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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申报材料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岁月的时针不知不觉指向了2007年,走到了沈阳高科技创业中心风雨十八载定格的年度。立足此时,回顾往昔,沈阳高创中心已经从十八年前的弱小走向成熟,并不断壮大。在当今汹涌的竞争大潮中,这支东北“利剑”正划破长空,开拓着一个又一个新的辉煌。

海不纳百川,不以成其大,正是沈阳高创人在点点滴滴中铸就着高创中心的辉煌。1989年,这正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驶入轨道的时候,沈阳高创人凭借其极强的市场洞察力牢牢盯住了这个潜力无穷的市场。天时、地利、人和让沈阳高创中心在1989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出现在了这片宽广、大有前途的市场上。

十八年磨一剑,沈阳高创中心从跨出第一步开始,就义无返顾的踏上了漫漫征程,无论是脚下遍布着带刺的荆棘,还是前方弥漫着朦胧双眼的迷雾,沈阳高创中心始终用一种坚忍不拔的精神书写着自己的梦想。

忆往昔峥嵘岁月愁,如今的沈阳高创中心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十五”期间,高创中心在做好自身企业孵化的同时,始终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指导思想,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心,加速孵化体系建设,促进孵化功能系统化和提高综合孵化能力;以建立适于孵化器发展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为重点,营造有利于孵化器建设的外部环境,推动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为沈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在沈阳高创中心的呵护下,累计孵化企业317家,累计毕业企业184家,孵化企业累计就业人员达3000多人,实现高新技术产值12亿元,利税2.8亿元。累计孵化高科技项目435项,其中有5个项目获得国家863计划的支持;15个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资助;86个项目获得沈阳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的支持。向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项目110项,这些项目全部得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受理,受理率为100%。目前已得到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项目有21个,支持金额达1240万元。

沈阳高创中心正用心打造着自己梦想中的孵化园地,而多年的风雨艰辛也打造了沈阳高创中心这一光辉的品牌形象。

面对眼前取得辉煌成绩的沈阳高创中心,我们不禁联想:到底是什么让沈阳高创中心能够在经历了风雨过后看到彩虹?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一种“以人为本、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

――建设并完善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技术支撑服务

沈阳在发展软件产业方面既有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传统产业信息化的实际需要,又有比较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由于近十年来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沈阳高创中心的孵化企业群体,也呈现了比较明显的行业特点。在上百家孵化企业中,从事信息及自动化技术开发的企业占到了80%以上,其中从事软件开发和软件服务的企业占50%以上。因此沈阳高创中心从地区实际需要和软件企业的技术需求出发,根据“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原则,以技术孵化为主导,中介服务为纽带,承担建设了沈阳嵌入式软件技术支持平台和沈阳软件专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支撑环境等技术平台。这些技术平台结合沈阳地区老工业基地的特点,以支持嵌入式软件开发为建设方向,以搭建信息交流、软件开发和软件测试平台,构建共享的源代码库、构件库和资料文献库为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开放式的软件产品特别是嵌入式技术产品的开发实验和测试环境,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工具和方法,提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缩短项目的开发周期,提高开发软件的性能和质量,进而提升企业应用嵌入式技术开发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配合市科技局,构建并完善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沈阳高创中心是全国为数不多的隶属于地方科技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高创中心更注重借助和利用整个地区总体科技资源,发挥市科技局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功能,重点在构建地区创业孵化环境和整合科技创业中介服务体系方面下工夫。同时高创中心在科技局的领导下,发挥沈阳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作用,加强对全市各类企业孵化器的组织沟通。通过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孵化器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孵化器之间和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推进了沈阳高新技术创业孵化体系的建设进程。

――积极做好市科技计划项目调研工作,充实高创中心项目库

沈阳高创中心本着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宗旨,加强了基础功能建设。不但为企业提供基础,还利用市科技局分配高创服务中心的科技计划项目调研等工作,建立了创业中心项目库,对入项目库的高新项目进行论证、跟踪服务,并协助企业起草项目计划书,针对各种科技活动推介高新项目。

――努力做好创新基金服务工作,提高孵化技能

沈阳高创中心作为国家创新基金的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单位完成注册工作,以及完成申请企业的资格初审、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等,为做好这项工作,高创中心根据申报项目材料的内容要求,集中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做好对企业上报材料的认证工作。同时与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配合对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企业所从事的项目情况进行考察;在项目的考察、推荐过程中,高创中心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的原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拒绝推荐。

在多年的孵化企业工作中,沈阳高创中心主要为新创科技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共享设施、资金筹集、市场开拓、人员培训、企业咨询、公共关系等多层次、系列化的服务,使新创科技企业得到较快发展。

立足今日,回顾往昔,沈阳高创中心有理由自豪;立足今日,展望未来,沈阳高创中心有资本期望。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孵化基本原则

1、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进程,促进本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本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被孵化与孵化的关系,双方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3、被孵化的企业(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孵化期限与孵化场地

1、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孵化关系,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孵化场地设在区路号室,面积为平方米。

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使用孵化基地的共用设施;

2、甲方有权根据与乙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使用乙方提供的办公场所;

3、甲方在经营管理中遇有困难和问题时,有权请求乙方给予协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5、在孵化期间,甲方需要扩大孵化用房,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满足。

6、在孵化期间,甲方有权利享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及临港地区政府对孵化企业(项目)的有关扶持奖励政策,最终以政府的相关批文为准。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孵化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场地、服务设施等从事任何不正当、不合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2、在孵化期间,甲方应当按照入驻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上所提出的目标和进一步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力争在孵化期满达到《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毕业若干规定》所规定的毕业条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的孵化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乙方如实提供企业经营的有关财务报表;根据各级政府主管单位的要求,每年向乙方如实提供相应企业信息和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火炬统计、企业知识产权统计等内容。并按期支付房租、各项服务、管理等费用。

3、甲方应当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报告会、培训班、联谊会等活动。

4、甲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与乙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及其他协议、合同(如有)项下的义务。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

1、指导或协助甲方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2、及时传达有关科技政策信息,并提供政策、管理、财务、市场、营销、法律、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咨询;

3、协助甲方申请适用有关政府优惠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孵化企业认定、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等资格认定,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技术创新资金、浦东科技发展基金、临港地区专项发展资金等各种政府资助;

4、协调相关部门,协助甲方同时享受《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施特殊政策》中的其它政策。

5、为甲方争取风险投资、银行贷款、其他投资等融资服务;

6、乙方将建设与完善创业导师、辅导员等公共服务体系,为甲方的技术研发、企业经营、市场营销等出谋划策,降低甲方的创业风险,帮助实现甲方壮大和快速发展目标;

7、根据与甲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并履行该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8、负责公共区域、洽谈区等公共服务设施装修、管理;

9、其他甲方需要而乙方有能力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企业经营管理和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如 实提供相关报表;

2、甲方经营管理不善、项目停滞不前、不接受孵化管理,或者信誉度差、违法经营,或者改变经营方向不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孵化服务;且,尽管有前述规定,无论乙方是否行使前述权利,乙方均可依据其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协议、合同采取有关措施,求得相应的追偿、补偿及其他救济;

3、依据与甲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收取相应的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有偿的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双方应据之行事。

五、 协议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在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双方确认后,方可通过解除协议。

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2条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第1、2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故意违反本协议并造成损失、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得不提前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七、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期满时,甲方未能达到毕业条件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可以延期。

2、甲方因毕业迁出孵化基地的,可以根据《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毕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签订跟踪服务协议。

3、租赁合同到期或者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迁出孵化基地的,如无特别约定,自甲方迁出孵化基地之日起,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共同请求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不申请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同样有效。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为切实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努力把家禽养殖企业和农户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0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国家适当扶持相结合、制订应急扶持措施与建立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经研究,现就省政府意见中的有关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

对禽流感强制免疫所发生的费用,根据省有关政策精神,由省、市和乡镇(街道)财政分级承担。对因发生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病例而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由市财政按虞政发[20*]2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补助。

二、对家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补助

(一)对种禽生产企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种禽场、扩繁场和孵化企业(以下统称“种禽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1、在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存栏产蛋种禽15000只以上的种鸡场、10000只以上的种鸭场、5000只以上的种鹅场、3000对以上的种鸽场和10000只以上的种鹌鹑场,并在20*年12月6日前取得《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在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一批次种蛋孵化能力达20万只以上,且在市内设有种蛋基地或与种蛋基地签有合作协议及合同的孵化企业(孵化企业与供应种蛋的种禽场不得同时享有相应的扶持政策)。

补助标准为:父母代种鸡、种鸭每只12元,种鸽每对15元,种鹅每只18元,其他种禽每只1元。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按实际孵化能力,每只种蛋一次性补助0.4元。

(二)对家禽规模养殖场(户)

凡在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存栏肉禽5000只以上,蛋禽2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由财政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为:存栏肉禽10000只以上,给予肉鸡、肉鸭每只0.5元、肉鹅每只1元、鹌鹑每只0.1元的一次性补助;存栏肉禽(鸡、鸭、鹅)5000只以上、10000只以下的每只补助0.25元;存栏蛋鸡、蛋鸭给予每只1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组织收购、加工本市压栏家禽及禽蛋

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凡从本市养殖场(户)收购、加工商品禽(指商品活大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加工、经销企业,按收购鸡、鸭每只0.25元、鹅每只0.5元、鹌鹑每只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收购、加工禽蛋在500吨以上的禽产品加工、经销企业,按每吨250元给予补助。

四、补助程序

(一)种禽:符合条件的种禽企业分别填报《种禽生产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应原始凭证(如购苗禽发票和免疫记录档案,经当地乡镇、街道核实并签字盖章的产蛋家禽存栏数,原始生产记录、一批次孵化能力证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有关协议、合同等),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并编制《种禽生产企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

(二)肉禽: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禽场(户),凭购苗禽发票和免疫记录档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规模养禽场(户)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并提供20*年11—12月份、20*年3月份和6月份的免疫记录档案证明,编制《禽产品加工经销企业、规模养禽场(户)申请收购和生产资金补助汇总表》(见附件3)。

(三)禽产品加工、经销:加工、经销企业凭向农户收购家禽或禽蛋时经农户签字的收购凭证(见附件4),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并编制《禽产品加工经销企业、规模养禽场(户)申请收购和生产资金补助汇总表》。

以上补助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乡镇、街道于20*年6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农林水产局、市财政局,市农林水产局、市财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抽查,并在此基础上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农业厅审核同意,下达补助金额,并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

五、对有关企业免征税金

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年度企业所得税,20*年视情况另行规定。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六、对有关企业和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6月3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虞财综[20*]1号文件执行。

七、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部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各金融机构对有关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其具体困难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在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贷款银行免收逾期罚息,并对贷款予以延期。要增加有关家禽养殖、加工、经销龙头企业必要的授信额度,优先解决用于履行本市家禽及产品订单合同需要新增的贷款。

八、促进家禽及其产品的正常市场流通

从20*年12月1日起,工商部门对家禽交易户采取减免1—6个月的市场交易规费,市场适当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交通、农林等部门在依法加强防控的同时,保证对非疫区持有检疫合格证、公路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有效证明、并查验合格的正常流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采取封锁措施。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城镇活禽交易和加工的管理,改善现场环境,搞好检疫和消毒。

九、积极推进家禽定点集中屠宰和禽产品集中配送制度

对被认定的家禽定点屠宰项目要优先立项,现有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宰杀只准在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并要着力改善屠宰条件。

十、加快推进家禽业转变养殖方式

加快推进由分散饲养、畜禽混养方式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转变,实行统一防疫和管理。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重点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等学生自主创业的新趋势,提升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体现创新创业“时代高才”培养特色,根据《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3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大学创梦园(以下简称“创梦园”)是建立在XX大学XX校区学生公寓1、2栋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该基地旨在为XX大学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梦园成立管理委员会,具体分为指导中心、管理中心、物管中心三个部分。

第四条 指导中心责任

1. 负责编制创梦园发展规划、打造创梦园创业氛围和开展对外合作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对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资金对接、法律咨询、财务对接、政策申报、资源对接等孵化服务;

3. 组织举办双创大讲堂、创业辅导咨询、创业类活动等常态化活动,帮助创业学生(项目)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 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自觉维护创梦园的形象。

第五条 管理中心职责

1. 负责打造创梦园的创业氛围、开展校内外合作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创梦园的项目招募策划与执行工作;

3. 负责对申请入驻创业学生(项目)的评审与孵化期间的考核工作;

4. 负责入驻创业团队的入驻和退出手续办理工作;

5. 建立健全各类登记、统计制度以及入驻创业学生(项目)档案台账,做好创梦园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6. 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自觉维护创梦园的形象。

7. 负责完成临时性交予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六条 物管中心职责

1. 建立办公设备(家具)和水电、网络、监控等相关设施的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创梦园各种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2. 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空间公共卫生,保持空间内部干净、整洁、有序;

3. 负责创梦园的文印、考勤登记管理。

第三章 创梦园的入驻机制

第七条 入驻条件

1. 申请者及其团队成员原则上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已较成熟的公司不得申请入驻;

2. 已成立公司的项目,要求申请者为公司法人;

3. 创业团队有一定的创新意识、高新技术开发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的创新型、可行性及良好的市场潜力的创业项目;

4. 创业团队入驻人数原则上应在6人以下;

5. 创业团队自觉遵守创梦园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入驻程序

1. 申请进入创梦园的创业学生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需提交身份证与学生证复印件、《XX大学创梦园入驻申请表》<附1>和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2. 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定期组织创业团队进行答辩、评委老师进行评审。评委老师根据《创梦园入驻答辩评分表》<附2>,就申请方的创业意识、团队能力、项目水平、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运营思路六个方面,分创客项目和创业项目两种方式、两类标准进行评审,其中创客项目为未注册公司,团队形态尚未成熟,或处在萌芽期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为已注册公司,并投入运营的项目;

3. 所有申请项目展示完毕后,我们将对评委老师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以平均分为项目得分,按分数高低确定候选项目,并将汇总结果进行公示(创梦园准入项目公示)<附3>,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过后,申请人于5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XX大学创梦园入驻协议》<附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创梦园中同时间入驻的项目控制在9家内。

第九条 评审办法

1. 制定评分标准。根据创业项目的经营要求,从创业意识、团队能力、项目水平、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运营思路等方面制定评分标准,并征求相关评委老师的意见和建议。

2. 确定评委老师。由专家组成评审会。

3. 专家评分。专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以平均分为项目得分。按分数高低确定候选项目。

第四章 创梦园管理制度

第十条 办公场地管理

1.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对公共场所的使用和改造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

2.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在创梦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及会议,需提前三天向管理中心提出,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对应活动室及会议室的预订。

3. 会议室及活动室应用于非营利性培训,讲座,取消申请情况用于盈利性培训,讲座,一经发现,禁止会议室的使用,受判一次警告。

4. 会议室及活动室严禁堆放杂物,经发现1天内未主动清理,创梦园管理中心没收,受判一次警告。

第十一条 创业经营管理

1.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必须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产校明晰

2.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需遵守创梦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

3.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六自”原则;

4. 及时准确地向管理中心报送《创梦园创业项目经营情况月表》(附5)和相关数据,支持管理中心的统计和日常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入驻创业项目档案台账管理

管理中心为每一家入驻创业项目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XX大学创梦园入驻申请表》;

(2)入驻申请,入驻与退出办理时的各种表格文件等;

(3)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管理中心与之签订的各种协议与文件;

(5)历次考核评估表、财务报表;

(6)创业学生(项目)的各种荣誉记录、享受政策扶持记录;

(7)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已注册成立公司的);

(8)其他与创业学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安全与卫生环境管理

1. 创梦园内严禁任何人留宿,创业学生离开时关闭自己的用电设备;

2. 办公区域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私自外接未经许可的高耗电设备;

3. 入驻创业学生有义务维护公共财产(包括桌椅、储物箱、投影仪、电视机、饮水机、咖啡机、接线板、垃圾桶等);

4. 严禁在创梦园内任何区域吃饭、吸烟;

5. 由于创业学生处置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 创业学生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物管中心报告。

第五章 入驻创业人员(项目)考核

第十四条 入驻创业项目的孵化期为一年,为了促进入驻创业学生(项目)的健康发展,提高孵化质量和孵化成效,管理中心负责在每个阶段末对入驻项目进行一次评估考核。

第十五条 入驻创业项目考核办法

1. 考核程序:书面通知准备材料考核打分反馈结果。

2. 考核内容:目标达成、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团队建设、资金能力、配合管理这六个方面,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满分为100分。

3. 考核材料:入驻创业团队(项目)在接到考核通知后,需先行准备考核提交的材料包括: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如有变更);新承担的项目资料及项目资源、新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及最新3个月的财务报表;创业团队花名册。

4. 考核结果: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创业项目80分(含)以上为合格;创客项目70分(含)以上为合格。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 创业项目考核得分80分以下,或创客项目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

(2) 连续2个月没有实质性经营运作的;

(3) 隐瞒未运营事实,占用创梦园资源的团队,一经发现立即清除,所有成员列入创梦园黑名单;

(4) 严重违反创梦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违法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

(5) 不服从创梦园的管理,情节严重的;

(6) 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的;

第六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毕业退出

创业项目(企业)在孵化过程中获得投资或孵化期间营业收入的季增长率在5%以上的,即视为达到创梦园毕业标准。

第十七条 孵化期满退出

创梦园的孵化周期为一年,创业项目每个期末考核达标后可申请进入下一期,入驻满一年孵化期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应退出创梦园。

第十八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项目)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 予以清退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创业项目(团队),管理中心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予以清退:

(1)项目考核不合格次数大于等于两次;

(2)项目不再运营:(若隐瞒未运营事实,占用创梦园资源的团队,一经发现立即清除, 所有成员列入创梦园黑名单,不得参评创业奖学金及硅谷交流项目。)

(3)对创梦园提供的场地,资金利用率较低的;

(4)严重违纪,不服从管理中心管理的;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孵化器;建设;现状;思考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4-0050-02

1 秦皇岛市孵化器发展现状

自2001年以来,秦皇岛市的孵化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些年,我市孵化器事业更是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孵化服务体系。总体看,孵化器已经从单一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形式,发展到各种投资主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有限公司和大学科技园;从单纯的孵化企业和企业家,提升到强化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层次科技企业领军人才;从简单的物业管理、政策咨询等服务,发展到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和持股孵化等增值。

对于以创新创业为主题的孵化器事业而言,坚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集聚、推动成果转化是当前建设过程中的三大重要课题,这三大课题恰恰与当前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踩在同一节拍上。目前,我市有三家部级孵化器(秦皇岛市高新技术创业基地、燕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两家省级孵化器(海港区光伏企业孵化器、燕山大学科技创业园)。2012年,五家孵化器共提供孵化场地193448平方米,在孵企业352家,毕业企业32家,从业人员5300人,其中科技人员超过2800名,在孵企业总产值3.2亿元,利税近4000万元,技术领域涉及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群聚效果显著。

在引领行业发展方面,三家部级孵化器形成了各自特色:燕大科技园已形成汽车附件及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制造三个产业集群;市高新技术创业基地在综合性孵化器建设的基础上,与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公司合资组建了我市唯一一家信息产业专业孵化器;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多家企业被列入科技部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

在创业服务方面,秦皇岛市高新技术创业基地建立了部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燕大科技园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基地;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立了留学人员创业园。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80%以上落户于孵化器,孵化器聚集了我市91%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据初步统计,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每年的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在孵企业每年获得各类创业资金、扶持资金等超过1500万元。方华埃西姆、海纳电测、燕秦纳米等脱胎于孵化器的企业,已经在不同的产业领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在全市孵化器中,秦皇岛市高新技术创业基地成立最早,各项工作开展的较具特色,他们在深层次孵化服务上,有效整合技术、人才、资金、环境等各方面社会资源,努力孵化培育了一批有创新能力、有潜在市场效益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他们的具体做法有:

(1)构建管理支持平台,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创业基地在利用内部管理专家,为在孵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营销、质量体系认证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的同时,积极引进会计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投融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目前已与秦皇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秦皇岛吉源会计师事务所、秦皇岛佳明管理咨询公司、秦皇岛维信专利事务所、等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逐步完善了创业服务机构——中介机构——企业的专业服务体系。同时,创业基地积极推动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方向发展,这些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了从成立的前期咨询到具体运行中的政策咨询、市场服务及各类培训服务,构建起全方位的创业指导服务平台。

(2)积极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创业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燕山大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成了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秦皇岛市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3)搭建企业扩展平台,满足企业阶段性发展需求。

创业基地作为在孵企业产业化发展的平台,科技企业规范化生产的基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与服务”的“四统一”原则,预留一定发展空间,定制适应企业需求的孵化场地,为在孵企业营造一个优良的发展空间,不管是发展初期还是发展中后期的在孵企业都可以实现发展有空间(场地),服务跟得上,政策能落实,解除了企业规模化发展中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高新技术成果快速转化——研制成产品——扩展规模生产——占领市场的良性循环。

(4)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弘扬孵化器文化。

创业基地在各孵化园建立了宽带信息网络系统,创办了创业基地网站()、《创业通讯》杂志和基于互联网的孵化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及时扩充与更新网站内容,完善信息网络联接,保证通信、信息网络通畅;同时借助《科技日报》、《人民日报》、河北电视台、秦皇岛电视台、秦皇岛电台等省内外媒体积极宣传创业基地及在孵企业,大力宣传孵化器的相关政策,取得良好效果,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孵化文化支撑。

(5)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提供金融支撑服务。

创业基地是创新创业的平台,也是投融资中介的平台,在增强自身服务功能的同时,创业基地十分注重整合社会资源,争取政府项目资金扶持,引导风险资金和银行资金投入,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创业基地以创新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申报为切入点,推动在孵企业积极争取政府项目资金支持。创业基地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大大促进了创业基地对有潜力的初创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其快速成长。截至2010年年底,创业基地在孵企业获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立项资助1500万元以上。

(6)创业导师行动计划,助推企业成长。

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多年来的孵化培育经验,创业基地从2009年起实施了创业导师行动计划。创业基地着眼在孵企业创业成长的需求,整合创新创业资源,以各孵化园为工作载体,聚集形成一个创业辅导团体,传播创新创业精神,悉心培育创业者和科技创业企业,提升各孵化园入驻企业创业能力。

创业导师行动坚持“政府引导,孵化器为主体”的原则,推进“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的孵化模式,重点建设了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员、创业联络员三支创业辅导队伍。

(7)超前引导,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

保护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创业基地和秦皇岛市维信专利事务所合作,共同成立了创业基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的申请、日常顾问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8)服务大学生科技创业,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

创业基地在服务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实践中,根据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大学毕业生创业与就业能力缺乏,难以适应社会需求,亟待提高素质和能力,政府就业压力急剧增大的实际,在创业基地所属孵化园内建设了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服务大学生创业促就业工作,创立了大学生创业与就业培训、创业与就业指导、创业与就业见习紧密结合的服务新模式,探索出了一条服务大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的新路子。

(9)优化创业环境,保障企业安全舒适。

在配套环境方面,创业基地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加强对物业管理部门的考核与监督,建立物业管理监督领导小组,敦促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创业基地设备维护维修;加强治安巡逻,杜绝重大治安管理事故发生,营造环境卫生、舒适的办公环境;设置专人跟踪服务,及时解决进驻企业的用水、用电、通信网络、就餐等问题,保障在孵企业的正常办公、生产需求;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公交、银行等附属设施的建设。

2 我市孵化器建设存在的问题

(1)整体布局不平衡。

目前,我市孵化器的平均入住率达95%,对于靠近市中心、周边配套相对完善的孵化器,企业排队等待入驻的现象十分普遍。虽然北戴河信息产业基地、开发区数据产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将缓解孵化资源紧张的局面,但由于其专业孵化的定位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制约,我市孵化器对电子信息产业以外的其他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仍然不足,且过于集中在西部地区(以西环路为界,西部孵化器资源占80%以上),整体布局需要调整、孵化功能需要补充。

(2)企业对孵化场地的需求缺口较大。

我市孵化器正处在发展转型的重要机遇期,伴随着企业需求的不断增大、变化,孵化场地匹配不足。一是毕业企业发展空间受制约的问题凸显。由于建设资金、工业建设用地、投资金额要求等限制因素,许多孵化器毕业企业没有办法进入产业园区置地建厂,而现有孵化场地已满足不了他们的要求。二是完善的孵化增值服务需要更大的载体。现有的孵化服务场地明显偏小,不足孵化总面积15%。技术交易市场、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等服务项目还是空白,苦于场地不足而无法实施。三是根据目前我市科技企业增长迅猛及年专利申请量不断攀升的情况,现有孵化器已无法满足科技创业项目和人才聚集的需求。四是2012年我市与中科院签订了院地合作协议,实现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需要大量的孵化场地来承接。

(3)低收益制约长远发展。

孵化器经营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市场化经营的盈利目标和推动自主创新的社会责任二者之间如何平衡。由于孵化器诞生之初,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使命决定了其公益性的特质,因而长期以来,我市孵化器几乎全部是公益性孵化器。

(4)服务功能不够完善。

孵化器由于受制于自身的硬件条件和自有缺乏,在法律、财务、咨询等方面无法帮助创业企业享受各种增值服务,更无法从中获取发展机会和经济收益,只能广泛依赖物业服务和政府资助的收入,造成其发展举步维艰,无法实现大发展、快发展。

(5)孵化器人才匮乏。

孵化器管理人员是孵化器发展的关键,他们是孵化器的灵魂,作为一种以提供高层次服务为主业的组织机构,孵化器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拥有各种专业技能的人才,而我市各孵化器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目前还没有形成对此类人才的吸引和激励机制,因此造成人才极度短缺。

3 对我市孵化器发展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1)围绕我市计划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科技服务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并完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等公共技术基础设施体系。

(2)强化创业基地的部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品牌优势,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完善的孵化培育体系,完善覆盖全市各县区的孵化器网络。

(3)与高等院校和科院院所紧密合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技术源头挖掘好的苗子,从各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4)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力度,综合运用银行、担保公司、风险投资、政府资助、孵化基金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5)继续推动和加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创业导师行动计划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6)争取政策支持,探索毕业企业反哺机制,探索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推动孵化器自身实现循环滚动,良性发展。

(7)引导民营资本投入孵化器建设,尽快组建民营资本参与的孵化器和创业基金,探索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