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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监理细则

给水工程监理细则

给水工程监理细则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委会和河务局的有关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水工程的完整和防洪安全。

第四条本细则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

(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细则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细则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细则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细则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九条各级水政监察部门对本辖区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应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自己管辖的简易案件,应及时现场处理;其他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收及相关材料和证据,包括文书、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保证案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保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四)对已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细则》,水政部门负责河道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河道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或需要修改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二)按照河道建设项目时限要求,认真负责地提出初审意见并逐级上报;

(三)对委和河务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水政部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实行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人人平等;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十二条水政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在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因重大过失导致水事违法案件不能被查处的,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查处不力,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接受行政相对人贿赂的;

(五)对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不当,导致被政府复议或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六)对受理的行政许可行为,不正当履行职权或向建设单位乱收费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建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因配合不力,导致水政监察部门不能查处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的,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因重大过失未能发现申请单位技术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水政监察部门做出错误行政许可行为,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接受申请单位贿赂、、弄虚作假,故意向水政监察部门提供虚假技术资料、报告导致水政监察部门做出错误行政许可行为,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监督不力或竣工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较大以上影响或严重影响的;

(六)对直管水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瞒报、缓报、谎报的;

(七)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四条防汛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没有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二)虽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但未向同级防汛指挥部申请执行导致清障任务逾期未完成而影响防洪的;

(三)设障者逾期未清障的,防汛部门未申请防汛指挥部强制清障,导致清障任务未完成而影响防洪的;

(四)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单位负责实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蓄洪区、滞洪区、行洪区、库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第十七条本细则的较大损失是指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遭破坏的直接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给水工程监理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编制

1 电力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电力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紧扣招标文件的工程监理需求,确保投标文件内容详细、层次分明和重点突出,其编制的原则如下:

(1)结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电力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内容,是监理投标文件编制的前提,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需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的内容,找出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如果监理投标文件违背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不可能选择与本身监理意图不相符合的投标文件,而监理单位如果疏漏招标文件中的某项内容,投标文件就很可能成为废标。

(2)紧扣招标文件的监理需求。为了保证监理单位所编制投标文件的准确性,业主通常会对招标文件作出说明,关于电力工程的监理投标,招标文件通常会说明以下情况:工程基本概况、工程特点、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任务大纲、监理合同条件、招标时间计划、招标工作安排、招标书编制要求、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具体办法、招标书有效期、相关附表资料等。以上的招标文件说明,皆为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监理单位必须熟悉全部条款的内容,以理顺文件编制的依据,解决文件内容的前后矛盾问题。

(3)确保投标文件内容详细、层次分明和重点突出。出于对电力工程监理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的考虑,投标文件需要对工程的相关监理工作细节予以详细描述,确保文件内容的全面详细,除了需要让招标人员看到自身的监理水平高低,还要清晰点明监理工作的思路,做到层次分明和重点突出,表现出其他监理单位所缺乏的独到之处。

2 电力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大纲的编制

电力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大纲是整个投标文件的骨干。电力工程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向业主提供高水平的智能化监理服务,因此投标文件的大纲需要反映出监理服务水平的高低,以及提出原则性的建议。

2.1 编制的依据

首先是制定监理制度,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的总目标,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会议、报告等方面的制度,作为监理工作开展的依据,而监理投标文件,需要罗列出监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其次是根据业主提供的电力工程基本信息,结合工程的特征,在监理投标文件当中体现出工程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结构、工艺、条件、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内容,这些内容皆为监理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其中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投资监理、合同管理等,是为监理投标文件编制的重点依据,这也是业主监理工作委托的意图体现。再次是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还需要根据监理合同监理法规、技术标准、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施工合同和其他合同等的要求,以确保投标文件内容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2.2 监理实施方案

作为电力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核心,监理实施方案是监理评标的重要依据,需要紧密结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以及电力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其中包括监理工作的思路、计划、管理措施、技术措施、资源投入等。在制定监理实施方案的时候,监理单位需要分析监理工作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其中包括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监理工程师的数量、监理工程师的配套、监理办公设备、监理通讯设备、监理交通设备、监理检测设备等,以此体现出监理单位有足够的能力水平胜任工程的监理任务,至于工程的检测工作,监理单位可以将其委托给具有要求资质的检测单位,但需要在实施方案当中罗列出检测单位的具体情况,以便业主做出决策的判断。

2.3 监理工作文件资料的提交

在编制完实施方案之后,监理单位需要整理相关的工作文件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报告、监理工作简报、监理声像资料、监理图片资料、监理计算机资料、监理工作会议纪要、监理委托书、监理要求书、监理通讯资料等,以档案的形式提交给业主单位。在整理这些工作文件的资料,需要认真审核这些文件的准确性,以免与监理实施方案的内容相悖,并将重复的资料内容剔除,以免影响招标单位作出决策判断。

2.4 其他注意要点

电力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需要要严格按照以上的规定编制,还需要兼顾文件编制的细节要点,在文件当中一一体现出来,以提高中标的成功率,首先是监理单位需要对编制文件中体现出的本单位资质进行检查,判断是否与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合,同时拟设置现场的监理机构,以及审查准备委派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尽可能选择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工程师。其次是检查监理投标文件大纲是否完整体现出单位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以及监理报价是否符合国家的计费标准。最后在编制好投标文件之后,对招标文件做出书面的承诺,保证文件中的内容完全属实,没有任何虚假的成分。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需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的内容,结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紧扣招标文件的监理需求,在熟悉全部条款内容的基础上,理顺文件编制的依据,确保投标文件内容详细、层次分明和重点突出。鉴于电力工程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向业主提供高水平的智能化监理服务,因此投标文件编制要以监理制度、工程基本信息、监理法规等作为依据,在监理实施方案中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以及兼顾文件编制的细节要点,以提高中标的成功率。

【参考文献】

[1]王震.强化电力工程全过程监理的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中,2013(6):188-189.

[2]潘华.全过程监理在我国电力工程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科技纵横,2013(13):138.

[3]串宇.如何做好电力工程监理工作[J].建材发展导向,2013(1):301-303.

给水工程监理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 安全;监理

一、建立现场安全监理架构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配备安全监理人员,成立安全监理小组,并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安全监理人员主要由土建、机电、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组成,并经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理员上岗证。

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配备

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便于安全监理人员随时查阅。主要应配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12、及时收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

三、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有: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有关审批人员批准。

6、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8、审核施工单位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9、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防暑降温、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10、经常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1、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监站报告;

12、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13、及时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重要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对汇报过程要在《监理日记》中作好记录;

14、通过工地例会,及时协调所发现安全隐患中的有关难点、要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一般应单独编制如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三宝”、“四口”防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施工现场砖砌围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8)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搅拌桩施工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冲孔灌注桩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1)锤击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2)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4)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5)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6)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7)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9)幕墙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相应工程概况;(2)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3)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4)检查记录表。

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监理小组成员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强调安全监理小组成员的职责;

2、强调学习并熟悉相关规范、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传达并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3、通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交流安全监理工作心得,改进并完善安全监理各项工作;

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监理小组成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跟踪检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主要应检查和落实以下工作: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2、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要求;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实施整改;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是否已实施停工;5、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6、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给水工程监理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工程监理; 有效控制; 验收

一、项目监理机构

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必须提出有效的监理,使得监理工作得以正常有序的进行。通过对施工质量的核心地位的确定来引导施工进度,一方面不拖延施工进度,另一方面,不过度的赶工期,使得施工时间和施工监理在一个有效的平衡度上平稳运行。

根据工程的规模以及施工的实际的运作来看,施工的监理需要建立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上,施工的严格程度不因工程的大小来定。监理机构对整个施工过程负责,监理工程师对于现场的指挥与验收体现了施工监理的实际操作能力。监理机构要明确岗位责任制,从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安排必要的监理人员把握每一个岗位,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对于每个施工阶段的实际责任人必须签字到位,谁管理谁负责。对于每日的岗位监理记录笔记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及时上交。实际工作施工过程中,因为工程的负责因素所致,会出现图纸不明确,分工模糊,建造手段不科学,来料不能有效补给等等缺陷,必须根据实际工程状况,由监理负责人亲自指挥,明确问题的解决方式,不搞多权制,及时把握工程总体进度和走向。

二、监理工作实施原则

监理工作有着基本的原则,对于这些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基本原则是开展其他复杂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

(一)保持公正与独立

监理工作组是独立于其他任何一方的,不受其他一方的管辖,通过对工程的严格监理达到对水利工程的监督。水利工程关系到国民生计,关系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大的水利工程尤其如此。因此监理工作的实施是必须保持公正的态度,不做有损于工程的事。以公正、独立的态度来处理工程事物,协调出资方、建造方等的利益,监督合同的执行进展,保持对工程的质量的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开展工作。

(二)权责保持一致

必须明确权责问题,水利监理工程师是授权于工程出资方的,必须为出资方负责,同时执行出资方授予的监理的权力。这种权力的授予是通过合同文本的签订来最终确定下来的,通过出资方与承建方的合同文本体现出来,通过监理单位直接与出资方的合同文本体现出来。达成的协议明确了监理的责任和权限,以及所承担的义务。监理名表的实现通过达成后,由监理总工程开始实施监理工作,监理总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开展工作,履行监理合同当中的委托,在合同委托的实施中,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监理总工程师的具体工作步骤和权力范围,应该享有充分的管理的权力。

三、开工审批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监理机构要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审批工作,施工单位在接到出资方法人出具的中标书后,即可以按照具体的开工日期进行申请开工,这其中的详细工作状态作为监理机构必须明确。

施工单位在做完准备后,需要在开工日期前十天,向监理机构提出申请,上报开工合同项目申请表,通过审核,最终由监理总监审批开工。

在此基础上,需要施工方出具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状况及材料,施工人员的详细记录,施工人员的资质证书,设计文稿和图纸。以及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报备的工程材料进场的检验报告,工程测量数据,工程资金流向等等细致表格申请表和资料表以及审批表,统一报送工程监理总监审核。

四、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制度的建立是确保工程最终及时成交的保证。这里要提交的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各种合同文件。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协助发包人制订各类验收工作计划。

水利工程竣工须由监理方提出验收报告,通过承建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出工程完工验收的要求和工程投入的使用情况的验收的申请。由监理部门给出验收报告,包括验收工程和验收工程投入的处理情况报告和意见书,以完成验收工作。同时监理部门协助承包人与受承包方委托并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五、问责

在实施工程监理方面,水利工程实行的是监理总监负责制,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工程师在监理审核、审批、验收、报备等方面的环节的任何一方面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及时报告,对于比较大的问题,必须上报监理总监。总监认为施工方违约,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对于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承建方不配合工作的,须由监理总监直接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或者向当地水域流域管理部门提供及时的汇报情况。

在此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必须聘用有监理资质的人员,对于雇佣无资质人员,将被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处罚停止执业资格一年以上。因监理工程师的过错而造成的水利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则注销资质证书,并且规定五年内不得从事监理工作。对于因监理方违规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最严厉的处罚则终身不予注册,吊销执业证,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 亢捷. 浅议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J]. 山西水利, 2000, (05).

给水工程监理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建筑给排水项目直接关系着后期建筑工程项目使用人员的正常生活,因此,只有保障相应的建筑给排水项目具备较强的施工质量,才能够提升其后续施工的质量水平,但是就当前我国现阶段建筑给排水施工的状况来看,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还是比较多的,这也就会给最终的质量造成较大的干扰,因此,必须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控制,这也就是相关监理质量控制人员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所在,而要想做好这一项工作任务,则应该重点从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以及后续的验收等三个方面加强监理,这也是本文论述的主要思路所在。

1、建筑给排水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对于具体的建筑给排水施工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来说,并不是仅仅针对具体的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和把关,应该把这种监理工作贯穿于整个的建筑给排水工程始末,也就是说,应该从最初的准备阶段就要开始加强监理工作,具体来说,在准备阶段中,相应监理工作人员的主要质量控制措施有以下几点:(1)针对相关的资料文件进行监理审查,在具体的建筑给排水工程中必然涉及到了较多的文件和资料,比如各种合同书和规范指导文件等,这些文件资料很多也会和相应的施工质量产生较大的关联,只有切实保障这些内容得到较为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才能够提升其应用的价值,促使其为建筑给排水质量的保障工作做出最大的贡献;(2)针对设计图纸进行监理审查,设计图纸同样会对于后续的施工阶段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干扰,也同样和最终的施工质量产生一定的关联,一旦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的话,也就会导致施工错误的出现,进而影响到整个给排水系统的运行,因此,相应的监理人员就应该在施工前针对设计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规范性;(3)针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监理审查,后续的具体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主要就是按照前期的这一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的,因此,确保施工组织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也就能够保障其施工的质量,这也应该成为监理人员的一个重要任务内容,尤其是要针对施工组织方案中涉及到的一些具体施工规划细节进行详细排查,保障其方案规划设计的可行性得到较好的保障,提升其指导价值。

2、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对于具体的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来说,其更是和相应的施工质量存在着直接的关联,因此,相应的监理工作人员也应该同样重点针对这一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细致的控制和管理,以期望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促使其施工质量水平的提升,具体来说,施工阶段中的主要建立质量控制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建筑给排水施工材料进行监理控制,在具体的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所用的主要施工材料就是相关管道和其他辅助给排水材料,对于这些施工材料来说,其最为主要的监理目的就是促使其具备较好的质量水平,进而也就能够较好的保障最终的施工质量,尤其是要针对管道的类型和材质进行详细监理,提升其应用效果;(2)针对建筑给排水施工人员进行监理控制,所有的建筑给排水施工操作都是由具体的施工人员完成的,因此,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就应该针对这些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理控制,其监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使这些施工人员能够在执行建筑给排水施工时发挥出较好的技术水平,提升其具体操作的效果,避免任何操作失误或者是不当现象的出现,而这种监理也主要就是针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和资格进行审查;(3)针对施工技术操作进行监理控制,在具体的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针对具体的施工技术操作环节进行详细充分的控制和监理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整个施工阶段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基础所在,具体来说,这种施工技术的监理主要就是对照着相应的施工图纸来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和审查,确保其施工技术选择的准确性,并且在这种施工技术选择准确性的基础上,保障其执行操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当然,在目前的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机械设备,这些机械设备的使用也需要进行详细全面的监理,这也是保障其施工技术操作准确性的关键所在,同样需要引起监理人员的重视。

3、建筑给排水验收环节的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建筑给排水监理工作人员还应该针对相应的验收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理和控制,具体来说,这种验收环节其实可以细分为两个方面:(1)一方面,针对建筑给排水的试验工作进行详细的监理审查,这一试验工作是建筑给排水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所在,所谓的试验工作主要就是指在进行建筑给排水施工完成后,针对所有的建筑给排水体系进行试验验证,确保其施工质量,由此可见,这一环节也必须要引起监理人员的重视,按照当前的现状来看,比较常见的试验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类,闭水试验,即针对整个建筑给排水系统进行封闭处理,然后通水观察其是否存在相应的渗漏问题,压力试验,即针对建筑给排水系统进行正常的试运行,确保其能够符合预先设计的压力条件,满足后期人们的正常使用;(2)另外一方面,监理人员也应该参与到最终的验收环节中去,即监理人员也有权利和义务针对整个建筑给排水的质量负责,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应的要求之后再进行交工,把好最后一道关。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进行监理质量控制是极为关键的一个方面,这种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必须要贯穿于整个建筑给排水工程始终,从准备到施工再到验收都应该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理审查,如此才能够最终提升其施工的质量效果。

作者:赵飞 单位: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建筑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荆涛.基于建筑给排水角度探索施工阶段监理质量的控制方式[J].科技与企业,2014,06:166.

[2]胡明,郭仕伟.浅析建筑给排水工程常见施工质量问题及控制措施[J].低碳世界,2014,11:23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