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关键词]税务会计师;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岗位职责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汤贡亮,王君彩.企业税务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股份制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总的看来,实行的是多级管理,多级核算系统。股份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和控制企业(子公司),应当实行财务隶属关系的统一。集团本部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是:负责编制统一的财务计划。同时集团本部负责对外办理结算和办理银行借贷,统一筹措集团发展所需的资金,统一核算盈亏,统一管理集团的共同财产和股金,并负责集团的对外投资管理。此外,负有制定集团内部财会制度,指导下属企业财会工作的责任。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实施方式是否正确,对企业的正常运作及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不断对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进行创新。
一、集团公司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框架设计
集团母公司分割财权的主体是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财务经理(财务部)及财务职能处室,这四个层级都是行使财权的主体。
在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下,母公司凭借其原始资本的权力,将子公司的重大财权集中到母公司,并把母公司的财务管理权力渗透和延伸到子公司。根据财权的不同种类,我们分别就集团母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的财权配置做出如下构思:
(一)融资决策权
为了更好地控制整个集团的融资风险,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避免因融资不当而危及集团生存,母公司应牢牢把握以下融资决策权:重大投资项目的融资,超过资产负债率安全线的举债融资,导致母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的融资,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融资,子公司的并购融资与租赁融资,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以及子公司改制中所涉及的融资问题。母公司在集中重大融资权的同时,赋予子公司的融资决策权仅限于:在资产负债率安全线内的限额举债、提存的折旧费、税后利润留成、与自行决策的投资相配合的融资,如流动资金借款、拨改借款;子公司自行决策的融资项目,则应由母公司审查或备案。
(二)投资决策权
对外投资权应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决策权。对内投资决策可采用集权基础上的适当分权,母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分权程度要大于对全资子公司的分权程度。流动资产投资决策权以及简单再生产范围内的技术改造权利完全交与子公司;在扩大再生产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应给予子公司限额投资决策权,超过限额的投资项目必须由母公司审批,或者按子公司自有资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内部投资权;在一定时期内,无论投资项目多大或投资额多少,只要投资总计不超过比例,子公司都可以投资,超过比例无论项目大小都不能再投资。
(三)资产处置权
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限额以上的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母公司审批,流动资产及其余资产的处置可由子公司自主决定,但需报母公司备案。子公司拥有资产的日常管理权。母公司对子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拥有监控权。
(四)资本运营权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改制等资本运营活动决策权限集中在母公司,各子公司一般没有这一权限。集团公司财务部应该拥有更大的资本运营管理权限,以适应集团发展对财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五)资金管理权
母公司实行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将集团内部的资金结算、各子公司超过限额的对外资金支付、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子公司的资金收入以及子公司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由母公司统一办理和审批。子公司主要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制定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组织资金收支平衡、进行资金收支业务的核算。为保证子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和零星开支需要,母公司应该给予子公司限额以内的资金支付权。
(六)成本费用管理权
集团母公司通过预算控制手段(下达预算―检查进度―考核结果)对各子公司和下属单位的成本费用进行间接管理。另外,集团子公司和下属单位所计提的各项税金、基金及附加费、保险费应集中汇缴至母公司,由母公司统一对外缴纳、统一管理和监督。
(七)收益分配权
在集权方式下,全资子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应该由母公司统一支配、调度,但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角度考虑,有必要给予子公司一定比例的利润留成,全资子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董事会制订,上报母公司审批后执行。而对于控股、参股子公司,其收益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子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集团公司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模式构建
在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下,笔者认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应该采用“七大中心”的模式。
(一)投资管理中心
集团投资和子公司投资应纳入集团财务战略规划,并通过财务预算管理对各类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进行控制。母公司应牢牢控制对集团发展结构与控制结构产生直接或潜在影响的决策管理权以及例外投资事项的处置权。母公司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有:建立健全母子公司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汇编全集团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的制定;审核子公司自行决策的投资项目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性资产的变动情况;会同规划发展部门制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方案。
(二)融资管理中心
在集权式的融资管理模式下,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举债和吸收外部资本,母公司财务部应高度集中对外融资管理权,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具体如下:提出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吸收外部投资等重大融资事项的方案,严密监控集团资产负债率和借款风险;制订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子公司自行决策的融资事项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审核子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对外融资申请,审核子公司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并汇总编制全集团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实施负债总量控制和资本结构调整优化。
(三)资金结算中心
如何把母子公司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降低资金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是集团资金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资金结算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整个集团的资金,具体工作主要有:统一管理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调剂集团内的资金余缺,核定子公司对外付款的定额:审核预算外付款申请,审核子公司内部贷款申请;主持集团内部往来结算管理,组织集团流动资金管理;控制全集团流动资金存量和应收账款总量。
(四)资本运营监控中心
集团领导层行使集团资本变动及资本经营活动的决策权,资本运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监控集团资本运行过程及资本经营活动。其主要工作如下:拟订母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审批子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方案:制定母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落实集团内各单位的集团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对资本运营过程实施跟踪监控。
(五)税费管理中心
实行税费的统一缴纳和集中管理,有利于集团整体的税负最小化,也有利于改善集团与征缴机关的关系,提高集团统一调度和运作资金的效率。税费管理部门对集团内各种税金、计提的费用与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征缴。其主要工作为:分析研究国家的税法、费用征管规定与基金管理制度;协调并处理好集团公司与税务、社会保障等机构的征缴关系;制定集团税费管理政策及税费筹划方案;指导和督促子公司各种税金、费用、基金的计缴;制定全集团的年度纳税计划、费用计提计划、基金计提与缴纳计划,加强基金账户的日常核算和管理。
(六)财务预算控制中心
预算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当前集团财务预算管理应紧紧抓住效益预算与现金流量预算,不断拓宽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提高预算精度,加大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真正使预算起到刚性约束的作用。母公司在财务预算控制体系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制订预算编制规程,指导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汇总编制全集团财务预算,检查和监控预算执行过程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提出处理建议:审核子公司提出的预算目标调整申请;组织集团内部各单位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年度考评工作;提交财务考核与评价报告;审核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外支出申请。
(七)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运行,主要从事财务与会计的业务管理、集团内部财务人员的管理等工作,以保证集团财务与会计工作的规范和高效。具体工作应该有以下方面: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子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研究并制定集团公司的财务与会计政策;检查监督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统一管理集团财务部下派财务人员,对财务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业务考评、资格管理等职责,统一对应由母公司核算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督促各下属单位及时提交各种会计资料,据此进行汇总,以及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加强集团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的建设;实施对下属单位会计信息的随时调用和跟踪监控,建立全集团财务分析系统,及时分析和掌握各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为确保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能够有效运行,集团公司还必须从财务组织机构、财务机制、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制定并实施相关的保证措施。
【关键词】建筑企业;会计;税收筹划
一、前言
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为我国宏观管理调控的核心手段,因此其价值作用越发凸显。企业管理经营中,税收为其外部成本内容,交纳额度会对企业经营发展,创设效益形成显著影响,建筑行业则逐步认识到做好税收筹划的科学必要性。该项工作的超前性需要企业单位打造优质的专业人才,依据行业发展现实特征,在满足税法标准的基础上,采用丰富有效方式,针对企业单位组织模式、财务工作等展开有效积极筹划,进而全面降低税收负担,提升总体收益,实现合法化的效益提升。
二、税收筹划科学内涵及特征
做好税收筹划,主要前提在于符合税法要求,抓住优惠策略,应用有效方式,对企业从事经济行为作出提前科学规划,进而降低负担税款,令发展战略、管理经营、税务工作以及财务管理关系实现良好的协调,进而实现合法、高效管理筹划。针对发展规模有限、资金不充足以及实力有待提升的建筑单位来讲,应由源头入手做好税收筹划,进而真正实现资源科学配置,弥补发展不足欠缺问题。由企业来讲,其属于盈利单位,经营发展核心目标在于创建丰富效益,这需要企业扩充收入的同时节约成本费用。税收为各类企业单位经营发展过程中必要的支出项目,对其持续发展发挥重要影响作用。因而,做好科学税收筹划,全面降低税收开支,获取高额利益,为企业应主力应对的重要问题。另外,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应创建完善会计工作体系,提升会计工作水平。
税收筹划工作显现出丰富特性,首要特征在于体现合法性,并凸显前瞻性以及综合整体性。即只有合法可靠的实施筹划,方能达到合理减税的目标,同时应具备明确目的性,企业单位对于经营发展以及从事投资管理应进行前期科学规划设计。基于经济活动阶段中,税收体现了一定滞后性,为此可令筹划前置可能性大大增加。由于不同税基作用影响较多,其中一类产生变更会对他类税基形成持续的连锁作用,为此,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应做到全面综合考量,判定整体税务工作的轻重缓急。
三、建筑企业实施税收工作特征
建筑单位同他类经营生产单位存在显著差异,由于工期任务较长,跨地域施工建设现象较多,且贷款利息较为庞大,业务流程相对简单,因此令其纳税事项涵盖营业税、房产印花税、土地税等较多种类。同时,呈现出营业税具有较大刚性、征收范畴广泛等特征。相关规定明确,建筑项目、维修任务以及装修工程纳税人,营业额均需要涵盖原材料以及物资等。基于一些建筑单位进行财务核算管理欠缺力度、能力有限,同时评定管理标准较为混乱,因此令实践工作无法有利掌控,导致基层税务单位进行税费征收阶段中,为确保税源,因而更愿意采用对较多建筑单位履行核定征收的管理模式,进而令征收覆盖面更加广泛。
四、建筑企业实施会计税收筹划科学策略
1.明确企业收入,扣除无需计算赋税经费
建筑企业建设发展中,收入总量影响其需要交付的营业税、附加费以及城建税等,同时会对其利润总额形成作用,关系到企业缴纳所得税额度。基于税法要求,建筑单位可依据承担工作量以及项目进度实施收入明确。基于建筑工程建设阶段中具有较大时间跨度,因此不能在某一会计年度做完,为此,基于税法许可实践范畴,建筑单位可基于发展状况,有效令收入结算明确期限时间尽可能的延长,达到推迟目标,并可对无息交付税金科学应用。扣除相关经费可对建筑单位所得税形成影响。基于税法许可范畴中,企业应实施经费列支,就有可能对形成损失作出科学预计估算,缩减税基,降低企业所得税。对许可的列支经费,例如,福利待遇经费、折旧费用等应实施充分列支,进而降低账面企业利润,合法缩减支付税费。另外,应提前就有可能形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经费实施清晰计算以及综合记录。而后针对税法明确的有列支限额经费进行控制,令其至于标准要求范畴之中。
2.优化企业组织形式,明确合同规定
建筑企业实施会计税收筹划阶段中,可优化组织形式,通过组建集团公司,令税负得到合理平衡。该形式优势体现为,集团公司可针对下属单位形式、注册成立地点与财务管理工作模式实施全面调节。由企业整体入手,做好税收筹划,令母子公司税负关系得到良好的协调,进而降低税费交付总额,扩充税后利润效益。企业可面向高新技术单位方向发展,进而充分利用补助待遇以及优惠制度。通过引进新型环保节能建筑材料、进行现代技术资源的合理整合,积极申报高新技术单位,在制度辅助下良好的缩减税负。
建筑企业还可对亏损单位进行兼并以及收购,进而利用盈亏抵补策略,降低税赋。收购以及兼并模式,可通过合并报表,在一定期限中,令亏损借助盈利单位实现抵消,完成税收弥补。因而,建筑企业可在做足充分准备、探究实际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组织形式更新。
建筑企业,尤其是施工单位,从事经济活动阶段中,需签署多种类经济合同。其内容包含的价格因素则会直接作用在纳税环节。为此,签署合同,应全面考量价格条款因素。例如总分包合同应明确相关价格,将施工以及材料经费进行合理区分。土地转让合同签署应关注具体的转让方式,细化研究有关合作建房、代建工程合同,预防漏洞导致不科学税负问题。
3.秉承科学原则,创设显著效益
建筑企业会计实施税收筹划应秉承科学原则,做到遵纪守法,与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全面割裂开来。建筑企业应严格遵循税收政策,针对违规行为履行举报管理制度。应创建契合建筑单位特征的科学财务工作制度,遵纪守法,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会计税收筹划过程中,依法纳税尤为必要,同时应关注盈利发展目标,为建筑企业持续发展备足经费资金,不应在不实施会计税收筹划的状况下,进行盲目的缴税,进而令建筑企业发展经营经受不良作用。建筑企业经营发展阶段中,效益以及风险始终并存,为此,实施会计税收筹划阶段中,应令实施节税面临的风险以及创建的利益有效集成,科学重视,进而在做好财务报账的同时实现安全发展,最大化创设经济利益。
建筑企业开展日常工作中,涉及到较多会计处理业务,通常会在应对名目繁多的费用中出现混淆问题,进而导致建筑单位势必面临更多的税负压力,无法对会计科目实施科学正确的应用。一般会令费用列支以及支出多于建筑单位所得税的税前减扣额度,令建筑单位自身所得税形成增加的状况。为有效的预防该类问题出现,在实施日常开支节约管理的基础上,应针对归属建筑单位会计科目实施有效调节,进而做到防患于未然。例如,税法管理中,全面明确了对各单位会议经费的支出,建筑单位只要提供真实可信、可靠有用的原始凭证资料,则便可在所得税前,令企业将该类会议费做整体扣除处理,进而提升效益,降低税负。
五、结语
总之,建筑单位实施会计税务筹划并非单纯的考量税收相关因素,而应是一类关乎建筑单位发展水平、全局利益以及战略发展的重要问题。针对建筑单位来讲,应全面细致的分析国家税收管理层面的有关法规制度,把握宏观政策导向,掌握税收管理特征,积极主动的纳税。并应基于自身特征,立足长远,树立可持续发展目标,应用丰富多样手段,遵循建筑单位实施税收筹划的科学原则,由组织形式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等多层面实施积极有效的会计税收筹划。由组织形式、会计工作、财务管理多层面制定科学筹划策略,尽可能实现建筑单位自身增收节税,方能真正推进建筑单位经济效益水平的可靠稳定增长,确保资金经费应用的优质良性循环,规避经营管理风险,明确合同规定,获取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方芳.论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的税收策划[J].中国电子商务,2012(24):132.
[2]丁团声.浅谈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1(3):154-155.
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筹划中,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空间有三个
1、企业身份优惠的筹划空间.由于过去生产性外资企业、福利企业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因此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通过嫁接或改变身份来谋取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由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空间已经不复存在
2、新办企业优惠的筹划空间.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一免一减半",以及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等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利用不停地新办、关停、再新办企业的方法规避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因而这一筹划途径已经封堵
3、地域性优惠政策的筹划空间.如"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规定,且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上述优惠.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仅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空间已经压缩
虽然上述三个筹划空间已经关闭或压缩,但并不意味着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就没有了空间.总体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构筑的税收优惠体系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时,必须将视角从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向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转变.如: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等.如果企业有条件及时转变筹划方向,一个新的筹划空间必将被打开
另外,《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与此同时公布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还显示,涉及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文件有30项,这些优惠主要是此前的一些区域优惠和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等.通知还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是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上述规定事实上还是给了这类企业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成本费用的筹划空间
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是决定企业税负的两个要素,在收入确定的前提下,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的增加,必然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又如统一和部分提高了广告费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些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将产生不同的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是不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如果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人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就可以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尤其是当集团公司中各子公司有亏有盈时,这种方法更为有效.新企业所得税法还统一了加速折旧的规定,为设备更新频率较快的企业提供了筹划空间.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业务招待费、大修理支出费等的规定使原来的筹划思路受到了限制,纳税人必须对原有思路进行调整。总之,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涉及面广,筹划技术要求高,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国际税收筹划将成为焦点
首先,外国投资者到我国投资已经有近20年了,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投资模式和税收筹划安排,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这些企业必须重新考虑投资方式和税收安排;其次,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国际税务筹划也在情理之中.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的税负会有所增加,而税负增加是投资者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动因.尤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和预提所得税的规定,会直接推动企业进行新的税收安排和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企业的概念,规定中国的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由过去单一的"登记注册地标准"改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这一变化对于在外国注册、但实际按税法规定属中国资本控制的企业,特别是"返程投资"的企业至关重要,必须重新审视
另外,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预提所得税由10%税率提高到20%税率,同时,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政策,直接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利润和将来投资退出的税负.预提所得税的增加,迫使投资者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其中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筹划.目前,我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投资者应该关注这些协定并进行恰当的投资安排,因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而在一般的税收协定中,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不超过10%.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在与中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并且预提所得税的税率较低的国家登记注册企业,再由该企业对中国进行投资,就可以有效规避较高的预提所得税税负
四、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要三思而后行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虽然其目的主要是实现其全球的经营战略和逃避有关国家的外汇管制,但实际上转让定价已成为跨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以及外资企业税负的增加,将进一步刺激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规避税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进行转让定价安排的主要是外资企业,可以预见,内资企业特别是大型内资企业集团,开展转让定价筹划的会越来越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而按以前规定,如果被投资方适用的税率低于投资方,则投资方分回的股息、红利需要补税.此条规定为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安排将利润转移到适用低税率的关联企业,从而有效地减轻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提供了筹划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