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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决议

理事会决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内部控制 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建立有效的会计内控制度,一是可以防止非法占用或挪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行为发生,防止资产丢失。二是保证财务相关信息的准确及完整性。三是可以防止腐败和舞弊行为的发生,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稳健运行。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内涵

内部会计控制度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和相关岗位,明确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基本控制点;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机构、岗位设置、职责权限的合理性,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和回避制度,确保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应当随着社会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而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负责。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制度尚存的不足之处

(一)经费开支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普遍缺乏明确的开支标准,特别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有些单位制定了开支标准,却不认真执行,仍采用实报实销方式;一些较大金额的开支,没有实行集体决策和领导联签制度,开支后只要有主管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就给予报销,这是公款消费严重超支的主要原因。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工作欠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低,部分单位多职一岗的现象还存在,财务人员之间难以形成相互牵制和相互监督的作用;二是没有严格把关对原始单据的审核,重形式轻内容,原始单据不规范,签章不齐全;三是账簿设置、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资料的装订不规范、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等等。

(三)岗位设置不合理,缺少严格的岗位分工和岗位轮换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有限、人员紧张,很多单位存在岗位安排不到位,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例如:决策人、经办人、审核人、没有完全分离并相互制约,出纳兼审核、采购兼保管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个岗位多年不轮换,极易出现贪污挪用行为。

(四)内控方法体系不健全,业务流程控制过于简单

内控方法体系和业务流程是内控制度的重要内容,内控目的的实现与否和其合理、有效与否息息相关。现阶段,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完善的内控方法和体系,没有合理的业务流程。拟定与决策、审批与执行、授权与经办、记录与财产保管等岗位没有合法合理分离,违背了内控的制衡性原则。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项目支出的业务操作流程控制不规范,资金支出的处理大多时候凭经验、依惯例。

(五)财务与业务管理相脱节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比较简单,财务部门只起到“核算”、“付款”作用,对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均不了解,未能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一些单位的财务人员由业务人员兼任, 由于缺乏对财务知识的了解,使财务工作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措施和建议

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需要行政事业单位与财政部门分工负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总的来说,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一)增强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内部会计控制意识

领导重视是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的前提,只有领导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才能认真地去组织人员立制度、抓落实。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中居主导地位、负主要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加强培训, 使他们在了解把握内部控制基础知识的基础上, 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培养良好的内控意识。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既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者,又是监督者,他们的控制责任意识有助于促使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有效实行。

(二)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岗位分工控制

合理的组织机构是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先决条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增加单位内部各职能机构的透明度,坚持分离不相容岗位的牵制原则,对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定位,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与内控有关的管理制度得以落实。要对各项业务进行细化,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要求来设置岗位,并明确该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让他们能更加详细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权限,防止岗位互窜现象。

(三)健全稽核制度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载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明确经济责任,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在现实工作中,出在原始凭证上的问题不少。1、白条和其他非法凭证多;2、虚假发票多;3、原始凭证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甚至出现了无日期、无经济业务内容、无经办人的发票。

因此要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稽核制度,各单位一是要设立稽核岗位和稽核人员,执行对各种凭证的稽核工作,凡需进入会计核算系统的原始凭证都须首先由稽核员审核,并加盖“合规凭证”或“不合规凭证”印章。对于单位规模小,会计业务量不大的稽核职能可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履行。二是要明确责任,凡属经稽核员审核并加盖“合规凭证”的原始凭证,如被财政部门和其他政府监督部门查出为不合格、非法凭证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应由稽核人员负责。

(四)加强财务部门对相关业务的流程控制

财务部门对相关业务流程控制是内部会计控制的核心环节,其控制方法的合理有效决定着控制目标的实现。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设合理的业务流程控制制度和完整的会计处理程序,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有些单位规定先由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业务处理程序,实际上把授权批准替代了监督检查,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会计部门对于已处理的会计信息,要进行复核,强化财会人员的实际把关效果,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五)完善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

在资产管理环节应建立授权批准制度,各项经济业务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人员对资产直接接触。要定期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出现不一致时应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对债权、债务应督促经办人及时核对、清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流失,坏账损失需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核销。

四、结语

总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贯彻者,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营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存在很多问题,必须寻找解决措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计内控制度。

参考文献:

[1]王霞.浅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

[2]何君.试析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J].中国总会计师.2010(12)

理事会决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法人治理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而的重要决策制度。该决策制度的形成,是国有企业体现党的领导、体现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开展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必然要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1]紧抓“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就抓住了国有企业的重点和风险点。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时期下,探讨如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限是落实制度要求的根本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但意见并未对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范围进行明确。因此,明确决策权限、实现权责统一、确保重要事项有效集体决策成为落实制度要求的根本。

(一)明确“三重一大”决策权限的主要原则。抓住决策权限的主要原则才能抓住重点,确保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各司其职。总的来说,要做到党委把方向、管干部,董事会管公司治理重大决策,经理层做好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的重大决策方案,职工代表大会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坚持“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上董事会决策,党委监督;重要干部任免必须上党委会研究,按法定程序任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上职代会通过,经理层和党群有关各方负责落实;上董事会和职代会的重要问题必须上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党委参与;重要问题决策前企业主要领导(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必须事先沟通,形成共识”,这“五个必须”是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在强调各自管理重点的同时,有利于企业形成治理合力。

(二)明确“三重一大”具体决策事项的决策主体。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既要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又要做到高效决策、有效决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通过发文的形式明确不同决策主体的决策事项,其中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规则》进行划分和制定;党委会决策事项根据《》和《党委议事规则》进行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决策事项根据《工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制定。在决策的过程中,涉及由多个会议共同决策的事项,分别提交相关会议进行审议。

(三)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决策权限。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同一决策事项由不同的决策主体共同集体决策,需要对不同决策主体的不同决策权限进行明确。具体来讲,可将决策事项的决策权限分为报告、审议和审批,报告指在会上进行通报而不需会议做出相关决定;审议指具有审核议论的权利但需继续提交其它会议进行决策;审批指对决策事项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举例来讲,企业的总经理工作报告要向党委会和董事会进行报告,起到信息告知的作用,但不需会议做出决定;增加或减少企业注册资本金,需同时经过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的审议,最终由股东会进行审批。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主体的决策权限,能够在保障企业规范决策的同时,确保各决策主体权责统一,有效发挥积极能动性。

2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是落实制度的根本保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中意义重大,是企业有效落实发展战略、防范运行风险的重要保障。在制度的具体运行过程中,需要建立决策程序,明确不同岗位和部门在程序实施中的职责,建立重大事项的流程规则,确立决议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一)明确不同岗位和部门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程序中的职责。“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不同的岗位和部门进行共同的参与。在这一决策程序中需明确: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程序实施的领导者和管控者,领导建立企业完备的实施程序,确保各项重大决策依法依规提交会议决策;董事会秘书(特别是上市公司)或主管企业治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程序实施的具体负责人,要站在企业现代化治理的角度对决策事项由哪些会议决策、如何决策等事项进行指导;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等会议的组织部门是程序实施的具体经办者,要做好决策事项的搜集整理工作,对决策事项的上会依据进行把关;各系统部门是程序实施的主责部门,要根据系统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将决策事项提交相关会议,对议案内容负首要责任。明确不同岗位和不同部门在程序实施中的职责,能够系统化、专业化、流程化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的流程规则。“三重一大”的决策流程要和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相结合,企业最好能够形成企业内部的“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统一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会议组织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请示主管领导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后,征集议案的通知;公司各系统部门在收到通知后,向会议组织部门提交待决策议案,并由会议组织部门对议案进行初步审核;由会议组织部门将各部门提交会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秘书(或主管企业治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确定需经哪些会议审议或审批;最终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分别最终决定提交党委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议案。在会议决策过程中,董事秘书或主管企业治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要向会议建议该议案是否同时提交其它会议,并在会议记录和纪要中进行明确。

(三)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议督查督办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最终需要将企业的最终决议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建立相关的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具体来讲,会议组织部门要根据会议精神及时形成会议决议,经主要领导签发后予以;各系统部门要按照会议决议及部门职责推进决议的落实,并向会议组织部门通报完成进度;会议组织部门定期或在下次会议召开前,搜集汇总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向会议进行报告;会议组织部门根据议案的执行情况,可评选年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先进部门,激励各部门参与并推动决议落实的积极性。在系统部门落实决议不力的情况下,会议组织部门或企业督查督办管理部门要请示主管领导给予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惩罚。建立决议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的核心在于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形成闭环,确保决策制度落到实处、发挥效应。

3 结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新形势下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定、提高企业现代化治理水平、防范企业运营风险的重大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建立决策程序,是具体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前提,把握住这两个重点,就把握住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核心和主线。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编写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

理事会决议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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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二条 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第四条 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医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七)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引进、职工外派学习(进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

(+)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党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

(一)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

(二)讨论决定推荐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推荐人选。

(四)讨论决定对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五)讨论决定重要人员(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副科及以上干部、护士长)的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事项。

(六)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要项目安排

(一)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二)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四)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二)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资金额度和具体项目由各医院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本医院实际确定。

(三)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党委会须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党委、纪委和医院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紧急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党委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议题,总会计师根据职责范围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与表决。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委会的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党委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二)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

(三)党委会议研究涉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的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前充分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的,应在所涉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

(四)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确须上会硏究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上会研究。

第十四条 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由分管领导或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党委委员、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时,一般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持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按照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党委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

第十六条 党委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党委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表决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党委委员通报。

第十七条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建立党委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讨论决定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决议落实和监督

第二十条 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后,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进行任务分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督办;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并负责督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党委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二十二条 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再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党委班子的威信,增强党委班子的领导力。

第二十四条 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基本要求由河北省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省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制定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医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院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医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出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其他管理制度;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医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三)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人事方案: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五)讨论决定医院临床医学、医技、护理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药事质控等医疗相关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住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

(七)讨论决定医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等科研相关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九)讨论决定三级医院涉及一定金额的事项。具体金额额度和项目范围由各医院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十)需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院长临时决定开会时间。由院长办公室拟制会议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如院长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列席会议,其他党委委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专题研究时,有关职能科室、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院长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院长、分管领导或职能部室提出,由院长最后确定,原则上不临时増加议题,如确有需要,应征得院长同意。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经充分的会前协调或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方可由分管领导提交。建立议题提交的常态化机制,除紧急议题外,提出人应提前提交书面材料。会后交院长办公室整理并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权限的,应在所涉及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提出。

第十三条 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实行院长末位表态制。需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作出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经会议研究后提交医院党委会决定。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重新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院长办公会议再定。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班子成员的发言、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六条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院长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 建立院长办公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及反馈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院长办公室以院长办公会议纪要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内设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内设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如对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提请医院党委集体决策。

第二十二条 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班子成员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医院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情况的检査,应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由河北省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省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基本要求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具体措施,应坚持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二、书记和院长在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重大措施、重要决定、重要政策和制度、重要工作前必须及时进行沟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1.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充分讨论后,再提交党委会议决定,党委书记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

3.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三、书记和院长需及时沟通事项: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医院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

3.制定和完善医院重大管理制度。

4.医院办院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5.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6.职工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目标绩效考核等;

7.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医院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等;

理事会决议范文第4篇

“一事一议”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什么事该议、什么事不该议,由谁来议、怎样议等都必须用配套的民主管理制度来制约,才能合情合法,顺应民意。于是,海伦市在向荣乡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一事一议”试点工作,取得成果后,召开了现场会在全市推开。在试点工作中,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印发征求意见卡等办法,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制定了海伦市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八项制度,即《村党支部工作规程》、《村民代表会议规程》、《实施村务公开规程》、《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规定》、《民主理财制度》和《村务公开监督制度》。这八项制度的实行,切实解决了制约我市村级“一事一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什么事该议,什么事不该议,解决了议事内容的制度化问题。明确规定凡涉及筹资筹劳的事项,均列入“一事一议”范畴,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村容村貌建设等。同时也对议题的提出规定了严密的程序:即“一事一议”的议题必须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出的议题必须填写议题表,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后列入正式议题,但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其它村民如果有议案、有问题、有疑问,要通过村民代表的途径进行反映。不达到五分之一联名的,村委会不列入议题来研究。明确了公共事务由谁来议,解决了议事主体合法化问题。针对海伦市并村后,村型大、人口多、村民大会难以召集的实际,除法律政策规定需经村民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外,其它事项都由村民会议授权,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议事,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是议事的主体,并加强了村民代表会议建设。针对过去个别村的村民代表是指派产生,有的达不到法定人数,有的代表哪些村民不明确等问题,指导各村以投选票的形式重新推选村民代表,并将代表名单张榜公布后,报乡镇政府备案。同时明确了村民代表的“五个权利”,即提出议题权、监督评议权、表决权、调查权、反映意见和建议权,实现了议事主体的合法化。明确了怎么议事,解决了议事规范化问题。过去,有些村的议事程序不够规范,有的没有会议记录,有的记得不详细,有的议事不公开,有的达不到法定人数,讨论决定的事项群众不信服,难落实。为此,海伦市在制定八项制度时,着重对这些“软件”程序进行了研究,对会议的开法、记录内容、材料整理以及有多少人参加可以开会,有多少人通过方能形成决议,都做了明确规范,确保了议事过程的规范化。

二、运行过程公开,确保“一事一议”的科学与民主

要通过“一事一议”作出民主而又科学的决策,就必须把村务公开贯穿于“议事”的全过程,努力做到议前公开、议中公正、议后公示。一是坚持议前公开。各村每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都由村委会提前2至3天把会议议题通知给村民代表,并要求村民代表认真走访自己的联系户,就会议议题充分征集村民的意见,真实地了解民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确保议中公正。《村民代表会议规程》明确规定,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一样享有平等的议事权利。在议事过程中,村委会只提出议题,不提出具体意见,全部让村民代表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一般议案,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对重大问题和分歧较大的问题,采用投票的方式通过。此外,海伦市正在探索试行“双票制”,就是村民代表要投两张票,如果所代表的户一半以上赞成,就投2张赞成票;一半以上反对,就投2张反对票;一半赞成、一半反对的,就投一张赞成票和一张反对票。这样,使村民的意愿能够真实地表达出来,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保证议事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三是实行议后公示。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由与会代表及时把会议的决定传达给自己所代表的村民,再走访一次征求意见;村委会利用村务公开板、告、广播宣传等形式及时向村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同时,有的村委会还设立了接待组,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如果有多数村民反映意见大或决议有悖于法规和政策的,就要重新议定,让多数村民满意,保证了“一事一议”的事项得以顺利实施。

三、监督实施公开,保证“一事一议”执行的透明与到位版权所有

理事会决议范文第5篇

然而,现实中的许多决策性会议都存在着“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问题。追其根源,就是会议目的不明确、会议准备不充分、会议管理不科学、会议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总结了提升决策性会议的几大要点,即功夫在会前,把握在会中,执行是王道。

一、订立规范,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对于决策性会议,首先应制订明确的议事规则,其中包括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分歧解决等,并固化到公司的制度规范中,以达到有章可循的效果。同时,要订立一定的会议管理规范,要求会议主导部门(召集部门)和参加部门依照规范执行,做好各项会前准备工作。

(一)议题审核和确认

会议主导部门要做好参会部门提报议题的会前审核工作,确定议题在本次会议进行讨论的必要性,通过《议题审批单》的形式,确保上会议题在会前已与有关部门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并得到了分管领导的支持,以提高会议效率,避免出现因事前沟通不足而在会上发生争议的状况。

(二)准备充分的上会材料

围绕决策性会议主题来准备上会材料,一是要求明确说明提报会议审议的目的或依据;二是提报内容方面,要求表达清晰、数据充分、论点论据完备,为与会者提供比较充分的决策依据;三是重申需会议批准的事项。此外,一般情况下,要求提报部门以PPT形式向会议进行汇报,直观简洁,论点突出,对决策效率的提升有一定的辅助效果。

(三)提前通知

会议主导部门应提前预约重要的参会人员,确保在预期时间能保证会议的召开。同时,应至少提前2日将《会议通知》送达各与会部门和人员。《会议通知》应注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例行性会议可不单独通知,但如有变动需提前知会参会部门和人员,同时知会会务部门做好配套的会议服务工作。

(四)确定会场管理人员

会议主导部门应先行确定会场管理人员,包括会议主席、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会议决议督办人、会议计时人等,可以一人多职,以保证会议顺畅进行,相关人员职责如下:

会议主席:作为会议最高主管,负责组织决策团队共同商讨议题或事项并作出决策,如当场无法决策,需确定进一步的决策方式和流程(比如,另定时间讨论、委托一位副总裁进行审核确认等等),避免议而不决;

会议主持人:引导会议召开,在恰当时候请会议主席进行裁示,或者对与会人员进行相关提醒,包括会场纪律、中止偏离会议主题的讨论等等;

会议记录人:负责如实记录会议决议,如有需要,可在会上或会后与相关领导进行确认,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议决议督办人:根据会议决议,对各执行部门的落实状况进行督办,提醒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贯彻落实会议决议;

会议计时人:根据需要对会议进程进行计时,提醒主持人管控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五)前期会议督办

会议主导部门或指定的督办部门应掌握前期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状况,定期向会议或有关领导进行通报,以敦促各决议事项尽快关闭。

(六)会前的各项会务准备

会前要做好会场投影仪、扩音设施、话筒、会议座次以及其他会场设施的布置。

二、做好有效的会中控制

除了做好会前的充分准备,还需要在实际会议过程中做好过程控制和管理。

(一)制定并遵守会议基本纪律

各与会人员应准时参会。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会的,在征得本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人参加会议。

会议过程中与会人不得无故提前离开,如确因工作需要提前退出会议的,应征得会议主席的同意。

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纪律,专心听取报告或参与讨论,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私下讨论、看手机等情况。手机要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如确需接听来电,应离席到会场外处理,以免打扰会议秩序。

(二)会议进程控制

会议开始前,会议主持人应先展示会议议程,在会议过程中,各与会人员应围绕议题展开讨论,避免谈及无关的话题。

会议主持人负责引导会议召开,并适时提醒会议主席进行裁示,对会场纪律进行控制,对偏离主题的讨论进行制止。

会议计时人负责提醒与会人员遵守会议时间,依照议程进行会议,如需延长会议,由会议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决议管理

会议主导部门或决议督办部门应定期以报告或邮件等形式,对前期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以便会议主席和与会人员掌握执行进度,并以此促进实际落实部门能够切实执行。

会议决议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采取先民主后集中的方式,但一般不采用表决制。会议主席在现场征询决策团队的意见后,一般应当场作出归纳总结,陈述决议事实,进而形成决议。会议决议一旦明确,应确定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和完成时间,以便后续落实和管理。

有时候与会者对问题或事情的看法难以达成一致,就需要统一思想,力求形成会议决议,避免议而不决的现象。这要求会议主席具备影响力和丰富阅历,能够掌握客观尺度,站在全局的高度看待问题或事情,能够根据与会人员情况、会场气氛、发言情况,及时调整策略,避免会议的冷场或“走火”,此外,还要具有决断的魄力,善于总结归纳,重要的是使与会者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或看法,这是决策会议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如无法当场形成决议,需确定进一步的决策方式和流程(比如,另定时间讨论、委托一位副总裁进行审核确认等等),避免议而不决。

三、会后“执行”是王道

会议管理的成效很多程度上取决于执行力度,如果有了决议却不执行,就是前面所说的弊端“决而不行,行而不果”,所以会议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对执行状况的管理。

(一)完整记录

会议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决议事项,如有必要可与相关部门对纪要内容进行确认,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整理,并按签批程序办理签核和。

(二)督办管理

会议主导部门或会议指定督办部门负责将需督办事项纳入会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督办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对已经完成的事项,可根据分管审批意见给予关闭,对进度较慢的事项应提醒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同时,应定期对会议督办事项进行汇总,择机通报。如考虑客观性和公正性,可由公司高层指定的非会议主导部门进行报告。

各部门要负责将执行进度维护到会议管理系统中,被确定为决议执行责任人的,应切实落实会议决议,并按督办部门的要求定期反馈执行进度。

(三)配套奖惩

为了保证会议决议的执行力度,应建立配套的奖惩机制。在会前的准备沟通、会上的纪律遵守以及会后的落实执行都应该制定详细的奖惩规范,奖励先进和优秀的部门及个人,惩罚落后和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具体操作上,可采用累积记点或积分制度,视情况建立月度或季度考核。

此外,考虑到当前信息化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中或不可少的工具,可以优先考虑利用OA系统,开发自动化的会议管理系统模块,对会议决议进行科学管理,有条件的话,可以考虑将会议议题审批、会议室管理、会议记录签核、会议决议落实等与会议相关的流程一并纳入系统管理,能够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另外,定期对现行的会议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也是实现PDCA循序渐进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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