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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

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

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助于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使用再生资源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小、回收率低、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加以整治和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和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措施,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车,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分拣中心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5%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交售方便、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实际,城区每1500户、农村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对“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整合和规范。实行“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管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回收站点与分拣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日收日清,不留库存。对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实行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由统一标识、封闭回收车辆运输至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

二)建设分拣中心。分拣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全市整合、建设6至8处大型分拣中心。分拣中心要具有分拣、仓储、交易、配送、信息等功能,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规定,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设区域性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基地。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需要,规划在阜城周边选址建设1处再生资源回收区域性集散市场,颍上县和界首市各规划建设1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基地。加强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基地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完善其仓储、集散、加工、交易和信息等功能,促进再生资源的有序、规范、高效流通和利用。

四)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监管信息系统。同时,依托骨干企业已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建设、完善信息交换中心、物流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应急中心等系统功能,初步形成电子网络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府管理系统与企业信息系统的联网,利用网络信息中心与呼叫中心功能为一体的电子信息平台,加强行业管理,构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积极推进“线收废”联网建设。

五)培育龙头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承办企业纳入市骨干流通企业的范围,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或技术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

六)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为,查处非法收购、倒卖电力、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回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再生资源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加强对回收企业管理人员和回收拆解工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

七)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围绕落实再生资源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回收体系建设专业规划,把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在组织相关部门广泛调研和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以社区、街道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及《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标准,制定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市商务局汇总形成全市再生资源网点设置规划。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市、县(市、区和市开发区)两级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阜阳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实施等职责,协调解决回收站点建设用地、网络资源整合等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年第8号要求,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登记管理,依法打击盗窃、销赃等不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工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及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容部门负责对不按规划设置、乱堆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回收站(点)流动收购车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定和管理。各部门设立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五、促进政策

一)对中标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基地的企业,经市商务局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市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再生资源;价值回收率;评价指标

中图分类号 P968 A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04-0165-04 doi:10.3969/j .issn.1002-2104.2010.04.029

国内针对再生资源利用的研究方法或者研究方法的推广研究较少,主要有:王雨雷等[1]对钢铁产业中废钢铁资源的回收利用情况应用现代物流理论指导,对废钢铁 这一特殊的逆向物流进行了供应链规划;罗来军等[2]根据金属平衡原理,按照废钢铁的三个来源,建立了三种废钢铁的生成模型;刘光复等[3]对通过对废旧汽车回收模型的研究以及资源化技术的进展回顾,建立了废旧汽车资源化系统模型;秦晔等[4]基于废旧汽车循环再利用模型,建立了回收经济性评估模型;姜金龙等[5]运用生命周期评价的方法,对用二段法生产再生铜过程的环境协调性进行了研究,得到了再生铜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环境负荷数据;沈东升等[6]以浙江台州为例,对进口的含有色金属废料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确定了进口废金属料拆解过程的主要污染因子及其排污系数;王浩东等[7]对我国废电子电器回收处理体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废电子电器回收处理体系模式。其他如对废塑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再利用技术以及作为燃料的研究上,如高炉喷吹废塑料技术、废塑料炼油技术等,废纸、废轮胎橡胶的利用研究也以再生技术和回收体系建设为主。

1 再生资源利用分析

再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利用,是关系到再生资源产业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再生资源优化配置,是指将再生资源与其他经济要素之间的组合关系在时间结构、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等方面进行合理分配、调控,使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最优化,使尽量多的再生资源原级使用甚至升级使用,减少再生资源降级使用或不能使用情况,使再生资源价值得以最大的回收,发挥其最大利用价值。

废旧物资拆解后的零部件或产品的用途可分为三类,即再利用、再制造和资源化,其余不可资源化的部分作为废弃物处理。资源配置水平可以用几个宏观指标表示,即再生资源回收率Rr、再生资源循环率Rc、再生资源再利用率Ru和再制造率Rm以及废弃物产生率Rw。资源化和再利用过程又可分为拆解料的原级使用和降级使用,分别用mc1,mc2和mu1,mu2表示,相应的利用率用Rc1,Rc2,Ru1,Ru2表示。因此废旧物资拆解后物料使用途径如图1所示。

旧物资产生总量,mr是回收的废旧物资总量,mc是废旧 物资资源化量,mn为拆解出零件或废弃产品再利用量,mm拆解出零件或废弃产品再制造量,mw拆解后不可再生的废弃物量,以上各量单位均为吨/年。废旧物资的再利用主要是指废弃产品或者拆解后的零部件的继续使用;再制造是通过一系列的处理过程,将已经报废的产品进行拆卸,不能使用的零部件通过再制造技术进行修复或这翻新,使得修复或翻新以后的零部件的性能与寿命期望值具有或者高于原来的零部件。

上述各量之间的关系如式(6),(7):

Rc+Ru+Rm+Rw=(Rc1+Rc2)+(Ru1+Ru2)+Rm+Rw=1(6)

mc+mu+mm+mw=(mc1+mc2)+(mu1+mu2)+mm+mw=mr(7)

各利用率指标对再生资源优化利用程度影响如下:

做好再生资源的优化配置首先要做好再生资源的回收,高回收率是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增加产业收益的基础。

资源循环率是反映再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水平的基本指标,表示废旧物资被循环利用的比率,也从侧面反映了再生资源的利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再利用率和再制造率是提高再生资源优化配置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再生资源分类拆 解后分级利用的体现。

2 再生资源价值回收率

2.1 价值回收率定义

资源回收利用指标只能从宏观角度对再生资源优化配置水平进行评估,但对全面评估优化配置水平还远远不够,这其中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产业发展水平、技术发展水平等。另外,再生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其经济特性。

定义的指标及算式均以质量做基准表达再生资源优化利用水平,而对加工利用 过程中价值的变化进行分析时以拆解废料的价值做基准较合适,鉴于此,以原生资源生产的 零部件或产品的价值为基准作者提出并定义再生资源价值回收利用指标:价值回收率RV, 定义式为式(8)。

Rv=Vr-CrV0×100%(8)

其中V0为新零部件或产品的价值,Vr为拆解后所得的零部件或产品的价值,Vr大小与拆解材料的利用途径直接相关,各种利用途径的价值回收率大小可按以下考虑进行初步估计:

不可作为原料再生利用的废料价值回收率为零或小于零,如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铁锈泥土等夹杂物,还需一定的处理成本,价值回收率小于零。

可资源化的拆解材料价值回收率,根据拆解料再生利用属降级利用或是原级利用,其价值回收率前者大约为10%-20%,后者为20%-40%,具体零部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可再利用的零部件或产品,如拆解下来可再用的汽车零部件等,按照其属降级利用或是原级利用,价值回收率分别按照50%-70%和70%-90%计算,具体零部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可再制造的零部件或产品,其价值回收率约为80-100%。

2.2 价值回收率计算模型

图1是废旧物资价值回收流程,根据价值回收流程构建价值回收率计算模型。

图2中V总代表以原生资源生产的新商品的价值,计算时以商品销售价代替p(i=1,2,……,n)等代表各类拆解料的价格,如Pu1i表示原级再利用零部件或产品中第i类物资的价格;C表示投入的成本。价值回收率的计算模型可表示式(9),每一类拆解料的价值可以用拆解料的质量乘以价格计算得到。式(9)中r代表各类拆解料的价格的价值回收率。Rv=Vm+Vu+VcV总×100%-Cm+Cu+Cc+Cw V总×100%

=∑Nmi=1mmipmirmi+∑Nu1i=1mu1ipu1iru1i+∑Nu2i=1mu2ipu2iru2i+∑Nc1i=1mc1ipc1irc1i+∑Nc2i=1mc2ipc2irc2iV总×100%-Cm+Cu+Cc+CwV总×100%

=mr(∑Nmi=1Rmipmirmi+∑Nu1i=1Ru1ipu1iru1i+∑Nu2i=1Ru2ipu2iru2i+∑Nc1i=1Rc1ipc1irc1i+∑Nc2i=1Rc2ipc2irc2i)V总×100%-Cm+Cu+Cc+CwV总×100%(9)

需要说明的是价值回收分析只针对再生资源的回收、拆解、修复和翻新,不考虑再生资源的深加工。从资源化率、再利用率和再制造率和价值回收率所代表的质量、价值两个角度衡量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水平更加客观,兼顾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的数量和质量。

3 案例分析

研究案例选取我国某再生资源园区,该园区是集进口的第七类废料与国内废旧物资的拆解、分类、初加工、深加工、科技开发、废旧金属材料贸易为一体的再生资源拆解和深加工园区,其建设分两个时期:近期2007-2012年,中远期2013-2020年。

该园区产业发展目标是建成废旧汽车拆解、废电线电缆拆解、废电机拆解、废五金电器拆解、废旧电子家电产品拆解5条废旧物资拆解线,建成废钢铁、废杂铜、废杂铝、废杂锌、废塑料、废橡胶6条资源再生和深加工生产线和1条贵重金属提取生产线。

3.1 园区物质代谢分析

根据产业规划,近期和中远期回收到园区的五种废旧物资总量如图3所示。第七类废弃物的加工量都是园区中最多的。废旧塑料的回收数量其次、废旧橡胶的回收数

图2 再生资源价值回收流程

Fig.2 Recycling process of renewable resource value图3 近期和中远期废旧物资总量(单位:104 t/a)

Fig.3 Total waste in shortterm and longterm

量排第三。

经过拆解回收工段,得到橡胶、塑料、有色金属、钢铁等初级资源。由于第七类废料和废家电等含有大量的钢铁材料,因此各种初级资源中钢铁数量最多,其次是以铜、铝为主的有色金属。塑料数量排在第三位,其来源包括园区回收及废旧家电、废旧汽车等产品拆解获得。

3.2 价值回收分析

其中,因园区处于规划阶段,在此不区分拆解废料的原级利用和降级利用,只 按照再制造量、再利用量、再循环量计算。

由园区物质代谢分析得出再生资源近期和中远期的资源化率变化幅度不大,近期约为94%,中远期可达到95%以上,则各类再生资源循环率Rc、再利用率Ru和再制造率Ru以及废弃物产生率Rw汇总如表1。

价值回收率按照拆解废料的利用途径做简化处理,具

体为:再循环利用废料价值回收率按20-40%计,再利用和再制造废料价值回收率按70%-90%计算。对于价值回收过程中的成本投入,主要为拆解过程中的人工成本。

根据式(9),分别对废旧汽车,第七类废料、废电子家电以及废塑料和废橡胶(轮胎)的价值回收率进行计算,可分别得到近期和中远期园区的废旧物资的价值回收率:

近期:Rv=37%

中远期:Rv=41%

由资源化率与价值回收率的对比可以看出,在资源化率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再 利用和再制造的比例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资源的价值回收率。也可以看出,使用资源回收率 和价值回收率对再生资源生态产业园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评估时,能对再生资源的利用水平 进行更加客观的评价。

4 结 论

再生资源优化配置是使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最优化,通过原级循环利用甚至升级循环利用,使再生资源价值得以最大回收。本研究通过再生资源价值回收率Rv,构建价值回收率计算模型。本文运用价值回收模型从资源回收率和价值回收率两个方面对某园区规划案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资源化率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价值回收率可以有较大的提升,这一分析兼顾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更为有效地对再生资源利用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王雨雷,叶耀华,曾学智. 关于废钢铁资源的逆向物流规划[J]. 物流技术, 2005,(1): 65-67. [Wang Yulei, Ye Yaohua, Zeng Xuezhi. Design in Scrap Rever se Logistics in Steel Industries[J]. Logistics Technology, 2005,(1): 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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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Recovery Rate of Renewable Resource Value

ZHANG Dawei1,2 HU Shanying2 SHEN Jingzhu2 LIU Yuan2

(Center for Industrial Ecology, Chemic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很高兴再次参加我们的理事会,今天的理事会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宣传贯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三月二十七日联合的、五月一日实施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协会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昨天下午对《办法》进行了学习和解读,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市供销社的领导也到会作指导。今天借理事会例会之机,我就如何学习领会《办法》的一些体会谈点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

一、《办法》明确了再生资源的定义

1、《办法》所称的“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具体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特殊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办法》。

2、废旧金属定义

在《办法》别提到“废旧金属”这个概念,年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的第16号令规定: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企业收购。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公安部年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了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登记制度。《办法》对登记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不仅明确了回收物品的具体登记事项,还区分单位交售和个人拾捡两种情况,分别规定须查验登记的交售主体的有关信息,以及登记资料的保存期限。回收登记制度便于主管部门追溯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来源,从而有效遏制与查处如盗窃生产性废旧金属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办法》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和经营规则

今天我们参会的同志大部分是两重身份,即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又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的会员。我们必须明确:凡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如果在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变更手续。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三、《办法》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制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为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办法》确立了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办法》明确规定,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现在我们商务部门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进行第一步工作――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按照属地原则,七月三十日前,各经营者在各县区经济和商务局进行备案,并发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不收费,这将是我们今后各项工作的基础。同时,按照职能管理的原则,《办法》对发改委、公安、工商、环保、规划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四、《办法》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的职能

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是联系政府的桥粱。《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1、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2、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3、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

4、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在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多年来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提高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协会曾作过题为“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情况调查,并且还向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了“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建议,这些调查和建议对加强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都非常有价值的。同时行业协会组织健全,活动健康有序,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办法》还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的处罚罚则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反《办法》(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之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之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也规定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进一步发挥供销社在再生资源回收中的作用

再生资源回收是供销社的传统主业,几十年来各级供销社及再生资回收企业,积极履行职责,努力建立贯通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净化城市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自然资消耗浪费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年3月5日下午,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部长助理黄海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理事会常务副主任周声涛,副主任王君、李春生,监事会主任刘环祥进行了工作交流和座谈,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双方就建立部社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全面合作,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研究了具体措施。

1、会议一致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商品流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是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保证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必须以现代农村流通为支撑,要高度重视农村流通,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构建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必须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网络和规模优势,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流通中介组织。会上双方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双方有共同的认识、良好的基础和相同的目标,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做到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2、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三绿工程"和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双方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会议指出,商务部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国商品流通工作,把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城乡市场一体化作为主要的工作目标。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在城乡市场上有一定基础和独特优势。商务部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方面的骨干作用。供销合作社要与商务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积极争取支持,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对方的探索和创新,做到相互学习、密切配合,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3、会议商定,建立商务部与供销总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扩大合作的范围,拓展合作的领域,丰富合作的内容,形成双方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既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中更好地发挥生力军作用,又便于商务部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进行指导和支持。联席会议由双方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具体工作联系可以随时进行。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承担,以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

4、会议指出,在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各项重点工程建设中,双方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商务部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三绿工程"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重点工程,是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开拓农村市场、实现助农增收的战略举措,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但有利于实现和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城乡市场一体化的工作目标,而且也推动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供销总社要继续组织全系统积极参与。供销总社实施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是立足于发挥自身优势,以开拓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和目的,在供销合作社“四项改造"的基础上,提升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构建农副产品购销网络、规范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是供销合作社指导和推动全系统改革发展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也是商务部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三绿工程”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力量,商务部要继续大力支持供销总社的“新网工程”,给予工作上的指导和政策上的支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

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再生资源退税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成因

(一)地方之间的优惠政策竞争问题有些地方对再生资源退税的态度非常积极。如X市X区政府专门设立500万元财政周转资金,作为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先征后退专项资金,再生资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区国税部门核实,报区财政审查同意,经区政府领导审批后由区财政给予资金周转,待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后,退税企业返款抵还周转资金。又如X物资有限公司2009年3月16日缴纳的2009年2月增值税626.33万元,附件是缴款书和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是由财政贴现垫款入库;X再生资源总公司鄂东分公司设在X县,收购的废旧物资销售给总公司,再由总公司销售给全国各大利废企业。鄂东分公司的业务遍及全国各地,销货时各地将磅单汇总表和磅单传回蕲春,统一在X县向总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但在本地业务很少,其物流主要在外地。部分地方极力支持再生资源退税,究其原因:一是再生资源企业属“短平快”项目,毋须大量基本建设和设备投入,建设周期较短,在短期内对地方GDP和财政收入规模贡献较大。二是再生资源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倾向于流向优惠政策多、“门槛低”的地区,导致地方想方设法给予企业退税便利或提供其他优惠政策,以期留住“税源”。地方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扶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发展,有些还成长为地方的支柱产业,但各地政策“竞争”和短期行为,导致当地产废量与实际回收量及消化能力不匹配,出现大量异地交易、异地开票行为,增加了税收监管难度。而企业因政策差异流动,扭曲了市场自身的有效资源配置,影响了再生资源产业长远的健康发展。

(二)场地租赁虚拟化问题政策规定,享受退税的一般纳税人应当“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申报退税时应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从抽查企业看, “前店后厂”的一对一企业,回收企业基本上都属于从利废企业原供应部门(或车间)分离出来单独成立的公司,利废企业将原内设机构法人化。回收企业和利废企业一起办公、分账核算,“租用”场地,有租赁合同却未付款或象征性付款。如X物资有限公司与X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其办公室(150平方米)及货场(12000平方米)作为办公地点和仓库,租金为36万元/年,实际未付款也未挂账;X废纸回收有限公司租用X纸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和货场,协议租金21.6万元/年,实际未付款也未挂账。关联企业之间,回收企业和利废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当年经营好坏决定是否交纳和收取租金,人为调控企业经营效益,从而偷逃税收。

(三)收购手续漏洞问题调查发现大多数回收企业通过现金直接收购再生资源,无运输发票(运费已包含在采购价格中),并且存在供货方直接送货到回收企业的下游企业过磅销售,回收企业以下游企业磅单和自己开具的收购发票作为付款的入账依据的情况。如:X废旧回收有限公司年底无库存商品,主要是采用以销定购的经营模式,购入的废旧金属直接送到下游单位过磅销售;无运输发票,运输费由供货方承担,包含在价款内,且都是现金结算;只有第三方的过磅记录和自己开具的湖北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X公司收购时就是直接由下游公司过磅,也是以下游企业磅单和自己开具的收购发票作为付款的入账依据;X公司只要求供货企业提供业务员签字的领条,即可付款并做相应账务处理。作为付款依据的磅单大多是第三方关联企业开具的,收购发票是回收企业自己开具的,甚至回收企业业务员直接签字领款,没有销售方的任何手续,一方面其种类、数量、单价等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存在回收企业从收购环节就作假,销售时将非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混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进项抵扣的隐患;另一方面收购发票不能作进项抵扣依据,销售再生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逃税加重了回收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基础工作薄弱问题调查发现,再生资源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一般都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隐藏着违规操作的风险。一是大额现金收付现象普遍。如X物资回收站、X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全部用现金直接支付采购废旧物资,但无收款人的签收手续,仅凭过磅单作付款依据;X公司在2009年3月31日收现金141.67万元,没有任何的收款或取现凭证,大额现金收款未存入银行有“坐支”现金的问题;X公司在2009年多次将资金从基本户直接转账至出纳个人的银行卡上,仅2009年2月23日一天就分4笔取款200万元;二是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如X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收到的商业票据不通过“应收票据”核算,全部放在“现金”科目的借方,背书和贴现时计贷方,导致账面全年的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虚增989.07万元;X物资有限公司应付账款未设置明细账及备查账,涉及几十个供货商的期末余额达5153万元,无法提供余额明细;X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收购废铁全部是现金当场支付且凭证每月只做一笔会计分录(十一月份金额达8864万元);X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库存商品未设置数量账;三是业务基础资料工作薄弱。集中体现在购销货物的计量工作上,有的公司磅单是手工填开、有的字迹不清、有的缺少印鉴等要件,个别交易甚至没有货物计量证明。如X公司2009年9月27日一张净重33吨的出库单,所附磅单的出具单位为“XX”,“XX”具体地址、资质不详,该公司财务账中也未发现向“XX”支付过磅费用的记录。

(五)税制“低征高抵”问题 退税政策对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破坏是其固有缺陷,这一缺陷在再生资源企业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因为再生资源企业一般处在产业链的较前端,上游是大量规模小而散乱的再生资源收购企业,下游是可以全额抵扣购进再生资源的利废企业,一些再生资源企业利用上游企业不要发票而低价(不含增值税)购进,使上游税款大量流失:尽管没有进项抵扣税负17%,但退税后实际税负2009年只有5.1%(2010年为8.5%),而向下游利废企业销售再生资源时,其专票却可以由利废企业按17%抵税,再生资源企业可以通过人为提高售价虚增销售的方式,使下游企业多抵扣进项税款,少交增值税,同时导致下游企业的所得税减少。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更有可能为利益最大化而恶意策划税收。

二、再生资源退税工作的改进建议

(一)适当延长政策,进行平稳过渡 从调查企业反映看,大多数企业希望退税政策能够延续,地方财政部门倾向于政策延续。鉴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实施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如申报审批环节多,涉及部门多,行政成本高,潜在风险大;退税时间长,影响了企业资金回笼;退税造成的实际税率差给企业提供了作弊空间,企业可能利用关联交易钻政策空子,恶意策划税收;某些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扭曲了市场机制,不利于地方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导致税收流失等等。从长远看,若取消退税政策,增值税的税负增加可能通过价格的方式转移至下游利废企业,也可能成为再生资源企业的沉重包袱,其关键点在于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再生资源企业对产品是否有定价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退税政策有利于再生资源企业的整合和产业集中度的提高,进而提高该行业在废旧物资回收和加工整理两个方面的效率。从短期看,突然停止退税政策可能会因大量中、小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停业或破产,造成回收能力的短时间真空,并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因此,建议适当延长退税政策,同时适当降低退税比例,可以考虑70%~50%~30%的梯度递减退税率,逐步过渡到取消税收优惠,实行正税。

(二)前移监管关口,堵塞制度漏洞先征后退的政策模式决定了监管者看到的都是“过去情况和历史数据”,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申报增值税退税时,再生资源已进入利废企业的生产环节,存放地点甚至实物形态都已经改变。建议把退税监管的关口前移,变单一的财政部门事后审批为财税联动配合的全过程监管,通过加强对再生资源的产生、回收以及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税收监管,尽可能堵塞偷逃税款和恶意策划的漏洞,确保增值税链条的有效运转。具体而言,建议税务机关加大对再生资源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的监管力度,税收专管员要经常到回收企业实地核查,特别是大额再生资源购进与销售,同时还要监管其下游企业(尤其是关联企业),防止串通作弊;对于异地交易,各地税务部门之间要及时互通信息,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停止受理退税申请直至取消退税资格。

(三)提高准入标准,防止鱼目混珠鉴于场地租赁(特别是关联企业)流于形式,建议不把场地作为退税的必要条件,而把实物流在当地作为退税条件,防止利用地方政府政策差异,异地开票转移甚至偷逃税收的行为,这样既可以防止国家税收流失,也便于当地财税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监管,同时为了保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质量,建议公司注册时,增加或提高相关准入条件,如注册资金数量、管理人员素质、财务人员资格和职业操守等等,从而使再生资源产业队伍建立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避免回收企业出生时就出现鱼目混珠的现象。 同时对于骗取退税、偷逃税收的回收企业, 除追缴税款和按相关条例处罚外,除取消其退税资格。

(四)取消收购发票,完善收购手续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按增值税条例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达到起征点但没有资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售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作为回收企业付款的入账凭证和进项税抵扣依据。取消收购发票,完善购销双方签字盖章等手续,堵塞回收企业在再生资源收购环节造假漏洞,确保购进的真实性,同时避免销售再生资源单位和个人逃税,减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

(五)注重现场审核,确保退税质量 初审是退税审批程序的第一关,是重中之重,初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退税的真实性,要加强力量,以现场审核为主,配合税务机关,提前介入,除了审核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退税政策的基本条件查验相关资料外,还要重点核查企业进、销、存等情况,必要时延伸核查了下游企业的供、产、销及能耗情况,通过生产要素配比情况验证再生资源销售的真实性。同时还要审核企业基础工作。如查看其过磅手续是否完善,磅单载明的种类、数量、单价等信息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签字盖章;查看其结算方式是否合规,销售额金融机构结算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有大额现金违规收付行为;查看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制度规定设置完整的账薄和会计科目,真实、准确、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等。对回收企业实行考核制度,对于基础工作差的企业可以暂停其退税资格。专员办和省财政厅应加强全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参考文献:

[1]周长益:《推进循环经济 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经济日报》2010年1月14日。

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循环型社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南京

中图分类号:TQ340.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概述

随着我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各方面对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生产和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已经直接影响到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党的十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国家颁布了《循环经济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城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循环型社会的关系

2.1循环型社会的内涵

“循环型社会”,也叫“循环型经济社会”,即注重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即是以保护和节约资源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其主要技术手段就是实现资源的减量使用(Reduce)、重复使用(Reuse)和回收使用(Recycle)。本文所指的“循环型社会”侧重于社会生活领域的研究,即专指以保护和节约资源为取向的生活方式,大体上包括公共消费、团体消费和居民生活消费等领域中使用资源节约型的产品以及对这些产品的消费前的包装物和消费后的废弃物中的资源的减少使用、重复使用和回收利用。

2.2再生资源的含义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它具有原物资用品经消费利用后的剩余使用价值功能,只是由于原物资用品经消费利用后在整体上已不具有原使用价值功能,或者使用起来在经济上不尽合理而被报废弃置不用,但经回收加工改造后,可恢复提高其使用价值功能,再生投入利用。

2.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循环型社会的关系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循环型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更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它是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为前提,把自然资源加工转化成商品,商品经消费利用后变成废品,废品经加工处理成为下一轮生产的资源,形成循环利用,实现资源永不枯竭,环境不受污染,经济持续发展。在当地,由于人口的迅猛增长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强化了对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程度,导致某些资源日渐退化、减少和枯竭,造成资源与发展之间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对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资源破坏和环境恶化,更加剧了资源与发展的供需矛盾,并直接影响循环型社会的构建。

3国内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状况

3.1国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状况

3.1.1德国

德国是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干预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处置再生资源并取得很大成就。德国先后颁布了《垃圾处理法》、《避免废弃物产生以及废弃物处理法》、《关于容器包装废弃物的政令》、《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德国于1991年成立了专门从事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民间企业DSD公司。这是一家由500多家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的股份制公司。DSD公司与各地废弃物处置机构合并,已经建成一个全面的包装废弃物收集系统。德国还有众多的企业加入废弃物再生利用加工业,成为废弃物再生的坚强后盾。从1990年到1998年,德国的垃圾减量率达到33.5%,这不仅减轻了废弃物对环境的压力,还节约了大量再生资源,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思路。

3.1.2日本

日本是个资源短缺的国家,由于资源短缺和处置废弃物所形成的公害,促使日本改变废弃物处置技术路线,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再利用。为此,日本主要采取的对策有实行清洁生产;对一次性产品、过多包装产品予以严格控制,鼓励开发使用与流通寿命长的产品;引导国民重新认识目前的生活方式,促进人们对使用一次性产品所产生恶果的认识;开展普及教育活动,推进垃圾减量运动。

为了保证再生资源循环再利用,日本于1991年颁布实施《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对一些指定产品,如铝、钢饮料罐、塑料瓶、镍镉电池,要有易于识别的回收标识强制回收。对造纸业、玻璃容器制造业,规定要推进再生资源加以利用。为进一步推进容器包装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1995年公布了《容器包装分别收集与再商品化法》,1997年又颁布了《容器包装再利用法》,对空罐、纸盒、玻璃瓶、塑料等7类包装容器实行强制性回收。1998年制定了《家电回收利用法》,把家电回收利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3.2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状况

我国资源相对短缺,加之开发利用不合理,资源浪费破坏严重,资源与发展的供需矛盾突出,已影响到国家社会经济的改革。自1994年以来,我国流通渠道的多数企业发生亏损、破产、改行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日趋萎缩,1995年全国再生资源行业回收总值230亿元,回收总量1864.5万吨,分别比1994年下降19.66%、31.6%。全国除沿海地区,大部分省市的再生资源企业发生大面积亏损,亏损总额达到6.8亿元。与此相反的是,从事废品收购的个体户迅速发展,目前全国知识2000万人从事废品收购,是国营集体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职工总数的19倍。庞大的个体废品回收队伍遍布城乡的街头巷尾,并延伸到农村,由于他们与厂家直接挂钩,经营灵活,导致偷税漏税、收赃销赃,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

4南京再生资源利用状况

4.1南京再生资源利用现状及特点

4.1.1南京再生资源利用现状

2006年,南京市被商务部、财政部列为26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近年来,随着南京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出台,在职能明确对口的前提下,市政府高度重视,南京市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到2010年底,南京城区已拥有各类从事再生资源收购的企业和回收站点2000多个,有市场管理公司营业执照的废旧金属交易市场3个,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的从业人员3万多人。全年回收废旧钢铁回收加工约100余万吨,废旧有色金属5万余吨,造纸原料约40万吨,废旧有色金属5万余吨,造纸原料约40万吨,拆解报废汽车约5000辆。再生资源的总产值达到60-70多亿元。

4.1.2南京再生资源利用特点

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