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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岗位工作计划

副校长岗位工作计划

副校长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的通知》(**办〔20**〕11号)精神,切实使各项实事落到实处,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广电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国税局副局长)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团市委副书记)

(市妇联副主席)

(市编办副主任)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市工商联副会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领导全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

(四)督导、协调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协助开展学校与企业岗位对接活动;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配合相关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每年组织5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摸清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建立人才招聘网站,组成网络联盟;依托**人才网,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栏,实现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力争帮助200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每年组织100名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就业见习;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失业人员扶持体系,积极组织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积极组织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利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招录选调生等就业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为聘用高校毕业生的财供事业单位提供资金保障;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并及时拨付基本生活补贴中的财政补助资金;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市公安局负责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聘市场秩序,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市教育局负责摸清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人员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协助开展企业与学校岗位对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市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助我行活动”以及创业计划竞赛活动;对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协助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直机关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市发改委负责协助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市属企业及扩大内需投资开工建设项目单位、职业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协助市科技局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协助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市内外国有企业和全市民营企业开展毕业生招聘活动;协助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未能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组织10家民营企业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相关企业要根据技术人员需求情况与相关高校对接,建立企业与高校长期联系制度,力争帮助200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毕业生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助我行活动”,落实有关创业优惠政策,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按照有关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给予就业服务补助。

市广电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并鼓励广电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通过自筹资金,采取人才派遣服务的办法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市科技局负责建设完善投资小、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

市农业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以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为内容的“三支一扶”(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等就业计划。

市卫生局负责鼓励医院根据事业发展,通过自筹资金,采取人才派遣服务的办法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实施“三支一扶”等就业计划。

市编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各类事业单位用人情况进行清理,做好人员编制统计工作,适时提供招聘单位空(缺)编情况;在上级编制部门指导下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人员按比例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开展“**市十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人物评选活动”的推荐工作和“**市十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人物评选活动”,并以团市委的名义进行表彰和奖励;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行动计划。新晨

市妇联负责维护和保障女毕业生权益、提供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市工商联负责协助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全市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联席会议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十件实事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办、工作进展通报等工作。

(二)汇总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现状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

副校长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本年度部门建设

这学期勤工部主要以分组的形式进行日常工作的开展。部长谢榕杰,副部三明,干事9名。部门下属三个小组勤工组、兼职组、内务组。三组分别由三个副部负责,每组所带干事若干。

勤工组主要由副部聂磊担任组长,主要负责贫困生档案、学院安排的楼道清洁岗位以及值班岗位等勤工事宜。

兼职组主要由副部王进基担任组长,负责积极联系校内外商家在同学课余时间适当提供兼职岗位。

内务组主要由副部吴素清担任组长,负责部门内部建设、档案资金的管理以及协调部内活动的开展。

由于外联工作性质特殊,故不设外联组,三个小组在完成各自的本职任务时还共同承担学院的所有外联事宜,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筹措资金。我们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对干事重新分组保证他们可以得到全方面的锻炼。

二、第一学期工作回顾:

1.贫困生工作

勤工部做为学生会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的任务是解决经济困难的同学生活上的一些困难,把学校以及社会上的温暖带给他们,并积极做好学院分派的其他工作任务。所以做好贫困生的工作至关重要。

①开学初部长协同副部整理学院06、07、08级贫困生的资历,负责学院 “农行贷款申请表”、 “贫困证明”等材料的收取整理工作。

②新生入学时配合学院做好接待工作。我部完成了09级新生的“绿色通道”申请工作,帮助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③协助学院做好了本年度贫特困生的认定工作。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小组评议、学院公示三个步骤民主认定本院47名特困生、137名贫困生。贫特困生占本院学生总数的20.4%。认定名额基本符合学校预分配名额。

④协助学院做好了本年度校内外奖学金资助工作。校内:国家奖学金(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2人)的材料收集及参与评选工作。校外:兴业慈善助学金(4人)、兴业奖学金(3人)、旺福奖学金(1人)、台灣佛教慈濟基金會獎助學金(1人)、超大奖学金、新华都奖学金(1人)的材料收集及参与评选工作。

⑤协助学院做好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在明确了解银行贷款要求及各项流程的操作、表格填写的基础上,我部人员对所有的贷款资料认真审核,耐心的复查,有问题及时通知本人改正,提高我院的贷款资料合格率,确保每位需要贷款的同学都能成功的办理。经部员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学院本科生共报送65名贷款名额到校资助中心,预计贷款总额达384000元人民币。

⑥校内勤工:协助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做好2011-2012年校部机关各部门的勤工岗位的申报工作,为本院40名贫困生在校争取到固定的勤工岗位。

⑦院内勤工:协助学院做好学院内部勤工岗位人员的招聘安排工作,合计勤工岗位15个,其中北区卫生组由督导部联合管理。根据督导部每月监督统计各个岗位的工作情况,由本部对于工作不力的同学我们将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对其的职务进行调整,以保证工作质量。以上的各种工作都有专人负责,由干事执行日常运作,保证工作有条不紊。

⑧校外兼 职工作。本学期加强和校外商家联系,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争取到一定的校外兼职工作。在学院公告栏定期岗位6次,得到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2、外联工作:

外联是学生活动经费取得这个学期外联工作是勤工部的工作中心,同时也是我们的一个工作亮点。

①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歌咏比赛中,我部配合学院的工作要求协助活动的顺利开展。外联方面虽经多方努力,由于时间以及活动本身限制,这次外联没有起到多大效果,但是也吸取了一些外联工作的经验。

②学院的第一次田径运动会中,我部人员争取到仙谷饮用水公司作为主赞助,赞助经费550元,同时也争取到副赞助商450元支持活动资金。同时争取到联通公司帐篷20顶,仙谷桶装用水100桶,食堂工作餐50份的等物品支持,得到老师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③学院的迎新晚会的外联工作中,部员积极配合学生会要求做好晚会部署的工作。我部人员上下一心,从学校往返福州的各大公司,过程中充满着许多的不易与艰辛。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不辱使命争取到主赞助商达派箱包有限公司的资金支持,以及化妆、工作餐、节目支持。外联工作得到了学院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三、部门不足以及改进:

虽然勤工部部门工作得到了肯定,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人无完人,它同样也存在缺点,有待改进。

①部门制度建设有待加强,虽然部们在今年实行的分组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与此同时也由于分组,新干事之间的交流就相对减少导致各成员之间友谊不是特别深厚,所以我们这学期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②本学期楼道勤工岗位人员安排,有些岗位设置很难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比如楼道巡逻员监督起来比较困难。下学期应及时反映问题,做到岗有所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密切配合督导部监督工作,必要时换人。

③由于客观原因,本院学生大部分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对兼职岗位需求较大。我部虽多方努力,但免不了出现**岗位不足的情况,满足不了贫困生同学的**需求,下学期加强和外部联系,尽量争取更多的岗位支持,服务同学。

④与其他部门交流不多,建议下学期多开展学院部门间的合作,比如可策划举办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可共同参与的课外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

⑤由于学院宣传栏不多,和学院同学的交流平台受到限制,同学们有疑问也很难得到及时的解决,下学期拟建立一个互相交流合作的平台,比如勤工部的博客等,岗位信息网上。

四、部门第二学期工作展望:

①加强改进上学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部门工作具体落实到位,拟定每项工作的改进责任人。

②要继续通过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伙食补助、特困生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探索积极联系省内各市商会、各类社会资助单位资助奖学金等方式,争取更多的助学资金,使学生得到帮助。

③完善勤工助学工作各项制度,创新工作理念,做好院内勤工岗位的管理工作。积极为贫困生寻找就业岗位。针对五一前期,全面开展促销方面的工作,以满足广大同学希望在五一期间能够得到锻炼的需求。

副校长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绩效工资发放细则一(1)开学第一周出全勤者,每师每月奖励80元,本周如缺勤1天,全周的奖励作废为零。

(2)开学第一周不到者,无论何种原因,有课无课,缺一场罚30元;缺1天罚80元;缺2天罚200元;缺3天罚400元;缺4天罚700元;5天罚1000元。

(3)每月的月考、期中和期末考试,考后评卷,每场都到者,每人奖50元,反之,缺1场罚30元,缺1天罚80元,往后类推。

(4)本期老师按课程表上课,无课坐班备课批改作业者,坐1节发3元,连续2天不坐班者,缺1节罚3元。

(5)每天早、晚自习的值勤出勤者,每节奖10元,其余各班不值勤老师,必须布置好学生早晚自习的学习材料(作业),否则罚5元。

(6)教师积极参与上级有组织的在关培训和集体活动者每人次奖50元。

(7)教师获得各级表彰的荣誉者,分级别不同,分别奖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

(9)主动提出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方面的建议,并被学校采用和推广者,依据效果不同,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不等。

(10)国家绩效工资不够发,由学校补发。

绩效工资发放细则二为实施《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中有关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做好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特制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项目

绩效工资是从学校各类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支付教职员工奖励性工作报酬的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开支项目:

(一)岗位津贴

(二)效益津贴

(三)特殊津贴,包括:

1、专业技术特殊津贴

2、领导责任津贴

(四)奖励津贴

二、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绩效工资依据《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按不同项目分别发放。其中,岗位津贴、效益津贴、领导责任津贴按照本发放办法的具体规定发放,专业技术特殊津贴和奖励津贴分别按照另行制订的单项具体规定发放。

三、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凡在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聘在岗教职员工,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并且考核合格,均可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工资待遇。达到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工作量标准,则可按照相应的岗位津贴等级发给岗位津贴(自筹经费单位或部门的岗位津贴、效益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其自筹资金)。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只执行聘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双肩挑(仅限高校教师、科研系列)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管理岗位人员的效益津贴,按其所任管理职务的相应岗位津贴等级系数核发;在机关(教辅)部门下列岗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效益津贴,分别按照高级对应正科级、中级对应副科级、初级对应助理级的岗位津贴等级系数核发:

1、在财务部门设置的会计专业技术岗位;

2、在审计部门设置的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3、在档案部门设置的档案专业技术岗位;

4、在图书馆设置的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5、在实验中心设置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任免机关批准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仅限省编委核定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按正职标准执行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仅保留副处及其以上原工资待遇,不在我校内设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任职者,其岗位津贴、效益津贴按低一级岗位标准执行。

(四)机关(教辅)部门岗位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按月预发,年末根据年度考核结论结算。

机关(教辅)部门效益津贴的发放额度在每学期末根据全校各教学部门汇总的效益津贴发放额度进行调整核算后发放,不得超过全校教学部门总的效益津贴平均水平。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机关(教辅)部门的坐班制工作人员,如占用坐班工作时间在各教学学院兼任教学工作,一般不得超过每周4节的工作量,课时费由开课学院参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课时费标准计发。

(五)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在学期末预划拨。在学校按照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结论分等级确定实付比例后,再进行年度结算。各教学部门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及学科(课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具体发放办法。

对于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者,方可发放岗位津贴,否则不予发放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各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具体发放办法,须经本级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在学校对教学部门的考核结论划分不同等级之前,学校划拨各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总额的实付比例,一律按照100%的比例划拨。

(六)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完成之前,划拨各学院岗位津贴时,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津贴分别暂按三级、四级分别占正高岗位数的30%、70%,五级、六级、七级分别占副高岗位数的20%、40%、40%,八级、九级、十级分别占中级岗位数的30%、40%、30%,十一级、十二级分别占助理岗位数的50%控制划拨总额。因在岗人数偏少,不足以按比例设置高等级的岗位等级者,则按照现岗位等级系数划拨。各学院应当根据各岗位等级控制比例,自行选拔确定本学院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完成之前暂时执行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岗位津贴的人选。

(七)在教学部门效益津贴中,普通生每年实交学费的分成,按以下办法核算划拨金额:

1、根据学校当年度可用于分配的经费总额的规定比例,确定用于分配的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可占全校普通生学费总收入的比例,由此确定全校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总额。

2、根据全校及各学院(专业)实际缴费的在校生人数、学费标准和相应学费收入额、教师编制及其他人员编制定额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每一人员编制相应的普通生学费收入的分成额,再据此把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总额分摊到各学院。

(八)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课时费,按照以下办法划拨和发放:

1、根据相应的教师编制数额,按学期核定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岗位津贴总额,其中,每一编制的岗位津贴具体数额,原则上按照副教授六级岗位津贴的全校人均值确定。

2、教务处根据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课时、授课班级人数、教师职务等级等情况,确定计发课时费的标准课时数总数。人事处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标准课时总数和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岗位津贴总额,确定每标准课时计发课时费的数额。

3、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任课教师的课时费,分别划拨到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其所在学院发放,原则上应全额发放给任课教师本人。如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内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低于公选课课时费水平,其所在学院可从划拨到学院的公选课课时费总额中提取15%用于本学院的二次分配。

(九)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按照以下办法划拨和发放:

1、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按照授课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计发,每标准课时应发课时费的数额,与同一学期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每标准课时的课时费数额保持一致。

2、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班级人数,核定授课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人事处按照每标准课时应发课时费的数额,在划拨各学院岗位津贴时,从设课学院把相应数额的岗位津贴转拨到授课教师所在学院,由授课教师所在学院按其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3、本学院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其他学院提供的实验技术场地设备和教辅服务的学院,一律按照每标准课时10元的数额从本学院把相应数额岗位津贴转拨给提供实验技术场地设备和教辅服务的学院。其标准课时由教务处核定,人事处审核办理转拨岗位津贴事宜。

(十)各学院自行返聘或外聘的授课教师,以及从机关(教辅)部门聘请的授课教师,由该学院按其与应聘授课教师书面约定的标准发放任课教师课时费,此类课时费(含外国专家超定额工作量部分)由聘请授课教师的学院支付。

(十一)新入校工作人员,从来校报到上岗之下月一日起计发;新任职务人员从任命之下月一日起计发。

(十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休产假者,岗位津贴照发。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1、经批准脱产培训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者,学习期间减发岗位津贴的50%,停发效益津贴。培训进修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培训进修协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因函授学习或培训进修需要短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请假者,按事假的有关规定处理。规定的脱产培训进修期满,没有按时回校返岗工作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照我校《关于待岗人员管理的规定》被列为待岗人员者,自待岗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包括岗位津贴、效益津贴在内的全部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非见习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予确定考核等次者,或者因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而没有考核结论者,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照低一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已在最低一级岗位者按80%发放,并扣(停)发1年效益津贴的5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告诫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如告诫期满后定为称职者,自告诫期满之月的下月一日起,岗位津贴按照原岗位的标准发放,效益津贴按照原岗位标准的80%发放1年。

4、受职能部门通报批评者,减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和效益津贴,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者,从处分之下月一日起的1年内,扣(停)发岗位津贴的50%,并扣(停)发1年的效益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5、旷工1-4天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连续旷工5天或1年累计旷工10天的,扣(停)发1年岗位津贴的50%,并扣(停)发1年的效益津贴;连续旷工超过6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辞退的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按照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6、连续事假满10天或连续病假满20天者,停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在1个学期内,累计事假11-15天或病假21-30天者,减发该学期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的各40%;累计事假16-20天或病假31-40天者,减发该学期岗位津贴的60%并停(扣)发全部效益津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病假超过40天者,停(扣)发该学期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事假或病假的准假期满,没有按时回校返岗工作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7、各部门(单位)考勤主管人员和考勤工作人员在考勤工作中有失职守,导致旷工、病事假人员应停(扣)发的工资或各项津贴未能停(扣)发,并造成学校经济损失者,按照损失额度扣发相关考勤工作责任人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8、因故出国出境者,从出国出境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如属因公出境30天内返校者,可予以补发出国出境期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超过30天者不再补发。

9、因故(包括调动、借调到外单位、离退休、提前离岗、辞职、辞退、解聘待岗等)离岗者,自离岗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由省委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临时选调到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挂职者,自离岗挂职之下月一日起,在3个月内停发效益津贴,自第4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10、学校有关教职员工考勤、奖惩等其他规定中,对绩效工资的扣(停)发问题有特别规定且其扣(停)发数额标准高于本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否则按本规定执行。其它经学校认定需要减发或停发的,按学校决定执行。

(十四)因年度考核、党纪政纪处分而扣(停)发岗位津贴的节余经费,由学校统一用于补充奖励津贴经费,不划拨到相关部门(单位)。

(十五)自筹资金发放绩效工资的部门(单位),在自筹资金收入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前提下,其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的标准,可以根据自筹资金增加的幅度,按照学校发放机关(教辅)部门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平均值的1至1.5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5倍。其以加班费形式发放的绩效工资,如不超过学校维持经费支付加班费的统一标准,可不计入1.5倍的限制额内,超过统一标准的部分仍计入;在自筹资金收入与上一年度持平或减少的情况下,其绩效工资的标准,原则上应与其上一年度的平均水平持平或相应降低。

现有的自筹资金发放绩效工资的部门(单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园网络中心、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后勤集团(包括附属小学、幼儿园、医院、学术交流中心)、海南教育期刊社、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四、领导责任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凡在我校内设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任职者,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并且年度考核合格,均可按照相应管理岗位的津贴标准,发给领导责任津贴(自筹经费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责任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二)领导责任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预拨半年额度的80%,在完成相应公历年度的年度考核之后,再根据年度考核结论核算。

(三)经任免机关批准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仅限省编委核定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按正职标准执行领导责任津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领导责任津贴:

1、除因病请假者外,凡按照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不予全额发放其岗位津贴或效益津贴者,在被减发、停发岗位津贴或效益津贴期间,一律停发。

2、连续或累计病假满20天者,减发20%;21-30天者,减发30%;31-40天者,减发40%;超过40天者,全部停发。

五、绩效工资发放的其它规定

(一)学校对二级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统计报表经人事处、财务处按职能分工审核批准后执行。学校对于违反校、院两级收入分配原则与办法的现象进行制止与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惩戒。

(二)原属事业编制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自20xx年3月1日起,在原有发放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电话费、桂林洋校区交通费补贴办法另行制订。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发放细则三根据洋教发(20xx)197号关于洋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的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4、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中小学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2、执行时间:绩效工资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9月份以前按财务实际核拨的绩效工资数兑现,9月份以后按本办法考核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1、全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任何津补贴。并将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

1、校长(支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校长(支书)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具体由教育局按洋教发(20xx)196号文件执行。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班主任工作、安全及其他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4、安全及其他工作:如教研组长、餐厅、宿舍管理员、安全员、处室工作人员等岗位履行职责情况。

五、考核办法:

1、学校正职领导先由学校按本校教职工考核办法考核建档,再由教育局按专项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每年度进行一次。

2、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3、单位副职及中层领导的岗位绩效考核与相应岗位职责和学期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并参与本校教职工的相应考核,结果必须公示。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说明

1、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

2、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原则上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帐户。

3、奖励性绩效工资属工作性津贴,分配上按教育局统筹、学校考核核算的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根据附件2《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的考核项目量化积分,结合《教职工病事假制度》和附件3《班主任岗位职责量化管理细则》具体落实。

4、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拒不服从工作分配,长期不到岗者均视为不合格人员,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发放,同时不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5、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的绩效工资的30%部分和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教育局由县人事组织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校长(支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山区津贴后在岗在编教师一次性核算拨付各单位。

6、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按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核算到人,经教育局审定核拨付学校,一般按月核计,按季度发放。校长、支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制定考核办法,按考核等次发放,上半年预发,年终考核结果结算。

七、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

1、正职领导的绩效工资兑现由教育局核定。

2、30%的奖励性绩效发放时,先统筹以下资金:

(1)学校副职和中层领导的岗位绩效资金。在不失误本职工作,确保岗位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除按教职工正常考核兑现外,副职按每月60元兑现,中层领导按每月40元(兼职50元)兑现。

(2)、班主任津贴:考虑到班主任工作的难度和工作实际,其津贴纳入绩效考核,每月总额原则上按该班当月实际人数的2.5倍核计,具体发放办法执行附件3《班主任岗位职责及量化管理细则》。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绩效资金。在不失误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按20元兑现岗位绩效。

(4)节假日加班补助:学校经常发生不可避免的个别人员节假日加班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适当补助,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5)住宿生管理费用:包括值日、值周工作;早读辅导和晚自习管理及食宿管理工作,所需费用按值周领导和教导处核计情况从全校绩效总额中统筹。

3、教职工绩效兑现时,采取以下办法:

(1)每人按月发放80元山区津贴。

(2)教育局统筹后各人每月核批的30%奖额中,按每月每人先扣除250元作为考核基金,余额据实发放(以示对基本工作的认可,并承认原30%的职级档差)。统筹的每人250元,先按上述第2款进行二次统筹,二次统筹后的余额再按附件2《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中的考核项目量化积分予以兑现。

(3)核发时上述两项结果合并发放。

4、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先兑现教学质量奖惩,余额依据《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兑现。

5、有下列情形时从当月核计后的绩效款额中扣除,扣除金额计入工会账务,作为平均性福利处理。

(1)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外出学习工作的,不得发放绩效工资。

(2)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可倒扣基础性绩效工资。

(3)拒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每次扣10-20元。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每次扣10-20元。

(5)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视其情节,每次扣10-20元。

(6)旷工者按日工资额扣发。

(7)除公差外,任何形式的休假按每天7元扣发生活补助费。

(8)未涉及事项按附件4《教师工作失误惩处办法》执行。

6、男职工达到55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者,可适当放宽考核政策。

7、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相关政策

1、国家原则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各学校依据班主任工作量及班额大小,具体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

副校长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通过校长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学校领导班子,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名优教师流动,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对象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0%,其中高、中级教师及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县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校长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1-3年。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职、任教,鼓励城区学校或者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务竞聘时优先安排。

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男校长55周岁、女校长50周岁及以下,须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交流轮岗可根据需要组成有几名教师参加的团队一并交流轮岗。

(二)教师:教师交流轮岗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的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三)特殊情况: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检测资料,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后,可暂不参与交流轮岗。

(四)没有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有交流意愿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交流轮岗。

(五)积极鼓励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和各级教研机构人员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幼儿园)交流、支教。

四、交流轮岗方式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培养使用年轻教师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轮岗工作。

(一)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优质学校的校长、名师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该交流方式可用组团交流、对口支援等形式进行。根据片区或学校联盟确定结对学校,结对学校或集体、或小组、或个人结对指导,或派出校长教师挂职学习。具体片区或学校联盟划分及实施细则另文通知。

(二)合作型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和学校联盟内交流方式进行,交流轮岗具体人员数由教育局下达指标,结对学校或联盟学校根据科目、教师人数等确定具体交流的科目和教师。该交流方式为双向顶岗交流,时间1-3年,不调整人事行政关系。

(三)优化型交流。一是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进一步加强特色学校和特色项目建设;二是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优化学校编制结构,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以上几种交流方式可根据学校实际交叉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坚持先行试点,积极稳妥推进。2015-2016学年进行试点。以片区交流和联盟学校交流为主,交流面达到应交流轮岗人数的10%;2016-2017学年扩大推进,以片区交流为主,全县范围内调剂为辅,力争2017-2018学年实现全县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该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年度计划。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必须提出申请,或不符合交流轮岗要求但自愿申请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局、人社局、学校各留一份存档备案。

3.单位推荐。学校根据本校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校长教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经公示后报教育局安排实施。教师交流轮岗为对等顶岗交流。

4.校长交流岗位确定。校长交流轮岗岗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校长(副校长)带领几名教师组团到同一学校交流,以提高交流轮岗指导工作的实效。

六、激励监督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和评选评优机制。自2018年开始,逐步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副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时,参评人须具有2所学校的任职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县直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职称评聘时向交流轮岗教师倾斜。

(三)培养培训。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四)交流补助。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的校长或教师,按规定享受聘用单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待遇,并根据各级政策享受其他补助待遇。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校长教师食宿问题。

(五)加强考核监督。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派入学校负责,派出学校做好配合工作,考核结果可在派入学校使用,也可根据位次在派出学校使用。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方有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和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的资格,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优先。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出现拒不到岗、不履行岗位职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县教育局按照《教师法》及组织人事管理相关法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市级指导、县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校长教师交流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共同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县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指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各部门、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校长、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校长、教师合法权益。注意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强联系协作,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县管校聘”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实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管理校长教师的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委托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牵头协调我县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建立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班额、生源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我县专任教师“退补相当”。

人社部门:调整农村偏远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均衡。根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副校长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锡滨教党〔2013〕1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蠡湖小学部中层干部跨校竞争上岗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形成有效管用、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一支善于谋划、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清正廉洁的中层干部队伍,为学校的卓越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竞岗职位数

根据学校现状及事业发展规模的需求,经滨湖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核定,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管理委员会面向全区公办小学推出跨校中层副职干部岗位职数3个。

三、竞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廉洁奉公;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行政管理、组织协调、决策分析以及指导与实践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能力;

4.具有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胸襟,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资格

1. 参加中层干部竞岗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2.参加中层干部竞岗的原则上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3.参加中层干部竞岗的原则上具有部门助理、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等管理岗位2年及以上经历;或是区教育系统卓越计划“青苗工程”“拔节工程”培养对象;或是具有学校发展需求的特殊资质或特长的人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竞岗范围

全区在编在岗教师中符合竞岗条件和资格的均可报名,区教育系统卓越计划“青苗工程”“拔节工程”培养对象原则上均需报名。

五、竞岗程序

(一)宣传发动(5月6日-5月8日)

通过无锡滨湖教育信息网、学校网站、教师大会等途径,将竞岗实施方案向各公办学校公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报名推荐(5月9日-5月11日)

1.个人自荐。符合竞岗条件和资格人员原则上可主动向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管理委员会报名。中层竞岗报名表原件扫描件(PDF版)、汇总表填写好后,自行发至电子邮箱:bhjyzp500@163.com。

2.学校推荐。由学校统一汇总中层竞岗报名表原件扫描件(PDF版)、汇总表,打包后发至电子邮箱:bhjyzp500@163.com。

(三)资格审查(5月12-14日)

依据竞岗条件和资格,由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管理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四)面试推荐(5月15日)

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管理委员会组建面试专家小组开展面试,进行实名推荐。

(五)讨论决定(5月18日)

根据面试情况,召开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提出拟任人选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发文聘任,对新提任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任。

六、组织领导

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中层竞岗活动。

组  长:胡金平(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 总校长)

副组长:张校长(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蠡湖小学部 校长)

成  员: 相关人员

七、相关说明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2021年岗位需求的实际情况,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管理委员会将在不突破竞岗职位总数的前提下,对本次“竞岗职位数”进行统筹安排。

2.聘期内,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校务管委会根据考核情况可以对部分岗位做出调整决定。

3.本方案如未提及的问题,按上级相关文件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以上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管理委员会。

                 

                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跨校竞岗职位、职数、岗位职责及竞岗范围

单位

竞岗职位

数量

岗位职责

竞岗范围

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蠡湖小学部

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1

①质量完成总务后勤常规管理工作,坚持不懈抓好学校安全工作。②妥善应对和处置偶发性、突击性工作。③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教学一线后勤保障工作。④岗位其他相关工作。

全区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蠡湖小学部

学生成长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兼任大队辅导员)

1

①质量完成德育常规管理工作。②妥善应对和处置偶发性、突击性工作。③贯彻小学德育大纲,多元化发挥德育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④岗位其他相关工作。

全区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蠡湖小学部

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1

①质量完成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督促教育法规的遵守。②妥善应对和处置偶发性、突击性工作。③尊重教育规律,以研促教,指导、督促学科组和任课教师走轻负高效之路。④岗位其他相关工作。

全区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附件2:

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滨湖实验学校蠡湖小学部

中层竞岗报名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照片

 

参加工

年月

 

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

 

现任职务

 

专技职称

 

政治面貌

 

骨干称号

 

手机号

 

教师资格证  书类型

   

  竞岗职位

 

是否服从

组织安排

 

简历

简历从最后一个全日制学习经历填起,注明工作期间担任的管理岗位(如部门助理、年级组长……)

 

 

 

 

 

 

 

 

 

奖惩情况

 

条件类型

符合基本

条件和资格

符合

破格条件和资格

 

 

学校审核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