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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五的作文

八月十五的作文

八月十五的作文范文第1篇

去年的这个时候,我都会和我的朋友们在一起,拿着一根根的荧光棒,在璀璨的天空下挥舞着。玩累了,我们就会一起躺在那柔软的草地上,仰望着那片离我们遥不可及的星空,感受着月光的洗礼。这恐怕是我们在一起度过的最后一个八月十五了吧!我们每个人都各有所思。

记得,我们曾手拉着手,靠在一起,傻傻的对着星空喊道“我们今生今世要永不分离!”是啊!原本互不相识的我们,居然走到了一起,这难道不是所谓的缘分吗?可是,这缘分来得快,去得也快,六年一下子就过了,各奔东西的我们,又有谁还记得当初的誓言?

我回过神来,看见天上有着几个孔明灯,那淡淡的红光越飞越高。正当我看得入迷时,其中的一个孔明灯坠落了,像一位折翼的天使,带着某个人的某种愿望而坠落了吧!

八月十五的作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魏伯阳;参同契;月体纳甲

一、魏伯阳月体纳甲说的创立

传统易学意义上的纳甲说,始创于西汉著名易学家京房。至东汉魏伯阳著《周易参同契》,在运用《周易》原理探讨道家炼丹之术的过程中,将京房纳甲说与月象有规律的盈虚变化结合起来,从而创立了月体纳甲说。

《周易参同契》说:“三日出为爽,震庚受西方;八日兑受丁,上弦平如绳;十五乾体就,盛满甲东方。蟾蜍与兔魄,日月气双明。蟾蜍视卦节,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讫,屈折低下降。十六转受统,巽辛见平明;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东方丧其明。节尽相禅与,继体复生龙。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依京氏纳甲说,乾纳甲壬,坤纳乙癸,震纳庚,巽纳辛,坎纳戊,离纳己,艮纳丙,兑纳丁。天干又具方位,甲乙为东,丙丁为南,庚辛为西,壬癸为北,戊己为中。而月亮在一月的时间内,月象在各个不同的方位,又呈现出圆缺盈虚的有规律变化。魏伯阳对此引起了重视,认为不同时间不同方位的月象,恰恰与京房纳甲所说的卦象特别相似,上文所引即是他对此的论述。他认为:初三,月亮微明,出现在西方庚位,震纳庚,而此时月亮正象震卦一阳生于下。月亮本身不发光,而是借太阳之光反射而发光。因此,每月朔日后三日,月方生明,此是指由前一月之晦暗而生明,亦即阴极而阳生。此即其所谓“三日出为爽,震受庚西方。”至初八日,月象上缺一半,其平如绳,出现在南方丁位。兑纳丁,此时月象如同兑卦之象,阳由震初进至二为兑,故月明之半。此即其所谓“八日兑受丁,上弦平如绳。”至十五日,月满圆,出现在东方甲位。乾纳甲,乾三爻均为阳,此时月满圆极明之象,如同乾卦三爻阳极之象。此即其所谓“十五乾体就,盛满甲东方。”“七八”即指十五日,十五日月形象乾卦,阳道已尽极,阳极则生阴,此即其所谓“七八道已讫,屈折低下降。”至十六日,阳道开始消退,而受统制于阴,即阴进阳退,阴始用事。这体现在月象上,则为十六日月亮退现在西方辛位。巽纳辛,此时月象由十五满明出现亏虚,此象如同巽卦一阴初生于下。此即其所谓“十六转受统,巽辛见平明。”至二十三日月缺下半为下弦,而出现在南方丙位。艮纳丙,此时月象如同艮卦二阴生于一阳之下。此即其所谓“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至三十日,月完全丧明于东方乙位。坤纳乙,此时月丧明之象,如同坤三爻均为阴,阴极之象。此即其所谓“坤乙三十日,东方丧其明。”

魏伯阳将一月三十日分为六节,每节五日,各以一卦主之。自朔旦至第五日为第一节,属震;六日至十日为第二节,属兑;十一日至十五日为第三节,属乾;十六日至二十日为第四节,属巽;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为第五节,属艮;二十六日至三十日为第六节,属坤。至三十日,六节既尽,则日月合朔之后,坤阴极(月丧明于乙)则阳生,即晦去朔来,阳受阴之禅,复变为初三之震,震一阳动于下,此即乾初九“潜龙”。月象盈亏之变化,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故称为“节尽相禅与,继体复生龙。”乾纳甲壬,坤纳乙癸,十干始于甲乙,终于壬癸。此即所谓“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蟾蜍”即月之精,“兔魄”即日之光。日明于昼,日出则月没,月出则日没,此即其所谓“蟾蜍与兔魄,日月气双明。”一月分为六节,分属六卦,又月本无光,受日之光而发光。此即其所谓“蟾蜍视卦节,兔者吐生光。”

《周易》中最为重要的两卦是乾坤,此无需多论。但自东汉京房提出乾坤为阴阳之根本,坎离为阴阳之性命之后,以至东汉末年,人们对坎离的重要性,似乎比前代尤为关注。这一点在《周易参同契》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应当说,人们对乾坤尤其是坎离重要性的进一步认识,乃是魏氏创造性地提出月体纳甲说的关键理论依据之一。《参同契》说:“乾坤,易之门户,众卦之父母。坎离匡郭,运毂正轴。”又说:“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也。设位者,列阴阳配合之位也。《易》谓坎离,坎离者,乾坤二用。二用无爻位,周流行六虚,往来既不定,上下亦无常。”又说:“坎戊月精,离己日光,日月为《易》,则柔相当,土王四季,罗络始终,青赤白黑,各居一方,皆禀中宫戊己之功。”此是说,乾天坤地,坎月离日,乾坤定位于上下,而坎离则运行升降于其间。天为上,地为下,日出东,月出西,此即先天八卦方位中的乾南坤北离东坎西。朱熹《参同契考异》说:“其象如垣郭之形,其升降则中车轴之贯毂,以远轮,一下而一上也。”天地生日月,日月运行而形成四季,从而产生了万物。此说明了在乾坤定位之后,坎离则充分地体现了乾坤之用。就“易”字而言,坎为月,离为日,日月合之则为古之“易”字,故魏伯阳认为“坎离为易”。就纳甲而言,乾纳甲壬,坤纳乙癸,震纳庚,巽纳辛,艮纳丙,兑纳丁,此六卦均有定位。坎纳戊,离纳己,居于中宫。但中宫为土,土主四季,四方四行皆禀受坎离阴阳之气。从这种意义上讲,坎离无定位,这就如同乾坤用九用六无固定爻位一样。

应当说,魏氏月体纳甲说是易学中的纳甲说在炼丹及天文历法自然科学领域中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表现。魏伯阳援易入丹道,创立月体纳甲说的目的在于说明其丹道之术合乎《易》道,以及便于炼丹过程中对火候进退的把握。

二、月体纳甲说对虞氏易学的影响

两汉象数易学集大成者虞翻对道教及魏伯阳《周易参同契》极为倾心,他是为《周易参同契》最早作注者,其对魏氏月体纳甲说非常欣赏。月体纳甲说对虞翻易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月体纳甲援入《周易》经文注解之中。魏伯阳将易学援入炼丹之中而创立了月体纳甲说,虞翻则是将魏氏月体纳甲运用到其对《周易》的注解当中。今将虞氏有关此类方面的易例述录如下:《讼》上九:“终朝三之。”注:“乾为甲。”此指乾纳甲;《蛊.彖》:“先甲三日。”注:“乾为甲。”此亦指乾纳甲;《震》六二:“七日得。”注:“震数七。”震纳庚,于数为七;《归妹.彖》:“归妹,人之终始也。”注:“阴终坤癸,则乾始震庚。”坤纳癸,震纳庚;《巽》九五:“先庚三日。”注:“震主庚……乾成于甲,震成于庚”;《既济》六二:“七日得。”注:“泰震为七。”《泰》中互体震纳庚,故为七;《系辞上传》:“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注:“五位为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谓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兑相得,合火,山泽通气也。戊坎、己离相得,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风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阴阳相薄,而战于乾。”甲乙为东方木,丙丁为南方火,戊己为中央土,庚辛为西方金,壬癸为北方水。此即所谓的纳甲说;《系辞下传》:“变动不居,周流六虚。”注:“日月周流,终则复始,故‘周流六虚’。谓甲子之旬,辰巳虚,坎戊为月,离己为日,入于中宫,其处空虚,故称‘六虚’”;《说卦》:“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注:“万物成始乾甲,成终坤癸。艮东北,是甲癸之间,故‘万物之所成终而成始’者也”;《坤.彖》:“东北丧朋,乃终有庆。”注:“阳丧灭坤,坤终复生,谓月三日震相出庚,故‘乃终有庆’……谓阳月三日,变而成震,出庚。至月八日成兑,见丁。庚西丁南,故‘西南得朋’……二十九日,消乙入坤,灭藏于癸,乙东癸北,故‘东北丧朋’”;《坤.文言》:“敬意立而德不孤。”注:“阳见兑丁,西南得朋乃与类行,故‘德不孤’”;《坤.彖》:“西南得朋,乃与类行”。注:“谓阳得其类,月朔至望,从震至乾,与时偕行,故‘乃与类行’”。初一至十五,历经初三震象出庚,至初八兑象见丁,至十五乾象成于东;《蹇》“不利东北”。注:“艮,东北之卦。月消于艮,丧乙灭癸,故‘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彖》文),则东北丧朋也。”月自十六阳始消(即巽),历二十三日为艮,至三十日阳尽灭于坤北;《蹇.彖》:“蹇之时用大矣哉。”注:“谓坎月生西南而终东北。震象出庚,兑象见丁,乾象盈甲,巽象退辛,艮象消丙,坤象穷乙,丧灭于癸,终则复始,以生万物,故‘用大矣’”;《归妹.彖》:“归妹,天地之大义也。”注:“乾主壬,坤主癸,日月会北”;《丰.彖》:“月盈则食。”注:“月之行,生震见兑,盛于乾甲”;《系辞上传》:“四象生八卦。”注:“乾坤生春,艮兑生夏,震巽生秋,坎离生东者也。”乾坤甲乙为木于东方为春。艮兑纳丙丁为火南方为夏。震巽纳庚辛为金于西方为秋。魏氏月体纳甲说认为,北方壬癸又为乾坤所纳,但乾坤已主春,故虞氏以中宫坎离主东。其主要原因在于坎于后天八卦方位及四正卦说中,位于北方为水;《说卦》:“水火不相射。”注:“坎戊离己,月三十日,一会于壬”;《说卦》:“震,东方也。”注:“震初不见东,故不称东方卦也”。震象出于庚为西,非见于东,故不称其为东方之卦;《说卦》:“巽,东南也。”注:“巽阳隐初,又不见东南,亦不称东南卦,与震同义。”巽象消于辛为西,不见于东南;《说卦》:“兑,正秋也。”注:“兑象不见西,故不言西方之卦。”兑象见于丁为南,不见于西方;《说卦》:“乾,西北之卦也”。注:“月十五日晨象西北,故‘西北之卦’。”乾纳甲壬,十五日暮月盈于甲位东北。至晨则又象于壬,位西北,月象晨见于西北,故称为西北之卦;《说卦》:“乾为大赤。”注:“太阳为赤,月望出入时也。”月望即十五日,乾象盈于甲之时,日月相望;《说卦》:“坎为弓轮。”注:“坎为月,月在于庚,为弓。在甲,象轮。故‘弓轮’也。初三月微明于庚,月形象弓。十五日象盈于甲,月盈则圆,故象轮;《杂卦》:“未济,男之穷也。”注:“否五之二,六爻失正,而来夏阴。未济主月晦,乾道消灭,故‘男之穷也’。”《未济》来自《否》五之二。《否》下体坤于月体纳甲,为丧朋于三十日(即晦)。自十六日巽至三十日坤,乾道(阳)始消以至于尽灭。

八月十五的作文范文第3篇

摘要在清代及民国初所修的陕西甘肃地方志中,记载了许多陕甘地区民间演剧的具体情况。这些史料对于了解陕甘民间戏剧对当地民俗活动的依托状况,研究陕甘地方剧种和中国古典戏剧的关系及文学水准,考察中国西北民间剧场演出的历史面貌等等,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此,笔者将它们辑录出来,并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论,以求教于戏剧学及民间文学界的同仁。

关键词:陕西 甘肃 地方志 演剧史料

中图分类号: K29 文献标识码:A

一 陕甘方志所记民间演剧与岁时民俗关系

陕西甘肃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民风乡俗根深叶茂,异彩纷呈,清代及民国初年民间的演剧活动繁盛,在地方志记载中留存了丰富的史料。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是:演剧多依托于民间俗事活动,特别是岁时民俗。现在我们按岁时节俗与演剧事象出现的先后顺序,叙介如下:

正月,四种事象。一曰“迎春”。清雍正十三年一百卷本《陕西通志 临潼县志》“正月”条记:“‘立春’前一日职官迎春于东郊,乐人扮杂剧,女童唱春词,街民捧盒酒献官长,锣鼓彩旗,聚众杂沓。”;二曰“庆丰年”。雍正十三年一百卷本《陕西通志 城固县志》“正月”条:“‘立春’前一日,有司迎句芒神,里市各扮故事表曰‘庆丰年’。”清嘉庆十九年二十三卷本《汉南续修府志》“正月”条:“‘立春’前一日,有司迎句芒神与土牛于东郊;里市各扮故事,表曰‘庆丰年’。”;三曰“上元节”或“元宵节”。民国十二年八卷铅印本《兴平县志》“正月”条:“‘上元’。张灯,前后三宵,有鱼龙百戏,备极工巧。”民国二十二年二卷石印本《葭县志》“正月”条:“‘元宵’,张灯火,放花炮……是夜,乡民扮杂剧、唱春词,曰‘唱阳歌’。”;四曰“摆社福”。清雍正十三年一百卷本《陕西通志 富平县志》“正月”条:“二十三日,少年作百戏状,沿街而行,曰‘摆社福’,又曰‘过不当’,亦一日泽遗意也。”

二月,五种事象。其一“祈年”。光绪九年十二卷刻本《孝义厅志》“二月”条:“初二日,各乡市镇演戏,延火居道士庆祝土神会,谓之‘祈年’。”;其二“祈雨”。民国十七年四卷本《怀远县志》“二月”条:“朔日,谚云:‘庙开门,龙神起。’乡民俱集龙神庙,羊、戏乐以祭,用祈一年之时雨。”;其三“城隍诞辰”。清乾隆二十一年四卷本《平利县志》“二月”条:“二日,用红炭围庄墙外曰:‘卫庄’。十五日,相传‘城隍诞辰’,设祭演戏。”;其四“祭文昌”。民国间八卷本《静宁州志》“二月”条:“三日,祭文昌,各街献戏、放烟火。”;其五“敬土地神”。民国十四年八卷本《高台县志》“二月”条:“县署大门前演戏三日,以敬土地神。”

三月三项。一为“东岳诞辰”。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重修灵台县志》“三月”条:“惟旧例三月二十八,俗传为‘东岳大帝诞辰’,城乡居民多于此日共赴县城东岳庙祀神,焚香祈福,演剧赛会,及其热烈。”;二为“清明”。清道光十五年十卷本《三丹县志》“岁时(综合)”条:“清明,舁城隍于厉坛,演戏设乐,庶民共礼之。”民国十四年八卷本《高台县志》“三月”条:“清明日,厉坛演戏,观者甚众。”;三为“高杆”。民国十二年八卷本《兴平县志》“三月”条:“‘高杆’,春初,农事未亟。民间作高杆装古事,众人舁之,金鼓渊渊,举国若狂……盖傩之遗也。”

四月四项。一、“城隍会”。光绪九年十二卷本《孝义厅志》“四月”条:“初八日,乡民出钱演戏,作‘城隍会’。各家用红黄纸条书云:‘佛生四月八,毛虫今日嫁,嫁在千里外,永世不归家。’”道光九年四卷本《宁陕厅志》“四月”条:“八日,作‘城隍会’,乡民俱赴城隍庙庆祝。是月,唱青苗小戏,祀土神以禳虫蝗。”;二、“跳护神”。二十卷抄本《岷县志》“四月”条:“十四日,跳护神。结坛于山门之内,先一白衣鬼执鞭静坛,次一大头僧执纸扇满坛闲步,次扮龙、虎、狮、象,舞于坛所,诸护神乃出,名曰‘二伯马汉’、‘四伯马汉’。”;三、“扮社火”。清乾隆四十四年十六卷本《甘州府志》“四月”条:四月“八日,商贾扮社火作戏。”;四、“浴佛会”。民国四十八年不分卷本《新修张掖县志》“四月”条:四月“四日,‘浴佛会’。在大佛寺献戏三天。八日,‘佛生日’。城乡人士致祭演戏,以娱乐焉。”

五月一项,即“城隍神诞”。民国二十八年不分卷抄本《府谷县志》“民俗”条:“二十八日,‘城隍神诞’。是日,邑人献牲享赛,优伎扮戏,锣鼓喧阗。”

六月二项。一是“五龙聚会”。民国三十三年十卷本《米脂县志》“六月”条:“二十八日,五龙聚会于城十字街,四民进香,演戏献牲,并请齐天大圣像于龙神牌位右。”;二是“秋赛”。民国三十三年二十六卷本《洛川县志》“六月”条:“秋赛,多用伶人演剧(亦古者出事有成,报赛乐歌之意。《省通志稿》)各乡秋收后,皆具定日,赛会演剧,以酬神,商贾云集。”

七月一项,即“中元节”。宣统元年一百卷刻本《甘肃新通志》“七月”条:“‘中元节’,迎城隍神像至厉坛,献牲,不演戏。焚楮钱,以奉祖先。”

八月二项。其一,“祭阿文成公祠”。宣统元年一百卷刻本《甘肃新通志》“八月”条:“三日,祭阿文成公祠,自朔日至初八日陈百货、杂剧,四民云集。”;其二,“报赛”。光绪九年十二卷本《孝义厅志》“八月”条:“初一日,要晴不要阴,主次年麦收。初二日,士农工商聚饮社酒,演戏,延火居道士庆祝土神会,谓之‘报赛’。”

九月,无。十月二项。一、“城隍出巡”。宣统元年一百卷刻本《甘肃新通志》“十月”条:“舁城隍神像出城至厉坛,演戏献牲,多焚楮钱。家有客死他乡者,焚楮钱,祭奠于门外。”;二、“禳虎患”。民国二十一年八卷本《同官县志》“民俗”条:“朔日上坟,制纸衣焚墓上,俗名‘送寒衣’。又以此日占春粜贵贱:风从东来者春贱,逆此者贵。秋成报答土功,祭献山神。成村居民多唱影戏,以禳虎患,经月不绝。”

十一月,无。十二月一项,即“祭祖”。民国十四年八卷本《县志》“祭礼”条:“民家多未有家庙,享祭献荐与《家礼》所载尚不甚殊……冬至日,不设主位,各于门外焚纸,虽知礼之家,亦莫能易。惟县东乡村,于是日演戏致祭,或在家设主致奠。”

由上面的排列可见:民间俗事乃演剧活动之所托,或曰“缘领”与“基础”。民国三十三年二十七卷本《宜川县志》“民间文艺”条说得最清楚:“旧历正月至二月二日以前,多演戏及扮演秧歌为乐……平时除赛会演戏外,极乏经常之正当娱乐。”就是说,如若没有“赛会”,“演戏娱乐”则无从谈起。此其一;其二,依托于某种民俗事象的民间演剧在陕甘各州县进行的时间不一,各有各的月日。如“城隍会”演剧,二月有,四月有,五月有,十月也有;其三,伴随某些民俗事象的演艺活动,在时间长短上亦不等,有的是一天两天,有的则十天半月、甚或延续一个季度。如民国十二年八卷本《兴平县志》“三月 高杆”条记:“春初,农事未亟。民间作高杆装古事,众人舁之,金鼓渊渊,举国若狂,又有竹马儿戏、花灯竞巧,自‘上元’至‘上巳’,逢期为之,盖傩之遗也。”

二 对陕甘方志所载演剧史料的若干认识

首先,史料中透露了民间戏事与传统礼俗的关系。民国二十四年《重修镇原县志》“社火”条云:“‘立春前一日,太守迎春于城东,令官妓扮社火,春梦婆一、春姊一、春吏一、皂隶一、春官一。’今迎春之礼,久已废除;而镇原八镇,由正月初以至灯节后,农村扮社火,锣鼓喧阗,旗帜飘扬,各有固定之里居结合之团体,所以联情谊、逐时疫也。乡党所谓乡人傩,其即此类也乎。”民国三十三年二十六卷铅印本《洛川县志》“岁时民俗”条记:“初五以后,各乡村多于晚间扮演秧歌、社火、竹马、狮子等戏,至十五止,亦岁首娱乐之意也。”

其次,除岁时演剧外,民间佛事、丧事亦演剧。如清乾隆四十一年九卷刻本《临潼县志》“礼仪”条载:“俗喜延僧道作佛事,甚至搭架台,献杂剧……以悦人耳目”。这说明僧佛在借演戏扩大自身的感召力。

丧事演剧的记述相当多。清雍正十三年一百卷刻本《陕西通志》“礼仪”条记:兴平县人家遇“丧,缙绅家多行文公《家礼》,不作佛事;乡民杂用俳优,屡禁少止。”商州人“殡仪多用剧,尚花火。”韩城“富贵家更多侈张戏乐,走马上竿,亲执挂帐,猪羊油盘,食桌动辄数十,丧家破产,往往有之。”清乾隆十四年刻本《武威县志》“礼仪”条则云:“送丧多用彩楼、台高、社伙(火),或办秧歌小唱前导,虽云不俭其亲,然凶礼一如吉礼,非圣人与易宁戚之意,所当严行示禁,庶可返侈靡而从朴素也。”民国十四年四卷铅印本《白水县志》“礼仪”条记:“孝子饮啖无异平时,并张搭高棚,遍挂纸扎楼台、人物,加以音乐、戏剧”。

不过,志书对丧礼演剧往往有微词。如光绪十八年十二卷刻本《新续渭南县志》“礼仪民俗”条云:“丧葬作佛事,虽于礼不合,犹其小者,甚至戏台华丽,火树辉煌,忘哀取乐……而棺椁营墓草草了事。如此恶风,所当亟革也。”民国二十一年铅印本《华阴县续志》“礼仪民俗”条云:“至殡日列鼓吹,延僧道拥导,则戾于礼矣,甚且演设优伶,尤为恶习。”民国二十一年八卷本《同官县志》“礼仪”条云:“富贵之家,侈张戏乐,杂用俳优,亲朋相助,以娱吊客,此则背情逆理之甚,胡可训也。”从这些描述中看,撰志者对丧礼演剧之奢侈持批斥态度,他们倡导简朴之风。

第三,从陕甘志书所记演剧史料看,针对于农事的尤多。光绪九年十二卷刻本《孝义厅志》“岁时民俗”条云:“初二日,各乡市镇演戏,延火居道士庆祝土神会,谓之‘祈年’。”道光九年四卷本《宁陕厅志》“岁时”云:“八日,作‘城隍会’,乡民俱赴城隍庙庆祝。是月,唱青苗小戏,祀土神以禳虫蝗。”反映了祈求丰调雨顺、五谷丰登的民间愿景。

第四,从陕甘方志史料中,我们还可以察见一些民间剧种的信息。民国三十三年二十七卷《宜川县志》“民间文艺”条云:“戏剧,除外来之山西戏外,多演本地之谜胡(眉户)戏(唱时除有琴弦、锣鼓等乐器外并以敲铃为主)、家戏(系本村居民自行扮演,并不以此营业,故名‘家戏’)。”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重修镇原县志》“假面具”条云:“都邑百姓每至正月十五作角抵戏,人戴兽面,男为女服。”这些对于我们考索民间剧种发展迁播的历史状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五,陕甘方志记载演剧,注意到了观众的要素。清乾隆四十四年十六卷本《甘州府志》“正月”条云:“‘立春’前一日,迎春东郊,狮巫、社火,杂陈百戏,庶民纵观之。”道光十五年十卷本《三丹县志》“岁时”条云:“‘清明’,舁城隍于厉坛,演戏设乐,庶民共礼之。‘立春’前一日,迎春东郊,师巫、社火,杂陈百戏,庶民踪(纵)观之。”二十卷抄本《庄浪志略》“正月”条云:“‘立春’之先旦,迎土牛,扮戏彩以导芒神,士女竞观。”这里的“庶民纵观”、“庶民共礼”、“民云集”、“士女竞观”,都凸显了乡民及市井众庶对戏剧活动的喜爱。

第六,值得注意还有:陕甘方志交代了民间演剧的资金来源。清光绪十八年十卷刻本《凤县志》“正月”条云:“每岁‘上元灯节’,醵金结社,扮演百戏……扎束甚精。”清光绪三十一年八卷本《绥德州志》“礼仪”条云:“祭礼……至祀庙酬神,各寺庙遇会,有醵金焚献演戏者,每年出奉之费,亦不菲也。”可见,演剧所需资财,大多数来源于民众的集资。

总之,陕甘志书所记民间演剧史料,对于研究西北地区的民间风俗与戏剧活动的关系,帮助我们建构陕甘民间戏剧文学发展史体系,具有较高的认识意义,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参考文献:

[1] 丁世良等:《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 西北卷》,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

[2] 廖奔:《中国古代剧场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3] 王政:《中国戏剧美学史纲》,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版。

作者简介:

王政,男,1955―,安徽寿县人,本科,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工作单位: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文学院。

八月十五的作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鲍廷博 藏书家 定居乌镇

中图分类号:G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9-0039-01

鲍廷博(1728―1814),字以文,号渌饮,又号通介叟、得闲居士等。原籍安徽歙县西乡长塘村,其家数代行商,祖父鲍贵、父鲍思诩同至浙江杭州经商,世业盐和冶坊。鲍贵辞世后,思诩携家居杭州,廷博生于杭州。乾隆十年,18岁的鲍廷博就已经刻书了。父母逝世后葬于乌程县乡间。乾隆四十九年(1784),廷博遂择址与乌程县仅一河之隔的桐乡县青镇杨树湾(今名杨树浜),建造藏书楼寓居。

吴骞的《拜经楼诗集》卷四,有作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的《夏日从小桐溪泛舟径硖石至乌青访渌饮道中即事》二首(小桐溪,在海宁新仓,指吴骞的住处)有“草没乌墩戍,风传宋堡钟”句,宋堡是乌镇(古名乌墩、乌戍)南栅地名,杨树湾在其东。从此诗可知鲍廷博此时已迁居乌镇。卷四还收有《小寒食同兰坻乌青泛舟即事》三首,列为乾隆五十年作。兰坻即方薰,清画家。诗人魏之L亦作有《鲍廷博移居桐溪》诗(四首),中有“尘事自从今日减,著书应比旧时多”之句。说明了鲍廷博选择在乌镇杨树湾这地方定居,是因为在那里可以减少“应酬等”尘事,静下心来编书、著书。

此后,鲍廷博就在乌镇杨树湾读书、著书、藏书、刻书。曾听乌镇故老相告:鲍廷博曾借乌镇南栅的道观崇福宫(俗称南宫)作为刻书的场所。乌镇在明代即以刻书著名,旅行家徐霞客曾到乌镇出版家程尚甫家购书,可见乌镇足有为鲍廷博刻书的专业人员。

《浙江藏书史》说 “鲍廷博曾一度移居桐乡青镇”,“他的藏书活动、刻书事业主要活动地是杭州。”所以把鲍廷博定为杭州藏书家。

我认为鲍廷博活动的主要地方是杭州和乌镇两地,其父母逝世后,葬于乌程,他此后长期定居乌镇。其间,除了有时至海宁等地访友,至苏州访书,至杭州访友访书,他五十七岁至八十七岁,三十一年一直定居在杨树湾。

鲍廷博在校书题跋中,虽然大多署“校于知不足斋”,但也有不少题跋注明该书是在乌镇校的。

乾隆五十年(1785)正月,鲍廷博在校刻《昭德先生郡斋读书志》写的跋语,末署“正月十九日青镇寓庐校完。”是年九月十七日,鲍廷博自乌镇至苏州访书。同月,至桐乡金德舆家,与方薰、赵怀玉、金德舆等一起观赏程世铨携来的宋刻本《鉴诫录》。十三日,鲍廷博以家藏抄本《鉴诫录》嘱赵怀玉校勘。

乾隆五十一年(1786)三月,汪辉祖至京谒选,抵湖州后,绕道至乌镇向鲍廷博告别,鲍与汪同舟至苏州,舟中相与读书、论书,鲍赠书以作别。七月,鲍廷博在校刻《巨鹿东观集》写的跋语,末署“校于乌镇寓馆。”

藏书家严元照在《周益公书稿》的跋语中说:他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八月下旬,“访知不足斋主人鲍君以文于乌镇,”鲍即以此书相赠。(王文进《文禄堂访书记》),就在是年十二月,鲍廷博在杨树湾的住所突遭火灾,损失藏书近半。

乾隆五十八年(1793)十月朔日,鲍廷博在校刻《西塘集耆旧续闻》写的跋语,末署“识于柳塘寓舍。”(《知不足斋丛书》第十九集)。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上浣四日,鲍廷博在校刻《苏沈内翰良方》写的跋语,末署“识于柳塘寓庐。”(《知不足斋丛书》第十七集)柳塘,显然指杨树湾。

乾隆五十九年(1794)七月二十八日,吴县藏书家钮树玉来青镇杨树湾与鲍廷博相品藏书。

乾隆六十年(1795)八月初五日,鲍廷博至杭州文澜阁,就《四库全书》本把从沈叔埏抄来的《溪堂集》,“是正一过。是月二十日校于青堆寓庐。”

嘉庆元年(1796)四月,鲍廷博在校刻《墨庄漫录》写的跋语,末署“校于柳塘寓室。”

民国《乌青镇志》“鲍廷博传”说:“阮文达公视浙学时,每于按试嘉湖之便,造其居,观所藏书。”查清张鉴等撰《阮元年谱》,阮元于嘉庆元年七月十九日出试嘉兴,八月十三日至湖州,九月初三日回省。阮元至乌镇访鲍廷博,当在嘉庆元年。

嘉庆三年(1798)十二月,鲍廷博从乌镇至苏州,访黄丕烈等吴门书友。

黄丕烈在《士礼居藏书题跋记》卷六中谈到《中州集》一书,提及鲍廷博于嘉庆四年(1799)冬“泛舟往杭州,夜半遭风,舟几覆溺”,此时,鲍尚居乌镇。

嘉庆九年(1804)五月,嘉湖一带发大水,鲍廷博适至杭州友人处,不能归乌镇,相与反复校《困学斋杂识》,以遣愁怀。(鲜于枢《困学斋杂录》鲍廷博跋,《知不足斋丛书》第二十九集。)

嘉庆十三年(1808),鲍廷博八十一岁,校刊《竹谱详录》,入《知不足斋丛书》第二十四集,所作跋文末署“于青堆寓庐。”

嘉庆十五年(1810)八月,苏[为《霁山先生集》写的跋语中提到“买舟访(鲍渌饮)先生于青堆寓庐。”(《知不足斋丛书》第二十五集)。

嘉庆十六年(1811)八月,鲍廷博在为《辛巳泣蕲录》写的跋语中说:“八月十二日自杭州返乌镇,十四日……与二孙正字舟中看月,至新墅始睡。十五日午刻抵家。”这年九月,赵怀玉至乌镇,访老友鲍廷博。时鲍“病足不良于行,就床头与谈,犹娓娓不倦,盘桓竟日,赠诗而别。”作有《乌镇访鲍明经廷博》诗,说:“桐华溪上判风烟,杨柳浜头又泊船。草草十年劳远梦,依依竟日话前缘。缣缃赠喜归装富,堂构胜知启后贤。倚塌莫愁腰脚倦(时君病足),重来会访地行仙。”从“归装富”句中,可得知鲍廷博是送给他很多书籍的。冬,赵怀玉再访“老友鲍以文于乌戍,时君病足不能起。”(均见《亦有生斋诗集》)。

嘉庆十七年(1812)中秋,与长孙正言泛舟吴江黎里,“观灯三鼓乃回”,(再校《辛巳泣蕲录》写的“跋”,见《z宋楼藏书志》卷二十四。)

嘉庆十八年(1813),乌程县令彭志杰说:“古歙鲍叟以文,侨居乌镇有年矣。”(《知不足斋丛书》第十九集《世善堂书目》卷末)。

嘉庆十九年(1814)八月十三日,鲍廷博卒于家,享年八十七岁。

鲍廷博卒后,嘉庆二十年(1815)十月,赵怀玉过乌镇,作诗挽鲍廷博,并遣儿子往吊。诗中回忆“乌戍丹枫昔系舟,殷殷执手话床头”(《亦有生斋诗集》卷二十二)。嘉庆二十四年(1819)闰四月,常熟藏书家张金吾偕黄廷鉴乘舟至乌镇访知不足斋,借读《古今图书集成》。鲍廷博之孙正言安排他们住在乌镇南宫道院,每日自书斋中用舟载出五六百册,供分编披读,凡六日而毕。

参考文献

八月十五的作文范文第5篇

文献中的济南中秋节

中秋节有许多别称,因为节期在农历的八月十五,所以称为“八月节”、“八月半”;因中秋节的主要活动都是以“月”为内容的,故称之为“月夕”、“追月节”、“玩月节”、“拜月节”等等。中秋节这一天的月亮格外晶亮、圆润,被人们看成是阖家团圆的象征,因此,又被人们叫做“团圆节”。

济南的早期地方文献中关于济南人过中秋节的记载虽然不多,但仍能让我们了解到前人过中秋节的一些情况。

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版《济南府志》记载:“望日为中秋日节,设牲醴,陈瓜果,做月饼,布筵中庭以祭月。”“人家馈送,仪动必有月饼、西瓜,以为应节时物也。”“此日皓月满空,碧天如水,相聚宴饮,宾朋欢呼,岁岁以赏月为常也。”

清乾隆三十八年版《历城县志》,卷第五《地域考三・风俗》记载:“仲秋月,中秋设果饼,饮月下;戚里馈糕饼瓜果。是月也,木棉始登,妇纺织。”

《济南快览》(周世铭著,1927年11月济南世界书局发行),第一编《总论》中的第四章《风尚》的第六节《习俗》中记载:“八月十五日夜,则设月饼于庭以拜月,家人相聚月下以醵饮。”

《历城县乡土调查录》(孙宝生编,历城县实业局民国十七年一月印行),“习俗”篇中记载:“中秋月十五日夜设月饼、瓜果于院中以祭月,并集家人于月下肴醵饮以赏月。”

《济南大观》(罗腾霄编,济南大观社民国二十三年出版),第七编《民情》中的《风尚》篇中记载:“中秋节十五日夜,设月饼、瓜果及泥制兔王以祭月,家人集月下饮酒赏月。”

旧时济南人的中秋赏月

济南人俗称中秋节为“八月十五”,为一年中最重要的“大节日”之一,历来十分重视,一般来说,这天家人团聚,设家宴吃团圆饭,故又称“团圆节”。

在节前,人们会购置月饼及其他食品,亲友之间也会互相馈赠。

农历八月十五这天晚上,济南的人家要在院内摆设供桌,上面摆上月饼和各种水果等供品。全家人要先焚香拜月、祭月。然后,全家人围坐在月光下,一边观月,一边饮酒欢谈,由家中的长者主持,把祭品分给大家,并把象征“团圆”的月饼分切成块,大家一起品尝,还要分食水果,这称为“赏月”。古时的文人还要赋诗以记。

在旧时的济南,中秋节这天的水果都有什么呢?在这个季节,济南市面上有不少水果,有石榴、梨、枣、栗子、柿子、胡桃等,这些都是供桌上的“常客”。因为天气的原因,这时候济南本地产的西瓜就比较少见了,而以前运输不便,新疆、海南的西瓜极少能运到济南。旧时民间童谣中唱道:“八月十五月儿圆,西瓜月饼供神前。”这时候祭月用的西瓜通常是特意保存下来的。因为“西”谐音“喜”,西瓜圆,多籽,瓤红,借以寓意一家人团团圆圆、欢欢喜喜、红红火火、多子多福。

在济南的中秋供桌上,还有一件很特别的物品――“兔子王”,这是济南特有的中秋节的民俗物件。中秋节祭的就是这只月亮里的兔子。兔爷是泥做的,兔首人身,披甲胄,插护背旗,脸贴金泥,身施彩绘,或坐或立,或捣杵或骑兽,竖着两只大耳朵,亦谑亦谐。过中秋,家里摆个兔爷像,确实很有气氛。当拜月、祭月结束后,这件原本显得很神圣的物件就被请下供桌,成为孩子们手里的玩具了。

旧时传说有“看月占雪”之预卜,流传“八月十五云遮月,正月十五雪打灯”之谚。

中秋节的济南月饼

中秋食月饼的风俗流传很广。传说元朝统治者统治了中国以后,为防止人民起来反抗,规定只能10家合用一把切菜刀,每10家还要供养一个蒙古奴隶主的爪牙,这些爪牙,胡作非为,无恶不作,人民切齿痛恨。元末,各地灾荒严重,灾民颠沛流离,啼饥号寒,实在活不下去了,一年中秋节,泰州人张士诚暗中串联,把写着“杀,灭元朝;八月十五,家家齐动手”等号召人们起来元朝统治者的纸条,藏在月饼里,大家互相传送,互相联络。到了中秋晚上,家家吃月饼,见到了那纸条,便齐心协力,一致行动,举行了民族大起义,很快就把元朝统治者了。元朝灭亡了,但这吃月饼的习俗,却一直流传至今。

旧时济南的月饼主要有酥皮和提浆两大类,月饼馅儿品种则比较单一,常见的口味有豆沙、枣泥、五仁和水晶等几种。白色的酥皮月饼上常常印有红印,用一张纸包着。而提浆月饼则是用“果模”制成,印有各种图案。很多月饼盒或包装纸上,印有嫦娥奔月、蟾宫桂兔等图案及店名地址。

据称,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卖月饼的点心铺子大都集中老济南城内,像稻香村、济美斋、桂馨斋、东兰斋、同香斋、芝兰斋、蕊香村等,而商埠内的上海食品公司、泰源公司等新型食品店也出售月饼。

与月饼处于同一地位的是“鲜货篓子”。旧时的济南人把水果统称为鲜货。买水果时买个用剥去皮的荆条编成的小筐篓,里边铺有红绿色的纸,上面放上水果,盖上筐盖,盖儿上再覆一张红纸,用麻绳捆好,这就是鲜货篓子。大的可装七八斤水果,小的也能盛个四五斤。旧时济南鲜货店最多的是西关城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