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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

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

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培智儿童 个别化教育 个性化差异

个别化教育自提出以来二十几年,可以说已经与特殊教育画上等号。两百多年来人权的扩张,不断要求特殊教育专业化及普及化,但由于培智儿童的个别差异大,在教学上无法像普通儿童一样,用一样的教材与全班一起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需要一套新的教育方式和理念,此时“个别化教育”便扮演重要角色。如何使智力落后儿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需要特殊教育工作者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个性化差异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以便真正使培智儿童成为将来适应社会的自食其力、残而不缺的人。下面我针对培智儿童个别化教育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确立个别化教育概念

个别化教育是满足特殊教育需要、实现个性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也是特殊教育的重要特征,因此个别化教育的探索受到特殊教育界的空前重视,但对个别化教育的内涵及其相关概念在认识上还存在许多模糊、混乱之处。

个别化教育不仅仅是一种孤立的教育模式,更是一种理念、模式、方法和策略的总称。个别化教育是现代教育方法上的一种教学方式。个别化教学作为一种教育现象,可追溯到我国封建社会的私塾教学。1978年出版的《个别化教学》定义为:“个别化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使每门学科的学习进程,按照学生各自的速度来组织。教学是不分年级的,以使每个孩子在学习每门学科时,根据他们的能力许可的程度前进。”

现在人们对个别化教学的关注不仅是作为一种教学形式,还和教学目标、成绩评定、教材教法等密切相连,作为一种强化教学效果的手段加以研究。随着教育实际的不断发展,个别化教学的含义已有了很大的变迁与扩展。

个别化教学可以是一对一的教学,也可以体现在小组或班级教学中。根据培智儿童的个人能力、兴趣和需要,制定不同的学习目标,针对培智儿童的具体发展情况制订教育计划,设计教学内容。它与集体教学是不对立的,是协调发展,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个别化教学是现代化教学的发展趋势,是教育理想的最佳实现。

二、培智儿童个性化差异体现

我国特殊学校中常见的智力障碍儿童的类型有:(1)唐氏综合征(先天愚型)、脆性X综合征;(2)先天性颅脑畸形、先天性脑积水、小头畸形;(3)精神发育迟滞;(4)脑瘫;(5)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6)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7)广泛发育障碍;(8)多重障碍;(9)严重的触觉失调儿童。对于智力障碍儿的分类,美国多达8种,但我国大部分特殊学校全部归为智力障碍,而不分类型和今后康复的可能预期。也不管其发展程度,全部按入学时间分班,使用材,学基本要求。这样只会使许多教师成了“高级看护”,只要保证孩子在学校不出事就行。

培智儿童的认知活动表现较迟钝,认知能力存在缺陷,记忆力、抽象逻辑思维能力都明显迟滞于正常儿童,思维形式具体而直观。在感观方面,他们的感觉器官没有明显病变,但对事物的感觉能力比不上正常儿童,往往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感知觉的主动选择功能较差,不会积极主动地观察周围世界,常常被事物的外部特征吸引,而忘记认知的主要任务。培智儿童的个性差异,不仅表现在生理方面,还表现在心理方面,如兴趣、爱好、需要、智能、个性等方面。这些导致了培智儿童的个体差异。培智儿童的主要障碍可能分别表现在记忆力、注意力、言语能力、自控能力等方面。

因为培智儿童存在个体差异,在具体的教学中更要注意这些个体差异。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使培智学生健康成长,满足他们的个体需要,在教学上最大限度地个别化,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特征教学,充分考虑到这种特点与需要围绕特殊儿童,以特殊儿童需要为中心进行教育。

三、个别化教育的实施

著名教育学家布鲁诺说:“不相关或跨度较大的教学内容,容易使智残儿童产生记忆的零落甚至脱节和遗忘,从而降低了学习的效率。”教育根据学生的个性而定,尤其是教学内容更要依据学生的实际而定,这正是个别化教育的关键。个别化教育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师资配备、课程设置、计划制订、教学内容选定及课堂教学。

1.师资配置——分工与合作

每位教师都有自己的专长,如何利用好他们的专长。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是协同教学的关键。培智学校的教师不可能像普通学校的教师那样有学科专职之分,常常是一位老师要兼不同学科内容的课程,而且有一至两门是主课,这就要求教师一专多能,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在了解每位教师的专长和性格特点的基础上安排所教学科,派最适合的教师开展教学。

2.课程设置——全面与典型

培智儿童的教育教学需要主要体现在五大领域,即学科教学、动作功能、社会交往、生活劳动和兴趣技能。为了更好地在教学中渗透这五大领域,在功课的安排上要全面,包括学科教学、康复训练课、自理活动课、兴趣活动课、个别教学、情境教学。除了这些系统的课程安排外,还可以做得更细致,可以再分出几门适合智残学生实际发展需要的代表性课程,例如休闲、谈话、个别活动、感知训练。

3.计划制订——制订与实施

实施个别化教育的前提,是制订良好的教学计划。教师在制订计划时,不仅要全面考虑培智儿童的综合情况,综合情况主要是指弱智儿童的基本情况和个别特点,还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弱智儿童的基本情况和个别特点,这样才能掌握弱智儿童的学习“脉搏”。美国心理学家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每个人所拥有的7种智能会出现不同的组合。智能组合的不同会导致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学习方式的不同。”教师在制订计划时,要充分分析研究培智儿童属于那种学习方式和学习类型。了解培智儿童的学习类型和具体情况,然后制订出在课上或课后实施的个别化教学计划——包括个别化教学的内容要求、时间步骤、形式途径、手段方法,等等。

4.内容选定——课内与课外

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注意以下几点:计划性、可变性、联系性。教师必须制订教学计划,而教学内容应根据这个重点或主题而定,再将这内容分散到每个领域中。每天的教学内容在选定的领域和重点内应具有可变性。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课本材料,也可以找一些课外相关知识;在上课过程中可以插入一些相关的课外材料作为补充,根据每个学生的掌握程度又可适当增减学习内容。培智儿童遗忘较快,让他们每节课所学的知识都建立关联,及时地进行巩固反馈,更有利于他们掌握并加以运用。

5.课堂教学——班级与学校

普通的班级教学不能适应弱智儿童的个别差异,无法照顾到各个弱智儿童的兴趣、爱好和特点,此时,个别化教育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个别化教学既可在班级中进行,又可在特殊学校中进行。个别化教育的理念是“突出以学生为主体,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根据不同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来确定教学目标,选择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控制学习进度”。弱智儿童与普通儿童不能一起学习,需采用个别化教学。培智学校在实施班级教学时,可以分组、分层、分类教学的方式进行。个别化教学既可在课堂集体教学时进行,又可在课堂集体教学后进行。在向全班弱智儿童授课时,可给予某些弱智儿童必要的个别化教学;课堂教学之后,也可对少数弱智儿童进行个别化教学。

总之,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特殊儿童的更多关注,接受教育的培智儿童的障碍类型越来越复杂,不同培智儿童的个别性差异很大,除了智能和适应行为不良外,还伴随诸如认知能力、学习能力、人格特点、情绪情感等方面的突出差异。因此,教学模式也正由原来的学转向个别化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张文京,许家成等著.培智儿童适应教育课程与实践(第一版).重庆出版社,2002:92-93.

[2]邓志伟著.个性化教学论(第一版).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4:133-135.

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关爱教育;教师心态;挫折教育;关爱学生

特殊教育学校,人们自然而然的想起:那是一所收容弱智儿童的学校。因而,很多人不愿进特校当老师,甚至有人对特校教师嗤之以鼻。在谈起子女就学问题时,有的父母不敢说出自己的孩子就读于特校;在谈起自己的就业岗位时,有的老师不敢说出在特校教学。虽然社会十分关心特校的师生,但还有人存在着学生是弱智学生,老师也好不到哪去的偏见。面对种种社会现象,我们特校教师如何去正视,如何安下心来当老师,又如何当一个特殊教育学校的优秀教师呢?关爱是特殊教育前提,是特殊教育的基础。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关爱,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生长在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残疾儿童来说,关爱是他们生存的希望。是他们理想的火花,是他们成才的阶梯。

1. 对学习要专心、对事业要忠心 特校是一种施行特殊教育行业的学校,是一所培养弱智孩子健康成长的学校。要使这些孩子健康成长,要使他们长大后生活能自理、事业能自立,我们特校教师必须付出何等沉重的代价 呀!要付出代价没有资本不行。 我们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学 哑语、学盲文、学护理、学会观察,掌握每一个孩子的心理状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语言、声音、手势、抚摸等方式方法,与每一个孩子交流,做到“心”与“心”的交流并产生共鸣。

(1)特殊儿童由于先天或后天的某种残疾,使他们在听力,视力,走路,说话等方面带来了极大的障碍。他们的生活是艰难的,甚至无法自理,学习是困惑的,不能像正常儿童那样去读写。生活和学习中的每一个细节,稍有不慎,他们就会前功尽弃,走向极端。

(2)残疾儿童思想局限性很大。他们对自己的未来缺少正确的定位,没有具体而又长远的目标,对前途对未来是很迷茫的。残疾儿童的思想波动常常通过外表展现出来,那就是痛苦和喜悦。

(3)残疾儿童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有限的,他们的心灵是脆弱的,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他们容易自卑,感到自己不如人;他们容易失落,觉得成功离自己很遥远;他们容易懦弱,毅力和恒心不能维持很久。 由于生理机能的某一种或几种缺陷,残疾儿童在学习上往往要付出常人几倍甚至几百倍的努力。学习成功时,他们的喜悦也是常人所无法体验的,万一失败了,他们会气馁,始终觉得自己不如人,感觉真是什么用也没有了。这时生活的信心随时可能从他们的思想中消失。所以,我们特校老师必须拥有良好的学习心态,育人要得法,培育这些需要帮助、需要更多关爱与谅解的特殊群体,只有掌握丰富的知识,只有用心对待。

2. 给孩子予爱心,给家长予关心 家长在教育中不自觉的错误,可导致孩子心理障碍加重、加深,并直接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对于一个弱智的孩子来说,势必使孩子更陷于自卑,产生“别人不喜欢我,爸妈也不要我了”的潜意识思想而自我否定。而孩子的自我否定,不仅会使其学习成绩、生活能力进一步下降,孩子未来的整体发展都会受到妨碍。面对这种现状,我们特校老师应做到给孩子予爱心,给家长予关心。应经常到家长家中,与家长切磋如何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如何帮助孩子学好文化知识。告诉家长要给孩子创设良好的家庭心理环境,给予其自由的发展空间,而这不仅是学校能完全给予的。并告诉家长千万不要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而必需经常鼓励孩子。身为父母者,必需常常这样激励子女,让他(她)享受温暖与关爱,提升孩子的自尊心与自信心。做为一名特校教师,要了解、关心家长的苦衷,告诉家长,我们不一定要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一定要望子女成“人”。要渴望弱智的子女成人,谈何容易。因而,我认为,要培养弱智子女成人,首先要着重做好家长工作,帮助他们建立科学的教育观,教给他们科学的教育方法。并希望家长把握好爱的尺度,克服孩子的依赖心理,尤其是对母亲的依赖。要求家长对孩子既要十分体贴爱护,又不能娇生惯养;既要有一定的要求,又不能过分严格,使孩子心理健康发展。除了家庭教育外,还需要我们特校教师的双倍努力。在学校,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面对焦虑的家长,面对弱智的儿童,作为一名特校教师,必须保持良好的关心家长、关爱学生的心态。

3. 实施关爱教育,调整教师心态 (1)善于走进残疾学生的生活。在农村,通常一个县只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离开了父母和亲人的残疾儿童在生活上是孤独的,也是极不方便的。由于身体上的缺陷,他们要么看不清世界的真面目,要么听不到自然界美妙的声音,要么做不了常人能够完成的动作。这时,作为从事特殊教育的老师,可以及时来到学生中间,帮助他们做一起简便易行的事,让他们体验到生活的乐趣和老师真情的关爱。从而使残疾儿童助长生活的信心,扬起生活的风帆。

(2)勇于做学生思想上的引导者。残疾儿童,由于残疾,思想迷茫而消沉;由于残疾。找不到目标与方向。他们经常一个人在校园某个角落发呆。踌躇不前。这时教师要及时深入到学生中间,与他们谈心,解开他们思想上的疙瘩。捕捉学生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特长,及时进行鼓励。我们深信:一个残疾儿童在生理机能上某一方面的残疾,必然会在生理机能的另一方面会有超长发展。因而我们每一位特殊教育工作者,要敢于善于做学生思想上的引导者。

(3)有意识地对残疾学生进行“心理操练”。残疾学生心理上的缺陷,必须通过一定时间的操炼来促进其健康。我们也可以让学生在活动中尝试失败,接受挫折教育。让他们在尝试失败,接受挫折教育中保持“得之不喜,失之不忧”的心理品质,始终以平和自然的心态参与生活和学习上的竞争,能够经得起未来人生道路上的风风雨雨。

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国 特殊教育 演进历程 启示

1 特殊教育的内涵与理念

特殊儿童教育学(pedagogy to exceptional children)是研究特殊教育规律的科学,又称特殊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由于对特殊儿童有两种理解,特殊儿童教育学也就有两种界定。广义的特殊教育是指: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的教育学,即超常(天才)、低常(智力落后)、有品德缺陷(问题儿童)、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儿童精神病和病弱等各种儿童的教育学。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即盲、聋、弱视、重听、智力落后、言语障碍、肢残、病弱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美、日、苏、联邦德国等许多国家从法律或学术上把特殊儿童教育规定为缺陷儿童教育;广义的特殊儿童教育学又分为盲童(视觉障碍)教育学、聋童(听觉障碍)教育学、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言语矫正学、天才儿童教育学、问题儿童教育学、多种缺陷儿童教育学等。本文主要是指广义上的特殊儿童和特殊儿童教育。

特殊教育在本质上是“育”与“爱”有机结合的教育。“育”在中国古代意味着“养子使作善也”,体现了教育的发展性和方向性;“爱”则蕴藏着人性之本,爱心;这反映了特殊教育的理念为“爱而有教”与“教而有方”的融合。

2 特殊教育的演进历程

从世界教育史来看,特殊教育实践活动古而有之。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只有200多年历史。其显著特点是文理渗透、医教融合,它的发展既有赖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开明,也有赖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人类自身的认识发展水平。我国特殊教育按其发展阶段划分,大致经历了准备阶段、早期阶段和发展阶段三个时期。

2.1 特殊教育准备阶段:古代特殊教育思想的萌芽

2.1.1 对特殊儿童(包括特殊人群)的认识及其态度

我国古代文献中,很早就有关于残疾人的记载和对其原因的探究。如《左传》卷六记载着“耳不听无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同时,春秋时期有人将残疾分为失明、聩、暗、瘸、驼、痴、癫和狂疾等不同类型。此外,还对残疾的成因进行了探讨,老子的《道德经》中有“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的说法;《吕氏春秋·尽数》中有“轻水所多,秃与瘿人”;我国最早的中医学著作《黄帝内经》指出,“颠病”是“得之在母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而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颠疾也”。由此可见,古代特殊教育从医学和教育两方面对其进行了论述,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具有朴素唯物论思想。

同时,我国古代非常重视超常儿童教育,并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据赵忠心考证,历史上仅资料齐全的“神童”就有500多个,积累了丰富的神童教育经验。如,王安石的《伤仲永》就是关于智力超常儿童的记载,尽管方中永的早慧因为教育失误和他自身骄傲而使其成为一个平庸者,但从另一侧面反映出特殊教育在特殊儿童一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古代有开明的残疾人政策。夏商周时期有减免残疾人税收的规定,《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日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日恤贫,五日宽疾,六曰安福”。这种政策到春秋时就有了问疾、养疾(收而养之,官之衣食)之举。从秦汉到明清,开明统治者都设置了专门机构去关注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对残疾者赐谷、设“悲田制”、“福田制”和“养济院”等。我国古代在用人机制上对残疾人一视同仁,周代就有盲人担任乐师和相应官职,孙膑和司马迁是肢体残疾者,受刑后仍被重用。

2.1.2 古代特殊教育思想及机构的萌芽

古代特殊教育思想萌芽很早。从《礼记》的“鳏寡孤独废疾皆有所养”到孔子的“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据此提出“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中庸》提出“勤能补拙”,奠定了中国特殊教育的教育理论基础。同时,医学也为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石。明代万全从医学角度,阐述了“母气既伤,子气应之,未有不伤者也。其母伤则胎易堕,其子伤则脏气不和,病斯多矣”。通过干预孕妇的情绪而预防智障和残疾发生。但由于受佛教“报应”说及刑罚制造残疾的影响,民间仍存在对残疾的错误认识。

中国的特殊教育学校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渊源。据陆得样和(日)福森信昭1996年考证,我国在周代出现了公有性质的残疾人教育,源起于夏商周时期的盲人乐师需要专门的职业技能教育,一直延续到现在的民间还有盲人乐师。训练聋哑、盲及肢体残疾者为有用之人,其专门技能是通过受特殊教育获得的。如《荀子·王制》记载“古者以废弃之人,主噗卜巫祝之事”。

2.2 特殊教育的早期阶段:现代特殊学校的产生

漫长的封建社会,特殊教育发展异常缓慢甚至停滞。直到1874年,苏格兰教会人士穆威廉(Willi-am·Murray)在北京建立“瞽叟通文馆”(现北京市盲人学校)、1887年美国传教士梅尔斯夫妇(C·Y&A·Tmills)在山东登州(蓬莱)建立了“启喑学馆”(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20世纪初,张骞、周跃先等人率先创办特殊学校。1921年江苏省立第三师范附小为弱智儿童开设的“特殊学级”,揭开了中国特殊教育各领域发展的新纪元。

中国近代制度化的特殊教育源于学习西方,1922年“新学制”的“附则”中提出应注意特种教育,这是我国学制史上的特殊教育。陈鹤琴于1934年7月至1935年3月间出席了国际幼儿教育会议,并到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丹麦、前苏联、波兰、奥地利、意大利和瑞士等11国进行了教育考察后,于1935年8月10日在《对于儿童年实施后的宏愿》中提出:“愿全国盲哑及其他残废儿童,都能享受到特殊教育,尽量地发展他天赋的才能,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分子,同时使他们本身能够享受到人类应有的幸福”。这标志着我国教育研究者将研究对象从健康儿童转向特殊儿童,这是教育民主化和人类进步的体现。具有现代意义的特殊教育学校正是在中国这一特定矛盾的文化氛围,低经济水平和动荡的社会环境中艰难地发展。

早期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承担起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及培训任务,致力于通过办学来建构特殊教育体系。刘先骥于1916年在湖南创办的导盲学校,是我国早期创办的特殊学校之一,1921年又增设了师范部,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实业家张骞也于1916年创办了南通盲哑学校。陈鹤琴(1892—1982)从致力于中国教育科学化和民主化角度出发,十分关爱特殊儿童,是站在中国儿童教育发展高度将幼稚教育、国民教育和特殊教育并列为儿童教育的第一人,充分认识到发展特殊教育对社会进步的价值,积极呼吁社会关应注特殊儿童教育和发展。他认为,只有关注特殊儿童心理的教育才是科学的教育。他在上海国立幼稚师范专修科讲授儿童研究课程时,专章讲述了低能儿童问题:特殊教育不仅要关注他们的身体缺陷,更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因为特殊儿童具有许多不同于正常儿童的特殊心理,特殊教育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他还对耳聋儿童、口吃儿童和低能儿童的心理进行了研究。

2.3 特殊教育的发展阶段:现代特殊教育体系的形成

到新中国成立前,共有42所盲聋学校,2380名在校生。旧中国的特殊教育学校仅仅局限于盲聋两类儿童的教育,且盲、聋学校多为私立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于1951年签署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规定设置聋哑、盲人等特种学校,标志着特殊教育成为新中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尤其是1988年,第一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在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3.1 随班就读,具有中国特色的融合教育的开端

从新中国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大陆实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从1954年到文革前,前苏联留学生在北京和上海曾进行了弱智教育实验。1979年开始,北京创办了弱智儿童特殊教育班,1983年开始建立首批培智学校。

1985年,很多地区为节约经费,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采取了在普通学校中设置特殊教育班的形式;北京、上海等地基于回归主流的教育理念,开始实验普通班级吸纳残疾儿童学习的形式,即后来成为“随班就读”。随着《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及《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发展特殊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1990年开始,为了使农村的弱智孩子能接受教育,在农村也出现了随班就读的安置形式,这种新形式与国际后来提出的融合教育或全纳教育相吻合。之后,中国形成了以大量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多种办学形式。

2.3.2 特殊教育规模发展迅速,但仍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特殊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特殊教育仍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需要。下面将从特殊教育的发展规模、师资队伍建设以及高等教育发展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发展规模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列表形式呈现。

(1)特殊教育的基本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539所,在校残疾学生达到37万多人,基本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教育格局。

(注:表中数据为整编,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殊教育处提供,转引自《中国特殊教育学基础》,陈云英著,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p56;2000年数据引自2000中国教育年鉴)

(2)师资队伍发展状况

特殊教育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质量。到1995年,全国各地建立了中等特殊师范学校或特殊师范部34所,5所直属师范大学和两所地方性大学建立了特殊教育专业,并建立了专科、本科和硕士点。尽管如此,截至2000年,在3.1万专任教师中,其中仅仅有3%的人是特教专业毕业,缺乏一支高质量师资队伍。据调查,1998—1999年全美国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有387284人,其中,获完全资格认证的为347818人。另有获得完全资格认证的学校社会工作者15105人,获完全资格认证的职业治疗专家9578人,而且从事特教的教师学历普遍很高,其中以硕士、博士学位者居多。由此可以看出,中美特教师资存在巨大差距。

从目前形势来看,师资“质”和“量”都不能满足当前需要。从表2看出,特殊教育教师与学生人数比约在8%-19%左右。因此,建立一支能满足社会需求的高质量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任重而道远。

(注:数据来自相应年度的《中国教育年鉴》)

(3)高等教育发展状况

特殊教育的高等教育发展状况主要从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体系完善化和普通院校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两个层面来探析。

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方面:1986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开设了第一个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主要指原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和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相继设立了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特殊教育人才。研究生层次:自1983年以来,先后有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系,杭州大学心理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与北京大学心理系联合,陕西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院校或机构建立了特殊教育研究生硕士点。此外,华东师范大学还开设了特殊教育博士学位点。

一方面,高等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师训体系需更加完备;另一方面,通过特殊教育对象接受高等教育来更好地发展特殊教育。特殊人士接受特殊教育,既可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滨州医学院,长春大学,天津理工学院,以及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等校面向全国招收残疾人大学生。2005年,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开始招收残疾人大学生,成为西南地区第一所招收残疾人大学的院校。这些院校招收残疾人极大地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3 启示

由上可见,我国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扩大。2003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551所,招生4.88万人,在校学生(包括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达到36.47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和在校生总数的63.64%和66.23%,随班就读已成为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但是,纵观特殊教育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启示:

3.1 理性地看待特殊教育

当我们从全球范围审视其发展历程时,发现人类关于“如何对待残疾人”问题经历了杀戮——遗弃、忽视——怜悯与过度保护,进而发展到逐渐接呐,再到融合进主流社会的发展过程,即人类自身经历了一个“远离”、“走近”、到“融合”的认识过程。

理性地对待特殊教育理念的发展历程,形成科学的特殊儿童教育观,保障残疾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恢复、治疗其身心功能,使之在最大程度上接近于正常人的生理或心理机能,这是其获得真正发展的途径。

加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与合作,通过家校之间合作来提高社会融合质量;使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帮助和教育。在普通教育班级中进行个别化教育,将特殊教育技术运用于普通教育课程,儿童需求的多样性被最大限度地容纳在普通教育课程中。

3.2 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

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产生虽然迟于欧洲,但对残疾人的认识却具有朴素的唯物论色彩和人道主义倾向,其发展变化有着自己独特的形式和特殊的文化底蕴。特殊教育实践活动与尊重、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

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范文第4篇

一、方针与政策

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

发展特殊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它对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参加者具有重要作用。

2.发展特殊教育要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是: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各级教育部门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今后,要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

3.各级各类特教学校都应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在对残疾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文化教育和身心缺陷补偿的同时,切实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

4.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应遵循地方负责,中央给予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原则。

5.多种渠道办学,充分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在国家办学的同时,积极提倡鼓励社会团体、工矿区、林区、垦区、集体经济组织、私营经济组织和个人办学或捐资、捐物、出力助学。欢迎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好人士捐资助学。

6.多种形式办学,加快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普通小学,积极招收虽有一定残疾,但可以在普通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入学。

----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吸收随普通学习困难较大的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多种形式的特教学校。可以直接办校,也可以先办班后办校;可以办全日制学校,也可以办课程设置暂不齐全的学校;可以每年招生,也可以隔年招生。

----各地学校要继续创造条件,积极吸收肢体残疾和有学习障碍、语言障碍、情绪障碍等少年儿童入学,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探索教学规律,使他们受到适当的特殊教育。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招收残疾学生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一、两所大专院校,试招盲、聋等残疾学生在适合的专业中学习。

----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形式,对残疾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和训练。

----各地还可因制宜,积极探索其他办学形式。

7.特殊教育的布局。

----盲童教育,原则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划片设校,或以地市为单位设校;并有计划地在聋童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盲童班,或吸收掌握盲文的盲童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聋童教育,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办班办校。

----弱智教育,城市可以在普通小学、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分散办班或随班就读,也可以集中办校;农村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加强个别辅导;有条件的县、乡(镇)也可以办班或建校。

----在特教学校(班)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地、市,应有重点地办好几所盲、聋和弱智学校或特教班,作为教学研究中心,发挥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作用。

8.学制和入学年龄。目前,我国残疾少年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原则上与当地健全儿童相同。各类特教学校的学制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各类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的特点,确定不同年限。

----盲童初等学校(班)和初级中等学校(班),原则上实行五、四制,如果需要也可以实行六、三制。各地应在盲童中,先普及五年或六年初等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发展四年或三年制初级中等教育。

----聋童学校(班)原则上实行九年制,即在现行八年制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年职业技能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实行六、三分段,先在聋童中普及六年教育。

----弱智儿童学校(班)的学制一般为九年。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实行六、三分段,先普及六年教育。

----招收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其学制不变。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年龄现在一般为七至九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过渡到六、七周岁。初等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年龄一般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二、目标与任务

9.《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国发〔*〕59号)提出:"今后五年,要采取多种措施,使盲童、聋童的入学率从现在的不足6%,分别提高到10%和15%,弱智儿童入学率要大幅度提高;发达地区的残疾儿童入学率应有更大的提高"。各地要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切实完成或超额完成这一任务。

各地应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各类残疾少年儿童的人数,并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情况出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又要稳妥可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步制定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事业的近期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争取在"七五"后两年和"八五"期间打好基础,并有较大的发展,到*年,力争全国多数盲、聋和弱智学龄儿童能够入学。

10.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规划目标。

----大、中城市和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以及经济、文化中等发达地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到"八五"的最后一年,盲、聋和轻度弱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70%以上。"九五"期间,在继续发展、巩固、提高初等教育的基础上使初级中等以上的残疾人教育有适当的发展。

----经济、文化中等发达地区中的一般县(市),到*年,盲、聋轻度弱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50%左右,并创造条件发展初级中等以上教育。

----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地区,在普及初等教育的进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

----大、中城市应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的初级中等以上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今后五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残疾人联合会应会同当地民政、劳动、教育部门,为残疾青年举办一所职业技术教育机构。

11.早期发现、早期矫治、早期教育对于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普通幼儿园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并依靠家庭的配合,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智力开发和功能训练。

12.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残疾成人教育,加强在职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和文化学习。要积极创办扫盲班,对残疾青少年文盲进行扫盲教育。

13.积极开展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残疾儿童出生率比较高的地方,要努力探索通过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方法与途径。

三、领导与管理

14.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发展盲、聋和弱智等各类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的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要加强特殊教育的法制建设工作,尽快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方面的法规。各地应按照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15.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卫生、劳动、计划、财政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组织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规章制度;会同计划等部门做好特殊教育规划;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管理;负责特教师资的培训和组织特教教材的编审。

----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推动残疾青年的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残疾青年的就业,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由民政、劳动部门共同负责安排和指导。

----卫生部门负责残疾少年儿童的残疾分类分等和检查诊断,并配合做好招生鉴定工作;对特教学校(班)的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

----计划和财政部门要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综合平衡,并制订政策,在基建投资和经费方面给特殊教育事业以积极的支持。

----残疾人联合会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特殊教育事业。

16.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要充实国家教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管理特殊教育机构的人员,切实抓好特殊教育。地、市、县教育部门要有人专职或兼职管理特殊教育。

17.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和基建投资。

----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发展特殊教育所需经费,应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根据中央关于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原则,特殊教育经费应随着教育事业费的增加逐步增加。这是解决特殊教育经费的主要渠道。

----国家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所需基建投资,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列入当地基建投资计划。

----各地应从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拨出一定的比例用于特殊教育。

----各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从募捐资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于发展特殊教育。

----各地政府要积极扶持特教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以弥补办学经费之不足。

----财政部、国家教委、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从*年起,设立残疾人教育专项补助费,专款专用,扶持各地发展特殊教育事业。

1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特教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本着师资先行的原则,在五年内,积极创造条件筹办特教师资培训机构。可以单独设立特教师范学校,也可以在普通中师、特教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附设特教师范班、特教师范部。

----为补充特殊教育急需的师资,各地应统筹规划,选调一部分应届中师毕业生和普通中小学、儿童福利机构的在职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分配到特教学校(班)和残疾儿童福利机构任教。同时,还可选调一部分高中毕业生或民办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分配到特教机构任教。所需劳动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增加职工人数计划指标内解决。----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在职特教师资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国家教委要统筹安排,积极创造条件,在部分高等师范院校开办特教专业,为各地培训特殊教育的专门人才。

----各地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的有关专业课,可根据当地需要适当增加特殊教育内容;高等师范院校应有计划地增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

19.改善特教学校(班)和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工的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各地在表彰教师时,要从特殊教育的实际出发,给予适当照顾。

20.各地应根据特教学校(班)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精简的原则尽快制定各类特教学校(班)的公用费标准和人员编制比例。国家教委要编制各类特教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定额及有关设计规范、通用教学设备和特殊教学设备的参考目录。要搞好特教学校教具、学具的研制和供应工作。残疾儿童福利机构也要根据特殊教育的需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范文第5篇

一、上海特殊教育情况介绍

自2000年以来,上海将特殊教育作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为残疾学生提供多类型、高起点、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满足残疾学生的多种教育需求,使上海市的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1.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满足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我市建立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互相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满足了残疾学生的入学需求。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9所,其中,辅读学校19所,盲童学校1所,聋校5所,初等职业技术学校4所。特殊幼儿园1所,全市共有学前教育点38个,全日制高等教育点4个。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学生共9384名,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4640名,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4341名,特教班就读学生403名。全日制盲聋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约92名,学前班在园幼儿564名。(1)保障所有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上海市将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由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等三类儿童拓展到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重度残疾等儿童,并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安置方式,使不同残疾程度和不同残疾类型的学生均有机会接受义务教育。(2)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根据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等各类学生的不同需求和发展可能,采用举办专门的特教职业学校、在普通职业学校举办特教班、普通职业学校随班就读等多种方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合适的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为残疾学生的就业和继续升学打基础。目前本市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已经接近100%;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智力残疾学生中有66%继续进入中专、职校接受学历教育;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和市盲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接近100%。(3)注重拓展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渠道,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上海市应用技术学院自2000年起举办艺术类聋生大专班,上海师范大学自2002年起为视力残疾学生开设本科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起招收视力残疾学生,并不断拓展专业。我市在全国首创视力残疾学生在普通高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充分利用设备、师资、专业等资源,开展融合教育。据统计:2000年至2008年,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312名高中毕业生中,有207名进入高校继续深造,入学率为66%;市盲童学校45名高中毕业生中,有43名进入高校就读,入学率达96%。此外,上海中医药大学、徐汇区业余大学、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上海电视大学等高等学校相继通过举办成人业余职业培训班、开展随班就读等多种方式,为盲、聋、肢体等残障人士就业、继续深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创造条件,积极构建残疾人终生教育体系。(4)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减轻残疾儿童的障碍程度。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市逐步开展对0~3岁残障儿童的早期干预工作,以普通幼儿园特教班为主体,部分特教学校学前班为补充,开展以融合教育为特点的残疾儿童开展早期教育与康复工作,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自闭症等残障儿童开展早期教育与康复,努力为残疾儿童提供一个无障碍、无隔阂、能与普通幼儿进行共同学习与生活的相互融合的丰富的环境,该项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经康复后的聋儿进入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比例达50%以上。

2.加大经费投入,不断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1)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2005年至2010年,我市新建改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92122平方米,市区两级政府共投入经费达11735.31万元,添置设施设备的经费达4817万元。此外,市教委自2004年开始建立特教专项经费,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特教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现代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设施设备。市教委专门制定了高于普教学校的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教学校有充足的办学经费。目前,28所特教学校都实现了信息网络校校通,建有多功能教室。同时,每所学校都配备了用于语言训练、肢体训练、感官训练、生活能力训练等康复训练的器材。(2)率先在特殊教育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费教育。从2005年2月1日起,免除在盲、聋、辅读学校接受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等费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还根据本地区的实际,不同程度地免除了残疾学生在校的伙食费等费用。(3)对特殊教育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市教委、市民政、市残联等六部门自2003年起联合推出“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为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建立了助学保障体系。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累计接受帮困助学的各类残疾学生达72029人次,累计资助金额10284.1万元。一些渴望踏进大学校园的残疾学生,在春雨行动的支持下圆了他们的大学梦。此外,市民政局还通过福利公益金,每年出资100万元,用于特教残疾学龄儿童检测、康复等工作。

3.深化特教课程改革,促进内涵发展根据特殊教育发展要求,上海市研究、编制和开发了一系列新的特殊教育课程和教材,制定了《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试行稿)》《聋高中课程方案》《聋高中课程标准》《盲高中课程方案》《盲高中课程标准》等规定。同时,校本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在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取得初步成果。

4.加强师资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1)制定专门的鼓励政策。将特教津贴的发放方式由原来的每月300元变为按工资15%的比例发放,并随工资的增长自然增长,从事特教事业满25年的可记入退休金。对从事聋、盲教育满25年、智残教育满10年的教师发给“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设立“特殊教育先进工作者”专项奖励,定期对特教学校、普通学校、教研等部门从事特教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研究人员给予表彰奖励。(2)充分发挥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和上海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特教学校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以及各种类型培训工作。在全国率先实行特殊教育教师“双证”制度,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殊教育教师上岗证书,特教学校新教师全部为特教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目前,特教学校的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素养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全市1189名专任教师中,40岁以下的青年占7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5%,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占4%,具有小学高级职称的占55%,评选出3名特级教师。全市建立了开展特教名教师后备人才培养的名师培养基地。#p#分页标题#e#

二、特殊教育中的蒙氏教育

1.蒙特梭利教育起源于特殊教育

蒙特梭利成为意大利第一位女医学博士后,在罗马大学精神病诊所担任助理医师。在这段时间,她接触到了智障儿童,从同情转而开始研究智障儿童的治疗及教育问题。于是,她开始阅读当时塞根的特殊教育著作与伊塔的研究报告。在接触智障儿的过程中,蒙特梭利发现这些智障儿童所需要的不单只是同情、关心,她认为:“只要以特殊教育方式教导他们,一定能有效地改善智能障碍的问题。”从而奠定了她的教育基本理念—发展智力需要透过双手操作。在就任意大利国立启智学校的校长后,蒙特梭利把她从塞根和伊塔的实验所研究出的方法,实际地应用到这些孩子们身上,同时,还用特殊观察法去了解孩子的需要,不仅如此,更针对这些孩子的问题,用心研制了各式各样的教具,把所设计和改进的教具放在创办的“儿童之家”,让儿童通过自由选择进行使用。只要是儿童不感兴趣的,她就会把那些教具淘汰掉,最后留下的都是符合不同年龄段儿童感兴趣的教具,这也是我们今天所见到的还在使用的蒙特梭利教具。结果两年后,孩子们学会了很多她认为不可能的事,并且通过了当时罗马地区为正常儿童举行的公共考试。因此,她自己也说:“在国立特殊儿童学习这两年,才是我真正从事教育的开始。”现在,蒙特梭利学说在国际蒙特梭利学会继续推广之下,遍及世界各地。

2.蒙特梭利的教育理念与我国的特殊教育理念相一致

蒙特梭利针对智障儿的研究及成立国立特殊儿童教育学校等,都显示其理论学说与特殊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渊源与关系。作为一种脱胎于智障教育的、先进的教育方法,我们应该通过对蒙特梭利教育法的深入学习,认识并吸取其教育精髓,努力在特殊教育实践中寻求一个切合点,使其服务于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以促进智障儿童得到适合其个性的发展。

(1)儿童才是教育的中心。蒙特梭利教育法的原则是以儿童为中心,教育者通过对他们的深入了解,尊重其人格尊严和成长过程,从促进儿童身心发育角度去设计教学,为孩子一生奠定良好的智慧与品格基础,培养自主、持续的学习和工作习惯。《特殊学校课程改革研究方案》中提出了要“以发展和促进学生的能力和技能为中心”“强调学生的需要和学习特点,为学生提供一个有利于他们学习和发展的教学活动和教育环境”“倡导学生自主学习和技能培养有机结合……千方百计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这些改革指导思想恰恰与蒙氏教育法中所倡导的“以孩子为中心”“满足孩子的内在需要”的教育思想是相通的。

(2)从日常生活训练入手,强调身心协调,手脑结合。蒙特梭利在罗马精神病所工作期间觉察到:“儿童除了食物外,还会在房子里面到处乱抓、乱摸,找寻可让两手操作的东西,以练习他的抓握能力。”她认为孩子有股内心的“需要”,需要有东西让他们的双手不断地活动,接触事物,体验感觉,同时发展智能。蒙特梭利把身心协调、手脑结合作为教育的关键和指南。蒙特梭利教育法的全部要点也在于联合手和脑的动作。她声称:“自由就是动作”“动作是生活的基础”,动作练习具有发展智力的目的。她认为如果儿童在每个发展时期都能够从事适合其自然发展的、既动手又动脑的特殊“工作”,就可以造就和谐的个性。在这种教育思想的指导下,蒙特梭利教育体系中包括了大量的练习项目。一类是实际生活训练,又称为“肌肉教育”或“动作教育”,这类练习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与日常生活技能紧密联系。另一类是“发展的练习”,它包括感觉训练、读写算的练习等,这类练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通过动作练习来实现的。蒙特梭利认为,日常生活训练可以在人格形成的基础上,培养孩子的独立、专心、协调、秩序等习性,奠定良好发展的基础。她还认为,这种练习是一种要求神经系统与肌肉高度协调的综合性运动,对儿童的发展也不无裨益。在蒙特梭利“儿童之家”里,蒙特梭利设计了不少诸如练习走路、正确的呼吸、说话乃至开抽屉、开门锁、系鞋带、看书等一系列的练习和专门的教具,力求将动作完成得准确、迅速。为此,还可将较为复杂的动作(如穿衣)进行合理的分解,指导儿童有分有合地进行训练。日常生活教育,可以说是蒙特梭利教育的入手处。我国特殊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要培养学生懂得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使学生具有阅读、表达和计算的初步能力;发展学生的身心机能,矫正动作缺陷,增强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爱美的情趣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并学会一些简单的劳动技能。”它强调了对智障儿童的生活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正常化。这样的总目标也揭示并决定了特殊学校课程生活化的本质特点,即在“来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理念指导下选择课程内容、组织课程实施,把教育教学活动与儿童的实际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一点上,又是与蒙特梭利主张的“从日常生活训练入手”,让儿童在手脑结合的活动中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教育思想不谋而合。蒙特梭利教育法虽然脱胎于智障教育,但它的直接服务对象是正常儿童,其教育活动从内容、形式到目标都是针对正常儿童而言的。而智障儿童有着与正常儿童不同的特征,他们的智力水平、身心发展水平根本无法同日而语。那么,蒙特梭利教育法中的一些训练项目设置、目标要求以及训练方法等都必然存在着不能通用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在对蒙特梭利教育法和特殊教育思想以及智障儿童的个性特点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对蒙特梭利教育法中所列举的训练内容、训练形式、训练方法和训练目标进行必要的改动或增减,使其适用于特殊教育,使蒙特梭利教育法更好地为我国的特殊教育服务。

三、蒙特梭利教育法在特殊教育中的运用研究

案例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由招收轻度弱智儿童向招收中、重度弱智儿童、多重残障儿童转变。生源的复杂化、残障程度的陡然加剧,对特殊教育带来极大的挑战。为此,我们对在特殊教育过程中融入了蒙氏教育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研究。首先我们认真研究总结了特殊儿童的特点,在研究的基础上,确立教育目标,并逐一细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化训练为主,分组化教学为辅的多种形式,采取多途径、多时间、多地点、多器具进行训练,给予补偿性帮助和提高。下面我们以上海某辅读学校为例。该校选取了一到五年级“中重度”残障学生,包括智障、自闭症、脑瘫、癫痫、情绪障碍、多重残疾的儿童,其中智障和自闭症、多重残疾学生占主体。年龄从五到十六岁不等约50名学生作为研究对象,用行动研究法对蒙特梭利教育法在特殊教育中的运用进行研究。#p#分页标题#e#

1.中重度残障学生的特点

中重度残障学生包括智障和自闭症、多重残疾学生均有以下的特点:(1)感官的感受性相当迟钝。往往对强烈的声光刺激没有半点反应,不会主动集中目光注视物品,甚至对教师指令毫无反应。(2)感知速度慢,范围窄,容量较小。学生对变化快的东西不感兴趣,反而对没有变化的东西感兴趣。如两指对捏将小木块竖起这个连贯动作,学生面对示范常不知所措、无法完成。(3)精细动作发展极其滞后。很多学生甚至连整手抓握也不会。(4)感知分化程度明显薄弱,主动选择性差。例如学生不能区分出粉红色、大红色;不能区分出有叶子和没叶子的两个苹果的不同。(5)感知恒常性差,无整体概念。观察时盲人摸象是他们的显著特点。(6)空间知觉,时间知觉感知程度低。教师将玩具放在盒子前边,让学生照做,学生不懂对照操作,往往会放反或不知所谓。他们的这些特点,给生活和其他科目的学习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2.目标确立及细化

由于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班级安置是以生理年龄为参考纬度,不是以智龄划分,很可能四、五年级学生的能力还比不上二、三年级的学生,因此,我们以高中低三个年级段为经度,以学生能力发展规律和操作难易程度为纬度,将目标分成低、中、高三栏,并将这三个级别的目标细化为操作步骤,帮助学生逐步提高。在实际教学操作过程中,教师设计了很多有情节的活动,以增加学生练习的兴趣。如:撕“星星雨”给老爷爷撕长胡子、给姑娘做草裙、水果大丰收(撕水果)等,变着花样训练同一项内容。

3.训练的形式

目前,同一年龄段学生的发展差异很大,造成集体教学的效果不明显,然而由于受到班级设置、课程设置、师资等的限制,不可能完全依赖于个别化训练,因此,除个别化训练外,分组化教学则成了不错的选择。分组教学即根据能力将学生分成ABC三组甚至ABCD四组。在同一教学内容范畴下,各组设计不同的目标要求和练习强度,配备不同的教职人员负责。以“撕纸”为例进行说明,(见表2)。

4.效果分析

经过一年的实践,我们在探索蒙特梭利教育法在特殊教育中的运用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据统计,通过训练,有95%的弱智学生在各训练项目的成绩有进步,其中30%的学生是有极其明显的进步,35%的学生有明显进步。为更直观地说明学生的这一变化,我们从四年级中随机抽取学生的各项训练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如图1所示),从图1中我们可以发现,该年级受试的重度弱智儿童中大部分的学生,受试各项目训练平均成绩在进行感知康复训练后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除四种不同粗细小棒插孔、手指沿线移动两项,训练前后差异不太显著,其他各项训练前后均有显著进步。说明他们的小肌肉精细动作、手指力量、各关节灵活性经感知康复训练有显著提高;同时他们的视觉观察能力、认知能力也有很明显的进步。经过一年的实践,学生的视知觉、观察模仿能力、精细动作、协调等各种运动能力都有普遍提高,在生活中体现非常明显,给其他科目的学习带来了帮助;学生的自信心大大加强;也为弱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主动参与社会生活奠定了基础。

四、结论与思考

经过这一段时间的研究,我们发现利用蒙特梭利教育法对特殊儿童进行感官、精细动作、观察认知能力的训练后,他们的这些能力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1)蒙特梭利教育法是符合智障学生学习特点的,是能够提高教学有效性的。蒙特梭利的教育思想精髓是教育要顺应儿童的内在需求,允许孩子以不同的速度进行学习。在辅读学校中,大多数低年级段的学生正处于3到6岁这个智龄阶段,利用蒙特梭利核心理论中的敏感期和吸收性心智理论,针对不同能力与水平的智障学生提供不同的学习内容,使其在有准备的环境中,在教师的适当引导下进行学习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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