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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困难情况汇报

县财政困难情况汇报

县财政困难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中央与地方分担的比例为6∶4;国家助学金地方分担部分,由省、市按3∶7的比例分担;市以下分担部分,按照学校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县(市)财政负担。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第六条每年元月五日前,各县(市)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县(校)中等职业学校本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在市教育局)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于1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1月底前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8月20日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省财政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国家和省、市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下达到各县(市)和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8月底之前,各县(市)财政、教育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开始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教育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11月10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件4)上报至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11月底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上报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全市使用国家统一建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学费标准、扩大招生就业渠道、完善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公办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鼓励各地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学校对双注册学生(中专技校双注册、校校联合办学双注册)重复申请。对于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要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同级财政、教育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支付其助学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县和学校予以表彰。

县财政困难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市人大代表、县财政局局长

年月,时任县镇党委书记的当选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年月他调任县委办常务副主任,年月调任县财政局局长。他从心底里清楚“人大代表”四个字的份量,因此,三年来,不论是在乡镇工作,还是在县委办、县财政局工作,他都能立足本职,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心挂民众,情系党的事业。

他——心挂民众,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群众对他这个人大代表是满意的。

当选市人大代表后,积极参加代表视察活动,倾听基层呼声。他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他经常深入农村和企业调研,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心声,在任镇党委书记期间,充分发挥的区位优势,带领党委政府一班人,大力招商引资,使该镇企业、旅游服务行业得到快速发展,生态园现已初具规模,成为市有名的“卫星小镇”。并将了解的情况形成一份份反映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建议或议案,在人大会议上提出,引起与会代表和各级领导的重视。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部分乡镇和单位不能发放补贴等问题,成为人大代表们关注和议论的热门话题,作为财政局长,他的困难和压力是显而易见的。在困难面前他没有退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他积极主动向上级财政部门请示汇报,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筹措资金,在年全县首次将的适当补贴列入了财政统发。在上级一些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采取县本级先垫付等措施,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使“两免一补”及时发放到位;完善监督机制,对农补贴实行网络化发放,提高了工作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县财政局被县人大常委会评为年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先进单位。

他——情系财政,做好生财、理财、用财工作。干部职工眼里他是优秀的财政局长。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作为一班之长,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凡重大问题都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他平易近人,很有亲和力;干部职工都愿意和他交心谈心。在他的倡导下,局里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参加市县组织的各项文娱活动,为干部职工营造了一个宽松、健康、团结、向上的工作环境,激发了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在他的垂范下,班子成员有事能商量,有意见敢提,有问题敢讲,主动深入基层的多了,在家的少了;为民办实事的多了,流于形式的少了;搞调研的多了,浮在上面的少了,人大代表和群众都感到满意。在县人大常委会年走访市县人大代表时,收集到对财政的建议和意见比上年明显减少。在他的不懈努力下,财政困难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转。财政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认可——年财政局荣获县双文明目标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等先进单位,其本人被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局总支被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在今年上半年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财政局的保先教育活动获得了县先教领导小组和党员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作为财政系统的“领头雁”,在他看来,一个具有开拓精神、团结奋进而又充满活力的集体是战胜一切困难的保证。虽然财政收入受到主体税源萎缩的影响,虽然财政支出仍然受刚性支出猛增的困扰。但这些并没有吓倒他,为了要本性扭转财政困难局面,他以改革者的勇气和胆魄,围绕“财政增收、农民增收”的目标,以推进财政各项切入点,努力培植新的财源,切实强化财政管理,使财政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年月全县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一是切实抓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小税种的征管工作,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今年月专门成立了契税征收站,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农业税收实行由县级农税部门统一征收,现在征收效果初步显现,月契税征收站完成税收入库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二是力所能及的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利用其良好的工作往来关系和财政部门的优势,带领局班子人员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领导,通过举办文化节等形式不遗余力地向外推介的招商项目,做大财政蛋糕。三是抓好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加快县城公共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休闲环境,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四是推进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对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管理,强化了财政资金管理;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网络,对农各项补贴实行网络化发放,确保了对农补贴的及时足额到位,提高了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实行县乡财政工资统一发放,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五是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等财政管理改革得到进一步规范,今年月完成政府采购次,采购金额万元,节约资金万元;个行政事业单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管理,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了会计核算行为;通过采取财政票据年度结清等措施,今年月纳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核算资金达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万元,增长;今年月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个,审减金额万元,审减率达到。七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年全县全免了农业税收,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全县财政支出保证了工资发放和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财政收支矛盾得到进一步缓解。

为了各项事业的发展,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一年多来,他事实求是地向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使上级了解的情况,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和照顾,为争取得到了更多的资金补助,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

县财政困难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我局收到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转来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年走访人大代表期间收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函》(*人常函[*]*号)后,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高度重视,局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其中涉及到财政部门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明确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股室(单位)具体办理,办公室将办理情况形成综合材料,经局领导审定后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现将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农业税尾欠问题

《*关于做好*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知》(*发[*]*号)文件对农业税尾欠清收问题作出了要求:“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发生的农业税尾欠,要登记造册,*清收,以后再做处理;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确实纳税困难且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制定征收计划,依法逐步清收。”根据这一要求,县农税局已经编制了《农业税尾欠缴纳计划表》,并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农业税尾欠清理登记造册归档工作,以便于今后依法逐步清收。

二、关于定期安排干部体检问题

定期对干部进行身体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干部所患的疾病,并及时进行治疗,使干部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全心身投入工作,是一件大好事。但因我县是一个**县,多年来由于经济发展滞后的影响,财政增收缓慢,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县财政还是在将财力主要用于保工资发放、机关运转、社会保障和教育投入等刚性支出,是一个典型的“吃饭”型财政,机动财力微乎其微。若将干部的体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仅没有相关的规定依据,财政目前也没有这个财力。我们认为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干部进行体检,所需经费由其所在单位自筹,从单位的福利费中解决,比较适合我县当前的实际。

三、关于将乡镇干部的*安排到位的问题

虽然我县财政十分困难,但为了尽力将政策规定干部享受的工资、补贴发放到位,切实提高干部的生活待遇保障,县财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科学调度资金,在确保工资发放的情况下,今年*月份,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通过调整预算安排将干部的适当生活补贴纳入了财政预算,目前,县财政已将预算支出指标下达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为确保落实到位,县财政局印发了《*县财政局关于*年适当生活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对纳入财政预算发放的适当生活补贴范围、标准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要求。

县财政困难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为了妥善解决我县国有企业部分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困难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问题,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部分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18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进一步落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94号)精神,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企业下岗分流人员都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

(二)1998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本人原因未进再就业中心直接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未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

(三)国有企业的“双解”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已按渝财社〔〕94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且未继续享受的国有企业“双解”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11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353号)缴费补贴和费率优惠。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助)等优惠政策的人员,其补贴标准如下:

(一)符合渝财社〔〕94号文件规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二)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以下标准享受缴费补贴:

1.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困难下岗分流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2/3的补贴,余下1/3由个人承担。其中,对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全额缴费补贴。

2.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困难下岗分流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50%的补贴,余下50%由个人承担。

(三)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按照市级统筹区的政策办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给予缴费期内每人每年180元的财政补助和3%的缴费费率优惠。

三、补贴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年内批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从年1月起享受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在2012年1月及以后申报批准享受的,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年内批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的,从年1月起享受至终止缴费之月;在2012年1月及以后申报批准享受的,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至终止缴费之月。

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双解”及困难下岗分流人员正在享受“4050”社保补贴人员,待享受完3年社保补贴后才能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对年期间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的人员,在年批准享受此项补贴的从社保补贴期满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对已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双解”人员在年未批准享受“双解”补贴,此次申报执行时间为年1月1日。

四、办理程序

(一)身份认定

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到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取《职工档案》,并领取《市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向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申报进行身份认定。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职工档案》及《职工失业证》等原始资料,确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并签章认可。其中,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由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无主管行业或主管部门的,由县经信委负责认定。

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身份认定台账。从年9月起,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分别填制《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于每月25日之前通过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交县社会保险局,由县社会保险局按月汇总后上报市社保局备案。

(二)补贴申报

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后,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确认表》(一式4份);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职工档案》原件;

5.申报时正享受低保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确认

1.社会保障服务所对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困难下岗分流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原件(《职工档案》除外)退还申请人,并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复印件和申请人《职工档案》原件,按月提交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和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以下简称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和是否正在享受“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民政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并分别依据审核确认结果,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

2.对审核合格的,社会保障服务所按月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送县社会保险局;对审核不合格的,社会保障服务所将申报资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申请人将《职工档案》交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保管。

3.县社会保险局收到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料后,根据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职工档案》,按规定审核其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我市实施个人缴费前的间断年限,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殊工种岗位性质,应退休时间和应享受缴费补贴标准等,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后,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并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

4.县人力社保局确认后,县社会保险局将《确认表》留存1份,装入申请人《职工档案》1份(作为其达到法定退休时办理退休的依据),返还社会保障服务所2份(其中1份通过社会保障服务所返还本人);社会保障服务所将《职工档案》退还申请人,再由申请人交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保管。

5.县社会保险局凭审定合格的《确认表》,建立困难下岗分流人员数据库,在其完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余部分在业务系统中按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实收”处理。

6.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的享受,新参保人员由本人凭《确认表》,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并领取《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经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后,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已参保人员由本人凭《确认表》,直接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四)年度报批

每年10月31日前,根据当年享受缴费补贴人员变动情况和个人实际缴费情况,县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按照《关于印发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1号)规定程序,将享受渝府发〔〕115号和渝办发〔〕353号缴费补贴的国有企业困难“双解”人员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缴费补贴情况一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报批。

五、资金渠道

六、职能职责

县财政困难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县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克服困难,积极推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落实到住房保障工作当中,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就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1、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已于2008年11月完成了项目选址,共规划了90余亩土地,已征收30亩,剩余的目前正在征地,并作为2009年-2011年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完成了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的项目报批,征地拆迁、场地平整、地质勘探、图纸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准备于5月底开工建设。该工程总用地面积768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40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360套。

2、2009年第一季度租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2008年调查建档的基础上,对2009年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复核工作,并以此次复核为依据,发放了2009年第一季度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44户共885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金额达95176.92元。(2008年我县共发放了38.07万元住房租赁补贴)

3、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分配情况。首期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于2008年9月举行了公开摇号分配仪式,此次摇号共产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签户18名,分配面积1653.44平方米;廉租住房申租中签户48名,分配面积4139.84平方米。第二期建设工程正在施工建设中,1#楼已完成第三层主体建筑,3、4、5#楼由于受地质勘探的影响,现在只完成基础建设。二期工程共建设廉租住房120套,面积9120平方米。

4、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以及资金筹集情况。2008已到位中央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016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251万元已列入了财政预算,并已到位280万元。

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县财政需配套108万元,目前县财政已列入预算并报人大审批。

二、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当前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建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县财政不富裕,筹措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资金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亟需出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和政策优惠政策。通过协调,我县相关金融部门同意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但是受按揭贷款条件限制,一些年龄偏大(60岁以上)的中签对象,不能办理按揭贷款;较多的中签家庭无固定职业,因不能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也不能办理按揭贷款。这些必将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手续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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