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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发一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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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发一人心范文第1篇

在本文中,我想与你探讨的主题涵盖如下:如何将心灵成长与现实的企业需求融合起来?企业人他们真正所关心是什么?什么样的方式是真正可以支持到他们成长的?

很遗憾,我并不能在此提供一个总结性的陈辞发言。我和你一样也是在路上的探索者。作为一个探索者,我努力的方向是:探索更多有效的方向与可能性。

——如同在茫茫大海中远航的水手,新大陆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希望总在不远的前方。未必是今天,未必是明天。不过总在辛勤工作后的某个时间,它就会浮现,将我们引入美丽新世界。

背景:

郭是上海服装制造业某中型企业中的一位中层管理者。在他所辖部门中有一位新晋人才将流失。此人才也是他准备发展起来接替自己职位的潜在种子选手。郭已经和对方进行了好几轮的谈判。谈判过程中,双方都对对方有了更深的了解。可惜在最后的解决方案上,由于立场、利益等差异,郭苦于一直无法取得自己想要的成果:挽留人才。

在谈话与交流过程中,我发现郭是一个典型的职业经理人形象:大脑发达、逻辑清晰、思维缜密。整件工作在头脑的层面,他已经从各个可能的方向进行了思考,包括人事重整、组织架构、薪酬体系、职业发展等等。

过程:

“郭,现在我要向你提供一个新的工具。这个工具可能是你之前并不熟悉的。它将向你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去看待整个事件。你有兴趣吗?”我征询对方的意见。

(疗效因子之一:获取案主--即当事人--的意愿。积极、主动、正向的意愿往往是能取得最后结果的关键之一。如果当事人意向不强烈、目标不清晰,对个案效果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的话,往往会导致结果的失败。在此,我交代了个案的效果范畴:提供新的角度、工具处理旧问题。其潜在信息是:并不取代过去的方式,而是相辅相承,彼此互补的过程。)

“好的。”郭安静了一下,似乎在再次梳理整个事件。

“现在动用所有你能找到的物品。用一个物品来代表一个人,摆出你部门中的关系。”我给出要求。

郭快速扫瞄了环境,立刻摆出所有自己能找到的物资:钱包、数码相机、学员牌、打火机、香烟、角落里的一朵小花。

“学员牌当然是代表我。这个数码相机就代表A员工,钱包是B员工,小花是我最想挽留的新晋人才C。我是部门主管,ABC三人平级,全对我负责。A是老员工,资历各方面都比较老练,懂技术。B主导业务拓展,我们部门的营收就靠她了。C学历较高,善长包装与品牌策划。再下面是执行层,大概八个员工,实行交叉管理。八名执行层员工在工作管理上对A负责,但是他们的绩效由B考评,可是绩效管理方案的设计由C设计。”

郭几乎是不假思索地摆出了他的部门组织架构图。一边摆一边陈述各人背景。看得出来,这些对于他都是做熟做惯、如数家珍、成竹于胸的工作。

“郭,这对于你是一个新鲜的尝试。我想请你暂时放下你平时习惯的理性思考。我们只是从人际系方面、能量来考更是量你的部门。同时,在过程中,你不需要讲太多话,只需要跟随自己的感觉,把图象摆出来就可以了。至于物品代表哪个人,这个人的职位是什么,你对于对方有什么样的看法、计划,都不需要说出来。直到我向你提问。可以吗?”我给出自己的建议。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分别。平时我们在小圈子里面进行这种尝试时,几乎很少有人从如此理性的角度来摆放物品,而游戏的很多规则也几乎是不言自明的。此处,我对郭的建议中包含了两层意思:一、减少语言描述带来的误差,尽量让案主与自己的情绪感受接触。头脑往往是对的,但对的头脑未必会催生有效的行为与成果。在此我追求的是支持案主达到有效的成要。二、学习从新的角度来展现旧事物。很多时候,我们没有看到解决方案,但不代表方案不存在。学习从新的角度看待,正是找到出路的方法之一。此处的新方法是通过视觉呈现部门现状。这个过程中,旁观者往往会从物资的选择、摆放的位置、先后顺序、远近等方面看到很多以前被当事人所忽略的信息。通过提问的方式,可能会引起案主的好奇心,从而打开重新解读的可能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解释以案主自我意识到的为准,旁观者不要将自己解读的信息当成事实本身。一旦如此,案主的真实意图就可能被扭曲、误解。)

郭看了我一眼,开始明显地减少自己的话语。一时间,他似乎对新的方式还不是太接受与习惯。我看到了他的努力和不适应。

“郭,这三个人和你的关系亲疏是一样的吗?他们彼此间的亲疏关系也是一样的吗?有没有关系更密切更好一些的呢?”我开始提问。

郭看了我一眼,欲言又止。

“对,你不需要告诉我,你只需要想象一副最接近你们现在关系的图像,并把它摆出来就可以了。”我很高兴看到郭开始在行为层面有所不同。

郭试着把小花拿开些:“就是这个,它现在想离开我们部门。这是很麻烦的。我需要他来接替我的位置。”

“根据我的观察,现在我们摆出来的物品都是非常男性化,非常阳刚的。你离图像远一点来观察。所有的物品,都呈现出非常强烈的男性化特质。而这朵花在整个图像中是非常阴柔的,它与其他物品的风格格格不入。你同意我的说法吗?”

我开始和郭探讨我作为一个局外人所看到的。“现在想象你就是这朵花,你觉得你的感受是什么?你有能量去领导其他的团队成员往前走吗?”

郭拿起朵,似乎在感受自己内心的感受。然后他很快给自己找到了“理由”:“我并不要求他马上就改变。在过程中,我会帮助他。第一步肯定是我主他辅,第二步是我辅他主,最后他才独立运作。”

(很多男性不习惯去接触自己内心的情绪感受,一旦到了这个部分,他们往往会快速地用提供解决方案的方式来回避掉可能迎面而来的情绪感受。这往往也是两性沟通中的一个显著差异:女性需要情绪方面的同理,男性则倾向于快速提供解决方案并获得心理层面的安全感。)

“郭,如果我是这朵花,我可能会觉得孤独。在这个环境中都是与我不同的个体,我可能会觉得不适合。”

(如果时间充分的话,这个部分可以提供给案主进行角色扮演,让案主自己扮演小花并感受其内在的感受。)

郭深呼吸着点了点头。显然,他并不是不知道这个部分。但这个部分似乎并没有引起他的重视。或者,他主观上更倾向于相信员工是有能力自己去解决这个部分的问题,而没有意识到这个部分可能导致的员工的其他行为。毕竟,对于员的角色来讲,跳槽寻找更适合的空间和苦苦等待前路不明的职业发展,前者的诱惑力并不亚于后者。

我想我找到了切入点:“郭,我有个假设。我假设你最需要的是这个岗位的人才。其实,在自由开放的市场中,你总是有机会找到你想要的这种人才。所以,人才本身并不是问题--不管我们多辛苦才能找到他。问题是在于我们如何营造一种适合这种人才发展的环境。小花与环境是格格不入的,周围都是钢材质的、没有生命的个体。为了生存,它当然会离开。”

郭显然听进去了这番话,频频点头,鼓励我往下讲。

“据我所知,很多企业,他们在做一些创新改变时并不是一步到位的。例如在引进新类型的人才时,也许要引进到第20位才能成功。但不代表前面19位都不行。前行者也许就是牺牲者,他们在默默地改变着组织的文化、氛围,人们的观念,而为后来者营造了能够生存的土壤。还记得傻子吃饼的故事吗?傻子吃饼吃到第6个才饱,他觉得前面5个应该省下来,只吃第6个就好了。”

当讲傻子吃饼的故事时,郭浮现出若有所悟的微笑。

“你不是傻子。所以,你肯定明白对于我们的工作而言,一步到位的可能性是有的,不过心急吃不了热汤丸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对吗?”

我和郭都开怀地笑了。彼此握手,结束了整个过程。

小结:

尽管记录起来很长,但其实真正个案处理的整个过程大概是15分分钟左右。受时间限制,很多部分没来展开来处理。

在现实中,很多的职业经理人被教导着要用头脑来处理事情。他们往往习惯于从纯理性的角度来寻找对的方案。可惜的是,很多对于甲来讲是“对”的方案对于乙来讲就是错的。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我们必须去寻找契合于多方利益的多赢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往往是需要调动我们的“心”来参与、配合的。就像沙因所说:组织也许需要的是员工某方面的技能、特长,可是,来到企业的却是员工整个人。

结发一人心范文第2篇

《解释》规范并统一了相关赔偿范围及计算方法等内容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的出台,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意味着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操作标准上的法律空白将被填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

关于赔偿范围,《解释》中规定将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即因治疗损伤支出的费用、因生活上增加需要支出的费用、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

关于赔偿的计算方法,《解释》中规定将对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对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助费就是采取定型化赔偿,设置有固定的赔偿标准和期限;对医疗费、误工费等则采取差额赔偿,实际支出或者损失多少就赔多少等。

此外,《解释》还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主体范围和内容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了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并对一些具体侵权类型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

1,住宿遇害可向宾馆索赔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新规:

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补偿受害人的损失。除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外,在其他公共活动中,管理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都应关注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给予保障。

点评(著名律师 岳成) :

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在宾馆、酒店、银行、寄宿学校等杀人越货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说明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消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现在,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他们不会“告状无门”了。

2,员工在岗伤人 老板要赔偿

雇主对雇员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新规:

雇员侵权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劳动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都属于通过使用他人劳动获得利益;同时,雇主事业范围的扩大或者活动范围的扩大也增加了其他人因此受到损害的风险。根据利益和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民法理论,使用他人劳动获得利益的人,要为被使用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 但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也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与雇主一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点评:

雇主应对雇员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是有特定条件的,即致害行为发生在雇员为雇主服务期间。如果雇员的致害行为发生在业余时间,雇主当然不用承担责任了。

3,导致他人工伤需另外赔偿

工伤保险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新规: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可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最高法院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点评:

以前没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赔偿和第三人赔偿不能混淆为重复赔偿,这个规定更大限度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4,见义勇为者可向受益人求偿

新规:

对见义勇为的合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具体规定是:第一,没有侵权人,例如为抢救落水儿童而献身;第二、不能确定侵权人,例如为制止犯罪遭受伤害,案件未能侦破的;第三,犯罪分子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在以上三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的请求,判令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

受益人非侵权人,其承担补偿责任并不是因为其有过错,而是基于其收益。从侵权损害赔偿的角度看,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与受益人应当是利益共同体。他们共同面对危险、面对侵害;而见义勇为者以自己慷慨赴险的壮举,使受益人转危为安,给受害人以补偿,符合公平原则。

点评:

这在很大程度上将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发生,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伸张社会正义的行列中来。

5,赔多少钱要参考受害人收入水平

赔偿标准不再一刀切

新规:

新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赔偿受害人的收入损失,体现了损害与赔偿相一致的原则。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对未来的收入损失,因为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客观指标予以赔偿。

点评:

新确定的赔偿标准比以前的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对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按照交换价值赔偿其利益差额;对造成的精神损害,则应当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过去对残疾受害人的收入损失不予赔偿,只赔偿其生活补助费,新标准比以前更科学、更合理。

6,死亡赔偿金增加一倍多

赔偿年限提高十年

新规:

根据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确认,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之过去的赔偿标准,在赔偿参数上有了明显提高。以北京为例,2001年统计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77.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约为8922.7元。后者就是过去死亡赔偿所依据的“平均生活费”标准。 对于赔偿年限,也由过去的十年提高为二十年,比过去延长一倍,而实际赔偿额则超过过去一倍多。

根据2000年的统计,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493.5元/年,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计算的全额死亡补偿费为84935元;同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北京为10350元/年,按《解释》计算的全额死亡补偿费为207000元,《解释》的计算方法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高122065元。当然,对所谓非道德行为,不能靠提高死亡赔偿金来制止;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等,还应当发挥刑罚制裁作用。

点评:

新的规定明显地照顾了受害者。但还应该赔偿得更多。因为死亡赔偿金一定要远远高于伤害赔偿金,只有这样,才能让侵害行为的实施者尽最大努力抢救受害者。

7,致人伤残要负责到底

一次性赔偿不限于一次请求

新规:

我国采用的二十年期限的赔偿为定额化赔偿,这与现行《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或者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规定的赔偿期限一致。 按二十年计算的残疾赔偿金须一次性给付。但由于指向未来的一次性赔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计算期限过长难免会发生实际赔偿与生活实态不一致的情形,过分加重赔偿义务人的负担,并有可能使一次性高额赔偿转化为不当利益。

为避免因期限过长导致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几率相应增大,适当期间的赔偿年限就是必要的。二十年期限已被社会所接受,无论是在心理上、社会效果上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均衡上都是一个较为恰当的期限。 由于《解释》赋予了赔偿权利人就赔偿周期届满后再次起诉的权利,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不利因素基本上被消除。

8,赔偿义务人可“分期付款”

人身损害赔偿引进终身定期金制度

新规:

司法解释重申,人身损害赔偿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同时引进终身定期金制度,作为对一次性赔偿的补充。

对损害赔偿采取一次性赔偿的原则,无论是二十年的定型化赔偿,还是按照余命年岁计算赔偿总额的一次性赔偿,都存在赔偿与实际生活状况的错位。即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期间往往长于或者短于一次性赔偿所预定的赔偿年限。最合理的赔偿,就是定期给付按一定标准确定的损害赔偿金,给付时间与赔偿权利人实际生存年限相一致。

但定期金赔偿也存在风险,如赔偿义务人破产,导致赔偿不能,对赔偿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损害赔偿金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引进定期金赔偿制度,为当事人选择赔偿金的给付方式提供了可能,有利于赔偿制度的合理化,也有利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点评:

结发一人心范文第3篇

残联解放思想心得体会:以人为本发展残疾人事业

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而残疾人事业本身的发展更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思想共识、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

融入大局,提高关联度、增强渗透力、展示互动性。真正做到“六个纳入”:将人道主义思想、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涉残政策法规纳入各种学习活动内容中,增强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分阶段分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指标任务;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范围,每两年左右开展一次人大执法检查;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残工委组成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出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的具体标准和比例,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同比增加。

科学定位,对残联工作职能任务作冷静思考。要将那些残联管不好、做不了的事情剥离给政府相关部门。同时,将一些能够社会化、市场化的工作如生活照料、供养托养、辅助器具、技能培训、福利企业、文化健身等残疾人服务业,交给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补贴、优惠政策加以引导。

转轨变型,在思维方式上作换位思考。残疾人事业属于公益性社会事业,难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资源一般不会自发地向其流动和聚集,它所拥有的人财物力资源十分有限,这就需要发挥政策法规配置资源的作用,更多地坚持“拿来主义”,借用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发展自己,资源捆绑使用,工作各记其功。利用残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既坚持政府主导、国家扶持,实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通过行政合同、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迈进。

结发一人心范文第4篇

    申请人:蒋筱敏,男,37岁,中国籍,住中国西安市西安外国语学院家属区。

    1985年10月2日,申请人蒋筱敏与中国籍人陈兰在中国西安市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亦没有产生对外的共同债权债务。1989年初,陈兰自费前往新西兰国留学,后在该国克赖斯特彻奇市长期居住。蒋筱敏仍在国内居住工作。1992年9月9日,陈兰向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起诉,要求与在中国境内的蒋筱敏离婚,并放弃对在蒋筱敏处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要求。该法庭将陈兰的离婚起诉状副本通过陈兰之父转送给蒋筱敏,并同时附上诉讼通知书,告知蒋筱敏对陈兰的离婚起诉应提出答辩并通知本法庭,同时应向陈兰提交答辩状副本;告知蒋筱敏应直接或通过一名中国境内的律师用航空信件委托一名新西兰律师作为其诉讼人。但蒋筱敏没有应诉答辩,对此诉讼未予理睬。

    1992年10月14日,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依据陈兰的诉讼请求和新西兰国1980年家庭诉讼条例第39条,作出第1219号决议书,决议解除蒋筱敏与陈兰于1985年10月2日在中国西安市达成的婚约。

    1994年5月2日,蒋筱敏持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的上述第1219号解除婚约决议书、该法庭的诉讼通知书和陈兰的离婚起诉状副本的英文本和中文译本,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解除婚约决议书的效力。

    「审查与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蒋筱敏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予以立案受理。该院认为:蒋筱敏申请承认的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的解除其与陈兰的婚约关系的第1219号决议书,内容与我国法律不相抵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该院于1994年6月20日裁定如下:

    对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第1219号决议书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

    「评析

    本件是中国公民申请承认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关系(条约关系)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效力案。申请的受理及是否承认效力的审查,具体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办理。

结发一人心范文第5篇

[关键词]扶贫开发 铜仁 产业结构优化

目前铜仁仍属于贵州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之一,是贵州省武陵山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全市共有70.11万贫困人口,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5个重点贫困乡镇,1781个重点贫困村,分别占县、乡、村总数的70%、74%和60.5%,贫困发生率为21.9%,比全国高出18.3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铜仁仍然面临着艰巨的扶贫开发任务。

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化程度低,是铜仁与贵州省其他地区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原因,也是铜仁在新一轮扶贫开发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铜仁产业结构表现为“农业独大、工业断腿、三产滞后”的发展特点,2011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8.93:27.93:43.14,与贵州省12.74:40.93:46.33的比例相比,一产比重高于全省16.19个百分点,二产比重低13个百分点,三产比重低3.19个百分点。在新一轮扶贫开发中,铜仁确立了“构建两带两圈产业体系,推进六个新跨越”发展战略,并提出“十二五”时期,全市扶贫的重点是抓产业工程,实施农业产业化扶贫、工业产业化扶贫、旅游产业化扶贫。因此,新一轮扶贫开发中加快产业结构优化是铜仁实现扶贫开发目标的重要途径。

一、加快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铜仁是一个农业大区,地处乌江下游,地形较平坦,土层较厚,地下水埋藏浅,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89%,但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居民有近30万人。为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铜仁应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60%以上的目标。

1. 注重科学规划特色农业产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重点生产具有地域性的特色优势产品并形成一定规模。根据铜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应重点对中药材、野猪养殖、花生种植、果蔬生产、冷水鱼养殖等农业产业的发展进行规划。通过整合涉农部门资源,在基础设施和项目投资上向这些产业倾斜,推动当地农业特色经济的发展。按照具体规划,铜仁要在特色优势种植业上,大力发展100万亩茶、100万亩竹、100万亩油茶、100万担烤烟、100万亩生态商品蔬菜、50万亩木本中药材、30万亩花生产业。在特色优势养殖业上,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加强野猪、大鲵、山鸡、竹鼠等特种养殖业基地建设。

2.重视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近年来,铜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2011年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70家,达到农产品加工企业218个,建成德江亿源、印江鑫源两个年产值1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当前铜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的重点是加快对茶叶加工企业的引入。印江、石阡、松桃、沿河、德江、思南、江口等县紧紧抓住该区茶叶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生态茶产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11年,印江在全县13个乡镇新建了无性系茶园5万多亩,并通过政府扶持、吸纳民间资本、招商引资等方式组建了印江净团、银辉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0多家茶叶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向“公司+基地+农户”现代产业化的联结方式转变。松桃的正大乡引进6家茶叶加工企业,茶叶总产值达1769万元,农民人均增收800多元。

3. 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服务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铜仁目前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农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协会等。到2011年末,铜仁共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1199个,比上年增加292个;专业合作社达到498家,新增197家;入社农户3.7万户,比上年增长144%,带动农户数18.9万户,比上年增长49%。其中,思南县的440户农民自发组成华丰果蔬专业合作社,2010年实现利润16.3万元,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全国示范专业合作社。坚持农民自愿原则,铜仁应重点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地建设、市场营销、与农户的联结机制建设,使当地农户与龙头企业或中介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收部分的30%左右来自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加快发展新型工业,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

铜仁与贵州省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主要在工业。2010年贵州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以来,铜仁加快了新型工业的发展,既注重传统工业的改造和提升,又积极引进新型工业项目扩大工业总量。2020年铜仁要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进入小康、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需要继续加快新型工业的发展。

1. 加快发展能源工业,推动原材料工业转型

铜仁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不同程度探明储量的矿产有59种,储量较大的有汞矿、锰矿、钒矿、铝矿、煤矿、铁矿、磷矿等。境内水力资源丰富,加上乌江干流梯级水力资源,理论水能储量达203.74万千瓦,可开发量达584.3千瓦,人均可开发值达430瓦,均超过全国和全省人均水平。因此,围绕建成武陵山经济协作区能源基地的目标,在加快乌江思林、沙陀水电站建设的同时,争取大龙火电厂二期工程和核电项目的立项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区发电总装机达到450万千瓦时,煤炭产能突破200万吨,实现能源产业产值100亿元。另一方面,铜仁的锰、钒、铝等原材料加工业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是长期支撑当地工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在加快这些传统优势原材料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重组的同时,大力发展锰锂动力电池、锰铝合金等新能源、新材料和低汞触媒、钒触媒等精细化工产业,改变其工业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的状况。

2.发展以农产品为重点的特色加工业

铜仁土地广阔而富饶,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宜于种养业的发展,形成了以粮食生产为基础,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格局。凭借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农业发展条件,被国家发改委营养健康产业发展中心确定为国家营养健康产业示范区,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2011年全市农产品加工率达39.4%,比上年提升5.4个百分点。铜仁特色农产品有生态茶、竹、油茶、烤烟、中药材等。根据全市的特色农业规划,重点加快特色食品加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茶叶和中药材精深加工等产业,力争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5%以上。

3. 加快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培育新兴产业

根据现有产业基础和交通区位条件,铜仁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优势互补,促进区域互动合作。优先在玉铜松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带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合理选择产业承接方向,重点承接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发展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把铜仁建成贵州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对接配套区,推动电子电器、机械制造、纺织轻工、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使新型优势产业产值达到40亿元。2011年铜仁坚持“建园区、引项目、抓调度”三措并举,引进落地产业项目172个,完成投资66.3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7.5亿元。

三、积极融入“大武陵文化旅游圈”,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铜仁位于黔东北武陵山区,是武陵山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优质、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概括浓缩为“一山(梵净山)两江(乌江、锦江)四文化(佛教、生态、民族民间和红色文化)”。将铜仁文化旅游纳入“大武陵”文化旅游圈范畴进行科学统筹,可以发挥当地文化旅游资源的后发优势,促进其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1. 整合旅游资源,加强区域合作

面对构建国家战略层面的“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机遇,铜仁在旅游产业发展方面,应加强与“大武陵”其他地区的交流协作,积极把区内文化旅游与“大武陵”其他地区一同宣传推介,实现旅游资源、信息和市场的共享,实现旅游文化资源优势互补,使本土旅游真正融入“大武陵”文化旅游圈。松桃和沿河在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松桃地处湘、渝、黔三省交界,该县积极借助凤凰古城、张家界风景名胜区、重庆大都市、三峡旅游区等边界景区的旅游辐射,成为了张家界、凤凰古城至梵净山至三峡风景区的黄金旅游开发区及黔东旅游重点开发的民族风情旅游区。沿河积极对接重庆,构建“大武陵山”旅游格局,以重庆交旅集团游轮公司游轮航线进入乌江山峡景区为突破口,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开通了沿河一龚滩一彭水游船线路。

2. 构建特色旅游产品体系,发展旅游产品加工业

为推动该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铜仁提出“积极构建铜仁市文化产业中心,打造梵净山和乌江两个产业园区,依托铜仁龙舟基地、玉屏箫笛基地、松桃绝技绝活基地、思南花灯基地和德江傩戏基地五个文化产业基地的建设,重点发展100个文化产业项目”的发展思路。为此,铜仁首先应扎实推进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梵净山、石阡温泉、思南石林、乌江山峡等景区开发与建设,扎实推进5A级景区、4A级景区、3A级景区及一般性特色景区景点创建工作,构建特色旅游产品体系。另一方面,注重用文化元素提升旅游产品的品质,加快旅游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根据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融入当地生态文化、佛教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研发生产一系列蕴涵地方文化的旅游产品,重点开发梵净山紫袍玉带石工艺品,玉屏箫笛,松桃苗族银饰和服饰、思南斗笠、竹器、藤器编制品和用物仿制品等。

3. 充分做好节会活动工作,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

近年来,随着中国龙舟大赛、第五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第九届梵净山文化旅游节以及“欢乐中国行·魅力梵净山”等节会活动的成功举办,“梵天净土·桃源铜仁”的旅游知名度进一步提升。2011年全区共接待旅游人数1503.0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12.73亿元。今后,该区应继续运用“高端展示、受众在外”的营销理念,借助节会活动等旅游产品宣传平台,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手段加强对旅游产品的推介力度。2012年铜仁应积极办好铜仁市第一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2012年贵州梵净山文化旅游节、2012年中国梵净山“环梵”公路自行车赛、中国龙舟公开赛(铜仁站)等重大节庆、文体活动和赛事。以此为契机,铜仁应加快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文化旅游配套服务水平,加大“桃源铜仁·梦幻锦江”旅游形象品牌和龙舟文化品牌宣传,进一步拓展客源市场,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胜敖,龙文虎,杨政水等.铜仁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12(5).

[2]刘慧.关于铜仁地区区域化农业产业化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0(8).

[3]顾明杰,杨秀爱.加快构建铜仁文化旅游与“大武陵”整体联动合作的思考[J].当代贵州,2010(17).

[4]《加强区域协作 推动跨越发展》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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