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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发展的建议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 键 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4)01-0034-02

一、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河北省于2009年10月启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计划工程, 制定了组建76家村镇银行的规划。2013年上半年, 河北省银监局针对目前存在的发达地区组建快、欠发达地区组建慢的实际状况制定了村镇银行发展规划,本着“发达县(市)与欠发达县(市)挂钩,欠发达县(市)优先组建;金融服务相对滞后的县(市)优先组建”的原则,合理设置村镇银行布局。2008年, 河北仅有张家口信达村镇银行一家开业,2012年底增至23家,截至2013年6月末,河北省村镇银行已开业27家(见表1),批准筹建5家,银监会备案核准23家;此外有3家主发起行向银监会递交在河北省批量发起设立11家村镇银行的申请,还有几家主发起行正在河北省选择设立地点。计划至2013年底,力争实现河北省村镇银行开业50家。此外,河北银监局还积极督促已开业村镇银行机构下延, 全省已开业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已由2012年底的2个增至2013年底的11个,净增9个。

近年来,河北省村镇银行数量不断增加,业务规模也不断扩大,资产负债规模稳定增长(见图1);经营状况总体良好,利润逐年增加(见图2),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3年6月末,河北省已开业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总额为12.02亿元,从业人员636名。资产总额达99.23亿元,负债总额达86.51亿元,其中吸收各项存款72.36亿元, 发放各项贷款43.61亿元,贷款户数4763户,实现净利润5091万元。

同时,村镇银行按照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积极向农户、小微企业贷款。截至2013年6月末,河北省已开业27家村镇银行共发放小微企业贷款21.70亿元、856户,发放农户贷款20.47亿元、3728户,投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6.68%。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经济组织、中小微企业、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有力支援了农村生产、种植、养殖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当地骨干企业、特色企业的发展。由此,村镇银行充分发挥了“草根金融”的优势和潜力,在支持三农、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了河北农村地区金融、经济的发展。

二、推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 金融监管部门强化对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及股东资质的监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确保村镇银行发展不脱离农村经济建设对金融机构的实际金融需求,不偏离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银监局要重点加强对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的监管,并实施差别化政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考核比例。如制定辖内村镇银行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户数占比、100万元以下贷款户数占比、户均贷款、涉农贷款占比等监测标准。对于偏离三农服务宗旨的村镇银行应及时提示,严重偏离支农方向的要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到位的进一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此外,应强化股东资质监管。要坚持“远离破产、资源充足、有限参与、长期承诺”的原则,审查村镇银行股东资质。“远离破产、资源充足”是确保股东具备能够持续增补资本金的能力;“有限参与”是指一个股东不能参股很多家金融机构,原则上不能超过2家;“长期承诺”是指股东应做出不谋求额外利益、 不干预村镇银行日常经营等的承诺。 股东应以企业法人为主, 严格控制自然人,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原则上应低于5%。

2. 村镇银行应明确发展方向,打造特色化、差异化和精细化银行。 村镇银行与其他银行在县城竞争抢客户很难,所以应采取差异化、特色化和精细化的发展模式, 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将重点客户定为粮棉生产农户、养殖专业户、农村地区商户以及涉农中小微企业。 村镇银行的经营发展一定要和农村实际情况密切结合,必须融入农村,针对农户和农村当地企业的金融需求开展业务。村镇银行应研究农户、农村中小微企业这个重点客户群体的特点和需求, 将金融产品营销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贷款发放的条件再放宽一些,服务门槛再放低一点,提供的资金支持再多一些。 同时要积极开展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机制的创新,实现银行和农户双赢的效果。

3. 加强宣传以提高公信力,扩大资金来源。由于河北省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 大部分老百姓对村镇银行缺乏了解和信任,导致村镇银行社会认知度低,公信力差。 一些农户怕村镇银行重蹈上世纪农村基金会的覆辙; 一些客户担心万一我国遭遇类似美国的金融危机, 村镇银行不能像国有大银行那样抵御风险。因此河北省村镇银行应加强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微笑服务,对外展现良好形象,以提高公信力。此外,应鼓励村镇银行在各个县、乡多设立网点,同时变“坐商”为“行商”,主动上门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成为农民和涉农企业的贴心人和支持者,从而扩大资金来源,充分发挥村镇银行作为草根金融的优势。

4. 加快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今后村镇银行应改变成立之初业务种类少、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的现状,不仅要大力发展结算、、咨询等中间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而且应该逐步开展信用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国际业务等新业务,提高村镇银行业务经营水平。 并根据农户和小微企需求设计新的金融产品,扩大业务范围。如根据农村地区资本保值增值需求,推出新的理财产品;根据农户季节性农业生产的需要,推出短期信用贷款;根据农民养殖的周期性需要,推出联保贷款;根据农民家电购买需求,推出消费贷款;根据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推出质押贷款等。特别应大力支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特色企业的大型项目、特色项目,促进地方农业产业化发展。

5. 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1)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应明确提出内控要求,督促其完善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对成立时间满一年的机构要开展全面内控检查。(2)加强合规监管。加强对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一系列风险指标的持续监测。严禁发放超比例贷款,最大单户贷款限额按照资本净额的10%与1000万元孰低的标准掌握。(3) 加强流动性指标监测分析,设定村镇银行存贷比、核心负债依存度、开业三年过渡期管理规划等。对于流动性比例指标不达标或季末与月末之间波动较大的要限制其信贷投放。同时应按照规模对称、期限对称、种类对称的原则,将存贷比控制在合理水平。

6. 健全股份制公司架构,完善公司治理。村镇银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该充分发挥对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的决策作用,监事会或专职监事应起到对董事会和高管的监督作用,信息要充分披露,要公开透明,让董事和股东知情。村镇银行应逐步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同时应发挥主发起行的“支撑”效应,提升公司治理的品质。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主发起行应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 向村镇银行提供发展必需的人脉、网络、产品研发、建章立制、风险管理技术等资源,并加强对村镇银行风险防范的指导。若存款资金紧缺,主发起行可以借款给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也可借用主发起行平台,推出网上银行服务,解决跨行结算渠道难题。但村镇银行走上正轨后,主发起行要保证村镇银行的经营自, 避免对村镇银行经营业务的干预,维护村镇银行的独立自。

参考文献: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范文第2篇

一、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立地点城中化。村镇银行设立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填补农村区域金融网点空白,支持“三农”建设,完善支农金融服务。但从实际设立的情况来看,多数村镇银行的总部设在县域主城区,下辖的支行设立地点也多位于开发园区或各县的经济发展中心地带。未来发展规划中,部分村镇银行甚至没有在乡镇地区设立分支网点的打算,其管理中心和经营重点明显向县城中心地带倾斜。

(2)注册资本规模扩大化。银监会为引导各家银行到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切实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放宽了准入门槛,规定在乡(镇)、县(市)设立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和300万元。而地方政府却把在当地设立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引资项目,希望尽量做大注册资本,以增加信贷投放。同时,主发起人也愿意做大注册资本,以增加单笔贷款额度,但对村镇银行所需承担的资金成本以及业务逐步发展的规律等因素均缺乏通盘考虑。据调查,目前已开业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普遍在5000万元左右,已远远超过最低限额。

(3)发起人选取规模化。主发起人在组建初期征集其他发起人时,只着眼于未来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被企业的规模和影响力所左右,导致村镇银行的股东结构单一,规模化民营企业股东和有政府背景的官股成为其主旋律,投资的融资性目的明显,严重忽视了吸收设立地小企业、种粮大户甚者普通农民在当地的宣传力。因此,村镇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比,既缺乏令农民信服的资金实力又缺少社会认知度,吸储难度很高,由此对村镇银行资金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等造成不利影响。

(4)高管人员设置附属化。绝大部分的村镇银行高管人员与主发起行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长大多由主发起人派员担任,经营思路和发展模式容易回到主发起人的经营模式,并最终成为主发起人在农村的一个经营网点,难以处理好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二是村镇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大多来自主发起行,在管理行为、制度设立和办事程序上与主发起行雷同,缺乏配合实际情况的开拓创新精神,影响了业务的开拓。

(5)机制建设薄弱化。一是支付结算体系不畅。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机构,应当新设各项结算信息系统,但大量资金投入会增加村镇银行的运营成本,为减小经营压力,目前绝大多数的村镇银行仍然是依附主发起人的结算渠道来开展业务,效率差且成本高。特别在主发起行是异地机构的情况下,由于支付结算业务的收费高于本地机构,往往会造成客户的误解和不满。二是人力资源配备不足。村镇银行通常整体人员较少,并且缺乏业务熟练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开展贷款额度小、覆盖面广的“三农”业务时明显力不从心。

二、原因分析

(1)商业性和政策性存在冲突。村镇银行是基于商业化模式运行的独立法人机构,首先考虑的是投资回报和自身发展,在资本逐利性和规模经济等内在规律的作用下,村镇银行更加倾向于将机构设立在县城中心或开发园区等易于发展的区域,而不是面向农村,不折不扣地履行政策定位。

(2)市场竞争的压力。一是由于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过度依赖贷款增长和存贷利差的发展和盈利模式,使得村镇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愈来愈求大求全。主要表现为注册资本不断增加,贷款集中度逐渐提高。在受单户比例控制的情况下,增加注册资本是村镇银行提高贷款额度,争取企业客户的重要途径。二是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网点少,覆盖范围小,市场认可程度低,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储蓄存款的增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因此,寻求财政性存款以及单位存款来实现规模扩张显然更加有效和便捷。

(3)经营管理依赖发起行。村镇银行的发起人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运行大都照搬发起行的经营、管理体系,虽然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却没有自主创新建设的意识。在机制和业务系统建设等方面也完全依赖发起行,没有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适合当地的,能够为当地“三农”服务的经营体系和产品体系,导致村镇银行的经营发展渐渐偏离了服务“三农”的政策初衷,不仅没有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补充者,反而变成了传统商业银行同质化经营的参与者、效仿者和竞争者。

(4)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目前,国家对村镇银行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各地区的政策也各不相同。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在营业税率、企业所得税、存款准备金等政策上没有额外获得更多的扶持。再加上农户和农业贷款信贷风险相对较高,信贷风险带来的损失难以弥补,村镇银行的支农积极性面临拷问。

三、对策建议

(1)明确市场定位,服务县域,服务“三农”。在目前村镇银行经济规模较小、辐射范围有限的情况下,定位于“服务县域经济”是比较客观和理性的选择。村镇银行应坚定不移地加强政策定位约束,紧密地扎根县域,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吸收县域优质客户。再由县域辐射到乡镇,逐步设立分支机构,并能根据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基于“三农”特色,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村镇银行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当地企业、居民、农户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牢牢抓住县域和农村市场。

(2)转变经营理念,实现差异化经营。一是产品差异化。村镇银行要针对不同客户、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和需求特征,积极开发制定适宜的涉农信贷产品。二是价格差异化。村镇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利率市场化下的优势,灵活调整存贷款利率,给予不同客户不同的利率和收费标准。三是服务差异化。村镇银行要利用自身的地域优势提供客户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尊重市场规律,选择适度资本规模。确定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规模时,既要充分考虑设立地经济条件、人文环境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又要考虑其自身的分红压力、经营需求、股东质量、政策许可及主发起人的现有资本水平等因素。为此,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在科学测算农村地区资金需求及机构饱和度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参股,促进规模型村镇银行发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设立小型化村镇银行,逐步发展。

(4)加强系统建设,加大金融创新。村镇银行要在借鉴传统股份制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当地农村金融服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积极创新,重点开发与自身及所在地区相适应、与“三农”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发挥政策定位效应下的社会职责。人民银行要鼓励村镇银行加大先进支付结算服务设施的投入,加快农村支付结算网络建设,利用跨行资金清算平台,努力实现农村结算网点的资源共享,方便农村客户在就近的结算网点办理业务。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间业务发 展现状 问题 措施 建议

一、引言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更为复杂,为了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提高综合竞争优势,许多银行将中间业务定位于业务发展的重点,并在组织架构调整、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将中间业务定义为“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主要原因是中间业务的成本低、收益高、易开展、风险少、收入稳定、安全可靠。还有就是中间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能力资源、物力资源及信息资源,激发了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

二、婺城建设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正在成为银行业在新形势下发展的焦点和新的增长点。自2004年起,婺城建设银行就开始经营中间业务,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发展,中间业务迅速发展,无论是中间业务的范围,产品服务品种,还是在总收入的占比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展与提升,中间业务已成为婺城建设银行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中间业务总量增加,收入快速增长

自开展中间业务以来,婺城建设银行充分利用银行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大力拓展了贴近百姓生活的各个中间业务品种,逐渐扩大中间业务范围,使得中间业务规模和中间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稳步增长和提高,中间业务总量逐步增加。

表1婺城建设银行2004~2010年中间业务收入情况表

(二)中间业务品种增多,业务结算趋于成熟

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婺城建设银行还开展了证券、发行和兑付政府债券、保险等业务。其中银证、银保业务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类业务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较多的一种典型的中间业务,婺城建设银行充分利用自身的中介优势,使其成为服务中心,广泛开展了收付、工资、代付水电费、保管箱等业务。婺城建设银行结算类业务收益在盈利中的比例逐年提高,已成为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已投入使用,电子汇兑支付系统也日趋完善,银行体系的结算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三)中间业务层次逐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得到加强

随着对外贸易的迅猛增长和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婺城建设银行在传统中间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求,不断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推出了信息咨询、代保管、房地产金融服务、担保、承兑、电话银行等一系列的新兴中间业务品种,无论在种类和层次上都有了相当的提高。由于中间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存在各种潜在风险,通过这几年的努力,风险控制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和增强。

三、婺城建设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间业务已经开展多年,但由于婺城建设银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局限性,以及金融监管滞后等方面的问题,使得现阶段中间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创新能力低

目前中间业务收入主要依靠对公中间业务,而对私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还比较小。还有就是中间业务的规模主要集中在结算类、银行卡类和类等传统中间业务,其他高附加值中间业务的规模还比较小。中间业务品种同质化的现象比较突出,基本上处于模仿同行的中间业务产品,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在资金面较为紧张的时候有较大一部分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来源于利差转化。

(二)起步晚,经验少

我行的中间业务虽然在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但还处于摸索阶段,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整体平均水平的20%左右,与国外发达国家50%以上的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没有可遵循的中间业务发展经验模式,在技术、服务和人才上都无优势可言,直接影响到中间业务的发展速度。

(三)管理滞后,风险控制能力低

企业网上银行、企业电话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电话银行、个人手机银行等现代化高科技产品的开发较快,这些业务也的确给客户带来了时间上、空间上和资金上的效益,但收费还不够完善甚至还处在没有起步的阶段。中间业务的开展虽然在表面上未给商业银行带来明显的风险影响,但其风险的潜在性不可忽视。主要体现在:

1.信用风险:中间业务的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银行卡类、类、担保类、承诺类和交易类业务中。

2.市场风险:主要存在于交易类的中间业务,是由于金融现货价格变动引起衍生品价格或价值变动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这里的市场价格变动包括市场利率、汇率、债券等行情的变动。

3.操作风险:中间业务操作风险是指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银行保安和保密体制不完善,银行内部员工技术操作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电脑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支持系统的问题而造成的业务运作风险。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我国从开始逐渐开拓中间业务以来,有关部门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经营范围等,一直没有进行明确和规范,如《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缺乏中间业务经营规则,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涉及,而这恰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密切相关。此外,《人民银行法》也没有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条例。法律上的这种滞后和空缺,造成了有关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而各个银行则没有可以遵循的行为依据。

四、建议与措施

在开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效益的最大化和损失的最小化是中间业务发展的根本目的。因此,根据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或者面临的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有利于保障中间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一)增强中间业务发展理念

牢固树立中间业务是衡量现代商业银行发展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指标的理念,围绕中间业务组成结构和特点,找准中间业务发展的市场目标,在稳定现有中间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中间业务,在发展的规模和力度上有所体现,构成自身的稳定收入流。通过紧随政策的变化调整服务范围, 变被动转换为主动增收,逐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含金量,提升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

(二)提高中间业务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加快中间业务电子化建设,开发便捷、全面的操作软件,缩短业务周期、提升服务效率。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建立中间业务发展专业人才库,并在全员中定期开展交流培训活动,倡导其创新意识的培养和专业技能的提升,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中间业务发展队伍,加快复合型人才的成长。再者是形成有效的统计分析反馈机制,对已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在结合客户的评价后做出及时的更新改进,逐步积累本行的实践经验,为专业化的深入提供依据。

(三)强化中间业务客户群体培育

根据中间业务类型和品种有针对性地对客户群体进行筛选和培育,充分利用银行自身的优势资源开发建立客户群。依据客户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进行不同层次地维护,确保都有相对应的人员和产品与之配对。同时,围绕发展的目标和产品特性逐步优化客户群,从接触客户到熟悉客户,最终使得客户对本行所开发的中间业务服务产生依赖性,从而在各级客户群中建立起优良口碑,汇成推动业务持续发展的动力源。

(四)建立中间业务风险的内控机制

一是完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内部操作制度,制定与中间业务相关的内部授权制度,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复核或事后监督把关,对授权、授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等。二是建立监控各类中间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数据仓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及时、准确提供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并真实、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送报表资料和对外披露信息。四是对具有信用风险的或有资产和负债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五是建立有效的中间业务内部审计制度。

参考文献

[1]宋慧. 从统计数据分析青海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的原因. 青海统计2006 年第12 期

[2]王兆星.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监管.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对策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日益成熟、网络技术和互联网思维的飞速发展,一种熟悉而陌生的事物一夜之间席卷中华大地,并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互联网金融以如此瞩目的姿态向我们大步走来。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全面发展带给传统银行巨大冲击。因此,如何解决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困境,成为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金融全面发展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的困境

1、传统服务模式僵化,客户体验有待提高

去银行办理业务总是会出现一些不愉快的经历,排队时间过长、办理业务缓慢,面对内容繁杂的合同无所适从。即便是作为优质客户去银行办理理财业务,也同样会遇到困扰。种类繁多的理财项目,让人一头雾水的解释条款,这些并非是每个人都能轻松看懂的,大部分要依赖理财经理的人为解释。在这样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知道是否真的选择了最适合自己的产品,理财经理的专业能力在帮助我们的同时却没能解决信息透明的问题。

2、产品过于传统,创新力度不足

近些年来,随着银行间竞争逐步加剧,利率市场化号角不断吹响,商业银行已将产品创新摆在了重要战略位置,但由于监管威慑和相对保守的经营理念,产品的开发依然因循守旧,无法打破旧有模式,表面丰富的产品线下,是单一的产品模式。而新兴互联网公司天生饱含创新基因,没有历史包袱,产品开发思维更加开放、大胆,加上监管层对新生事物较高的容忍限度,使得他们在产品的研发中充分博众家所长,结合互联网的丰富实践,能够推出让潜在客户耳目一新并乐于买单的产品。

3、银行间同质化竞争严重,传统客户开发模式后劲不足

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充分利用了互联网优势,引入大数据概念,在打通销售渠道的同时建立了目标客户的精确制导体系。如余额宝的兄弟“招财宝”等与小额贷款和P2P相关联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更是将大数据发挥到极致,在风控、客户拓展等方面更加科学有效。而传统商业银行虽然近几年来一直在做着互联网金融的开发工作,却因力度不够、思维滞后等原因没有突出成效,依然在同质化竞争中享受着乐此不疲的红海,没能形成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的客户开发策略。

4、线上金融服务短板明显,短期内无法挑战新兴互联网金融公司

传统商业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大军虽然在最快时间内做出了反应,纷纷祭出自家开发的“宝宝”产品,试图跟上时代的脚步,但与阿里金融等基于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支撑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依然只是形似而神离,核心竞争力无法在短期复制。无论是理财类产品还是授信、P2P等产品互联网金融占尽先天技术优势和先发优势,拥有庞大的网络用户为其买单,传统商业银行想要在保住传统业务模式基础上对其构成威胁在现阶段难以实现。

二、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对策

1、以客户为中心,通过拓展服务平台加强客户体验

互联网金融在这几年发展迅猛,很多互联网大公司已经渗透到传统银行行业当中,使得他们的发展开始变得举步维艰。现今,互联网金融态势良好,因而对于传统银行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应对当前的互联网时代。相较于其他的理财产品,余额宝在其销售理念与途径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变得更加的方便、快捷、低成本地实现理财业务;在产品设计上,就算只有一元,客户也可以享受收益,这也是余额宝注重用户体验的一方面。简单来说,余额宝做到了“随时随地销售产品”。相比之下商业银行并没有给客户提供一个良好服务体验,门槛较高且具有较强的金融排斥性。

2、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加强创新丰富产品线

商业银行在运营的过程中,应将互联网的理念实施在理财产品的设计上,进一步市场调研,进一步换位思考,加强创新,更为精准的把握到客户的服务需求。从客户的角度去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以达到最大化用户体验。同时还要扩散在传统网银的支付,甚至借贷款等业务上进行业务创新。例如,与业绩好、流动性强的公司进行合作,理财多样化,比如余额理财及T+0货币基金支付功能等。余额宝之所以一经推出就引起巨大反响,从侧面反映出了引导投资者进行投资所能带来的效应。

3、大数据经营战略,通过强化客户开发针对性摆脱同质化竞争

大数据经营在这个时代开始兴起。余额宝就是依靠大数据才可以做到精确、准确的销售。当前,大数据的应用已经遍布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当中,使人们的生活形式、思维方式以及工作模式均发生了巨大改变。因此传统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大数据的分析结果,将客户的偏好加以区别对待,无论该客户是哪种类型的客户都可以制定精准的产品,并依据大数据制定经营战略,进一步进行市场细分,避免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客户资源和系统优势应被商业银行广泛利用起来,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推广和共享,银行+电商的商业模式的实现;同时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百度等搜索引擎也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推广。

4、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深化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共赢未来

互联网金融具有十分强大的线上服务功能,拥有海量的客户群,支付快捷方便、操作容易都是其优点。但传统商业银行依然存在自己的优势。首先是在提取现金方面,商业银行能够使客户实现提现,但是余额宝目前无法做到;其次是余额宝基本只能进行网络消费,而商业银行却能提供实体店铺的刷卡消费。由于目前余额宝并没有开展线下服务的内容,即便是其网上支付性能能够超过商业银行,但是对于余额宝或支付宝来说,其资金的流动还需要经由银行卡来实现。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余额宝这一劣势,将自身的线下优势利用起来,为客户提供更为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务功能,以便吸引更多的客户。

作者简介

吕瑶,辽宁大学博士,沈阳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比较政治经济学。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中国银行业;影响;对策

一、引言

自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金融监管当局一直在反思监管框架,从而推动了《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新协议重点围绕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的框架,对监管标准提出了很多新要求。

很明显,《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银行业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面对这一新挑战,新协议能否有效避免未来可能的金融危机?中国银行业又该如何实施和应对呢?这都对今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意义重大。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新增内容

与2004年新协议相比,《巴塞尔协议Ⅲ》主要是在资本和流动性的要求上作出很大修改,同时也为其实施做了明确的过渡期安排。

(一)严格的资本金要求,提高资本充足率

最初的巴塞尔协议中已经涉及了资本监管方面的要求,但资本监管工作还是遇到很多问题。新协议要求从2011年开始,截至2015年初,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由2%提高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到6%;包含附属资本在内的资本充足率维持在8%。

(二)建立资本缓冲额度

为了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再次爆发,减少银行的过度风险性放贷行为,新规则要求商业银行从2016年初开始分阶段引入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当银行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进入缓冲水平时,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分发红利等行为。

(三)提出逆周期资本缓冲金

为保护银行免受信贷过快增长带来的风险,新协议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银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对经济周期的判断,以及对单个银行运行状况的评估,要求商业银行增持缓冲资本,规模为风险资本的0~2.5%,全部需要以核心一级资本形式持有。

(四)加强流动性监管

新协议加强了流动性监管的要求,将其提升到和资本监管同样的地位,同时引入了两个统一的定量检测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覆盖率是为了提高机构短期应对新协议的内容及影响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而净稳定资金比率是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

(五)在风险资本框架之外,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指标

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国监管部门开始对杠杆率指标进行监控,以观察其与资本充足率框架的契合情况。新的协议分别从杠杆率的计算频率、信用转换因子和衍生品计入资产的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相关修订,并将对应一级资本的最低杠杆率确定为3%。

三、《巴塞尔协议III》的新内容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新协议主要是在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计量的全球标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本文就从资本、流动性和监管的角度来分析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一)资本充足率方面

如果只从资本充足率上看,短期内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影响并不大,但从长期来看,中国银行业面临资本供需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我国存在市场流动性过剩问题,另一方面,中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可用的资本工具有限。那么我国银行是否在长期内仍满足新协议的要求还存在不确定性。新的监管标准将会促进商业银行积极转变经营模式,一方面转向多元化经营方式,改善银行资产结构,另一方面也会引导在各行业的信贷资源,提高资本使用效率[1]。

(二)资本缓冲要求方面

新协议都要求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从而在经济过热时建立防御机制,在经济处于下行时释放资本,这样可以避免银行过度顺周期性造成的影响。特别对于我国而言,近几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一直处于上升期,很可能低估了银行在完整经济周期中所面临的真实风险。如果经济形势反转,资本充足率将会面临新挑战,上市银行需要提取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也将受到一定挤压,这些都需要长期积累资金来满足缓冲资本的需求。

(三)流动性要求的方面

新协议明确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紧迫性,并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两个动态的指标,这两个指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将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其负债主要是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资金来源相对稳定,其流动性受市场资金供求的影响比较小。而资产方面,中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期,银行贷款中有相当部分投向了中长期建设项目,那么中国银行业就面临了中长期贷款比例较高的现象,这给银行带来流动性风险问题[2]。

(四)风险管理体系的方面

新协议强调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计量,也突出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的改变。但我国银行业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全面,对风险的识别及计量上,方法和技术也比较落后,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新协议的实施必将提升我国风险管理的水平,加快商业银行转化成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提升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长期银行业发展方面

尽管目前我国银行资本充足情况表现良好,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与欧美各国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如果短期内实施过于严格的监管准则可能会限制中国银行业发展。新资本准则提供了一个长达8年的过渡期,逐步分阶段实施也缓解了其对经济复苏产生的负面影响,这有利于我国的国情。我国在执行新规定和制定新的监管政策时必须统筹兼顾,实施适用于中国的巴塞尔协议,逐渐推进改革进程[3]。

四、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特殊性

我国银监会要根据国内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统筹规划新监管标准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意见,努力构建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新监管框架,使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Ⅲ》有以下特殊性:

(一)对资本的要求

根据新协议同时考虑到我国宏微观审慎监管要求,我国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产充足率监管标准:一、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二、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

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方面,我国和《巴塞尔协议Ⅲ》对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留存超额资本、逆周期超额资本的要求均相同。但《巴塞尔协议Ⅲ》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标准不低于4.5%,杠杆率不低于3%,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比例为1%-2.5%,而中国对这些的要求分别不低于5%、4%和1%。在过渡期安排上,前者要求2013年开始实施,2018年达标,后者则要求2012年开始实施,2016年达标。显然中国对资本的要求更加严格。

(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我国银监会一直高度关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作,中国遵循新协议的要求,引进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不过《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达标时间分别为2015年和2018年,而中国则要求2013年和2016年。

另外,中国还提出了不低于2.5%的贷款拨备率和不低于150%的拨备覆盖率,并要求在2012年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6年或2018(下转第124页)(上接第122页)年达标。

可以看出,中国对流动性的要求更加严格,新监管标准将引导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有效的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同时强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数据,有效提升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三)其他创新点

除了资本和流动性方面的改革,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Ⅲ》的创新之处还包括:(1)借鉴了《巴塞尔协议Ⅱ》的风险分类和监管方法,统筹实施《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2)对房地产等贷款的风险权重调整没有纳入第一支柱,而是由银监会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自由裁量;(3)对内部评级法和权重法设置了差别较大的资本要求,这体现了对银行采用更加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4]。

五、我国银行业如何应对的政策建议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主要国家最高监管机构对金融危机和金融监管的反思成果,实施这一协议对于我国银行业融入国际市场具有巨大意义,中国银行业必须早作谋划、谨慎行事。

(一)增加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保证资本质量

近几年内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逐年增加并且资本质量表现良好,但随着资本的不断消耗,只通过股票融资很难满足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需求,狭窄的融资渠道必定会限制银行业的发展。针对我国实施新协议的要求,我国银行业必须提早防范,及时改善资本融资渠道和银行资本结构,在兼顾资本质量的同时大力拓展银行业务渠道[5]。

(二)加快商业银行经营方式的转变,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根据新协议的规定,为了应对未来一级资本缺乏及再融资难的局面,国内商业银行应该加快经营方式的转变。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稳妥地推进银行产品创新,适度发展表外业务,改变传统存贷利差盈利模式,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如资产管理业务及咨询服务等。金融产品的创新,不但降低了银行的投机性风险,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增长,最终建立一个稳定的多元化赢利模式。

(三)建立资本实时监控系统和差异化的监管规则

目前国际上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信息系统,通过每日风险资产的变化情况就能及时测算出资本充足率的变化,从而提前规划好资本补充方案。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在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新的资本监控系统,将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都纳入到资本管理中,加快资本管理信息化,实行实时、准确的资本管理。

另外,目前中国各类银行机构的经营范围、资本规模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均存在很大差异,统一的国际监管标准会制约小银行的自身发展。因此要充分考虑不同银行的差异,逐步建立差异化的监管规则。

(四)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要满足新协议的要求,必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完善风险治理架构,整合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全面风险的识别能力;其次,夯实数据和信息系统基础,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的物质保障;另外,加强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可以为全面风险管理奠定充足的人力基础。

(五)结合国情,合理安排过渡期限

巴塞尔委员会规定从2013年到2018年为实施新协议的过渡期,如何贯彻新协议又不影响经济的稳定运行,这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挑战。过于仓促地实施新协议将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但太长的执行期间又会削弱新准则的政策效果,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寻找一个时间上的制衡点,以合理的速度对我国金融系统进行改革。只有合理利用过渡期,中国银行业才会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顾弦等.次贷危机背景下新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09.

[2]张晓朴.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演进、成因与监管[J].国际金融研究,2010(7)58-67.

[3]高增安,何京君.从金融危机看新巴塞尔协议的改革方向[J].西南金融,2010(7):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