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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九卿制

三公九卿制范文第1篇

三公是中国古代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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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九卿制范文第2篇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人教版)》备课资料

课程标准:知道“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建立的史实,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

中央集权制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一直沿用至今。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

秦朝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最重要的转折时期之一。

历史上,中国政治制度演变有两大转折时期(两大分水岭):

①秦朝,表由分封制到郡县制,里由地方分权制到中央集权制,由贵族政治(世袭制)到官僚政治(也有人称之为专制政治)。

由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开始转变是春秋战国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变革。建立在分封制和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贵族政治必然会随着分封制的衰落和血缘关系的淡化及王室式微而渐趋崩溃。日趋激烈的诸侯国之间的竞争要求集权体制代替分权体制,郡县制就是适应中央集权体制的需要而出现的新的政治制度,与此相联系的是任命制取代世袭制,集权制取代分权制,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到秦统一后,中央建立三公九卿制,地方全面推行郡县制,三公九卿、郡守、县皆令由皇帝任命,官僚政治全面建立。

②民国初年,由君主制到共和制,由官僚政治(任命制)到民主政治(选举制)。

一、政治前提:秦朝统一全国

1、历史条件:

(1)社会心理:人民渴望统一

春秋的争霸战争(支配他国)、战国的兼并战争(消灭他国),导致人民徭役、兵役和赋税加重,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流离失所,故渴望统一、稳定、和平。(墨子“非攻”代表平民要求)

(2)经济上:

小农经济、商品经济发达,各地联系加强。

(3)政治上:

各国变法、改革,经济、军事实力增强。

(4)军事上:

兼并战争,形成局部统一,民族融合加强,为全局统一奠定基础

(5)秦国的优势:

以上条件对所有国家机会是均等的,但为什么是秦国完成了统一呢?商鞅变法,使秦国从落后国家成为强国之一;秦王嬴政雄才大略。

2、方式:

武力统一。中国历史上,从分裂走向统一,多是采用此方式。

3、标志:

前221年灭齐。

4、意义:

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皇朝国家。

二、措施:秦朝建立“三制”

1、建立皇帝制度:

秦朝的措施许多是继承战国时各国变法,特别是商鞅变法的做法,在某些方面则有进一步创新,其中最主要的创新,就是皇帝制度的建立。首先改“王”为“皇帝”。春秋战国时期的最高统治者一般都称为“王”,但秦统一中国以后,秦始皇觉得自己是“德迈三皇,功过五帝”,“王”已不足以显示其尊贵。自此“皇帝”就代替“王”而成为最高统治者的称谓。

内容:

(1)自称“始皇帝”,世代世袭;

(2)全国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

(3)中央、地方主要官员由皇帝任免;

(4)军队调动由皇帝控制。

特点:

(1)皇帝独尊

①为显示皇帝的独尊,作出了许多皇帝专享的规定,许多通称变为帝王的专称。

如秦始皇自称为“朕”。此字以前任何人都可以用来表示“我”的意思,但是自秦以后成了皇帝独享的字。

如以前一般人的印都可以称“玺”,但是现在只有皇帝的御印才可以称“玺”,而且只有皇帝才能用玉质的玺。

如所至曰幸,皇帝死曰大行(在皇帝去世后至谥号、庙号确立之前,对去世皇帝的正式称谓),叫驾崩,帝王的墓叫陵。

②取消谥号(据生平事迹与品德修养,由臣、下评定褒贬)。

不准下一代皇帝、大臣给上一代皇帝起谥号,自称为“始皇帝”,并安排好自己死后儿孙继位,“后世以计数”,称为“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如陶渊明《桃花源记》:“先世避秦时乱,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不复出焉,遂与外人间隔。问今是何世,乃不知不汉,何论魏晋。”此处“何世”,意为“秦之几世”,“世”不能解释为“朝代”或者“时代”。

(2)皇权至上

皇帝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主宰和中心,朝议之后,由皇帝独裁,皇帝有最后决定权和否决权。

商王、周王不干涉方国、封国内部事务。

(3)皇位世袭、终身

三公九卿、郡守、县令由皇帝任免,非世袭,体现“公天下”特色。皇位世袭是贵族政治的残余,体现“家天下”的特色。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是终身制,保证司法独立。皇帝终身制,保证皇权独立。

影响:

标志专制君主制的建立。(结束于辛亥革命)

2、中央建立三公九卿制

三公九卿制作为中央官制,创立于秦朝,以前或有名称,但不是中央官制;结束于隋朝,其间名称亦有变化。

内容:

(1)丞相:百官之长。丞,承受之意;相,帮助之意,即秉承皇帝之意帮助皇帝治理国家。下设九卿(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2)御史大夫:副丞相,并且监察百官。

(3)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特点:

(1)三公互相牵制,总于皇帝

(2)兼有“家天下”和“公天下”双重特色

家天下——九卿中的“奉常、宗正、郎中令、将作少府、太仆”等官职为皇室专设,为皇帝私家服务。九卿既是皇帝的家务官,又是政府的事务官,家与国“同治”,体现“家天下”特色。

公天下——由皇帝任免,非世袭,体现“公天下”特色。

3、地方全面推行郡县制

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出现郡县,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是在秦朝统一以后。

特点:

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不能世袭,体现“公天下”特色。

秦行政流程图:

皇帝中央政府(三公九卿)郡(守)县(令或长)乡里

三、特点

1、政治上的血缘成分在减少

此前王位世袭制,分封制下的世卿世禄制——诸侯、卿大夫、士皆世袭(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血缘与政治紧密结合。

秦朝皇位为世袭,仍是血缘,但中央的三公九卿,地方的郡守、县令与秦始皇无血缘关系,也不世袭,说明政治上的血缘成分在减少。

到辛亥革命取消皇帝制,血缘意识才完全脱离了与政治的关系

2、“家天下”的性质在减少

夏启开创了王位世袭制,形成了“家天下”局面(传亲不传贤)。秦朝皇位为世袭,九卿中有皇室的家务官,说明“家天下”的性质。

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不能世袭,说明“公天下”的性质。

3、具有显著的历史转折性

表由分封制到郡县制,里由地方分权制到中央集权制,由贵族政治到官僚政治。

君主制度方面:君权有限(贵族君主制)——皇权至上(专制君主制);

地方管理制度方面:分封制(地方分权制)——郡县制(中央集权制);

总体特色方面:由贵族政治(王位世袭制、世卿世禄制)到官僚政治(三公九卿、郡守、县令由任命产生,也不世袭)

四、影响:积极与消极并存

史学界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基本肯定,一种意见基本否定。这实际上涉及中央集权统治的双重作用问题。我国帝制时代,从秦始皇起就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前后长达二千多年,这与欧洲的封建社会有很大不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在历史上的作用,应该说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确保了我国在大多数时间内的大一统政治局面,使我国没有像欧洲那样四分五裂、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状态。这方面,我们历来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是,它确实也还有另外一方面的作用,就是使得东方式的残暴的君主专制主义极权统治变得十分顽固,对广大农民的压迫、奴役非常残酷,在经济上又有“统死”的弊病,打击和扼杀地方的积极性,造成了中国社会的停滞和落后。对这一点,多年来我们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1、基本影响:

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专制君主制、中央集权制、官僚制三位一体,或者专制君主制、中央集权制、官僚制三条线索)。

谭嗣同《仁学》:“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

毛泽东《读〈封建论〉呈郭老》:“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

2、积极影响:

政治上,(1)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统一;

(2)有利于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郡县的设立);

(3)有利于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的形成(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文化)

经济上,有利于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消极影响:

(1)大大加强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力量,使人民处境日趋恶劣,容易激化阶级矛盾。(如陈胜、吴广起义)

(2)容易激化统治集团内部矛盾

a、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赵高杀秦二世)

三公九卿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宫廷机构 政府机构 司隶校尉 丞相司直

作者简介:王勇华,北京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秦汉史、中日历史文化对比。

“反腐倡廉”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其实,中国在高度集权的封建王朝时期就已建立了独特的监察体制,为当今社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西汉是中国监察体制的草创期,西汉中央的监察体制具有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丞相司直三者并置的特点,因此一直是学者关注的焦点。但目前的研究仅限于就三者的关系及分工问题进行的探讨,将三者、尤其是丞相司直与司隶校尉的监察对象的不同及相互间的关系从中央官僚机构监察体制的角度来进行论述却并不多见。

一、西汉中央官僚机构由谁来监察

由于在秦汉的较早时期负责O察事务的官吏是御史,因此秦汉的监察制度常被称为御史制度。实际上在西汉时期真正发挥监察作用的是御史中丞,同时在汉武帝之后负责中央监察事务的除了御史中丞,还有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形成了三者并置、共同监察的格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格局,三者的监察对象与监察角度有什么不同呢?

对中央官僚机构实施监察的目的是为了弹劾官吏的违法行椋驱逐恶吏,惩恶扬善,以维护国家秩序和官僚体制的正常运转。西汉时期中央的官僚机构实施三公九卿制,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而九卿则指郎中令(后来的光禄勋)、卫尉、太仆、宗正、少府、廷尉、太常、中尉(后来的执金吾)、典客、治粟内史(后来的大司农)。但根据其起源与所发挥作用的不同,西汉时期的九卿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负责掌管汉帝国日常政务的行政机关中的“卿”,另一类是负责掌管帝室日常家政的宫廷机构的中的“卿”。在九卿中属于行政机关的“卿”有廷尉、中尉(后来的执金吾)、典客、治粟内史(后来的大司农),而属于宫廷机构的“卿”则有郎中令(后来的光禄勋)、卫尉、太仆、宗正、少府及太常。在汉代宫廷机构的规模甚至要超过以丞相府、御史府为首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因此,对三公九卿实施监察应该是西汉中央监察的重中之重。

提到西汉的监察制度自然要提到御史制,且御史中丞“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这应该是御史中丞监察三公九卿的明证,但《汉书・盖宽饶传》中有盖宽饶“擢为司隶校尉”,“公卿贵戚及郡国吏徭使至长安,皆恐惧莫敢犯禁,京师为清”的记载,即公卿也在司隶校尉的监察范围中。同时史料中还有丞相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职无不监”的记载,即所有官职都在丞相司直的监察之内。然而,尽管三者均对公卿具有监察权,但三者的监察对象和形式应该各有侧重,不可能完全重复。因此,祝总斌先生认为,司隶校尉偏重通过直接发现不法行为进行检举。御史中丞通过发现公卿给皇帝上书中的违失处而进行举劾,丞相司直则侧重经过丞相府的各类文书而进行举劾。该分析的确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由于这种解释略显粗糙,以致无法清晰解读西汉中央官僚机构的监察对象和监察角度。那么,西汉的中央官僚机构具体由谁来监察呢?

从现存的文献史料中,无法找到御史中丞具体监察某一中央官吏违法行为的案例,但在《汉书》中可查到如下的案例:司隶校尉孙宝“请狱治尚书令昌”(卷77《孙宝传》);“(丙)显为太仆十余年,与官属大为奸利,藏千余万。司隶校尉昌案劾,罪至不道,奏请逮捕”(卷74《丙吉传》);“司隶奏(杜)业为太常选举不实,业坐免官”(卷60《杜业传》);司隶校尉盖宽饶“劾奏长信少府以列卿而沐猴舞,失礼不敬”(卷77《盖宽饶传》)。从中可见,司隶校尉的监察对象主要包括尚书令、太仆、太常、长信少府等。因为尚书令是少府的属吏,可推测少府也应该在司隶校尉的督察范围之内。而少府是执掌帝室政的官吏,而且还兼管皇帝和后宫的一些杂事。太仆主管帝室的车马,太常主管帝室的陵寝和宗R。长信少府是负责管理皇太后、皇后和皇太子家事的官吏。显然这些官吏均属于宫廷机构的“卿”及其下属。

而丞相司直监察中央官吏的案例并不多,可查到的有丞相司直弹劾御史大夫萧望之(卷78《萧望之传》)、丞相司直陈崇劾奏时任大司农的孙宝(卷77《孙宝传》)。御史大夫为政府机构的副丞相,大司农则负责掌管国家财政,两者都属于负责掌管汉帝国日常政务的行政机关的官吏。与司隶校尉的监察对象不涉及政府机构的官吏一样,丞相司直的监察对象也没有一例属于宫廷机构的“卿”及下属。可见西汉中央官僚机构的官吏分别由司隶校尉和丞相司直来监察。

二、西汉中央官僚机构的监察模式

既然西汉的官僚机构分为负责掌管汉帝国日常政务的行政机构和负责掌管帝室日常家政的宫廷机构的两种形式,那么,可否作出如下的推测:西汉中央官僚机构的监察实施行政机构与宫廷机构分而督之的监察模式,行政机构与宫廷机构的官吏分别由丞相司直与司隶校尉来监察。御史中丞则统管中央监察全局,从公卿奏事中发现不法而进行举劾。因此,在西汉中央监察体制中,御史中丞、丞相司直、司隶校尉三者并置,各司其职。那么,为什么西汉中央官僚机构的监察要将宫廷机构的官吏和政府机构的官吏分而督之呢?这可从汉代宫廷机构和政府机构办公地点的不同找到合理的解释。

杨鸿年先生从汉代宫殿的配置和办公地点与皇帝距离的远近,将宫廷机构的官吏细分为宫官和省官,即设在宫中的官吏称为宫官,设在省中的官吏称为省官。而与之相对的是设在宫外的以丞相为首的政府机构的外官。按照杨鸿年的说法,汉代的中央官吏主要分为三类,而三者办公地点与皇帝距离的远近,反映了其与皇帝之间的亲疏关系。因此,三者与皇帝的亲疏关系依次为省官、宫官和外官。 杨鸿年先生的卓见不仅让我们清晰地了解了汉代中央官僚体制的政治构造,而且他根据宫殿的位置划分宫廷机构与政府机构的看法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宫官和省官无疑属于掌管帝室日常家政的宫廷机构的官吏,外官则是执掌帝国日常政务的政府机构的官吏。宫廷机构的办公地点在宫殿之内,政府机构的办公地在宫殿之外,外官要想进入宫中必须要通过作为皇宫外门的司马门,而且需经严格检查,不能随便出入。丞相司直为政府机构的官员,属于外官,虽然从汉代官僚组织形态上宫廷机构的官吏应该属于直接隶属于丞相府的丞相司直的管辖范围之内,但从监察业务的具体执行上来说,无法随意进出宫中的丞相司直却无法对宫廷机构的管理实施有效的监察。而司隶校尉却不同,他是皇帝的使者,享有“持节”的特权,“持节”者表明皇帝的意志,成为皇帝的替身,自然可以自由出入宫门,也就具备了监察宫廷机构官吏的资格。这便是西汉在监察中央官吏时要将宫廷机构的官吏和政府机构的官吏区别开来分别由司隶校尉、丞相司直进行督察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原本因“巫蛊之乱”而临时设置、作为皇帝使者应对宫内突发事件的司隶校尉最终演变为一名监察官的原因之一。

三公九卿制范文第4篇

秦朝政权机构的构成: 最高权力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公(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郡。 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 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 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 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

中央官制 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征是皇权的至高无上。强大的君权以及对旧公族的特权的不断削弱,也是秦国最后取代在文化上优越的其他各国而统一中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秦王嬴政称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国尉、九卿等组成的中央政府,辅佐皇帝管理全国军政事务。 丞相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诏命,下统百官,总揽政务。(《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国丞相之设始于秦武王二年,是年设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国,秦王嬴政未亲政时,以吕不韦为相邦,并置丞相昌平君,期间或左右二相并置、或设独相、或称相国。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定制置丞相一人,以李斯为之,秦二世诛李斯后,以赵高为相,因其为阉人而称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 御史大夫秦创置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为副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通典·职官典二》:“秦无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与战国时列国普遍设置的负责记录与档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国的御史专掌纠察百官,是中国古代专门监察官制度的发端。

御史大夫属官有两丞,一为御史丞,为大夫之副;一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为统领侍御史和诸郡监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纠弹百官,权力尤重。.... 九卿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国事。九卿之属有负责皇室事务的如奉常,有负责国家政务的如廷尉。 奉常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通典·职官七》:“奉常,周为春官宗伯,掌邦礼,秦改奉常。”),银印青绶、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属官有负责宫廷音乐的太乐;负责太庙祭祀事务的太祝;负责皇帝饮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与周朝的太宰不同);负责管理巫医的太医;负责观察天时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负责应皇帝诏命进行卜筮太卜。 郎中令郎中令,掌殿中议论、宾赞、受奏事、宫廷宿卫之事(《秦会要》:及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属官有负责议论的大夫;负责宾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谒者;供奉宫廷、等待受职的诸郎;以及期门、羽林等禁卫军。 大夫大夫,为专门的谏议官,无定员,有谏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各类官称(《齐职仪》:秦置谏议大夫,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 郎郎,为待选之官,有评议国事的议郎、有陪侍皇帝车驾的中郎、侍郎等,无定员,除授常达千人之多。案《汉书·百官公卿表》,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统于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郎中分统于车郎中将、户郎中将、骑郎中将。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为皇帝的扈从,一方面学习政务,是秦汉之际出仕的重要途径。 谒者谒者,掌殿廷朝会礼仪、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谒者也常常作为朝廷的专使出外处理临时公事。 仆射仆射,原为战车上的射手。秦朝则侍中、尚书、谒者、博士等官署皆置,为本署副长官,长官为令。《太平御览》卷二百零一:“秦汉之世,委政公卿,尚书之职,掌封奏,令赞文书,仆射主开闭,令不在,则仆射奏下其事。” 卫尉卫尉,掌皇宫诸门屯兵。属官一公车司马令,凡吏民上书、四方贡献、朝廷征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车马,公车司马令即掌其事;属官二卫士令,统领诸宫门卫兵。 太仆太仆,本周朝官职,秦朝沿置,掌皇家车马。赵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职。 廷尉廷尉,最高司法官。属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狱,称廷尉狱,大臣有罪则下廷尉狱。 典客典客,掌诸侯与少数民族部族首领朝觐事务、接待诸郡县上计吏。属官有行人,备临时差遣远方。 宗正宗正,又称宗令,掌皇族亲属及登记宗室谱牒。皇族宗室有罪,则绝其属籍。属官有宗正丞。 治粟内史治粟内史,掌诸谷物、金玉之贮,相当于国库司库。属官有太仓令、太仓丞,掌国库中粮食的贮存;有平准令、平准丞,掌京师及诸郡物价。(《通典·职官八》) 少府少府,掌皇帝私产,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属官有: 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饰织造与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种礼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饮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寝用具; 尚书令、尚书丞、尚书仆射,掌宫中文书发启、呈送皇帝;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调皇帝饮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宫中诸宦官; 中书谒者令、中书谒者丞,掌内宫导引、接待、典仪等,以宦官充; 太医令、太医丞,掌皇帝与后宫医药; 都水长、都水丞,掌诸郡县水利事务,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驻官署; 乐府令、乐府丞,掌宫廷音乐的排练、演奏、整理,以及音乐艺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后宫宦官、宫女的生活,以及宫人犯罪的惩处。

少府的这些属官中,尚书、中书谒者两个官署对后世各个朝代的政制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其余诸“尚”后转为女官。 警卫、侍从与宫官 中尉中尉,掌京师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卫戍长官。中尉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属官有武库令、武库丞,掌军器制造、贮存;有静室令,皇帝出巡时负责担任清道夫。 将作少府将作少府,掌皇宫等公共建筑事务,本署有两丞,左右中侯。属官有石室令、东园主章令、主章长、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后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筑石料、东园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长掌伐大木、五校掌营建。五校所属多为刑徒。 典属国典属国,专掌召抚西南诸夷。 主爵中尉主爵中尉,掌诸侯以下诸爵的封赠及宾客祭祀飨食等事务。 中常侍中常侍,侍从皇帝左右,备皇帝顾问,可以经常出入皇宫禁地,汉朝为宦官职务。 给事中给事中,职掌同中常侍,位次之。 詹事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统领太子宫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属官有: 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罚、饮食、仓储、奴婢等事; 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礼乐等; 卫率,掌太子侍卫; 中庶子,侍从太子; 太子舍人,掌太子文书; 太子洗马,太子出,则洗马为前驱; 少庶子,掌太子诸庶务; 太子仆,掌太子家车马。 秦朝虽然详细设置了太子宫官,但确未正式册立过太子。 皇后诸卿将行,掌皇后礼仪。 皇后卫尉,掌皇后卫队。 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务。 皇后少仆,掌皇后车马。 [size=14] 武将官制 国尉国尉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国尉在战国时期的晋、赵等国也有设置,职掌相类。秦朝的国尉职务与汉朝的太尉相当,但不列于三公,地位较低,与卿相若。 护军都尉护军都尉,执掌军政,统领诸将。属官有中护军,领军史,掌禁军,参预武将的选补事务,遇将军率军出征时,则驻该军监督军政。 将军秦朝仿周朝制度,设置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位上卿,率军镇守边郡。 另置上将军、将军,为临时职务,有大征伐时选武将出任,军还即撤任。

三公九卿制范文第5篇

本来,清代仪礼规定等级极其森严,在丧仪上更是具体而微,而如此隆重的九卿会丧,帝后驾崩才得使用。

除帝、后外,王、公亡逝亦可会丧,但规模小得多,仅由皇帝遣官至坟致祭。公以下各官,无旨一律不得会丧,庶民百姓更不得会丧。

然而,一个匠户,即非王公贵胄,又无特旨,为什么竟有众多朝臣不顾礼法前来奔丧呢?原来,只为一个“财”字。这匠户姓俞名君弼,生前是工部属下一个石匠。此人虽出身微贱,目不识丁,却有一手绝技,兴办皇室工程时可分余润。俞君弼家资丰饶,然而偏偏膝下无子,死后撇下数万金,任凭一群“义孙义婿”争夺不休。为了独占家产,义女婿许秉义便与内阁学士许王猷联宗,“托其遍邀九卿往吊,欲借声势弹压俞姓族人”,先付参加会丧诸臣每人谢仪500两至2000两银不等,并允诺夺得财产后另有重谢。只走一趟便可得千金,况有内阁学士相邀,九卿又何乐而不往?于是便演出了这场丑剧。

丑闻上达天听,30岁的乾隆又气又恼。气的是即位已几年,这群大臣仍不把他放在眼里。恼的是“法不责众”,如此多人违制,又不能尽行开革。他只好先派心腹大臣――京师九门提督、兵部尚书鄂善前往严查。谁知早有顺天府尹张鸣钧闻知,并未奏闻请旨,私差人前往俞宅刨掘,得银2万两。参加了会丧的礼部侍郎吴家驹也闻风声不好,又适逢丁忧,便将分给他官的炭金席卷,溜之大吉,回乡奔丧去了。而其余诸官却也不敢讨银,都在忙着追毁原帖,扮作清廉。

鄂善一一审明,请旨将张鸣钧交部察议,义女婿许秉义依法处置,内阁学士许王猷、礼部侍郎吴家驹、詹事陈浩革职拿问。承办此案的鄂善,则因“干练、廉洁”,特赐“紫禁城骑马”。自雍正王朝以来,这个荣誉只有65岁以上的权臣才能企望。鄂善得此殊荣,自以为已是乾隆最宠信的心腹之一了。一场闹剧似乎就这样要收尾了。

不料两个月后,御史仲永檀忽上疏奏劾鄂善,称俞君弼嗣孙俞长庚曾托人与其说合,送银1万两,嘱其多加照看。乾隆闻奏先不肯信,以为“必无之事,仲永檀身恃言官而诬陷大臣,此风断不可长”。为了治仲永檀之罪,特命和亲王等查明所涉人等。谁知经审讯,鄂善家人及过付人俱各招认。乾隆闻奏,又亲提鄂善面加询问,鄂善却坚不承认。乾隆心生一计,引他进密室,好言相慰道:“汝若实无此事则可,若有,不妨于朕前实奏,朕另有处置,而谕此数大臣从轻审问,将此事归之汝家人。”鄂善熟思良久,承认从家人手中得银1000两。刚一招供,乾隆立即把脸一沉:“以皇考及朕平日深加信用之大臣,而负恩至此,国法断不可恕!”原来,先时汉九卿受贿,乾隆已萌生杀一儆百之心,此时亲信满臣又受贿,更使其怒不可遏。贪污1000两银事小,他怒的是苦心培养的心腹,却对其亦有隐私。见乾隆翻验,鄂善心知不妙,在诸臣详讯时,又前供,然为时已晚矣。乾隆命将鄂善拿交刑部,不久带至家中令其自尽。

众多文武朝臣,为得一个凿匠的银子,不顾朝仪以身试法,毕竟不是光彩之事,乾隆不得不掩饰道:“仲永檀折内所奏大学士等到俞姓送帖吊奠一事,今查询明白,全属子虚,不必追究。”然而大学士兼礼部尚书赵国麟却不识相,以为劣迹没被抓住,上疏攻击仲永檀毁谤自己“理学清名”,并以“解退”相要挟;另一给事中卢秉纯见仲永檀一奏升官,也步其后尘,劾赵国麟口出怨言。数日以来,乾隆已被搅得“寝不安席,食不甘味”,见仍有人喋喋不休,下旨痛责,将赵国麟降二级候补、卢秉纯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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