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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周记

一篇周记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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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书"

指四部儒家经典即《论语》、《大学》、《中庸》、《孟子》。

"五经" 是五部儒家经典, 即《诗经》、《书经》、《礼》 (《周礼》、《仪礼》、《礼记》),《易经》, 《春秋》。

2《诗经》

《诗经》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收录了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约五百年间的作品。共 305 篇。,儒家把它奉为经典才称《诗经》,到汉代,《诗经》通称为《诗》或《诗三百》分为 "风"、"雅", "颂" 三部分。 "风" 又叫 "国风" 共 160 篇, 大都是各地民间歌谣,这是《诗经》的精华, 如《伐檀》, 《硕鼠》。 "雅" 分《大雅》, 《小雅》, 共 105 篇, 多系西周王室贵族文人的作品,也有少数民谣,内容大都是记述周贵族历史, 歌功颂德的。 "颂" 分《周颂》、鲁颂》、《商颂》共 40 篇,多为贵族统治者祭祀用的乐歌舞曲。《诗经》是我国诗歌现实主义优良传统的源头, 其思想内容和艺术成就, 对我国文学,尤其是诗歌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诗歌的形式以四言为主, 多数为隔句用韵, 并普遍运用 "赋"、"比"、"兴" 的手法,在章法上具有重章叠句反复咏唱的特点。

3《左传》

《左传》我国第一部叙事详细、完整的编年体史书。原名《左氏春秋》,又称《春秋左氏传》,相传为鲁国史官左丘明所著。记事起于鲁隐公元年(前)止于鲁哀公二十七年(前468),前后记叙了春秋时期250多年的史事。《左传》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对后世影响很大。

4《国语》《国语》是我国最早的国别体史书,共21余年的史事。《国语》和《左传》明显的区别是《国语》分别写不同国家,以记言见胜;《左传》则按年代编写,长于记事。

5.《楚辞》

《楚辞》是我国第一部浪漫主义诗歌总集。由于诗歌的形式在楚国民歌的基础上加工形成,篇中又大量引用楚地的风土物产和方言词汇,所以叫“楚辞”。

《楚辞》主要是屈原的作品,其代表作是《离骚》,后人因此又称“楚辞”为“骚体”。西汉末年,刘向搜集屈原、宋玉等人的作品,辑录成集。《楚辞》是我国积极浪漫主义诗歌创作的源头。

6《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又名《吕览》,先秦杂家的代表著作,由战国末期秦相吕不韦集合门客编成,全书共26卷,选入教材的有《察今》。

7《山海经》《山海经》我国古代地理名著。内容主要为古代民间传说中的地理知识,包括山川、物产、药物、祭祀、巫医等,对古代历史、地理、文化、民族、神话等的研究均有参考价值。

其中保存了大量远古神话传说,如“黄帝战蚩尤”、“鲧禹治水”、“精卫填海”、“夸父追日”等著名寓言故事,是后世作家珍视的材料

8.《战国策》

《战国策》西汉末年刘向编订的一部国别体史书,共33编。记事上起周贞定王十六年(前453),下迄秦二世元年(前209),辑录了战国时期各国政治、军事、外交各方面的历史史实,着重记录了谋臣的策略和言论。

《战国策》在语言运用上很成功,雄辩的论说,铺张的叙事,尖刻的讽刺,耐人寻味的幽默,构成了独特的语言风格。它标志着我国古代历史

散文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给后世散文和辞赋的创作以重大影响。

9.《玉台新咏》

《玉台新咏》总集名,南朝陈徐陵编,共10卷,书成于梁代,是《诗经》、《楚辞》之后一部很有影响的古诗总集。代表性的篇目有《孔雀东南飞》(原题《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等。

10.《乐府诗集》

《乐府诗集》总集名,宋郭茂倩编。辑录了汉魏至唐五代的乐府歌辞,兼及先秦至唐末歌谣。包括民间歌谣与文人作品以及乐曲原辞与后人仿作。乐府原是当时官府设立的音乐

机关,专事制作乐章并采集整理各地民间俗乐的歌辞。这些乐章、歌辞后来就叫“乐府诗”,

成为继《诗经》、《楚辞》而兴起的一种新诗体。

11.二十四史指从《史记》到《明史》的24部史书。

其中中学课本涉及到的有:《史记》(汉 司马迁);《汉书》(东汉班固);《后汉书》(南朝宋范晔);《三国志》,(晋陈寿);《新唐书》(宋欧阳修);

《新五代史》(宋欧阳修);《明史》(清张廷玉等)。

12.四史指二十四史的前四史,即《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的总称。

《四库全书》,是清代乾隆年间官修的荟萃古代典籍的大型综合丛书。共辑录清代乾隆以前历代重要典籍3461种,79309卷,分装为36000多册,按经(被儒家列为经典和注释经典的著作)、史(记述历史史实、地理疆域、官职等书)、子(战国以来诸子百家的著作及工农、医等各种科学、集(历代作家诗文集)四大部分分别编列。

中国现代、当代作家作品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一时期的文学称为中国现代文学。从新中国成立到当今的文学称为中国当代文学。

鲁迅,原名周树人,字豫才,我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者,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他的主要作品如下。

(1)散文集一部:《朝花夕拾》(1928、原名《旧事重提》)。

(2)散文诗集一部:《野草》(1927)。

(3)诗歌:《自题小像》、《赠画师》、《无题》运交华盖欲何求)、《无题》(惯于长夜过春时)。

(4)杂文集16部。①《热风》;②《坟》;③《华盖集》;④《华盖集续编》(1926);⑤《而已集》⑥《介亭杂文二集》等

(5)鲁迅小说集所收作品如下

①《呐喊》:《狂人日记》、《孔乙己》、《药》、《明天》、《一件小事》、《头发的故事》、《**》、《故乡》、《阿Q正传》《端午节》、《白光》、《兔和猫》、《鸭的喜剧》、《社戏》。②《彷徨》:《祝福》、《在酒楼上》、《幸福的家庭》、《肥皂》、《长明灯》、《示众》、《高老夫子独者》、《伤逝》、《弟兄》、《离婚》。

②《故事新编》:《序言》、《补天》、《奔月》、《理水》、《采薇》、《铸剑》、《出关》、《非攻》、《起死》、《怀旧》。

(6)学术著作有:《摩罗力诗说》、《文化偏至论》、《唐宋传奇集》、《中国小说史略》、《汉文学史纲》。

郭沫若,原名郭开贞,号尚武,四川乐山人,我国现代文学家、诗人、历史学家,新诗的奠基者。诗歌代表作为《女神》,戏剧代表作为历史剧《屈原》。

茅盾,原名沈德鸿,字雁冰,浙江桐乡人,我国现代文学家。代表作为《子夜》。另外有小说《蚀》三部曲(《幻灭》、《动摇》、《追求》)、《腐蚀》、“农村三部曲”(《春蚕》、《秋收》、《残冬》)、《林家铺子》。散文名篇有《白杨礼赞》、《风景谈》。

叶圣陶,原名叶绍钧,我国现代著名作家、教育家。代表作为《倪焕之》,另有短篇小说名作《多收了三五斗》、《夜》。

朱自清,字佩弦,号秋实,江苏扬州人,现代著名散文学、学者、爱国的民主战士。

他的散文主要有《春》、《匆匆》、《背影》、《绿》、《荷塘月色》、《威尼斯》等。

老舍,原名舒庆春,字舍予,北京满人,现代著名小说家,语言艺术大师,被誉为“文艺队伍中的劳动模范”。代表作为《骆驼祥子》。另外有长篇小说《四世同堂》、《老张的哲学》,剧本《茶馆》、《龙须沟》。

冰心,原名谢婉莹,福建福州人,现代女作家,著名的儿童文学家,小说有《斯人独憔悴》,散文有《小桔灯》、《樱花赞》、《寄小读者》,诗有《繁星》、《春水》。

夏衍,原名沈端先,我国现代剧作家,有报告文学《包身工》,剧作有《赛金花》、《法西斯细菌》、《上海屋檐下》。

闻一多,湖北浠水人,现代著名诗人,学者,代表作为《死水》。

巴金,原名李芾甘,四川成都人,现代著名作家。代表作为《家》。主要作品有激流三部曲《家》、《春》、《秋》;爱情三部曲《雾》、《雨》、《电》;抗战三部曲《火》、《憩园》、《寒夜》。另有散文《灯》、《日出》、《海行杂记》、《龙虎狗》、《随想录》等作品。

曹禺,原名万家宝,现代著名剧作家。代表作为《雷雨》,另有名作《日出》、《北京人》、《原野》、《王昭君》。

沙汀,四川安县人,现代小说家,代表作为《在其香居茶馆里》、另有长篇小说《还乡记》、《淘金记》、《困兽记》。

丁玲,现代著名女作家,代表作为荣获斯大林文学二等奖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

周立波,现代著名作家,代表作为荣获斯大林文学三等奖的《暴风骤雨》。另外还有名作《山乡巨变》、《铁水奔流》。

臧克家,现代诗人,代表作为《烙印》、《罪恶的黑手》、《有的人》。另有名作《黎明的通知》。

赵树理,现代著名小说家,代表作为《李有才板话》,另有名作《小二黑结婚》、《三里湾》、《李家庄的变迁》。

孙犁,原名孙树勋,现代著名作家,代表作为《荷花淀》,另有名作《风云初记》、《白洋淀纪事》。

左联五烈士,即殷夫(白莽、原名徐祖华,有《别了,哥哥》),柔石(原名赵平复,有《二月》、《为奴隶的母亲》)、李伟森、胡也频和冯铿。

吴伯箫,原名吴熙成,现代著名散文家,代表作为《北极星》,课文有《菜园小记》、《早》、《记一辆纺车》、《猎户》、《难老泉》。

杨朔,当代著名散文家、名作有《茶花赋》、《香山红叶》、《海市》、《荔枝蜜》,小说有《三千里江山》。

魏巍,当代著名作家,代表作为长篇小说《东方》。

贺敬之,当代诗人,他和丁毅执笔的《白毛女》曾获得斯大林文学奖。代表作为长诗《雷锋之歌》。

秦牧,原名林觉夫,当代著名作家,名作有散文《土地》、《花城》、《社稷坛抒情》。

峻青,原名孙俊卿,当代著名作家,代表作为小说《黎明的河边》,名作有《海啸》、《党员登记表》。

碧野,原名黄潮洋,现代散文家,代表作为《阳光灿烂照天山》、散文有《天山景物记》。

张天翼,现代作家。代表作为讽刺短篇《华威先生》。长篇小说《鬼土日记》,短篇小说有《从空虚到充实》,儿童文学作品有《大林和小林》、《宝葫芦的秘密》、《大灰狼》等。

沈从文,现代作家,曾参加“新月社”,代表作有中篇《边城》、短篇集《沈从文短篇小说习作选》,散文《湘西散记》等。

钱钟书,现代著名作家、学者,代表作《围城》。

茹志鹃,现代女作家,其代表作有短篇小说《百合花》、《静静的产院》、《剪辑错了的故事》,其中《剪辑错了的故事》荣获1979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创作奖。

李准,现代作家,其代表作有短篇小说《不能走那条路》、《李双双小传》;由他改编的电影剧本有《高山下的花环》、《牧马人》、《老兵新传》等。其中《老兵新传》摄成电影后,曾荣获1959

年莫斯科国际电影节银质奖。他的长篇小说有《黄河东流去》。

宗璞,当代女作家。原名冯钟璞。1978年写的《弦上的梦》获全国优秀短篇小说

王蒙,当代作家。其处女作是长篇小说《青春万岁》。他的短篇小说《组织部来了悠寸草心》、《春之声》分获1978、1979、1980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中篇小说《蝴蝶》获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

蒋子龙,当代作家。其成名作是《机电局长的一天》。短篇小说《乔厂长上任记》,荣获1979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一等奖,《开拓者》获全国优秀小说奖。

刘心武,当代作家。其短篇小说《班主任》荣获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一等奖,长篇小说《钟鼓楼》荣获第二届茅盾文学奖。

张洁,当代女作家。其处女作《从森林里来的孩子》和后来写的《谁生活得更美好》分别获1978、1979

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长篇小说《沉重的翅膀》荣获第二届茅盾文学奖。

高晓声,当代作家。代表作《李顺大造屋》、《陈奂生上城》分别获1979、1980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其他作家及作品:

杨沫的《青春之歌》、杜鹏程的《保卫延安》、吴强的《红日》、曲波的《林海雪原》、梁斌的《红旗谱》、罗广斌、杨益言的《红岩》、柳青的《创业史》、姚雪垠的《李自成》、莫

一篇周记范文第2篇

然而,也有人对《保训》篇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有学者据“文王”只是姬昌“谥号”,不可能给太子姬发作“训”,说:“姬昌在去世前只是商朝的‘西伯侯’,其地位远不如太甲时代的伊尹。”因此,姬昌临终前留给继承人姬发的“只能是遗言,而不可以是‘训”’。当然,李学勤先生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虽然整理委员会将此篇定名为《俐训》,李先生还是比较谨慎地以《周文王遗言》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即便如此,因为“周文王遗言,史无明文”,而且竹简下葬的战国中晚期“竟无一人提及”,尤其是思想内容比较接近的子思学派也“全然不知文王曾有讲‘中’的遗言”,由此而使人产生出质疑。其实,这里所采用的是“默证法”,与20世纪初期疑古学派的手法如出一辙。当然,并不是说“默证法”没有其合理性,只是使用时要注意“应用及其适用之限度”的标准,20世纪20年代张荫麟先生就已给学者们提出了警示。而真正要解决《保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研究上古文化的价值,就不能单纯运用“默证法”一味地否定,关键是要对古书材料的来源、形成以及流传有清晰认识。

首先,古代有专门记录帝王、诸侯言行的史官。诚如《汉书・艺文志》所说,古代“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礼记・玉藻》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记之。”《保训》属于先王政典,与《尚书》、《逸周书》、《春秋》等资料的来源一样,应当都是出于史官的记录。这些原始材料被藏于“秘府”,有些特别珍贵的历史记录甚至藏于石室金匮,就像现今的案件书记员、档案管理者要保守机密那样,记录此种文献的“诸史与百执事”同样要保守档案的机密。以《尚书・金滕》的记载为例,只有等到成王“启金滕之书”时,关于周公的当初记录才揭开真相。然而,事实上,有许许多多文献并没有如此“幸运”,它们可能没有公诸于世就遭到焚毁或长眠于地下。《保训》篇之所以不为当时及后来先秦诸子所知,其原因也极有可能与此有关。虽然《保训》不为时人所了解,但“地不爱宝,今日得见”,地下文献的相继出土,使我们能够目睹前人所无法偶遇的珍贵资料,不得不说是我们的“幸运”!

就目前学者们所公布的信息来看,清华简同上博简、郭店楚简一样同属于战国时期的楚系文字写成。只是当前对这2388枚竹简尚未有大体的了解,因此尚无法做出整体判断。就《保训》以及周武王在文王庙举行“饮至”时,武王、周公、毕公等人所做的乐诗来看,应该涉及到周代礼乐文化中较为核心的一些内容。同时,既然这批竹简有可能出自南方楚地,这也是对“王官失守,学在四夷”最好的注脚。其实,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不但南方楚地,而且秦国、三晋及燕国等地也肯定有孔子及后学所没有见过文献资料。这些资料极有可能是被散在四方的王室史官所带去的秘府档案。在交通及信息极不发达的春秋战国之世,没有到过这些地区的儒者们何以能够全部见到?《保训》篇的发现,说明至少在当时的南方,已有了子思学派所没有见过的文献资料,这也为学术界重新思考先秦时期思想文化带来新的契机。因此,要对上古三代文化进行研究,就要对上古文化的发展状况以及古书的成书、流传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其次,这些流传于世的大量历史记录,上古三代尤其是重视以史为鉴的周人又进行了怎样的处理?这应该说是尚未得到人们给予充分重视的问题。而传世文献中则有着明确地记述,《周礼-地官司徒》说,师氏“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郑玄在注解此语时说:“教之者,使识旧事也。中,中礼者也;失,失礼者也。”即主管教化的师氏将史官的相关记录进行整理,使那些有利于社会教化的“中礼”与“失礼”的过往之事传授给子弟,使他们懂得为政治国之道。只是过去受疑古思潮的影响,学者们将《周礼》视为“伪书”,对其中的相关记载更是视而不见,所以使本来较为清晰的问题变得朦胧甚至不可解。《保训》的发现与释读给我们提供了重新审视此语的良机,同时也为学者解开对此文的疑惑带来新视角。

虽然“诸子出于王官”受到近代以来学者的质疑,但是上古三代迟至周代,学在王官的教育体制仍为学者们所普遍认可。既然如此,用什么样的教材来教育后世子孙,就成为摆在周王室面前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周官》规定,“师氏”应为负责编订“教材”的主管。他所利用的资源也应该主要是由史官记录下来的那些历史事件和一些口耳相传的故事。尽管最初哪些事件被选中,哪些又被落选,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但只有那些经得起历史锤炼的文献才成为“经典”而广为流传。面对诸多的历史典籍和经典故事,师氏在整理时一般也尽可能地尊重历史实际。如《尚书》中的诸多名篇,有的以“曰若稽古”,有的以“若日”,更多的则采用了“曰”的表达方式,这应该是文献的整理与编辑者向后人透漏的文献存在的真实状况。以时间而论,《尚书・伊训》的成书肯定在前,《保训》在后,而记录者则实事求是地将前者以伊尹“曰”的口味训导太甲,而后者只能是“王若日”。这也回答了学者对《保训》相关内容及成篇问题的质疑。

一篇周记范文第3篇

年前,我就是晚报的总编办主任,所以今天我坐在这儿参加选聘这个岗位和竞聘评论部主任,深感惭愧。因为对我来讲,日益临近的体制机制改革,使我也面临一个工作岗位的重新选择。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我的身体恢复的非常好,各项体能指标都很稳定,自己也觉得精神状态和体力精力已恢复如前。这里,我非常感谢组织上的关心和照顾,也非常感谢集团领导和晚报领导的关心和多次探望。

这次,我参加新民晚报总编办公室主任、新民晚报评论部主任岗位的竞(选)聘。我主要拥有三点优势:

一、我有较强的新闻业务能力。如果从部队算起,我从事新闻工作至今已35年。1977年,就读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后在部队任职新闻干事。1986年转业进入《上海商报》,先后任记者、采访部副主任、报社编委。1992年,调入《新民晚报》,先后任经济部记者、副主任,总编办公室主任。2002年,调任文新报业集团党政办公室主任。2007年6月,通过“高级记者”职称评聘。

在部队从事新闻工作期间,我采写各类稿件200余篇,分别刊登在《报》、《浙江日报》、《河南日报》以及电台等媒体上,因新闻报道及其他工作成绩显著,三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到部队通令嘉奖。在《上海商报》期间,我采写稿件最多、刊用头版头条最多、评出好稿最多、得奖作品最多,是大家公认的。我策划和主笔4次“战役性报道”,共23篇约4.5万字,受到商业部、市政府、市人大的关注和好评。商报期间我有3篇稿件获上海市好新闻奖、2篇获全国商报联合会好新闻奖。

调入《新民晚报》后,是我新闻业务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阶段。据统计,1992年至1998年底,我共采写刊登报道1350余篇,计约80万字。其中通讯、特写500多篇,占40%多。我采写稿件的数量和质量,在《新民晚报》也是名列前茅的。据统计,我采写的新闻稿件中,一、二、三版及其他版头条400多篇,占32。9%;被评为报社优秀稿件的近200篇,占14。2%。有些报道分别获得全国和上海市、华东地区的新闻奖项。1996年11月采写的《南京路上寻“老字号”》,获全国晚报好新闻特等奖。

一篇周记范文第4篇

一、春秋战国市的设置与市之间的联系

市在古代出现很早,传说中有"神农作市"、"祝融作市"〔1〕。到春秋战国,随着铁器的使用,社会经济的, 城市的扩大和增多,市场也随之发展了起来。根据记载,春秋战国有国家常设的市、临时的市和的市三种:

《周礼·考工记·匠人》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这段话讲了周王朝国都建筑的规模和布局。国都面积方九里(81平方里),《左传》隐公元年载诸侯国都为方900 丈,即方三里,卿大夫都邑不能超过方300丈,即方一里〔2〕。周王都城布局为"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即左为祖庙,右为社(土地神),前面是国王居住、办公的"朝",后面是市场。市被视为珍宝、货物荟萃之地,所以成了国都中与祖庙、社、朝并列的四大布局之一。这说明周代对市是非常重视的。王畿内的道路上也设有市,《周礼·地官·遗人》载:"凡国野之道,……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国野道路上两市之间距离为50里,候馆是有楼可观望的房屋,积是积存谷物等物资的地方。不难看出,周王畿从国都到通往四方的道路上星罗棋布地分布着一个个市场。诸侯国也是如此。《管子·乘马篇》载:"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五聚命之曰乡。"据此可知:五暴曰部,五部曰聚,聚有市,五聚曰乡,则一乡之内有五个市场。《管子·小匡》载管仲在齐改革时置"士农之乡十五"。根据这些情况,齐国从国都到各乡之内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市场。《管子·揆度篇》谈各类诸侯国设市的情况时说"百乘之国,中而立市","千乘之国,中而立市","万乘之国,中而立市"。《揆度篇》是现存轻重十六篇之一。《轻重篇》虽然成书的时间有所争论,但反映的一些制度应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制度,上述所说"百乘"、"千乘"、"万乘"等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国内都设立着市场就反映了这一点。

《周礼·地管·司市》载,在国王与"诸侯会同"和"师役征伐"时,可以临时设市,由管理市场的官吏司市"帅贾师而从",掌握物价和买卖等事宜。战国时在军队驻屯的地方出现了军市。《史记·冯唐列传》载战国末年赵将李牧曾把"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3〕, 因此深得士卒喜爱。《战国策·齐策五》载苏秦对齐闵王说"士闻战,则输私财而富军市"云云,说明齐国也有军市的设置。《商君书·垦令篇》主张加强对军市管理,令军市"无有女子",让"商人自给甲兵",又令军市不得"私输粮者"等等,说明秦国也有军市。赵、齐、秦三国都有军市,说明军市发展已较普遍。由于军市是随军队驻屯而兴起的,对特定地区来说如果军队转移了,军市也就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军市仍是属于临时性的为军队服务的市场。

在农村存在着按井田而划分的集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即所谓十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二曰无费一家,三曰同风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财货。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这种"因井田以为市"的农村集市称之为"市井"。

上述三种市场各有用途,难于互相取代。这就是春秋战国市场的种类和布局。

春秋时期在市场经商的已有官商、非官商之分。《管子·乘马篇》云:"贾知贾(价)之贵贱,日至于市,而不为官贾",说明商人中已有官商、私商之分了。各种手者,也在市场上陈列出售商品。《论语·子张篇》载"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肆,列也。"〔4 〕据此可知,各种手工业者都在市场上陈列出售产品。农民也在市场上买卖货物,"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就反映了这种情况。统治阶级也在市场上采购物品,春秋时晋国韩宣子韩起至郑,要买郑国商人的玉环就是一例〔5〕。各个阶层的人都和市场或多或少地发生了联系。总的说来, 春秋中叶以后,私商迅速发展了起来,到战国,私人经商的大小商人都已出现,从行业上看卖珠玉、黄金、马、冠(帽)、鞋、粮食、丝织品、狗肉、酒、兔、茅草等等应有尽有。春秋战国市场的商业经济活动迅速发展,除生产力、社会经济发展这一根本因素外,其原因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其一,各国统治者从市场的租税中能得到大量经济收入。其二,周王室和诸侯国在市场设有各种官吏,对开市时间、货物价格、市场秩序、度量衡、租税等都进行有效管理,保证了市场的有序活动,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其三,商人取得了经商的相对自由,统治者不能强求买卖。如春秋初年,郑国统治者与商人订有"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的盟誓〔6〕。 这种盟誓限制了统治者对商人的掠夺,保护了商人的正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从春秋开始,由于水陆的发展,全国大小市场都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不仅中原地区如此,中原地区的市与周边少数民族的经济联系也在发展之中。关于中原地区市场之间的联系和通商情况,《管子·揆度篇》说:"百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估计)五十里。一日定虑(计划),二日定载,三日出境,五日而反。百乘之制轻重,毋过五日。……千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百五十余里。二日定虑,三日定载,五日出境,十日而反。千乘之制轻重,毋过一旬。……万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五百里。三日定虑,五日定载,十日出境,二十日而反。万乘之制轻重,毋过二旬。"这是说,百乘之国,中央立市,四周边境估计为五十里路,一天定计划,两天装载货物,三天内就可以出境,五天可以返回。所以,百乘之国根据邻国物价贵贱去经商赚钱,不过五天可以来回一次。千乘之国根据邻国物价贵贱去经商赚钱,十天内可以返回。万乘之国根据邻国物价贵贱去经商赚钱,二十天可以返回。这一记载反映了春秋中叶以后各国市场的联系和商人跨国经商的实际状况。《国语·齐语》载管仲改革时,齐国商人就"服牛轺马,以周四方",跨国经商。《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载郑国商人弦高去周经商,至滑国遇秦将孟明等统帅的军队。《左传》成公三年载一郑国商人至晋,受到晋大夫荀罃的"善视",后又去齐国经商。战国时,中原各国交通方便,《战国策·魏策一》载张仪对魏王说"诸侯四通,条达辐辏,……从郑至梁(大梁),不过百里,从陈至梁二百余里。马驰人趋,不待倦而至梁"。在这种情况下,跨国经商是极平常的事情。中原地区从各国国都到郡县之间的大小市场已联系在一起。从春秋时开始,中原的市与周边少数民族经济联系也在发展之中,《史记·货殖列传》载:秦文公、德公、缪(穆)公"居雍(今陕西凤翔南)",地处陇、蜀孔道,充斥着"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秦献公把国都迁到栎邑(今陕西临潼北),"栎邑北郤(隙)戎翟(狄),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南则巴蜀,巴蜀亦沃野……。"南可控滇、僰,僰出奴隶。西接邛、筰两地,筰出产马及旄牛。巴蜀四面山岭阻塞,然而有千里栈道,与北方交通无所不通,输出多的货物,换回缺少的东西。杨(山西洪洞东南)、平阳(临汾西南)二邑,向西与秦、翟通商,向北与种(河北蔚县)、代(山西代县)通商。种代靠近东胡,内地对这里的输出,时时有赢余。燕也是一大都会,南通齐、赵,"东北边胡",北邻乌桓、夫余,而通其利。江南多竹木。豫章出黄金,长沙出铅、锡。番禺(广州)也是一大都会,是珠玑、犀角、玳瑁、水果、葛布的聚散地。

在各地市之间联系加强的情况下,全国各地物资可以流通。《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杞梓皮革,自楚往也,虽楚有材,晋实用之"。《管子·小匡》说商人"服牛轺车,以周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余于国,奇怪时来,珍异物聚"。这说明通过市场的交易可以得到其他地区有用和珍异的物品。《荀子·王制篇》说"四海之内若一家","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转移)","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紶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这是当时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形势。

总之,经春秋时期的发展,战国时国内大小市场形成和出现,并且彼此联系了起来。这使全国各地的物产、特产都可以流通。这种状况为后来中国的统一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条件和物质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春秋战国市的发展、大小市场的形成和彼此联系在一起,有着重大的进步意义,并对以后中国的发展有着深远的。 二、市的功能与其活动要素

关于春秋战国市的功能,除《管子·乘马篇》谈的较多外,其他典籍中只有零散的记载。根据这些记载,归纳起来,春秋战国市的功能有以下诸点:

1.解决民间的物资匮乏问题。《管子·乘马篇》云:"岁有市,无市则民乏"。这一功能是市的根本功能之一,其他功能多与此有关。

2.市是聚集天下财物、众人通过交易而获利的地方。《管子·内篇》云:"市者,天地之财具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注云:"和,谓交易也,万人因市交易而得利。"《易·系辞下》云:"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句话与上引《管子·内篇》那句话相似。

3.市可以促进货物流通。《管子·侈靡篇》说,如果货物"积之市",不流通,就要了解出产地,运至其他地区,使之流通,即所谓"静而不化,观其所出,从而移之"。《周礼·地官·泉府》载泉府的职能之一就是"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价)买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也就是泉府把市场上滞销的货物买下,以等待有买主时再卖出去。这也是促进流通的办法之一。

4.市可以鼓励、促进生产。《管子·侈靡篇》云:"市也者,劝也,劝者所以起本。"市可以起劝导、鼓励民众发展本业生产。"本"指农业生产。这里包含着市场的交易可以反过来促进生产发展的思想。

5.市可以向统治者提供赋税。《管子·乘马篇》云:"亦(立)关市之赋"〔7〕。关于市赋的征收量, 《管子·幼官》载"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二者加起来为百分之三。《管子·大匡篇》载:"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即关、市税的征收都不能超过五十分之一,二者合起来不超过百分之四。《管子·乘马篇》载:"商,苟在市者三十人,其正月、十二月,黄金一镒",大意说在市场经商的三十名商人,从正月到十二月,交纳黄金一镒作税收。市税也称市租,如齐景公曾与晏子"市租"千金〔8〕。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关税也是与市有关的税收,货物通向市过关要纳关税。《战国策·魏策三》载在魏国通向韩国上党之间的"共莫"如设关收税,与韩国"共有其赋,足以富国,韩必德魏"〔9〕, 说明关税的收入对国家来说是很重要的。

6.在市的房舍、场所储存货物也要纳税。市内储存货物的房舍叫廛,市廛是官府建造的,所以商人储存货物要向官府纳税。《周礼·地官·廛人》注引郑众云:"廛谓市之地未有肆而可居以畜藏货物者也。"《孟子·公孙丑上》载孟子主张;"市,廛而不征";《礼记·王制篇》说:"市,廛而不税"。上述两处都主张市上不征收房舍中的货物储存税,正说明当时征收着廛税。

7.通过市上货物的交易可知物价的贵贱。《管子·乘马篇》云:"市者,货之准也。""准"是市上交易中形成的物价水准,说明物价贵贱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而知物价贵贱的目的是为了知节俭,所以《乘马篇》又说:"百货贱,则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则百事治。百事治,则百用节矣。"如"百货贱",则官府和经营者从这些货物中就无法获利。货物贱,是由于货物多、供应充足造成的。而货物多则说明事情治理得好,事情治理得好就无需再花精力与费用去治理,所以说"百事治,则百用节矣"。

8.从市的情况可以知道吏治的好坏和民情风俗的正邪。《管子·乘马篇》云:"市者,……可以知治乱。"什么是"治乱"呢?《乘马篇》说:"官不理,则事不治。事不治,则货不多。是故何以知货之多也,曰事治。何以知事之治也,曰货多。"所以,《管子·乘马篇》主要是从市场上货物的多少来了解"治乱"或吏治的好坏的。《礼记·王制篇》云:"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邪辟。"注云:"贾"指物价贵贱,"志淫邪辟"指所好不正。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要从物价贵贱来了解民情。因此,前者并不是因袭后者的"旧说"〔10〕,而仍有其自身特有的内涵。

9.通过市场可以了解货物的多寡。但是市场不是生产领域,所以不能"为多寡"。这就是《管子·乘马篇》所说"市者,……可以知多寡,而不能为多寡"。

10."市"是争利的地方。 《战国策·秦策一》载张仪对秦王说:"臣闻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这句话留传至后世,人们视市为争利、发财的地方。

11.市上有娱乐场所,可以娱乐。 《诗经·陈风》云:"不绩其麻,市也婆娑"〔11〕。"不绩其麻",讲妇人不从事应从事的麻织业。婆娑,即舞蹈。"市也婆娑",即到市里跳舞。这说明市内有娱乐场所,可供娱乐。

上述所列市的诸项功能,可分为三大类:1至4项为一类,谈了市是解决物资匮乏与交易的场所,能促进流通和鼓励生产发展,这可以视为市内在的自身功能。5至9项为第二类,谈的是市对国家和统治者的作用,市税、廛税和与市有关的关税可给国家带来巨额的经济收入,从市的状况可以了解物价贵贱、治乱、货物多寡等信息,供统治者治理国家之用。最后两项为第三类,从特定角度即市可以争利发财、可以娱乐等方面讲了市的功能。市的这些功能,说明它当时在社会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春秋战国市的经济活动是建立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的,这与市场经济有共同之处。因此,商品经济的要素如供求、价格、竞争机制在春秋战国市的经济活动中都有明显的表现。商品多、供应充足则贱,商品少、供应不足则贵。供求规律的这一基本原则,在春秋战国时期发挥了作用。春秋末年范蠡经商就是从货物的"有余、不足,则知贵贱,……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运用供求规律而致富的。战国时的大商人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予。夫岁孰取谷,予之丝漆,茧出取帛絮,予之食",也是利用供求规律而致富的。《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轻重不仅探讨了货物轻(贱)重(贵)发生的原因,而且在供求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经济上的治国理论。《管子·国蓄篇》说:"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在这一敛一散、一买一卖之中,国家就会获得"十倍之利",同时还可以使"财之櫎(物价)可得而平也",即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这种建立在供求规律基础上的轻重理论,就是国家制定对内对外经济政策的根据。这说明,人们已认识到供求规律是商品交换过程应遵循的原则。价格也是当时市的经济活动中的要素,经商就是靠买卖过程中的物价差价而赚钱。春秋末子贡、范蠡经商就是靠不同时间、地点、物价差价而致富的。《管子·轻重乙篇》谈价格问题时说:"桓公问于管子曰:衡有数乎?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 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什么是衡呢?郭沫若说"衡乃物价之意"。马非伯认为衡在"此处当作平准,即物价政策讲"〔12〕。据这些解释,上段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国家认可的正常物价不能固定在一个定数上,而应随一年四季变化而上下摆动,所谓"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就说明了这一点。正因物价能够上下波动,客观存在的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调节作用才能得以发挥,商人和国家才能发财、谋利,经济才能搞活。在市的经济活动中,竞争也出现了。商品生产者经营好、技术好,可以发财致富。《庄子·逍遥游》记载了一个故事:"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絖为事,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聚族而谋曰:我世世为洴澼絖。不过数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请与之。"龟, 指皮肤坼裂。洴澼絖是丝絮洗涤剂。这一故事是说宋人有善于制造一种药使手不裂开者,是个世代以漂洗丝絮为业的手者,有客愿出百金买其药方,这个手工业者因此发家。反之,如果没有特别的技术,又不善经营管理,则有可能破产。总之,在春秋战国市的经济活动中供求规律、物价的上下波动、竞争三大要素的作用发挥,对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战国市的经济活动的,使资源配置、产业结构向有销路、有效益的行业、部门倾斜。盐是齐国的特产,有销路和效益,所以《管子·轻重甲》借管仲之名主张在齐国产盐区煮盐,并加以积存。说从本年十月到次年正月可生产积存成色好的盐36000钟。 春耕开始后,禁止聚集庸工煮盐,盐就会涨价10倍。这时,齐国把积存的盐粜到梁(魏)、赵、宋、卫、濮阳等国家、地区,会获得成色好的金子11000余斤。这是市的经济活动的发展, 导致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具体事例。当时冶铁业也是一个新兴产业,发展冶铁业可以增加国家收入,所以《管子·轻重乙》借管仲之名主张用"民得其七,君得其三"的民营冶铁而由官府收税的办法发展冶铁业。这种对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对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春秋以后出现了煮盐、冶铁、开采丹砂、放牧牲畜的大富豪,就是当时资源配置、产业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三、市的制度与管理

《周礼·地官司徒》司市、胥师、贾师、质人等条目中,系统叙述了周代市的制度与管理。这些哪些是西周的,哪些是东周春秋战国的虽已无法全部加以区分,然而其基本方面反映着春秋战国的情况应无疑问。由于其他典籍关于市的制度与管理的记载零散而缺乏,所以探讨此,只能以《周礼》的有关记载为主要依据。

《周礼·地官·司市》所说的市有大市、朝市、夕市之分。中间的市称大市,日中进行,以"百族"即自由民和贵族派人来买东西为主。东边的市称朝市,早晨买卖东西,以商贾为主。西边的市称夕市,傍晚交易,以贩夫贩妇为主。管理市的最高官员为司市,司市办公的地方叫"思次"。在司市之下,二十肆设胥师、贾师各一人,胥师、贾师办公的地方称"介次"。同一类和同一种货物陈列的市列称肆,肆是陈列和买卖货物的地方。肆设肆长一人。市的门口有"胥"执鞭把守,察出入之禁令是否得到遵守,并巡行纠察治安。市中的各种官吏要检查肆中货物的真伪,并定其价格。司市每天在其治所"思次"以悬挂旌旗为标志,宣布开市,并在这里"听大治大讼",处理有关事情。这时,胥师、贾师也到"介次"办公,"听小治小讼"。凡民众在市中遇到的钱物纠纷、量度争讼和刑罚方面的问题,都在有关官吏办公的地方解决。凡是拾到货物钱财、六畜,要交到肆吏办公的地方,以便主人认领,如果过了三天没人认领,就没收入官。对市上货物、六畜、珍奇宝物的管理,没有的要使之有,有利的货物要使之丰富起来,有害的货物要使之无,侈靡的货物要使之微少。凡是要在市场流通的货物,都要凭玺节出入。玺节是准许通商的凭证。玺即印章, 有刻字,  印在竹帛上以为节。1957年考古工作者在安徽寿县丘家花园发现的鄂君启节就是楚怀王颁发的陆路、水路通商的货物通行证〔13〕。这说明通商时货物出入关卡用节的制度,战国时还盛行。在灾荒疫病年景,民众匮乏时,市上不征税。对于市上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禁令,针对一般民众的禁令有十二条,针对行商的有十二条,针对坐贾的有十二条,针对工者的有十二条。市上对违法者处罚的刑罚分小刑和中刑、大刑。小刑在肆门出布告公布其犯禁罪状,中刑在市巡游示众,大刑要加以笞打即用鞭、杖、竹板抽打。犯法严重的处以属周代五刑的刑罚,归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在"诸侯会同"、"师役征伐"时,设临时市场,司市也要率贾师等,掌管市政、物价和买卖之事。

周代等级森严,市上对参加交易的人和商品都有限制。《周礼·地官·司市》载:"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帐幕),世子过市罚一櫎(小帐幕),命夫(卿大夫、士)过市罚一盖(车盖),命妇(有封号的妇女)过市罚一帷。"这就是说统治阶级中的人入市是有失身分的事情,严格禁止。《礼记·王制篇》载有禁止在市上交易的各种物品,主要有以下几类:其一,体现统治阶级等级的用器禁止在市上交易,如规定:"圭璧金璋不粥(鬻)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其二,严禁兵器在市上交易,规定"戎器(兵器)不粥于市"。其三,为保护生产,规定"五谷不时,果实不熟,不粥于市"。其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在市上交易,如规定:"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礼记》记载的应是西周的制度,春秋时期禁止在市上交易的货物发生了变化,战国时期的变化更大。如上引《礼记·王制篇》说"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而《左传》昭公十六年晋国的韩起在郑国要买商人的玉环,说明春秋时成器的玉在市上可以交易。《礼记·王制篇》说"戎器(兵器)"不能在市上交易。而《周礼·地官·质人》则说"兵器"是市上交易的一种普通商品,说明后者反映的应是西周以后的情况。

《周礼》所记载的市场管理制度是上下级官吏逐级负责和同级官吏分工负责的制度,每个官吏都规定了明确的职责。司市是管理市的最高官吏,《周礼·地官·司市》载其职责功能为:"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次序)分地而经市,以陈市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多)货而行布(货币),以量度成贾而征儥(卖),以质(长券)、剂(短券)结信而止讼,以贾(经商)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虣(暴)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司市掌管市的治理、教化、政务、刑罚、量度、禁令。以次序分开地段而治理市,把货物分类陈列在市上并辨别其真伪好次使物价平衡,用政令禁止货物奢侈浪费而调正市风,在买卖中以长券、短券缔结合同而结信止讼,让经商的民众禁伪冒而除欺诈,用刑罚禁止暴力掠夺而去除盗贼,让管理货币的泉府使货币统一而收购滞销的货物。

质人主要是掌管市上商业信用合同契券的官吏。《周礼·地官·质人》载:"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儥者质(长券)剂(短券)焉。"契券质、剂有效时间为"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期内有效,期限以外失效。此外,质人还要负责稽察"市之书契,同其量度,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

廛人是管理市上税收的官吏。《周礼·地官·廛人》载,市上的各种税都归廛人收敛。收税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税叫"絘布",郑众注云:"絘布,列肆之税布(货币)。"所以,絘布就是在列肆上收的一种店铺摊位税。第二种税叫"緫(总)布",郑玄注云:"緫布谓守斗斛诠衡(测重量的器具)之税。"这表明总布是货物买卖时用斗斛等量器和衡器所收的劳务手续税。第三种税叫"质布",注云:"质布者,质人所罚犯质剂者之泉(钱)也。"这就是说质布是质人对违反贸易契券规定而征收的罚款。第四种叫罚布,注云:"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所以,罚布是对违反市的法令的商人的罚款。第五种税叫"廛布",注云:"廛布者,货贿诸物邸舍之税。"这就是说廛布是商品货物在邸舍中的储存税。上述五种税。都由廛人收敛"入于泉府"。此外,廛人对屠宰牲畜者,要征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凡市中珍异食物滞销的,要以市价收购"入于膳府"。

胥师是管理二十个肆列"介次"的市政官吏。其职责是"平其货贿,宪(法令)刑禁焉。察其诈伪、饰行、儥慝(坏)者,而诛罚之。听其小治小讼而断之"。

贾师是在"介次"管理物价的官吏。其职责是管理财物,辨别货物的真伪好次,展示货物的成品而"奠(定)其价",然后令在市上交易。"凡天患,禁贵儥(卖)者,使有恒(常)贾(价),四时之珍异亦如之。"

司虣(暴)是维持市上治安的官吏,十肆设一人。其职责是"禁其斗嚣(喧闹)者与其暴乱者,出入相陵犯者",禁以其群"游饮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捕捉)而戮(惩罚)之"。

肆长是管理一个肆列的官吏。其职责是"掌其市之政令,陈其货贿,……而平正之。敛其总布,掌其戒禁"。

司关是在关卡管理验节、货物出入和收关税、廛税的官吏。商人在市内买了货物,要出关到国境处,由司市给以玺节,司关验节检查放行。不通过关卡而私自运出货物的,查出后要没收其货物,惩罚其人。不是从市上而是从民间取得货物的商人,没有司市给的玺节,过关时要向关卡纳税,由关上给以节和传(过关文书),货物停留在关下邸舍要另纳"廛布"。司关与掌管国门(城门)的司门、管理市的司市三者是联系在一起的。司门管城门的关闭,检查、禁止违法货物出入等。

此外,《周礼》所载与市管理有关的官员和机构,还有管理货币的"泉府"等,此不一一赘述。

《周礼》所载市的上述管理制度,基本上反映着春秋战国的状况。如各国有市的设置,并有官吏管理、维持秩序。鲁国管理市的官叫"贾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臧会奔郈邑,郈大夫鲂假使其为"贾正",注云:"贾正,掌货物,使有常价。"其职责相当于《周礼》中的贾师。《左传》昭公二年载郑国管理市的官吏称"褚师",宋、卫也有此官。《史记·孙叔敖列传》载楚有"市令"。《史记·田单列传》载齐有"市掾"。吴国管理市的官称"市正"〔14〕。东周王室管理市的官叫"司市"等等。市上有官吏维持治安,《吕氏春秋·去宥》载,"齐人有欲得金者,……往鬻金之所,见而操金,攫而夺之,吏搏(捕)而束缚之"。此外,如出入关卡凭节传,并纳关税等也反映了春秋战国的情况。

总之,上述市的制度、管理,从货物质量、价格、秩序维持、滞销物资处理、货币管理都相当完善,这不仅对当时商品的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对后世市的制度与管理也有重大。

市场的经济活动在人类上曾起过巨大的进步作用,春秋战国市的经济活动就是这方面的一个生动事例。春秋战国市经济活动的发展是商品经济、商品生产发展的表现。它促进了铁、盐等新兴产业的兴起和铁器的普遍使用,促进了公社土地共有制的解体和庶民"助耕公田"的共耕制崩溃,促进了新兴封建地主制的产生。历史事实证明,经济、产品经济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发展生产、经济方面的作用是无法相比的。由于前者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者、共同体、国家需要的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不是为了交换,所以它具有封闭性、保守性,当物资匮乏时它固然有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而当满足了某种需求时它又可以限制生产的发展。相反,后者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交换,只要能不断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有销路的产品,生产就能持续、迅速发展,生产规模就可以不断扩大。所以,它为生产和的发展开拓了广阔前景,拥有巨大潜力。可以说这种经济形式是开放性、进取性极强的经济形式。中国春秋战国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巨大变革,就是和市的经济活动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从春秋时期一些有影响的国家推行的农工商并重而又强调发展工商业的政策中可以看出,从著名家、大商人范蠡倡导的"农末俱利"的原则中也可看出。所以,春秋战国市的经济活动,曾为当时的社会进步和中国古代的繁荣昌盛作出过卓越的贡献。注释:

〔1〕《太平御览》卷一九一引《古史考》、《世本》。

〔2〕《左传》隐公元年载:"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注:"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此处讲卿大夫都邑最大不能过"百雉",1雉长3丈,100雉则为300丈。又卿大夫都邑最大为诸侯国都的1/3,则诸侯国都方900丈。又周制1里300丈,900丈为3里。

〔3〕《史记·李牧列传》载李牧"市租皆输幕府,为士卒费"。

〔4〕《左传》襄公十一年注。

〔5〕《左传》昭公十六年。

〔6〕同上。

〔7〕郭沫若认为"亦"应为立。见《管子集校》上册, 出版社1956年版,第75页。

〔8〕《晏子春秋》内篇杂下《景公以晏子食不致千金……》。

〔9〕《战国策·魏策三》,载《魏将与秦攻韩》条。

〔10〕胡寄窗先生认为《管子·乘马篇》所说"可以知治乱"一条系因袭《礼记·王制篇》的旧说,见《思想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51-352页。

〔11〕《诗经·陈风·东门之枋》。

〔12〕马非伯:《管子轻重篇新诠》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15页。

一篇周记范文第5篇

关键词:桑弘羊;盐铁论;法律思想

一 、桑弘羊其人

桑弘羊(公元前152―前80年) 出生于洛阳的一个商人家庭。他是汉武帝时代杰出的政治家和著名的理财家。洛阳有着悠久的商业传统,战国时代洛阳人就以从商而着称于世,史书称“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贫人学事富家,相矜以久贾,数过邑不入门”(《史记・货殖列传》);“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都国诸侯所聚会,故其俗俭习事” (《史记・货殖列传》);“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 (《史记・货殖列传》);“周(在此指洛阳)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史记・苏秦列传》);“周人之失,巧伪趋利,贵财贱义,高富下贫,息为商贾,不好仕宦” (《汉书・地理志》),战国时有名的大商人白圭就出生于洛阳,西汉时期的大商人师史也是洛阳人。桑弘羊既然生长在这样一个商业发达的地方,又出生于商人家庭,受环境的熏陶自然而然地就对商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故而在十三岁时就以精于“计算”随侍武帝身旁:“弘羊,洛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史记・平准书》),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青年时代的桑弘羊为汉武帝的亲信侍从,有机会感受和亲身参与实际政治的运作,从而得到锻炼成长,这一时期是桑弘羊的“政治见习期”。 西汉初期,虽然建立了中央集权国家,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了郡县制,但是从中央到地方,旧的贵族、割据势力还有着相当的力量。他们把持着各地盐铁等业的生产,有着“财过王者”的经济实力,同时匈奴连年入侵“府库益虚”、“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史记・平准书》)桑弘羊三十三岁时,山东大盐商东郭咸阳和南阳冶铁商孔仅经大农令郑当时的推荐做了大农令,桑弘羊也以能“言利”与二人齐名,并深得汉武帝的信任。桑弘羊三十八岁时,孔仅升任大农令,桑弘羊也擢升为大农丞,直接参与中央的财政事宜。

公元前111年,孔仅因故离职,桑弘羊得以擢升搜粟都尉,并大农令的事务,天下盐铁尽归其掌握,此年桑弘羊四十三岁。公元前103年,汉武帝决定扩充大农令机构设置,改大农令为大司农,桑弘羊的权限也随之扩大。公元前97年,桑弘羊被贬为搜粟都尉,但因大司农一职始终空缺,所以事实上他仍然主管着大司农的事务。公元前87年,武帝临终前托付桑弘羊与霍光、金日、上官桀等辅佐昭帝,同年桑弘羊被擢升为御史大夫。昭帝即位后的第六年(即公元前81年),霍光组织召开了盐铁会议,在会议上桑弘羊同贤良文学等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大论战,这就是历史上着名的盐铁会议。次年桑弘羊被告参与燕王旦谋反,遭族诛,从而悲剧性地结束了自己的一生,终年七十三岁。

二 、桑弘羊的法律思想

桑弘羊作为杰出的政治家,他辅佐汉武帝“定大业之路,建不竭之本”做出巨大贡献,然而《史记》和《汉书》却没有给他立传,以致于他的业绩只能从其他有关资料中寻得一鳞半爪。其中资料最集中的就是汉宣帝时桓宽根据盐铁会议的记录所编写的《盐铁论》。在这部书里记载了桑弘羊与贤良、文学关于盐铁等国家政策的争论,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军事等方面。桑弘羊是汉武帝中前期推行“法治”政策的坚定支持者,其立场在盐铁会议上表露无遗。本文拟就从以下几方面就《盐铁论》所记载略述一下桑弘羊的法律思想。概括而言桑弘羊的法治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治国靠“法势”的观点

桑弘羊总结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成功经验,认为治国首先要有威势和实力:“虎兕所以能执熊罴、服群兽者,爪牙利而攫便也;秦所以超诸侯,吞天下,并敌国者,险阻固而势居便也” (《盐铁论・ 险固篇》,以下只注篇名)[1];“秦既并天下,……立帝号,朝四夷。舟车所通,足迹所及,靡不毕至。非服其德,畏其威也。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矣。”(《诛秦篇》)桑弘羊承袭了先秦法家的人性论:“司马子曰:‘天下穰穰,皆为利往。’……商人不愧耻辱戎士不爱死力,士不在亲,事君不避其难,皆为利禄也”(《毁学篇》)。人人都好利、争利,必然引起争斗和纷乱,君主不能靠道德感化而必须用法律来约束人们。“性有刚柔,形有好恶,圣人能因不能改”(《殊路篇》);“贪鄙有性,君子内洁己而不能纯教于彼”(《疾贪篇》),既然教而不能改,只有靠刑法以治之。尤其是在社会动乱之际,更需要靠刑,“当此之时,不任斤斧,折之以武,而乃始设礼修文,有似穷翳,欲以短针而攻疽,孔丘以礼说跖也”,桑弘羊认为“治民者若大匠之研,斧斤而行之,中绳即止。……绳子以法,断之以刑,然后寇止奸禁”(《大论篇》)。国家有了威势和实力,才能够外御其辱、内抑豪强。

(二) 关于法治的观点

桑弘羊承袭了先秦法家的人性论,认为人人都好利、争利,并且“人” 的这种特性还不能通过后天的教育得到改善:“性有刚柔,形有好恶,圣 人能因不能改”,“贤不肖有质,而贪鄙有性,君子内洁已而不能纯教于 彼”。既然“教”而不能改,就只有依靠刑法治之。桑弘羊认为“法治”的作用比“人治”的作用大,因而力主以法治国的理论,认为“无法势,虽贤人不能以为治;无甲兵,虽孙、吴不能以制敌”(《申韩篇》),“执法者国之辔衔,刑罚者国之维楫也。故辔衔不饬,虽王良不能以致远;维楫不设,虽良工不能绝水”(《刑德篇》)。治理国家如果不用法,“犹释阶而欲登高,无衔橛而御悍马也” (《刑德篇》)当然桑弘羊也并没有完全排斥“人治”即贤相、贤臣的作用。但他认为不必等待贤相、贤臣产生,以法治国就完全可以治理好国家,“待周公而为相,则世无列国;待孔子而后学,则世无儒墨。夫衣小缺、襟裂可以补,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防,而必待雅、颂乃治之。是犹舍邻之医而求俞跗而后治病,废污池之水待江海而后救火。遇而不径,缺而无务。是以教令不从而治烦乱。夫善为政者,弊则补之,决则赛之。”(《申韩篇》)他不仅从理论上说明,而且还以实例说明“法治”的效果:“吴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强秦韩也。”(《申韩篇》)“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 ……为秦致利成业,是以战胜攻取,并近灭远。”(《非鞅篇》)。

(三)关于法宜严酷的观点

西汉建立初期经济凋敝,百废待兴,刘邦君臣就采取了“约法省禁”、“与民休息”的策略,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策略就难以适应统治的需要,统治者便不断制定新的律、令、科、比,到汉武帝时,所订法令已相当繁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三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书・刑法志》)。桑弘羊基于“礼让不足以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诏圣篇》)的见解,认为治国必须有完备严密的法律,“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诏圣篇》)。

单靠汉初的约法三章是无以为治的,秦亡的原因并非贤良文学所言“商鞅峭法长利,秦人不聊生,相与哭孝公”。桑弘羊说:“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网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刑德篇》)“文学者言王者立法,旷若大路。今驰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罚罪之轻也。”(《刑德篇》)。因此“立法制辟,若临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则民畏忌,而无敢犯禁矣。慈母有败子,小不忍也。严家无悍虏,笃责急也。今不立严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败子,则惑矣。”(《刑德篇》)。

桑弘羊对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推崇备至,并继承了商鞅的重轻罪思想,强调“盗伤与杀同罪”,主张轻罪重判,他说:“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盗伤与杀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责其意也。……故轻之为重,浅之为深,有缘而然。法之微者,固非众人之所知也。”(《刑德篇》);“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灼也;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见其有伤也”(《周秦篇》)。桑弘羊主张连坐,认为“不轨之民犯公法以相宠,举弃其亲,不能伏节死理,遁逃相连,自陷于罪。其被刑戮不亦宜乎?一室之中,父兄之际,若身体相属,一节动而知于心。故今自关内候以下,比地于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谁责乎”。如果主张株连,那么不轨之徒“以知为非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惧而为善”(《周秦篇》)。桑弘羊认为,法律和刑罚是使奸邪畏惧、使人民受惠的好东西:“人君不蓄恶民,农夫不蓄无用之苗。无用之苗,苗之害也;无用之民,民之贼也。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虽周公、孔子不能释邢而用恶”(《后刑篇》)只有“曲木恶直绳、奸邪恶正法”(《申韩》),善良百姓应当欢迎法律。宽纵恶人,就是对百姓不仁:“妄予不为惠,惠恶者不为仁” (《授时篇》)

(四) 关于司法与灾异的观点

自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起,儒学被神学化,天人感应之说就笼罩着当时学术思想界。“天灾之证,祯祥之应,犹施与之望报,各以其类及。故好行善者,天助以福,符瑞是也。……好行恶者,天报以祸,妖灾是也。”(《论灾篇》)桑弘羊则坚决反对这种天人感应的神学观,深疑灾异天降与人事有什么关系。他说:“灾异之变,夭寿之期,阴阳之化,四时之叙, ……何所本始,不知则默,无苟乱耳。”(《论灾篇》)认为天有水旱岁有丰歉,是“天道然” ,“禹、汤圣主,后稷、伊尹贤相也,而有水旱之灾。水旱,天之所为,饥穰阴阳之运也,非人力。故太岁之数,在阳为旱在阴为水。……天道然,殆非独有司之罪也”(《水旱篇》)。在解释四方之物时,桑弘羊说“五行:东方木,而丹、章有金铜之山;南方火,而交趾有大海之川;西方金,而蜀、陇有名材之林;北方水,而幽都有积沙之地”(《通有篇》)。这一切,乃“天地所以均有无而通方物也”。桑弘羊所言“天道”含有一切事物的本原之意,认为包括法律刑罚在内的社会制度也都是“道”化生出来的,比起“法权神授”说,此观点显然有着合理的因素。在神权法观念盛行之时,能独树一帜,应该说是难能可贵的。

此外桑弘羊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论证法因时而变的思想,他说:“世殊而事异”(《国疾篇》),“时世不同,轻重之务异也”(《诏圣篇》),“射者因势,治者因法。虞夏以文,殷周以武,异时各有所施。今欲以敦朴之时,治弊之民,是犹迁延而拯溺,揖让而救火也”(《大论篇》)。桑弘羊批判,是“通一孔,晓一理,而不知权衡”(《相刺篇》)的主张,或者是“能方不能圆”(《论儒篇》),是“抱枯竹,守空言,不知趋舍之宜,时世之变。议论无所依,如膝痒而搔背”(《利议篇》),由于时展变化了,不可坚据古术而非今,而应是“教与俗改”(《错币篇》),提出“欲粟者务时,欲治者因世”(《遵道篇》)。据王利器《盐铁论校注》解:道就是孟子所谓“遵先王之法”的意思。文学主张治国必遵“先王之法”、“圣人之道”、“举而贯之,贯而行之,何更为哉”。

桑弘羊极力反对他们“随古不革,袭故不改”。坚持“时世之变”的主张,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物极而衰,终始之运也”(《错币篇》) ,“四时五行,迭废迭兴”(《论灾篇》)。这里虽然有循环论的因素,但其主张“异时各有所施”的思想是极为宝贵的。

三 、历史评价

桑弘羊在作为一个理财家时他的经济理财思想有着多方面的见解和贡献。他在中国乃至世界经济思想史上都应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思想家。司马迁对他的理财措施曾予高度肯定,称“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卷三《平准书》)。孙中山先生也赞扬桑弘羊“行均输、平准法,尽笼天下之货,卖贵买贱,以均民用而利国家。率收国饶民足之效”(《建国方略》,《孙中山选集》上卷)。而作为一个政治家,他对政府管理所提出的法律思想也有着重要的价值。在很长的时间里人们把他作为一个理财家去阐述,而忽视了他的法律思想。 桑弘羊在“盐铁会议”上所阐述的法律主张,有的学者认为其代表先秦法家的思想,如倪正茂认为“从双方争辩的内容总体上看,桑弘羊等坚持的是法家法哲学,贤良文学坚持的儒家法哲学,从而形成双方各不相让,分庭抗礼的局面”[2]。张国华认为,“盐铁会议”的论争,是先秦儒法斗争的继续,而不是简单的再现[3]。白寿彝称桑弘羊是“具有法家思想的理财家”。而王利器在其校注的《盐铁论校注》(定本)前言中,却认为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百家争鸣的局面基本结束,尤其是法家者流,就此销声匿迹了,桑弘羊与贤良文学之间的论争,只是儒家内部纯儒与杂儒的斗争[1]。在这里我们姑且不去论他是儒家还是法家,单就从他的在“盐铁会议”上所提出的法律思想去评价他:先秦儒法两家的斗争,到了汉代已形成了儒法合流的大趋势,盐铁会议上双方争辩,虽在总体上分属儒法两家,然而双方都没有把自己视为先秦法家、儒家的继承者,他们努力吸收各种观点来为自己现实的政治主张,提供证据。

桑弘羊所处的时代,正是封建正统的法律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初期,了解其法律思想不仅对研究两汉的法律思想,而且对了解整个封建时期的法律思想,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在他的法律思想当中有许多的可借鉴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定本)[M] .北京:中华书局,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