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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合同

化妆品合同

化妆品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商)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商。

二、乙方的区域为 .

三、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 元或首批款 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

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

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①乙方销售甲

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化妆品合同范文第2篇

民事判决书

(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郴州市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化妆品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同心路日升大厦19号。

法定代表人李秋英,董事长。

诉讼人颜诗友,该公司业务经理。

诉讼人郭建军,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劳鉴尧,男,汉族,1936年6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劳村壶五村民小组,系顺德市乐从镇中实卫生用品厂(以下简称中实卫生用品厂)业主。

诉讼人劳柱锦,系中实卫生用品厂经理。

诉讼人欧阳锦辉,广东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郴州化妆品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XX)顺法经初字第39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XX年2月26日受理后,于同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郴州化妆品公司的诉讼人颜诗友和郭建军、被上诉人劳鉴尧的诉讼人劳柱锦和欧阳锦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劳鉴尧按郴州化妆品公司要求分别于XX年9月7日、12月7日,XX年5月26日三次提供“莉莉”卫生巾系列产品给郴州化妆品公司在郴州市销售,价值合计55902元。郴州化妆品公司收货后只支付了货款10000元,尚欠45902元。经劳鉴尧追收未果,遂于XX年11月19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郴州化妆品公司清还货款45902元及利息(从XX年9月7日至清还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利率计算);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郴州化妆品公司负担。

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劳鉴尧与郴州化妆品公司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郴州化妆品公司收取劳鉴尧的货物后,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劳鉴尧诉求郴州化妆品公司清还货款的请求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因查明其提供的证据与案件诉争标的不具有关联性,属另一法律关系,故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劳鉴尧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一、郴州化妆品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劳鉴尧支付货款45902元及利息(从XX 年9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劳鉴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劳鉴尧负担50 元,郴州化妆品公司负担1900元。

上诉人郴州化妆品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劳鉴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郴州化妆品公司于XX年9月5日与中实卫生用品厂欧阳灵签订了《销售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经销“莉莉”卫生巾系列产品,与劳鉴尧之间从未发生过任何经济往来。即劳鉴尧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一审应对劳鉴尧的起诉予以驳回。二、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明确指出,所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本案一审中,郴州化妆品公司收取有关法律文书后,当即去函一审法院,告知郴州化妆品公司与劳鉴尧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可一审法院仍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而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三、本案不能进行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适用缺席判决的条件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而在本案一审期间,郴州化妆品公司已书面向法院阐述了与劳鉴尧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劳鉴尧主体资格不符等正当理由,可一审法院没有认真审理,给予回复,并违反法律规定作出缺席判决。综上所述,由于一审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把郴州化妆品公司与中实卫生用品厂的经济往来关系混淆为郴州化妆品公司与劳鉴尧之间的经济往来关系,因而使事实认定错误,从而严重侵犯了郴州化妆品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判决本案发回重审,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郴州化妆品公司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郴州化妆品公司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份。2、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1份;特快专递邮件收据1份;XX年11月30 日,郴州化妆品公司给原审法院的函1份。3、销售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各1份。4、XX年12月12日、XX年6月8日、XX年3月20日欧阳灵收款收据各1份。5、进场费发票3份。6、商品退货单5份。以上证据材料,据以证实其上诉主张。

被上诉人劳鉴尧答辩称:一、劳鉴尧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劳鉴尧是中实卫生用品厂的业主,该厂是经过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6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本案中,劳鉴尧以个人名义起诉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实卫生用品厂分别于XX年9月7 日、XX年12月7日、XX年5月26日发货给郴州化妆品公司,郴州化妆品公司在提货单上签收,因此,郴州化妆品公司所说的与劳鉴尧未发生过任何经济往来是不真实的陈述。二、本案的审理程序是合法的。原审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经过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而适用简易程序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采用什么程序审理案件,是法院的职权,当事人无权提出异议。郴州化妆品公司在收到开庭传票后,没有向法院说明正当理由就无故不出席庭审,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综上所述,郴州化妆品公司上诉无理,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劳鉴尧在二审期间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根据上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一、二审期间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本院因此确认了本院以上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上诉人郴州化妆品公司与中实卫生用品厂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已为双方所确认,本院予以认定。由于中实卫生用品厂是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劳鉴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劳鉴尧可作为本案原告起诉请求郴州化妆品公司支付尚欠货款45902元。上诉人郴州化妆品公司收到一审法院发出的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一审法院适用缺席判决并无不妥。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据此,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正确。至于上诉人郴州化妆品公司在二审中提出的上述证据,因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故上述证据属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即不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新证据的范畴,本院不予认定。综上所述,上诉人郴州化妆品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处理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上诉人郴州市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郑 振 康

审判员 雷 启 忠

审判员 欧阳建辉

化妆品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化妆品工艺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1-0061-0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化妆品已经从人们的生活奢侈品转换为生活必需品,化妆品市场近年来的迅猛增速,已使其成为一个新型的产业链。而国内的化妆品技术与国外的差距不容忽视,国外在化妆品领域的技术累积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而国内在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快速发展。国内化妆品专业学生培养的严重不足限制了化妆品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是行业技术发展滞后的原因之一。目前,在国内已有多所院校专业培养化妆品领域的技术人才,以江南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为代表。《化妆品工艺学》是化妆品专业学生的核心主干课程,同时在多所大专院校也作为辅助必修课程及选修课在开设。《化妆品工艺学》作为一门专业技术课程,涉及了胶体与界面化学、皮肤与毛发科学等基础理论知识,也包含了各种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原理、制备工艺及质量与功能性的检测评价等一系列的知识,对学生从事日化行业的相关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该课程的设置应该紧紧围绕化妆品配方的开发研究展开,使学生在学习《化妆品工艺学》课程的过程中,能掌握化妆品原料的应用、化妆品的制备及性能评价的相关技能。该课程的特点:一是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学生应具有胶体与表面化学、分析检测、性能评价等课程的基础知识;二是实践性强,学生需要掌握各种化妆品的制备工艺,以获得对于化妆品的制备方法的感性认识;三是制备化妆品所用原料品种繁多,化妆品的制备工艺也因所用原料的不同而不同,在掌握各种原料物化性质的基础上能确定合理的制备工艺。但目前《化妆品工艺学》的授课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很难使学生具备与化妆品市场接轨的技术能力,本文结合化妆品行业的需求,探讨了《化妆品工艺学》课程教学的模式,以期更好地提高《化妆品工艺学》的教学效果,使得培养的学生能满足化妆品行业的需求,具备应用型“一线工程师”的素质[1]。

一、《化妆品工艺学》课程教学的现状及问题

1.缺乏紧跟市场技术发展的教材。化妆品领域属于新型产业技术领域,二十多年来,化妆品原料、产品及性能评价手段的发展都很快,而与《化妆品工艺学》相关的教材内容过于陈旧、滞后。比如在讲授护肤类化妆品时,重点依然在于硬脂酸皂乳化的雪花膏产品体系,而这类产品基本上已被市场所淘汰。教材中所示例的配方也大多数相互参考,停留在二十年以前的配方体系,与新原料、新技术的应用相距甚远,对实际产品的开发研究几乎没有太大的指导意义。

2.实践课程内容单一。《化妆品工艺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主要掌握各种产品的制备技术。传统的化妆品工艺学实验中,教师设计好配方,确定了工艺步骤,学生只是机械地完成实验,印象淡薄,对配方设计的原理、工艺路线的关键点一知半解,对产品制备方法不能完全掌握。实验课上也只是教给了学生产品的制备方法,没有对产品质量的综合评价,如高低温稳定性、离心稳定性以及乳化体系乳液粒子的大小等,类似的综合性实验较少。

3.教学手段、模式落后。目前,《化妆品工艺学》的教学主要是教师的讲授,课程采取PPT手段教学,但主要集中于文字与图片的展示,很难将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原理、制备工艺的关键因素等相关的重点、难点讲述清楚。另外,受传统的教育观念和教学模式影响,现有的大学教育更侧重于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能力的培养。从理论上来说,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为客体,而实际上,我们的教学大纲、计划、内容、手段和方法等方面,却总是按照教师为主、学生为客的模式来运行。主、客体发生颠倒,很有可能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容易产生主观盲目与刻板性,导致学生学习的被动、消极与盲从,抑制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新性[2]。

二、《化妆品工艺学》课程教学改革设想

1.紧跟市场的发展,突破教材局限。化妆品领域属于新型产业技术领域,相关技术材料及教材相当缺乏。国内的化妆品市场经过近二十余年的发展,在消费者需求日益剧增、化妆品市场趋于细分化的过程中,新原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动着着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化妆品原料从基础原料细分到功效性原料,化妆品制备技术从普通的乳化技术到包覆载运技术,化妆品工艺从真空乳化到高压均质,化妆品产品也从单一的产品体系按照地域、年龄、使用部位、皮肤特点等细分出适合于各种人群需求的化妆产品。但相关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开发与制备工艺方面系统全面的技术资料几乎没有。《化妆品工艺学》是一门技术型学科,不是单一的学科体系,而是属于多学科交叉的综合应用。《化妆品工艺学》不仅仅是化妆品的配方结构、制备工艺,而是涵盖了皮肤、毛发科学、胶体与界面化学、生物学等多学科的交叉。尤其化妆品开发研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皮肤、毛发的特点来开发相应的化妆产品。如对于护肤化妆品,不同皮肤特点适合的护肤产品性能不同。亚洲人与欧美人的皮肤特点不同,所适合使用的化妆品的特性不同;不同季节皮肤特点有所变化,所使用的化妆品性能也不同。对于发用化妆品也是如此,即使同一地区,同一季节,洗发频率不同所使用的洗发香波的配方组成也应有所不同。《化妆品工艺学》作为一门培养化妆品方向学生制备化妆品实践技能的核心课程,从内容上涵盖了化妆品配方的开发、原料的选择、实验室制备工艺的确定以及生产环节的控制等。为了适应化妆品领域技术的快速发展,同时为了弥补化妆品行业相关技术资料与教材的不足,在《化妆品工艺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需要紧跟化妆品行业技术发展,紧跟化妆品市场的发展,将新原料、新技术、新工艺带到课堂,不能仅围绕一本或几本教材的内容,要使学生所学知识与技能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

2.与上游基础课程的融会贯通。在本科的教学环节每门课程都不是独立设置的,而是课程与课程之间具有相互支撑的关系。《化妆品工艺学》作为专业核心课程,是基于专业基础课程的技能提高,在《化妆品工艺学》教学过程中如果仅局限于化妆品配方工艺知识的讲解,很容易使得学生停留在配方的累积阶段,很难突破从理论指导配方的开发。比如在讲到护肤化妆品膏霜乳液产品配方的设计及工艺的确定过程中,要紧密结合乳状液的制备、影响乳状液稳定性的因素以及制备工艺对乳状液形成的影响等基础理论知识,以开发从实验室到规模化生产,工艺性能稳定的膏霜乳液产品。同时在《胶体与界面化学》教学过程中,要尽可能推延到《化妆品工艺学》的实际产品体系,通过这种课程与课程之间知识的融会贯通,达到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并灵活运用的目的。这样,学生才能既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

3.设置适合企业需求的实践教学内容。随着化妆品市场产品的细分化,化妆品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对技术人才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在化妆品企业的研发部包括了原料的检测、化妆品配方的开发、化妆品产品的性能评价及功效评价、包材的设计等多个环节。一名技术人员虽然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主要承担其中一个技术层面,但每一个技术环节之间都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支撑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全方面的技能培养。《化妆品工艺学》课程的教学,既包括理论课时,又包括实践教学。在我院轻化工程化妆品方向的学生,不仅有1周的化妆品制备实验,同时还有2周的化妆品综合实验。在实践教学环节,要注重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实践技能,从原料的分析检测、配方开发、生产工艺及化妆品产品评价等多环节的训练[3];同时从产品的类别上涵盖护肤、清洁、美容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等。我校在上海市“085工程”的支持下,搭建了化妆品中试车间实践平台,模拟实际工厂的生产,这样可以使得学生更好地接触到化妆品的实际制备与生产。因此,《化妆品工艺学》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尽可能以系统性的综合型、设计型实验为主,以产品配方设计为主线,涵盖到原料的选择及检测,并扩展到化妆品的生产工艺的确定及产品的性能评价,突破传统的单一实验室产品的制备实验,使得学生较全面地掌握化妆品配方开发与制备工艺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具备较全面的实践技能。

4.提高教师自身的工程素质。《化妆品工艺学》是一门技能型专业课程,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根本。教师首先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同时还要熟悉行业新型技术的研究动态及产品配方的开发。《化妆品工艺学》课程的教学要注重介绍目前市场被消费者大量接受的实际产品的配方结构及制备工艺,因此,教师要必须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及较强的实践技能,熟悉各种原料的特性及应用、原料之间的配伍性、各类化妆品的配方结构、制备工艺等相关知识。只有熟悉产品的实际制备工艺,才能将产品的制备方法讲解清楚。例如,在护肤产品中,防晒化妆品与美白化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介绍这类产品时,首先要介绍防晒、美白制剂的作用原理,然后介绍各种防晒、美白活性组分的特性以及应用情况,最后讲述添加不同种类活性组分产品的不同的制备工艺,使得学生可以很好地设计这两种化妆品配方并确定其制备工艺。化妆品属于多相、多组分混合体系,不同的原料对应不同的应用工艺,同一配方按不同的制备工艺制得的产品也不同。因此,主讲教师要非常熟悉行业技术的发展动态和在化妆品领域的新原料、新工艺、新技术等相关知识。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未来对化妆品相关知识的学习,教师最好具有化妆品行业的工程背景,要不仅熟悉行业的现状,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具备实际配方开发的经验,同时要熟悉化妆品产品开发的流程及消费者的需求等,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讲授《化妆品工艺学》的课程,并引导学生喜欢化妆品、热爱化妆品行业。

5.教学中应注重产、学、研相结合。目前高校与企业的联系不够紧密,导致了学校的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脱节等问题的出现。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要尽可能结合企业与学校的产、学、研,通过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和研发中心,与企业有更多的沟通交流机会,联合优化课程内容,使得学生有机会参与到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4],把实践性课程引入到课堂与实验室,高校要及时吸收新的科学技术、科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并转化为开放实验的教学内容[5]。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要有意识地培养、训练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中应让学生意识到学习的目的就在于应用,也就是能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社会大生产当中去,为了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提高学生对《化妆品工艺学》课程的认识。除了采用理论教学及实验室实践教学之外,还应带学生到化妆品厂实地参观,让学生了解化妆品实验室制备与实际生产之间的异同,更好地掌握化妆品的制备。同时让学生自己去调研企业对所需人才的要求,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综上所述,我院轻化工程化妆品方向《化妆品工艺学》课程的教学,需要突破原有教材的局限,将新原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相关知识引入课堂;通过与上游课程的融会贯通,学生既具备了一定的实践技能,又能从理论上较好指导实际配方的开发;同时在教师的素质上要注重实际配方开发及熟悉化妆品行业的工程背景;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将实际产品开发流程带到课堂,使得培养的学生更好地掌握化妆品产品开发的流程与思路,具备较全面的实践技能。

参考文献:

[1]叶树江,吴彪,李丹.论“卓越计划”工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4):110-112.

[2]王有良,费鲜芸.浅谈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山东农业教育,2006,(1):115.

[3]杨继生.精细化工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大学化学,2010,25(5):39-41.

[4]余志卫.论本科院校卓越工程师的培养[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2):81-83.

[5]阚凤龙,周悦,韩中华,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的开放式实验教学研究[J].科技广场,2011,(2):245-247.

化妆品合同范文第4篇

由于国内经济水平的持续增长以及我国女性、男性在护肤领域消费意识的提高,2011年至2020年的十年间,我国化妆品市场保持了良好的增长率。目前,我国的化妆品市场是一个以香奈儿和兰蔻等国际高端品牌领航的多样化市场,其中庞氏和其他大众化妆品品牌也能够在这个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根据Forelight工业研究院提供的《2015-2020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需求预测和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4年时我国化妆品市场的销售额就已经超过了2000亿元,远远领先于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化妆品市场。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人均化妆品消费金额还不到30元人民币,远低于欧美国家35~70美元的平均水平,这也意味着未来我国的化妆品市场结构消费升级潜力巨大。2015年,我国全国范围内化妆品行业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首先是国外品牌占有国内化妆品和高端消费市场60%以上的市场份额,国内化妆品品牌需要继续利用中草药美容等传统优势来开拓化妆品市场。在这一过程中,相宜本草、隆力奇、佰草集等品牌逐渐被消费者认可,而随着民族产品影响力的逐渐增强,民族化妆品品牌可以在优质市场上继续与国际品牌竞争,并且化妆品企业也越来越注重化妆品本身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此外,国家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这使得许多中小化妆品企业开始考虑使用天然有机原材料来制造化妆品。例如,许多中草药和海洋生物技术在化妆品制造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另外,许多家用化妆品生产商正在积极利用互联网进行渠道分销,借助网络营销来提升品牌粉丝知名度,或者是实施O2O销售模式来提升产品销量。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化妆品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服务业,包括专业美容、化妆品、美容培训、专业媒体、专业展览营销等等。在整个化妆品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各大小化妆品企业已经逐渐构建了一支初具规模、充满活力的营销队伍。因此,许多化妆品企业都试图率先进入没有企业涉足的蓝海市场,这也使得新的化妆品品牌层出不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化妆品行业消费者行为的研究逐渐引起了企业的注意,这也成为化妆品企业商业营销研究的主要目标之一。化妆品企业通过分析和研究化妆品消费者行为,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心理过程、需求、动机、习惯和消费趋势,帮助我国化妆品企业制定国际营销战略,为化妆品企业制定长期营销目标。

我国化妆品行业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因素

(一)文化因素

文化因素主要是指基础性文化、社会阶层、消费习惯等区域性基础因素,这些基础性因素对消费者的化妆品购买行为会产生深远影响。主流文化是某个社会上大多数人接受的价值观、道德、风俗习惯的集合,它们的特点必然会对消费者的化妆品购买行为产生直接影响。首先,主流文化有着共同的根源,这反映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特性上,并对他们的价值观、行为和思维方式有着深刻的影响,使他们的心理行为具有一定的共同特点。其次,由于环境、经济发展和的不同,不同地区的主流文化也不同。通过这种方式,化妆品企业可以更好地投其所好来扩展自身营销渠道,消费者也能够更好地了解到化妆品是否适合自己。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许多地区的主流文化也会发生变化,例如我国消费者对于化妆品的看法就经历了很大的变化,起初多认为是不必要的奢侈品而不进行购买,但经济的发展逐渐转变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和价值观,认为化妆品是日常用品的中国女性消费者正在逐年增多。

(二)亚文化

亚文化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国家或地区社会成员的共同特征,如民族、地区、职业、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对于有相同亚文化的消费者,化妆品企业的营销策略是利用各种网络服务来推广产品并且提升品牌形象。现如今许多化妆品品牌会根据不同的亚文化圈子来建立会员制度、分销网络、网络监管制度等,试图更加有效地推广产品。化妆品企业通过会员制可以加强客户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增加相互沟通的效率并保持客户的忠诚度。构建分销系统是许多化妆品企业目前正在做的事情,即利用分销平台让更多的小企业成为大化妆品牌的中介和渠道,以期快速占领新兴市场并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三)社会阶层

社会阶层对化妆品行业消费者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者心理的差异,许多劳动阶层消费者对化妆品的功能要求相对简单,有的收入较低的消费者甚至认为自己不需要化妆品。与之相对的,社会地位和财富较高的社会阶层往往会认为自己需要更多种类的化妆品。例如对于学生阶层来说,在购买化妆品时他们更可能接受新的东西,追求新奇和时尚,愿意尝试新品并容易受到诱导和冲动产生购买行为。相反,工薪阶层的消费价值相对固定,他们在化妆品的消费过程中,并不容易接受新事物,工薪阶层对于对化妆品的便利性和功能性更为关注,这意味着工薪阶层的消费者对化妆品品牌会不断选择,试图选择适合自己、性价比更高的化妆产品。此外,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在化妆品的购买方式上也存在有很大的差异,上流阶层消费者在消费化妆品时对购买更有选择性,他们喜欢在环境优雅、质量高、服务好的品牌店内自己购买化妆品。与之相对的,普通收入的消费者在选择时更为谨慎,更喜欢在折扣店购买化妆品,他们往往在中低价超市和购物中心采取拼团等集体性购买行为。

(四)社会因素

消费者在化妆品的购买行为过程中,总会受到一系列社会因素的制约。作为社会的一员,消费者经常与家庭成员、同事、朋友、邻居等相关群体产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这些相关团体必然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我国,消费者往往会有意无意地按照周围人群的意向与建议去选购化妆品商品。

(五)个人因素

化妆品消费还会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包括消费者的经济状况、性别和年龄、生活方式、职业和地位、个性和自尊。例如,收入水平直接决定化妆品消费者购买的品牌和款式。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化妆品的需求也不同。此外,男性和女性消费者对购买化妆品的偏好也不同。男性购买化妆品多是为了清洁和护肤,因此功能及价格因素会影响男性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而女性购买化妆品多是为了美白护肤,因此美容效果会影响女性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此外,购买化妆品也是一个心理活动的过程。首先,主观因素会使消费者有购买化妆品的动机,例如消费者在购买一瓶保湿霜时,首先是因为需要解决干性皮肤或者其他问题,然后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过程中,会经过一些品牌检查、价格比较、产品特性等心理活动,最后才能够选择最为合适的产品。

我国化妆品行业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心理特征

(一)追求实惠

在我国,许多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是为了达到美白美容效果而获得身心愉悦。然而,由于不同的消费者有不同的需求、购物动机、兴趣、个性、文化、教育水平,使得我国的化妆品市场实际上是个有许多细分品类的综合市场。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化妆品行业消费者行为的共同特征如下,首先是现实的心理特性,主要表现在追求实惠。在大部分消费者看来,化妆品的主要价值是提供美容价值,消费者会基于此来评估化妆品的价格和质量,这尤其体现在中老年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过程中。除了经济实力有限外,许多中老年消费者已经在几十年的人生中形成了一种稳定的消费习惯,对他们而言理性购买比冲动购买更重要,因此中老年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经常把产品的实用性放在首位。

(二)喜欢新产品

寻求新奇的心理特征是情感心理特征的一种表现。当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具有这种心理特征的消费者通常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青年男女。他们更关注时尚形象,对广告和潮流敏感并经常表现出购买冲动。现如今,互联网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许多年轻消费者倾向于追求时尚和创新的东西,他们在事实上对这种新的购物方式感兴趣,并且乐于体验购物过程中的新鲜感和兴奋感,而年轻女性化妆品的消费主要体现在对化妆品外观及其情感符号的关注上,这部分消费者注重产品的潮流性,反映出这部分消费者较强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三)追求美丽

每个人都有追求美的心理品质。正如法国著名画家罗丹所说“生活中从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从这个角度来说,追求美的心理品质也是情感心理品质的一种表现,尤其是许多中青年女性会去固定的美容院进行美容,用美丽的外表来掩盖时间给她们带来的变化。许多女性为了永葆青春愿意花很多钱,尝试不同品牌的美容护肤产品,希望在使用后找到一个全新美丽的自我。除了努力追求自己的美丽外,许多消费者还很关注化妆品的市场认可度和品牌价值,以及通过产品获得美的心理愉悦。这种心理特别体现在中青年女性身上,她们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知识水平,非常清楚如何穿衣打扮,她们在选择美容商品时总是有潮流性和目的性,具有较强的时尚审美心理。

(四)偏好名牌

偏好名牌的心理特征也是消费者情绪化的结果。消费者偏好名牌的心理特征主要体现在对商品品牌的关注上,许多消费者会以消费能力显示其个人社会地位和个性特征。根据研究,大多数高收入女性在选择化妆品时注重化妆品品牌,更喜欢外国化妆品品牌。由此可见,名品牌依然占据着女性消费者的心,女性作为化妆品的主要购买者有着独特的心理特征,这也表现在家庭中的母亲和女儿经常为男子、儿童和老人购买护理产品。

我国化妆品行业营销策略现存问题

(一)后发市场固有缺陷

我国化妆品行业素有“新兴产业”之称,市场空间巨大但是市场竞争也极为激烈。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普及,前所未有的网络经济革命悄然改变了化妆品市场的竞争格局,这在事实上也对众多化妆品品牌构成了挑战。在这一过程中,化妆品的营销网络是传统化妆品分销渠道和网络销售渠道的整合,而化妆品的在线销售仍然是一个需要化妆品企业研究的新领域。虽然我国化妆品网络市场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许多企业的资金缺口仍然很大,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化妆品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分销模式仍旧有待优化,其中薄弱的产业基础是化妆品网络销售不完善的主要原因。虽然化妆品网上销售在我国已经得到广泛开展,但仍存在一些在化妆品营销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营销环境有待优化

化妆品是时尚的代名词,具有体积小、价值高、订购方便等特点。对于以淘宝、京东、拼多多为几大营销中心和作为在线化妆品分销渠道的企业而言,其主要消费群体仍然是18~30岁的年轻人。为了使化妆品的在线营销能够真正流行,化妆品企业需要鼓励消费者保持在线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并将更多的消费群体纳入网络营销范畴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化妆品网络市场环境。虽然由于网络本身存在的特点和缺乏监管的弊端,大多数企业和品牌可以诚信经营,但还是存在一些企业会收取费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来进行销售,这无疑会损害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化妆品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应当做好自律和公众监督相结合,在尊重诚信原则的前提下,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出现。

(三)网络营销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网络销售是企业低价格营销策略和低利润竞争策略的体现。这说明了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一个成熟的营销模式,仍处在互联网营销探索的过程中。例如,许多化妆品企业在进行化妆品广告时,往往只是简单地向消费者展示商品信息、联系方式和订购方式,然后就会为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而打价格战,这无疑是一种艰难的营销方式,需要化妆品企业尽快扭转局面。随着化妆品网络营销竞争的加剧,大多数化妆品企业都加快制定了发展网络营销的策略。在互联网信息的发酵过程中,一个小错误往往会无休止地传播,最终形成企业难以预料的“蝴蝶效应”,因此,制定严谨、科学的营销策略是化妆品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化妆品网络的营销策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品牌定位上,化妆品的产品分销和网络营销服务需要与品牌定位相对应,其目标受众需要根据品牌的定位进行测试。例如,当化妆品的主要消费者群体是女性时,其互联网营销模式就不能参考男性皮肤护理品牌。

(四)价格战愈演愈烈

价格战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市场竞争手段,这种竞争方式很残忍,但是也能很快见效。价格策略旨在降低企业在市场上的利润率和交易成本,企业可以在化妆品品牌的早期和创业阶段采取这种策略。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价格战不仅仅是一种低价策略,同时也是一种品牌定价行为。这意味着企业有必要根据其自身实力、品牌战略目标等要素来确定是否要掀起价格战,因为对企业而言价格战的代价是很高的。因此,化妆品企业为了提高旗下化妆品产品声誉,可以选择一个或两个高端产品以高价出售,这就是根据不同细分市场的产品灵活定价策略。

我国化妆品企业的营销策略

(一)品牌营销策略

品牌营销策略本质就是对品牌形象的保值和升值,因此化妆品企业应当优先聘用能够保持细心、优雅、礼貌、耐心和谦逊的产品营销人员,并对产品营销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养成熟的营销人员,并积极收集信息来了解消费者对什么样的产品感兴趣。在消费者购买产品后,企业应当为消费者提供适当的售后服务,定期给消费者打电话,了解消费者的产品使用感受。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如果采取多品牌战略,则可以在同一产品领域经营两个或多个品牌,这种多品牌战略可以使化妆品企业占据更多的细分市场,通过多个品牌的不同定位以吸引不同类型的消费者来购买产品。企业在选择品牌发展战略时,可以合理利用现有有效品牌推出新产品或服务。在化妆品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品牌扩张战略可以说是化妆品企业扩张业务流程时采取的主要战略,这是因为创新是保持企业品牌活力的唯一途径,企业需要主动创造新产品并升级旧产品。

(二)价格营销策略

就企业而言,价格是产品销售的基本点,化妆品企业是通过向客户销售产品来获取利润,因此其产品定价策略需要与其营销策略、品牌定位和目标市场保持一致。而产品价格将影响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化妆品企业需要平衡自身的短期盈利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化妆品行业的价格策略主要体现在,新产品上市时价格很高,并利用消费者对特定产品名称的心理特点来识别产品的潜在买家。此外,受业务流程中各种因素的影响,化妆品企业经常会主动调整产品价格,这是因为消费者对原材料价格的变化非常敏感。因此,降价和涨价都应符合营销领域的消费者心理,与此同时化妆品的价格也应当根据不同年龄组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来确定。

(三)促销营销策略

化妆品推广和营销战略是一种通过与消费者交换信息来吸引企业和说服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战略。在这一过程中,化妆品企业使用人力资源进行的推广还包括广告业务推广、公共关系管理等内容。尤其重要的是,推广化妆品的企业工作人员,需要充分了解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必要性,这也说明在化妆品市场上,广告推广在控制消费、提振需求和促进购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化妆品行业有很多促销策略,包括礼品促销、折扣促销、价格促销、体验促销、节日促销、会员促销等。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产品时,通常有一种寻求低成本的心理,很多情况下会被促销活动和各种广告活动所吸引。例如,卖家将为客户提供免费化妆等服务,然后介绍产品功能并鼓励客户购买,一些企业通过提供优秀的礼品设计来吸引客户的注意。公共关系是指企业直接或间接与企业外的公众进行的接触活动。这些活动的目的是在消费者中间创造、传播和维护企业形象,使得自家产品能够在消费者心中拥有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并提高产品与品牌的知名度。近年来,许多化妆品企业在美容院、化妆展览和消费俱乐部等公关活动中都广受欢迎。一些企业选择邀请明星、官员和商人以代言活动的方式来推广自家产品,并邀请形象代表进行产品的现场展示,以更好地宣传产品形象。

(四)营销渠道策略

化妆品行业有不同的销售渠道。常见的营销渠道主要有门店营销渠道、医药营销渠道、直销渠道、网络营销渠道等。门店营销渠道是化妆品企业最为常见的营销渠道。它主要通过商店的租赁柜台销售,在许多化妆品品牌中,自然美和海伦娜更加青睐于使用这一销售渠道。这是因为大多数化妆品消费者都会在购物中心和超市购买化妆品,并且门店也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和个性化的服务。当消费者在门店和美容站购买时,产品销售人员可以自由地与顾客分享她们的美容知识,并根据消费者的肤色和皮肤类型推荐合适的美容设计和化妆品。药店营销渠道主要是药妆类化妆品的营销渠道。这种化妆品旨在提升产品的专业形象,如去除头皮屑、去除粉刺、治疗痤疮等。然而,目前大多数家庭客户没有在药店购买化妆品的习惯,因此化妆品企业需要进一步扩大药店的分销渠道。与之相对,直销渠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化妆品企业的一种新销售方式,它是一种独立营销人员在固定销售区域以外的地方直接向客户交付产品和服务的营销方法。这种营销模式有助于弥补传统营销渠道的缺陷。化妆品的直销商可以直接向客户和展示化妆品,并提供符合客户特征的产品,雅芳、美琳凯等化妆企业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化妆品直销机构。

(五)网络营销策略

网络营销已经成为21世纪互联网时代的重要营销模式。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养成了网上购物的习惯。他们通过淘宝、天猫、唯品会、京东商城等大型电商平台,可以自由购买自己喜爱的产品并省去出行的不便。从这种角度来说,网络营销是一种高效、经济的营销模式。化妆品领域已经开始普及并逐渐形成化妆品网络营销的规模,越来越多的化妆品企业开始注重网络营销,根据产品特点制定一系列互联网营销策略来建立网上商店。一些研究表明,由于我国化妆品企业中有一半以上是中小型企业,因此网络营销已经成为这些中小企业强有力的销售助手。也就是说,结合上述营销策略,化妆品企业可以选择或组合多个合适自己的营销渠道。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民族化妆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环境和产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分销渠道策略来实现产品销售。

总结

化妆品合同范文第5篇

一,化妆品代购的定义和内涵

化妆品代购原则上来说跟电子商务的模式样,也分为B2C和C2C等模式,都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来完成商品的销售。同时化妆品代购还出现了一种个人在国外购买商品,回国以后进行销售的模式。这些个人群体一般都是从事频繁出国的职位,比如跨国航线的空姐等。化妆品的代购活动突破了产品销售的国家障碍,并且能够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来销售相应的产品。正是化妆品代购的这些特性,以及近几年来我国网络支付的快速发展,使得化妆品代购活动短时间就在我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二,化妆品代购兴起的原因

(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应用,电子商务也逐渐兴起,特别是电子商务对比于传统实体店销售所具有的方便、快捷、信息透明等特点,使其在兴起之初就获得了较强的生命力。另外,现代社会中的民众越来越倾向于通过网络来了解世界,而基于网络平台的各类营销活动也得到快速的推广正是这些原因,使得依赖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化妆品代购,通过网络平台迅速扩张。

(二)国内化妆品品牌缺失

国内的化妆:品品牌大多都是小品牌,大量的化妆品品牌共同在市场中竞争,再加上我国在化妆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国内很多化妆品品牌频繁出现问题。些大品牌也因为经销渠道的混乱容易出现以次充好的现象,还有很多山寨品牌充斥在市场中。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使得国内的化妆品消费群体对于国内品牌逐渐失望。而国外具有严格的商品质检制度,并且许多品牌的信用也比较好,因此使得化妆品代购在出现之时就受到了国内消费群体的迎合。

(三)同种产品国内外价格相差较大

化妆品代购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在价格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纵观大部分化妆品代购活动,其代购的化妆品品牌都比国内销售的价格便宜将近半。这主要是因为正常渠道销售的化妆品需要缴纳关税、营业税等各类税收费用,以及产品促销和推广的费用。正是价格的巨大差距,使得很多消费者开始选择化妆品代购。

(四)运营利润丰厚

目前化妆品代购的卖家所进行的代购活动,基本上都是利用网络平台来进行,还有一些卖家的代购业务仅仅是通过朋友圈或者微博等社交平台进行推广因此,大部分化妆品代购都属于零投入的业务类型。再加上化妆品本身是消耗品,更容易与消费者之间建立稳定的服务体系。这些消耗品虽然单笔盈利不多,但是销量却有保证。整体来看,化妆品代购的运营收益非常丰厚,这也促生了很多有条件的中间商投身到了化妆品代购活动中。

三,化妆品代购对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1.促进国际化妆品资源的优化配置

化妆品代购活动能够让国际的化妆品品牌突破国家间的限制,在我国进行自由贸易。因此,化妆品代购活动也是对国际化妆品资源的种优化配置,能够整合国际化妆品资源,促进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之间的交流和互通。在化妆品代购没有兴起的时候,国际化妆品品牌进入中国市场要遇到重重障碍,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而化妆品代购兴起以后,国际化妆品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就会变得更容易,促进了资源的流通。

2.丰富国内化妆品消费者的选择

化妆品代购的发展让国内的化妆品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以前,消费者往往会在购买廉价但是质量不好的国产品牌还是昂贵的国际品牌之间徘徊。而化妆品代购则成了两者的平衡点,同时化妆品代购还带来了很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进入我国的国际品牌,补充了我国化妆品市场的产品种类。特别是一些新推行的化妆品种类,通过代购活动能够快速地流向消费者群体,能够买到本地没有并且远远低于市场均价的产品。

3.增强国内化妆品行业内部竞争

化妆品代购的出现给我国国内的化妆品企业带来了新的竞争和挑战,特别是化妆品代购产品“物美价廉”的特征,使得国内的很多企业面对这些产品在市场中扩张的时候,不得不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加强自身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营销活动,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因此,化妆品代购的兴起给我国化妆品行业带来了新的竞争源,利用市场需求来促进我国化妆品企业的发展。

(二)不利影响

1.给我国化妆品行业带来冲击

化妆品代购相较于其他营销方式具有绝对的优势,其在价格、流通、信息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再加上国内消费者已经接受了电子商务,并且在日常购物中基本上都会选择电子商务的方式,使得国内化妆品品牌的消费者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流失。@主要是因为以前由于价格原因而购买小品牌的消费者,受到低价的刺激,纷纷选择购买这些代购产品。所以,化妆品代购的扩张给我国化妆品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一些小企业已经不堪重负。

2.化妆品消费者需要承担更多风险

化妆品代购活动中存在着很多消费风险,其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第一,化妆品品牌的真伪难以验证。网络电商平台是一个复杂的环境,一些没有太多购物经验的消费者无法精准地考量商家的信誉,再加上还有一些个人商家通过朋友圈和微博开展营销活动,使得化妆品的质量更难得到保障,消费者评价其质量只能依靠个人经验。第二,化妆品代购物流难以保证。由于代购活动的特殊性,国外代购都选择了一些国际快递公司。跨国快递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流程,中途的影响因素也非常多,商家更难以对物流过程进行深入的控制,因此容易引发物流服务方面的风险。第三,售后服务不足。化妆品代购行业鱼目混杂,商家提供售后服务与否,仅仅与商家的个人态度和习惯有关。在出现大问题的时候,商家为了逃避责任,往往回避消费者,不愿意承担产品所造成的损失。第四,个人隐私泄露风险。参与化妆品代购活动以后,自己在代购活动中提供的个人信息非常容易泄露,从而引发了一些诈骗勒索案件。

3.化妆品代购商要面临很多风险

由于化妆品代购的本身特征,化妆品代购过程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主要就是个人代购商以及一些代购网站要面临逃税的法律风险。特别是目前我国代购市场并不规范,一些代购商没有办理相关的正规证件,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另方面,由于代购方连接的是国外和国内两个市场,因此也容易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四,化妆品代购阻碍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的原因

(一)市场中充斥很多假货

由于我国化妆品代购市场相对混乱,很多不良商家号称自己的产品来源于国外市场,但实际上就是

些高仿国外品牌的化妆品。虽然说目前很多化妆品品牌都支持网站验货,但目前钓鱼网站横行,国外网站登录限制等原因很难实行。再加上代购活动与实体店销售冲突,并没有专柜验货等保障。这些原因都使得化妆品代购市场中存在较多假货,有相当一部分代购商提供的购物小票都是伪造的,不仅影响了化妆品代购的发展,同时也给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压力。

(二)消费者维权渠道不顺畅

目前,针对化妆品代购的售后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旦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很难根据既定的流程进行维权工作。特别是一些化妆品的代购过程非常繁琐,国际路线的邮寄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很多消费者都不会选择退货维权。而国际品牌的化妆品虽然有问题产品召回业务,但代购产品并不属于这些产品的序列。除此之外,通过朋友圈等途径进行的代购也很难找到代购商,使得维权工作更加艰难。

(三)法律监管力度不高

化妆品代购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涉及这个方面。正是由于法律监管的缺失,在2012年9月的时候,发生了空姐携带未申报的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案件,直接造成了我国关税损失113万。虽然说近几年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化妆品代购,并且规定了“自用”与“商用”的区别。但依然不能阻止代购行业的扩大。因此,我国在下一阶段应该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完善工作。

五,改善化y品代购的相应策略

(一)增强诚信管理

化妆品代购目前还属于一个新兴行业,政府针对这个行业更应该强化其引导作用,发动相关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深入的管理,并且与一些网络平台相互合作,共同规范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目前有些代购化妆品以假货替代真品,频繁出现使用安全问题,给国内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各地的工商局面对这种情况更应该加强对当地网络经营商的监管,避免问题较大的产品流入市场。另外,政府还应该联合微信,微博运营商,共同对化妆品代购行业进行管理,规范其发展,改善假货横行的现象。在微信微博的首页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页面上进行诚信品质宣传,加强社会层面的诚信教育。在这之中,可以结合2016年的新加坡国际诚信研讨会的内容,以及马云给大会准备的视频演讲,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推广在全社会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

(二)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实际上,化妆品代购的大部分维权问题都是因为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不够。我国在这方面短时间内很难强化这方面的管理。在这种背景下,消费者在参与化妆品代购的时候更应该谨慎进行。代购的时候尽量选择亲朋已经合作过的代购商,先验货再签收。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一定要保留代购商的详细资料,并掌握有效的代购和销售凭证,保障自己维权的成功率。另外,我国政府还应该关注化妆品代购所引起的纠纷问题,积极拓展化妆品代购的维权通道。事实上,目前我国针对电子商务的维权通道本身就不顺畅,很多电子商务活动的维权仅仅只能依赖于电子商务平台本身。因此,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我国相关部门应该与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微信微博的运营商联合起来,共同建立消费者维权通道,治理目前广泛存在的化妆品代购纠纷事件。

(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