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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

对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

对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献计出力,共谋未来发展大计,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献一计”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内容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1、如何深化对市情的认识,认清今后五年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重大举措;

3、支撑未来五年、乃至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

4、如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5、如何加快科技进步和人才强市步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

6、如何按照“三年大变样”要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城市上水平出品味;

7、如何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8、如何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绿色;

1 2 3 49、如何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10、如何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

11、如何进一步挖掘我市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培育发展文化品牌,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2、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3、在群众就医、教育、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问题上有什么意见建议,特别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什么;

14、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活动时间及方式

“献一计”活动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献一计”活动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征询意见建议。

四、活动安排

1、落实人员及办公地点。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市“献一计”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2、搭建完善有关载体和媒介。其中包括热线电话、短信平台、网页、活动简报、活动专报等。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全市“我为‘十二五’规划献一计”活动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进行具体安排。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滚动刊播“献一计”活动公告,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在日报、市电视台开设专栏,刊播好建议和活动消息。

1 2 3 44、召开多种形式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围绕关系“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分专题组织召开座谈会恳谈,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建议。

5、梳理汇总意见建议。对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征集上来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将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批阅,报送“十二五”规划起草组,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适时推荐到有关报刊发表;对于意见建议,及时送转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中研究吸纳。

6、辑印优秀成果汇编。市“献一计”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评选,辑印《我为“十二五”规划献一计活动成果汇编》。

五、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献一计”活动是市委、市政府问计于民、造福于民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由市“献一计”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以及意见建议的梳理、汇总、报送、评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都要制定具体活动计划,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的组织、收集、上报等各项工作,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统一寄送市“献一计”活动办公室。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建议。

1 2 3 4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干部群众踊跃投身“献一计”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献一计”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开设专栏、专题等形式刊播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营造为全市发展积极“献一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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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范文第2篇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就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作一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经过

当前,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带来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重要支撑、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智慧经济,成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近年来,我市智慧经济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也存在着诸如智慧产业结构尚不健全、政务数据开放滞后、“三网”(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覆盖面较窄等不足。2014年7月,中共杭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若干意见》,对杭州市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的长远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杭州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2015年6月,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杭州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在杭州人大网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还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及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要说明的是,初审时,杭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名称提出意见。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市计算机学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等方面意见,均认为条例名称的表述不甚妥当。综合各方面意见,将条例名称修改为“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智慧经济发展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智慧经济发展、智慧应用推广、保障和附则,共五十一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关于大数据管理机构。大数据是智慧经济发展的基础要素。数据的归集、管理、处理、开放、利用是智慧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杭州市的基础数据收集、管理和平台运行维护,分别由市经信委、发改委、电子政务办实施,容易造成社会数据与政务数据的人为割裂,形成信息孤岛现象。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从战略层面对大数据实施统一管理,打破数据壁垒,既是智慧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智慧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此,条例规定了市大数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二)关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是智慧经济发展和信息消费的物质载体,构筑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对促进智慧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条例专设一章,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了规定。在这一章中,明确了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通信基站建设空间保障的措施和建筑物通信管线建设与管理的要求等内容。

(三)关于智慧经济发展。为深入贯彻市委提出的“围绕‘一基地四中心’战略定位和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目标要求,以智慧产业化和产业智慧化为重点,加快发展信息经济、智慧经济,着力提升经济增长质效”的总体要求,力争到2020年实现“建成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基本建成全国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中心、物联网产业中心、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智慧物流中心、数字内容产业中心,信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智慧应用和信息服务广泛深入,信息化发展指数、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数位居全国前列,率先成为特色鲜明、全国领先的信息经济强市和智慧经济创新城市”的发展目标,条例在第四章对促进“智慧经济发展”作了全面规定,涵盖了物联网技术、智能制造、云计算、企业大数据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网、数字文化等产业。

(四)关于智慧应用推广。智慧应用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产业发展等领域进行具体使用的实践活动。智慧应用推广可以推动以消费、实用为导向的智慧经济发展。条例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若干意见》,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智慧应用推广中的职责作了明确。

(五)关于促进智慧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是推动行业发展的杠杆。在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的初期,政府给予财政扶持或者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在初期能否实现融资,是行业的初创生存、发展壮大的决定因素。为解决上述问题,条例在财政政策和投资融资机制方面作了规定。

对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范文第3篇

一、开展经济形势分析的法律依据及其重要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在4月、7月和10月的15日前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分析研究。”《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省人大财经委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分析研究。”财经委员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工作,负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以及部分变更进行审查的职责。按照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的规定,财经委员会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准确把握经济运行的态势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措施,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经济监督提供参考和依据,也为政府经济运行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一)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从站位的角度和实践的效果上看,人大开展经济形势分析,更注重对存在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的分析,并客观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在工作中参考。比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每个季度都要早于或和国务院同时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财经委组成人员在会上发言都要立即转国务院总理、各位副总理和国务委员阅。会后形成的财经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报告在报委员长会议的同时,提交给中央政治局各位委员参考。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分析报告中的很多意见和建议都得到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和采纳。如出口退税、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三年解决农民工工资、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结构的抓手等政策建议,都是在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中首先提出的。

(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经济立法奠定基础。制订法律法规,特别是经济立法,离不开对经济发展形势的准确把握。如《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出台,《吉林省供热条例》的修改,都是在全面掌握全省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完成的,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只有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开展立法工作,法律法规才能有生命力,才能为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为财经委员会依法审查监督计划和预算提供依据。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前,财经委员会通过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开展相关的视察、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年度计划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科学判断经济形势走势,预测未来经济走向,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目标和预算安排,并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以便人大常委会对经济工作更好地进行审议。

二、需要澄清的有关认识问题

(一)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再搞经济形势分析。这种看法简单地把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与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等同起来,没有真正理解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听取计划报告,审点是宏观调控目标确定的依据及其科学性,计划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以及政府部门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调控手段,是对经济工作的计划指标及其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经济形势分析,是对经济发展的即时情况跟踪研究,分析经济运行走势,及时作出反应。两者侧重点和时间结点不同,研究的主要问题不同,不能互相代替。两者又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只有深入了解经济运行情况,才能更好审查计划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的监督,也会促进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不断深入。

(二)有政府的综合部门及专门的研究机构开展经济形势分析,人大再搞是重复劳动。从政府和人大的地位作用不同来看,这并不矛盾,也不是重复劳动。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者,开展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更侧重于从政府内部把握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增强执行力。人大作为权力机关,是从比较超脱的角度看待经济问题,分析经济形势相对比较客观,人大代表接触的层面比较广泛,更深入实际,了解的问题更真实,从而使提出的意见、建议也更有针对性。人大财经委开展经济形势分析不是重复劳动,关键是不能走形式,要突出实效。

(三)人大开展经济形势分析缺少专业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难以真正取得实效。财经委员会作为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既有在党委、政府多年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还有经济专家,也有相关产业、行业的杰出代表,这些人有一定的经济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这是其他机关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是开展经济形势分析的有利条件。

三、搞好经济形势分析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会议时间,增强经济形势分析的时效性。全国人大财经委明确“在4月、7月、10月的15日前分别召开一季度、半年和三季度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一般都先于国务院有关会议。我们一般在7月底前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晚于政府的有关常务会议和半年全体会议,影响人大经济监督作用的发挥。我省会议的时间应确定在每年的7月14日。要修订《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监督的决定》,把开会时间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二)提前做好准备,搞好调查研究。财经委员会在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前,要组织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收集全省经济运行的有关情况。要召开经济形势分析预备会。会前,人大财经委员会请政府有关部门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数据,并在预备会上进行汇报和说明;会后,工作部门将全省经济运行的初步情况汇总整理,送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参阅,以便他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智囊机构的作用。财经委员会要开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制度,并借助网络、报刊、媒体等信息渠道,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动态,做好经济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财经委员会要建立专家智囊库,把熟悉吉林省情、关心全省发展、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研究的专家学者聘请为顾问,参与我省经济形势分析。还可以选择经济领域中的一些重点问题设立课题,与高校、社科院、行业协会等建立联系,共同开展研究。

对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范文第4篇

一、推进经济立法工作,为全省经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财经委按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重视立法选题,积极参与法规初审、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调研,努力提高地方经济立法的质量,共组织完成了13件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

在经济立法中,委员会立足我省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在既注重前瞻性、又突出实效性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切实建议把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的、急需的、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强经济建设管理,先后初审了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条例。围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继初审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在这些法规草案审议中,注重体现坚持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理念,发挥了地方财经立法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根据法规清理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法规清理工作。2009年,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涉及财经方面的5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认真清理,提出了建议保留、修改、废止和重新制定的意见。2011年,开展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对57件法规清理审查后,建议修改12件,根据情况逐步处理3件。

二、紧紧围绕经济形势变化,加强经济工作监督

五年来,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委员会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做好计划审查工作,加强对经济发展中突出问题的监督,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委的经济决策落到实处,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密切关注全省经济运行,认真开展计划审查监督。近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十分复杂的形势,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成为全省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委员会密切关注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坚持季度分析经济形势,着重做好年度计划审查、半年度计划执行监督工作。围绕省委年度中心工作,在计划审查监督中突出重点,就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动国家战略实施、加强有效投资、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议题,认真听取省有关部门汇报,深入开展调研,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督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稳中求进、转中求好。

认真审议“五年规划”纲要及中期评估报告。对规划纲要评估报告进行审议是监督法实施后一项全新的工作。2008年,为做好对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专项审议工作,委员会确定以科技、环保、重大项目建设和社会发展四个专项报告作为重点,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明确将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各项指标完成进展情况、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评估后需调整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作为审议重点。由于准备充分、重点突出、工作扎实,这次审议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年,还开展了《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专项调研,提出了要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发展指导意见、省委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重大决策的内容等修改意见。2010年,组织力量开展了“十一五”规划执行和“十二五”规划制定专题调研,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汇报,提出了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等建议,得到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纲要制订修改过程中采纳。

开展跟踪监督,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中小微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相当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09年,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提出改进融资方式、完善涉企政策、提升创新能力等建议,支持督促政府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和中小企业的发展。2011年10月以来,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的困难和问题,中央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此,委员会建议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列入2012年的重点监督议题,并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省小微企业的现状及发展中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强化落实、加强分类指导和金融创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建议。2012年4月,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年来,委员会围绕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还组织开展了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收入分配改革、现代服务业发展、行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等专题调研和监督工作,促进了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探索创新,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委员会认真做好预算审查、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监督、决算审查工作,提出预算、决算审查报告,在拓宽审查监督内容、创新审查监督方式、增强审查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继续开展部门预算重点审查。把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作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抓手和载体。部门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查的范围不断扩大,从2007年的20个,增加至2012年的69个。每年选取两个省级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重点审查采取了专家审查与代表专题审查相结合,会前审查与会中审查相结合、年中监督执行与决算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有力推动了政府部门强化预算观念,规范预算行为。本届已对省农业厅、科技厅、环保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厅共8个部门的预算进行了重点审查。

组织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专题询问。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专题询问2010年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列入当年监督工作计划,这是省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创新。为做好专题询问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会同办公厅专程赴外省市学习考察,起草了调研报告及专题询问实施方案;通过征求各专委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梳理代表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征集选题;加强同省政府及财政厅、审计厅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会务等其他工作。专题询问会上,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财政资金的投向和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土地出让金管理、财政预决算公开及发挥审计功能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询问,省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做了认真的回答。多家媒体对专题询问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深度报道,受到广泛关注,产生积极反响,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在询问和应询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这次专题询问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会后,委员会及时总结,整理形成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参阅件。赵洪祝书记在参阅件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这次专题询问工作。

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专项监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是近年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2010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的摸底,对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这在省级人大中尚属首次,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委员会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在深入调研、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提出增强政府性债务风险意识、完善落实管理办法、清理整合投融资平台、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等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了参考。省政府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了政府融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本届以来,委员会在推动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和完整性上做了很多的努力,进一步推进了我省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配合相关专委,就涉农、教育、科技、环保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支持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多次听取省财政厅有关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的汇报,支持、督促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及时公布预决算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

委员会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财经监督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重点民生问题的监督,支持、督促政府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9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委员会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并起草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草案,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体制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2012年,委员会配合教科文卫委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加强物价工作专项监督,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2010年以来,我省物价水平呈整体上涨态势,给人民群众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2011年,委员会经过4个月的深入调研,联合农委提交调研报告,强调要关心低收入群众,从体制机制着手,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九类群体,并适当提高价格补贴标准。

做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2011年,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调研,向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梳理起草了审议意见,形成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加大征缴力度、加强基金管理、强化服务能力等意见,并督促政府抓好落实,对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专项监督,努力改善城乡困难群体住房条件。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2012年,委员会通过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科学合理制定建设目标、切实提升保障房品质、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加快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等建议,为常委会审议省政府相关专项报告提供参考。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今后各地要把公共租赁房作为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并于2012年7月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从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集、税费减免等方面提出了扶持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此外,委员会还分别于2008年、2012年组织开展了劳动合同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执法调研,改善宜居环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五、做好代表议案办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省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交付委员会承办的代表议案44件和重点督办建议4件。委员会高度重视,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及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办理意见并当面征求领衔代表的意见,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在办理重点督办建议时,将督办工作和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积极与承办单位沟通协调,重视发挥代表在建议办理中的作用,提高了督办工作的实效。如,在开展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又重点督办了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参保缴费的激励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法规初审等工作中,都邀请代表参加,认真听取、吸收代表的意见,既密切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又增强了财经监督的有效性。结合财经监督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财经组省人大代表视察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就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了反映,督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政策处理难、落地难、资金筹措难的问题。

六、加强自身建设和对外交流,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委员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和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各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议事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工作实效,把各项工作都建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之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工作分工负责、日常工作互相配合协作,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积极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的有关工作和座谈会、培训班。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开展节约能源法、劳动合同法等4项执法检查和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等近20项专题调研。先后与近20个兄弟省市区人大财经委、预工委负责人进行了工作座谈,就经济立法和监督赴兄弟省市区学习考察,积极参加华东地区财经工作座谈会。与对口联系的省级经济工作部门保持畅通的联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相互的沟通协调。

注重发挥全省人大财经系统的工作合力。举办全省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班,召开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就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分别举办了全省性的研讨会,邀请各设区市人大财经委同志及相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在组织立法调研、计划预算审查、执法检查、经济运行分析、专题调研等工作中,都注意吸收市县人大财经委人员参加,听取市县人大同志的意见,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进人大财经工作。

五年来,委员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同时,也清醒地看到,这些成效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省委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的要求相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经济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需进一步深化,经济工作监督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不足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人大财经工作水平。

关于未来5年的工作,建议新一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继续加强经济立法工作,顺应新时期地方立法发展趋势,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动承担一些重要法规草案的起草任务,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探索和加强监督工作,抓住当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影响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多做工作,使人大财经工作更具针对性、更有深度、更有成效。在计划、预算审查和经济工作监督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13年,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财经委要做好以下工作。

关于立法工作。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对列入一类项目的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3件法规,明确分工,加强立法调研,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对列入二类项目的法规,继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进行必要的前期调研工作。

关于经济工作监督。积极为人代会、常委会审议计划、计划执行做好服务,注重质量和效果。根据监督法规定,2013年常委会将审议省“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财经委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前期准备工作,起草调研报告、审议意见。开好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形成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供常委会参阅。

对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范文第5篇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圆满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建设。一年来,常委会按照中央和县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活动中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开展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相结合,通过举办讲座、调查研究、解放思想大讨论等形式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提高了学习效果;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思想观念、履职情况、体制机制等方面认真查找常委会和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提出改进工作的目标和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的思路更加清晰,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创造性地履行人大法定职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参谋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常委会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共形成调研报告16篇,为常委会切实履行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常委会党组按照县委“三问三为”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以“三问集民智,共谋科学发展”为载体,围绕“农村公路建设、柑橘产业发展”等十个方面问题,深入农村社区、厂矿企业,通过参与扩大支部会、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10份调查报告送县委政府领导参阅,为县委科学决策和政府高效行政提供了有益参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公路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柑橘产业发展等热点问题,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这些问题及时较好的解决。

(三)促进成果转化,人大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三个方面的体制和机制:一是完善了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流程、被任命干部年度履职情况综合测评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工作办法,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制定了优秀代表、优秀代表建议、优秀代表小组、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建立了人大代表履职和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激励机制。三是坚持常委会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了人大常委会机关征集民意邮箱,建立了民意与国家权力机关的直接沟通机制。

二、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各项监督职能

(一)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一是实行了“听取报告必测评,测评结果必公开”的工作评议机制。为了增强工作评议的监督实效性,强化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实行对所有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均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当场公开。一年来共听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柑桔产业发展、节能减排、法院执行工作等“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个,并当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和人大常委会公报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是实行了“审议意见必办理,办理情况必报告;报告完毕再测评,测评未过再办理”的审议意见办理督办机制。监督“一府两院”把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是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明确要求。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意见,均提出了明确的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县人大常委会听取相关单位关于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票决,票决结果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办理,重新报告,重新报告仍未通过的,则启动其它刚性监督措施。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发出《关于税收征管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凤凰山景区开发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等6份审议意见及视察意见。“一府两院”对这些意见都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2009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提出了建设县城第三小学、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待遇、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入厕难等执法检查意见。针对人大常委会建议,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落实措施。10月底,县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上述执法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执法检查意见中提到的问题均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会议以全票满意通过了县政府的报告。

(二)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针对性。

一是围绕经济工作进行监督。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把监督经济工作作为重点议题之一。2009年共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财政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收支审计情况等有关经济工作的专项报告5个。在审议这些报告的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存在农业生产抵御灾害和抗风险能力不足、工业企业效益下滑、部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困难较多、完成全年财政收入压力较大等问题,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保险机制和农村服务体系;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和企业生产调度工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全年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为确保这些意见的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就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凤凰山景区的开发建设情况、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了全县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二是突出民生监督重点。常委会抓住社保、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等民生问题,开展视察、调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促进了全县社会事业协调发展。2009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研究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尽快启动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等具体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对中度以上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实行了政府全额支付,对县城残疾人住房困难户全部纳入了住房补贴对象,对城乡残疾儿童进入特殊学校就读实行了全部免费。切实加强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转办、督办,把切实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妥善地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人大真正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是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常委会把促进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选准突破口,加强监督检查。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要求县法院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办法;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为执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第21次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治安处罚法,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处罚力度,对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态度坚决,严厉打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监督司法公正的同时,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对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县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2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依法进行人事任免,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定

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严格按照组织法、监督法规定,认真行使任免权。一年来共依法任命县政府代县长1人、副县长3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人,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7名,为实现“四县”目标、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县委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转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常委会审查批准了2008年财政决算,对全县农村水利综合规划、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建设刘家湾基础设施项目等重大事项及时作出了决议决定。4月,根据“扩内需,保增长”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承接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000万元,调整2009年财政预算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这一调整方案,并就转贷资金的使用提出了“必须严格使用途径、必须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必须全面加强监督、必须严格建立还贷基金”四项要求。8月,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举债3000万元建设刘家湾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建设刘家湾基础设施项目是扩大县城骨架、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安置库区移民的需要,决定批准县政府的这一议案。为确保财政担保资金的零风险、高效益,县人大常委会在作出这一决定的同时,向县政府提出了建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债务偿还三方面的管理机制的建议。

四、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创新代表履职服务方式

一是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通过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宜昌人大》、《××人大工作》等资料,通报常委会工作,方便代表知情知政。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的重大调查、视察活动,拓宽了代表管理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途径。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牢牢抓住代表小组这个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建立起市、县、乡三级代表联系网络,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了12个方面的“民生课题”大调研活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3份,提出有关民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3条。通过上下联动,共同活动,激发了全县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投身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不竭动力。

二是督促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继续坚持常委会正副主任领衔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从人大代表提出的80件建议中,选出6件重点建议,分别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进行重点督办。修改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法,实行代表建议办理“两分离一测评”制度,即建议的办理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绩效的考评则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实现了代表建议满意与否真正由代表说了算。“一府两院”建议办理结束后,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并进行满意度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在常委会公报上予以公布。“两分离一测评”有力推动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落实率达47%以上,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99.2%,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如交通、卫生、饮水、社保等领域的困难和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

三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党的十七大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2009年3月,在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县政府柑橘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了向全社会征求××柑橘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仅发出一个多月时间,全县乃至全国的柑农及有识之士积极响应,共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供有关柑桔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50多条,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意见。自此以后,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征集民意邮箱,常年对社会公开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征集主任会议议题、常委会会议议题的来源渠道。除此之外,县人大常委会还通过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下访约访等多种途径,使民意能够直达国家权力机关,为了解人民心声、集中全民智慧、凝聚全民力量搭建了平台,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