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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一级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一级教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时光如梭,一转眼又到期末了,忙碌又充实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接近尾声了,我细细的回顾一下自己在这半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下面我就从几个方面对我这学期的工作做以总结:

一、思想方面

在思想上我积极向上,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做好笔记。我积极响应学校各项活动以及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遵守各项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教学方面

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我利用学科特有的力量来教育学生的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让学生独立,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在教学工作中,本学年期,我担任六年级的音乐课教学任务。我根据新调整的教学大纲和学生实际情况备教案。在教育教学中,在课堂中我开设了“小舞台”,让学生表现自己的才华,给予了他们充分的表现欲。注重学生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的培养和积极性的调动,坚持以审美教育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注重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愉快的音乐实践活动中,主动地去发现、去探究,去感受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音乐真正成为他们的朋友,让每个学生都爱好音乐,喜欢音乐。

不足之处是侧重了情感、兴趣的培养,稍微忽略了对一年级学生乐理知识的传授。毕竟三者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掌握了乐理知识才能更深层次地感受、理解音乐。

三、课堂管理

为了使学生能轻松、愉快地上音乐课,多用鼓励的方式使学生表现出良好的品质。努力做到用好的设计抓住学生的注意力。对于破坏课堂秩序的行为也进行了善意的批评与纠正。

对学生的课堂常规做了相应的规定,在音乐教室上课学生通常喜欢随意乱坐,我观察了几节课,专门做了音乐教室座位表粘贴在音乐教室的专栏上,要求学生按新的座位表就座,如有人旷课我一目了然,我还对上课表现特别好的同学进行表扬,并做了相应的最佳表现者跟期末的成绩评定挂钩,效果不错。学生来音乐教室上课不再零乱。

四、不足方面

1、教学方面还不够精益求精,对于学生课堂常规教学抓的不够紧,特别是对一年级学生如何使他们对音乐教科书中的内容产生兴趣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2、对自己的教学还不够严谨。

总之,本学期我能尽心尽力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上课认真,勤勤恳恳,脚踏实地的工作。做好自己教研组的教研活动,能积极配合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今后有待提高的部分,我将好好努力争取做到最好。

一年级音乐教师个人工作总结【二】

忙碌又充实的教育教学工作接近尾声了,我细细的回顾一下自己在这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后的工作,弥补不足,精益求精,下面我就从几个方面对我这学期的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思想方面

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向上,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做好笔记,响应学校各项号召以及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遵守各项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教学方面

坚持以审美教育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及情感。努力做到通过音乐教育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激发学生对美的爱好与追求。注重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愉快的音乐实践活动(听、看、唱,讨论、联想、想象及律动)中,主动地去发现、去探究,去感受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并在一定基础上创造音乐。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我利用学科特有的力量来教育学生的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让学生独立,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在教学工作中,本学年期,我认真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备课。在课堂中我开设了“小舞台”“教你一招”等小栏目,让学生表现自己的才华,给予了他们充分的表现欲。注重学生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的培养和积极性的调动,注重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愉快的音乐实践活动中,主动地去发现、去探究,去感受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并在一定基础上创造音乐。使音乐真正成为他们的朋友,让每个学生都爱好音乐,喜欢音乐。

我们的音乐课堂不是培养专业的音乐人才,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想通过音乐学习,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初步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

三、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是我校地一面旗帜,对于这方面受益的学生可以说一生受益。根据需要本学期,我们积极的参加了教育局开展的艺术月活动,如“百名歌手大赛”,“器乐比赛”,多名学生获奖,我校被评为优秀组织学校。我和孩子们的努力得到了认可,我很满足。

四、个人学习:

我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学习各种音乐教育理论,利用间隙时间练习声乐技巧,为教学工作做好充实准备。

五、努力方向

1、加强自身音乐素质的训练,摸索出一套适合我自己的特长和教学方法。

一级教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爱心—育德

年我担任初一年级班主任时,通过开学前连续一个月的家访,我了解到班上名学生中,竟有名来自单亲家庭,还有名学生的父母正在闹离婚。家庭的变故使这些学生或疏于管教,或心情忧郁,甚至有的自暴自弃,在学业、心理、品行等方面都较其他学生更易出现问题。

有一次,一个平日少言寡语的学生来到学校,见到我就放声大哭,原来今天是她的生日,但她的继母送给她的“生日礼物”却是一记耳光。孩子的眼泪和哭诉,让我心痛不已。于是放学后,我为她补办了生日,买来了蛋糕、水果和生日蜡烛,让同学们为她唱起了生日歌。从此,那些特殊家庭的孩子们的生日就记在了我的心里。每逢他们的生日,我就请他们到家里包饺子、炒菜,为他们庆祝。就在许多与这类似的点滴小事中,孩子们渐渐对我产生了亲近与依赖之情,有了心里话也向我诉说,因为喜欢我开始喜欢上学习,我的教育,他们也比较信服、听从。

为了做好单亲学生的教育工作,我还把工作做到了学生的家里,甚至家长的单位里。有一个学生的父母三进法院要离婚,我多次家访做他们的工作,最后终于让他们握手言和。这个学生的父亲说,“您是我儿子的班主任,也是我的老师,是您使我明白了如何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丈夫和父亲。”另一个学生的父母离异后,还经常为孩子教育问题吵闹,在孩子的建议下,他们找到了我,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他们第一次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交流教育儿子的方法。

匠心—教改

为推进英语新教程的实施,几年来,我始终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理论,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在英语教学中不断尝试运用“精讲精练”教学策略,形成激趣~导学式教学,解决英语教育教学中的难点:即用精练的语言,准确地揭示教学内容的本质特征和知识间的内在联系,教给学生认识规律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便在课内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进行语言实践活动和完成老师布置的适量的作业;正确处理语言和言语的辨证关系,让学生即通过言语学语言,又利用语言学言语,如此相互推进,直到自觉地、完善地掌握外语;揭示措施与效果之间的通道,从被教对象的角度,使教案设计得最巧妙,语言最精炼,寻求点线面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畅通信息交流网络,优化外语教学中师生之间的双边活动,使它们互相影响,彼此依存,从不同的侧面共同作用于教学过程;精选少而精的例题、习题,指导学生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主动性训练活动,深入理解知识,掌握技能技巧,发展智力,提高能力。辛勤的汗水培育出了较为丰硕的果实。综观近三年来的实践,我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英语能力竞赛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与英语教研组全体教师共同努力,落实教学常规,坚持做到细备课、常听课、常评课,抓好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连续几年我校在全县英语中考成绩都名列前茅,被授予“市三星级英语教研组”的光荣称号。

育心—立本

素质教育理论启示一切教育工作者必须树立全新的学生观:在素质方面,没有一无所长的学生,只要教学得当,师生配合和谐,每位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潜能都可以获得完善的实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班主任工作中,我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情感为纽带,师生互动,和谐共振,实现道德的共同进步”的育人方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社团活动、仪式活动等,培养学生志向追求的自强能力,培养学生品格修炼的自锻能力,培养学生知识探究的自主能力,培养学生生活管理的自理能力。

一级教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任现职以来,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较好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论是政治思想还是业务技能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提高。

 一、思想方面

 在政治上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认真的学习安全教育,保证幼儿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利用各种渠道如报纸、网络等,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团结同事、遵守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幼教工作辛勤耕耘,默默奉献。

 二、保教方面

 幼儿的保教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中我保教并重,确保幼儿身心和谐发展认真反思,教学工作抓紧抓勤。从事幼教工作10年,我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在教学管理中,形成了崭新的学前教育观点与思路,对学前教育有着独到的见解,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但是在实施新课程《幼儿园适应性发展课程活动》的过程中,我仍勤学习、勤反思,写好反思笔记,做好案例分析,使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经常担起公开活动的授课任务。所设计和组织开展的教学活动既有创新又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如中班的《复习几何图形》,我以游戏的形式进行,激发幼儿对计算活动的兴趣。活动开始以幼儿感兴趣的事“收到礼物”进行猜想游戏,启发幼儿根据盒面的数和形进行猜想,正如《纲要》提出的让幼儿能从生活和游戏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并体验到数学的重要和有趣。其中的数形结合拼图,要求幼儿按纸面的数字找几个一样的图形拼不一样的图,这也是猜想游戏的延伸。我运用情感诱导的教学方法,始终把爱渗透到每个教学环节中,提供丰富、富于变化又适应个体差异需要的教育环境,让幼儿在平等、愉快的没有压力的气氛中学习。

 园内的绘画兴趣班工作一直是我在负责的。我以幼儿喜爱的活动为突破口,主动突破教材的定势与习惯性框框,选择恰当的教学模式,找准创新的途径。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为目标,在培养幼儿创造性的画画方面, 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如在学前班的《画猫》活动中,利用影像资料,观察讨论猫的生活习性及身体组成部分,在活动中采用过程教学,教师不示范,一步步启发幼儿创作。教师轻松的教,幼儿愉快的学。经启发幼儿画出了各种不同形态的猫。在工作中我和老师、家长互相交流心得、反馈一些教学信息等。邀请家长来观摩自己孩子的兴趣班活动,让孩子在家长面前展示自己的本领,给予每位孩子表现的机会。

 三、教研及班主任工作方面

 任职期间,我连续四年担任教研组长及年级组长的工作。我注重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函授取得幼儿教育大专文凭,又自学学前教育本科课程。在自身发展学习的同时,我也努力做好教研组的工作,带领全体教研组教师一起学习新《纲要》、新课程的要求和精神,探索幼教改革的新路子,及时总结教学经验。组织每一次教研活动时,大家都能根据自己的特点,互相帮助设计教学形式,分析教材特点。如对“活动的预设与生成”进行了研讨,我们首先对“生成与预设”关系的认识有了新的领悟。教师们知道预设和生成是交错进行、不可分割

的,它们可以相互转化。其次感悟到要使预设与生成两者间有机的结合,教师必须根据目标及幼儿的需要和已有经验以及在与环境相互作用中生成活动。例如,在中班的活动《蚂蚁》,活动的形式看似很随意,教师顺应着幼儿的关注和兴趣所在,带着幼儿看资料片、抓蚂蚁,但是教师心中的教育行为目标是清楚的,在幼儿感兴趣时发展幼儿对蚂蚁探索的兴趣。其次,我们还深深感到教育活动的目标不应该停留于说教的层面,让幼儿在被动的情况下接受目标,而应该让幼儿成为活动的主体,激发幼儿的内在动机,把教育目标渗透在整个过程中,这样就能把外在的要求成为幼儿真正的需要。

 在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中,我主要做到两个字:“爱”和“严”。带着一颗“爱心”去工作,可以让幼儿觉得你是真心地关心他,缩短了师生之间的距离。同时,他们做了什么错事,也就容易接受你的教育,很快地加以改正。例如:我班有一名幼儿许佳,他经常打人,小朋友都不喜欢跟他在一起。为此我花了一些时间观察并收集打人行为及处理对策。观察他通常什么时候打人?什么因素引起该行为?谁是受害者等。接着采取一系列方案,从“爱心”入手,利用这孩子的闪光点。如:画画很棒、今天打人的次数比昨天少了等。在班上及时赞美他,让他知道我多高兴他有好的表现。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该幼儿有了明显的转变,大家也喜欢和他玩了。细心、耐心、爱心这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教育幼儿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这就需要足够的耐心。我在平时的工作中细心观察,把“爱孩子”作为教育的突破口,关心,教育好班上的每一个孩子。

 四、主要成绩

 XX年获县级幼儿园体育论文评比一等奖;地区级幼儿园教案评比《舞龙》、《摇篮》获优秀奖;县级春季学期幼儿语言教育教学优胜奖;县级优秀团干部。

 XX年获地区级幼儿园教案评比《复习几何图形》二等奖;镇级优秀团员。   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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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获县级教师节美术作品展评获三等奖;镇级“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XX年获部级教师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国画《新荷凌波》优秀奖并发表在《全国骨干教师美术书法美术摄影获奖作品选登》;自治区级幼儿教师园丁奖论文评比《共建良好常规,促成幼儿自我管理》获二等奖。

 XX年获部级第九届希望杯全国师生书画印大赛教师组国画二等奖、剪纸获三等奖;部级教师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剪纸《吉祥如意》获三等奖;部级“金鼎奖”书法美术赛获铜奖并入选《全国书法美术优秀作品集》;县级幼教赛教课《画猫》获二等奖;校级幼儿园优质课竞赛二等奖。

 XX年指导20名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 其中1人获金奖、2人获银奖、4人获铜奖其余的均获优秀奖并使我园首次获得部级团体二等奖的荣誉,本人也获部级模范辅导教师二等奖;获部级“神龙杯”书画网络大展赛成人组优秀奖并在中国书法家国展精华网(sfgzjh.com/lzcszp.htm)上展示作品;部级教师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剪纸《东方红》获二等奖;部级幼教系统优秀教学论文评比《浅谈在美术活动中让幼儿自主学习》获三等奖;部级“和谐杯”诗书画摄影赛剪纸《民族大团结》获一等奖及“首批全国文化和谐使者”荣誉称号;校级师生故事比赛《吹西瓜》二等奖。

 我还年轻,在教育的岗位上还须不懈的努力!教育是艺术,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我相信,在我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我会成长起来的,我将用全部的热情来浇灌我深爱着的事业!

一级教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适用范围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受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56.岗位设置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级教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对于省级教学能手,提出了建设工作站、培养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等的具体工作要求,还有考核。而对于一般的教学能手,没有具体的工作要求。但我理解,他们都是省级骨干教师队伍中的一员,是随时能被抽调参加省级教育教学活动的骨干教师。他们既然是省级骨干教师,最大的工作平台就在省级层面,然而对于市县级的教育教学活动,他们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他们发挥骨干作用最基层的工作阵地。 

不同级别的骨干教师,决定了他们工作平台的大小。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是对省级教学能手提出的一个更高层次工作要求,是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发展的必然需求。通过培养,需要这批优秀人员达到更高层次的要求,比如,具有组织和管理工作坊的能力,在引领骨干团队方面发挥一定作用,具有更高层次的课题研究能力,具有解决教育教学中重大问题的能力,具有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形成教育思想的基础性能力,达到在省级教育期刊发表文章的能力。在培养期,主要就“组织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总结撰写能力”进行考核,具备了就授予省级学科帶头人称号,实施工作坊建设,开展引领和研究工作,还欠缺,就继续培养,至少还要充分发挥他们省级教学能手的作用。 

对于学科带头人培养期“组织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总结撰写能力”的考核,我建议组织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工作坊建设上,然而毕竟是培养,所以,工作坊建设应该考虑一线教师的实际,成员必须有,但不能局限于过高的要求,不能局限于10名省级教学能手或者骨干教师,不能局限于要有县域外、市域外的骨干教师,但必须要求他们至少能组织学校的骨干教师、同学科教师lO名左右,积极组织开展交流、学习和研讨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研究学习成果,主要是考察工作坊主怎么调动坊成员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怎么带动这些人成为校内乃至县域内、市域内骨干教师。科研能力考核就是要开展好课题研究。对总结撰写能力的考核,就是能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自己的心得体会、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对教育教学深层次的思考等。当然,除了这些可物化的考核外,常规的学习、作业、交流反思、活动参与等也应占一定的学分,保障培养的有效性。 

授予学科带头人后,对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总结撰写能力”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工作坊应该成为省级教学能手的驿站,要管理好一定数量的省级教学能手,要培养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要在省级课题研究层面发挥作用。要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 

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不同,定位也要有一定的区分。比如,教研员工作性质本身就具有组织和管理职能,优势是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充足的学科骨干队伍,对于工作坊建设、课题研究、听评课等具有先天优势,我认为,直接就可定位为各个层次的学科带头人,提出具体的要求并授予他们一定的组织管理权限,使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协调学科带头人中的一线教师开展好学科带头人工作,也就是在一个地市、一个县区,搭建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线教师首先定位为学校的学科建设者和引领者,其次在县域内要发挥自己的学科带头人作用;再次是在市域内要积极参与活动,并尽可能在市级平台上发挥出自己对学科建设的理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当然,最有效的还是省级多搭建平台,组织地市间交流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实现全省资源共享、智慧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