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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鉴定

成果鉴定

成果鉴定范文第1篇

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范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现将《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同意可视为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

(3)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局)管理和认定的科技计划。

2本条所称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3少数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能应用;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凡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能组织鉴定。

4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制定。

5执行科技计划所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评价和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鉴定。

(二)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的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其评价方法,应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引起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来获得认可,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对于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它的作用不仅表现为论文的学术价值,还表现在被该理论指导的应用技术成果上,这种应用性理论成果可以视同应用技术成果,并依照《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

2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研究报告。

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以该项目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为限,申请日后不组织鉴定,局部技术已申请专利但整体未申请专利且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用技术成果可以申请鉴定。

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是指由研究开发方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将研究开发的结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并投入工业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应该由生产实施单位作出评价。

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除《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外,应通过市场机制得到社会认可。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是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或主管行业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审定的科技成果,如《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规定,新药必须由“卫生部药品审评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应用;农业新品种必须经农业部确认的专门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正式推广应用。这些都是评价和审查科技成果的方式,因此,无需再组织鉴定。

凡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都不得受理鉴定的申请。通过其它方法评价的科技成果,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以下简称《鉴定证书》)格式。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资源有破坏作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科技成果(包括三废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科技成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受理鉴定的申请。已经受理正在进行鉴定的,应立即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三、鉴定组织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国家科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是科技成果鉴定的具体组织单位。

1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可以视具体情况授权省政府有关业务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科委组织鉴定。

2国务院有关部门,有特殊情况的,经国家科委同意后,可授权其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或派出机构)组织鉴定。

3组织鉴定单位同意组织鉴定后,可以直接主持该项科技成果的鉴定,也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的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对该项科技成果主持鉴定。受委托主持鉴定的单位为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教委可委托清华大学主持由该校某系完成项目的鉴定;农业部可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主持其所属研究所完成项目的鉴定;冶金部可委托武汉钢铁公司主持其下属企业完成项目的鉴定等)或其他有关单位;但不得委托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自己的科技成果主持鉴定。主持鉴定单位要对组织鉴定单位负责。

(二)根据《鉴定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检测鉴定:凡通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测试,性能指标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等),组织鉴定单位应采用检测鉴定形式。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应依据检测报告对检测项目作出质量和水平的评价。凭检测报告难于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作出质量和水平评价时,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依据检测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省、部级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由省、部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科委制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认定标准确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

2会议鉴定:对于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演示、测试和答辩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组织鉴定单位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可聘请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被聘专家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不得因专家不到会临时更换鉴定委员。鉴定结论必须经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才有效。不同意见应在鉴定结论中明确记载。

3函审鉴定: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和答辩,由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函审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书面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专家四分之三以上的意见形成。不同意见应在结论中明确记载。

(三)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参加鉴定工作的同行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特殊情况是指:个别地区专业不全,缺少高级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某些新型学科和边缘学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少;某些部门因保密的需要,选聘社会上专家受到限制。

2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同行专家”是指最接近被鉴定科技成果所涉及的专业的科技人员,选聘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或函审小组或检测鉴定小组)时,应尽可能同时有教学、科研、生产三方面的专家参加。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

(2)计划任务下达单位的人员;

(3)任务委托单位的人员;

(4)长期脱离教学、科研、生产的党政机关管理人员。由于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某些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不宜扩大知密范围,可以聘请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的同行专家参加鉴定,但不能聘请直接参加被鉴定的科技成果的研制工作的人员。

(四)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结论。并对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有义务和责任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保守秘密。

(五)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不得干涉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独立地进行鉴定工作,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鉴定专家在鉴定工作中提出与鉴定工作有关的请求,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作出明确答复。

四、鉴定程序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当负责鉴定的全部过程,但不得成立鉴定领导小组领导鉴定工作。

(一)鉴定申请的渠道根据《鉴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可按下列渠道申请鉴定:

1完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

2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申请鉴定;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经完成单位共同协商,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鉴定;

4属于多学科、跨行业的,整体性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鉴定申请的主管机关可以向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报告,由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二)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当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并具备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1没有完成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的一律不能申请鉴定,“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约定要求,主要是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与指标。

2凡有异议或争议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不得受理鉴定申请,应待异议或争议解决后方可受理鉴定申请。

3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主要包括:

(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4)设计与工艺图表;

(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6)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0)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11)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三)申请鉴定的程序为: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组织鉴定单位提交申请;

2申请鉴定单位应在其建议的鉴定日期前二个月将鉴定申请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同时报送组织鉴定单位;3能独立应用的重大阶段性成果,经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单独申请鉴定。“重大阶段性成果”是指在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四)组织鉴定单位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认真地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并在三十天内批复审查意见。形式审查由组织鉴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性审查由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共同进行。

1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属于鉴定范围内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和起草的《鉴定证书》是否正确无误;

(3)提交的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

(4)成果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排序是否正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

2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报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内容是否正确、翔实;

(3)初步判别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可靠性、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组织鉴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者其所会同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听取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技术情况介绍。

3组织鉴定单位在完成审查后,应及时作出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同意组织鉴定的

A确定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确定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时可分三种情况:由组织鉴定单位组织和主持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组织鉴定,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鉴定;责成其他有组织鉴定权的单位组织鉴定。

B确定鉴定形式。采用检测鉴定时,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确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并同时下达《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采用会议鉴定时,确定鉴定委员会名单及正、副主任委员,需要现场测试的,确定测试专家组名单;采用函审鉴定时,确定函审专家组名单及正、副组长。

C责成其他单位组织鉴定时,需要采用的鉴定形式和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名单由被责成的组织鉴定单位确定。

(2)不同意组织鉴定的,应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根据《鉴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1)鉴于目前国家科委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尚处于试用阶段,人库专家的数量和专业以及地区的分布等还有待补充和完善,部分省、部的专家库尚未建立,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时,可先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A从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部已建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中选聘;

B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C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业务管理部门推荐;

D由本单位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推荐。

(2)组织鉴定单位在确定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名单时,应事先征得专家的同意。

(五)鉴定步骤1检测鉴定步骤

按《科技成果检测鉴定规则(试行)》进行,程序如下:

(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检测机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实物和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专用章”由检测机构的认定机构统一刻制;

(5)检测机构对被检测成果的个别技术指标不能进行检测时,可委托其它机构对该指标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使用成果完成单位的仪器或设备,但事先必须确定该仪器或设备的可靠性;

(6)检测机构认为被检测成果不在本机构的检测范围之内时,应及时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其它检测机构;

(7)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证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式书面评价意见;

(8)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9)《鉴定证书》的颁发,按会议鉴定步骤中《鉴定证书》的颁发规定办理;

(10)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会议鉴定步骤

(1)会前准备

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发与鉴定会有关的通知或请柬),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组织鉴定的文号和机构;组织鉴定单位和主诗鉴定单位名称;鉴定形式;鉴定日期、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具体事宜。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改变召开鉴定会时发资料的做法。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测试组工作期间,成果完成单位应该为测试组积极创造条件,配合测试组顺利完成测试工作。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D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E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

(2)鉴定会过程(通常程序)

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鉴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B在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

C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

D专家质疑。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要的原始技术资料。

E专家评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

鉴定委员会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核对起草的《鉴定证书》与提交鉴定会审查的技术资料是否相符。评议时,作出的总体性能、水平的评价要有可比的对象。

根据评议情况,由鉴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不能由其他人代拟。不明确写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鉴定意见视为无效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参加鉴定会的专家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评议情况,特别是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对外泄露。

F鉴定意见形成后,鉴定委员会委员在鉴定意见原稿和《鉴定证书》中“鉴定委员会委员签字表”栏签字。不同意鉴定意见的委员有权拒绝签字。经专家签字的鉴定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复印件交成果完成单位填写《鉴定证书》用。

科技成果经鉴定委员会评议未通过的,鉴定委员会应正式写出未通过的理由,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单位,并报其主管部门。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发现鉴定意见有不符合《鉴定办法》和本规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鉴定委员会指出,责成鉴定委员会改正。

G鉴定意见形成后,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领导主持会议,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在鉴定会上宣布鉴定意见,有关领导讲话。鉴定会结束。

特别注意事项:鉴定会开始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不能对被鉴定科技成果发表导向性评价意见;专家的技术咨询费应在专家评议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发给,经费由成果完成单位支付。

(3)颁发《鉴定证书》

科技成果鉴定结束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科委制订的格式颁发《鉴定证书》。

A成果完成单位将专家签字的鉴定意见填写在《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栏中,再将《鉴定证书》送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组织鉴定的,由主管主任签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厅(局)组织鉴定的,由主管厅(局)长签字;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由科技司(局)主管司(局)长签字。

B《鉴定证书》由组织鉴定单位按年度统一编号,并填写“鉴定批准日期”。

C成果完成单位按国家科委制订的格式和尺寸要求印刷《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最多不超过五十份。

D印制的《鉴定证书》先送主持鉴定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主持鉴定单位印章,再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组织鉴定单位“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鉴定证书》生效。

E科技成果鉴定会全部程序完成后,组织鉴定单位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成果鉴定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鉴定会的所有原始文件和资料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3函审鉴定步骤

(1)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函审专家组成函审组,并指定正、副组长。

(2)组织鉴定单位将同意鉴定的批复件、《科学技术成果函审表》(以下简称《函审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初稿送函审专家审阅,函审专家收到函审材料后,按会议鉴定评议内容进行审查,在《函审表》中填写审查意见,一个月内将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技术资料、《鉴定证书》初稿寄回组织鉴定单位。

(3)组织鉴定单位将各函审专家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寄函审组正、副组长,函审组正、副组长根据专家的函审意见,写出综合鉴定意见,签字后寄组织鉴定单位。

(4)鉴定意见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填写在《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栏。

(5)函审鉴定意见原件和《函审表》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版权所有

(6)《鉴定证书》的颁发程序与会议鉴定相同。

五、鉴定的管理

成果鉴定范文第2篇

成 果 名 称:

完 成 单 位:

申 请 鉴 定 单 位: (盖章)

申 请 鉴 定 日 期:

申请组织鉴定单位:

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 经办人: (签字)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制

科技成果

中文名称

(限35个汉字)

研究起始时间

研究终止时间

申请鉴定单位

单位名称

隶属省部

代码

名称

所在地区

代码

名称

单位属性( )

1.独立科研单位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个体5.其他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 2.

通信地址

任务来源

( )

1-国家计划 2-省部计划 3-计划外

成果有无密级

( )

0-无 1-有

密级

( )

1-秘密 2-机密 3-绝密

内 容 简 介

内 容 简 介

技 术 资 料 目 录

主 要 研 制 人 员 名 单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文 化 程 度

(学 位)

工作单位

对成果创造性

贡 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主要研制人员超过15人可加附页

申 请 鉴 定 单 位 意 见

领导签字 (盖章)

主 管 业 务 部 门 意 见

领导签字 (盖章)

任 务 下 达 单 位 意 见

领导签字 (盖章)

组 织 鉴 定 单 位 意 见

经办人 (签字);主管领导 (签字)

鉴定形式

填 写 说 明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2.成果名称: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3.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4.申请鉴定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原则由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第一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如有变化,在提出申请鉴定之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申请鉴定日期: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并以申请鉴定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6.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指向有组织鉴定权,并向其提出鉴定申请的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7.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指申请鉴定单位将本鉴定申请表送达申请组织鉴定单位的日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8.申请表中的“科技成果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科技成果名称完全一致。

9.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

10.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成果最终完成的时间为准。

11.申请鉴定单位:

(1)单位名称:封面上的申请鉴定单位。

(2)隶属省部:指申请鉴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哪个地方或部门,如果本单位有双重隶属关系,请按本单位最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隶属省部的名称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代码由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机构名称与代码”填写。

(3)所在地区:是指鉴定申请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名称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代码由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填写。

(4)单位属性:是指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在1.独立科研机构 2.大专院校 3.工矿企业 4.集体个体 5.其他五类性质中属于哪一类,并在括号中选填相应的数字即可。

(5)联系人:是指申请鉴定单位的该项成果的技术负责人。

(6)通信地址:指鉴定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要依次写明省、市(区)、县、街和门牌号码。

12.任务来源:是指该项目隶属于哪个计划,请在括号中选填1.2.3即可。

13.成果有无密级:根据国家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确定该项目是否有密级。

14.密级:根据国家有关科技保密的规定确定的密级。该项目如无密级此栏可不填,如有密级请在括号内选填1.2.3即可。

15.内容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计划外的应说明是横向或自选项目。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性能指标(写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4)与国外同类技术比较。

(5)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

(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7)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6.技术资料目录:指按照规定应由鉴定单位提供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17.主要研究人员: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研究人员对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顺序填写。并应得到所有完成单位的认可。

18.申请鉴定单位意见: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9.主管业务部门意见:由申请鉴定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0.任务下达单位意见:由该项目的任务下达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成果鉴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科技成果鉴定;成果名称;研究及应用

1.前言

1.1 科技成果含义

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并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各类科学技术项目。

1.2 科技成果鉴定含义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一种重要方法。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是国家法定机关即科技主管部门为了鉴定科技成果,邀请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规定,对一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之后,写出的评价性、结论性、权威性的一种技术文件。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明文件,可以作为新产品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创新型企业认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3 成果名称的作用

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各类科学技术项目的成果名称,又称项目题目,是项目的总纲,是能反映项目最重要的特定内容以及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逻辑组合。在科技成果鉴定过程中,成果名称除了具有概括项目内容、帮助文献追踪或检索和吸引阅者注意之外,还具有如下两点十分重要的作用。

(1)有助送检审查。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准备完成后需送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其中,成果名称是其首审和必审的内容,如果成果名称确定不当,则将造成诸多的不便。例如,成果名称未被审查通过,申报者不仅需要重新研究确定新的成果名称,重新整理申报材料,而且还要涉及到科技查新等方面的事宜,即需要重新制作和出具《科技查新报告》,最终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进度。

(2)有助于创新展示。这是由科技成果鉴定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如果成果名称表达不当,不能准确地反映项目的核心内容,体现其研究深度和创新特点,那么,不仅失去成果名称应有的作用,而且也不利于项目成果的创新展示。

2.成果名称的要求

在科技成果鉴定中成果名称的要求是:以最明晰、最简练的词组,能简单明了、恰当、鲜明、准确地概括项目研究中的最主要的内容,同时又能引人注目。简称为:准确得体、简短精练、突出创新。

(1)准确得体。成果名称应能准确地表达项目的核心内容,应能恰如其分地反映研究的范围和达到的深度,不能使用笼统的、泛指性很强的词语和华而不实的词藻,即应避免使用抽象、形容词、带商业信息的名称和使用范畴过宽的名称。

(2)简短精练。成果名称应简明,使阅者印象鲜明,便于记忆。依据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中的有关规定,成果名称字数“不应超过30字”。我们应把这“30字”视为上限,在保证能准确反映“最主要的特定内容”的前提下,字数越少越好。

(3)突出创新。科技成果鉴定中的成果名称确定与专利名称确定不一样。专利名称的确定可以不考虑突出创新的内容,但科技成果鉴定中的成果名称需要有“创新”研究的含义。

3.成果名称确定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成果名称确定易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成果名称反映的面大,而实际内容包括的面窄。

例如:项目成果名称 —— “灰铸铁发动机气缸体制造技术升级”。

众所周知,发动机气缸体的制造技术包括内容很多,不仅涉及冷加工,而且涉及热加工,另外,热加工又可分为金属铸造、热扎、锻造、焊接和金属热处理等方面的制造技术。但在该项目的实际内容中,仅仅涉及发动机气缸体铸造方面的几个关键技术问题研究,显然成果名称的确定过于泛指和笼统。

因此,该项目的成果名称采用“制造技术升级”用词过大。可改为:“灰铸铁发动机气缸体铸造技术升级中的几个关键技术创新研究”。

(2)成果名称未突出创新研究

例如:项目成果名称 ——“大型拖拉机底盘环保柔性自动喷涂生产线”。

该成果名称未突出创新研究,也就是说,这条“自动喷涂生产线”虽很先进,但是否属于研制,是否实施“创新”研究,却未给予表述,即无“创新”研究的含义。可改为:大型拖拉机底盘环保柔性自动喷涂生产线的创新研制。

(3)成果名称文字结构缺乏合理性

成果名称原则上不宜采用动宾结构,而用以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例如: 项目成果名称 —— “研究轮式拖拉机总装线的电控接车下线设备”

该成果名称采用了动宾结构,即“研究 + 设备”,因此,文字结构缺乏合理性,可改为偏正结构,即,可改为:“轮式拖拉机总装线的电控接车下线设备的研制”。

(4)成果名称选词不准确

成果名称用词应仔细选取,应符合项目所研究的内容,否则出现语意不明或产生逻辑错误。例如: 项目成果名称 ——“铸锻造材料及产品特殊元素分析研究” 。

该项目属于化学分析领域,该项目实际内容,一未涉及锻造材料,用词不准确;二是铸造材料和铸造产品的语意不明,选词不准确。可改为:“铸造特殊元素化学分析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4.介绍一种确定成果名称的方法

这种方法简单地讲,就是研究别人已获科技进步奖项的成果名称特点,来完成自己所需科技成果鉴定项目的成果名称确定。例如,2012年我单位申报的5个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项目的成果名称确定,就是通过上网查询研究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项目的项目名称特点,见图1所示,从中获得启发,并结合自身申报科学技术项目的研究特点,完成了本单位2012年度申报鉴定项目的成果名称确定。

2012年,我单位申报的1个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成果名称原为:“大型感应电炉技术改进及应用性研究”。由于该成果名称未能恰如其分地反映出项目研究的范围和达到的深度,故此,借助2011年度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第5个项目的项目名称 —— “难冶钨资源深度开发应用关键技术”中的“深度开发”四字,如图2所示,得到启发,并结合自身项目特点,完成了该项目的成果名称确定,即为:“大型有芯工频加热保温电炉应用技术的深度开发”,并顺利通过送检审查。

实例说明:该项目2012年12月通过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鉴定结论为:该项目技术水平处于为国际先进地位。

(2)成果名称确定实例二。

2012年,我单位申报的1个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成果名称原为:“大变径轴类零件感应淬火新工艺研究”。由于该成果名称未能反映项目研究的深度,故借助2011年度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第7个项目的项目名称 —— “南方砂梨种质创新及优质高效栽培关键技术” 中的“创新”和“关键技术”六字,如图3所示,得到启发,并结合自身项目特点,完成了该项目的成果名称确定,即为:“大变径轴类零件感应淬火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并顺利通过送检审查。

实例说明:该项目2012年12月通过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鉴定结论为:该项目技术水平处于为国内领先地位。

(3)成果名称确定实例三。

2012年,我单位申报的1个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成果名称原为:“铸锻造材料及产品特殊元素分析研究”。同上,由于该成果名称未能反映项目研究的范围和达到的深度,故借助2011年度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第3个项目的项目名称 —— “特殊环境下复杂类型油气田规模高效开发关键技术”中的“特殊”和“关键技术”六字,如图4所示,得到启发,并结合自身项目特点,完成了该项目的成果名称确定,即为:“铸造特殊元素化学分析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并顺利通过送检审查。

实例说明:该项目2012年12月通过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鉴定结论为:该项目技术水平处于为国内领先地位。

5.研究效果与结论

我单位自2011年开始实施科技成果鉴定中的成果名称研究以来,已经顺利完成了9个科学技术项目的省级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涉及铸造工艺、热处理工艺、机加工艺、化学检验和工艺装备等多个方面。其中,以2012年的成果名称研究的效果最为明显。如下表1所示:

成果鉴定范文第4篇

会议听取了全市学习实践活动整体情况的汇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两批次进行,从去年月启动,至今已基本结束。为期一年的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共有3350个单位、1.3万个基层党组织、33万名党员参加。全市各参学单位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以及市委“重在学习、贵在实践、旨在发展”的总体思路,始终坚持领导示范带动,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始终坚持扩大群众参与,始终坚持舆论正确引导,突出理论武装,强化了科学发展的思想共识;突出第一要务,破解了科学发展的现实困难;突出思路提升,探索了科学发展的路径方式;突出民生改善,共享了科学发展的丰硕成果;突出转变方式,营造了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突出强基固本,夯实了科学发展的组织基础。

活动期间,始终把民生问题作为市委常委会和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的重点,全市各参学单位共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4.6万个,为群众办好事5.2万件,党员“三联三为”等系列活动,紧贴基层群众,使学习实践活动深入人心。据测评,对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的群众满意率达到98.78%。中央、省委学习实践办多次专题推介经验,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日报等中央、省级媒体先后对集中报道36次。

陈同志说,全市的学习实践活动尽管党员人数多、涉及范围大、组织难度大,但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周密、重点突出、成效明显,推出了一批先进典型,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探索了一套长效机制。活动覆盖的广度、实践的深度、推动的力度都是很大的。

陈同志要求:

一要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外国经验,针对新的形势新的背景下如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在实践中,不仅得到了高度的认可,而且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更加显示出这一理论的生命力。学习实践活动即将结束,但是学习实践任务依然繁重。特别是运用科学发展观及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既是提高领导能力的一种必备素质,也是推动实践发展的根本要求。一定要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始终把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推动实践、指导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使主观与客观更好地统一起来,使理论与实际更好地结合起来。

二要深入查找差距

在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中,看到了发展差距,破解了发展难题,提升了发展水平。但同时也要看到,集中查找的发展差距仍然有限,随着认识的不断丰富,原来一些没有认识到的差距、没有看到的问题、没有敏感到的环节,也将暴露出来。前不久,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入查找发展差距、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研与讨论活动,就是要使学习实践活动中创造的经验得到充分的运用、所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既使活动成果得到扩大和运用,也使思想认识得到丰富和深化。

三要深入探索机制

要深入探索学习活动、实践活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尤其是在如何做到党的组织全覆盖、党的作用发挥好,如何加强党员管理、开展党员活动、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探索一套长效机制。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要系统梳理、认真思考、切实研究、形成合力,把学习成果运用到实践中,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成果鉴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成果鉴定;申请表;同类技术比较;撰写研究;

中图分类号:TF04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1-0295-01

1 前言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的填写是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首要和必经程序,该“申请表”填写质量高低,能否准确、全面地表达申报项目的核心内容及研究的深度,将直接影响到科技主管部门是否受理和后续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申请表”中,“内容简介”是其核心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作用意义;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其中,“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的撰写表述,不仅重要,而且是一难点。原因在于:一是该部分内容撰写直接涉及到申报项目先进性以及评价结论的得出,包括技术水平的确认,即是国内先进、国内领先,还是国际先进、国际领先;二是由于在“申请表”后附的填表说明中未告知如何撰写,而且在市面及网络上还没有这方面的资料、范例可供参考和借鉴,因而使得申报者在撰写时,感觉疑难。为此,对于申报者尤其初次申报的人员来讲,这是一个需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2 撰写研究及应用

“申请表”内容简介中的“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内容,是介绍国内外同类(或相似)产品、技术状况,并与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情况进行比较。该部分内容的撰写主要从申报项目的《技术研究报告》中予以提炼概括。

2.1 撰写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从我单位申报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情况来看,该部分撰写存在的问题,除了申报者不知如何着手或表述过于简单、答非所需之外,还表现在:

①撰写者习惯于全部或部分复制项目《技术研究报告》中“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内容,缺乏应有的高度提炼概括。

②撰写内容严重脱离项目《技术研究报告》,即出现“申请表”中的撰写内容与《技术研究报告》中内容表述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在《技术研究报告》中难以寻觅其申请表中所撰写的相关内容。

③该部分内容撰写,与项目申报科技成果鉴定的目标不符,如以申报国际先进水平以上成果层级为目标的申报项目,却缺少与国外同类(或相似)产品、技术状况的对比分析等。

2.2 撰写要点把握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我单位的撰写研究体会是,该部分内容除了从《技术研究报告》中提炼概括且克服前述撰写存在的问题外,申报者在撰写时,还应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①以申报国际先进水平、国际领先水平为目标的项目,该部分内容的撰写重点应以国外相关情况为主,国内情况为辅。

②以申报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为目标的项目,该部分内容的撰写重点应以国内相关情况为主,国外情况为辅。

③对于申报的产品类技术项目来讲,应说明同类对比产品的生产年代、先进程度以及列出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性能对比分析等。

④需要深度挖掘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及新颖性,并设法寻找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不足来与申报项目(产品或技术)进行比较。

⑤借助科技查新报告中的查新材料并加以利用,即申报项目通过科技查新后,要依据科技查新的要点和结论,撰写好该部分内容或对先期撰写好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⑥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进行比较时,如能列表逐项进行比较的话,效果较好;另外,拟申报国际先进水平以上成果鉴定层级的项目,一定要进行国外同类先进技术(产品或技术)的比较,否则,难以达到其申报的目的。

2.3 撰写实例介绍

自2008年以来,我单位已完成13个项目的河南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工作。下面,就项目“申请表”内容简介中“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的撰写,例举实例如下:

2.3.1 “电控接车”项目“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撰写实例

该项目全称为“轮式拖拉机总装线电控接车下线设备的研制”,2011年11月通过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鉴定成果层级为:项目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在“申请表”内容简介中,该项目“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的撰写,如下:

目前,国内现有的用于轮拖总装线的“接车下线”,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用于宽幅板轮拖总装线的“固定式”接车下线台

“固定式”接车下线台为一台架式结构,座放在宽幅板轮拖总装线尾端,仅适用于品种单一或品种不多且轮径差距不大的轮拖装配。这种接车下线台,存在的问题是:

a、当总装完成后的大型轮拖需登上接车台时,由于轮径增大,接车受阻,故需增大板链的“登坡”驱动力,这样,易造成板链过载运行故障;

b、当总装完成后的小型轮拖需登上接车台时,由于轮径小,虽然所需板链驱动力较小,但因存在落差,故易使得板链上“前固定支架”转动时,与小型轮拖前桥横梁发生干涉,出现卡蹩故障;

c、无论大型轮拖还是小型轮拖,当被推上接车台板上后,均需人工施力将轮拖推离下线,这样做,费力费时,效率低下。

② 用于窄幅板轮拖总装线的“液压式”接车下线设备

该设备座放在窄幅板轮拖总装线尾端。优点在于:方便总装后的轮拖顺利登上接车台板并通过电控操作下线离开,省时省力,且较前述的“固定式”接车下线台优越许多,但也存在有以下不足:

a、不适用于“宽幅板”轮拖总装线,即该设备仅适用于“窄幅板”轮拖总装线,应用面窄,缺乏通用性。

b、接车台板倾转角度不可调。该设备接车台板仅能实施一种倾转角度且该倾角需按大轮拖电控下线所需的大转角设置,故易因转角过大所造成一些中小轮拖的下滑速度过快而引起的不安全因素以及滑行越过加油、加水工位的现象发生。

c、缺少电控联锁控制。由于该设备未与板链运行实施联锁控制,故会使得总装后的轮拖易与已登上接车台面上的轮拖相撞,或与正在倾转的接车台板尾部相撞,即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和板链运行故障,影响生产正常运行。

就其轮拖总装线的“接车下线”而言,目前,国外技术同国内情况基本相似,即在“宽幅板”轮拖总装线上配置“固定式”接车下线台,在“窄幅板”轮拖总装线上配置“液压式”接车下线设备。如印度某知名公司的四轮驱动的宽幅板轮拖总装线上,配置了“固定式”接车下线台;再如日本某知名公司在“窄幅板”轮拖总装线配置了液压式接车下线设备等等。

本项目研究的“电控接车下线设备”,应用面宽,适用于“宽幅板”和“窄幅板”两种类型的轮拖总装线,另外,该设备的接车台板不仅可依需要实施倾转角度的大小调整,而且与总装线的链板运行实施联锁控制,故此,可使得该设备能够满足不同品种机型轮式拖拉机总装完成后的自动随线上台以及顺坡下滑下线的生产需要,且设备运行要求安全可靠,操作简单,省时省力,维护方便,具有可推广的实用价值。

3 研究效果与结论

前已有述,我单位自2008年开始申报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以来,由于在“申请表”内容简介的撰写过程中注重对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包括对“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内容如何撰写进行探索,并及时总结经验,提炼撰写要点,且予以实际应用,继而使得单位员工在该方面的撰写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截止目前,我单位申报的13个科研项目已全部通过河南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其中,3个项目的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地位,10个项目的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明文件,也是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重要基础。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实例所述的 “电控接车”项目,已于2011年获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并计划2014年申报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