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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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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一、考核对象

全县基层司法所及全体司法助理员。

二、考核内容

三、考核时间

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局党组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职能科室根据相关客观数据和情况,查资料、看实地。考核严格按照标准评定分值,并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在全县前四名且基本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司法所,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名次。

2、年度综合考核排在前七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其中:司法助理员5名,协管员2名)作为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3、年度综合考核获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作为上报出席县、市、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主要依据。

4、年度综合考核末位的,局党组对该所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目标考核末位的,对该所负责人进行调整。

5、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向各镇党委、政府通报。

六、奖惩措施

(一)司法所考评加分项

1、上年度集体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按省、市、县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业务工作有创新,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的,按省、市、县分别加8分、4分、2分;

3、被推荐接受迎接国家、省检查调研的加3、1分;

4、宣传报道在市级报刊上登载的,每篇加1分,在省级报刊登载的每篇加2分,同一报道以最高标准记算;

工作信息被市局采用的每条加0.2分,被省厅采用的每条加0.5分,此项总分最高奖5分;

5、被推荐接受国家、省检查,分别加3分、1分;

6、与上年度综合考评相比,每进一位加0.5分。

(二)个人加分项

上年度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按省、市、县分别加4分、3分、2分;

被评为镇级优秀公务员的加1分;

此项加分不重复记算。

(三)司法所考核减分项

1、迎接省、市、县调研、检查被通报批评,为司法行政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扣3分;

2、社区矫正对象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重新犯罪,被上级机关责任追究,通报批评的,扣5分。

3、在效能建设、创先争优、文明创建工作中工作人员被县通报每人每次扣2分。

(四)个人考核扣分项

1、在效能建设、创先争优、文明创建工作中被县通报一次扣2分;

2、不依法办事,作风不实,群众举报经查核实的,每次扣2分。

七、一票否决

1、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中位列所在镇末位以及违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规定的,所和个人当年均不得评先评优。

2、司法所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按县效能建设具体规定执行,被县效能办通报2次的,该所及个人均不得评先评优。

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局或处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车管处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考核办法

(一)驾驶员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由车管处领导考核登记,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挂钩,按比例奖罚。全年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得100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害的,加5分。

2、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加5分。

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

2、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一次5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1分,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2分。

4、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5、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2分。

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1分。

7、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1分。

8、无故不参加局或处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9、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期间,未按规定到车管处报到的,发现1次扣2分。

10、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出现1次扣15分。

11、机关大院内乱停、无序停车,每次扣2分。

12、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考评及奖扣

1、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等9大类35项内容。

(一)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二)工业污染防治包括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草浆生产线、“十五小土”企业新建或死灰复燃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情况等内容。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情况、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情况等内容。

(四)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包括省、市下达的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打井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等内容。

(五)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计划编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情况和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等内容。

(六)辐射环境管理包括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七)环保包括上级转办的环保件结案情况、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发生情况等内容。

(八)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包括环境信息网络建设情况、河流断面水质及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等内容。

(九)实行环保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包括环保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环保投入情况、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执行情况等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环保责任目标按各部门职责,以目标责任书中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环保目标考核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平常目标运行管理情况和年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二)自___年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于当年3月、6月、9月___日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报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予以通报。

(三)每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报告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自评报告要认真汇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同时针对考核指标陈述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文字陈述语言要精炼,条理要清楚,引用数据要准确。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折算为标准分数记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体系,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评估考核办法。

四、奖惩

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3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

对年度环保目标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县区和部门由市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工作优秀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目标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目标责任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因查处不力导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不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制”,擅自审批建设项目且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被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的;所辖乡镇因“十五小土”企业死灰复燃问题被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通报累计达三次以上的。

附件:1.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指标及分值(略)

2.市直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指标及分值(略)

3.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附件3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2分。依据环境监测部门每月的地表水责任

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全年平均浓度值每高于目标值10毫克/升扣2分,直至扣完。

(二)操作解释

目标断面考核的监测数据以人工监测数据为主,逐步向自动站监测数据过渡,全年检测总次数按24次(每半月一次)计算,加密检测期以每月监测平均值作为本月考核依据。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20__年以前氨氮指标作为参考指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__)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3-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如下:

达标率()=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100

2.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6分。达标率大于等于98时得6分,大于等于90时得3分,小于等于90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定。

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5分。一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一家超标排放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四、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情况

本项满分3分。未按要求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不到位的,年内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五、“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1.指标定义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是指《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要求建成投入运行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破产倒闭且不再排污视为完成。淮河流域工业项目以新修订项目为准。

2.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3分。按要求完成全部项目得满分,少完成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3.操作解释

项目建成投运情况以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汇总情况依据。

六、建设项目环评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3分。发现一起未执行环评要求者扣1分,扣完为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1分。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者得1分,否则得0分。

七、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发现一起未执行“三同时”者扣1分,扣完为止。

八、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生产线情况

1.指标定义

按照责任目标书要求的工业结构调整内容按期落实到位。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按期全部完成得3分;未按期全部完成得0分。

九、“十五小土”企业新建或死灰复燃情况

1.指标定义

严禁新建小造纸等“十五小”、“新五小”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确保无死灰复燃现象。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5分。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发现新建或死灰复燃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1.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按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得1分,否则得0分。

2.操作解释

排污许可证发放按照市环保局的有关要求进行核发,并报市环保局进行备案。

十一、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1.指标定义

按目标责任书和流域水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全部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得3分,到期少完成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二、烟尘控制区及噪声达标区建设

1.指标定义

烟尘控制区是指建成区内,对各种锅炉、窑炉、茶炉、食堂大灶排放的烟尘黑度和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区域。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建成区内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环境噪声达标区是指通过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综合整治,强化管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指标要求,经验收合格的区域。按照责任目标书要求的工业结构调整内容按期落实到位环境噪声达标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是指建成区内噪声达标区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本项满分4分。年内完成烟尘控制区建设,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扣2分;年内完成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扣2分。

十三、辖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本项满分3分。完成大气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得1分,否则扣1分;在燃气或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拆除或改造2吨以下燃煤锅炉(改为清洁燃料),拆除或改造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扣1分;规划区内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得1分,否则扣1分。

十四、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照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当年应开工建设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已开工建设的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五、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照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当年应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得3分,否则得0分。

十六、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期完成现有及新建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正常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七、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即市场化运营情况

本项满分2分。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按期完成改制得2分,否则得0分。

十八、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

(一)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收污水处理费的比率。

计算公式:

征收率=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自来水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 自备井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100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得2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按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垃圾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收费用的比率。

计 算公式: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实际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垃圾产生量×征收费率×100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者得1分,低于90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依据。

十九、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期完成现有及新建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进水量达到其设计能力的75以上得2分,达到其设计能力的60以上得1分,小于60得0分。

二十、省、市下达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1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一、打井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分年度打井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年度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本辖区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区域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0__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限期治理计划)编制及实施目标得2分,未全部完成得0分。以政府的批复实施文件为依据。

二十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本项满分4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计划并报政府批准实施得2分。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得2分,未全部完成的扣2分。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得2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以省、市农业、环保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文件为依据。

二十五、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年度按时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得3分,未完成的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六、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省级(或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得3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七、农作物秸秆禁烧

本项满分1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秸秆禁烧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标准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八、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1.指标定义

放射源许可证和放射源身份证发放指已发放放射源许可证和放射源身份证的单位数占全部用源单位总数的比率;放射源安全管理是指不发生放射源事故;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指已送贮的废源数占全部废源总数的比率。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不发生放射源事故,许可证发放率及处置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发证为依据。

二十九、上级转办的环保件结案情况和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情况

本项满分1分。年内无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发生,上级转办的环保件结案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

本项满分1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者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一、河流断面水质及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本项满分2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者得1分,否则扣1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者得1分,否则扣1分。

三十二、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安装

本项满分2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者得2分,否则得0分。

三十三、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

本项满分1分。按要求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四、环境监测及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本项满分4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得2分,否则扣2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得2分,否则扣2分。

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绩效考核管理,问题,对策

自从绩效考核理论被引入企业实际运作以来,企业管理者将该理论方法作为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法宝之一。然而,绩效考核理论在施工企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取得的效果并不明显。

1施工企业绩效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施工企业由于专业多样、项目分散、施工生产过程复杂等特点,造成绩效考核工作上存在着层级复杂、指标繁多、工作差异大等特征。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考核体系不够系统,缺乏统一性。由于多种考核体系共存,绩效考核往往由不同主管部门分别进行考核,本应系统完整的考核体系,被肢解为条块分割的多个考核系统,带来诸多弊端。首先是部门不同带来了考核尺度的差异,影响了考核体系的权威性;其次,在考核过程中出现了同一指标被多次考核、同一事件被多次考核的现象,考核效率低下,再次由于同一事件被多次考核,往往一次违规将导致员工多次被扣罚,严重影响了职工情绪。

1.2考核指标不够准确,缺乏针对性。绩效考核指标基本处于格式化状态,通用性指标多,针对性指标少。其结果是:一方面绩效目标经验化,目标的制定缺乏科学性,绩效考核目标轻易达成;另一方面直接导致考核失效,即在指标缺乏针对性的情况下,绩效考核流于形式,在工资分配上出现平均主义、在事故责任上出现推诿现象。

1.3考核方法不够灵活,缺乏及时性。在考核方法上比较单一,考勤制、领导评分制、主管部门检查制等方式是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难以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全面的考察。此外,主管部门考核采取了定期开展的方式,一方面使被考核部门出现了应付检查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定期开展考核难以对突发性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导致考核失实。

2施工企业全员绩效考核解决方案

2.1绩效考核的原则。施工企业绩效考核的工作应体现“全员、动态、价值贡献”的原则。

2.1.1 全员。施工企业的绩效考核范围应包括公司所有的项目部以及机关各部门,涉及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技能操作人员,要基本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除企业总经理外的全员全覆盖。

2.1.2 动态。对每一名员工来说,其考核指标是动态的,一旦岗位调整,其相应的考核指标也作调整;考核指标的利用是动态的,员工的薪酬、岗位职务调整要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指标体系本身是动态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予以完善。

2.1.3 价值贡献。每个岗位的指标设置应体现对企业价值贡献的理念,以价值贡献为核心设置相应的指标体系。

2.2 绩效考核的方式

根据不同群体的工作特点分别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办法:

——对项目经理,实行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责任成本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考核。

——对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办法,侧重考核岗位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对技能操作人员,实行以劳动定额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侧重考核实际工作量的完成情况。

2.3绩效考核的主要做法

2.3.1项目经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对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采取“风险抵押、月预分配、考核兑现、收入调控”的考核办法,基本形成责、权、利相结合,责任、风险、报酬相匹配的项目管理体制。在项目实施前,由公司与项目部签订项目承包责任状,明确各项目管理指标,作为项目周期结束考核的依据。考核主要依据项目承包责任状中明确的经营责任指标和各项财务预算控制、完成情况,以及各项管理指标、管理职能履行情况和工作计划措施的适宜性、有效性及其完成情况。项目经理负责制考核通常以项目部为单位,下面以项目部为例,简要介绍其要点:

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签订经营责任协议,确定项目的目标成本和贡献额,代表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的过程控制和管理及进行各项费用控制,并做好工程结算和任务承揽工作。

(1)项目经理部的指标和考核。经营指标:项目贡献额、目标成本、结算效益。管理指标:主要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核算、资金回收、任务承揽等。

(2)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的月预分配。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的工资收入实行月预分配,每月只发基本岗位工资,约占本人年薪的50%左右。

(3)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的年预兑现。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的年预兑现与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管理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结合在岗时间和出勤情况考核兑现。当项目出现亏损或未按时间进度完成项目贡献时,不予兑现;当项目按时间进度完成目标贡献时,予以预兑现,预兑现约占本人年薪的30%左右

(4)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的最终兑现。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的最终兑现与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结算效益和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直接挂钩。当项目出现亏损或未完成目标贡献时,不予兑现;当项目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贡献时,予以兑现,兑现与项目的实际贡献挂钩,设定一定浮动区间,最终兑现约占本人年薪的20%左右。

2.3.2 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办法,侧重考核岗位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具体做法是

①公司组织人员对所有岗位进行梳理,编写统一、规范、详尽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以此作为绩效考核的基础。

②根据岗位说明书,按照价值贡献原则,分别设置各岗位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③每名管理人员每月初要制订本岗位月度绩效(工作)计划,每月底要对自己本月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④根据360度考核原理,由部门领导及有业务联系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说明书、月度工作计划及月度工作小结等资料对管理人员当月的业绩进行评价,根据预先设定的不同权重最终得出每月管理人员当月绩效考核的量化结果,以此作为业绩奖金的发放依据。

岗位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必须统一、有效。考核指标体系必须执行统一标准,部门与部门间、层级与层级间、指标与指标间必须有统一参照的标准,避免因指标的相互冲突降低考核的权威性。同时,所订立的标准应该是可以达成、易于明确了解且可衡量的。

2.3.3 劳动定额考核办法:对技能操作人员实行以劳动定额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侧重考核实际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具体做法是:

①项目部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向施工班组下达的施工任务单,明确各班组当月施工任务,各班组据此组织施工。

②每月底各班组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统计,经一定程序审核确认后报项目部。

③项目部人事部门对各班组完成的工作量按照国家劳动定额标准套算出定额工日,并按规定的定额工日单价结算班组当月的业绩奖金。一线技能操作人员的业绩奖金相当于计件工资,实行量化考核,多劳多得。

3、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在施工企业绩效考核改革过程中,考核结果的应用是人力资源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用绩效考核的结果指导员工工作业绩和工作技能的提高,通过发现员工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工作技能上的差距,制定有针对性的员工发展培训计划。

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及《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县法制局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

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