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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年文案

虎年文案范文第1篇

一、麒麟吐玉书白陶圆斗赏析

麒麟吐玉书白陶圆斗制作于清代光绪年间,作者不详,待考;它是一件以麒麟图案为装饰的代表作品,陶斗直径8.4厘米,器型正面呈拱圆状,斗面过渡柔和,圆润饱满。器型表面稍显粗糙,胎色为白色,装饰内容为“麒麟吐玉书”。麒麟是我国民间传统神兽之一,它是众多中国古籍中记载的一种神物,与龙、凤、龟一起在民间被称为“四灵”,代表着吉祥、太平、长寿的含义。麒麟吐玉书是我国民俗文化中的一个典型的传统神话故事,相传孔子降生之夕,有麒麟吐玉书于其家,上写“水精之子孙,衰周而素王”意喻孔子有帝王之德而无帝王之位。它是麒麟送子故事的本源,见载于王充《论衡?定贤》及晋王嘉的《拾遗记》。在斗面装饰图案中,麒麟居于斗面下方,周身布满鳞甲,三足落地,一足上翘,尾部呈扇形羽状散开,抬首吐出“玉书”,图案所绘之线条概括精炼、麒麟动态自然活波,在麒麟周边设计者又装饰了三个心形图案和两个“骨状”玉牌图案,围绕“玉书”四周则紧密设计出四个玉牌,这一装饰设计样式相对于传统的“麒麟吐玉书”图案来说,有一定区别,较为新颖,图案内容从整体到局部设计,内容丰富,但却繁而不乱,麒麟表现主题突出,是一件难得的民俗图案装饰珍品。

二、青龙踏云纹黑陶圆斗赏析

青龙踏云纹黑陶圆斗制作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作者不详,待考;陶斗直径8.2厘米,器型正面呈拱圆状,斗身圆润饱满,黑色胎体,经无釉磨光,细腻如玉,叩之有金石之声;斗面图案内容为“白龙踏云纹图案”。龙是我国民俗文化里的主要图腾和主要象征,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龙代表了帝王之象,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曾被称为龙的传人。在我国十二生肖中,龙与白虎、朱雀、玄武并称“四兽”。例如我国传统民俗文化中的舞龙会、龙灯节、赛龙舟、祭龙王等等活动都和龙有着紧密的关联。在我国古籍中也对龙有着各种各样的记载,如《周易》中述:“乾,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用九,群龙无首,吉。坤: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说文》中述:“龙,鳞虫之长,能幽能明,能细能巨,能短能长,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潜渊。”在陶斗装饰中,两条青龙分别用白描的形式表现,分居斗面左右两边,龙身、龙头、龙尾对称;龙角和龙足刻画精细,斗面上下绘制“云纹”,观之有两龙在天翱翔之象,图案设计巧妙,构图饱满,特别是龙眼的表现,一龙眼观上,一龙眼观下,上下形成对比,生动自然,栩栩如生。而在民国制《白龙踏云纹黑陶圆斗》中的龙则用白线勾勒,黑斗白龙,对比鲜明,龙头向内,龙口张开,斗面烟口正置于张开的龙口内,好似吐出的一颗龙珠,龙身卷曲盘绕圆斗四周,云纹从左右两边部分切断龙身和龙足,使龙身和龙足若隐若现于天空,龙鳞则用三角状线条描绘,恰巧与云纹的曲状凸线形成一定区别,从此斗设计图案上来看,作者了解我国龙文化的深层内涵,且对龙形象具有较高的表现技巧和审美意识。

三、虎踏云纹白陶圆斗赏析

虎踏云纹白陶圆斗制作于清代宣统元年(1909),作者不详,待考;陶斗直径8.0厘米,器型正面呈拱圆状,斗身圆润饱满,白色胎体,经无釉磨光,细腻如玉,叩之有金石之声;斗面图案内容为“虎踏云纹图案”。虎文化在中国渊远流长,虎是中国的传统图腾和象征之一,更是中国传统民俗文化中的一个典型形象。中国古代就有“虎将”、“虎臣”的称谓。虎是古代兵符中的图案,被称为“虎符”。虎的形象在我国民间广泛应用。《风俗通义》中述:“虎,百兽之长也,能执搏,挫锐,噬食,鬼魅。”在《易经?革》中也述:“大人虎变”。在《史记?五帝本纪》则记载:“轩辕乃修德振兵……教熊、罴、貔、貅、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列子?黄帝》中述:“黄帝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帅熊、罴、狼、豹、虎为前驱,以雕、鹰、鸢为旗帜。”的描述。在虎踏云纹白陶圆斗中对虎形象的表现,作者采用了单线白描的形式作了写实勾勒,图案中的虎刻画细致生动,虎头正对观者,一对虎眼圆睁,虎纹和虎毛均采用点状虚线绘制,虎口微闭,虎须外张,特别是虎后腿部的卷状曲线表现,把老虎刻画得栩栩如生,这一表现形式与我国民间刺绣虎和剪纸虎的形态极具相似,把虎作为装饰赋予了陶斗祈福避灾吉祥美满的民俗寓意。

虎年文案范文第2篇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已在报刊上登载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社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但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本案中,《中国青年报》发表的《杀》文署名为胡跃华、李仁虎,故该二人为该文的著作权人。《杀》文的内容是介绍一起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胡跃华、李仁虎在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新闻点的筛选之后,使用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表达创作了《杀》文,故《杀》文并非单纯的时事新闻。胡跃华、李仁虎在《杀》文发表当日并未发表或者授权中国青年报社发表禁止转载该文的声明,而是在《杀》文发表5日后,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胡跃华署名的禁止转载声明。鉴于胡跃华、李仁虎为《杀》文的共同作者,且李仁虎未对胡跃华署名的禁止转载声明提出异议,应认定该禁止转载声明为该二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在《杀》文自发表之日起至胡跃华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禁止转载声明之日止,作为经营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的北京新浪公司,在向著作权人胡跃华、李仁虎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胡跃华、李仁虎的许可,在其经营的新浪网上转载《杀》文。根据北京新浪公司的陈述及其与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新浪网与中青在线合作协议》,可以认定北京新浪公司在《中国青年报》首次发表《杀》文的当日,即2001年12月14日在新浪网上转载了该文,但至今未向胡跃华、李仁虎支付报酬。北京新浪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胡跃华、李仁虎使用其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胡跃华在《杀》文发表5日后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禁止转载的声明,对于网站而言,在网站上登载的文章可以随时移除。北京新浪公司在《杀》文发表至胡跃华发表禁止转载声明之间的时间内,不经胡跃华、李仁虎许可转载《杀》文并不侵犯胡跃华、李仁虎的权利,但是,在胡跃华的禁止转载声明发表后,北京新浪公司应及时从其所有并经营的新浪网上移除《杀》文。北京新浪公司在胡跃华发表禁止转载声明后,仍未将涉案文章移除,其行为构成对胡跃华、李仁虎所享有的《杀》文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北京新浪公司辩称其无法对胡跃华2001年12月19日的禁止转载声明进行检索,本院认为胡跃华在《中国青年报》上登载的禁止转载声明具有公示性质,且北京新浪公司与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具有合作关系,故应推定北京新浪公司知晓胡跃华在《中国青年报》上登载禁止转载声明一事,本院对北京新浪公司的该项辩称不予采信。胡跃华、李仁虎要求北京新浪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胡跃华、李仁虎要求北京新浪公司赔偿10 000元,但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根据《杀》文的字数、北京新浪公司使用《杀》文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因素,酌情确定北京新浪公司的赔偿数额。胡跃华、李仁虎要求北京新浪公司赔偿律师费用,但对此未提交任何证据,且徐凌云作为胡跃华、李仁虎的委托人不是以律师身份而是公民,故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停止在其所有并经营的新浪网上使用原告胡跃华、李仁虎享有著作权的《市政法委书记雇凶杀情妇人事局副局长刀下成冤魂》一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网址为sina.com.cn)主页上连续五日刊登向原告胡跃华、李仁虎赔礼道歉的声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胡跃华、李仁虎一千零三十元;驳回原告胡跃华、李仁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宣判之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案情回放:

虎年文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并购 动态博弈 理性选择

一、引言

当今,并购已成为国内外企业调整战略业务空间、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价值的重要途径,并且促进了中外资本市场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并购拥有广泛的内涵,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本文重点不在于估价和定价博弈模型,而是希望通过对一个真实案例博弈过程的分析 总结 ,得出一些实践上的理性策略,供我国企业在今后的并购活动中 参考 和借鉴。

二、微软对雅虎的并购过程和博弈分析

微软并购雅虎属于收购类型。此次并购以微软放弃谈判而告终,尽管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但在并购大潮风起云涌的今天,从媒体的连篇和专题报道中可知该事件在行业领域内外均备受瞩目,其中 自然 有很多值得我们体会和借鉴的地方。在微软与雅虎为期三个月的谈判过程中,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并购交易无法完成。谈判过程即为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过程,博弈的焦点就是成交价格。

所谓动态博弈,指参与者的行动有先后顺序,并且后采取行动的人可以知道先采取行动的人所采取的行动。完全信息博弈,指参与者对所有参与者的策略空间及策略组合下的支付有“完全的了解”,否则是不完全信息博弈。在实际并购过程中,并购双方并不能够完全了解对方各阶段出价的得益情况,本文案例也同样,即属于不完全信息并购动态博弈模型中的一例。

关于并购估价、并购博弈、并购中的定价博弈模型,已经有了相应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在博弈中的每一个决策点,都将发挥重要的参考作用,然而博弈是一个过程,更需要全局的通盘考虑,更要从全局上去把握每一步的动向。

1、事件要览

2008年2月1日,微软宣布溢价62%收购雅虎,计划于2008年下半年完成。收购案现金加股票,总计涉及446亿美元。微软认为,两家公司的合作可以在四大领域产生协同效应:用户规模扩大产生 经济 效应以及为广告客户增加价值;合并后的工程师团队可加速创新;通过削减冗余支出可提升运营效率;增强视频和移动等新兴用户体验方面的创新能力。微软已经制定了一项涉及两家公司员工的整合计划,并打算向雅虎工程师、重要领导人和员工提供优厚的薪酬,以尽可能多地留住人才。微软表示,这一交易将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预计交易将于2008年下半年完成。微软还对外承诺,将与雅虎管理层、董事会以及股东进行密切合作,共同评估这项收购议案。

2月11日,雅虎董事会正式回绝了微软446亿美元的收购报价。雅虎董事会表示,446亿美元的收购价格“严重低估”了雅虎的实际价值。雅虎表示,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团队以及财务和 法律 顾问一同对微软所提出的收购建议进行了仔细评估,并一致认为该收购建议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雅虎在周一发表的声明中称:“经过仔细的评估,我们认为微软提交的收购方案极大低估了雅虎的价值,包括我们的全球品牌、庞大的全球受众、在广告平台方面的大量投入、未来 发展 前景、自由现金流、潜在的盈利能力、以及在全球的投资等等。”雅虎在声明中还表示,公司将继续评估所有的战略选择,仍承诺将改善所有的股东价值。

2月12日,针对雅虎董事会周一正式回绝了微软446亿美元的收购报价一事,微软发表声明,表示将不会放弃收购雅虎。微软声明:其向雅虎股东提供了较高的价值,以及参与分享合并公司成长的机遇。两家公司的合并,同样将向消费者、出版商和广告客户提供一整套令人激动的解决方案,并使公司在 网络 服务市场的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4月6日,微软公司5日对雅虎收购案发出“最后通牒”,微软执行长当日致函雅虎董事会,限雅虎在三周内接受每股31美元现金与换股的收购提案,否则微软将直接诉诸雅虎股东,并且设法选出新的雅虎董事会名单。

4月7日,针对微软上周六发出的“最后通牒信”,雅虎董事会本周一做出了回应。雅虎董事会在致微软ceo史蒂夫?鲍尔默(steve ballmer)的信中重申,微软的报价严重低估了雅虎的真实价值;只要报价合适,雅虎原则上并不反对与微软交易。雅虎对所有能够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方案的态度都是开放的,其中包括与微软达成交易——只要价格充分反映了雅虎的价值,以及雅虎对微软的价值,而且价格高于其它的战略性方案。雅虎将坚定不移地信守自己的承诺,选择一种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不会允许微软或其他任何人以低于雅虎全部价值的价格收购雅虎。

4月23日,微软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steve ballmer)周三表示,微软不大可能提高收购雅虎的出价;如果雅虎拒绝接受收购请求,微软很可能撤回收购要约,没有雅虎加入微软照样会“向前”。

5月3日,微软收购雅虎一案周五终于又有了一点新进展。微软与雅虎正在紧锣密鼓地谈判,并已同意提高雅虎的收购价格。微软便将此价格抬高至每股33美元,这使整体收购价格增加了将近50亿美元。但双方仍未就此事达成协议。

5月4日美国当地时间5月3日晚间8点05分,微软公司宣布已撤回收购雅虎公司的提议。

微软ceo史蒂夫·鲍尔默说:“我们一直认为我们提出的收购请求无论对微软、雅虎还是整个市场来说,都是最好的选择。我们之所以想要与雅虎合并,目的是为了给整个市场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创新,并为双方各自的股东及员工创造真正的价值。尽管自己做出了最大的努力,其中包括将报价提高了50亿美元,但雅虎还是无动于衷。而对于雅虎要求的价格,经过深思熟虑,微软认为毫无道理可言,撤回收购请求符合微软股东、员工和其它股民最高的利益。即使微软不收购雅虎,同样也能在网络广告业务领域提高自身实力,前提是微软需为此付出更多时间。”

2、博弈分析

图1的博弈扩展形对微软收购雅虎的谈判过程作了简要的描述。解释如下。

图1 微软收购雅虎的博弈均衡示意图

(注:m表示微软公司、y表示雅虎公司、加粗线表示本博弈均衡路径。括号内为各方的得益,前一个代数式表示微软的得益,后一个代数式表示雅虎的得益。其中:a表示微软收购后的收益;b表示收购中雅虎的自估价;n表示微软的出价;n'表示微软提升后的出价;v m 表示不收购的情况下微软的利润;v y 表示拒绝收购的情况下雅虎的利润;x 1 ,y 1 ,x 2 ,y 2 ,x 3 ,y 3 表示双方各阶段的谈判成本。)

该博弈中,博弈双方分别为微软和雅虎。微软的策略为收购和不收购;雅虎的策略为接受和不接受。

在实际并购过程中,谈判是一个多阶段协商过程,且并购双方并不能够完全了解对方各阶段出价的得益情况,本文案例也同样,所以本例属于不完全信息并购动态博弈模型中的一例。由实际情况可知,n 1 ≤x 2 ≤x 3 ,y 1 ≤y 2 ≤y 3 。

微软提出并购,既要使自己并购后实现更高的利润,也要使雅虎分享并购的好处,因此必然有:

a-n>0

n-b>0

a-n-x 1 >v m -x 1 >0   n-b-y 1 >0

a-n'-x 2 >v m -x 2 >0

n'-b-y 2 >0

然而,微软几经努力,都遭到雅虎拒绝,雅虎的理由是:微软的报价严重低估了雅虎的真实价值,并购带来的好处还不及雅虎自身创造的价值,即:

n-b<v y -y 1

n-b-y 1 <v y -y 2

n'-b-y 2 <v y -y 3

《纽约时报》网站援引有关人士的话说,微软公司首席执行官鲍尔默、雅虎公司首席执行官杨致远等两家公司的高层5月3日在西雅图举行会晤,鲍尔默将收购价提高到每股33美元,但杨致远坚持每股不能低于37美元。由于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微软公司当天撤回收购雅虎公司的提议。并购事件就此告一段落,博弈结束。

三、事件分析及国内实况对比

1、高昂的咨询费用

为了聘请智囊团抵抗微软并购,雅虎仅在3月份就花掉了1400万美元的咨询费。在微软雅虎并购案中,双方都不惜花巨资聘请投资公司和律师为自己出谋划策。据悉,微软聘请了贝尔斯登、黑石集团和摩根斯坦利,而雅虎则找到了高盛集团和雷曼兄弟控股公司。这些智囊团的建议 自然 价格不菲。

2005年全球并购总额达到219万亿美元。然而,目前 企业 并购成功的概率并不高,有80%左右的公司在并购整合后其业绩呈不同程度的下降。纵观中外企业并购 历史 ,对目标企业价值的错误估计无疑是失败并购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现实中人类理性的局限性以及并购双方关于目标企业真实资产质量状况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客观上严重制约了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价值的准确把握。

由于成功的并购能给企业带来真实客观的 经济 效益,但也并非所有并购例例成功。因此,在并购之前,企业应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论证,明确并购是否能带来业务 发展 上的协同效应、为股东带来更高的收益,以防止盲目并购行为招致损失。另外,在并购类型的选择上,应首先考虑资产置换类和股权转让类并购方式,以使上市公司获得较好的并购绩效。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企业并购交易的市场均衡价格受目标企业资产质量、造假成本、并购调查成本和效率及买卖双方机会成本的共同影响。借助于咨询公司的专业性研究分析结论,把事前的论证工作做好,才能充分认清并购的意义,减少盲目性。我国企业往往缺少这些事前准备工作,短暂粗略地考察后就下定论,使得事后失败的几率大大增加。

2、股东的最大化利益

在几个谈判回合中,双方始终就价格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反复不妥协的最主要原因是:交易无法实现双方各自股东的最大化利益。

在并购活动中,收购方的并购绩效不好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并购公司的管理者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非股东财富最大化。许多情况下对外扩张并购是管理者问题的表现,问题导致管理者可能会不顾实施并购是否符合公司的情况而进行更多的对外扩张并购。在这一点上,微软和雅虎给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每一个决策的出发点就是实现股东的最大化利益。

同样,在我国,并购作为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手段,如果运用不好,就会成为公司管理者谋取个人私利、为自己服务的手段,就达不到实施并购重组活动的初衷:提高公司绩效。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机制分别从精神上和物质上来约束激励管理者,改变公司绩效与管理者利益不相关的状况。如当前盛行的建立经理人声誉档案及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等建议、做法都很好,亟需切实逐步实行。

3、果断明智的决策

谈判持续三个月,微软退让三分,提高收购价格至33美元每股,而雅虎的无动于衷,使得微软果断放弃了这次收购。这个“果断”的结果显然是众多分析师和关注者始料未及的。

从并购动机上讲,并购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股东的财富,管理者在目标公司的选取,并购方案的设计,并购后的整合方面都是为了增加公司的价值,并购后收购公司的经营绩效会随着协同效应的实现而不断增加,这称为基于协同动机的并购;而并购的目的只是管理者借此来增加个人利益,并购是否存在协同效应、以及公司未来的经营绩效并不是管理者所关心的,这称为基于动机的并购。

显然,微软是基于协同动机来收购雅虎的。作为世界两大it巨头,能经受住竞争浪潮的洗礼,足以证明领导者都是站在公司整体利益的立场来作出任何决策的。这种理智的心态是值得我国企业学习的,尤其那些受并购风潮带动、有意试水的企业,否则一意孤行,不但得不到长久发展,反而让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结论

从对现实情况的了解看,企业并购活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尽管有研究表明以股价变动、盈利能力等指标衡量并购的失败率高达60%~80%(tetenbaum,1999),而并购活动依然是企业开疆拓土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日臻完善的并购理论也为并购实践起到了理论 总结 和指导作用。

从本质上讲,并购只是企业用来实现战略调整的一种工具,是一种交易行为,受时机和处理方式的深刻影响。因此,在经济领域中众多变量的交互作用下,往往呈现出不同的结果。而对并购的评价,一般认为只要结果达到主体预期的并购目的,就可认定具体并购行为是有效的。

结合微软收购雅虎的案例,及对该过程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世界级成熟企业应对并购事件的理性分析和选择,即完全站在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来做决策,尤其是基于此目的的事前详细的咨询工作和在不利状态下的果断放弃。

并购作为调整企业战略核心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所尝试。但制度的不完善、管理者的疏忽和别有用心,也让并购的失败率居高不下。希望通过本文案例的几点分析,能为我国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至于接下来此收购事件的变化,我们视其为一个新阶段,另当别论,但我们仍要抱着学习的心态去审视两家公司的举动,借鉴优点以修正我们的不足之处。

【 参考 文献 】

[1] 李曜:公司并购与重组导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虎年文案范文第4篇

我是y市联邦调查局的探长——小D,我们联邦调查局已经30年没接到过一起案子了,可今天,电话铃声却响个不停,我有些纳闷,这是怎么了?我拿起电话,说:

“你好,我是联邦调查局探长小D请问有事吗?”

“我儿子不见了!!我儿子不见了!!!!!”一位中年妇女焦急的声音传来,把我吓了一跳。

“好,你别急,我们就来!”

2091年7月27日8:20:55

案发现场

“这是一宗明显的自己出逃案件,地上有泥土的留下的痕迹,跟着这痕迹,就可以找到您的儿子。”

“谢谢,小D探长”中年妇女说。

我们跟着泥痕寻找,不知不觉中,我们竟然进入了达林虎的领地!!!它可是x国境内最凶狠、最残暴、也是最恐怖的冷血动物,这下倒霉了,但案子总不能就这样结案吧!我们壮了壮胆,又向前走去。

越向前走,虎啸声越来越连绵不绝,也越来越尖利,颇有震耳欲聋之感。在一片泥沼地里脚印突然消失了,地上还留着达林虎的毛发,看来,他可能已经……

正当我们心灰意冷时,远处传来的奇怪的虎啸,这种声音只有在达林虎对自己孩子的时候才会发出这样的叫声,我们急忙走向声音发出的地方,我看见一个孩子和一只达林虎在玩耍,我差点觉得是不是我的眼睛出现了幻觉,怎、怎么可能?????

中年妇女端起枪,瞄准达林虎,“碰”的一枪,它死了……

虎年文案范文第5篇

4月18日,本已平息多日的3Q大战波澜再起,随着当天在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的奇虎360告腾讯垄断一案的开庭,360与腾讯两家公司又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当日的法庭之争被外界视为3Q大战的延续,而更有人认为,该案为3Q之争正在经历法律的检验。高达1.5亿元的巨额索赔吸引了外界的眼球,而事实上,该案有颇多争议之处,而反垄断诉讼在国内也并无多少可借鉴的案例,因此,该案结局难料。

当日的开庭仅为一审,也并非此事的终结,因为不久之前,广东高院已经受理了腾讯奇虎360涉嫌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的案件。

历时一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19点,漫长的庭审更显示出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的胶着,事实上,就在开庭之前,便有双方法务部的相关人士预计,一审很有可能不会有结果。庭审完结后,法官也确实并未当庭宣判,这场官司可能会成为一场持久战。

这仅仅是新一轮恶战的开始。

法庭双方针锋相对

雨后的广州让炎热多日的城市有了一丝凉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广东高院的法庭上,奇虎360与腾讯的恶斗却颇为火爆。

有意思的是,上午开庭,奇虎与腾讯的争议却出现在了奇虎邀请的专家的身份上。据了解,双方在庭审期间均邀请了出庭的专家,媒体报道称,腾讯方面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曾当选中国互联网十大“启蒙人物”;而360聘请的则是曾担任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服务业副局长的英国学者David Stallibrass,是欧洲最大的独立提供竞争法调查经济意见的机构RBB的顾问。

在David的现场自我介绍时,他表示,自己的身份相当于中国公务员体系中的“副局长”,而此前据媒体报道,该专家的身份为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局长。随后,腾讯方面开始对该专家的职位提出了疑问。最后,David Stallibrass仍可以以专家证人的身份提出建议。

这可以看成是庭审上的一个花絮,但却印证了腾讯法务部相关人士的话:“每一个环节都会是关键。”

此次,奇虎方面主要控告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并向腾讯公司索赔1.5亿元人民币及在相关媒体刊登道歉声明,此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100万元的调查费、律师费等。

而就在4月15日,奇虎360董事长周鸿就在一个论坛会议上发表了相关言论,专门对垄断话题进行讨论,也点名指出腾讯。

在法庭上,奇虎的专家David指出,在过去五年,腾讯QQ市场份额超过70%,造成即时通讯市场准入困难,进入壁垒和拓展壁垒很高。虽然中国电信业也进入该市场,但市场份额不超过4%。不足以对QQ的统治地位造成威胁。

反垄断争议

“怎么才算是市场支配地位?”腾讯法务部高级法务总监王小夏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单纯地看待QQ为即时通讯工具并不合理,QQ也支持离线文件传输等功能,而且目前比如微博也具有即时通讯功能,因此,市场定位是比较复杂的事情。

事实上,这也成为双方争论的主要焦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对市场支配地位有相关解释: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十八条则对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进行了阐述:包括市场份额、市场的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财力、技术条件等因素。

而奇虎则需要对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提出证据,同时,还需要证明腾讯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而根据庭审审判长所总结的本案焦点,主要在四个焦点上面:一是相关市场该如何界定?二是被告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三是被告是否滥用了该支配地位?四是如果腾讯滥用支配地位成立,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奇虎方面相关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具有绝对的市场垄断地位。该人士引用了艾瑞咨询的《中国即时通讯行业发展报告》,称腾讯公司的市场份额达76.2%。同时,该人士还引用了腾讯财报数据,截至2011年6月30日,QQ即时通讯的活跃账户数达到7.019亿,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达到1.367亿。而根据《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同期中国网民的总数为4.85亿。

该人士还表示,腾讯不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行业带来不良影响,所以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赔偿在“3Q大战”期间,其利用垄断地位“二选一”对奇虎造成的损害。

奇虎方面认为,腾讯公司的“二选一”行为是限制交易行为,是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该行为导致公司大量的用户流失,使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360公司提出索赔1.5亿元的金额。同时,奇虎认为,腾讯公司大量模仿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再通过《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搭售行为,对整个行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

而在腾讯的答辩状中,腾讯方面首先对本案“相关市场”的界定提出异议。在垄断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和基础,而腾讯方面认为,即时通讯的相关商品以及服务所含较广,包括即时通讯服务、电子邮箱的即时通讯服务、SNS社交网站的即时通讯服务、微博的即时通讯服务以及移动即时通讯服务。

同时,腾讯方面认为,奇虎所提供的艾瑞、CNNIC的相关数据中,市场份额的概念与《反垄断法》中的市场份额不同,缺乏证明力。

腾讯的专家证人姜奇平也认为,腾讯并不具有相关市场中的市场支配地位,即时通讯服务是一个动态竞争的行业,竞争非常激烈,腾讯无法构成对其他经营者市场进入和扩展的壁垒。

意义深远

从目前来看,奇虎360与腾讯纠纷仍将持续,腾讯诉奇虎一案也未开庭。

腾讯法务部高级法务总监王小夏认为,此事可谓是3Q大战在司法上面的延续,这场大战正在经历法律的考验。

2010年,奇虎首先指责腾讯推出的安全应用软件抄袭,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随后,奇虎360了“隐私保护器”,用于检测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

2010年10月,腾讯在北京奇虎不正当竞争。去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奇虎360关于腾讯QQ产品的相关言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第一场官司以腾讯胜利告终。

此后,两家公司矛盾更加激化。奇虎360推出了“扣扣保镖”,直接将矛头对准QQ安全卫士,2011年11月3日,腾讯《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之后,国家工信部出面干预,事情逐渐平息。

但随着诉讼的开庭,3Q大战再度上演。不同的是,此次反垄断的诉讼,将口水仗引向了更加专业的方向。

事实上,互联网行业独特的模式,让这场官司很难像传统行业那样来界定。吸引用户,靠第三方获利,“双边市场”的模式如何来判定对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东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对学术界来说,有这样的案件出现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教材、案例,具有很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对于推动我国互联网企业规范发展,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对于全社会树立传播竞争思想、培育竞争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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