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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主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机构执法行为开展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第二章稽查职责和人员
第六条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
(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
(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
(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选任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专职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卫生监督稽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
第九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履行职权时,任何个人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三章稽查程序
第十一条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稽查工作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综合性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每年至少稽查一次。
第十二条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作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由稽查人员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不属于本部门稽查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二人以上,出示相应证件。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全面了解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案。稽查方案应当包括稽查目的、稽查内容及范围。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员应当根据稽查的要求,提供与稽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检查、调查时应收集有效的证据,并听取被检(调)查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的意见;依据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谈话等,调查了解卫生行政执法情况。
第十七条卫生监督稽查笔录应当交由被调查(检查)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检查)人员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的应注明原因。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卫生监督行为规范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其卫生监督证件证章。
第十九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稽查结果反馈卫生监督员。
在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于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稽查建议,稽查建议报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应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报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稽查单位在接到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稽查单位。
今天这个会议,也是我们新一届班子上任以来,召开的又一个重要的会议。刚才,*同志对20*年全县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同时,对今年全县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我表示完全赞同。下面,我想讲三点意见:
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识卫生监督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卫生监督事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总书记指出“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可见,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卫生事业,卫生事业是构建和社会主义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卫生监督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
第二、卫生监督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卫生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卫生监督事业又是保障卫生事业得以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支撑事业。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展卫生事业,一是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是要建立健全医学教育和科研体系,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支撑。三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因此,可以说卫生监督事业既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应有的重要内容。
第三、卫生监督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和谐社会不可能没有健康、协调发展与进步的卫生事业作为支撑。同时,我们也不能相信,一个卫生事业十分落后、疾病经常发生流行、中毒事件时常发生、基本医疗不能保障、健康水平难以提高的国家或地区,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然也要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卫生执法监督是保障。
由此,卫生监督工作不仅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更卫生事业健康、全面、协调发展的保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
二、要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主要目标,建设起一支高素质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再加上,面上的监管工作加强后,一些不法分子的违法手段越来越隐蔽、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样、违法技术越来越高明;有的钻法律空子,打“球”,误导消费者,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第一,要建立精干的队伍。就目前全县整个卫生执法队伍而言,除县卫生监督所15名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外,其余都是兼职。既要从事卫生执法工作,又要从事着医院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工作业务,以致于精力分散,更主要的是个体素质不高,为此,严格把好进口关是关键。对新进执法人员,严格审查把关,真正把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首先是要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清理;二是根据需要重新定编;二是对现有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试、考核,重新任命,固定下来。要给予较好待遇,力争把思想正、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吸引到卫生行政执法队伍,以提高全县卫生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要确保政治过硬。行政执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行政执法者手中掌握着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要保证这种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建设。县卫生监督所和作为县卫生局委托执法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从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入手,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的管理,强化权责一致意识,防止权力异化,滥用权力,滋生腐败。要从加强作风建设入手,在卫生监督人员中大力提倡:“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要通过强化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培育一支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
第三,要精通执法业务。我认为,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懂”,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五大”行政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法律法规要“精”,才能担当起卫生行政执法的重任。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卫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尤其要加强上岗前培训,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知识更新,按照“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法律知识与操作技能并重”的要求,灵活多样地安排时间学习,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
第四,要强化制度建设。要从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入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强化卫生监督队伍的管理。一是要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风纪检查,对监督员着装、证章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加强卫生监督员作风建设;二是以贯彻执行《*市卫生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为核心,深入推进卫生监督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从严查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败诉“一票否决”制。
第五,要强化技术支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全县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支持机构,是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监督所要加强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互合作,实现卫生监督与卫生监测的同步发展。县疾控中心要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在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与卫生评价、检验出证、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同时,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检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为卫生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要突出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圆满完成全年卫生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
对于今年的工作,*同志已在前面作了十分周密的部署。工作思路是十分清楚的,目标任务也是非常明确的。但是今年的时间已经过半。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一大特征。自古道:“牵牛要牵牛鼻子。”说的是:解决问题要抓住关键,只要抓住关键,工作起来就会事半功倍,一切问题将会迎刃而解。大家一定不要有任何的畏难情绪,务必要坚定信心,要有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对于抓好今年的工作,我认为关键是要突出几个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广泛关心的热点、难点的卫生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要突出抓好医疗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和医疗执业行为。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查处超范围执业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作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严厉查处非法采供血的行为。通过一系列的整治,切实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效结合的长效机制与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是要突出抓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与我们每个人的健康安全利益息息相关。如今,党和国家已经把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提到“大安全”的高度上来,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视。有道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执法,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务必实实在在、切实抓好,决不能有丝毫懈贻。我们工作的重点目标,首先要放在食品的生产企业、餐饮业、学校食堂、建设工地食堂、农村集体家宴等重点部位的监管上,因为这都是就餐人群非常集中的部位,一旦出现问题都是大问题,因此,一点也不敢有丝毫的马虎。我们的卫生监督机构一定要投入足够精力和人力,加大监管力度,务必确保不出问题。第二,在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像“农家乐”、“夜啤酒”、居民婚丧家宴及食用山珍野味等之类的“新生事物”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这些地方,可能是我们没有引起重视而被疏漏部位。三是要加强以婴幼儿(学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和中老年食品之类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因为食用这些食品的人群,本来就是需要重点保护的群体。一旦出现问题,经不起折腾,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要突出抓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有句俗话:“人可七天不吃饭,不可三日不喝水。”说明了水对于人维持生命的极端重要性。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与食品卫生安全同等的重要。我们的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务必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把全县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与卫生质量监测工作认真抓好。对其工作重心,主要是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自备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与卫生质量监测。其监督、监测的方式要采取经常化与突击性相结合的方式,对供水单位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敦促其及时纠正。对于违法行为,务必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四是要突出抓好结核病、肠道传染病等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依法落实防治措施。对于结核病的防治,我们实施“结核病预防控制项目”已经有些年头了。但就是患病率控制不去。其原因就是医疗机构为了所谓经济收益,不报疫情、截留病人,归口管理政策在医疗机构不落实,使得患者得不到及时发现而接受免费的正规治疗。这里,我要重申的是,结核病必须实行归口管理,一旦发现病人务必及时报告,进行归口治疗。对于这一点,请县卫生监督所与县疾控中心协同做好。一旦发现问题,就依法处理。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卫生局将予以全力支持,并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对于肠道传染病防治的问题,卫生局不知发了多少个文件进行部署,其结果就是不落实。就是不按肠道传染病门诊的要求去建设,不按技术规范办事。本来是一件小事,就是办不好。我认为,这不仅是办事能力问题,更是政令不畅之重要表现。这点也县卫生监督所纳入监管内容,并及时反馈相关的信息,务必在今年得以改善。
五是要突出抓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在工矿企业的工作者,无不都是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的主力军。因此,保护好他们的健康,无疑是对经济建设贡献了力量。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保护劳动力就是保护生产力观念,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抓在手上,力争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要有重大突破。卫生监督机构要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配合,做好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现状调查,理清突出问题,准确掌握基本情况,确保职业危害监管到位,严防因化学毒物和其他毒物引发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在管理体制上官方兽医制度属于一种垂直管理制度,官方兽医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任命并授权,对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从而确保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官方兽医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垂直领导并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故其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自然应对国家直接负责。这就能有效地排除地方政府或企业不正当的干扰,避免地方政府或企业受利益驱动而设置的障碍或地方保护。这种独立于地方政府或企业之外的执法模式,可确保其执法的公正性。
在“垂直管理制度下”,官方兽医实施的是动物卫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从而确保兽医卫生执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动物及其产品卫生安全涉及到三个必要环节,即动物饲养场防疫、屠宰场卫生监督和流通过程的卫生安全。
动物饲养过程中的疫病防治监督工作:动物健康无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各级防疫机构都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诸如免疫接种、扑杀销毁、消毒等都需要官方兽医的有效监督。既可确保出栏动物健康无疫,又可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动物屠宰过程中的卫生监督工作:主要涉及到宰前、宰中和宰后的卫生检疫,这些工作只有在代表国家利益的官方兽医监督之下,才可出具科学的结论和公正的结果。
流通过程的卫生监督工作:是第一和第二环节的延续,是对前两个过程的检验和认可。故该过程的监督更应当是一种政府行为,理所当然地需要官方兽医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从以上三个环节可以看出,动物产品整个生产过程,都必须由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官方兽医统一进行监督。如果对此过程任何一个环节予以分割,都将无法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由此可见,只有在实施官方兽医制度的状态下,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
官方兽医制度以行政执法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持体系为后盾,确保官方兽医技术和行政于一体,维护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首先,官方兽医的权力需要法律授权,官方兽医管理的不仅仅是动物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更是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人即畜主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国家以其强制力为后盾,是官方兽医正常行使职权的法律保障。
其次,官方兽医必须经过国家制定的兽医师培训计划,接受法律法规、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检测、紧急疫病扑灭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竞争官方兽医职务。故国家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是将官方兽医技术和行政融于一体的摇篮,这是保障其科学正确执法的知识保障。
再其次,官方兽医对动物疫病的诊断必须依赖国家兽医诊断实验室体系,离开国家兽医诊断实验室的检测、诊断、鉴定结果,官方兽医根本无法确定动物疫病的存在与否,也无法签署动物卫生证书。故国家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体系是官方兽医正确履行职权确保其权威性的技术保障。
最后,官方兽医行使职权必须依赖并服务于国家动物疫病监控和扑灭计划,这是实施官方兽医制度的根本目标所在,官方兽医只有及时正确地向国家主管部门通报疫情,协助相关部门扑灭动物疫情,防止外来病入侵,并采纳科学的风险评估建议,才可确保动物卫生安全。背离这一点,官方兽医就没有必要存在。也可以说,国家动物疫病监控和扑灭计划是官方兽医行使职权的主要内容。
正是基于上述国家技术行政支持体系,才使官方兽医得以融技术和行政两个方面于一体,保证其执法的权威性、公证性与科学性。
官方兽医权力与责任共存,确保并促使其公正执法。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详见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详见表2。
表格使用:每个受检查的医疗机构填写附表1;受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2。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附表3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卫生局疾基妇股备案。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昌华
卫生局疾基妇股联系人:李国燕
六、为确保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
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彭映春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彭玲艳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昌华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李国燕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王章良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李文良卫生监督所干部
卫生监督工作组设在卫生监督所,由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依法严肃查处。
【摘要】我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已经有10年。目前,卫生监督资源投入不足,监督员数量偏少,质量参差不齐,监督机构的保障不足。卫生监督职能模糊,思想认识不到位、理念不清。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和理解。政府应该加大投入,重视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提高执法效率。
【关键词】卫生监督;现状;体制
2005年,全国31个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已全部挂牌成立。[1]从此,我国制度化规范化的卫生监督工作局面基本形成。有的地方已经摸索总结出一套认为是行之有效地中国卫生监督体制,并正在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2]但是,我国现今的卫生监督体制还不完善,离建立统一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改革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1.我国卫生监督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1.1 卫生监督资源投入不足
1.1.1 卫生监督员数量偏少,质量参差不齐 截止2011年,全国各级监督机构中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共有监督员2733名,市级15403名,县级58692名。全国卫生监督员平均配置为低于1/万的最低标准,导致无限的工作任务有极其有限的工作人员承担的卫生监督局面。[3]卫生监督工作涉及的学科多、能力要求高、要求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因此必须要有一定的人员保证。但是从目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看,普遍存在人员紧缺、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不高的情况。不同级别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学历差异比较大,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中大学本科学历占62.97%,市级本科学历占48.14%,县级本科学历占29.28%。[4]一些没有学历、没有专业职称的非卫生专业人员,或者在其他医疗卫生部门难以胜任工作的人员进入到卫生监督机构,这就降低了卫生监督体系人员的整体质量,导致质量参差不齐。
1.1.2 卫生监督机构保障不足 目前卫生监督机构从政府里得到的经费保障比较有限,各级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和财政能力也不大一样。导致卫生监督机构经费来源结构不合理,很多卫生监督机构就用业务收入来弥补经费的不足。[5]卫生监督人员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较低,加剧了人才流失,进一步导致卫生监督人员整体素质的下滑。
1.2 卫生监督职能界定模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全,职能界定不清。[6]2002年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调整为由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2010年,部分地区食品卫生监督也从卫生监督部门移交出去。多头执法、各自为阵,有利益的事争着做,无利益的事互相推诿、扯皮,与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不畅,也让监管责任难以有效落实。[7]卫生监督机构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执行权过程中,对上不能得到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又没有得到其他执法机关的支援与协助,也无权组织联动执法。但却要承担一定的执法责任。这种有权无责、有责无权的情况让卫生监督工作严重受制。
1.3. 卫生监督思想认识不到位、理念不清
1.3.1 执法监督工作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和理解国家一向对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非典和甲流后大量的社会资源开始注入到疾病的预防控制。但是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被逐渐淡化,投入严重不足,人员培养落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作用明显被轻视了。
1.3.2 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不新还有很多地方投入和举办卫生事业时,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却要滞后很多,执法监督软弱无力。[8]而且研究卫生执法工作不足,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
1.4.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卫生监督机构经过卫生部这么大规模的体制改革,但大部分卫生监督机构仍实行事业编制 [9],职能定位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的执行机构。长期以来,卫生监督体系的运行体制不顺,工作职能定位不清。
2.我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道路
2.1政府加大投入,重视卫生监督工作,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政府应该重视卫生监督工作,建立适宜而灵活的投入机制。要政府建立这样的机制,卫生监督体系自己需要调查清楚:(1) 怎样的人力配置才能使卫生监督体系更完善;(2)怎样的投入和怎样的工作条件才能维持日常工作,稳定队伍,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2.1.1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按照财社[2000]17号文件的规定,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所需的经费应由同级政府预算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但这一政策在基层得不到落实。政府投入的严重不足,已经导致有些地方靠执法罚款来维持机构的日常运转,严重背离了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财政投入,能够很好的保障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2.1.2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能力 根据《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培训和考核卫生监督人员,完成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首席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端引领、结构合理、覆盖基层的高素质卫生监督人才队伍。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2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 卫生部的《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卫生监督要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中的卫生监督职能机构合并,形成新的卫生监督机构,归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这样一来就可以,统一协调管理,减少环节和矛盾,保证信息畅通,明确卫生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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