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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检查

工作检查

工作检查范文第1篇

关键词:检查裁判员 比赛 检查

田径运动会场上的裁判员的精神面貌看检查裁判员,因此,场上的检查裁判员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和十分的努力,先就如何做好检查工作这个话题,总结如下:

一、赛前做好各检查裁判员的分工

检查工作必须执行定人定岗的分工原则,既具体的裁判员应在指定的位置负责指定的区域的检查工作。赛前,首先检查主裁判要根据工作岗位数和检查裁判员的人数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排序号,其次检查主裁判要根据工作岗位数和裁判员的序列号事先做好分工工作,制作出不同的竞赛项目各个检查裁判员的定位图,(定位图应明确标注东南西北方位),所在位置用序号标注,以方便裁判员对号定位,在不影响检查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由于比赛项目的不同而改变检查位置的次数。)在裁判员集中学习的时候分发给每个检查裁判员。

二、赛前做好实习工作

首先,每位检查裁判员要端正思想,检查工作时间长,广州西裤,比赛进行时注意力必须高度集中,每位裁判员要保持旺盛精力。准时到位。并作好吃苦和不畏困难的思想准备。每位裁判员虽然位置不同,主看区域不同,分工不同等差别。但每位裁判员不能因为是独立的个体而独自为政,必须要有通力协作做好检查工作的大局意识,特备是交叉局域要默契配合。其次检查裁判主裁判要与赛前组织所有检查裁判员临场实习,在主裁判的领导下,针对每个竞赛项目每个检查裁判员的不同位置图,要扎扎实实的反复练习进退场,直到符合进退场要求为准。

三、明确进场和退场的要求

第一,进退场的步伐必须一致,一般的采用纵队齐走入场,必要时可采用横队起步走移动位置,如60米位置改变为100米位置。第二,进退场要保持精神饱满,按照齐步走的要求,轻松自然,面带微笑,第三,必须明确统一椅子。夹子,旗子等器材用具的拿法,第四,要明确“拐弯抹角”的进退场方法,既进场时的分列队和退场时的合并队。如,可规定采用“向左转走”和“向右转走 ”的方法进退场地。另外,可采用后卷式合并成纵队退场,即以序列号大小 为序,大号先退,然后依次退场并形成纵队退出。

四、站姿和坐姿的要求

裁判员场上的制裁是有时候是站着的,有时候是坐着的,于是就有显然就有了了裁判员怎么站和怎么做的问题,站着的时候不能前俯后仰,东倒西歪,就要求裁判愿意跨立的姿势站立,坐着的时候要求二直只一平,即躯干和头颈部保持与地面垂直,小腿和地面垂直,大腿与地面平行,双手搁置与大腿,目迎目送,以人体中轴线为轴转动。

五、每场比赛结束后要集中总结

每场比赛结束后,主裁判应招回会所有的检查裁判员到指定的地点集合并做出总结。总结既要肯定他们每场比赛中辛苦的劳动,肯定他们闪光的一面,也要一针见血的指出本场比赛只裁判工作中不足和改进方法,必要时还得利用时间进行适当的实习。

六、制裁中的几个工作要点

1.目迎目送 ,当运动员即将进入和即将离开自己住看的局域时应做到目迎目送。密切关注运动员的一举一动。目迎,应从上衣未检查裁判员主看局域(自己的次看区域),开始迎接到自己的主看区域,目送,从运动员即将离开自己住看区域直到进入下一位检查裁判员主看区域(自己的次看区域),另外,在不影响自己主看区域工作的情况下,要尽量的可达目迎目送的范围。因为运动员经过自己主看区域的时间很短,很多信心的储备必须要有提前量。

2.盯出盯入 ,4*100接力跑比赛时,检查工作应作到盯如盯出。始终盯住接力棒,看接力队员是否是在接力区完成接棒,盯入,即接力棒是否在进入接力区就完成了交接,盯出,即接力棒是否是在离开接力区才完成交接。

工作检查范文第2篇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对财政检查工作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政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七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条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

检查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检查组在实施财政检查前,应当熟悉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编制财政检查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目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人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

第十四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

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被检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

提供的资料是外国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记录的,被检查人应当将资料译成中文。

第十六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运用查账、盘点、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

第十七条实施财政检查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检查单位的存款。

检查人员查询存款时,应当持有财政部门签发的查询存款通知书,并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实施财政检查时,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被检查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十九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材料,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本组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第二十二条检查组在实施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请示汇报。

第二十三条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检查组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时,还应当一并提交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

(五)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

(六)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指定内部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

复核人员与被检查人或者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负责复核的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一)检查事项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三)检查程序是否合法;

(四)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

(五)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报告和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未发现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作出检查结论;

(二)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

财政检查报告与复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财政部门应当责成检查组进一步核实、补正有关情况或者材料;必要时,应当另行派出检查组,重新实施财政检查。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理、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名称和日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印章。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财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作出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财政部门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23号)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被检查人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理、处罚、处分决定。

第三十六条财政检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做好财政检查工作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工作检查范文第3篇

为了认真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在接到市财政局文件后,我局立即进行了研究部署,并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牵头负责,从监督检查法制股、会计股、农业股、行财股、企业股、国库股、社保股、国资股等相关股室抽调了10名业务骨干,共组成了三个检查组,对县移民局、妇幼保健站、威远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单位实施了检查。为了充分认识到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全面提高每位参检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7月14日集中全体参检人员强调了检查纪律,并就具体的检查方法、步骤、具体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辅导培训。

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

每位参检人员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本次检查中去,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以《中华人民会计法》、《国务院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全省规范机关津补贴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监督检查程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一是按规定下发检查通知书。二是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检查步骤,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纪律和检查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三是召开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见面会。首先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人员介绍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其次是由检查组长布置相关事宜。四是认真填写工作低稿,搜集证据资料,被检查单位对每笔检查事项签字认可。五是如实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由检查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检查报告和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并将函件送交被查单位,被查单位收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意见反馈回来,作为研究处理处罚的参考依据,确保处理处罚质量。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我县会计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定,内容不完整;有的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批,有白条抵账的现象。二是记账凭证的填写不规范,个别单位使用会计科目有差错,造成资产不实,债务不清。三是账簿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账大多数未建立;个别单位未按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主要是总账不全,明细不明,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表不符等现象,造成账务管理混乱。四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出纳员与仓管员混岗的现象。五是有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不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坐收坐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六是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单位负责人不在财务报告上签字盖章。

工作检查范文第4篇

一、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木材检查站规范化管理是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能否得到保护及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坚持木材检查人员工作禁令,建章立制,以规章制度约束人、管理人,牢固树立“马上就办、命行禁止”的工作作风。

建立按章操作,依法行政制度。要求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__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把关,按程序认真检查处理违章运输木材的行为。

健全值勤,请、休假制度。要求木材检查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每班大站三人以上,小站两人以上,着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实行24小时时间段值班签到制,不排固定班,准时交接班,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检查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值班时不得进行任何娱乐活动,不得酒后值勤。

建立举报、奖惩制度。为督促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按章办事,制定公开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总站人员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林农朋友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凡违反规章制度及组织纪律者,一律按章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自身素质直接关系到木材运输管理的执法文明。提高业务水平,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层次,总站计划在业务知识,执法程序,具体操作这三方面加强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今年计划办二期培训学习班,时间初定在6月、9月二个阶段,将木材检查站的全体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全面进行轮岗培训学习,并邀请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的业务人员和县法制办工作人员进行专题授课。同时,各站站长每月日为检查站长学习日,各站长必须到总站学习一天,工作人员每月在检查站由站长组织学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端正工作态度,明确思想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及自身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观念。

三、加强流动巡查监督,严肃组织纪律,强化依法行政能力

依法流动巡查监督,严肃组织纪律,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是管理木材检查站必须采取的措施。

不定期、定时的流动巡查监督木材检查站在木材运输管理方面的工作是我们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一方面直接在木材检查站监督,检查执法,值班情况,一方面在检查站站后进行督查检查站执法情况,同时安排人员不定期到各检查站驻站来督促检查人员文明、严格执法。

工作检查范文第5篇

7、8、9三个月,是我镇主汛期,高温、暴雨、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部门、企业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特点,制定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集中精力,全力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7月开始到9月底,各单位、部门、企业围绕确保汛期安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和城市防汛通道,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和船舶,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的六不放过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把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为8月份,镇政府进行督导验收;第三阶段为9月份,各单位、部门、企业开展大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毫不放松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督促企业安装完备的温度压力检测和自动报警、自动控制、紧急切断等安全装置,严格执行化工企业41条禁令和安全试车10个严禁,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二)烟花爆竹。加大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要加强对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

(三)道路交通安全。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深入扎实开展迎省运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对路面、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高频率的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要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以包代管。

(四)学生暑期安全。教办、各学校、各位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教育学生做好暑期安全防范工作,帮助孩子科学安排暑假、注意游泳安全、注意预防疾病和饮食安全、教育孩子注意用电、用气、防火等安全、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孩子抵制不良信息危害。

(五)建筑施工。加大源头管理力度,把各类工程全部纳入全过程管理。突出现场管理。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外墙施工等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高温、大雨、大风天气一律停止室外作业,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

(六)消防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九小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检查,落实好消防设施和通道。

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大检查活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责任人员。

汛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二:为认真贯彻防汛和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我镇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要求,集中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杜绝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1、安全机构建立情况,安全人员和装备配备情况,安全培训、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活动和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

3、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6、汛期灾害损失情况。

三、检查组组成

为保证大检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镇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开展各重点领域大检查,请各单位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深入组织排查,及早发现隐患,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检查时间

自20**年7月开始至9月20日。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