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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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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失信范文第1篇

一天,我妈妈要带我去人民商场买东西。

以前,我有一个毛病。那就是去商店见了什么玩具,就要什么玩具。我决心改掉它!所以,我这次去商场,不能买玩具或者零食了。

过了一会,我们到了人民商场,我妈妈要买酱油,就进了商场的食品区,我也跟着进去了。进去以后,看到很多好吃的东西,口水就止不住的往外流。出来以后,感觉似乎不是商场里,而是在魔鬼训练营。心跳加速!

回到家里,我好象平静了下来。我认为,我不再是以前的我了,而是另一个听话懂事的我。因为我战胜了乱买东西的恶习。

自从那次以后,我就不再见里好东西就买了。以后我可以放心的去商场了。

我不能失信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信用;缺失;危害

一、转型期社会信用缺失的现状及其危害

信用缺失简单来说是指在交易活动中存在的欺诈、违约等失信行为。它是信用交易行为中派生出来的一种客观现象。市场交易不可能完全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当失信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时,不诚信往往成为人们的一种理性选择,必然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一)社会信用缺失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失信行为比较严重,社会信用缺失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量银行贷款逾期收不回来,成为呆账、坏账,使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增加,金融的系统风险加剧。2.企业之间三角债久拖难解,甚至拖垮、拖死了部分企业。3.商业交易中大量的欺诈行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4.资本市场中欺骗瞒报,虚假信息披露和恶意炒作不乏其例。5.个人消费信贷中的一些恶意欠债行为也不断暴露出来。

据有关部门统计,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混乱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000亿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79.86万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10件,案值150.52亿元,处罚并没收金额30.17亿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31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5倍。查处经营者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使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做虚假宣传的案件3876件,比上年同期增长23.68%。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2526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2.46%。在银行信贷领域,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资料,2008年前三个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累计37535.9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的5.62%。

(二)社会信用缺失的危害

1.信用缺失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信用缺失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秩序,提高了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障碍,阻滞了市场化进程,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2.信用缺失减缓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影响了扩大内需。由于社会信用缺失,致使银行、企业、居民互不信任,一些企业宁愿放弃大量订单,也不肯采用信用方式结算,交易手段向原始的现金交易和易货交易方式退化,信用链条断裂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为了拉动经济增长,中央提出了扩大内需的政策,这就需要启动信用消费,但由于信用缺失造成了信用消费障碍,银行不得不设置较高的门槛,抑制了信贷,影响了扩大内需。

3.信用缺失加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失信行为,更是给和谐社会秩序的维系留下了重大隐患,容易造成了道德水平滑坡,社会风气败坏等社会问题。

4.社会信用缺失不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由于我国一些企业和个人制假贩假,使得一些国家的企业和消费者对我国商品心存疑虑予以抵制,也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国家声誉。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曾尖锐地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

二、社会信用缺失形成的原因

(一)信用管理的社会基础差

中国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是有着深刻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的。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信用管理基础非常薄弱。其主要表现有两方面:

1.没有健全的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缺乏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难以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取得个人信用资料,无法对个人信用做出准确的评估。另外,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而且很多地方也没有推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的现金收入、支出、个人债务、债权的分布等没有系统的信息记录,个人或家庭缺乏类似企业的一张资产负债表,缺乏个人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和材料。

2.企业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机构和制度。作为国民经济最基本的“细胞”,中国的企业很少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对应收账款、商品销售,以及相关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系统地管理,更缺乏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政府信用管理的透明度低

目前,社会信用记录还主要集中于政府部门。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信用征集机构等,主要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或由其下属的事业单位负责,信用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基本上由政府部门所垄断。如公安、工商、人事、税务、统计等部门所掌管的大量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很多没有公开和开放。在这一过程中建立的信用中介机构,也大多有政府背景或以政府出资为主,有些是政府控股或政府独资,市场化程度和信用数据的开放度都很低。

(三)信用中介机构执业整体水平低

从总体上看,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经营分散,规模较小,信用中介机构执业的整体水平不高。没有建立信用行业协会,缺乏行业自律,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导致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与此同时,与社会信用有关的专业教育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在职人员培训的规模又十分有限,人力资源匮乏和执业水平低下,限制了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的发挥。

(四)政府行为不规范

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自发性、无序性的缺陷,使得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失灵进行调控与监管非常必要。但这方面政府存在的“越位”或“缺位”现象却是不争的事实。而个别政府官员寻租腐败行为极大破坏了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极大损害和降低了政府信用。

(五)法制建设滞后,金融监管不力

我国信用法规建设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目前从总体上看,法律法规在对信用经济的运行方面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我国在信用立法方面还不够完备,在执法上存在着地方干预、行政干预,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守信获利、失信受罚的良好社会风气没有得到树立。

三、社会信用缺失的治理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美国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有16项之多,而我国目前尚未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过专门的法律法规,虽然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中有关于信用、欺诈的条文及处罚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处罚条献弹性太大,有漏洞,信用信息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因此,要加快信用制度的相关立法和法规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包括金融、信贷、知识产权保护、中介机构执业规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此外,要加大执法力度,把信用经济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真正起到惩罚失信者、保护守信者的效果。

(二)加强社会信用缺失的道德惩戒

失信行为的道德惩戒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力量发挥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道德约束是法律以外维系信用关系的一个重要机制。首先,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加强诚信道德建设,为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提供社会伦理基础,让“诚实守信”和“履约践诺”观念深入人心。其次,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在诚信道德监督中的作用,大力宣传信用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对一些富有创新和推广意义的举措进行集中报道,以守信的典型激励人,以失信的案例警示人,打造企业信用品牌,展示企业信用品质。第三,从上到下倡导和培育诚信品德与观念。

(三)建立市场约束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具有内生的自动惩罚机制或“自净化”功能,市场主体的信用能通过市场本身加以建立并逐步延伸,失信行为能得到较好的抑制。对失信者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惩罚既非道德上的约束,也非一般性的罚款或诉诸法庭,而是运用商界联合抵制将其排斥在交易市场之外。应该建立失信者退出机制,失信行为一旦被发现,当事人就应当被勒令退出相关经营领域,让失信者得不偿失,懊悔终身。当道德约束较软,法律惩罚有限或成本太高而使受害者有可能放弃惩戒时,这时市场自动净化功能如能充分发挥效用,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不仅能弥补法律法规惩治中的“缺位”,还可以降低惩罚成本。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在当前信用立法还不完备,人们讲求信用的意识较差的情况下,我国应更多的利用市场在维系信用关系中的功能,让秩序和规则在市场发展中逐步建立起来,提高市场约束力,以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四)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市场的竞争与选择是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最佳方式。然而,由于我国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刚刚起步,规模小、效率低,尚不能起到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作用。鉴于此,在法制框架内,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信用中介服务健康发展:一是出资成立若干国有信用管理公司,通过它们的市场运作为其他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示范,在较高的层次上牵引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二是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业机构的准入、资质加以规范,提高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与效率;三是组建中国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在协助政府对社会信用进行监管的同时,加强行业和机构的自律;四是发展与社会信用有关的专业教育,培养信用中介服务的专门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五)加强政府对社会信用的监管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信用就是“公共产品”,维护社会信用就是创造社会公益。因此,加强对社会信用的监管,政府不仅是责无旁贷的,而且必须身体力行。作为社会信用的监管者,政府要带头守诺言、讲信用,起表率和模范作用,不要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监管的方法,而是要致力于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的建设;另外还要拥有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的监管队伍,以保证监管的有效实施。

课题号:安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AHSKF05-06D42)

参考文献:

[1]何显明,建华.《信用浙江-构筑区域发展新秩序》[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

[2]陈瑞计.《信用失效-基于第三配置视角》[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张翠.论“信用缺失”及其治理路径[J].法制与社会,2009(11)

[4]李杨.市场信用的缺失及法律规制路径的探讨[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9(3)

[5]宋丽坤.我国信用缺失的实证分析[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6]贺芳.社会信用缺失的现状、成因及对策[J].武汉金融,2008(9)

[7]任森春.信用制度建设的若干问题思考[J].经济问题,2004(10)

[8]裴平,梅峰.论我国社会信用的缺失与改善[J].商业时代,2002(21)

[9]张一清.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初探[J].上海金融,2002(8)

[10]冯登艳,邹斌.从文化视角探析信用缺失[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3)

我不能失信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企业诚信制度成因对策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企业诚信严重缺失。其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尽快建立和健全企业诚信制度和体系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消除产生企业失信的因素。

一、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成因

目前,企业诚信问题之所以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是因为我国企业的失信问题严重,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要解决企业失信问题,必须找出产生企业失信的土壤。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如下:

(一)企业诚信缺失是实行市场经济初期的必然现象

我国建国后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不仅压抑了企业的活力,而且使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信用观念淡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机构在各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微不足道的辅手段。”[1]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渐代替了计划经济体制,但由于我们还处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旧的企业关系模式被打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因而赖账、欺诈、毁约等失信行为大量存在。

(二)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

若使每个企业都守信,就必须建立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而约束机制的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只有每个企业都有信用档案,才能使企业的信用状况有案可查。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同时,还必须建立专门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程度进行评估,评出企业守信的等级。目前尽管我国已有数百家征信公司和信用评级公司,但它们的规模都比较小,信息也不完整,而且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富有效率的企业资信评估体系。因而“哪个企业守信用,那个企业曾经失信”的信息很难获得。企业或消费者因对交易的对方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而上当受骗的事例层出不穷。因怕再次受骗,许多企业只好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落后的交易方式。而许多失信者的失信行为由于没有档案加以记录,无案可查,因而它还有条件和可能再次失信。

(三)信用法制建设落后

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让守信者有所得,失信者有所失。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建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法的形式规定什么是失信行为,失信的法律责任如何,做到有法可依,以法律的严肃性规范信用行为。也只有具备了健全的信用管理法规体系,企业才能建立诚信意识,从而减少并杜绝失信行为。然而,我国信用立法严重滞后,只是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中规定了诚信的法律原则,尚未制定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无法对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加以具体认定从而给予稳、准、狠的打击。因而,失信者有恃无恐,频频从事不诚信行为。这也是失信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严重公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失信成本低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是守信还是失信,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失信的代价与守信的益处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也就是失信的成本和守信的收益问题。失信成本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失信行为被发现和被追究的可能性;二是对失信行为惩罚的力度。在我国,由于缺乏信用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因而对失信行为缺乏具体的认定和惩罚规定,只能按有关法规的“诚实信用”原则酌情处理,因而,失信行为被发现和追究的可能性很小,惩罚的力度也小。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如果违法者因违法所获收入是二十万元以上,那么这个处罚意义不大。纵观世界其他国家的相应立法,相当多的国家的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都会使违法者倾家荡产。而我国对上述失信行为处罚过轻,没有震慑作用。

(五)政府行为不规范的影响

社会信用的内容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这三种信用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每一种信用状况的好坏既影响其它两种信用,又受其它两种信用的制约。因此企业信用状况如何,除了企业信用制度的自身建设外,也受政府行为及政府信用的影响。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状况不好,与政府信用方面的问题有直接关系。政府信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政策多变”。这种行政方式给企业以不确定因素。当企业不能确定现行政策的有效性会持续到何时的时候,就会导致企业行为的短期化。二是政府行为本身失信,没有做好诚信的榜样。目前社会上流行一句话:“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骗上级,层层加水,水到渠成。横批是: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这句话就是形容一些地方政府的失信行为。政府屡有失信行为,不仅不能为企业树立诚信的榜样,而且还会壮失信企业的胆,使其毫无顾忌地大搞失信行为。

(六)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是阻碍自由竞争的重要因素,还是不讲信用企业的保护伞和失信行为的温床。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大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欠账不还等失信行为,其原因之一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局部的经济利益,不仅在本地区不打假,甚至还支持本地企业造假售假。他们对本地企业的赖账、毁约行为千方百计地给予包庇,当本地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程序时,与企业合谋隐匿破产财产。这些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无异于为失信企业开了绿灯,致使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失信者取代守信者的逆淘汰现象。

(七)腐败导致企业失信

腐败与企业失信有密切的联系。腐败不仅侵蚀了干部队伍,也造成了企业失信。众所周知的厦门远华走私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走私分子赖昌星腐蚀和控制了许多政府部门和官员。厦门市前副市长蓝甫和厦门海关前关长杨前线等人为走私集团走私大开绿灯,致使国家关税税款流失300多亿元人民币。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违规减免的海关税收和其他税收约有数千亿元人民币。

(八)社会心态

企业失信行为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是失信行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三角债”债务链之所以越结越长,企业心态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是关键因素。如果一个企业欠债不还没有受到惩罚,就会有更多的企业效仿。目前,“你赖我也赖,不赖白不赖”的心态在许多企业中存在。一些企业被骗后,为了达到心理平衡,也去骗别人。另外,在失信企业不但不因失信而名誉扫地,反而因失信而获得财富的时候,也会为守信的企业起到逆向的示范作用,诱使守信企业也变成失信企业。造假贩假地区化,全村造假,全县造假,就是“多米诺骨牌效应”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讲,不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企业失信行为将愈演愈烈,“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导致国家经济秩序混乱,国民经济就要崩溃。

(九)舆论监督不力

对失信企业不仅要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更要使其丧失社会声誉,让其名誉扫地。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采取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估机构等措施外,还需要大众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然而,我国的媒体对失信企业的舆论监督却很差,失信企业被媒体曝光的很少。我国的许多企业不怕政府批评,也不怕罚款,但怕曝光。而我们却恰恰没有很好地抓住失信者的心理,没有很好地利用传媒这个有利武器。失信企业多而被曝光者少,也是目前失信企业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

二、解决企业诚信缺失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企业信用制度的宣传教育,使企业树立诚信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恪守信用,是企业成败的关键。而企业能否恪守信用,取决于企业有无诚信的理念,即依法经营,以德经商的观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许多企业对诚信的重要性还缺乏认识,因此,要提高企业诚信观念和意识,就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的诚实信用理念。使企业牢固树立“诚则兴,不诚则衰”的观念。在宣传教育中,既要宣传诚信对企业的必要性和有关诚信的法规,更要宣传“同仁堂药店”和“全聚德烤鸭店”等因诚信经营而长盛不衰以及因失信而破产的“南京冠生园”等正反典型事例,从而使企业在理性和感性两个方面加深认识。

(二)建立和健全规范企业信用行为的法规体系

规范信用行为的法规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是保证企业诚信经营的最有力的武器。我国目前没有专门规范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致使许多信用活动无法可依。当务之急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应主要包括: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征集的规定;企业信用信息和获取的规定;信用评估和信用服务机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三)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统一的企业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把失信者的行为记录在案

朱基同志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3]为此,国家工商局应建立企业和企业家信用互连网数据库,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征信机构以及信用评估机构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案,供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消费者查询。

(四)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者的失信成本

一是在企业信用立法中规定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加大惩罚力度;二是在各行业协会的行业规则中,依法制定行业的具体诚信规则,进行自律,对违反行规者给予具体的制裁。应强调的是,企业失信被惩罚的不应仅仅是企业,也应该包括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对严重失信企业应吊销营业执照;对其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规定其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在本企业和其他企业担任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只有加大惩罚力度,让失信企业和主要责任者付出惨重代价,才能杀一儆百,才能有效地防止企业失信势头的蔓延。

(五)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的行政方式

一是政府的行为要讲诚信,为企业树立诚信榜样。解决一些政府官员说大话,欺上瞒下的恶劣作风。二是克服“政出多门、政策多变”的问题,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增加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六)打击地方保护主义,铲除企业失信的土壤

地方保护主义是企业失信行为的温床。企业制假、售假、赖账、逃债、逃税多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因此,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必须严肃党纪和政纪,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地区和包庇企业赖账、逃债的官员严加惩处,打掉失信企业的保护伞。

(七)惩治腐败

纵观已出现的地区性的制假售假、偷逃税款的大案要案,无不与腐败有关,因此,反腐败与打击企业失信密不可分。反腐败既是执政党建设的需要,也是建立健全市场经济诚信制度的需要。腐败分子减少了,失信行为也就减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大厦也就容易建立起来了。

我不能失信范文第4篇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确是箴言。不论是哪个职业的公民,都可能做出自己的成绩。但是,这些成绩的建立,是在合法,合情,合理基?A之上的。会计,掌握着国家,企业的财务,不论是对个体还是对整体,会计的职责所在是不可小觑的。当我们在工作中身陷纠结和苦恼时,职业道德就是我们在黑暗中的指明灯,能指引我们走向光明。如果会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那么也就不会出现会计信息失真。所以,笔者认为,二者之间有着藕断丝连的联系,值得我们探讨和反省。

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中华民族最传统,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就是诚信。无论是做什么的都应该遵循这个诚信的规则。一个人丧失了诚信,将会寸步难行;一个企业丢弃了诚信,将会被其他企业所吞噬;一个国家失去了诚信,将会成为众矢之的。所以,会计失去诚信,背弃道德,受到影响的不只是他个人或者哪个企业的利益,社会市场的经济秩序也会受到冲击。由此看出,会计的职业道德的缺失会是社会的一颗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社会的经济、社会环境、社会发展的走向。这些年,新闻报道的会计道德缺失的案例数不胜数,就拿南京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路桥工程公司副经理的案子来说,此人私设小金库,严重违反了会计最基本的诚信道德的要求,最后被南京市纪委“谈话”。古语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他们的最终结果是他们的报应,咎由自取的果子又怎么能好吃呢。近段时间一部电视剧正在火热上映中,那就是《人民的名义》,里面有个叫赵德汉的贪官,小官巨贪,他所在的位置就是会计,贪了近3亿元,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所以,我们做事一定不能离开道德的圈子,离开道德的庇护。

三、会计信息失真

什么叫做会计信息失真,想必很多人都不一定了解其定义。通俗来讲,就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得到的信息,不是真实有效的,为了某种目的,会计核算采用虚假的业务来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得公司的财务状况不能与实际接轨,从而损害公司或者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如果是对法律法规不清楚或者职业素养不够高等原因造成的信息失真可以叫做错误。但若是知法犯法,那就不仅是错误 ,就是故意犯罪了。但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的信息失真,带来的后果都是严重的。曾经最著名的会计舞弊案――“南海公司”事件,轰动一时,可以说,从那时起,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也就成了一些投资者投资的重要保障条件, 但是世事难料,现在看来,信息失真的问题并没有从源头上得到果断的斩断。其实,话又说回来,有些故意的失真确实存在着侥幸的元素,所以,无论是什么样的信息失真,在我们的社会经济体制下都是决不允许存在的!这关乎的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更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进而言之关乎国家在世界上的立足之地。我们不能生活在一个被信息失真所控制的扭曲的经济社会之下,我们要知道的是失真之所以发生,和腐败下的利益驱动有着紧密联系,这也就警告了我们现在出现的不仅仅是信息失真,更是社会出现了一个大的系统漏洞。

四、应对之策

面对着会计道德危机和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问题的存在,我们不可以袖手旁观,既要讲究人情事理,也要依靠法律实事求是,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力度。要知道的是,会计道德感的强弱,也会对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由此带来的损害是无法及时做出弥补的,要想不那么费劲地去处理解决这些病毒式的信息失真,不想引发社会信任的危机,就要做到防患于未然。从员工素质培养着手,要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素质的熏陶,提高职工的道德素养。从企业管理方面着手,要建立良好的企业内控机制,落实监督和评价,及时查截堵漏。从社会大环境着手,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信息失真的惩罚力度。从点到面,一步步的脚踏实地的走好每一步,就不会让会计信息失真危害企业和国家,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就会继续健康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我不能失信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企业诚信严重缺失。其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尽快建立和健全企业诚信制度和体系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消除产生企业失信的因素。

一、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成因

目前,企业诚信问题之所以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是因为我国企业的失信问题严重,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要解决企业失信问题,必须找出产生企业失信的土壤。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如下:

(一)企业诚信缺失是实行市场经济初期的必然现象

我国建国后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不仅压抑了企业的活力,而且使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信用观念淡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机构在各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微不足道的辅助性手段。”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渐代替了计划经济体制,但由于我们还处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旧的企业关系模式被打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因而赖账、欺诈、毁约等失信行为大量存在。

(二)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

若使每个企业都守信,就必须建立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而约束机制的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只有每个企业都有信用档案,才能使企业的信用状况有案可查。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同时,还必须建立专门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程度进行评估,评出企业守信的等级。目前尽管我国已有数百家征信公司和信用评级公司,但它们的规模都比较小,信息也不完整,而且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富有效率的企业资信评估体系。因而“哪个企业守信用,那个企业曾经失信”的信息很难获得。企业或消费者因对交易的对方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而上当受骗的事例层出不穷。因怕再次受骗,许多企业只好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落后的交易方式。而许多失信者的失信行为由于没有档案加以记录,无案可查,因而它还有条件和可能再次失信。

(三)信用法制建设落后

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让守信者有所得,失信者有所失。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建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法的形式规定什么是失信行为,失信的法律责任如何,做到有法可依,以法律的严肃性规范信用行为。也只有具备了健全的信用管理法规体系,企业才能建立诚信意识,从而减少并杜绝失信行为。然而,我国信用立法严重滞后,只是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中规定了诚信的法律原则,尚未制定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无法对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加以具体认定从而给予稳、准、狠的打击。因而,失信者有恃无恐,频频从事不诚信行为。这也是失信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严重公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失信成本低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是守信还是失信,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失信的代价与守信的益处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也就是失信的成本和守信的收益问题。失信成本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失信行为被发现和被追究的可能性;二是对失信行为惩罚的力度。在我国,由于缺乏信用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因而对失信行为缺乏具体的认定和惩罚规定,只能按有关法规的“诚实信用”原则酌情处理,因而,失信行为被发现和追究的可能性很小,惩罚的力度也小。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者因违法所获收入是二十万元以上,那么这个处罚意义不大。纵观世界其他国家的相应立法,相当多的国家的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都会使违法者倾家荡产。而我国对上述失信行为处罚过轻,没有震慑作用。

(五)政府行为不规范的影响

社会信用的内容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这三种信用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每一种信用状况的好坏既影响其它两种信用,又受其它两种信用的制约。因此企业信用状况如何,除了企业信用制度的自身建设外,也受政府行为及政府信用的影响。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状况不好,与政府信用方面的问题有直接关系。政府信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政策多变”。这种行政方式给企业以不确定因素。当企业不能确定现行政策的有效性会持续到何时的时候,就会导致企业行为的短期化。二是政府行为本身失信,没有做好诚信的榜样。目前社会上流行一句话:“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骗上级,层层加水,水到渠成。横批是: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这句话就是形容一些地方政府的失信行为。政府屡有失信行为,不仅不能为企业树立诚信的榜样,而且还会壮失信企业的胆,使其毫无顾忌地大搞失信行为。

(六)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是阻碍自由竞争的重要因素,还是不讲信用企业的保护伞和失信行为的温床。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大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欠账不还等失信行为,其原因之一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局部的经济利益,不仅在本地区不打假,甚至还支持本地企业造假售假。他们对本地企业的赖账、毁约行为千方百计地给予包庇,当本地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程序时,与企业合谋隐匿破产财产。这些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无异于为失信企业开了绿灯,致使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失信者取代守信者的逆淘汰现象。

(七)腐败导致企业失信

腐败与企业失信有密切的联系。腐败不仅侵蚀了干部队伍,也造成了企业失信。众所周知的厦门远华走私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走私分子赖昌星腐蚀和控制了许多政府部门和官员。厦门市前副市长蓝甫和厦门海关前关长杨前线等人为走私集团走私大开绿灯,致使国家关税税款流失300多亿元人民币。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违规减免的海关税收和其他税收约有数千亿元人民币。

(八)社会心态

企业失信行为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是失信行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三角债”债务链之所以越结越长,企业心态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是关键因素。如果一个企业欠债不还没有受到惩罚,就会有更多的企业效仿。目前,“你赖我也赖,不赖白不赖”的心态在许多企业中存在。一些企业被骗后,为了达到心理平衡,也去骗别人。另外,在失信企业不但不因失信而名誉扫地,反而因失信而获得财富的时候,也会为守信的企业起到逆向的示范作用,诱使守信企业也变成失信企业。造假贩假地区化,全村造假,全县造假,就是“多米诺骨牌效应”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讲,不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企业失信行为将愈演愈烈,“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导致国家经济秩序混乱,国民经济就要崩溃。

(九)舆论监督不力

对失信企业不仅要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更要使其丧失社会声誉,让其名誉扫地。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采取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估机构等措施外,还需要大众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然而,我国的媒体对失信企业的舆论监督却很差,失信企业被媒体曝光的很少。我国的许多企业不怕政府批评,也不怕罚款,但怕曝光。而我们却恰恰没有很好地抓住失信者的心理,没有很好地利用传媒这个有利武器。失信企业多而被曝光者少,也是目前失信企业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

二、解决企业诚信缺失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企业信用制度的宣传教育,使企业树立诚信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恪守信用,是企业成败的关键。而企业能否恪守信用,取决于企业有无诚信的理念,即依法经营,以德经商的观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许多企业对诚信的重要性还缺乏认识,因此,要提高企业诚信观念和意识,就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的诚实信用理念。使企业牢固树立“诚则兴,不诚则衰”的观念。在宣传教育中,既要宣传诚信对企业的必要性和有关诚信的法规,更要宣传“同仁堂药店”和“全聚德烤鸭店”等因诚信经营而长盛不衰以及因失信而破产的“南京冠生园”等正反典型事例,从而使企业在理性和感性两个方面加深认识。

(二)建立和健全规范企业信用行为的法规体系

规范信用行为的法规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是保证企业诚信经营的最有力的武器。我国目前没有专门规范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致使许多信用活动无法可依。当务之急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应主要包括: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征集的规定;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和获取的规定;信用评估和信用服务机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三)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统一的企业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把失信者的行为记录在案

朱基同志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为此,国家工商局应建立企业和企业家信用互连网数据库,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征信机构以及信用评估机构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案,供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消费者查询。

(四)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者的失信成本

一是在企业信用立法中规定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加大惩罚力度;二是在各行业协会的行业规则中,依法制定行业的具体诚信规则,进行自律,对违反行规者给予具体的制裁。应强调的是,企业失信被惩罚的不应仅仅是企业,也应该包括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对严重失信企业应吊销营业执照;对其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规定其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在本企业和其他企业担任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只有加大惩罚力度,让失信企业和主要责任者付出惨重代价,才能杀一儆百,才能有效地防止企业失信势头的蔓延。

(五)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的行政方式

一是政府的行为要讲诚信,为企业树立诚信榜样。解决一些政府官员说大话,欺上瞒下的恶劣作风。二是克服“政出多门、政策多变”的问题,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增加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六)打击地方保护主义,铲除企业失信的土壤

地方保护主义是企业失信行为的温床。企业制假、售假、赖账、逃债、逃税多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因此,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必须严肃党纪和政纪,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地区和包庇企业赖账、逃债的官员严加惩处,打掉失信企业的保护伞。

(七)惩治腐败

纵观已出现的地区性的制假售假、偷逃税款的大案要案,无不与腐败有关,因此,反腐败与打击企业失信密不可分。反腐败既是执政党建设的需要,也是建立健全市场经济诚信制度的需要。腐败分子减少了,失信行为也就减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大厦也就容易建立起来了。

(八)加强对企业信用行为的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企业诚信制度,褒扬诚信经营的企业,抨击、揭露失信者,舆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南京冠生园”走上破产之路,根源在于无信,但催化剂却是舆论。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大多垮台,就足以证明传媒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传媒在企业诚信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让失信者大曝其光,使其无处藏身。

吴敬琏·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J]·知识经济,20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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