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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通知

事项性通知

事项性通知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项目管理;千系人;风险沟通;计划行为理论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济活动将更多地以项目的形式体现出来,项目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创新的主要方式。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正确的面对这些风险,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研究探索风险沟通影响因素的来源,在项目各干系人(stakeholder)之间建立良好的风险沟通渠道和模式,有利于项目按照预定目标进行,同时也有助于项目顺利完成。任何工作都不可能避免风险灾害的发生,关键是我们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应对风险事件的系统,以保证风险灾害降临时能够从容和有效地处理灾难性的后果。这意味着项目各干系人的心理状态在这一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毋容质疑,干系人理性对于应对项目风险事件是至关重要的。本文拟运用社会心理学领域的计划行为理论(TPB,theoryofplannedbehavior)分析研究项目干系人理性对项目风险沟通的内外部影响因素,从而为改善风险沟通提高沟通绩效,促进项目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2项目干系人理性的来源

项目干系人是指任何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和被组织目标实现所影响的团体或个人,他(们)受组织的影响同时亦能反过来影响组织,其意见一定要作为项目组织决策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其具体表现为:(1)那些人的利益受到项目的影响或他们的行为严重地影响着项目。(2)那些拥有各种信息、资源和技术为严重地影响项目的人。(3)那些控制相关项目执行的人。

个体对风险事件的认知、判断与决策应该是基于理性的。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的理论认为由于个体在记忆、思维、计算能力等方面的有限性,必然导致其在知识储备空间上的有限性。因此,个体的理性是在约束条件下的理性。如果我们忽视了影响认知与决策的这些约束条件,就会产生巨大的认知偏差。而个体在进行认知判断时,所采用的认知策略会极大地影响到个体的认知结果Kabneman(2000)。通常参与个体认知过程的有3种策略:(1)易获得策略(availabilityheuristic)。表明个体对当前事件进行认知与判断时,主要借助记忆中易于提取的信息。因此,个体在对某一事件的频率或概率进行判断时,容易被一些新近发生、生动感性的信息所干扰。(2)代表性策略(representative.nessheuristic)。指个体总是依据某些主要特征对事件进行知觉。研究发现人们对事物象征性信息比基础率信息更为敏感,也就是说,人们对描述事物是否相似的信息更容易重视,而预示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基础率信息则更容易被忽视。(3)锚定调整策略(anchoirng/adjustmentheuristic)。在认知过程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表明一个无关的、先人为主的数字或其它任意性质的事物,都可能成为人们下一步认知与判断的基础。

干系人在项目中所处的环境不同,受自身知识、社会环境、认识等因素影响,对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所以他们在进行风险沟通时是基于有限理性的。干系人在对风险沟通进行认知或判断的时候离不开上述3种策略,但同时,这3种策略可能导致的认知偏差也被大量研究所证实。项目干系人有限理性的概念,是处理项目风险事件的基础。所谓项目干系人理性,就是项目利益相关者能够对项目风险事件进行客观的解读,了解事件的本质,不轻易被无关因素所干扰,从而对风险事件作出相对准确的判断,并能够有效地采取适当行为以应对和处理风险事件所引发的不利或有利后果,控制项目按预定节点顺利进展。项目干系人理性具体表现在,在参与项目过程中,其自身对风险的认知,心理噪音,负面特性以及相互信任这几个方面。我们知道,当风险事件发生以后,信息的缺乏会引起干系人的高度焦虑,但同样,获得支离破碎的信息也许会更加重人们的心理负担。因此,干系人理性建立的一个重要而基本的方法就是风险沟通系统的合理性。通过分析干系人理性可以了解风险沟通行为的外部影响因素,更好的解决项目风险沟通问题。

3项目风险沟通的特征

项目干系人理性概念的提出,使项目风险沟通的研究具体化和有针对性。广义上讲,风险沟通指所有风险信息在来源与去处之间流通的过程;狭义的风险沟通是指健康或环境风险信息,有利害关系的团体之间,有目的的一种信息流通过程。著名的风险沟通公式为risk=hazard+outrage。其认为风险不仅仅是对人或物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或现象,而且还包括公众对危险的情感反应(outrage),即主动、可控、公平等情感因素。该模型强调人对风险的情感反应,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风险的理解程度、个人经验、自身利益等因素的不同,所以对风险的接受和认可的态度就不同。

另外风险沟通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沟通本身的特点,因为项目风险沟通的某些特征会影响到干系人的风险认知,由认知进而影响个体心理状态以及行为反应。研究表明,风险沟通的一些重要的特征对风险沟通的质量有直接的影响。信任对风险沟通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干系人的风险认知水平受干系人心理、社会等方面因素影响,其中信任是一个重要的中介,风险沟通的信息传达方是否能够获得信息接受方的信任,是沟通是否有效的关键。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创立友好的氛围、保持谦恭、公开与诚实、兑现自己的承诺并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等措施致力于项目干系人之间的信任沟,以此促进风险沟通渠道的畅通。任何涉及复杂技术或专业知识的风险问题,一般公众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可能会在风险认知中表现出非理性的态度和行为。大量研究证实专家与公众对特定风险问题的看法往往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能够提供丰富的信息,让我们了解公众真实的心理状况,为风险沟通提供依据。我们可以正确理解这些差异,合理利用这种差异,了解自身不足,弥补认知缺陷,达到对风险的正确认识,从而进行正确的风险沟通。通过研究风险沟通特征可以了解风险沟通的影响因素,在掌握风险沟通特征的基础上更好的改善沟通环境,促进沟通行为的发生。

以往研究风险沟通通常从沟通环境、社会因素、沟通渠道和技巧等方面人手,本文在干系人理性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风险沟通特征,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对影响风险沟通行为的外部因素进行总结,为改善风险沟通打下了一定基础。

4计划行为理论

意图模式(Intention—basedmode1)认为衡量行为意图是比态度、信念及感觉等因素更接近实际行为的状态。因此,预测一个人是否会从事某一行为,必须了解他对该行为的意图(Fishbein&Ajzen,1975)。意图模式认为行为的决定于意图,因此寻找影响意图的潜在因素就相当重要。过去曾有许多学者提出意图模式来构建行为意图与贪渎、信念、情感等个人心理因素之间的关系。这方面的理论以Ajzen(1985.1989)所提出的计划行为理论最广为接受与采纳。计划行为理论(TheoryofPlannedBehavior)由理性行动理论(TRA)Ajzen&Fishbein(1980)发展而来。TRA认为行为的前置因素为行为意向,而行为意向又受“行为的倾向态度”或“行为的主观规范”,二者或其中之一的影响。为了增加TRA的预测能力,Ajzen(1985.1989)以TRA为架构提出修正模式,除了原有影响行为意图的“该行为的态度”与“主观规范”两个构面外,又加入“行为控制认知”一项,称为计划行为理论。该理论认为行为的态度、行为的主观规范及认知行为控制等三项因素可以共同地决定一个人的行为意图。(1)行为决定于个人的行为意图,(2)行为意图决定于该行为的态度、主观规范、及认知行为控制决定于外生变数(人口变数、人格特质、对事物的信念、对事物的态度、工作特性、及情境因素)。TPB将态度、主观规范与认知行为控制潜在的影响结合起来,所以由TPB来分析了解项目干系人理性对项目风险沟通的影响是非常合适的。

5基于TPB的项目干系人理性对项目风险沟通的影响因素分析

社会心理学领域的计划行为理论,可以有效预测在实际环境中的各种行为。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可以从以几个方面来分析干系人理性对项目风险沟通的影响因素。

5.1项目干系人的风险认知水平对风险沟通行为的影响

干系人往往是依靠直觉对项目风险事件进行知觉和判断,这种依靠直觉的认识和判断被称为风险认知(riskper—ception)。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风险事件时,在风险信号与风险认知之间经历的过程,有三个方面的因素都会参与影响风险认知的形成,一是风险事件本身的特性;二是受众(项目干系人)个人特征,比如个体的某些人格特征或者认知偏差的影响;三是两者的交互过程所产生的作用。风险事件往往引起干系人心理状态的变化,严重时可能引起心理恐慌。项目各干系人由于教育程度,人格特征,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影响,加之所处环境各异,对信息的了解和理解不同,所以对风险的认知水平也存在各种差异。面对风险时项目干系人的理性思考有助于对风险认知水平的提高,从而决定他们处理风险沟通的倾向行为。例如:项目干系人信息接受全面,对风险认知行为持理性态度,则对风险沟通持正面态度,反之则会有抵触思想和行为。风险认知水平的高低对风险沟通行为存在直接的影响,从而分析清楚项目干系人风险认知的影响因素也对控制和疏导他们的风险沟通行为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影响风险认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Covelto,Peters,Jos印h等人对前人的研究进行了总结,认为至少有15种风险认知因素对人们的风险沟通造成影响(表1),风险认知是测量项目干系人心理恐慌的指标。从干系人的风险认知水平可以评价心理恐慌的状态,从而引导风险沟通行为。

5.2项目干系人的心理干扰对风险沟通行为的影响

在面对重大风险时,项目干系人往往会受到强烈的心理冲击,个体的知觉能力会受到干扰,并在相应的风险认知水平上表现出来,有些心理学理论认为这是一种心理噪音背景。当人们处于压力之下,他们会感到自己受到了威胁,同时他们知觉信息的能力和有效性也都会受到极大的损害。由这种强烈的感觉所形成的情绪唤醒和心理焦虑状态形成了心理噪音,当个体被暴露在与消极心理特征相联系的风险情景中时,个体的心理噪音会影响个体理性的释放。在这样的心理噪音背景下,干系人个体将更多注意的焦点集中在压力对信息获取以及信息选择过程的影响上,其知觉能力会受到干扰,并在相应的风险认知水平上表现出来。心理干扰的性质主要由情绪决定。当个体面临突发性灾害时,会感觉受到某种形式或程度的威胁,容易产生害怕、担忧、恐惧等负面情绪。个体在这样的情绪背景下进行风险沟通,极容易对信息的选择和认知产生偏差,个体的注意广度也会受到干扰,对性质不同的信息发生辨别错误。心理噪音的产生和发展会对项目干系人理性的思考产生影响,例如,千系人在遇到项目风险事件时会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自己关注的方面,在对整个事件的信息获取上产生偏差,其对事件的了解和预知也相应地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风险沟通行为和意图。

5.3负面信息对风险沟通行为的影响

项目干系人在处理风险的过程中,常常受负面信息的影响较大,因为一方面负面信息对干系人影响更大,另一方面负面信息会引起更大关注,对它的记忆更深刻和持久。由于过多的关注负面信息,项目干系人理性会受到较大干扰,从而影响判断,例如:非典型肺炎流行时,负面信息主导的现象在疫情中很容易被观察到。由SARS导致的死亡率几乎未超过6%,而治愈率一直在90%以上。但人们固执地关注着死亡率,并高估SARS负面特性发生的可能性。同样,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风险事件的负面信息被项目干系人过多关注,会影响他们的判断和认知,高估危险的发生和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风险沟通意图和行为倾向。所以在面对项目风险的信息时,项目干系人要增强对信息的理性分析和辨识,不要受负面信息的干扰,从而对风险认知产生偏差。要全面分析了解风险的存在,不高估也不低估,理性地认识其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通过适时全面的沟通,降低风险影响。

5.4信任因素对风险沟通行为的影响

信任在人际交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顺利沟通的基石。信任需要长时间培养才可建立,却很容易遭到破坏。项目各干系人在项目进行的各个时刻,要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努力营造良好的信任氛围,沟通双方建立良好的信任,沟通障碍才能根本解除,当项目各干系人彼此相互协作经历良好,相信对方,也确信自己被相信,则他们更愿意分享风险交流。

项目干系人的理,表现在风险认知、心理噪音、负面信息和信任因素等多个方面,这些理受项目干系人人格特质,环境因素等多方面影响,它们之间又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素,项目干系人的理性认知,决定风险沟通的态度,影响风险沟通的主观规范和认知行为控制,从而影响项目干系人的风险沟通意图和行为,图2给出了项目干系人理对项目风险沟通的TPB分析改进模型。通过研究项目干系人理性和干扰影响因素,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疏导项目中的风险沟通行为,以此对项目顺利进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事项性通知范文第2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和公告一样,也是告示性文种。其行文主体与公告相比较为宽泛,各级机关均可使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可使用,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使用通告时多由政府的职能部门或者由几个职能部门联合。其行文客体也较为宽泛。既可以是应当遵守的,也可以是应当周知的,而且不一定是重要的事项;当然,很琐碎、细小的事项也不应以通告。通告就其法定效力而言,强弱不一,有些通告具有权威性,有些通告虽意在周知,但也或多或少地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通告的形式与公告基本相同。

通告可分为规定性和知照性两类。规定性通告一般是对有关人或者事加以限制,可以分为两小类:

一、限止性类通告。其内容多是规定不得如何,如《公安部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使用警械、警车、警灯、警用报警器和警服的通告》。这类通告大多由通告原因、通告事项及“特此通告”这一结语组成。如上述通告开头写到:“近来,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私自生产、销售和使用警械、警车、警灯、警用警报器和警服等人民警察专用装备,有的在一些物品和车辆上涂印‘公安’标志。”并指出其危害,且进一步为杜绝这种危害而“特通告如下”。这样就从事实依据和行文目的上阐明了发此通告的原由;下面分条列项地从六个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多处使用“不准”、“严禁”等限止性词语;最后以“特此通告”作结,结构完整,表意周全。

二、限令性通告。其内容是规定存在什么情况、情节的人必须如何,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分子必须在限期内坦白自首的通告》。这类通告的写法基本上同限止类通告,但在行文上侧重点上两个不同,一是通告原由部分中除阐明事实依据、行文目的之外,还要强调政策依据、法律依据,如上述通告中即指出“……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的建议和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二是行文中表述规定中多用“必须”等限令性很强的词语,如上述通告所列规定中第一条即严正指出:“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投机倒把罪的……自本通告之日起,至1989年10月31日,必须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投案自首”。

知照性通告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告知性通告,即告知阅文者某某事项。另一类为告办性通告,即不仅告知某某事项而且将办理该事项的具体程序、手续告诉阅文者。

通告与公告都是告示性公文,都有公开的特点,在写作实践中常有混淆现象。其实二者区别还是较为明显的:一是从行文主体看,公告限制较严,而通告范围较宽;二是从行文客体看,公告涉及的事项需是“重要”或者“法定”者,而通告的事项无此要求;三是从行文范围看,有些公告是“向国内外”,而通告是“向社会各有关方面”;四是从形式看,公告以新闻媒体传送为主,而通告以张贴形式的更多一些。

事项性通知范文第3篇

P键词:公务员;公文写作;基本功

公文是党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公务文书,是传达指令、沟通信息和汇报工作的有效手段。作为机关公务员,夯实公文写作基本功,熟练掌握领导讲话、信息简报和调研报告等常用文体写作,是做好行政工作的基本保证,也是提升自我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夯实公文写作基础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按照行文方式,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比如请示、意见等。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比如通知、批复、意见等。平行文指同级机关或不同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比如函、意见等。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文种,既可以作为上行文(供上级参考的意见、建议),也可以作为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意见)还可以作为平行文(为不相隶属机关提供借鉴、参考)。

公文按照时限要求,可分为特急公文、急办公文、一般公文。特急公文需要快速办理,紧急公文需要即到即办, 一般公文需要正常办理。但无论是哪一种公文,在办理过程中都要严格按照程序,不能因为着急就省略环节或出现纰漏。

二、熟练文种写作方法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等15个文种。”

(一)通知写作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知包括:批示性通知(批转、转发、印发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会议通知和任免通知等几种类型。

1.批示性通知:这类通知写法比较固定简单,标题通常写成××批转(转发、印发)××关于××的通知。正文简洁明确,一般提出发文机关的意见、态度(同意、原则同意)和要求(望遵照执行)。

2.指示性通知:这是行政工作中最常用的通知类型。标题通常写成××关于××的通知。正文包括发文缘由或依据、通知事项、执行要求三个部分。

3.事务性通知:这类通知的写法和指示性的通知基本相同,只是涉及的内容更为日常一些。

4.会议通知:这类通知的写法比较简单,注意写作时保证内容的完整性,一般包含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会议议程、会议主题、会议要求等几个方面。最好采用分条列项式的写法,让收文者一目了然。

5.任免通知:这类通知写法固定,一般只写任免依据、任免的对象,任免职务即可。

(二)请示写作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在实际工作中,当对于某项政策不太明确,或某个工作需要资金不足、人员缺乏或某项工作超出本机关能力范围之外,这类情况出现时,通常需要向上级机关提交请示。

请示按照行文目的,一般分为三种类型:请求指类。比如:××关于确定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请示;请求解决类。比如××关于拨付重建资金的请;请求批准类。比如:××关于修改海洋功能区划方案的请示。无论哪一种类型的请示,在写作过程中,都要注意,请示依据、理由一定要充分,请示内容一定要真实、具体。请示语言一定要谦逊、严谨。

从行文规则的角度,要做到一文一事,一般不得越级请示;不能主送领导个人,不能多头主送;正确区分请示和报告文种的异同,准确选择文种,不能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三)报告写作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综合性报告(将全面工作或工作的多个方面综合在一起写成报告)。二是专题性报告(指针对某项工作、某一事件或某个问题等单一的事项写成的报告)。

1.综合性报告:标题一般写成《××关于××工作情况的报告》,正文的开头对整个工作有一个大体描述,写明行文的依据,主题。主体部分写明具体工作的方法、成效,经验或问题,结尾处交代下一步工作打算。

事项性通知范文第4篇

一、督查事项立项的内容

1、省委工作部署中有关老干部工作的事项。

2、上级部门、省委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3、省局安排的全年重大工作及阶段性要求。

4、局领导深入基层检查工作时提出的要求。

5、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全局的政策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

6、省人大代表的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督查事项立项的程序及下达

1、督查事项的办理要印发督查通知。

2、局领导有明确批示、要求的督查事项,根据领导意见下达督查通知,转承办单位落实。

3、处室认为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填写《立项审批报告卡片》,写明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具体要求、办理方式等,呈局领导审批。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下发督查通知。

4、难度大的督查事项,经局领导批准转承办单位领导安排办理,必要时还可请局领导出面召开协调会安排布置。

5、具体督查事项,按分工分别由各处室分头处理,督查通知编统一文号:晋老办督函[200*]*号。

三、督查事项的检查、催办

1、督查事项下达后,要进行跟踪督查,适时进行询问、督促。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时限长的事项要定期催办,掌握进度。

2、对督查事项要力求按督查通知上规定的时限尽快办结。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督查事项,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落实。

四、督查结果的审核报送

1、审核办结报告,主要是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恰当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办结材料,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2、督查事项办结后,属于领导批办的,要将结果报送原批办领导,同时抄报有关领导阅知。属于基层反映的问题,还要通报该基层单位。属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要及时回复省人大和省政协。

3、上级部门、省委领导批办的事项,要将办理结果正式行文上报。

4、办结报告要一事一文。

5、对督查情况,办公室每半年汇总一次,年底进行全年总结。

五、督查件及有关材料的立卷归档

督促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须按照文书材料处理的要求立卷归档。

六、组织领导

事项性通知范文第5篇

与“决定”相比,“指示”涉及的事物和问题更加具体和特定;其作用的范围也是特定的,不如“决定”那样更具普遍性,有效期限也比“决定”相对短一些;“指示”的内容比“决定”精细具体,更强调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决定”对受文者来说是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的,“指示”则在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具体问题,甚至变通执行某些具体要求。

五、“通知”与“命令”“决定”“指示”的区别

与“命令”“决定”“指示”相比,“通知”的用途更加广泛,但权威性明显要弱一些,自身一般不创设新的规则,只是依法或根据上级要求向受文者转达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并予以具体化(这也正是代替“指示”用于布置工作,交代政策的通知所以必须不厌其烦地指明“根据------的指示精神------”的原因),告知应知或应办的事项,使一部分公文完成升格(批转)、生效()扩展有效范围(转发)的程序。

六、“批复”与“指示”(或指示性通知)的区别

“批复”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指示”在基本性?上与“指示”没有什么不同。二者之间的差别只在于:“批复”内容的针对性更强,事物和问题以及所涉及的人员更加特定,更加具体,问题也比较专指单一;“批复”只用于回复请示的机关,一般不像“指示”那样具备普发性。

七、“通报”与“通知”的区别

“通报”与“通知”的不同点主要在:“通报”不是像“通知”那样以具体的任务、详细的规范化要求和有关规则来指导和推动工作,而是用典型事例、有关情况来传达意图,启发教育有关人员,指导有关方面的工作行为;有关执行方面的要求也比“通知”要原则,甚至不涉及直接具体的执行要求;发送范围广泛,一般情况下,均直接下达给广泛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八、“通报”与“处分决定”的区别

“通报”与“处分决定”有很大不同,首先是制发公文的目的不同,“通报”是为了教育当事人更是为了教育更多的人,指导和推动有关工作;“处分决定”则主要是为了正式确认有关的错误事实和合法有效的处分意见。其次,对象不同,“通报”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典型性的人或事,“处分决定”则是针对所有需给予处分的人及事。再次,内容性质不同,“通报”介绍说明错误事实时概括而原则,以能引出结论为度,“处分决定”中的这部分内容则具体而微;“通报”中常需有要求其他有关人员记取教训,采取有关措施的基本要求,“处分决定”则无此类内容,“处分决定”中必须有明确的纪律处分意见,“通报”则不一定有。最后,发送范围不同,“通报”发送范围广泛 ,“处分决定”则一般只与当事人及有关方面见面,很少普发。

九、“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通告”与“公告”的不同点主要在:“通告”仅对国内公布,其告知和约束的对象是作者统辖范围内的

十一、“通告”与规范性公文的区别

“通告”的一部分内容也具有一定的规定性,但它却与规范性公文有很大不同:“通告”所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规范,规范性公文则不限于此;“通知”中的规则更带有政策性而非规范性,因而稳定性不如规范性公文;“通告”的内容详尽具体,有一部分用于解释说明、阐发道理、叙述有关事实过程,指明有关事物间的界限、例举有关情况的成分,而这些成分在规范性公文中一般没有;“通告”效力的存在依赖于作者自身的法定管辖权,对在辖区内的公民有强制约束力;“通告”的生效程序比规范性公文简单,机关的法定责任者签发即生效,不必依靠制发“命令”“通知”等完成其公布过程;“通告”的传递形式也比较简便和多样,张贴、广播、刊载等形式均可保证其有效。

十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不同主要在:“请示”用于对上级机关有所呈请的情况下,可向其请求下达指示,请求其允许“自己”去做某一件事情,“报告”则用于汇报、反映情况、问题或提出建议、答复询问,不能带有“呈请”事项;“请示”能强制对方复文,“报告”则不能,上级对“报告”可以复文,也可以不复文;“请示”必须是形成于事情发生之前,“报告”则可根据情况,既可在事前,也可以在事后或事情进行当中形成。

十三、“请示”与“议案”的区别

“请示”与“议案”在基本性?上是相近或相同的,但也有一些区别:“议案”的作者是被严格限定的,受文者也是非常专指的,作为行政公文的“议案”的作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受文者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请示”则可用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任何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有所呈请;“议案”所关涉的事项是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议的重大事项,“请示”所涉及的事项则不仅仅是重大事项;在效用上,“请示”可以强制对方回复意见表明态度,但内容并不能强制执行,“议案”则在经审议通过后,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有关机关或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十四、“会议纪要”与“决定”的区别

“会议纪要”与“会议决定”(决议)之间有如下不同:“会议纪要”一般不能独立对外发出,往往需要以“通知”等指明有效执行的范围与要求等,“决定”则可独立发出;“会议纪要”所记载的是会议的情况和议定事项,不一定必须如决定那样只针对重要重大事项;“会议纪要”不仅仅只反映议定的事项,“决定”则必须是完全确定的决策而不必反映其他意见;“会议纪要”中的议定事项是有关与会各方确立的意见,只要有一方反对即不成立,“决定”的内容则可根据有关会议规则由与会者中的多数人确认并通过即为有效,产生法定效力;在表达方面,“会议纪要”需综合反映会议的全面情况,对有关意见和观点进行阐述,“决定”则一般无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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