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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个人

第十个人范文第1篇

通过观看《青年大学习第十季第六期》,同学们是否有所收获,能否把自己通过观看后的感想写下来,如何写?了解相关精彩内容请参考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文章:

青年大学习第十季第六期观后感1“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小康路上,每个民族每位群众都不能掉队。”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工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党上下、各级各阶层紧扣工作、明确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感,发挥组织优势,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履职尽责。

脱贫攻坚战首次入选新表述,攻坚工作已全面步入决胜期,明确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有一定差距。大量项目、资金和政策投入基层,扶贫领域贪污受贿现象仍然存在,四风问题仍有反弹迹象。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担负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要想履职尽责决胜脱贫、防微杜渐保护干群、保驾护航建成小康目标,应当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是要巩固初心,牢记使命。纪检干部时刻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明确扶贫使命,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坚持实事求是,以党规党纪为准绳,铭记监督执纪宗旨,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健全制度,坚持双重领导,关注“四风”,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牢记监督使命,摒弃信任代替,真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锻炼出铁一般执纪干部。

二是要强化教育,筑牢防线。纪检机关要结合实际,明确成员责任,组织纪检干部定期学习,形成领导“吹学”模式,“点对点、面对面、时不时”提醒干部监督执纪问责法规学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无形中提升干部素质;结合学教活动,制定学习计划,把“两准则三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纳入执纪干部必学内容,唤起全体党员干部对法纪的高度敬畏,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组织镇、村干部学习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确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全体上下干部开展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自我革新,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三是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纪检干部一定要敢碰钉子、敢啃骨头,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韧劲,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充分运用党纪法规,合理处置一般性问题线索,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有效防止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发酵升温,遏制酿造不良后果;建立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台账,列出廉政风险点,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实地察看,调查核实,立查立改立问责,全面做好受理信访举报登记,严格程序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对扶贫责任落实不力、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等重点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负责人的责任,以儆效尤,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

四是要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党委要明确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深入一线开展党政法规知识宣传,加大干部走访调研排查力度,进村入户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动员,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大扶贫领域惠民资金、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等重要事项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阳光洗礼,杜绝“福利”变“腐利”;纪检组织要畅通监督渠道,利用好现代媒介,加大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力度,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注重曝光违纪细节,讲好警示故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在各领域真正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越红线不窥底线”新局面。

五是强化保障,充实组织。鉴于乡镇纪委书记一般分管联系工作众多,基层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监督执纪层面较广。纪检组织坚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任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和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纪检工作;壮大纪检干部队伍,配齐配强基层领域执纪能手,彻底改变“外行监督内行”尴尬局面,便于高效率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交流力度,定期组织举办综合基层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

小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致富不致富,关键看干部。全面小康社会,离不开每位老乡,更离不开我们每位纪检干部不辞劳作。

纵观我国五个阶段扶贫历程,主席六次脱贫攻坚座谈,党中央、国务院心系每个民族每位群众,人民群众生活显著变化,阶段目标步步逼近,社会矛盾转变从低级走向高级,种种情况呈现良好事态,我们的工作得到了肯定和鼓舞。

同志们,脱贫攻坚号角已响,小康社会势在必行。各级纪检组织更要坚定信心、敢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让我们拿出“敢叫日月换新天”的气概、鼓起“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攻坚查难,为挺近全面小康保驾护航。

青年大学习第十季第六期观后感2主席在山西考察中提到要把群众受益摆在突出位置,从产业扶持、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出台政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2020年是我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年。在我们满心期待采摘胜利果实的关键时刻,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无疑给了我们沉重的一击。即便有疫情的影响,党和政府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也不会动摇。毕竟,过去几年,我们已经推动几千万人脱离贫困线,创下了人道主义和经济发展的奇迹。

为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指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千方百计巩固好扶贫攻坚成果,将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兜好民生底线。

抓住牢靠的农业“基本盘”,奠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坚实物质基础。我国农业长期以来的实力与韧性打下良好的抗疫基础,疫情形势越是复杂,给脱贫攻坚增加越高的难度,越是要重视农业,直面挑战,抓好粮食,确保粮食生产,发展产业经济,稳定物价。在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中,、抓好农业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菜篮子”“米袋子”“稳产保供”“春耕备耕”被反复强调。面对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和肆虐,一些国家开始限制粮食出口,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越发凸显。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农惠农富农,粮食连年丰收,库存丰足,供给稳定,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在这场疫情防控中,我国人民生活得到保障,使得我们拥有持久的战略定力、宽广的回旋余地,更好地战胜一系列风险挑战,使我国发展更深厚、更稳定。

今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农业筑牢了获取疫情防控胜利基础的“压舱石”,但从非洲蝗灾危害到水旱自然灾害再到国际粮价波动,无一不在说明,农业仍处于弱势产业。“三农”向好,稳住农业“基本盘”,下好“三农”先手棋,才能做活国家大棋局。

在疫情这个特殊情况下,我们还需要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成常态化防控机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止疫情新燃点。在此基础上,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扶贫,压实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的帮扶责任,及时跟进情况,推动产业项目进程,干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环境,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利用“互联网+”直播带货,身体力行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开辟新道路,推广产业商品,打造特色品牌。天下之事,必作于细。贫困地区群众往往面临着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等诸多困境和挑战。啃下脱贫攻坚硬骨头,要求群策群力,精准施策,把政策落到地方最基层一线,把工作做到各村各户,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疫情防控在党中央领导下也取得了战略性成果,我们更没理由推迟全面脱贫的时间表。更加重要的是,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各级政府必须慎终如始,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产业培育、就业保障、收入提升方面下更大力气,真正做到守牢农业“基本盘”,实现致富“加速度”,打造农村“新环境”。明知征途有艰险,越是艰险越往前。疫情动摇不了中国脱贫致富的决心,扭转不了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长期趋势,改变不了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

青年大学习第十季第六期观后感3我作为一名普通的乡镇干部,既是建档立卡户的帮扶干部,也是新村一组的包组干部,在整个脱贫攻坚工作中认真负责的完成每一次统计、每一次入户,争取把每一项工作做到最好。下面我想从三个角色来谈谈脱贫攻坚中我个人的感受。

一、普通的基层干部的角色

作为一名普通的乡镇干部,参加工作3年多将近4年的时间里,我一直在乡社会事务办工作,主要从事民政、残联、科技、食药品四个部门的工作,也是为民服务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每天面对繁杂的本职工作和形形色色的群众,有时甚感有心无力、疲惫不堪。特别是脱贫攻坚工作启动以来,低保每月的动态调整,有进有出,低保中建档立卡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每月比对,每一项数据都要求精准再精准,及时再及时。在这反反复复的折腾中学习到了一项项新技能,不断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磨炼了为人处世的心性。

二、帮扶干部的角色

我的挂钩户是小水井新村三组2016年建档立卡户明雄兵,家庭人口4人,父母均为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儿子年幼。刚挂钩该户的时候家庭比较贫困,房屋级别为C级危房,明雄兵作为一家之主常年在外务工,薪水微薄,再加上爱玩的本性,日子自顾不暇,根本无暇顾及家中的老人和孩子。家中仅靠父母采点茶叶、种点包谷、喂几头猪维持,生活一贫如洗。

自挂钩以来,多次入户,从一开始调查了解家庭人员基本情况、收入来源、家庭财产状况等详细信息,到后来动员该户改造房屋,带工程队伍实地到户量地基、做建房规划,再到后来动员在外务工的明雄兵回家创业,无数次的沟通交流让我们从普通的干群关系变成了亲戚朋友,也让“不太完整”的家庭变得完整,即可享受一家人在一起的天伦之乐,更让家庭生活有了巨大的改观。作为一名帮扶干部,感到十分欣慰。

三、包组干部的角色

我所包的组是小水井村委会新村一组村民小组,新村一组是2006年从赛岗村委会、木城坡村委会因地质灾害搬迁重组的村民小组。新村一组现有常住人口72户321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8户75人,2014年脱贫5户19人,2015年脱贫5户21人,2016年脱贫7户31人,2017年脱贫1户4人,现已实现全部脱贫。

包组工作是三年来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18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之前小水井村委会挂钩单位不具备履职条件,每一次入户、填表、调查、做工作都是一个人完成,填表、算收入到心力交瘁,档案反反复复修来改去,一遍又一遍改到怀疑人生。所幸,所有努力没有白费,前期的辛苦和努力使我对村情更为熟悉,对每户建档立卡户人员基本信息、收入来源、财产状况掌握的更为详细,为后期工作的开展做了一个良好的铺垫,让后期的工作开展更为得心应手。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绝大部分的群众是纯朴的,是用心配合支持工作的,但一部分群众的思想有待转变,感恩意识极差,牢牢抓住某一项享受不到的政策,而对享受的诸多政策却只字未提。我认为对这一部分群众应该对加强感恩教育,让他们知道“等、靠、要”思想不可有,所有的好日子都是靠自己双手奋斗得来。

以上是我三年脱贫攻坚工作的心得体会,虽没有华丽的辞藻,但字字皆是从点点滴滴工作中总结得出。脱贫攻坚之战告一段落,但未来还有更多的攻坚战需要我们参与,不努力的青春不完美,告诉自己: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撸起袖子加油干!

青年大学习第十季第六期观后感4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标志。

“十三五”时期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彻底解决全国目前尚未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必须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的作用,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要沉得下心,负起责任,不断学习,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以百倍的精神投入到扶贫工作中,为贫困户发现致贫原因,找到脱贫之路,坚决带动贫困户实现“十三五”期间的脱贫目标。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动贫困群众脱贫主体作用,贫困群众终究要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脱贫致富。要坚决改变贫困群众‘坐、等、要’的思想,带动支持贫困群众探索创新脱贫致富的路子。要让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的心热起来,要发扬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激发内生动力,用勤劳的双手改变自己的命运、改变家乡的面貌。

要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不畏艰难,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只有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为人民造福,执政基础才能坚不可摧。只有全体人民过上了好日子,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十三五”期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必须坚持把扶贫脱贫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打赢脱贫攻坚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贫困现象的存在,贫富差距的扩大,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脱贫攻坚能够有力地缓解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政治稳定、边疆巩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缓解农村贫困,促进贫困地区发展,控制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趋势,解决收入和机会不平等问题,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而且关系到全体人民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仰,对改革开放政策的支持。脱贫开发对社会和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大踏步发展,极大地改变了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对促进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谐、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扶贫开发的标准在提高,更加注重发展型的民生改善。“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不仅要在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上着力,更要注重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使他们跟上全面小康的步伐。只有让全体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青年大学习第十季第六期观后感5基层是人性的万花筒,所有人间的善和恶、美和丑都有所呈现。从事基层农村干部培训工作多年,对“三农”工作的苦和累、繁和杂,对基层干部的苦和乐,对其中义和利、公和私的取舍随处可见,这些年,看着基层治理一步步走上正规化、科学化轨道,看到农村基层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不断提升,看着“三农”面貌焕然一新,内心是愉悦的。这次,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谈谈个人粗浅的理解。

“精准”本是件良心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精准”体现共产党人的责任和担当、党性和良心。

全面小康路上“一户不落、一个不少”,就要突出精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范围和人员精准、对应的帮扶政策施用精准、具体的项目和资金到位精准,简言之,就是人、财、物的适用精准,不是大水漫灌而是“点穴式”精准滴灌。在前些年“江苏大走访”期间,我曾随单位多次走访村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初次所见所闻触目惊心,对脱贫攻坚的难度有了充分的认知,但,后续的补充讯息传来,让我对“精准”二字有了更深的认知。比如,走访慰问贫困户,所带物品分配问题,我们完全依托村里一同发放,其实就等于把物品的处置权拱手相让,至于最后这些物品是平均分配、重点分配,还是定向某家某户的分配?都是含糊的。比如,贫困户提出的问题,是口头重视还是“真拿来当事情办”?对我们来讲,是件良心活。我们既要依托镇村党组织解决问题,又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判断,如何将市帮扶单位、县、镇、村四级力量“拧成一股绳”、相向而行,而非相反?其间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去一遍遍协调、沟通、执行,但这些工作是必须的,也是很有价值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一个“入”每一个“出”都要逐一核实界定。有些工作单靠“网来网去”意义不大,很容易成为“数字脱贫”“纸上脱贫”“算术脱贫”的代名词,所有纸上的数据都要靠实际走访去逐一核对,这样和群众“面对面”既有利于干群之间的充分沟通,又有利于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有利于为重度贫困户量身制作脱贫攻略,这是必须的必要的,也是目前任何信息化工具所替代不了的。

对于贫困户提出的问题,面对着群众企盼的目光,有些时候我们内心是冷汗直冒、是虚的。因为我们需要一级级沟通,没法给出确切的结论,更多时候只能认真记录下来,再逐级汇报交流沟通。大体上,当年村里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都得到较好的解决,但限于工作性质,如何促进村里产业发展,如何提高贫困户收入?我们能做的还很有限,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遗憾。由此,我们更深切地感受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做好脱贫工作事关党的承诺,更事关每名一线扶贫干部的党性和良心:是“一过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还是“扶上马、送一程”,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贫困户着想?能够有心有志有力带领贫困户脱贫,以百姓心为心,才是一名共产党员最大的良心。

好政策更勤落实。扎实做好“两不愁三保障”等托底政策的贯彻落实,让共产党人的为民情怀在每一件政策的落实中涵育、绽放。

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解决的,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在脱贫攻坚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一套成熟可靠的工作经验和政策措施,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好政策,需要我们每一名扶贫干部学好用好,让贫困群众该享受的保障、该获得的待遇一条条用足用好,不能“坐等贫困群众找上门求政策”,应当在掌握适用政策的基础上,主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让处在贫困泥淖中的“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早一天得到改善,早一天看到更美好的生活的希望。比如,走访中有残疾人询问可不可以解决一个新轮椅的问题,完全可以依托残联针对残疾人的相关政策获得公益性捐助。再比如,村里文体设施不足的问题,我们给乡村书屋捐赠了1000余册书籍,联系文体局,依据相关政策,免费取得一批公益性体育设施。这些工作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为民是具体实在的,只要有心、愿意用心去做,不空不虚,这一桩桩具体工作就是实实在在的为民。同时,我们也深深地感受到,脱贫攻坚不单是哪部分人的事,比起专业的扶贫一线干部,我们掌握的政策,能够熟练运用的政策还非常有限,但只要肯干、愿意干,总可以做一些力所可及的政策落位工作:全面脱贫需要每个人挺身而出、合力施为,共产党人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不“奇”难以致胜。勇于创新、妙招迭出,才有望在“一对一”“点对点”的精确打击中把重度贫困这块“硬骨头”敲碎砸烂。

《孙子兵法》有言,“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海”。现有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村551万贫困人口,大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硬骨头”盘桓多年,自有其存在的道理。常规的办法、原有的老办法能否行得通,能否靠谱管用?都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因此,必须敢于创新、转换策略,不能粗枝大叶,一味猛打猛冲:面对年老体弱、患病残疾、重度贫困户,拖底保障政策应当及时跟进、应保尽保;

面对产业基础薄弱、产业项目同质化严重、收入不稳定的情况,应当善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综合运用产业扶贫项目、公益服务岗位、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工具,体现巧心思、微创新;

面对新冠肺炎的侵袭,应当统筹思路,一手托生命安全、一手托民生生计,发扬战“疫”精神,在真抓实干、巧妙施策中体现真担当、大情怀;

要传递仁心善意、智慧力量,综合运用好扶贫扶智扶志,赋能激活重度贫困户潜在动能、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升“造血能力”。

主席多次强调,“人民才是真正的英雄”。这些具体而现实、具体而微的工作无不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学思践悟新思想,在主席指引下,寻计问策、问计于民,走好脱贫攻坚的群众路线;

无不需要党员干部创造性运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用心用力用情,精准施策、匠心独运;

第十个人范文第2篇

灯塔大课堂第十二课个人心得体会有哪些?让暖心鼓劲、科学理性的话语在空中回响,我们一定能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凝聚战胜疫情的强大正能量。共同阅读灯塔大课堂第十二课个人心得体会范文怎么写【5篇】,请您阅读!

灯塔大课堂第十二课个人心得体会1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必须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从医学角度看,做到科学防治,需要在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方面下功夫。

控制传染源。对于传染病防治来说,控制传染源十分关键和迫切。目前,我们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认识还比较有限,还需要科学论证病毒来源,尽快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在这种情况下,防止人传染人尤为重要。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防控,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加强疫情监测,集中救治患者,对所有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完善和强化防止疫情向外扩散的措施。要做好不同人群的分类防护,加速排查疑似病例,提高疑似病例检测效率,跟进做好居家医学观察,通过这些举措阻断人与人之间的传染。同时,要加强科研攻关,深入研究病毒传播致病机理,密切跟踪病毒变异情况,抓紧疫苗研发,为不断完善诊疗方案、防止人传染人提供技术支撑。比如,重点研究如何缩短患者排放病毒的时间。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还没有特效药,但如果能有效缩短患者排放病毒的时间,既有利于患者个体,也有利于减少病毒传播。做好控制传染源工作,需要注重科研攻关与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加快整合资源。

切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关键在于“防”,而“防”的关键在于切断传播途径。目前,我国采取的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得到国际社会公认,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已成为社会共识。但要全面切断传播途径,还要做许多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广泛深入地宣传传染病预防的科学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只有公众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才能提高依从性。比如,这次疫情目前主要是通过呼吸道传播的,普通民众预防病毒侵害,戴口罩是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同时,外出后除了洗手还要洗脸,穿戴的帽子和外套等衣物可在阳光下暴晒,家庭和工作场所要定期通风,这些举措也有利于切断传播途径。

保护易感人群。新型冠状病毒威胁着每个人的健康,所有年龄段的人都能感染。但在一般情况下,老人、孕妇和儿童对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更敏感,属于易感人群,需要特别注意加强防护。国家卫健委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老年人的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尽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此外,国家卫健委还召开了主题为“老年群体和社区防控”的新闻会、“孕产妇和儿童疫情防控”的新闻会。保护易感人群,还需要易感人群自身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老年人要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车站、公共浴池、室等;从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学习知识,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儿童,要让其佩戴儿童专用的口罩,及时用有效的消毒液给儿童手部等消毒,回家后要及时更换衣物。提高易感人群身体的天然抵抗力,对防控疫情也有一定帮助。易感人群尤其要保证休息,注意营养均衡,适当进行锻炼,提高自身抵抗力。

灯塔大课堂第十二课个人心得体会2疫情暴发后,全国像侯同志一样忘我奋斗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还有很多很多。在疫情最重的湖北武汉,许多医护人员放弃春节休假,坚守岗位,而且超负荷工作,有的忙得顾不上吃口热饭,有的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有的白天黑夜“连轴转”。为了有力有效抗击疫情,在党中央号召下,各省区市纷纷派出援助医疗队,迅速投入战斗,同当地医护人员一起,成为风雨中最美的彩虹。当疫情持续肆虐,是什么让他们坚守岗位、忘我付出?是什么让他们义无反顾、直面危险?

医者仁心,造就人间大爱。凡为医者,必有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面对感染疫病的患者,医护人员一律同等看待,心里所想的是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患者面对疫情惊惶不安、手足无措,医护人员成为他们的真挚朋友。有医护人员的妻儿父母感染了疾病、被隔离治疗,但他们依旧坚守在岗位,专心救治患者,甚至没有时间去隔离区看一眼亲人。这就是白衣战士的无畏、无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应对他们给予最充分的信任、最有力的支持。

医者担当,向我们诠释了“最可爱的人”的新内涵。这些天来,一线医护人员被口罩勒到破皮的脸颊、被汗水浸到泛白的双手、席地而眠的样子、站立吃盒饭的背影,感动了无数网友。有的医护人员值班期间只吃一顿饭、上一次厕所,为的就是尽可能节省使用防护用品。在疫情和困难面前,医护人员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救死扶伤,不辞艰辛”“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的誓言。也正是这份责任担当,让无数医护人员即使再饥饿、劳累,甚至面对极高的传染风险,依然坚定地冲锋在前,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道健康防线。

在抗击疫情的战役中,医护人员的付出理应受到尊重,救治患者所需的医疗物资必须得到限度保障。我们应该给医护人员,特别是直面风险的医生和护士更多爱护和支持。医疗物资特别是口罩和防护服短缺,会严重限制医护人员的救治能力,增加他们被感染的风险。有关部门应该尽努力调配物资,让医护人员吃得上热饭、防得住风险,让他们可以从容、安心、安全地救治患者。

疫情是魔鬼,但终究会被战胜。最近,每天都会有患者从重症监护室转移到普通隔离病房,每天都会有患者康复出院,这是医护人员携手患者共同抗击疫情的胜利,不仅医护人员脸上露出微笑,全国人民也欢欣鼓舞。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一定能赢得最终胜利!

灯塔大课堂第十二课个人心得体会3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要打赢这场战争必须突出人文关怀。隔离安置绝不等于简单地把门“封起来”,而是要在确保安全隔离的同时,提供生活保障,做好医学监测,加强心理疏导。抗击疫情无法一蹴而就,帮助患者其实就是帮助我们自己,最终是为了让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早日恢复安宁。

除此之外,那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特殊困难群体也不容忽视,比如独居的孤寡老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残疾人、长期患病在家的人等。疫情当前,他们不方便就医,有的可能面临生活无法保障的问题。只有作最周全的考虑,进行妥善安排,才能解除他们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人文关怀是应对灾难的强大精神力量。无论是应对非典疫情还是驰援汶川地震,在各种重大风险考验面前,全社会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取得了最终的胜利。眼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既要有严格的管控,也要有温暖的关怀,从而凝聚起全社会的力量,守护共同的家园。

灯塔大课堂第十二课个人心得体会4与疫魔的斗争,“战事”依然胶着,前线的短兵相接并不等于后方就能高枕无忧。

面对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深刻指出,全国都要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随着各地陆续复工,返程人员较前段时间将逐渐增加,防控知识是否普及到位?疑似病例是否严格居家隔离?困难家庭生活物资是否充足?辖区内孕产妇需求是否心中有数?

这一桩桩“百姓身边事”,看似细微,其实都是每个家庭的大事,直接关系到联防联控实际成效。

铸就一支覆盖全流程的抗疫“铁军”,不仅需要“白衣战士”奋战在一线,更要在党旗的指引下,发动群众的力量,守在大街小巷、看好自家门口。

联防联控的第一线在社区,通过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就能最有效地切断疫情扩散蔓延渠道。这一条严防密守的人民防线,关系到疫情防控的全局。只有把工作真正做实到社区、细化到网格、具体到楼栋,才能解决好基层在抗击疫情中“干什么、怎么干、谁去干”的问题。

城乡社区一直是基层妇联组织的深耕领域,危急时刻,更要把工作资源下沉,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共发力,妇女微家、妇女小组齐亮相、社区家庭全发动,才能发挥优势,集聚力量,共同织密社区防控网,让联防联控的“最后一米”不再成为难题。

灯塔大课堂第十二课个人心得体会5这里是同时间赛跑的第一线,这里是与病魔较量的主战场,这里是医院重症隔离病房。在这里,抗击疫情、守护生命的战斗一刻也不曾停歇。

坚守!医护人员长时间连续工作,汗水浸透了防护服下的衣衫,手套里的双手肿胀泛白,他们不畏感染风险,不辞昼夜劳苦,争分夺秒医治患者,哪怕有一线希望也决不放弃。

奋战!病房即是战区,医患合力共御敌。在与疫病斗争的火线上,白衣战士全力救治,患者奋力抗争,全国上下鼎力支援,汇聚起同心抗疫的强大战斗力。

第十个人范文第3篇

个人学习贯彻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心得体会: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是在我省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明确了今后五年我省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委领导机构和出席党的代表,成果丰硕、催人奋进;尤其令人欣喜的是作为中央下选代表到贵州参与,这既是对贵州工作的肯定,又是对贵州170多万党员和3700万群众的信任,更是对贵州各族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同时还是对我们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极大鞭策与鼓励。作为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为贵州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人才,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个人学习贯彻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心得体会:贫困村第一书记

2017年4月16日至20日,对于贵州人民绝不上平凡的日子,因为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作为贫困村第一书记的我,认真收看了大会的现场直播,感受很深。大会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是一次团结、民主、和谐、求实、奋进的大会,掀开了贵州各项事业发展崭新的一页,必将对推动贵州改革发展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为脱贫攻坚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

贵州正处于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关键时期,在贵州参选,这是对贫困地区群众的牵挂,是对贵州各级党组织的极大信任,是全省广大党员的无尚荣光,是对贵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巨大激励。全票当选代表,是733名省党代会代表的一致意愿,是全省170多万名党员的共同心愿,充分体现了4000多万贵州各族干部群众对的衷心爱戴和对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衷心拥护。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大会精神。作为第一书记,将迅速把大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把思想统一到省党代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省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以此为契机,坚定信心、保持清醒、力推创新,用心用情用力把大坪的事情办得更好。

必须聚焦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这一最根本的目标。百姓富,核心指向是追求物质富、精神富;生态美,核心指向是彰显自然美、人文美。全省上下要更加坚定地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自觉地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更加扎实地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更加有效地实施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产业拉动,更加全面地营造良好自然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和政治生态。

必须明确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举全省之力、集全省之智,坚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大数据为战略契机,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发展。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不断激发内生源动力、引入外部生产力、增强核心竞争力。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富省、绿色惠民,全力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长城。要千方百计增进民生福祉,持之以恒实施民生工程、办好民生实事。要全面提升文化自信,着力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要深入贯彻中央部署,从严从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全省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与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党代会确定的重大决策和战略举措落到实处,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以难题化解推进工作,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多做群众得实惠的好事,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作为第一书记,必须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承担村里各项事务的领导责任。紧紧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工作总纲,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带领村“两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是建强基层组织。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抓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大力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发展功能,推动落实基层基础保障,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

二是推动精准扶贫。围绕“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打好大扶贫攻坚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为理念,以脱贫攻坚为统领,以股权量化为方法,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是维护和谐稳定。广泛开展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经常入户走访,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做好驻地信息直报速报工作,及时作好疏导和信息报送。

四是为民办事服务。进一步完善村级阵地服务功能,将村级办公、党务村务公开、乡贤参事运转、幸福院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阵地在村民议事、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化娱乐和村务信息中心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村支部重活力,农村党员有产业”活动,提升党员带富能力。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第十个人范文第4篇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三五”规划)正式。规划第十六篇“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专栏25文化重大工程”第六项“中华典籍整理”明确提出要“加强修史修志”。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将“地方史与地方志”列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题目之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写明“加强修史修志”的内容,明确将地方志事业作为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这是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总理、刘延东副总理重要批示、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行动指南,对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学习贯彻工作,现通知如下:

第一,要结合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总理、刘延东副总理重要批示、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十三五”规划,从国家战略高度认真研究新时期地方志事业的地位和作用,赓续传统,创新理念,凝心聚力,保持态势,高位运行,共同续写中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华章。

第二,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地方志事业“十三五”规划或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方案。《规划纲要》出台后,山西、吉林、福建、江西、山东等省先后出台本地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规划纲要,内蒙古、江苏、湖北、广西等省(区)先后出台贯彻《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或方案,辽宁、湖南等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工作不断深入。在以上成绩基础上,要紧抓战略机遇,已经出台规划或实施意见的,要抓紧贯彻落实:没有出台的,要抓紧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同时,各地要对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努力争取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十三五”发展规划,列入本级政府今后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第三,要结合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之机,全面落实依法治志原则,全面把握依法治志的内涵、目标及其实施路径。要通过举行各种座谈会、研讨会或组织撰写主题宣传文章等,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志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志法规规章体系及其配套制度体系,尚未出台地方志法规、规章的地方,要抓紧努力:要积极联系地方人大、法制办、督查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行政督查,加大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的力度。今年5月,中指办将隆重举行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请各地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第四,要加强统筹安排,进一步全面落实《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各地要准确把握《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方针、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中指组字[2015]4号)的要求,以贯彻落实“一纳入、八到位”为主线,坚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抓紧提出明晰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并倒排工期,量化程序,细化责任,强化督导,确保按时完成规划任务。

第十个人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下列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股份制企业;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

(五)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六)私营企业;

(七)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

第三条 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应当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社会统筹,并建立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调剂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条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和已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企业拖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

(五)财政补贴;

(六)其他收入。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行省级社会统筹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负担过重的市、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确需超过20%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其离退休人员10年基本养老金的费用。

第十二条 职工应当按照本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逐年确定,最高不超过8%。

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职工离退休、退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企业和职工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缴纳税前列支;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存入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以及 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调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及个人账户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

(一)支付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公民身份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并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1%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包括:

(一)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部分;

(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记账利息。

记账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确定,并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

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个人账户余额继续计息。利息的计算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并记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由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计入部分的全部储存额予以保留,合并计入本规定施行后的个人账户。

第二十五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个人账户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布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统筹区域内调动工作的,不转移个人账户;跨统筹区域调动的,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省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调入省内的,应当将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到调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及其职工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职工失业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重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并补缴间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第二十八条 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退休年龄;

(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下同)满15年。

职工离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前参加工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后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照规定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半月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并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每月按照职工退休时市、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按照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每月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办法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再乘以1.4%计发。

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低于国家原规定职工离退休费计发标准的,应当用调节金补足。

高于国家原规定职工离退休费计发标准的,按照一定幅度予以限制。

第三十一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办法后参加工作,并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每月按照职工退休时市、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按照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下岗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岗前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与下岗后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本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职工失业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第三十五条 职工退休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按照规定补缴的,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已领取完个人账户储存额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继续支付基本养老金,直至其死亡。

第三十七条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尚未领取或者未领取完个人账户储存额死亡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或者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中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十八条 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增加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职工离退休、退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三十九条 职工出国或者到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可以把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含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离退休、退职人员出国或者到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每6个月提供一次生存证明,可以由其指定的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其死亡,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的基本养老金,不再享受调整基本养老金所增加的待遇,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十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办法后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由本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处以欠缴额20%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骗取基本养老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收缴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并处骗取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截留、侵占、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造成基本养老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 务机关追回流失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退休时市、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历年年缴费工资与当年的市、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比值的平均值。

本规定所称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之前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第四十八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

(2000年9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

全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后增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字样。

二、删去第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三、第七条修改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和已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第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其离退休人员10年基本养老金的费用。”

六、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职工应当按照本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逐年确定,最高不超过8%。”

第三款修改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职工离退休、退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将“本人”字样删去,并增加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三款:

第一款:“企业和职工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三款:“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存入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九、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十、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十一、第十七条后增加三条,作为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调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2、“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3、“第二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十二、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将其中“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的社会保障号码”改为“公民身份号码”。

十三、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在“定期向职工公布个人账户储存额”后增加“,并提供查询服务”字样。

十四、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在“并补缴间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增加“及其利息”字样。

十五、第二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前参加工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后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照规定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半月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十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条,并将第二款中“实行省级社会统筹前,调节金的数额由市人民政府(行署)规定。”的内容删去。

十七、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第三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职工退休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按照规定补缴的,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为一款,作为第一款,修改为:“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十、第三十八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1、“第四十一条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处欠缴额20%以下罚款。”

2、“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骗取基本养老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收缴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并处骗取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十一、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造成基本养老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基本养老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十二、第四十 二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三、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将其中“第二十七条”字样删去,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规定所称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之前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二十四、第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五、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本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此外,有关条款中“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机构”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并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