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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优惠

商家优惠范文第1篇

打开电脑浏览器,进入拼多多商家后台,点击【营销工具】

点击【优惠券】

点击【优惠券管理】

选择需要删除的优惠券,点击【结束】

商家优惠范文第2篇

商户特惠,本来是银行承诺给信用卡客户的福利,但客户却往往因不清楚特惠商户及活动信息,难以享受到优惠。为何特惠成了摆设?银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考察银行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投资者报》记者挑选了14家影响力较大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致电其客服进行询问(其中农行和民生无法进入客服),发现没有一家银行能将特惠商户信息有效地传达给客户;而短期的商户优惠活动,也不能保证每位客户都能够接收到信息;也没有一家银行强制要求特惠商户展示出明显有效的标识。

通过调查,记者梳理出了银行在信用卡商户特惠服务上有待解决的三个疑问。

如何告知客户优惠信息

“您可以到我们官网上查询。” 当《投资者报》记者询问人工客服银行如何告知信用卡客户特惠商户信息时,每家银行都如此回答,他们均表示银行不会主动将所有的特惠商户信息传递给客户。

多家客服人员都表示,特惠商户的数量过于庞大,而且是实时更新的,只能针对一些活动有选择性地通知。广发银行客服人员提出,现在临近年底,银行也会举办很多活动,如果将每项活动都通知给客户,对客户来说也是一种打扰。

经记者在网站上查询,工行的特惠商户就多达2121家,并且这个数字也在变化,前几周记者查询时还是2123家;而交行仅北京的特惠商户就多达1854家。这其中包括长期固定的特惠商户,以及有短期优惠活动的商户。

银行认为将长期的特惠商户都告诉客户,数量庞大难以操作;而短期活动都通知又担心会打扰客户

而事实上,记者询问了周边拥有信用卡的人,没人知道自己所持有的信用卡到底能在哪些地方享受优惠,也从来没有接到优惠活动的信息。

在对人工客服的采访中,每一家银行的客服人员都表示他们会通过短信对短期活动进行通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和深发展6家银行说会“针对卡片相应的活动通知”;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表示他们是通过随机抽取进行短信通知;交通银行和广发银行是一些“重要的优惠”,例如原来商户打9折,而在活动期间打5折,这样的活动就会通知。但记者身边那些从来未收到过短信的客户,难道一种情况都不符合吗?

如何让商户提示优惠活动

银行能否监督商户提示优惠活动?银行在这个问题上又犯了难。

首先,银行认为客户自己应该通过上网或其他方式对有哪些特惠商户进行了解,或者在商户消费时主动上前询问使用所持信用卡是否有优惠;其次,银行认为他们虽然可以要求商户必须将优惠信息告知客户,而他们却无法保证商户确实做到告知。

浦发银行客服人员就表示:“即使银行对商户有硬性要求,但商户到底有没有执行,我们还是无法确保。所以我们还是建议自己上网了解,主动询问。”

本应享受的优惠,反倒需要客户自己去争取。其实,银行可以做到在每家商户贴出标识让客户知道哪家可以获得优惠。像银联、VISA或者是MasterCard可以在商户做出标识,银行为何不能用贴标识的方式告知客户商户优惠信息?

在记者采访到的12家银行中,只有中信和招行向记者说商户可能会设有广告牌或易拉宝等对活动进行宣传。以广告或标识的方式告知客户,是较直观的方式。然而目前这样的方式也并不是银行要求的,而是商户自觉提供的。

如何保证客户获得优惠

在特惠商户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如何保证确实享受到了优惠?

工行、建行和光大都表示客户只要是在符合条件的特惠商户进行刷卡消费,那么刷卡时就会自动生成折扣。也就是即使客户不知道,刷卡消费满足优惠条件,客户也能自动获得优惠。但这样的自动折扣,只有3家具备。

不过,每家银行的信用卡都可以设置刷卡短信提示的功能,在特惠商户进行刷卡时,银行也可以采取同样的办法,发送短信提醒客户其刷卡的商户有优惠活动。而在12家受访银行中,无一家有此项业务。

如果客户没有了解到特惠商户信息、商户又没有告知、银行也没有提醒并且刷卡时也无法自动生成折扣,最终错过了在该商户的优惠,银行有没有补救措施将优惠返还呢?在记者第一次致电交行时,客服人员的回答是可以返还;而当记者再次致电询问时,客户人员表示如果客户自己主动提出,他们可以进行申请,与商户沟通,将优惠返还。而多数银行并没有补救措施。

商家优惠范文第3篇

电子优惠券伴随着数字媒体的发展和普及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这种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的发展显示出势不可当的趋势。2005年我国就诞生了第一家电子优惠券网?尽?—??酷鹏网,电子优惠券从那时开始逐渐成为互联网等数字新媒体的宠儿,受到各大服务提供商、移动通信运营商以及风险基金的追捧。

大众点评网2010年1月《2009年度北京生活消费报告》显示,2009年北京站电子优惠券浏览量突破1665万次,同比增长30.4%,下载量达到204万次,同比增长31.6%。电子优惠券较纸质优惠券具有便利性、精确性和效率性等优势,现已成为优惠促销券中最有效的新型网络营销载体。

电子优惠券是指以数字媒体制作、传播和使用的促销凭证,以提升企业品牌认知度、顾客感知价值及促进销售增长为目的,在短期内强化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优惠内容涉及城市生活消费的餐饮、娱乐、购物、旅游等众多领域。在我国电子优惠券已占据促销券市场的很大比例,其类型也在不断更新发展,营销应用更趋于多样化。

2电子优惠券的类型

2.1传统电子优惠券

传统电子优惠券是指消费者从电子优惠信息网站直接下载或接收订阅的电子优惠券邮件,通过打印机直接打印出纸质优惠券,凭打印的优惠券享受优惠。这种传统形式的电子优惠券能有效提高消费者参与搜索的能动性,进而提高投放的精准度和优惠券的使用率,但打印设备以及打印成本的上升,使得提倡环保、崇尚便捷的消费者较少使用。提供此类电子优惠券服务的运营商主要有酷鹏网和口碑网等。

2.2新型电子优惠券

(1)手机电子优惠券

第一种是手机短信,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优惠券网络平台,消费者在优惠券显示界面中输入手机号码及验证码,优惠券运营商将以文字短信的方式发送到指定的手机,消费者在商家消费时出示该短信,商家通过编号进行识别即可使用。消费者从网站上接收优惠信息的短信是免费的,所以这种模式也是最被大众认可的获取方式。大众点评网主要应用的就是手机文字短信电子优惠券。

第二种是手机二维码,消费者使用具有上网功能的手机登录电子优惠券的网站,把以图片形式的二维码优惠券下载到手机内存中,使用时出示手机中的二维码图片或通过电子优惠券终端打印机对手机二维码进行扫描,打印出纸质优惠券进行消费。这种模式具有可验证、输入便利、可存储的优点,能够进一步实现消费数据追踪和统计。

(2)感应移动服务终端自助式打印电子优惠券

第一种是需要使用感应卡打印的电子优惠券,基于RFID(射频识别技术)的为消费者提供优惠信息打印服务平台的维络城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消费者通过绑定唯一手机号码后激活维络卡,便可选择终端机上商家的优惠信息并自助打印,或在网络上浏览商家优惠券的过程中,将自己感兴趣的优惠券收藏,再到任何维络城随宜行服务点打印。

第二种是无须使用感应卡打印的电子优惠券,采用这种模式的是一点优惠的触摸屏消费服务终端系统,消费者可直接在设备终端上选择感兴趣的优惠信息免费打印。相对于维络城,一点优惠的操作界面更加灵活,选择性更多,打印方式更为便捷,同时也提供结合网站上更多优惠信息的收藏再自助打印功能。

3电子优惠券在促销中的营销应用

3.1网络营销——提高用户感知价值

(1)电子优惠券的获取渠道

相对于纸质媒体资源的局限性,电子优惠券依托互联网的发展,消费者能够通过强大的网络搜索引擎实现海量的信息搜索,同一优惠信息可以通过多种路径搜索获取,信息平台提供按行业类别、商圈分布、价格范围、人气指数等关键字的搜索,这种交叉性搜索满足了消费者信息比较的需求,提高了同一优惠信息的浏览量,一些商家还会同时提供多种优惠信息,满足不同需求的目标消费者,也给商家带来了更多收益的可能性。优惠信息的收藏和分享以及订阅电子优惠券邮件也都扩大了电子优惠券的获取途径。

电子优惠券是以消费者的主动请求为前提,是消费者在自我感知到有此类消费需求的时候为寻求价值剩余而产生的行为。消费者从被动的接受人工派发的纸质优惠券发展到主动在互联网上搜索优惠信息,获取电子优惠券使消费者付出了收集信息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及机会成本,而被动的接受纸质优惠券就不存在搜寻成本带来的刺激效应,使得电子优惠券的使用率大大高于传统优惠券。

(2)电子优惠券的券面信息

在网络上搜索的电子优惠券由于版面的扩大,券面内容较纸质优惠券丰富很多,能够提供更多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店面环境、推介的特色项目或产品组合等图片,给消费者更大的视觉冲击力,诱导消费的作用也更明显。

手机下载和终端打印的电子优惠券券面内容除了优惠产品或服务简介之外,最重要的就是相关附件条件的限制。电子优惠券便于制定更为精细的优惠差异额度,对于不同消费能力和意愿的消费者给予差异性优惠策略,如用优惠券使用地点的限制来均衡同一连锁经营的不同分店的消费者数量,或是优惠力度的逐级递升,消费金额越大享受优惠的级别越高等。使用有效期的限制能有效刺激消费者在短期内的购买行为。在有效期之前,优惠券的使用情况比较平缓,而消费者出于避免优惠券过期而对自己造成损失的情况考虑,在有效期之前优惠券的使用则会达到一个峰值。对于电子优惠券而言,使用期限较纸质优惠券更短,许多电子优惠券的有效期控制在一两个月,原因是电子优惠券不是长期促销行为,其搜索的主动性也决定了电子优惠券不同于纸质优惠券具有很强的定期定量储存再选择使用的特性,电子优惠券使用的及时性是诱导一项产品或服务的购买量或销售额短期快速增长的有力手段。

(3)电子优惠券调整的灵活性

快速的网络更新和信息,使得电子优惠券提供商可以根据优惠券的返券率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及时调整产品或服务的优惠幅度、受众人群或使用附加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优惠券的使用和消费者的态度。

(4)电子优惠券的特色功能

电子优惠券的消费人群十分注重消费过程中通过电子优惠券带来的实际利益和满足感。这些人的购买行为更易受到其他人消费评价和态度的影响,电子优惠券营销中“第三方点评模式”就能有效引导电子优惠券使用人群购买行为的特殊功能,消费者可以在线对优惠信息和优惠商家多方位的点评或上传照片,这些消费评价会对潜在消费者形成一定影响,可见网络提供给消费者一个交互式的平台。

消费者可以将感兴趣的优惠信息分享到开心网、人人网或微博等开放平台中,扩大了电子优惠券的曝光和使用率,也可以自行设计优惠信息,提高消费者的参与度。此外,优惠券运营商为用户提供的优惠券RSS订阅功能或是推出积分卡业务,目的都是进一步推动电子优惠券的营销力度。

电子优惠券的网络营销必须依托数字新媒体的开发和应用,才能凸显电子优惠券不可替代的价值。

3.2数据库营销——加强客户关系管理

(1)建立客户关系数据库

优惠券的信息设计、直至被使用都以数字化的方式实现,背后是完整的数据库系统作为后台支撑,消费者的消费轨迹都将变成可供挖掘的数据。通过电子优惠券下载和打印的行为记录能够准确得到每一用户的消费特征,通过网络后台进行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进而识别重要用户并提供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有效维系现有顾客并吸引潜在顾客。

如今打印优惠券的使用已经大大降低,而手机优惠券将成为主流,手机优惠券能够自动核对数据,使电子优惠券运营商可以通过与商家沟通得到较为准确的数字。而独立于手机终端的维络城终端机的使用能记录包括消费者本人和优惠券在内的丰富信息,通过终端机快速识别,把各种信息以数据的方式存入后台数据库系统。对商家而言,电子优惠券可以使其更有利地完成消费者行为分析,运用消费者数据库准确找出某种产品的目标消费者,也能运用储存的消费记录来推测消费者未来行为,实现电子优惠券的精准营销,企业就可以避免使用昂贵的大众传播媒体,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营销效率,使商家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目标消费群的定位

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了《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该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其中10~39岁的网民用户群体最为庞大,占到网民总数的八成,接近1/3的网民为学生,个人收入在500元以下的网民占比上升到20.5%,并进一步向中低收入者覆盖。互联网的普及和手机网民规模的快速增长,对于电子优惠券的应用和开发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使电子优惠券的目标用户群更为明确。

电子优惠券营销关键在于进行用户区分,对价格敏感、品牌忠诚度不高的人群,优惠券是有效的营销利器。通过数据挖掘,能够发现目标消费者集中在偏年轻化的白领和学生,女性偏多,中等收入占大多数,他们喜欢尝试新鲜事物,热衷于在网络搜索优惠信息,被人们通称为“淘券族”。从优惠信息频道和移动服务终端的优惠信息行业分布来看,位列第一阵营的热门行业分别是餐饮、休闲娱乐和时尚购物,这些庞大的优惠信息数量也正迎合了目标消费人群的实际需求。

(3)转变交易营销模式

电子优惠券的使用由于传播手段的多样性和更新的快节奏,避免了纸质优惠券注重一次易并较少强调顾客服务的问题,电子优惠券从传统纸质优惠券的交易营销模式逐步过渡到了关系营销模式。关系营销在电子优惠券的营销活动中涉及优惠信息供应商和运营商、移动通信运营商和消费者,各方建立和发展的良好关系将对开展电子优惠券营销活动的效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建立客户关系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关系营销用以追踪用户的态度,能与消费者建立起一种持久稳定的关系。

3.3线下营销——提供更多用户体验

为配合电子优惠券的宣传和,电子优惠券运营商与优惠券信息提供商会定期举办一些线下免费互动体验活动,包括免费试吃、免费试用等,举办此类线下活动对于消费者不收取任何费用,目的就是在推出优惠信息的基础上给提供消费者更多价值体验。

通过对优惠网络平台的调查,在餐饮方面的电子优惠券关注度和使用量最多。口碑网在推出电子优惠券的同时会联合商家举办线下体验的品客活动,组织一批在消费指导上有影响力的消费者免费体验、亲身参与,这些消费者会利用点评以及在博客、论坛等网络互动产品上分享照片或文字,对潜在消费者的消费意向产生指导作用。维络城的服务点也会定期提供免费试用装,用户可以使用感应卡在终端下载指定优惠券,在维络城工作人员那里简单填写个人信息后免费获取,通过鼓励消费者对新产品的试用来激发消费者的潜在需求,提升电子优惠券的关注度和使用量。

4电子优惠券的发展趋势

4.1电子优惠券的无纸化进程

据统计,2010年中国手机用户数量将近7.4亿,在2009年就有2.33亿人通过手机上网,预计中国未来两三年内手机上网用户数量将超越互联网用户,这都将进一步推动电子优惠券无纸化的进程。随着低碳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商家和消费者加入了电子优惠券的大军,以手机下载短信优惠券的方式,减少纸张浪费和碳排放。优惠信息网站将会充分利用手机优惠券的普及,发挥手机可移动、环保、传达性好的特性,降低打印机使用成本,选择与移动通信商的合作,共享移动通信由庞大用户量支撑的推广渠道。而维络卡是独立于消费者手机终端的,但随着维络城用户、商家和终端网络发展到一定程度,未来会逐步将感应卡集成进手机中,手机就真正成为具有电子标签功能的终端,能有效地避免与移动运营商之间的壁垒。

4.2电子优惠券不同种类的整合应用

各种电子优惠券都有其优势和缺陷,手机接收的文字和图片信息都需要互联网的支撑;手机二维码的识别也需要认证设备的投放,必然会增加商家的运营成本;而维络城感应终端提供的商家数量十分有限,受到多媒体终端打印机数量和感应卡拥有量的局限,对于电子优惠券的使用率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商家将整合其中的两种或三种电子优惠券类型发挥多种技术和终端的协同作用,针对不同消费习惯的消费者提供不同形式的电子优惠券,达到电子优惠券营销的满意效果。

4.3电子优惠券新应用催生网络团购热

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电子商务环境的不断改善和优化,以及消费习惯由线下迁移至线上的改变,一种薄利多销、量大从优,既能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又能节省消费支出,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渠道和产品选择的新型购物形式——网络团购应运而生。如今中国团购网络市场异常火暴,2010年1月我国先后涌现出拉手网、美团、24券、糯米网等团购网站,截至2010年8月底,国内初具规模的Groupon模式的团购网站数量已达1215家。其中拉手网涵盖城市范围最广,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了解,拉手网目前已经成功开通100多个城市,目前平均每天用户消费金额达400万元。网络团购使得电子优惠券的使用范围和频率大幅提高,这种新应用的使用不同于一般的电子优惠券先消费后付费的顺序,而是以在线付费、短信形式下载电子优惠券到用户手机,在消费中需商家识别后使用的先付费后消费的电子优惠券使用方式,这种创新应用不仅能聚集商家人气,有效进行市场宣传和推广,也能提前得到消费者预付的收益,这种形式往往比先下载优惠券再到商家消费的传统形式保证了商家短时间回收的经济效益,但一些消费者盲目地进行提前消费,没有节省反而浪费了不必要的开支。

4.4电子优惠券提供商付费推广提高电子优惠券产品质量

当前电子优惠券市场仍处于市场培育阶段,商家对电子优惠券的促销渠道和营销模式了解有限,消费者对电子优惠券的产品和类型的认知程度不高,为了聚集人气和产生规模效应,一些商家在优惠信息网络平台的推广还是免费的,致使优惠券提供商提供的电子优惠券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服务态度存在很大差异,最终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并不明显。为进一步规范电子优惠券提供商的推广行为和提升优惠信息的质量,确保合作伙伴通过电子优惠券的营销能够产生收益,今后的优惠券提供商将更多地付费进行网络推广。

商家优惠范文第4篇

惠券起源于19世纪20年代,至今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是让消费者和商家都开心的事物。消费者得到它,意味着自己可以花更少的钱获得商品或服务;商家发出了优惠券,意味着有可能获得转化,赢得更多的客户进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然而从本质上来讲,优惠券其实是商家的一种“价格歧视”策略。价格歧视,是指商家在为不同的消费者提供相同等级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既然是同样的商品或服务,统一定价不是更加公平吗?这是因为每个消费者心中都有一杆秤,并不是所有人对商品的心理预期价格都是一样的。

为什么说优惠券的本质是价格歧视

举个例子:电影院的爆米花卖15元一桶,A觉得这简直是抢劫,卖5块钱还可以接受,B觉得有点贵,10元钱的话会买,C觉得15元很合理,而且爆米花是看电影“标配”;然而爆米花实际的成本只有3元钱。

如果实行相同的收费标准,电影院的利润如下:

定价15元时,只有C会购买,利润=15-3=12

定价10元时,B和C会购买,利润=(10-3)*2=14

定价5元时,A、B、C都会购买,利润=(5-3)*3=6

有没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呢?这时优惠券就可以发挥作用了。电影院给A一张10元券,给B一张5元券,不给C发券,爆米花定价仍然是15元,这时电影院获得的利润如下:

(5-3)+(10-3)+(15-3)=21

以上的例子是一个简化了的非常理想的场景,在实际情况中,消费者并不会明明白白地告诉商家自己心里期待的价格到底是多少。能精准命中消费者的预期,合理派发优惠券,是对商家运营功力的挑战。

但是通过上面的例子能够看出,优惠券是一种帮助商家施行价格歧视的重要工具,通过善用优惠券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预期能让商家赢得更多的利润。

优惠券对商家的作用

首先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消费者剩余最小化。当价格固定时,商家只能从固定的一群接受当前价格的消费者身上获利,而价格歧视后出现了多档价格,商家可以从新增的消费者身上获取价值,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消费者剩余=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买者实际支付价格。还是上面的例子,观众C认为爆米花值15元,此时如果爆米花定价是10元,它的消费者剩余是15-10=5。对于认为爆米花值15元的顾客,当然以15元的价格卖给他,这样消费者剩余为0,对电影院来说是最有利的。

第二是进行消费者分类,区分“穷人”和“富人”。这里用“穷”“富”代称,并非真的指收入和经济状况。“穷人”指对价格敏感,愿意付出时间成本来搜索优惠的人。“富人”指不在乎优惠信息直接购买的人。前文已经提到,消费者不会主动告诉商家自己的心理预期价格到底是什么,而通过发放一定的优惠券,商家可以把有不同支付意愿的消费者区别开来,进行长期的用户管理。

第三是稳定价格,弹性折扣,缓冲涨价。在商家想促销时,如果直接降价,之后再想涨价就很难了。而在经营成本增加、遭遇通货膨胀等情况下不得不涨价时,突然提价对消费者来说也很难接受。这时使用优惠券可以维持价格,又能俘获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

第四是灵活迭代,精细运营。设计一套灵活的优惠券工具,可以帮助商家“多快好省”地开展运营工作,从而实现指定产品促销、用户拉新和留存提升等目的。如果能够对接商家的会员系统,还能为会员行为跟踪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第五是宣传载体。无论是实物优惠券还是电子优惠券,都可以被充分用作活动宣传的载体。重要的是在优惠券中加入分享因素,扩大影响范围。

优惠券对消费者的影响

1.让消费者产生有便宜不占白不占的冲动,刺激消费,从不买到买,从买到多买。

2.优惠券的套餐组合变动让消费者对价格变得不敏感。比较常见的是某些快餐店的做法,“汉堡+鸡翅+可乐”,或者“汉堡+薯条+冰淇淋”,总之经常会推出各种各样的优惠搭配,其实可乐和薯条的作用正是“混淆视听”。

3.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增加,然而有时候他们是乐在其中的。有时候获取优惠券并不是那么容易,消费者甚至需要搜索、下载、打印、兑换。年轻人和消费能力有限的学生族更愿意这样做,因此有人将这类用户标记为低价值用户,但是笔者并不完全认同。想起某打车软件的优惠码策略,用户经常是一些高频消费且经济能力不差的白领族,却愿意在网上聚成论坛和QQ群分享优惠码,对他们来说这是一种超出了单纯占便宜的心态的优越感。

商家优惠范文第5篇

「关键词 WTO,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国民待遇原则

「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配合吸引外资的政策在税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的优惠待遇,这些措施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日益显示出其弊端。

一、我国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相对系统的外资优惠制度,这些优惠待遇的规定既分散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之中,也分散在国务院及各部委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法规之中,还有相当数量和更为优惠的规定则分散在各种地方性法规和地方优惠政策之中。纵观其规定,中国外资优惠待遇的内容和适用范围是极为广泛的,而其中税收优惠无疑是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优惠待遇规定和地方优惠政策的最主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0年和1981年分别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规定了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措施。1984年,国务院了《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1986年又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基本上确立了我国对外资企业的框架和格局。1991年4月,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适应新的外资企业的需要,统一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通过并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涉外企业的所得税实现了税率、税收优惠和税收管辖权的统一适用。1994年,我国实行了重大的税制改革,在流转税方面停征了工商统一税,对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征收增殖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在财产税方面对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了资源税、土地增殖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等税种,这次改革意义重大,在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方面迈进了一大步。现在内外资企业的税负的差异主要在于所得税方面,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在实际税率、税基以及减免税方面均不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享受了较大优惠。在其他方面,内资企业须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而外资企业无须负担;内资企业征收房产税,外资企业征收房地产税,二者有所差异。

具体而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特殊优惠的待遇,即凡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其项目如属于技术、知识密集型的,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税率也减按15%征收。还有,从事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符合资金和期限要求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和从事基础设施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都运用15%的税率。除上述税率上的优惠外,外商投资企业还可因投资行业、经营期限、投资数额和产品出口比例符合法律要求而分别再享受“五免五减”、“二免三减”、“一免二减”或减按10%的税率征税或者再投资退税等特殊优惠待遇。在流转税方面,从1994年开始,即实行新税制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但1993年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增加税负的,则可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在免税方面,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生产用车辆和办公设备、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物料、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均免征进口关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凡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部门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华侨、港澳同胞)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半征收。

二、我国现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利弊分析

对外资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制度,在中国利用外资的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二十多年来,外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实施极大促进了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为吸引外资进入我国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扩大了就业,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扩大了国民的视野,确立了一些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但毋容置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由于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和政策导向的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变化的原因,不同企业、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待遇制度的矛盾,优惠待遇制度与国民待遇原则的矛盾等已日益突出。外商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从而更好地走向世界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尤其是我国已经加入WTO,我国现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内资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冲击。对外商的优惠,使内资企业在作投资决策时要考虑与外商的竞争劣势问题,扭曲了内资企业的经济行为;对外资企业的地区优惠的差异,使在不同地区投资的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影响了外资的地区选择。由于沿海和内地的外商投资者所享有的税收优惠的不平等导致大量的外资和内资流向沿海地区,形成沿海地区外商投资规模小、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工业居多的现状;能源、原材料丰富、工业基础较好的内地却难以充分享受外资企业税收优惠而遭遇外资冷落,一些基础性产业的发展受到限制。从整体上来看,不利于提高国民经济的效率。

同时,我国现行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也有悖于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税法中存在的问题并不在于歧视外国国民,而是由于给予外国国民过多的优惠待遇而使本国国民客观上处于被歧视的地位。一切相同,仅仅因为资金来源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率,适用不同的减免办法,适用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这与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是完全相悖的。而且使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假合资”企业,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由于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差极大,使内资企业负担重于外资企业,难以同外资企业展开公平竞争,内资企业在同外资竞争中处于劣势,已渐渐显示出影响民族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另外,从各国税收政策上的新动向来看,各国政府在涉外税制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一方面坚持按本国经济政策调整税收优惠,另一方面,调整“超国民待遇”,缩小其范围。再者,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作用并不象我们想象的那样大,尤其是很多国家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饶让协定时更是如此。外商愿意来投资主要是看重我国的巨大市场和增长空间、政治稳定、经济体制类型、基础设施逐渐完善以及法制环境等。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合并和调整不会对外资企业在华投资有多少负面影响。外资企业更看重的是中国巨大的市场机会,企业利润的增长靠的是技术能力,税收优惠占的比重并不太大。从另一方面讲,税率的调整和税制的完善,意味着中国财政政策的稳定性和公正性增强,更有利于培养外资对中国市场环境的信心。

因此在新形势下重新审视我国的外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寻找我国外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内在缺陷和不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的地方,设计相应的税收优惠法律改革对策就显得非常迫切。

三、构建适应WTO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

构建适应WTO的新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盲目改革,否则欲速而不达。我国的现行的税制改革就采取了逐步调整、逐步削减和逐项取消的做法。因为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并不可能一步到位,更不可能保证内外资企业待遇完全平等。更何况,实行国民待遇还可援引关贸总协定的例外条款。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在WTO中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因此,在投资领域中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各项优惠待遇,同样适用于中国。这说明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并非排除给予其一定的优惠待遇。实践中,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而不同程度地给予外资一定的优惠待遇就是最好的证明。当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理应责无旁贷地根据市场经济国际惯例和乌拉圭回合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调整和修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包括调整、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某些优惠,也包括减少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差别待遇,同时还可考虑提高内资企业的某些待遇来重新构建外资优惠制度。

现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成学界和行政部门以及市场主体的共识,学界也提出了合并的具体处理办法和操作办法,比如,合并的重点是缩小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差异,应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为蓝本,大致统一所得税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并以现实的税率为基础。因为认可现实可以使税制改革对现实的冲击很小,更易取得成功。

税收优惠的一个更大的作用是引导外资流向,使外来投资在产业之间、地区之间达到合理的配置。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构建中也应当从产业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出口政策以及引导外商企业将利润再投资、引导外商引入优秀的新技术、引导外商为本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等方面的政策来考虑。同时也应当注意到的是,我国现行税收优惠倾向与东南沿海地区,客观上加剧了地区间发展的差距。也就是说,我国的税收优惠在很大程度上注重的是地区性优惠,较之于上述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所发挥的经济政策作用而言作用相对单一。今后,我国应调整税收优惠的目标和手段,应由原来的注重地区性优惠向注重结构性优惠转化,在制订税收优惠措施时充分考虑到其促进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功能,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选择需要优先发展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并对面临国际竞争的支柱产业提供加速折旧等优惠,以提高支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为了与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相适应,税收优惠倾斜的重点应放在待开发的边远贫困地区,区分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优惠措施,从而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更好地实现税收优惠的政策性功能。

总之,我们需要反思现有的税收优惠制度,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起产业政策导向与区域发展战略导向相协调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机制。

「主要参考资料

1、高尔森。国际税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2、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