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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范文第1篇

在全美经济不景气时,有一家已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制造电动玩具火车的企业赖恩公司,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获得迪斯尼公司授权后生产米老鼠造型的火车玩具,投入市场4个月就卖了25万部,这家公司也因此奇迹般地起死回生。这是品牌授权的一个经典案例。

现在品牌授权不再是少数特殊的人研究的学术领域,许多企业都把品牌授权看作市场营销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说品牌授权已经成为现代最有力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延伸的有效方法之一,并通过日益增加的各种方式加以应用。

认识品牌授权

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品牌的拥有者在一些商定的条款(如使用品牌的商品类别、商品销售的地理地区和使用的时间段)的基础上通过有关协议,允许被授权商使用授权商的品牌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并向品牌授权商支付商定数额的权利金的经营方式。

SNOOPY(史努比)是美国著名卡通画家查理·舒兹(Charles M. Schulz)先生创作的著名卡通形象。从1950年开始,在持续50年的时间里,全球共有75个国家、3亿多读者在2500多家不同的报纸上看到了1万8千多套 SNOOPY(史努比)的漫画。通过漫画和卡通片的传播,SNOOPY(史努比)成为风靡世界的著名卡通人物。带给舒兹先生庞大财富的不是“稿费”,而是“卡通商品授权”,2002年全球就超过2万种与SNOOPY(史努比)有关的商品,包括0-4岁婴儿装;浴巾、挂毯等家用纺织品;卡通钟表、体育用品、主题电脑、手机促销、流行食品饮料促销、特色机车、主题公园等,每年利润高达11亿美元。

进行品牌授权的原因在于一个强大的品牌能够让消费者产生清晰的识别并唤起消费者的品牌联想,进而促进消费者对其产品需求。比如一个SNOOPY(史努比)图像可以赋予一个普通的杯子在产品功能性以外的品牌故事性,从而吸引喜爱SNOOPY(史努比)的消费者的购买。为了利用这种价值,一个品牌拥有者授权他的名称、标识或者其他关于它的品牌的特征给另一企业,用在它的产品或服务上。通过这种方式,为品牌授权商和授权商品制造商提供了机会和利益。

被授权商通过使用一个成功建立多年的品牌的名称、标识,使自己的商品能够立刻获得该品牌知名度带来的好处,迅速的被消费者知晓,并且更易于被分销渠道接纳。品牌授权为被授权商提供了一个对品牌形象已经熟悉且喜爱的消费群,而且消费者因为品牌的缘故也愿意付出比以前更多的钱来购买被授权商的产品,提高了产品的利润率。是这些品牌标识的流行和消费者的熟悉帮助原本普通的、未区别开的产品显得与众不同。对被授权商而言,这一切的完成并不需要去启动和建立自己的品牌的投资,而且,品牌的好处能够立刻实现,而建立一个新品牌可能要花费数年。

对于品牌授权商来说,这些容易被消费者识别的品牌作为有效投资授权出去意味着品牌扩展,不用投入厂房、设备、办公、库存、人员等繁琐事宜就可以进入一个新的市场。通过授权给不同种类的制造商,品牌授权商可以推出种类丰富到无所不包的全系列产品,从服饰、文具、玩具、礼品、家用品、到电脑桌面、屏幕保护程序、手机图案下载等,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与品牌形象直接接触的机会,有效地扩大了品牌宣传延伸了品牌生命。

今年,珠海姗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与美国统一专栏联合供稿公司正式签订特许协议,取得SNOOPY(史努比)在中国区域内化妆品的唯一经营权。姗拉娜将推出SNOOPY(史努比)品牌的婴幼儿、儿童、青少年系列300多种产品。姗拉娜借助SNOOPY(史努比)的品牌知名度开拓市场,美国统一专栏联合供稿公司则利用姗拉娜的设计、生产和营销网络进入了中国的化妆品市场,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品牌授权VS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特许授权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同时也是特许经营方利用知名品牌运作公司的一个机会。也是最为人们熟悉的授权经营方式。

品牌授权和特许经营的核心都在于首先建立“特”,要有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模式或者独特的可被消费者识别的品牌形象;然后进行“许”,即通过授权的方式拓展,实现低成本的快速扩张。“特”是前提,“许”是目的。

品牌授权和特许经营两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理念非常相似,但从本质上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品牌授权的操作更灵活、更容易达成授权双方的合作。

一、“特”的不同

1、授权的内容

特许经营的授权内容一般有两种:商品销售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授权给经营人的是产品或服务甚至包括整套的经营模式。例如可口可乐、固特异轮胎属于商品销售特许经营,WENDY、MAACO、UNIGLOBE和GNC公司采用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品牌授权是授权方将自己的品牌授权给经营商,由经营商按约定的条件开发、生产、销售授权品牌的产品。诸如日本城百货有限公司获得迪士尼公司的授权生产销售米奇、小熊维尼品牌形象的文具用品。

品牌授权强调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纽带是品牌,而特许经营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纽带则是一种产品或服务以及一套经营系统。

2、品牌的开发

品牌是特许经营系统中最重要的资产,在顾客眼中,品牌就是公司的声誉——他们所期望得到的感受和体验。品牌认知是特许经营人购买特许经营权时所希望拥有的一个部分。品牌的成名并非与生俱来,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授权人,都是首先确立在当地的品牌认知(可能只是临近的各街区),然后逐步确立地区或全国范围的地位。特许经营需要一个原始模型的企业,或者说是母公司,再进行复制开发。全世界有5600多家加盟店的文迪餐馆源于1969年美国俄亥俄州哥伦比亚市区的一家文迪汉堡包餐馆,从1973年开始授权文迪字号,一直发展到现在的规模。

品牌同样是品牌授权业最重要的资产,但品牌的创立则完全不同。品牌授权人一般会根据广为流传的传统故事结合现代流行元素开发品牌形象,如《梁山伯与祝英台》卡通电影中的梁山伯、祝英台、马文才等人物形象;或者通过发行漫画或小说,拍电影电视片,发行DVD、VCD、录像带,开发网络游戏,进行大量的媒体报道等方式,使品牌形象有足够的媒体出现机会和与目标受众的互动机会,从而具有足够的知名度和人气,为品牌授权和授权商品销售奠定基础。诸如英国女作家罗琳创作的《哈利波特》,首先是系列书在全球热卖,改拍成电影的第一集与第二集也在全球市场告捷,哈利波特的人气也急剧增加,为作者、书商、电影商及相关授权商品生产者带来了连绵不断的市场商机。品牌授权业推广的重点在于不断培育品牌形象,提醒消费者这些品牌的存在,维持品牌的知名度,象米老鼠、加菲猫等形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品牌授权商则不需要有品牌商品的生产制造实体。

二、“许”的区别

1、对被授权方的管理

特许经营的基础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化,它的营业系统提供是从创建公司之日起的几乎所有的经营细节计划,诸如特许经营人如何管理建筑物的建设、订购适当的设备,甚至包括如何竖立标牌。所有健全的特许经营系统都努力创造最高程度的和谐统一,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所有的特许经营店都要看上去一样,感觉一样。特许经营强调严格规范化的管理原则,要求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模式与特许人相同,而且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也必须统一。每一份Biggie公司的油煎食品都是一致的,每一间Marriott Court Yards的旅馆房间都有一个午餐柜、一张长沙发和几部统一的电话。

品牌授权的基础是开发品牌形象并维持该品牌形象的知名度和地位,凭借消费者对该品牌形象的喜爱而产生对其代表的产品的购买欲望去授权制造商使用该品牌开发系列商品。品牌授权人对被授权方的管理主要是授权商品的品质控制,不能让低劣的商品影响品牌的形象。其次对被授权人可以生产销售的授权的商品种类、授权商品的销售区域也会在合同中确定清楚。像上面提到的姗拉娜对SNOOPY(史努比)的使用就被品牌授权商美国统一专栏联合供稿公司严格限定在沐浴粉、护肤霜/膏、乳液、润肤油、爽身粉、沐浴露、泡沐浴、洗面奶、啫喱水、护手霜、洗手液、驱蚊水、润唇膏、洗发露、香皂、湿纸巾、面霜等十七大类,并将每两年对姗拉娜的使用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审核。

相对于特许经营,品牌授权给予被授权方更大的自由度,适应的行业较广,更容易达成品牌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相互之间的优势互补。授权商专注于品牌经营,无须投资于生产线、人员等要素就可以获得丰富的商品种类;被授权商专注于生产和分销,无须投资大量的广告用于品牌建设就可以获得知名品牌带来的优势。

特许经营的成功在于一致性,即授权人和经营人都在用同样的模式从事同样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

品牌授权的特色则是统一品牌下授权人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的不一致性,不同的授权人拥有不同授权商品类别。迪斯尼公司全球拥有4000多家品牌授权企业,其产品从最普通的圆珠笔,到价值两万美元一块的手表。正因为这中不一致性,被授权方之间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和协调的难度较小,而且相互补充。通过同一品牌繁多种类授权商品在市场密集渗透,易于造成的消费者族群效应。

2、拓展的方式

特许经营授权人通常为经营人划出一定的区域,在这一区域不允许公司总部或其他特许经营人开办其他相关的经营店。一项好的特许经营系统通过不断地在适当的区域建立适量的经营店,确保品牌的认知,进行品牌渗透,实现业务拓展。

品牌授权是业务拓展首先是品牌拓展,不断地拓展品牌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的区域,比如哆啦A梦首先在日本流行,再风行港台,又进入中国内地。第二步是不断地通过授权进行商品种类的开发。授权商品的开发是品牌授权业的核心环节,一般是根据品牌的特点和适合目标消费群体开发相关系列产品,通过品牌形象的带动和丰富的商品种类造成的消费者族群效应,创造良好的业绩。授权商品种类丰富。多莱宝公司的卡通授权商品项目就包括玩具、文具、衣服、鞋、书包、袋类、钟表、陶瓷杯、水晶杯、家用精品等,主要是以5~20岁的青少年及家长为消费对象。

品牌授权业的前景

品牌授权创造了三赢:拥有知名品牌的授权人可以不用大量的实体投资就可以进入一个新的市场。品牌授权被授权方无需投入巨额广告费来树立一个新品牌,也无须经过漫长等待来赢得信誉,就能使产品的销售立竿见影。生产制造商将自己在当地生产、分销和市场销售上的优势与一个久负盛名的知名品牌相结合,这一方式比其他任何商业模式能更快地带来利润。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可以合理的价格买到高质量的知名品牌产品。

特许经营权范文第2篇

1.1 甲方是指_________。

1.2 乙方是指_________。

1.3 总体资产是指_________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4 转让标的物见第三条。

1.5 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所达成的本文文件,即由双方签订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1.6 污水处理费是指甲方在现行区域范围内按照国家及当地政策标准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二条 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三条 转让标的物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_________厂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受让者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厂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_________厂固定资产净值(所有建筑、构筑、绿化、设备等)共_________元;_________厂帐面的流动资产数共_________元;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厂区范围内的土地,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 转让方式及期限

本次转让以_________方式进行,由甲方把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_________年(从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总价格以甲方所聘的评估机构于_________年所评估的_________厂净资产价格为准(双方重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共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并以此为实际转让价格,即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格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

6.1.1 甲方对转让标的物是按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从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满_________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

6.1.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质按量处理污水。

6.1.3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污水处理的情况,并对不合格的处理水质情况有权进行适当的处罚。

6.2 甲方的义务

6.2.1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6.2.2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产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2.3 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出水标准。

6.2.4 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

特许经营权范文第3篇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以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因为它具备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

    1.无形性。无形资产是没有物质实体的资产。特许经营权也是无形的,它是特许方授予受许方的可以使用其商标、经营模式、产品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存在是以特许经营合同为载体。

    2.超额盈利性。无形资产能够获得超额盈利是无形资产价值存在的前提。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特许方利用其无形资本实现低成本扩张。特许人通过一次投资建立一个模范店,生产产品,创立品牌和独特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独特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以及产品配方等,通过多次转让特许经营权实现资本扩张。特许经营方式通过不断吸收加盟者,只要将无形资产授予加盟者使用,不用投入有形资产,就可以像滚雪球一样,不断扩大企业规模,然后通过收取加盟费获取源源不断的经济效益。

    3.垄断性。能够在同行业中形成垄断优势而获得超额利润是无形资产的共同特征。特许经营权正是受许方向特许方支付一定加盟费后所取得的经营特权,利用这种优势就能为企业创造超额经济效益。

    4.长期性。无形资产可以在企业长期发挥作用,其价值转移及补偿方式是逐期进行的。特许经营权是通过合资、合作、连锁、加盟等形式实现的,无论何种形式,其合同期限都是较长的,一旦取得后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都是长远的。

    5.价值难以确定。以超额收益为衡量标准的综合无形资产价值难以准确地分配到每个无形资产项目上,这是因为无形资产的各个因素具有互助性。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体现的是综合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它为企业创造的超额利润难以分辨单项无形资产作出的贡献。因此无形资产价值还原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

    二、特许经营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特许经营权确认主要解决的是以什么要素确认及何时确认的问题。依照国际特许经营方式,受许人是从其独立的经营业务中获取收入,特许人是根据他为受许人提供的服务中取得收入。特许经营权的服务费用包括加盟费、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加盟费是对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培训、接受服务、特许无形资产使用权所给予的价值补偿,通常情况下,加盟费是按特许经营业务投资额的5%-10%的比例提取。后续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和销售产品的加价:管理服务费是特许人为维持向受许人提供各项后续服务而收取的费用,通常是按照受许人取得的毛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确定;销售产品的加价是指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受许人需从特许方购买产品或从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时,特许人收取的产品加价或供应商给予的价格折让。广告基金是特许人为策划产品广告或进行宣传而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广告和促销是由总部负责,加盟者为此需付出一笔费用。

    本文认为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费用应按其性质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管理费用、采购成本和销售费用。首期加盟费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因为:(l)它符合资产的定义,即特许经营权也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2)它符合会计要素确认的基本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3)对特许经营权的确认也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无形资产准则公告(草案)》中的确认标准即:无形资产在促使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企业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无形资产有效的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证实;存在充足的资源或其有用性可以证实,使得企业能够获得预期流人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加盟费相当于开办费性质,它标志着特许经营权的获得且费用较高应予以资本化后分期摊销。但它与一般企业的开办费不同因为它是为获得特许经营的权利而支付给特许方的,应在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之日或特许经营权利取得时确认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后续费用是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给特许方的管理费及产品加价,由于管理费用和产品加价是在持续经营中分期发生且发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相当于支付给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和在采购产品中支付的议价,因此应在发生时分别确认为管理费用和采购成本。广告基金就是企业自行支付的广告费用,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应在发生时确认为销售费用。

    三、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l)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人,由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近些年来,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从事连锁、合资、合作经营的情况日益增多,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均视特许经营权为无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中已列有“特许权”一项。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则未予具体指明。对于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既要参考有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转让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转让对特许人来说并不失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因此无需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只需在取得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银行存款”。

    2.特许经营权投资控股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以投资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权投资,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简单处理方法:特许方在以投资方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因不涉及投出资产而仅作备忘记录;在取得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资收益”。对受许人来说,在接受特许经营权投资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实收资本”。

特许经营权范文第4篇

相关概念

1,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起源及概念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当时领港公会特许私人投资灯塔并获得一定期限向过往船只收费的许可权。特权期满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

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也称BOT)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或给予一定的补偿,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又派生出BOO(build―own―operate)、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 transfer)、BLT(build―lease transfer)等。

2,相关法规

根据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不同形式,涉及准则层面的规定有:《国际财务报告解释性公告第12号――特许服务权安排》(2006年11月颁布,要求企业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以下简称为“tFRIC 1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释层面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以下称“解释第2号”)。

3,涉及的相关主体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这一方式涉及的主体有八个,分别如下:合同授予方(政府)、项目发起人、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债权人、建筑商、保险公司、供应商、运营商。本文将建筑商和运营商合称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视角来解析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的相关处理。

4,涉及的主要期间

从定义上看,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涉及的主要期间有:建设期、运营期和特许权结束期。

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为了更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借鉴IFRICl2的基础上,于2008年8月7日出台了解释第2号。本文以解释2号为基础,对解释2号未涉及的则借鉴IFRIC 12的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的会计处理

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借款费用的归集、基础设施特许权的确认和计量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

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如何确认投资形成资产的属性,决定着投资成本的计量和摊销方法,进而影响到项目运营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合理性。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经济活动的实质可以描述为通过投资建设“自创”取得了项目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或收益权,并未从合同授予方取得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或者所有权,因此,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合同授予方,项目公司无需对基础设施做出会计处理。

2,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

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模式下,项目公司是服务的提供者,先后向政府提供了建造服务、运营及维护服务。因此,在建造期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3,特许经营权的确认和计量

由于相关的资产不属于项目公司,所以项目公司对所建成的基础设施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果特许合同约定,在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即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相关资产。如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指出:本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较期初增加353万元,主要是由于解释第2号后公司将子公司浙江奉化填埋场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的基础设施支出确认为金融资产所致;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即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4,借款费用的归集

如项目公司取得一项无形资产,则该特许服务权是在项目建成并经合同授予方验收合格后授予的,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应视为取得专营权的完全(外购)成本予以资本化。因此,项目公司在基础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即计人无形资产的成本;否则,则应费用化,即计人当期损益。解释第2号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非自有资产的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上。至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如下:一是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二是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中的无形资产。

(二)运营期的会计处理

项目公司在运营期涉及的主要会计处理有:政府偿付资产的处理、收入确定及相关费用的摊销、修缮基础设施的合同义务的处理等。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政府偿付资产的处理

根据解释第2号规定,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业务中,合同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2,收入及费用的确定

项目公司在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取得收入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确认运营、维护的

收入和相关费用。同时,除了确认正常的运营、维护费用外,根据特许合同形成的特许权的不同属性,分别作如下摊销:一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将无形资产在特许期内按直线法摊销;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金融资产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3,修缮基础设施的合同义务的处理

如果合同规定,项目公司有以下义务:(1)改良基础设施达到特殊服务目的要求;或(2)在服务特许权结束和移交之前,保持基础设施一定的使用状态。为完成上述义务,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即当上述义务成为项目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流出的经济利益能可靠地计量,项目公司应将上述义务的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三)特许权结束期

由于本文只讨论特许权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交付相关的基础设施。所以项目公司在特许权结束后,与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费用均已确认完,只要按正常的程序进行清算处理即可,本文不再阐述。

以下结合案例分析项目公司对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

案例

案例1:合同授予方提供给项目公司一项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

(一)合同主要内容:A公司从某政府获得一项特许合同,主要协议内容如下,A公司在2000年~2009年内修建并运营一条高速公路,其中修建期为2年,运营期为8年,在运营期内A公司应按规定标准维护和运营公路,相应地A公司每年从政府无偿获得2000万的补偿,并且A公司在2007年末要对进行路面重铺,在2009年末,政府收回高速公路运营权,协议中止。

(二)主要假设:

1,所有现金流动发生在年末;

2,建造成本每年5000万、营运成本每年100万、重铺路面成本1000万(根据A公司测算);

3,实际利率每年为6.18%、借款利率每年为6.7%;

4,A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来核算应收对价,其中建造服务的应收对价为成本的105%,运营服务为120%,路面重铺为110%。

(三)案例分析:根据特许协议主要内容,A公司应把这项特许权界定为一项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

1,建造期(2000至2001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0年末,A公司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250万(5000×O.05,),确认建造费用5000万(假设在年末发生,所以无利息)即:

借:长期应收款5250(万元,以下略)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银行存款

5000

2001年,A公司同样确认建造服务收入250万,确认财务费用335万(5000x6,7%);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约10824万(5250x2+5250×0.0618)。 至此,项目公司将此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以10824万元列报。利润表上,A公司2001年确认的利润为239万(250+5250×0.0618-5000×0.067,)。具体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

5574

投资收益

1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银行存款

5335

2,运营期(2002至2009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2年,高速公路开始投入使用A公司按合同每年从政府收取2000万的补偿收入,同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长期应收款。利润方面有营运利润(100x20%)和投资收益。具体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

投资收益

23

贷:长期应收款

1211

营运收入

20

银行存款

792

(营运成本100+财务费用692)

在营运期间,每年都作如上的会计处理,具体各分录的数字见表2。

案例2:合同授予方提供给项目公司一项无形资产

(一)合同主要内容:案例1的基本情况不变,除将“从政府每年取得2000万元的收入”改为“A公司预计将会在2002年至2009年每年收取金额相同的使用费2000万元”外。

(二)主要假设:

1,所有现金流动发生在年末;

2,建造成本每年5000万、营运成本每年100万、重铺路面成本1000万(根据A公司测算);

3,借款利率每年为6.7%;

4,A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来核算应收对价,其中建造服务的应收对价为成本的105%,运营服务为120%,路面重铺为110%。

5,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

6,重铺路面义务每年预提费用如下:2002年至2007年分别提取120万、140万、150万、170万、200万、220万,合计1000万。

(三)案例分析:根据特许协议主要内容,A公司应把这项特许权界定为一项无形资产。

1,建造期(2000至2001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0年末,A公司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250万(5000×O.05),确认建造费用5000万(假设在年末发生,所以无利息)即:

借:在建工程

5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银行存款

5000

2001年,A公司同样确认建造服务收入250万,资本化财务费用335万(5000×6.7%);同时,确认无形资产10835万(5250×2+5000×0.067)。至此,项目公司将此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以10835万元列报。利润表上,A公司2001年确认的利润为250万。具体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10835

贷:在建工程

5250

主营业务收入

250

银行存款

5335

2,营运期(2002至2009年)的会计处理

2002年,高速公路开始投入使甩A公司按合同每年从政府收取2000万的补偿收入,同时按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每年应摊销1354万(10835/8,)。利润方面有营运利润(100×20%)和财务费用。具体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

预提费用

120

贷:无形资产摊销

1354

营运收入

20

银行存款

792(营运成本100+财务费用692)

在营运期间,每年都作如上的会计处理,具体各分录的数字见表2。

案例说明

(一)关于利润:上述案例1和案例2为简单起见,假定协议期限是10年,项目公司已收项目不变。实际中,协议期限会更长,收入会逐步增加,净利润会逐年增加。

(二)关于资产属性不同对会计处理的影响:比较案例1(金融资产)和案例2(无形资产)可以看出,项目公司取得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其会计处理的异同如下: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都按照建造服务的公允价值来确认收入,但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同。如2000年,案例1和案例2都采用成本加成法确认建造服务收入5250万元,并同时确认建造服务成本5000万元;2001年,案例1将借款费用33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案例2将其资本化到无形资产中。

2,后续运营期间,项目公司都按照运营服务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但其收入是不相等的,并且案例1确认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案例2分摊无形资产成本。如2003年,案例1采用成本加成法确认运营收入120万元,确认运营成本100万元,借款费用692万元,并同时确认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669万元;案例2按照收费金额确认运营收入2000万元、运营成本100万元、重铺费用120万元、借款费用692万元,并同时摊销无形资产1354万元。

特许经营权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风电特许经营权,评标原则,层次分析法,建议

引言

随着全球能源、环境问题的突出,可再生能源越加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0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众多的可再生能源中,风能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比如建设周期短、装机规模灵活、运行不污染环境等,因而已经被世界很多国家优先采用。近年来我国风电也致力于风电发展,本文主要对其评标原则进行分析,并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讨论。

近年我国风电发展现状回顾

我国发展并网风力发电始于1990年,到2004年年底全国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约有764MW,进入2006年后中国风电市场发展开始提速,装机容量势头迅猛。为了促进中国风电的规模化发展和商业化经营,通过竞争机制提高风电的经济性,2002年国家计委决定按照特许权招标的方式建设风电场工程,旨在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和上网电价使我国风电走上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五期风电特许权招标情况的纵向比较

总述特许经营权

采取特许经营权,即由风力资源区所在地政府或其授权公司,划定一块有商业开发价值、可安装适当规模风力发电机组的风力资源区,通过招标选择业主;中标业主应按特许权协议的规定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的所有风险。在特许期间,业主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政府承诺收购该项目利用风力发出的所有电能,由所在地电网管理部门与开发商签署购电合同,电价由投标报价确定。特许期一般为20~25a,期满后,风电项目的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指定人。

各期评标原则

第一、第二期均为上网电价最低和设备本地化率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第三期以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上网电价只是综合评分要素之一, 权重为40%;第四期综合考虑投标上网电价、本地化方案、技术方案、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项目财务方案五个因素(其中,投标上网电价的权重由40% 降为30%),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值为各单项内容评分的加权平均值;第五期根据所有通过初评的投标人的投标上网价格,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然后算出平均投标电价,谁越接均投标定价,得分越高,中标可能性也就越大(其中,上网电价所占权重为25%,本地化方案比例占35%,技术方案权重占20%、投标人融资能力、项目财务方案各占10%)。

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评标原则

经上述分析,本文欲利用层次分析法对评标原则进行适当地调整,以保持风电特许权的优势,改善其中的不足。

层次分析法基础

层次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复杂问题所包含的因素,将问题分解为不同的要素,并将这些要素归并为不同层次,从而形成多层次结构,在每一层次可按某一规定的准则,对该层要素进行逐对比较,建立判断矩阵。通过计算最大特征值λmax以及对应的正交化特征向量,得出该层要素对于该准则的权重。在此基础上进而计算出各层次要素对于总体目标的组合权重,从而得出不同设想方案的权值,为选择最优方案提供依据。

建立层次结构

首先明确问题的范围,然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想要达到的目标,将其分解成不同的组成因素,再按各因素间的相互关联影响及隶属关系,将因素按不同层次聚类,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结构模型,如下表

表1 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层 准则层 方案层

为风电特许权项目选定最优投标人 

上网电价 投标人1

本地化率 投标人2

技术方案 投标人3

财务方案 投标人4

厂址选择合理性 投标人5

构造判断矩阵

采用1~9比率标度法,根据表2的数值来构造判断矩阵,该方法能够有效的将思维判断数量化,可以对不同指标进行两两比较。

表2 判断矩阵标度及含义

标度

含义

同等重要

稍微重要

明显重要

7

 强烈重要

绝对重要

2,4,6,8 介于两相邻重要度之间

倒数 反比较

判断矩阵如下:

进行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

根据判断矩阵计算求得矩阵权重向量的一致性比率均要小于0.1,才能满足一致性检验的要求。根据层次分析法求得指标权重为W=(0.323,0.181,0.274,0.126,0.096),一致性检验结果为λmax=5.117,CR=0.026<0.1,通过检验。

小结

经过上述计算,最后确定投标的上网电价占评标决策的比例为32%,本地化率占18%,技术方案占27%,财务方案占13%,而选址合理性占10%,这一权重比例关系也基本符合现实中风电特许权项目评标的实际情况。

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近年来我国风电发展状况及五期特许经营权项目,总结出风电采取特许经营权这一新型模式所带来的有利影响,但与此同时特许经营权机制在定价方式等发面仍存在不足,应该致力于风电技术研发,改变招标权重以在进一步实施中继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