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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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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税收筹划;思考

一、引言

税收筹划贯穿纳税人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在不违反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充分挖掘税法体系当中的所有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营运等相关活动的事前安排和统筹,最大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从而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税收筹划目标。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必须要深入了解税收筹划的内涵与特点。首先,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合规。税收筹划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进行,任何税收筹划方式都不得违反这一根本原则,否则企业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合法的前提下,财务人员可以策划出多种税收筹划方案供企业选择,企业管理层可以选择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其次,要深入理解税收筹划的目的。众所周知,股东价值的大小体现在税后利润上,而成功的税收筹划能够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因此税收筹划在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帮助企业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有力途径。最后,税收筹划还具有超前性。税收筹划工作需要在企业整体经济活动开展前就需要有相应的考虑,选择一种在核算、计量上对企业纳税筹划最有利的方式,并在一段时间内加以贯彻执行。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分析

1.企业会计要素的计量方式

目前,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中存在五种会计计量属性,分别是重置成本、现值、可变现净值、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可以说,企业会计计量基础呈现出多元化的现状,然而这种多元化无疑会较大程度地影响企业每个会计核算期间的损益。在这些计量属性中,无疑“公允价值”计量是最受人关注的。公允价值主要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者是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以未来现金流量或者市场价值来作为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重点强调公平、自愿。然而,我国目前交易市场的规范性、透明度仍然有限,全面应用公允价值计量还有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国只是再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另外,公允价值的运用往往需要凭借财会人员的职业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这也是我国公允价值应用范围远远小于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原因。

2.资产减值准备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企业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低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无形资产跌价准备。根据以往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过减值准备的资产在处置时,需要将原来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一同转销,这样的处理方式势必会影响当期的损益。新的会计准则在这方面却有着不同的规定,新会计准则确定资产是否减值的依据是根据账目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确定。当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示该资产发生减值,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新会计准则还规定对于非流动资产而言,一旦确认资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都不允许转回。新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同税法有着较大差异,具体体现在税法中出了坏账准备之外,其他的资产减值在计提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根据规定不能转回的减值准备,也只有在相关资产被处理时才能调整。这样的会税差异,将会对企业的长期性资金产生影响,这一领域也成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重点内容。

3.无形资产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购买无形资产时,如果价款超过了正常的信用条件延期支付,那么就构成了融资性质,其成本应该按照购买的现值确定。其次,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为了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预期使用无形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对于难以确定消耗方式的,直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对于可以确定使用寿命的,在其使用寿命之内合理摊销;难以确定使用寿命的,不考虑摊销,直接考虑残值。由于未来的多方面因素都可能影响无形资产带给企业的实际经济利益,同时无形资产在未来的消耗方式上也有着较大的灵活性,因此,新会计准则的这一系列规定,从客观上来看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可行空间。

三、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关键环节的几点思考

1.无形资产的税收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开发过程当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并且该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另外,国家为了鼓励企业技术进步,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费用,还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相应成本的150%扣除。企业的财会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需要充分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会计政策的准确把握,合理选择将开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还是当期损益。如果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就需要通过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就可以借助“管理费用”直接少计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来说,国家对于能够独立进行无形资产开发的企业大多都存在着相应的减免税政策,企业在减免期限内的,可以重点考虑将开发费用资本化,将减免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提高,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存货的纳税筹划

对于很多生产型的企业来说,对存货成本的计量至关重要,因此,存货也成为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总的来说,对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会影响到企业当期的销货成本,从而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鉴于比,对存货的计价方式进行周全、合理的考虑,是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的。目前的税法规定,除了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务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其他情况下均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新会计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目前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一般来说,当物价持续走高的时候,企业较为适宜采用加权平均法,这样可以将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降低,从而将企业的利润和纳税进行递延,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物价持续走低,那么较为适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因为在该计价方式下,期末存货成本较低,销货成本却较高,同样也可以实现将企业利润延期的目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在通货膨胀较为严重的市场环境下,后进先出法的取消,还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调整任务,从而降低征税、纳税成本。

3.资产减值的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依据谨慎性原则继续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是不允许故意多提或者不提。当企业由于经营状况发生改变而产生减值准备冲回时,企业应该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冲回的减值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然而,我国的税法却规定在所得税前只允许预提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坏账准备金等,多数企业资产的减值准备按照税法规定都不得税前扣除。鉴于此,不少避税办法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以往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纳税调整的方式已经难以继续适用。

四、结语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给企业的利润核算带来了较大的变化,同时也对企业目前的税收筹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工作从本质上来讲,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支,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税收筹划活动应该围绕着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来进行。一方面,税收筹划工作必须从整体出发,力争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赋。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仍然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可以说,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必然需要在围绕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基础上,经过大量的分析、比较才能产生。

参考文献:

[1]俞丽辉 汤建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影响[J].财会通讯2006(12).

无形资产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研发费用;税收筹划;资本化;费用化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business as an independent economic interests of the main target of its behavior is the pursuit of after-tax benefit maximization principle, corporate enterprise should be based on the tax aspects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combined with their own situation and in which historical period is reasonable tax planning point of view, certain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the enterprise to achieve its business objectives.

Keyword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 tax planning; capitalization; expensing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筹划思路

(一)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选择

2006 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企业研发费用的规定与 2008 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使企业在法律和准则许可范围之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研发费用的不同处理方式:“费用化”或“资本化”。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税收筹划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合理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纳税筹划

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纳税人在进行内部研究开发时,存在无形资产研究费用(需费用化)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交叉的情况, 纳税人可以有意识地将部分开发费用作为研究费用,这样可以增加当期税前扣除金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例:甲企业 2011 年发生研发支出共 2 000 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 200 万元, 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 400 万元, 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计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 1 400 万元 (其中有 300 万元也可以费用化), 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 2011 年 12 月已达到预定用途,摊销期限为 10 年。

方案一:当期发生的 2 000 万元研发支出中,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费用化的金额为 600 万元(200+400),形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1 400 万元。按照税法规定, 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900 万元(600×150%)。 加计扣除的部分相当于减少当年的企业所得税 75 万元(600×50%×25%)。 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 400 万元 , 根据税法规定 , 全部摊销额为 2 100 万元(1 400×150%), 每年可摊销 210 万元 。 从而在 10 年摊销期内,每年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 17.5 万元(1 400×50%×1/10×25%),而 2011 年度只有 12 月份摊销 ,因此 ,2011 年度可少纳企业所得税=17.5×1/12=1.46(万元)。 这样,当年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合计=75+1.46=76.46(万元)。

方案二:形成无形资产的 1 400 万元的支出中,把可费用化的 300 万元计入研究费用, 则研究费用变为 900 万元(600+300), 相应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变为 1 100 万元(1 400-300)。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1 350 万元(900×150%)。 加计扣除的部分相当于减少当年的企业所得税 112.5 万元(900×50%×25%)。 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 100 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 全部摊销额为 1 650万元(1 100×150%),每年可摊销 165 万元。 从而在 10 年摊销期内,每年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 13.75 万元(1 100×50%×1/10×25% ), 而 2011 年度只有 12 月份摊销,因此,2011 年度可少纳企业所得税=13.75×1/12=1.15(万元)。 这样,当年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合计=112.5+1.15=113.65(万元 )。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37.19万元(113.65-76.46)。 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同时,我们又应注意到,方案二会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小,对将来的处置带来负面影响(将来会多交企业所得税)。

2.不同时期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纳税筹划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合理安排研发费用的扣除时间。一般来讲,当企业亏损时,少列成本费用对企业较为有利。企业可以根据会计政策的多样性,合理选择有利于企业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在开办期间,企业的投入资本比较大,研究开发费用最好全部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待企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研究开发费用尽量费用化,以便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由于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更应考虑时间因素,在不同期间,根据优惠项目选择研发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如果高新技术不能享受过渡期的税率减免优惠政策,并且有足够的利润抵扣,则应该将开发费用化,尽快确认开发费用,无形资产只需按依法申请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入账,这样就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收益。而如果企业开发无形资产时处于免税期或扣除开发费用无盈利,则必须分别计算开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花所产生的抵税额,选择产生较大抵税效应的方式。

例: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内注册成立的某软件公司,自开业第一年起自主开发一项技术,预计开发费用共计600万元,分三年平均投入,第四年正式注册该项无形资产,申请过程支出4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法定有效期限10年,资本成本10%,开发费用扣除前的利润为1000万元。

(1)如果公司开发无形资产时己经过了减免税期,两种方法的抵税总额是相同的,但如果考虑到时间价值的因素则有较大差异。

①若将开发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抵税额=200X150%X(P/A,10%, 3)X15%+4X(P/A,10%,10)X(P/F,10%, 3)X15% =200X150%X2.4869X15%+4X6.1446X0.7513X15%

=114.68(万元)

无形资产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摘要税收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存在多年,有“皇冠上的明珠”赞誉。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改革开发的深入,近年来我国税收筹划工作取得了可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本文从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环节,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了简述。

关键词生产经营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存在多年,有“皇冠上的明珠”赞誉。我国的税收筹划工作,因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实行指令性计划,企业基本上不需要进行操作。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改革开发的深入,近年来我国税收筹划工作取得了可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包涵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内容,要求筹划者须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功底和实务操作经验。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内涵

关于税收筹划的概念,目前我们很难从一本词典或教科书找出统一而准确的定义。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DF)编写的《国际税收词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会计学》中,对税收筹划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而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款和递延纳税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

由此可见,税收筹划实际上要做的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地少纳税和延迟纳税,同时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合法、节税效益最大化、预先性和统筹兼顾等原则。总之,税收筹划必须在企业战略管理的框架下进行操作,战略管理决定着企业的命运,而税收筹划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自身规模的壮大,税收筹划工作就会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二、采购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物资采购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做好物资采购的税收筹划,要求我们必须从确认供应商发票种类和提供的发票时点、交货时间、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货款结算方式、运费负担方式及票种等方面进行周全考虑。因为它们最终都将影响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净利润,影响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

例: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对发运货物的运费有好几种处理方式:

(1)运费由购货方支付;

(2)供应商在物资采购合同中单独一行列示运费金额;

(3)供应商将运费在物资采购合同的每种产品上进行分摊;

(4)其他。

在上述情形中,购货方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最好采用(3)模式,理由是购货方采购人员在填制材料入库单时比较简单,同时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金的抵扣金额,也避免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

三、生产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生产活动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涉及企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式、国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是自行购买还是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是大修国定资产继续使用还是提前购买新国定资产、生产过程中的部分环节是委托加工还是自行加工等等。上述几种情形中采取不同的方式,会给企业的现金流和成本费用的账务处理带来变化,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留下了操作空间。

例:甲企业有一台机床,原价100,000元,残值按原价的5%预计,折旧年限为5年,则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19,000元,5年累计折旧额共95,000元;如果企业将折旧年限延长为8年,则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11,875元,8年累计折旧额共95,000元。从表面上看,上述两个方案均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也未多交或少交企业所得税,但是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企业第1-5年共提前交纳8,906.25元[(19,000-11,875)*5*25%=7125*5*25%=35,625*25%]企业所得税就显得不划算了。如果企业处于“二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期间,折旧年限越长对企业越有利。

四、研发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研发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有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且在1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等。

做好技术转让和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工作,一方面可以节约企业的现金流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实现研发活动中的税收筹划,另一方面也是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资格的基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后,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将会上升到一个新的平台。

五、销售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企业在内部控制流程、产品技术和工艺先进性等方面做的如何好,而企业最终无法将产品推广出去,那么企业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劳的,所以说市场营销决定企业的生死。销售活动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有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的区分、销售返利、关联方交易定价、捆绑销售、货款结算方式等。

例:A企业拟委托B企业进行一项定制软件开发,且合同内容还涉及采购DELL服务器1套。在此情形下,B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有两种:(1)与A企业签订1份定制软件开发合同,再签订一份DELL服务器销售合同;(2)与A企业签订1份定制软件开发合同,DELL服务器由A企业自行采购。

本例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针对软件委托开发合同,可以享受国家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等政策。

总之,税收筹划贯穿于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我们应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家颁布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素养,在企业整体战略管理的框架下,尽最大可能地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蔡昌.财税名家蔡博士精解税收筹划.中国市场出版社.2010.10.

无形资产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投资;税收;策略

中图分类号:DF432

文献标识码:A

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通过税收筹划,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税收筹划的适用范围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理财行为。它是企业独立自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具有以下特点:

(一)有法可依

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即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

(二)提前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相对于企业纳税行为而言。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确定,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再进行税收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三)目的明确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利益。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但税收筹划不能为节税而节税,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

(四)最佳优化

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面临几种方案时,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投资通常是指投入财力,以期望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获得收益的行为。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其次要考虑所获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最终收益。

(一)投资决策因素

1.投资区域。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问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对整体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税法对投资者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投资时,也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这对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影响较大。因此,投资者要根据需要,向这些地区进行投资,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2.组织形式。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其投资经营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停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双重纳税,公司的营业利润一般课征25%的所得税,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投资者还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当企业规模扩大后,是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别。

3.行业选择。在我国,税法对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及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予以充分的考虑,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筹划投资行业。

(二)固定资产投资筹划

1.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的优惠待遇,减轻所得税税负。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2.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税制的影响,还要考虑到税制改革趋势对投资的影响。按照对购入固定资产的不同处置方法,可把各国的增值税分为三大类型,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以及消费型增值税。其中生产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折旧额仍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课税。因为这种增值额的法定计算办法是以国民生产总值的口径为基础的,散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便属于此种类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加大调控力度而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允许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从生产型法定增值额中减去当期折旧额。因为这种增值额是以国民收入的口径为标准计算出来的,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对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扣除。这相当于只对消费品部分进行课税,故而又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依据其法定增值额的大小区分依次为:消费型最小,收入型较消费型大,生产型最大。在进行固定投资筹划时,如能准确预测到税制改革的时间和方向,采取主动的态度适应税制改革的动态趋势,那么会使固定资产的法定增值额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税率不变,增值税额却会因为税基的变窄而减少。

3.在固定资产投资时,充分筹划再投资项目。这种再投资优惠办法主要是针对外国投资者而设的,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结合筹划方式有较为现实的意义。

(三)所得税纳税筹划

1.在投资中尽可能延长投资期限,选择分期投资方式,未到位的资金通过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向非金融机

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样就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时,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还可实现少投人资本、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的目的。

2.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提高债务资本的比例。增加贷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3.在投资方式中,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在对外投资中,通过选择评估方法,高估资产价值,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系统分析

三、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以下

进行税收筹划不能盲目,否则,将事与愿违。要有效地进行投资的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

(二)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

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参考文献:

[1]陆宇建,李冠众,张继袖.从可持续增长到可持续价值创造[J].当代财经.2004年07期

无形资产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和应遵循的原则

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不同于偷漏税行为,主要就在于其是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的合法行为。

2.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就是税收筹划必须是在国家法律和税务政策容许的范围之内进行才是合法有效的,其他一切违法的税收筹划都是无效的;二是收益最大化原则,企业的经营的目的就是企业效益最大化,那么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一个重要环节,所以税收筹划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收益最大化;三是风险最小化的原则,税收筹划在追求收益最大话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筹划的风险,一般是收益越大,风险也就也大,所以税收筹划在收益跟风险之间必须进行权衡,以保证得到真正的财务利益;四是经济性原则,纳税人在选择节减税款的方式和方法很多,税收筹划在选择节税方案时要选择容易操作、简单、费用最低的方案,这就是经济性原则。

二、供电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是供电企业精益管理和增收节支的重要手段

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影响,供电企业近期售电量增速放缓,而受国家政策控制的电价要上涨也非常困难,售电收入和现金流入的增长率可能下降。因此,科学地运用税收筹划手段减少税费支出,缓解资金的压力以满足电网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显得尤为重要。

2.税收筹划是降低供电企业税收风险的有效途径

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政策与企业经营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利益最大化。在实施税收筹划前,对纳税对象、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和如何纳税等税法条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详细了解和周密分析了相关的税收及其他经济法规,纠正与防范了一些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经济行为,使税收管理合法合理。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因涉税事项不符合税法规定而受到税务机关查处的可能,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地规避了税务检查风险。

三、供电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

供电企业目前的纳税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涉税空间很广,税收筹划的任务很重。但就税负金额和对企业的影响来说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下面着重对这两个税种的税收筹划进行说明。

1.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正确核算电力销售收入、基金附加和业务收费,分别缴纳不同的流转税。电力销售收入和基金附加作为营业收入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各项业务收费作为企业的兼营业务单独核算,区分不同的收费类型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避免将应缴纳营业税的业务收费误交增值税。

(2)购进货物和劳务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积少成多,提高抵扣率。供应商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要尽可能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和劳务,以提高可抵扣的进项税。从近几年来看,为满足电力生产需要,企业的材料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逐年增多,提高日常的抵扣率无疑会减少增值税的流出。

(3)由于部分技改和修理项目由建筑安装企业施工,建安企业主体税种为营业税。发包工程时,如果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即施工单位负责供料和施工)则进项税得不到抵扣。因此,在发包此类工程时,材料部分要由企业自行采购,则材料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从而提高进项税抵扣额度。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国家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其实质是打通了增值税抵扣的环节,逐步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供电企业要加大对此政策的研究,确保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江苏省自2012年10月开始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后这些行业的增值税率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

①对收入的影响:原来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出租业务(如发电车出租),应按17%缴纳增值税。但只要是2012年9月1日前购进的有形动产,可以选择按3%缴纳增值税,该项政策变化导致税负下降,但业务量较小,对公司效益影响不大。

原来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的方案编制费、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业务,属于“研发与技术服务_技术咨询服务”,应按6%缴纳增值税,该项政策变化导致税负上升,但上升金额有限。

②对支出的影响:营改增政策影响支出的事项共有广告宣传费、租赁费等。公司接受这些服务时,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每项业务的交易内容与相关政策逐一比对,做到应抵尽抵。

2.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更大。企业所得税的原则是“为取得应税收入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都应该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该原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筹划。税法对大修理支出资本化的规定直接采用了定量的方法,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第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的50%以上;第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作为资本性支出,否则可以直接税前扣除。因此,在安排修理费预算时,将修理费控制在固定资产原值的50%以内,作为日常维修处理,修理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获得递减纳税的好处。

(2)技术开发费筹划。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加大科技投入有利于实现创建“两个一流”供电企业的目标,利用这项优惠政策既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又获得了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3)资产加速折旧筹划。税法规定,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折旧初期提取的折旧额比较多,相应的税基少,应缴纳所得税也就少,折旧期的后期折旧额较小,相应的应缴纳所得税就多。虽然整个折旧摊销期间,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是一样的,但各年应缴的税款不一样。从各年应纳税额的现值总额来看,双倍余额递减法较直线法要节约税金。公司目前配电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等资产已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既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又加速了资金的回流。

(4)固定资产新增及处置税收筹划。完善资产管理标准,明确各归口部门在资产管理链条中的职责,明确并严格执行项目投运信息报送、资产卡片建立、增资流程,不断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水平,做好资产的及时暂估入账,尽早提取折旧,有效降低公司的所得税负担。

进一步加强资产报废管理,完善资产报废业务流程,理顺设备退役报废、清查盘点、交接处置、残值回收等各环节职责界面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梳理,集中报废一批无用、无效资产,实现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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