内的石刻装饰丰富,主要运用高浮雕和低浮雕的雕刻技法,技艺精美、栩栩如生。

2.播州土司庄园文化。随着播州经济的繁荣发展,杨氏土司势力得以不断增强,在依山傍水的黔北大地上修建了大量庄园,“播州土司庄园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规模之大、数量之多、专业化程度之高、分工之细是其他一般普通庄园无法相比的”。庄园内官级分工明确,管理制度森严。庄园的主要任务是生产粮食、药用植物和纺织原料。此外,还设有专门的菜园、林场、猪场、鱼潭、管马院和纺织机院等,集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为一体。另外,庄园内的土地被分给农奴耕作,以“头人”、“总佃户”到“小佃户”(农奴)的方式收取地租,这种租佃关系体现当时封建地主制经营方式,这些无不体现土司庄园文化的发达。

3.播州土司宗教文化。播州的原始宗教以巫傩文化为主,多种史料记载表明当时人们信封巫傩文化主要为了趋吉避凶、祛病驱鬼,清朝时逐渐衰落。佛教从唐朝起逐渐传入播州,于明朝时盛行于播州地区。杨价曾大力振兴佛教,修庙宇;明朝后,播州宣慰司重修古刹,并新建湘山寺、辰山寺和慈化寺等多座寺庙。《遵义府志》中记载的佛寺众多也表明佛教在播州的盛行。道教自宋朝传播贵州,它与佛教一样,作为封建势力的一种统治手段得到大规模推广,杨价曾修建佛道儒巫合流的“大报天正一宫”,后代杨氏土司陆续翻修了一些道观,并修建先天观、黄沙观和高真观等,留下许多土司文化及宗教史实资料。

4.播州土司民族文化。由于播州地处多民族聚居地,呈现出地域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在播州土司民族文化中,仡佬文化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史料记载宋代播州杨氏土司在出征周边时“三公遣卫兵檄召谢巡检,谢率彝僚逆之”,证明仡佬族先人僚人在此区域的广泛存在。另外,杨氏土司墓群中发掘出仡佬族先人僚人常用之物:铜鼓,反映出杨氏土司具有仡佬族的民族文化特征。此外,播州土司地域还存在着不同数量的彝族、苗族和土家族,这些民族文化也融入播州土司民族文化中。播州土司民族文化是以仡佬文化为主体,兼具彝族、苗族和土家族在内的少数民族文化。

总之,播州土司民俗文化历史悠久、形式丰富,具有巨大的考古价值、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不仅是贵州遵义人民的宝贵遗产,也是中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的无价之宝。然而,在目前针对播州土司民俗文化的外宣材料中,无论是政府宣传海报、书籍,还是互联网和视频材料等,鲜有相应的英语翻译和注释,在为数不多的英文宣传材料里,还存在着各种或大或小的问题。因此,目前播州土司民俗文化的外宣翻译还缺乏规模性和专业性,其外宣翻译现状值得关注。

三、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下民俗文化的外宣翻译定位

1.以对外传播民俗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基本目的。在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下,民俗文化的外宣翻译应置于文化传播的语境下,以对外传播民俗文化、实现中外文化交流和渗透为基本定位,以将中华民俗文化对外传播为出发点,尽可能原汁原味译为英语,这对保持华夏文化身份的识别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民俗文化的外宣也应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地方特色民俗文化为着眼点,在对地方特色民俗文化梳理的基础上,运用恰当的翻译方法,准确进行语内翻译和语际翻译处理,从而将民俗文化推向世界,实现文化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机促进,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

2.以“外宣三贴近”为指导原则。中华民俗文化的外宣翻译主要是将汉语翻译为英语,将中华民俗文化“送出去”,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这个特点决定了中华民俗文化的外宣翻译除了遵循翻译理论上的“信、达、雅”三个标准外,还需以“外宣三贴近”为指导原则,即:“贴近中国发展的实际,贴近国外受众对中国信息的需求,贴近国外受众的思维习惯”。中华民俗文化对外宣传的材料和内容应紧贴中国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实际需求,是具有中华民俗文化特色、有助于塑造中国形象和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素材。另外,在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外受众对中华民俗文化信息的需求也应纳入考量范围内,只有将外宣输出和受众需求进行恰当结合的外宣实践才具有实际意义,从而更好地达到外宣目的。在外宣翻译过程中,译者还需注意中外文化和人们心理思维模式的异同之处,充分考虑国外受众的思维习惯,采取灵活的翻译策略,将中华民俗文化以他们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翻译。根据遵循“外宣三贴近”原则,外宣翻译的效果得到极大增强。

3.以恰当翻译不同民俗文化外宣文本类型为基本要求。民俗文化的外宣要求译者根据外宣文本类型和译文功能的不同而做出恰当处理。民俗文化外宣文本类型包括文本功能理论里的三大文本类型:信息型文本、表达型文本和呼唤型文本。信息型文本以传递信息为主,因此翻译应着重于信息的准确性;表达型文本以表达形式和美学效果为主,因此翻译应注重原文形式和艺术效果的传达;呼唤型文本强调呼吁译文受众产生预期反应,因此翻译应着重考虑译文的接收效果。总之,民俗文化外宣材料结合信息型文本、表达型文本和呼唤型文本,译者应对不同民俗文化外宣文本做出恰当处理。

四、结语

民俗文化带有强烈的区域性特征,在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下大力外宣民俗文化就是对中华文化的外宣。随着播州土司等成为中国新的世界文化遗产,民俗文化在学术研究、经济促进和社会需求等方面具有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在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下对民俗文化外宣翻译进行恰当定位有助于提高外宣效果,促进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从而成功实现跨文化交际。

参考文献:

[1]骆玉安.关于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的思考[J].殷都学刊,2007(2):153-156.

[2]徐志伟.民俗文化的外宣及其翻译策略研究[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5(3):84-87.

[3]魏登云,陈季军.论播州土司文化遗产及其价值[J].攀登(双月刊),2015(5):120-128.

[4]王兴骥,周必素等.海龙屯与播州土司综合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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