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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范文第1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水能;开发现状;开发前景

0、引言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能源,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点,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相对于可能穷尽的化石能源来说,可再生能源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可再生能源属于能源开发利用中的一次能源。人类近代社会大规模开发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它们是地球在远古时期演化过程中形成和储存下来的,对我们人类来说一旦用完就无法恢复和再生,这些就是不可再生能源。而可再生能源如水能则是通过利用水的势能和动能转化为机械能进而用于发电。水能发电的优点是成本低、可连续再生、无污染,缺点是受分布、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限制较大。

1、国际水能开发利用情况

根据2003年国际水力发电协会的统计资料,全世界水电发电理论蕴藏量约为4×107GWh、技术可开发约为1.5×107GWh、经济可开发量约为0.88×107GWh。我国大陆部分水电的理论蕴藏装机容量为594.4GW,按8760运行小时计,年发电量2.718×106GWh,其中技术可开发容量为541.6GW,年发电量为2.474×106GWh,“经济可开发量”容量为448GW,发电量为1.753×106GWh,列世界各国之冠。

2、我国水能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

我国水能资源有三大特点。一是资源总量十分丰富,但人均资源量并不富裕。以电量计,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约占世界总量的15%,但人均资源量只有世界均值的70%左右,并不富裕。到2050年左右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如果人均装机从现有的0.252kW加到1kW,总装机约为15亿kW,即使6.76亿kW的水能蕴藏量开发完毕,水电装机也只占总装机的30%-40%。水电的比例虽然不高,但是作为电网不可或缺的调峰、调频和紧急事故簧用的主力电源,水电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供电的重要而灵活的工具,因此重要性远高于30%~40%。二是水电资源分布不均衡,与经济发展的现状极不匹配。从河流看,我国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长江、黄河的中上游,雅鲁藏布江的中下游,珠江、澜沧江、怒江和黑龙江上游,这七条江河可开发的大、中型水电资源都在1000万kW以上, 总量约占全国大、中型水电资源量的90%。全国大中型水电100万kW 以上的河流共18条,水电资源约为4.26亿kW,约占全国大、中型资源量的97%。三是江、河来水量的年内和年际变化大。中国是世界上季风最显著的国家之一,冬季多由北部西伯利亚和蒙古高原的干冷气流控制,干旱少水,夏季则受东南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暖湿气流控制,高温多雨。受季风影响,降水时间和降水量在年内高度集中,-般雨季2~4个月的降水量能达到全年的60%~80%。降水量年际间的变化也很大,年径流最大与最小比值,长江、珠江、松花江为2~3倍,准河达15倍,海河更达20倍之多。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要求我们在水电规划和建设中必须考虑年内和年际的水量调节,根据情况优先建设具有年凋节和多年凋节水库的水电站,以提高水电的供电质量,保证系统的整体效益。

水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是国家优先发展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的产业。我国有丰富的水能资源据全国水能普查成果,可开发水电装机容量378亿kw,年发电量192万亿kwh,居世界首位。但资源分布不均匀,以西南地区最多,仅川云贵三省就占全国的50.7%。而用电负荷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由于水能资源分布和电力分布的不均衡,致使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我国水电资源从理论上是6亿多千瓦,但是可开发的不足4亿千瓦。2050年前全部开发出来,应该尽可能地将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起来,从而代替一部分矿物燃料,如若能全部开发将相当于每年节约6亿吨煤炭。水能资源非常可贵,因为矿物能源最终是要被消耗殆尽的,而水能资源则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20%但河流间差异很大。特别是南方河流水能资源丰富但开发程度低,是我国近期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一般的共识,即我国水能开发率26%左右,我国水能开发率中远期应应增加一倍,未来可达到60%左右。我国水能资源比较丰富,但主要集中在南方地区特别是西南地区,而那里地质环境比较恶劣,为此,对水能的开发利用各方持有不同意见,高坝蓄水在南方尤其是西南地区,那里地质隐患比较严重,容易引发次生地质灾害,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下水能的开发要做好论证,权衡利弊,将水能更好的服务人类。

3、我国水电资源开发前景

我国的水能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占3/4以上,但目前开发率仅为8%。尤其是云南省,全省水电可开发装机总容量约90GW,占全国水电可开发装机容量的23.8%,居全国第二位。省内水资源主要分布于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珠江、红河和伊洛瓦底江等六大水系,是我国西部最具水电开发潜力的主要省份。但是云南省的工业基础相对落后,水电资源主要位于交通不便的崇山峻岭之中,开发难度较大。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电东输工程必将激活西部丰富的水力资源,促进我国水电事业的发展。发挥云南等省的地区优势,将其建设成我国的水电能源基地,实现西电东输,既可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又能优化全国的能源结构。我国的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理论蕴藏装机容量约为150GW,可开发容量约为70GW,相应年发电量约为2×105~2.5×105GWh。小水电除了具有大水电的不污染大气、使用可再生能源而无能源枯竭之虑、成本低廉等优点外因其资源分散,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小,技术成熟,投资少,易于修建,因而适宜于农村和山区,特别是发展中的农村和山区。因此水电开发前景十分广阔。

4、结束语

我国水能资源十分丰富,但开发利用率很低,所以我们要抓住当前“十二五”规划这个契机,好好发展水电,逐渐建立起我国特有的水电网络体系,充分利用水力发电,减少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对于开发有难度的区域,要逐步研究,开创新技术、新手段,攻克难关,将未被开发的水能早日造福人类;对于地质薄弱,易发生灾害的区域,要重点论证,设计专门的小组进行分析评估,选出较合理方案进行水能开发。

参考文献:

[1] 《水能的开发利用前景》,农村电气化,2008年八月

再生能源范文第2篇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已为世界共识 国际上将可再生能源划分为传统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和新的可再生能源。传统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大水电和直接燃烧的生物质能,新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主要指现代技术利用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固体废弃物等。2001年,全世界消费的可再生能源19.3亿吨标准煤,约相当于全球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5%。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无可争议的可持续发展能源的两个车轮。从战略上说,世界最终将转入可再生能源的永续利用。世界各国都将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当作21世纪能源发展的基本选择。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动力 国际社会发展可再生能源出于以下考虑:能源安全和能源供应多元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化石燃料引起的城市环境污染;替代核能;创造就业机会和发展中小企业动力;扩大技术和装备出口。 我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原因和动力包括以下方面: 1.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化石能源不可再生,迟早要枯竭。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可循环使用,又无污染,必将取代化石能源成为能源供应的主体。 2.调整能源结构的需要。当前,我国能源结构仍停留在以煤为主的时代,煤在一次能源中占60%以上。大量煤炭的直接燃烧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用清洁能源替代煤炭、调整能源结构是近期的重要任务。 3.保护环境的需要。可再生能源对当地、区域和全球环境保护来说都是友好的能源,基本不排放污染物。 4.开发西部的需要。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占全国资源总量的70%以上。其中,风力资源占85%以上,太阳能资源占90%左右,小水电资源占65%以上。发展可再生能源必将带动西部经济的发展和保护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 5.解决农村用能及边远地区用电和生态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国农村依有约3亿吨生物质能供70%的农民作为传统利用的生活能源,边远地区仍有700万农户没有电力供应。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为他们提供电力和清洁能源,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具有重要作用,对改善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起著切实的保障。 6.提高能源供应安全的需要。可再生能源不仅可转换为电力,还可转换为代油的液体燃料。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可以提供新的能源,而且可以提高能源供应安全。 7.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世界跨国石油公司BP、Shell等纷纷建立起太阳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生产部门。他们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在21时世纪将逐步取代化石能源,成为全球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问题 尽管我国可再生能源具有巨大的资源潜力,部分技术实现了商业化,产业也有一定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技术、规模、水平还是发展速度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还面临著许多问题和障碍,主要包括:多数可再生能源技术发电成本过高和市场容量相对狭小。目前,除小水电外,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远远高于常规能源发电成本。例如,小水电发电成本约为煤电的1.2倍,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为煤电的1.5倍,风力发电成本为煤电的1.7倍,光伏发电为煤电的11~18倍。 我国具备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条件 1.我国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专家估计,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可获得量是每年73亿吨标准煤,尚有足够空间可以开发。 2.技术逐步趋于成熟。主要特征是:能量转换效率不断提高;技术可靠性进一步改善;系统日益完善和稳定;产业化不断发展,已涌现一批商业化技术,如小水电、地热发电、太阳热水器、地热采暖技术和微型光伏系统等。 3.经济性不断改善。目前的大多数可再生能源技术在经济上与化石能源还缺乏竞争能力,但生产成本已有明显下降,如风电等。

再生能源范文第3篇

国外配额制

国外配额制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电力生产总量或消费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强制性规定的一项政策,也是一项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目标是通过市场机制以最低的成本引导企业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之一,截至2010 年底,全球已有超过14个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配额制政策,一些国家在部分地区实施了配额制政策。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较大的国家中,美国是配额制政策实施较为成功的国家,已有37个州实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国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质是通过市场机制以最低的成本引导企业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根本是要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过高的问题,其作用与可再生能源固定电价政策类似。配额制政策并不只是提出一个配额目标,而是包括配套运作机制的完整政策体系。国外配额制政策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基于绿色证书交易。强制配额制是要求电力企业必须生产或销售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同时,政府对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色交易证书,并通过绿色证书交易市场实现交易。承担配额制的企业既可以通过自己生产可再生能源,也可以通过买入可再生能源证书,或者二者并举履行义务。

在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下,电力企业可根据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和绿色证书价格,灵活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产量和证书买入数量,从而实现成本最小化;同时,绿色证书交易大幅降低政府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确定、调整、筹集和分配等的管理成本。

二是基于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在配额制政策体系承担重要作用,配额制一般不需要进行价格补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成本主要通过电力市场实现用户分摊。电力企业为生产或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或购买交易证书付出的高成本,最终通过电力市场在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中消化。

从国外配额制政策要素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配额制政策一定有一个明确的总量目标,同时需要有配套的针对配额义务主体的目标分配机制。不同国家总量目标及分配机制不同。如英国,主要根据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确定逐年配额总量目标,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地区的差异化的配额指标,但同一地区内电力企业承担相同配额指标。美国加州以2001年配额比例为基准,以每年递增1%的方式确定总量目标,电力企业采用“存量+增量”方式承担不同配额指标。日本在分配地区配额指标的时候,还会考虑各地区电网条件的差异,在配额指标上乘以一个电网系数。

其二,从国外配额制实践来看,配额制政策实施中承担责任的主体是电力企业。配额制政策中,供电企业(发电企业)承担的义务是其收购(销售)的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比例,电力企业不是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责任主体,并没有承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成本的义务。实施配额制获得的环境和其他社会效益,受益者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其高成本通过电力市场以销售电价的形式由全体电力消费者承担,配额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电力消费者。

其三,国外配额制政策成功实施的经验表明,电力市场运行机制、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以及考核机制构成配额制政策实施的运作机制,电力市场运行机制解决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激励问题,通过放开终端销售电价定价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高成本能够疏导到电力消费者;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可引导以最低成本开发可再生能源;考核机制确保配额目标的实现。

中国制度设计

由于政策目标不同,电力管理体制不同,可再生能源政策环境不同,我国配额制政策设计应与国外有很大差别。

配额制政策的本质与固定上网电价政策相同,都是一项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激励政策,着力点在于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高成本问题,因此,配额制政策一般不与固定电价政策混用。与国外不同,我国针对风电和地面光伏电站均出台固定上网电价政策,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固定电价政策已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我国出台配额制的政策目标不是解决通过竞争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的问题,而是要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也就是可再生能源利用成本高的问题。

由于电力管理体制与国外不同,我国各地方发电计划由各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定,因此,在我国配额制政策设计中,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起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消纳义务主体的责任,而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应作为配额制的实施义务主体。

配额总量目标根据国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的宏观目标确定。对于配额指标的地区分配综合考虑消纳责任、消纳能力、发展潜力、电网布局等因素,以省为单位进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分配,不同资源条件的省份承担的配额指标不同;同类型的省份承担同等的配额指标。

基于中国国情及配额制政策目标,中国配额制政策的实施应主要通过行政方式实施。各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在配额制政策实施的主导和协调作用,负责提出并落实本地区完成配额义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发电企业及电网企业完成配额义务。发电企业应根据经济和技术最优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时序,确保其配额义务的完成。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配额总目标及其分配情况,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规划,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协助下编制并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市场,确保配额指标的完成。

需要怎样的政策

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经济性的问题。目前,对于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开发成本高已得到了广泛认识,现有固定政策也较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但对于其由于出力特性导致的利用成本高,社会普遍认识不足,缺乏量化研究,导致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问题突出。

我国配额制政策设计的目标是要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市场消纳问题,也就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问题。电力系统发、输、用同时完成的特点,决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涉及发电、输电及用电等各环节。需要政府、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对于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责任义务、经济利益的协调,以及对于用户用电行为的引导。

再生能源范文第4篇

汽车行驶在格尔木的戈壁滩上,路两侧星罗棋布的蓝色太阳能板在这块荒漠上显得格外醒目。

就是在这块距离青海首府西宁800公里远的荒凉土地上,缔造了中国光伏发展史上的奇迹——在2011年底短短的几个月内,这里的黄色土地迅速地被覆盖,披上了一层蓝色的外衣。从前荒无人烟的土地,几乎在一夜间成为炙手可热的香饽饽,各路“淘金者”纷至沓来。

而这一切源于发改委的一纸公文。2011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当年7月1日前核准,并能于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电价定为1.15元/度;而在7月1日后核准,或此前核准但未能在年底建成的项目核定为1元/度。为搭上1.15元/度的政策末班车,西部电站抢建潮就此拉开。截至2011年年底,青海省新增光伏并网容量突破100万KW。

经营逆变器生意的老孙也加入了这一热潮,他在格尔木找到了商机,销量不错,虽然组件价格不断下跌,但彼时逆变器利润还较为可观。可是,整整一年时间过去,没有拿到项目回款的他,度日艰难。“开发商一直拖欠项目款,他们说虽然项目已经并网,但是电价补贴还没有拿到,没有现金给我们。”

在宁夏银川,作为一家风电设备商的项目经理,老杨谈起账款拖欠颇为无奈:“风电场建成已经两年多,至今没拿到剩余的设备款,其实也就不到一千万。他们的理由就是现在还没有拿到补贴。”

“财政相关配套资金下发不及时,导致很多企业延迟了承诺付款期,而上游企业未将此列入财务风险控制内,导致资金链崩溃。”光伏监控系统提供商上海淘科常务副总经理陆剑洲说。

在经历狂飙猛进的增长后,风电行业从下游向上游传导的压力链在行业内早已众所周知。上游企业破产屡见不鲜,为何在刚刚爆发一年多的光伏市场,这一现象又开始重演?开发商以未拿到手补贴为由而拖欠账款。这一支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补贴为何迟迟没有发放?本刊试图通过对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补贴资金来源、支出的梳理,厘清这一脉络。

被延长的周期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看来,老孙遇到的情况就是所谓的“三角债”——虽然开发商拿到了1.15元上网电价,但是电站每发一度电,仅拿到当地脱硫火电价格,差额部分由国家进行补贴。由于迟迟拿不到电价补贴,按当地火电上网电价收入部分甚至不足以支付银行利息和维持电站运营。开发商只好拖欠设备商欠款、工程款等。“其实就是政府欠开发商的钱,开发商欠上游企业的钱。”

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新一期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补贴期为2010年10月-2011年4月,补贴涉及800多个风电、太阳能、生物质以及地热发电项目,共计113.45亿元。

“2012年底发放截至2011年4月的补贴,相差一年半的时间,正常的发放周期一般是半年。”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所长李琼慧对《能源》杂志记者表示。

据记者查阅以往文件发现,2009年1月-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通知是在2009年12月份,2007年10月-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通知则是在2008年11月公布。相较于以往,此次电价补贴的时间点整整向后推迟了一年。

因而,在2011年下半年后大批建设的西部太阳能电站还没进入到电价补贴的时间段内。“目前还没有听说哪家大型光伏电站拿到补贴。” 民生证券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王海生直言不讳。

那么,政府为何拖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发放?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提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部分主要来源于销售电价的分摊。

按照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从那时起,每度电费有2厘钱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后因资金需要不断增长,2009年底调至4厘/千瓦时,直至目前征收标准为8厘/千瓦时。

伴随征收标准两次上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也随之确立。特别是2011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其中,电价附加征收方式发生变化,由电网企业代收代管转为交由电网企业征收上缴中央国库。

“基金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征收方式的转变增加了基金的管理层级,延长补贴下发周期。”一发改委内部人士表示。

而事实上,此前由电网公司代收代管的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电价附加在价内征收,因而这部分资金不可避免地计入电网企业的销售收入,导致可用资金量的‘缩水’。对于电价附加收入大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支出,该项余额留存的省级电网公司,必须缴纳25%企业所得税。例如,2009年前6个月全国共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约23亿元,但支付所得税就约为1.6亿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时璟丽曾撰文指出。

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补贴拖延核心问题还在于资金缺口。

难以弥补的缺口

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诞生之日,资金缺口问题就一直存在,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早已入不敷出。据电监会刚刚的《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通报》,截至2011年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达110亿元。

虽然大家都在讲补贴资金有很大的缺口,接受采访的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并不清楚每年电价附加收入资金总额到底是多少。对此,有关主管部门并没有进行定期结算和公示。

伴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的不断增加,在过去的几年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缺口成倍增加。由于历史欠债,2012年电价附加收入有一部分需要弥补此前的资金缺口,业界更有了“寅吃卯粮”的说法。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论是由谁管理资金,资金收入端的问题必然传递到支出端。《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

“实际上,根据以往电网公司征收经验,电价附加收入应该是在全社会用电量×8厘的基础上打个8折。”李琼慧称。

造成此结果的原因除了和农业生产用电排除在外,虽然国家规定要对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进行附加征收,可是由于其电量和管理不通过电网企业,很难对其用电量进行测算。

对此,时璟丽表示认同。“除了自备电厂不好测算,同时地方执行动力不足,有可能收上来那么多电价附加,在本地用不完还要分给别的省份。”

前端收入打了折扣,而随着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补贴需求不断增加,可再生能源基金面临更大压力。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主要是用于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地面电站项目,太阳能项目中光伏建筑一体化以及金太阳项目补贴资金是由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支付。

王海生给记者做了一笔测算,2012年全年预计用电4.5万亿度,按照8厘/千瓦时征收标准,可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约为300亿元。2012年,风电发电量大约为1000亿度,需补贴部分约为200亿元;光伏上网电价项目估计发电30亿度,需补贴20亿元;生物质发电补贴需要补贴80亿元,总计约300亿元。

这也就意味着,2012年应收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刚好够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需要。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欠款以及2013年中国风电和光伏发电将持续增长,特别是光伏发电进入高速增长期,将给资金带来更大的压力。“国家计划于2013年底前支付2011年及以前的补贴。而2013年补贴需要预计是450亿元。”王海生说。

双管齐下

自2006年以后,我国可再生能源市场迅速启动,远远超出《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预期目标,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增长迅猛,造成补贴资金短缺。以风电为例,根据中长期规划,到2020年,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而事实上截至2011年底,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已经高达4473万千瓦。

“在我国,规划往往是发展底线。因而,对于这种需要大量资金扶持的产业,对市场容量把握不好,很容易造成资金缺口。”上述专家对记者表示。

造成的结果是,符合国家各种政策规定、经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也最终拿不到补贴。

在采访中,一些专家对《能源》杂志记者表示,在过去几年间,风电快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隐患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目前,太阳能发展也遇到同样问题。

去年9月,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到201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万千瓦以上。此前,对于“十二五”太阳能装机目标,已经进行了4次修改,从最初的500万千瓦到1000万千瓦,去年5月上调至1500万千瓦一直到9月份的2100万千瓦。

然而,就在规划出台的短短几个月内,对于再次上调“十二五”太阳能发展目标的消息一直不绝于耳。“2012年,金太阳项目总量大致是450万千瓦。为鼓励分布式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每个省可以建设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兆瓦分布式发电示范园区,全国上线1500万千瓦左右。此外,地面电站项目总量能达到1000万千瓦。因而,事实上,政府审批项目已经达到3000万千瓦。”孟宪淦说。

在孟宪淦看来,政府只有做好发展规划,才能做好财政预算。“可再生能源法核心内容就是总量目标,也就是规划和计划,告诉大家一定时期内市场容量有多大。”

现实情况往往对发展量难以把控。在王海生看来,近期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是大概率事件。

“将来趋势,不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不行,但是不能无限涨电价。不仅对老百姓生活有一定影响,关键是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在我国,工业电价偏高,如果提高附加,对工业企业发展很大损害,降低工业产品竞争力。”李琼慧分析道。

“当时设计8厘钱/千瓦时补贴标准时就知道不够用,但是有的时候没办法,电价如果上涨太多,影响CPI,因而受到很多因素牵制。”时璟丽对记者说道。

“发展可再生能源要考虑社会成本。国外发展的经验比如德国是政府给出补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实行一个电价,超过就降低或者干脆不给补贴。这样可以保证合法合规企业正常盈利,避免一窝而上。” 李琼慧建议道。

一端控制发展速度、另一端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表面上看,两种手段双管齐下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然而操作中,并不容易。

理顺管理体制

在业内人士看来,除了电价附加外,还可以拓展多种资金渠道,除了国家财政可以每年为基金安排和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也可以利用其他能源税费为基金注入资金,比如对化石能源征收税费。

“在近期内,补充资金缺口最现实的办法是国家财政直接补充。”上述一位专家称。

对于可再生能源补贴,近几年来财政资金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以金太阳项目为例,其补贴类型为投资性补贴,即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投资的50%给予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共拨付资金130亿元支持金太阳工程发展。

在经过几年试验后,金太阳工程种种弊端逐渐显露,骗补、补后不建等问题层出不穷。因而,业界有声音呼吁将金太阳工程投资性补贴转向电量定额补贴。

颇有意味的是,在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项目的通知中,提出对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单位电量定额补贴政策,对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现在业内普遍认为分布式发电度电补贴在0.4元-0.6元之间,但是补贴资金从哪儿来还悬而未决。”孟宪淦说。

记者从国家电网公司拿到的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11月,其累计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报装业务123项,总装机容量达到176.4兆瓦,其中金太阳示范项目占67项。

“现阶段看,分布式光伏并网解决的是金太阳示范项目的余量。”李琼慧说。

“其实,金太阳示范项目和分布式光伏是一类项目,享受不同政策。分布式补贴也应该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之前采用一次性补贴的形式,效果不好,但是金太阳项目还在做,说明部门之间并未完全协调好。”时璟丽说。

从目前情况来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由财政部管理,电价附加收入主要支持的大型地面电站项目则由国家能源局进行核准,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金太阳示范项目和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由住建部主导。

“省级电网上缴电价附加后,由财政部管理。但财政部不具体分管发电项目,由发改委来核,其实是两条渠道。”孟宪淦解释说。

“《暂行办法》只是在文件上把两部分资金放在了一起,实质上并没有合并,依旧是两套体制。” 迈哲华(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能源电力总监曹寅对记者表示。

其实,早在三年前,时璟丽建议以基金形式管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或者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资金纳入到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的管理范围,由财政部管理。然而,现实和她的设想有了一定的差距。

“国家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统一纳入基金管理,更好一些。成立可再生能源基金目的是统一管理,作为基金应该有预算额度,来源有哪些、怎么样使用、每部分用多少,需要做一个平衡。”

再生能源范文第5篇

循环农业是在循环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和体现。我们知道,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环境污染不断加重,自然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经济可持续发展受到极大挑战。经过不断地反思和探索,人们发现循环经济有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实现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人类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构建的经济系统,能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去,它以实现使用的减量化(Reduce)、产品的反复使用(Reuse)和废弃物的资源化(Recycle)为目的(简称3R原则),强调清洁的持续性生产。目前,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已经在我国工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地开发和应用。但是,在农业生产中,循环经济的引用才开始不久,换句话说,即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农业才刚刚起步。从农业发展的历程看,人类已经经历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石油农业三种发展型态,目前正在向可持续的现代循环农业型态发展。我国的传统农业是典型的循环农业,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循环经济型态,它存在了数千年的历史,是一种可持续的农业发展模式,可称之为传统农业循环经济。但从20世纪中叶(发达国家从19世纪中叶)开始,由于传统农业不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被石油农业所代替。然而,石油农业虽然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能够与现代社会经济条件相匹配,但它与传统工业一样是一种线性经济,是不可持续的农业发展模式。我国发展石油农业的时间不算长,但造成的危害却十分严重,有目共睹。①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非自然物质和农业废弃物直接向环境排放,已逐渐形成了水体、土壤、生物到大气的立体污染。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每年因过量、不合理施肥造成1000多万吨的氮流失到农田之外,污染地下水,使湖泊、河流和浅海水域生态系统富营养化,导致水藻生长过盛、水体缺氧、水生生物死亡;同时,施用的氮肥中有很多以温室气体形式逸失到大气当中。大量使用化学农药等造成目前全国至少有1300万~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污染减产粮食1000万吨,农业经济损失每年达200亿元。②秸秆、垃圾污染。每逢春秋之际,农田产生大约6.5亿吨秸秆,其中有30%焚烧,10%丢弃沟渠。畜禽养殖,尤其是规模化养殖产生的大量垃圾与粪便,未经处理便弃于农田和排入沟渠,污染了农田和水体,导致人畜共患疾病20多种。同时,秸秆和畜禽粪便的不合理处置都要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③白色垃圾污染。我国每年农用薄膜用量达120万吨,覆盖面积967.4万公顷,白色污染随处可见。④食品安全。由于生产、养殖过程中各种农药和含有激素的饲料添加剂、各种重金属微量元素侵入土壤和水体中,通过食物链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极大危害,食品安全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难题。因此,树立资源忧患意识,科学利用有限资源,发展循环农业经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成为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农村能源消费状况分析

(一)商品能源消费

农村商品能源消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农业生产用能和农民生活用能。农业生产用能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证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包括农业机械、喷灌等方面的用能。从统计数据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也快速增加,2007年达到76589.6万千瓦,比2006年增长5.6%;2007年农村用电量5509.9亿千瓦小时,比2006年增加11%。农民生活用能方面,在煤炭、电力、液化气、煤气等为代表的商品能源消费上,近年来人均生活用能增长较快(如图1),从2000年77千克标准煤增加到2006年131千克标准煤,平均每年增长约9.26%,超过城市增长速度5.08%(城市为4.18%)。

(二)非商品能源消费

目前,农村生活消费非商品用能主要是沼气、秸秆和薪柴(如表1)。从三者的构成比例看,秸秆和薪柴占绝大部分,只有极小部分(不到2%)的比例为沼气。从近年的发展趋势看,沼气尽管占有比例很少,但在国家政策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发展较快;秸秆占比有所增加,其原因是商品能源价格的上涨,使农民商品能源消费减少;在政府大力提倡环境保护与封山育林的号召下,薪柴比例有所下降。可以预见,在现有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结构下,随着农村能源消费需求的增长,必然会增加秸秆和薪柴的消费。这种过度依赖秸秆和薪柴低效的用能消费方式,不仅容易造成空气污染,更会加大林草植被资源的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农业是最大限度依赖于自然又是人为强度控制的特殊生产部门,既是生态环境的受害者又是最主要的“贡献者”之一。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改变石油农业生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和破坏,并不断“贡献”于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显然,转变农村传统低效的用能方式与循环农业发展目的是一致的。在这种转变中,需要有优质高效的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的能源,而被替代下来的秸秆、薪柴又必须作为资源进入到循环农业的循环流中去,实现3R原则下的可持续清洁生产。

三、可再生能源在循环农业中的利用:以沼气为例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可再生能源的清洁、无污染、可循环的特点,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这注定它在循环农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沼气作为最贴近农村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在循环农业中担当着主角地位。

(一)沼气的优点

第一,沼气能源在我国农村分布广泛,便宜实惠。可以说,凡是有生物的地方都有可能获得制取沼气的原料,所以沼气在农村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再生能源。第二,我国地广人多,生物质能资源丰富。研究表明,在21世纪,无论在农村还是城镇,都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就地利用粪便、秸秆、杂草、废渣、废料等生产沼气用来做饭、加热、取暖和发电。第三,可以就地取材,节省开支。在农村建设沼气电站,发酵原料就地取材,同时,设备和技术都比较简单,管理和维修也很方便,大多数农村都能办到。据调查对比,小型沼气电站每千瓦投资只要400元左右,仅为小型水电站的1/2至1/3,更比风力、太阳能发电低得多。第四,小型沼气电站的建设周期短,只要几个月时间就能投产使用,基本上不受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采用沼气与柴油混合燃烧,还可以节省17%的柴油。一个3~4口之家,修建一个10立方米的沼气池,只要发酵原料充足、管理得好,就能解决照明、煮饭和洗澡等的燃料问题。

(二)利用模式

目前我国有南北两种典型的沼气综合利用模式。1.在北方地区,由于气候寒冷,年平均气温在5~14℃,尤其冬、春两季雨雪冰冻,对沼气池的正常运行威胁很大,针对这种气候条件,北方广泛应用的是“四位一体”生态农业工程模式。“四位一体”模式是将半地下或全地下式沼气池、猪舍、厕所组合在一起,设立在蔬菜简易温室中,不仅解决了沼气池的运转和牲畜生长对温度的要求,就地解决了人、牲畜粪便等沼气池原料的供应,还利用沼渣、沼液对蔬菜施肥,生产有机蔬菜。2.在南方地区,分布着大量的丘陵和山地,土壤贫瘠,但气候条件却可以满足沼气池在露天情况下常年运转。针对这种特点,当地农民创造了“猪—沼—果”生态农业工程模式。将养猪、建沼气池和发展柑橘三者结合在一起,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后又发展了“一池带四小”(四小指小猪圈、小果园、小菜园、小鱼塘)等庭院经济模式。

(三)沼气的作用

沼气在循环农业中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据测算,一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可处理4口之家、3~6头生猪的人畜粪便和部分生活垃圾,全年可得沼气385立方米、沼肥30立方米,替代薪材相当于3.5亩左右林地的蓄积量,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一,大量有机肥料的产生。建立沼气池后,大量畜禽粪便送进沼气池发酵,不仅可生产沼气,还可沤制出大量优质的有机肥料,扩大了有机肥料的来源,而且由于腐熟程度高使肥效更好。沼液及沼渣总称为沼肥,是生物质经沼气池厌氧发酵的产物。沼液中含有丰富的氮、磷、钾、钠、钙等营养元素;沼渣中除含上述成分外,还含有有机质、腐植酸等。沼肥中的全氮含量比堆沤肥高40%~60%,全磷比堆沤肥高40%~50%,全钾比堆沤肥高80%~90%,作物利用率比堆沤肥提高10%~20%。此外,沼液和沼渣中还含有微量元素和17种氨基酸以及多种微生物和酶类,对促进作物和畜、禽、鱼的新陈代谢,以及防治某些作物病虫害有显著作用。在农业生产中,沼液及沼渣常用于浸种、叶面施肥、防虫、盆栽、柑橘、梨、西瓜、蔬菜、水稻、烤烟、花生等的种植,以及栽培蘑菇、养殖蚯蚓等。凡是施用沼肥的作物不仅增强了抗旱防冻的能力,而且提高了秧苗的成活率。施用沼肥不但节省化肥、农药的喷施量,也有利于生产绿色无公害食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另外,在畜牧业的发展中,沼气可以解决“三料”(燃料、饲料和肥料)矛盾,促进畜牧业发展。第二,净化环境,保护生态。沼气主要是对废物进行再利用,动物粪便(如猪粪、牛粪)、剩菜、垃圾等,都可以作为沼气的原料,并随着这些原料进入沼气池,其所带的病菌、寄生虫卵等,因密闭发酵而被杀死,从而改善了农村的环境卫生条件,减少疾病的传染,对人畜健康都有好处。利用沼气当燃料,无烟无尘,清洁方便,可以改变农村长期以来柴草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蚊蝇乱飞的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利用沼气作生活燃料后,可以减少生活用柴、用煤,节约秸秆和煤炭,减少森林砍伐和破坏,有利于保护林草资源,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同时,可以避免直接燃烧秸秆和木柴,降低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排放,有利于保护大气环境,提高空气质量。

四、构筑以可再生能源为支撑的循环农业生态系统

根据农业和农村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循环农业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构筑以可再生能源为支撑的循环型农业生态系统。其思路是在“3R”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工程与技术措施,充分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以及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基础和动力,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减少资源投入;强化农业生态系统中各环节的协调,实现物质能量的优化配置和梯级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农业废弃物,提高利用效率。总之,这种运行模式将以最少的资源,最小的费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一)深入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

根据农村地区地域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优势的可再生能源种类,加以开发利用,并尽量辅之以其他种类,做到优势互补。1.利用当地的太阳能资源推广应用太阳热水器、太阳灶、被动式太阳房和户用太阳光伏发电系统。2.利用当地的风力资源推广应用小型离网风力发电系统。3.利用当地的微水能资源推广微水电技术与产品。4.利用当地的生物质资源以及气化、固化和液化转化技术,推广应用生物质气化、致密成型、生物质乙醇和生物质柴油燃料及其配套设备。5.利用当地的农作物秸秆资源,推广应用高效低排放的省柴节煤灶以及商品化节能炉。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可以增加农村能源供给,并最大程度地替代传统的化石燃料,减少环境污染,净化农村室内空气,降低地方疾病发病率等,使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并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机会和脱贫致富条件,走向共同富裕。

(二)积极推动乡村清洁工程

重点以村或镇为单位,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等“三废”向清洁燃料、有机肥料、高效饲料等“三料”的资源转化,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1.通过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肥节能等实用技术和工程措施,净化水源、净化田园、净化庭院,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三生”目标。2.在适宜或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传统养殖业发展粗放且具备规模地区,推广以农村户用沼气、污水净化、垃圾秸秆堆肥、物业化服务为重点的“四结合”型模式。3.在养殖小区、大中型养殖场集中的地区,突出建设规模化的粪便和污水处理、沼气和有机肥生产及企业化运作、物业化管理结合为主体的“集约型”模式。4.对各种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可以根据条件因地制宜地用作沼气、食用菌、商品有机肥料、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等的生产原料,或直接机械粉碎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肥料。

(三)扩大推广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以沼气为纽带,整合利用高效生态农业技术,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能源生态模式,促进高效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形成能流和物流的良性循环,达到家居温暖、庭院清洁、经济高效和农业生产无公害的目标。根据各地区域特点,在北方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重点是建设包括沼气池、猪圈、厕所和日光温室在内的“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在南方建设包括沼气池、猪圈、厕所和果园(或粮田、菜地、鱼池等)在内的“猪—沼—果(粮、菜、鱼)”能源生态模式;在西北适宜地区建设包括沼气池、猪圈、厕所、果园和水窖在内的“五配套”能源生态模式;另外,在居住点、甚至小乡镇居民区中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在有条件的养殖小区和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四)推动沼气产业化发展

沼气是发展循环农业生态模式的重要支撑点,与诸多农村产业、项目、领域相关联,互为因果,相互影响,重复循环。可以说,发展沼气业是未来农村产业的一场革命,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产业,将推动农村循环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所以,应将沼气列为农村重要产业的范畴,把“沼气循环经济”做大做强。目前,我国沼气建设很大一部分来自政府国债投资,今后,要尝试沼气建设的市场化运作,例如可以采用BOT投资方式。通过组建乡村沼气开发公司,先由其自筹资金进行设计、购料、施工、安装、装料发酵产气,整个过程均达到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再由政府进行投资补贴或购买,公司从政府投资中按标准支取报酬,其后政府可以委托公司继续经营,或公司经营期满后移交给政府,这样就可逐步形成国家、农民、社会共同办沼气的投资机制。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沼气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效果。

五、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科学规划管理,保障发展健康有序

可再生能源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有必要纳入农村整体发展规划中,通过科学规划管理,保障发展健康有序。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今后15年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并注意与循环农业发展的结合与联动,做到方向正确、目标明确、计划科学、措施得力,从而有序、快速、持久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早日实现。另外,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存在的管理多头、开发混乱、竞争无序、技术质量标准不系统等情况,政府还应加强和完善对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管理,理顺农业、水利、电力、林业、贸易、计划等部门的关系,制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办法,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以使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切实有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着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农村居民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增加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降低传统能源使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农村居民经济状况改善程度及收入增加幅度。如果农民收入难有实质性的大幅度提高,那么农村居民在进行能源消费选择时就会选择价格相对便宜的煤或干脆使用传统的薪柴、稻草、秸秆,从而导致农村居民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甚至传统能源的使用开始出现大幅度反弹。近年来,由于能源价格的大幅度全面上涨,致使农村居民无法承受价格上涨的负担而重新选择使用传统能源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因此,要想加快农村居民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确保农村能源消费环境安全,关键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这是确保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济基础。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从世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来看,均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目前,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推广的主要因素,因为,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以及设备的购置与安装等均需大量的资金投入。在目前农民收入有限的条件下,如果仅靠农民单方面的资金投入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农户各方面的积极性。自2003年我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被列入国债项目后,至2007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国债资金80亿元。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户用沼气已经形成了规模市场和产业化雏形。至2006年底,全国农村户用沼气总数已达到2200万户,年产沼气约85亿立方米,相当于1330万吨标准煤,7500万农民可以直接受益。在政府直接支持的同时,还应加大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利用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在农村信贷方面,实行国家补助一点,银行贷款一点,地方各有关部门支持一点,集体和个人自筹一点的政策,并以地方政府和个人投人为主,国家补助为辅为基本原则,尽量筹集更多资金。同时,国家农村能源的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划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将已有的扶贫专项基金、农村生态专项基金、水保林建设专项基金、生态家园富民计划资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能源项目资金、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资金和农村能源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等进行统筹安排,协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