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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对待学生

平等对待学生

平等对待学生范文第1篇

【关键词】教育公益性 平等

教育公益性的重要价值取向是平等,即教师要平等地一视同仁对待学生。

一、教育过程公益性的理论依据

首先,教师平等对待学生是教育公益性的内存要求。平等是教育公益性追求的最终社会目标之一,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而且平等享有社会教育资源。教育平等的目标应当定位于实现教育资源配置的均等,在受教育的条件、年限、基本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平等地对待全体学生。教育平等的最终目标是: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前提下,向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使其天赋得以充分发展的教育机会,也就是取得学业成功机会的相同。

其次,教师平等对待学生是教育公益性的动态要求。我们把教育看成一个从提供到产生结果的动态过程,整个过程包括教育的提供、教育的过程以及教育的结果三部分。这样就产生了与教育的提供相关的公益性问题;与教育的进行相关的公益性问题;与教育的结果相关的公益性问题。以往,对教育公益性的理解有两套逻辑:其一是从教育的客观属性出发,这种理解不看教育的提供形式,也不看是什么年代的教育,只要教育存在,其公益性就存在;二是从教育的社会属性出发来理解教育的公益性,教育的提供形式来考虑的。其实,教育过程公益性问题还应涉及教育质量及教育公平等问题,教师在施教的过程当中,必须一视同仁,平等地对待每一名学生,给予每位学生以充分的关注,以体现教育进行当中的公益性。

二、教师平等对待学生的原则

(一) “有教无类”的教学原则

“有教无类”是我国古代孔子的“有教无类”见于《论语・卫灵公》,原文为:子曰“有教无类”。其中教即教育,类即等级、类别,包括高等级的贵族或低等级的贫民,亦指各行各业的人。连贯起来,其含义就是不分贵族贫民、不分行业类别、不分华夏夷狄都有接受教育的资格。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能否给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养程度不同的学生以平等的对待,包括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期望以及教师给予学生的“学习机会”是否平等,是教师公正平等观的关键。

(二)“一视同仁”的评价原则

在评价学生的时候,以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待每个学生,不因其成绩优劣或其他因素,带有感情地评价。在评价学生的时候,由于常常戴有色眼镜看待学生,尤其对待成绩好的学生和学习差的学生之间的差别。首先感情中立原则,教师不能以自己的私利和好恶作标准来评价学生,应当理智客观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他们的行为遵循感情中立原则,客观地评价他们的行为,不偏袒不偏爱。一视同仁,意味着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受外在利益的影响不平等地对待学生。

只有在感情中立一视同仁地对待学生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行为,不伤害学生的尊严,才能真正起到评价的作用,使学生看到优缺点,才能使学生感受教师的公正德性,树立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使教育活动事半功倍地顺利进行。

(三)“爱无差等”的原则

在传统“师道尊严”观念下,教师被赋予一种高高在上的色彩,教师与学生是主体和客体关系,强调教师的绝对权威,然而随着个体主体性的高扬,学生与教师之间主体间性关系,即师生之间是互为主体的平等关系。但是由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教师往往不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个体,或者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感情不能平等地与每个个体良好沟通。

“爱无差等”的平等师生关系思想首先意味着教师将学生看成是每一个独立的个体,尊重每一个学生。在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强调儿童不仅仅是被保护对象,而且是积极和创造性的“权利主体”,拥有“包括生存、发展和充分参与社会、文化、教育生活以及他们个人成长与福利所必需的其他活动的权利”。因此,将儿童视为平等的人格主体予以尊重是当今世界的普遍性要求之一。教师应当认识到,学生也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教与学的关系既是一种制度性的授受关系,也是一种人格上完全平等的人际关系,将自己的爱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参考文献】

[1]杨晓霞.论教育公益性与产业性关系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D].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03:39.

[2]俞万祥.谈教育的公益性、社会性和崇高性――学习《关于教育的谈话》和体会[J].基础教育研究,2001(4):10.

[3]张维平.维护教育的公益性[J].求是杂志,2005(14):48.

[4]郭元祥.论师生关系的实质[J].江苏教育研究,1998(4).

[5]王宏.师德建设中的教育公正[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1) .

平等对待学生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施教 育人

【中图分类号】 G45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2)04(b)-0086-01

1 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用平等去换取自信

我曾对我的学生说过这样一句话:放弃你们的其中一个,是放弃了我的99%,但是对于你们则是放弃了100%。在二十多年的教书生涯中,我教过各种各样学生,有口吃的,有听力或视力弱的,有接受能力慢的,也有家庭贫困的……我时时给他们鼓励,激励他们永不放弃。当然也有聪明的,一学就会的……我时常告诫他们要脚踏实地,认真学习。还有不爱学习的,调皮的……我也会仔细叮嘱,不要贪玩,学习是首要任务。

作为老师,我们应该热爱每一位学生。热爱学生,就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民主地对待学生,不能歧视任何一个学生,哪怕是有的学生有生理或心理的残疾,他们也完全应该享受到同等的权利,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我看到过这样一句话:漂亮的孩子人人都爱,爱不漂亮的孩子才是教师真正的爱。做老师的就应该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让学生享受到平等的权利。

平等地对待学生,就要承认每个学生都有发展的潜力,只是发展的契机不同,途径不同,趋向不同。面对千差万别的学生,应该看到每个学生身上的发光点,全面的、辩证地认识学生。平等地对待学生,就要为学生提供公平的竞争,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平等地对待学生,不仅指教师要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学生,也指教师和学生保持平等的地位。

2 积极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用积极去换取进步

积极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就是在课堂中,以微笑作引导,用微笑的面容,关注的目光,给课堂定下愉快的基调。以尊重作前提,尊重学生的人格,把学生看成是一个完整的,有独立个性和情感的人,而不是一个装知识的容器;尊重学生的发言和见解,善于聆听学生的声音,不轻易打断或妄加评语,也不轻易指责和批评,发现学生有独到之处时予以赞赏,保护他们积极进取的锐气;相信学生的能力,给予他们自学的时间,鼓励他们大胆质疑,动手操作,用尊重营造出安全、平等的环境。以激励作条件,用积极昂扬的情绪,激励学生勇闯教学中的难关,以准确合理、丰富多彩的评价语激励学生时刻保持学习的热情。评价以鼓励为主,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用“以我比我”的方法对学生进行纵向的比较,用“沙里淘金”的态度努力发掘学生的闪光点,保护他们进步的火花。因人而异,给予不同的评价语。对于基础差的学生,评价语重在鼓励其大胆参与,委婉指出不足,帮助其提高,再创设机会给他们以成功感,对于他们取得的点滴进步,采用“夸张鼓励”和“隆重推出”的方式,让他们体会到进步的快乐;对于冲动型的学生,评价重在帮助其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三思而后行;对于基础好的学生,评价重在激励他们创新,更上一层楼。不同的评价和激励语,促使学生保持积极向上的情绪,推动他们不断探索,追求成功。

3 宽容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用宽容去换取宽容

宽容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是了解学生的前提。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年龄代沟,时常有些教师会发感叹:现在的学生所作所为真是不可理喻。其实我们老师自己在做学生时,曾经不也是让我们的老师不可理喻吗?宽容学生的幼稚、天真、调皮甚至错误,学生才能体会到“理解万岁”的温暖,从而消除“年龄代沟”所引起的心理代沟。学生无意中违犯了纪律,我们若能调侃地批评几句,然后潇洒地一笑,这样便不失教师宽容的美态,诙谐的风度。这样,他们才会向教师敞开心扉,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宽容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是维持师生感情的纽带。只有以宽容待学生,才会让学生体味到老师的真诚和依赖,学生才能把教师当作自己的朋友;只有以宽容待学生,才会让一些学习成绩不太好的学生,或者某些腼腆的学生消除自己自卑的心理,树立应有自信心,从而激发起学习的兴趣,挖掘他们的创新思维能力,实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平等对待学生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教育权平等 差别对待 歧视 合宪性审查

    一、引言

    中国作为科举制度的发源地,以考试的形式录取人才的做法,具有悠久的历史,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学而优则仕”的传统理念。但是科举制度并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我们需要看到的是,自科举制度诞生之日起,所关注的只是考生的成绩,并没有其他的考察标准。孔夫子也曾表达过“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从一定的层面来说,这都体现了传统教育理念中对形式正义的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古代的教育理念具有超前的优越性,在法治日趋完善的今天,法律对公民教育权保护已经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正义的阶段。现代宪法既要求反应与自由时代相适应的形式平等,以防止单纯的实质平等牺牲效率;也要求以承认和尊重并设法缩小乃至消灭不平等为己任的实质平等.应当看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并重,是现代法治的巨大进步,也是当前教育改革中所体现出的明显趋势。在当前的高考招生制度中,招生标准、考试方式和命题主体都出现了“多元化”。但这种“多元化”也让高考制度备受诟病,从户籍制度到地域指标分配,对高考制度中平等问题的讨论始终没有停止。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小语种专业、上海外国语大学公布的全国高考提前批次录取分数线中,出现了男女生“同考不同分”的情况。在划分“男女线”的地区,女生最低分数线普遍高于男生,差距最高达五六十分。此事再次引发了社会关于高考公平与性别歧视的大讨论。问题当然是北大小语种的男女有别的录取标准是否违反了1982年《宪法》第33条明文规定的平等权,构成宪法所禁止的歧视。大学方面表示,此举是根据部分小语种专业的具体情况和就业需求决定。而网民们则觉得不能用牺牲女性权益的方式来为男生降低“门槛”。

    我国《宪法》第32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笔者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有:宪法中规定的教育平等权的立法目的是什么?虽然合理的差别对待具有合宪性,但是究竟什么是合理的差别对待,其审查标准是什么?分男女招生录取是否构成违宪?

    二、教育权平等和合理的差别对待

    (一)教育权平等

    在立法上,对于教育权平等的内涵立法机关并没有准确的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解释,“受教育的权利是指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平等权即受教育的平等权,有人权与公民权的双重属性。作为人权,它的价值依据是人的尊严与人的价值,规范依据是国际人权法;作为公民权利,它的依据是中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此可以看出,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属于平等权保护的范畴,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平等权即指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和行为的评价应当采取统一的标准,不允许差别对待。但随着哲学语境中对平等的双重维度的划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概念逐渐被引入到法律的思维中。形式平等的核心理念是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即传统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形式平等的内在特征是平等对待、程序正义和权利平等。同实质正义一样,实质平等注重结果上的平等,它对于什么是平等和不平等已有先在的评判标准,而这种标准往往诉求于道德的直觉。因此,实质正义和实质平等都是从结果上来看待是否正义或平等。对于分配正义来说,实质平等关心基本善的分配在结果上是否平等,而不是形式上是否平等。这种双重维度的划分,全面地阐释了平等的内涵,同时也为法律上平等权内容的解释提供了参照。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受教育权作为平等权的一种,其首先应当包括受教育的机会和享有受教育的资源的权利平等,即形式平等;其次,作为实质平等的内容,受教育权平等还应该包括受教育的待遇平等,具体是指享受国家提供的教育条件和接受教育的内容上的平等。这就要求消除一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国籍、社会出身、经济条件的歧视,取消一切损害平等的区别、排斥、限制或特惠,使每一个人的受教育权都能得到公平的保障。从我国立法的实然角度来说,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受教育权的平等,但是我国针对公民受教育的不同阶段,实质上保护了公民受教育的平等权。如,我国《宪法》第33条的规定就从宪法上肯定了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到宪法的平等保护。同时,《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法律明确规定加以保护的。

    由此,回到开头提出的问题,宪法和法律中所规定的教育权平等的立法目的是什么?换言之,法律所追求的应当是怎样的平等?宪法平等权中的平等是形式平等,即相同的人和相同的情形必须得到相同的或至少相似的待遇,只要这些人和这些情形按照普遍的正义标准在事实上是相同的或相似的。法律保护受教育权的形式平等,但是不代表法律放弃对实质平等的追求。不同的公民其受教育的起点不尽相同,受教育的条件也各有差异,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承认的事实,如果仅从形式平等的理念出发给予同等的保护,其结果必然和平等的追求背道而驰。因此,教育权平等的保护中,并不排斥差别对待,换言之,差别对待并不必然构成对公民的歧视,宪法容许合理的差别对待的存在。从人们存在着很大差异这一事实出发,我们便可以认为,如果我们给予他们以平等待遇,其结果就一定是他们在实际地位上的不平等,而且,将他们置于平等地位的惟一方法也只能是给他们以差别待遇。罗尔斯(RawlsJ.)提出,为了事实上的平等,形式或规则的平等必须被打破。因为对在出发点上就不平等的人,使用同等的标准和尺度,必然造成结果的不平等。所以,从平等的双重维度出发,我们应当看到,法律应当全面的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即在形式平等的前提下,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

    (二)合理的差别对待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差别对待呢?合理的差别对待的审查标准是什么?我们认为,差别对待的本质是对法律保护的主体基于某种标准的划分。而这种划分的标准我们同样可以看成是教育权平等的保护标准。那么差别对待的合理性就取决于其对主体的划分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差别对待是指立法者基于某种标准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分类并给与其不同的待遇。但是这种差别对待的初衷必须是保证教育权的平等而非给予一部分人超越法律的特权,否则就完全背离了平等的本意而构成歧视。那么如何判断教育平等权保护中歧视是否存在呢?换句话说,合理的差别对待的审查标准又是什么呢?周永坤教授认为,教育平等权作为一项可诉的权利,它的审查标准是是否构成歧视。张千帆教授则从合理的差别对待的角度指出,有关区别对待必须目的“正确”,也就是它必须是为了实现我们大家(尤其是法院,如果可以诉讼的话)所一般认同的正当目标,而不是基于任何不正当的目标,至少不是为了歧视而歧视。其次,这种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手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归纳出合理的差别对待的两个判断标准:(1)目的合理性,即是否基于合理理由而做出;(2)手段合理性,即是否是实现其合理主张的必要手段。这种判断标准我们可以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角度予以解读。按照周佑勇教授在其《行政法原论》中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划分,行政法包含三项基本原则: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和行政正当原则。其中在行政均衡原则的子原则禁止过度原则中,又可划分为必要性原则和合比例性原则。这种判断标准可以看做是禁止过度原则的具体应用与细化,具备其法理基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目的与手段的合理性往往不能完全重叠,在实践中,目的和手段的完全重合是几乎不可能的,两者之间或多或少会存在某种程度的脱节。因此,针对个案中差别对待合理性(或者说是否构成歧视)的判断仍然要取决于司法审查的标准。

    三、纠偏运动与分男女招生考试之合宪性分析

平等对待学生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少数民族 优待政策 公平

一、引言

少数民族优待政策作为一个热点问题。从内容上看,民族优待政策是一个政策体系,主要是集体性优待政策,不同国家有以特定民族为对象的政策内容涵盖领域不同,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等。文化教育领域的民族优待政策有教育经费投入、高校招生的特殊优待政策、民族语言文字优待政策等;[1]人口生育领域的民族优待政策包括新中国初期的少数民族“人口兴旺”政策和后期的计划生育政策。

二、实施少数民族优待政策的合理性

美国学者霍洛维茨认为,国家实行民族优待政策的原因主要基于政策成本和群体平等,本着客观实际的需要在短期内必要实施的。[2]

(一)努力实现实质平等,缩小文化资本积累的差距

结合历史和现实分析,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等基础条件不如汉族,仅仅强调机会平等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少数民族绝大部分在西部或者在比较贫困的地区,如果在各类考试中,仅仅强调机会平等,那么西部少数民族考生在竞争中则更容易被淘汰。民族优待政策实质上体现的是一种民族的实质平等,从长远来看基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差别之上的特殊保护,增强少数民族竞争的能力,采取必要的手段实现民族间的平等。从理论上而言,符合罗尔斯主张的对弱势群体进行合理补偿的正义原则,也缩小了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积累理论中不同文化资本积累导致的差距。

(二)调节不同民族间的利益关系

运用利益理论来分析不同利益主体在民族优待政策上的价值取向与不同的利益诉求,分析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互动关系,同时分析民族优待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及其相应的民族政策调整发展问题。国家通过少数民族优待政策的安排对民族利益秩序进行调节,建立利益均衡的秩序体系。民族利益是决定与影响民族关系的最重要的因素,协调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的利益关系,建立与整合利益协调机制。民族政策作为国家政治层面上的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对全部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一种方式,通过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可以协调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使社会保持在一定秩序的范围内,从而实现国家统治的稳定性。[3]

(三)适应实际发展的需求

由于民族自身特点、历史、地理、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原因,我国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第一,民族地区的整体发展滞后,受特殊的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的制约,使得少数民族地区在教育、文化、就业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都相对低于汉族地区。第二,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应该积极制定民族政策,把实现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纳入制度范畴。第三,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困难问题。[4]我国目前的少数民族优待政策,是在尊重民族文化差异和重视民族发展差距的前提下以群体平等为基础的,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也符合现阶段实现民族平等的需要。

三、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关于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待对象存在“一刀切”现象

第一,优待政策的指向对象存在“一刀切”现象。目前一些少数民族的向上流动加强,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对少数民族不加区分地予以照顾受到了广泛质疑。第二,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制定优待政策。[5]制定标准如若不当,不仅会使汉族产生不满,更会增加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催生一些少数民族的不公平感。第三,优待政策在实践中往往被异化。近几年频繁出现的篡改民族身份问题。如果把优待政策解读成为国家给少数民族的“好处”,但控制分配这些“好处”的往往不是少数民族本身,这里既滋生了分配者的腐败,更加剧了民族间的不和谐。[6]

(二)政策运行执行中的投机行为

在政策实施中通常会产生投机行为,这一行为是很多政策问题无法避免的。制定实施政策的法律依据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某些做法可能构成“逆向歧视”。我国的民族优待政策在价值目标上太过追求各个民族整体间的实质平等,有时却忽视了形式平等的重要意义,打破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二维平衡。[7]同时,我国各个地方的民族分布情况、民族发展水平都是不一样的,但民族优待政策在综合考虑各个地方、各个民族的实际情况方面做得还是有欠妥当,存在“一刀切”的情况,加之具体层面上并非完全科学严谨的操作,一定范围内将优待照顾和差别对待的使用超出了法治所允许的合理限度,可能导致有的优待措施并不是为了全社会共同的利益。[8]

四、少数民族优待政策的调整

少数民族优待政策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政策,是最终实现民族平等与共同发展的主要载体。目前,族群间发展的不平衡还将长期存在,因此优待政策在一段时期内的存在还是必要和有积极作用的。针对优待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主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和完善。

(一)实行分层优待,坚持正确的价值观

普遍优待改为分层优待,优待政策应当根据民族、地区、阶段等因素进行层级的划分,以区分出不同的优待等级,实行分层优待,坚持个体公平与群体公平相统一的少数民族优待政策的价值取向。正如马戎教授提出的:“要区别开族群整体性的结构性差异和个人因素引起的个别性差异。”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应在尊重民族差异的前提下,以群体公平为基础进行调整,既要考虑少数民族内部的个体公平,又要考虑不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整个中华民族的群体公平,坚持个体公平与群体公平的统一。

(二)完善民族优待政策执行机制,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

深入思考我国民族理论和与之相关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应该完善民族平等理论的内涵,使少数民族整体优待与公民个体优待相结合,用地域替代民族特性作为确定优待范围的依据,不断推动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增强与提高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明确政策执行主体及其职责范围,积极转变执行主体的相关职能,保证政策能够合理执行。建立健全民族政策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将优待照顾严格控制在法治允许的合理限度之内。

(作者单位为华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1] 向朝霞.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优待政策及其法律问题[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6(04):108-111.

[2] 马戎.西方民族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430.

[3] 杜社会.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制度分析与模式比较――对“中国民族政策何处去?”的回应[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7):19-23.

[4] 陈蒙.我国民族优待政策的法理学探析[D].中南民族大学,2013.

[5] 刘全胜.论少数民族人权的国内保护[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6] 雷振扬,陈蒙.民族优待政策的价值分析[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平等对待学生范文第5篇

教师面对的是心智不甚成熟的孩子,他们总有各种张扬的个性,做些非同寻常的举动,犯些意想不到的错误,总不能达到我们期望的要求。这时我们应尊重他们,要知道正是有了他们飞扬的个性才有了世界的丰富多彩;要理解他们,要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片疆域,他们这样做自有他们的道理;要等待他们自我矫正,毕竟年轻人犯错误,上会原谅的,何况他们还是孩子,他们会长大的,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等待让我们理智平和。老子说:“知和日常,知常日明。”意思是,知道以平和的心态处世,就懂得了生命的永恒规律,这就叫高明。在变化来临时,冷静尤其重要。班主任总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如学生打架,双方都在气头上,这时候如果我们去处理此事,他们可能不仅不承认错误还和我们顶嘴,从而会激起我们的火气,我们也会说出一些伤害学生自尊的过头话甚至做一些过头举动,使双方都僵持不下;即使他们承认错误,也不能说明他们就真的知错了。如果我们能放一下,等我们和学生都平静下来了再交流沟通,肯定会事半功倍。李镇西说:“做最好的教师,是一种平和的心态,也是一种激情的行为;是对某种欲望的放弃,也是对某种理想的追求。”因此,班主任要保持理智平和的心态,用平静的眼光看待学生,看待班级,看待一切,心境自然也就平和了。

等待让我们放慢脚步。现实教学中我们的学生一错再错进步很慢,总让我们恨铁不成钢郁闷到顶,甚至对教育充满了失望。可一位教育家的话启发了我:既然我们不能让蜗牛快爬,为什么不能陪蜗牛散步而欣赏一路上美丽的风景呢?是啊,我们的后进生不就像一只只蜗牛吗?我班有一男生对学习没丝毫兴趣,动辄逃课。我多次协同家长与该生交流沟通均无成效。家长最后也放弃了说:“你管着别出事妥了。”在这种情形下,我想需要放慢脚步降低期望值。我不再狠盯着他逃课,而是理解他学不进去的痛苦,发现他点滴的进步。当他哪天不想上课向我请假时,我表扬他知道有事请假学会尊重老师了;当他这周比上周请假次数减少时,我鼓励他男子汉要有自制力,你正在成为真正的男子汉。现在他还会偶尔不来上课,但我很欣慰,他就像一只蜗牛,虽然爬得很慢,但一直在爬,终有一天他定会爬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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