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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2、公司所有低值易耗品由采购员统一采购或外出联系制做、维修,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负责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进行设帐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编号、名称、购买时间、价格、支领人签字等。

3、低值易耗品的种类及使用年限:

三年:手机、暖瓶、装订机、保温桶、文件夹、茶具、电热毯。

十五年:石英钟、痰盂、茶具盘、计算器、被褥、日历架、文具盒、电话、黑白板、纸篓、马凳、u型架、裹板、电风扇。

十年:录放机、电视机、沙发、坐凳、工作台、衣架、椅子、茶几、算盘、料框、拖车。

十五年:书橱、老板桌、写字台、三抽桌、床、床头柜、壁橱、更衣橱。

二十年:货架、图书架、报桌、报架、档案橱、档案柜。

4、低值易耗品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损坏或丢失,由采购员负责统一联系维修,由支领者承担维修费或赔偿。规定使用年限期满后,仍可使用的,须继续使用,其使用期间的维修费由公司承担。如磨损、损坏、陈旧已严重影响工作环境需作废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并重新订购或制作,予以更换。

5、手机的购买费用由公司与使用人各承担50。3年后,手机归使用人所有。三年内如无法使用,由使用人全部自费重新购买,三年后如无法使用可按程序申请报废和重新购买。3年内如使用人离公司或降职至毋需配备手机的岗位,按公司承担部分费用3年折旧计算后剩余净值由使用人购买,此购买费由本人上交或从其工资中扣除。

6、低值易耗品制做、购买、维修、发放程序

(1)低值易耗品外出制做、购买、维修首先由使用者到采购员取2份审批表,逐级审批至总经理,然后交采购员一份,低值易耗品管理员一份。采购员接到审批表后,首先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联系,申请的低值易耗品是否有库存,如有库存,由采购员通知申请人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支领。如无库存,在24小时内由采购员购买或联系制做、维修,确保在申请要求时间内购回或制做、维修完毕。如超出申请要求时间,耽误使用,使用者必须书面报采购部经理,由采购部经理对采购员按每超一天罚款50元进行处理。

(2)物品购回或制做结束后,采购员通知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约定交付地点,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和使用者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退给采购员。验收合格后,属部分自费的易耗品(如:手机),由使用者首先到相关财务交款,交款后凭收据交款联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按公司实际承担款额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在发票背面签字;属公司全额承担的易耗品,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直接给予办理登记,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而后,由采购员持背面签字齐全的发票(属部分自费的易耗品须持交款收据),报总经理签字;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和财务对签字齐全的审批表长期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二年。

(3)桌、椅、床、凳、柜、橱、架、框类低值易耗品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统一编号后发放,其它低值易耗品购回后马上发放。使用人必须在低值易耗品台帐上签字登记,方予支领。

(4)本程序如有违犯由相关领导或审计科查明责任后每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

7、低值易耗品的检查处理:

(1)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对管辖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负责检查处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员每月5号对管辖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定时检查,检查后于每月7号上午8:00前写出检查报告,分别报相关部门经理和财务科。

(2)在低值易耗品的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低值易耗品有被损坏、丢失等情况,管理员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相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按本规定第5条程序安排制做、维修或重购。其购买款或维修费按本规定第4条办理(手机按“电话、手机管理制度”执行),并给予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处理。如检查出未按第6条程序执行而私自购买、制做、使用、未登记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供应员或制做人员、使用人员等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8、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内部借用、调配手续:

(1)各部门之间需借用的,必须由借用人写出借条,经相关部门经理在借条中签字批准,支用人签字同意并将借条送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后予以借用。

(2)各部门内部互相借用,由借用人打借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支用人签字并将借条送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予以借用。借用时间不准超过六个月,如超过六个月须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

办理调配手续。需调配的,由使用人写出申请,经本部经理签字批准,由使用人持批准签字的申请到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办理调配手续。

(3)如不按以上规定办理借用、调配手续,或借用后不按期归还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不知情的,对原签字支用人或借用、借出人每次分别罚款50元。如部门负责人知情的,对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

50元。在借用期内损坏,丢失的,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重买。

9、员工离公司或调动岗位退还、转帐手续:

员工离公司或调动岗位前,有接管使用的,由接管使用人到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办理签字接管手续。若无人接管,离公司或调岗人须退回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由其入库保管并在低值易耗品台帐中注明,然后在离公司员工的脱离公司审批表中相关栏签名。调岗人员不办理退还、转帐手续,按本规定第8条第(3)款处理。

10、报废低值易耗品处理手续: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管理用低值易耗品 进项税 抵扣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036-02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办公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对低值易耗品的需求不断扩大,如何对它们进行更系统、更准确的管理,成为了财务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一、低值易耗品的定义

1.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2.低值易耗品的分类。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一般可以分成:

一般工具: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工具。如刀具、夹具、模具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

专用工具:指专门用于生产各种产品或仅在某道工序中使用的各种工具。如专门模具、专用夹具等。

替换设备:指容易磨损、更换频繁或为生产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制钢材用的轧辊、浇铸钢锭的锭模。

包装容器:指用于企业内部周转使用,既不出租、也不出借的各种包装物品。如盛放材料、储存商品的木桶、瓷缸等。

劳动保护用品:指发给工人用于劳动保护的安全帽、工作服和各种防护用品。

管理用具:指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用的各种家具和办公用品。如文件柜、打字机等。

其他低值易耗品: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二、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管理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由两部分组成:产品买价、产品销项税。当管理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大多数企业仅将产品买价部分计入管理费用,而将产品销项税部分作为本企业的进项税予以抵扣。由于税法上对这部分内容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因此对这个问题有着许多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为增值税税金。管理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没有产生出真正意义上直接增值销售的产品,所领用产品的增值税无法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增值税的流转税性质没有得到体现,因此管理部门所领用低值易耗品进项税不能予以抵扣。

第二种观点认为,管理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虽未形成具体的产品,但管理部门是为产品的生产所服务,其领用低值易耗品进项税也间接地成为了企业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当予以抵扣。

本文认为,管理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进项税额可以予以抵扣。

对于进项税的抵扣问题税法有如下规定: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有:(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造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另外,运费发票按7%抵进项税。购买废旧物资做原材料的可抵10%进项税。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有:(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物。

从直观上来讲,低值易耗品的进项税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它属于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而仔细分析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而管理部门的低值易耗品都属于增值税的应纳税项目,所以第二条不成立。免税项目是指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各种项目,这条显然也不符合。低耗品不属于固定资产,第一条也不符合。低耗品从外部单位购买由管理部门领用,四、五、六条都不符合。

三、小结

税法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处理税务问题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对照税法中关于进项税抵扣问题的具体规定,对管理用低耗品进项税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管理用低耗品的进项税属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的六条规定对管理用低耗品都不符合,因此管理用低耗品的进项税应当予以抵扣。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S],2008.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低值易耗品是高等医学院校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是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性、可操作性的科学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学院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实验结果的真实性。

1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及特点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原材料或单价低于1000元的教学、科研、医疗用消耗品,如器材、办公用品、玻璃器皿、五金等。

高等医学院校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特点:数量大,品种多,型号杂,范围广,采购周期短,质量标准严,对低值易耗品供应的要求是时间急,计划变化快。因此,能否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供应工作,直接关系到院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2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2.1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由于管理意识不到位,工作重心往往放在贵重仪器设备采购上,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不重视,没有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致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大,资金的使用成本增加,浪费比较严重。

2.2计划、采购和请领低值易耗品程序混乱。

2.2.1目前,多数高校对低值易耗品采用“零库存”的做法,此方法虽然能有效的控制低值易耗品库存量,避免资金的浪费,但是对于实验室经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就不能使用这种做法,因为在实验过程中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低值易耗品储备来应对突况,就不能确保及时供应。

2.2.2低值易耗品品种多、规格杂、价格多变,在资金的使用效率方面有很大的伸缩性。如果采购管理人员没能及时有效的了解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动态,采购计划不周密,听信商家的一面之词,盲目采购,就可能导致采购价格偏高,质量不过关,或部分资产流失。

2.2.3目前,低值易耗品的请领实行先发货后结算的办法,请领单位随意指派人员请领低值易耗品,由于人员的流动性大,难免造成低值易耗品的流失。

2.3特殊物品的管理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这里所指的特殊物品包含品、和放射源、化学毒剂、剧毒、易制毒等国家严格控制的物品。统一与分散管理都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怎样做到既安全又无浪费,最大限度地提高这些特殊物品的使用效益,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后期未使用完的过期特殊物品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报废、销毁、资金等一系列问题也摆在我们面前。

2.4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不高:在以往的工作中,虽然尽可能改善服务态度,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为院校科技工作者提供低值易耗品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管理者对科研经费使用监管方面的职能也充满疑虑,实际形象与设想相去甚远。这些问题与疑虑存在直接导致了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2.5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当前,还有部分院校采取人工记账方式管理,在时间和效率上大打折扣,没有一个合理、统一的管理模式,脱离监管,使资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实践表明,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已经成为障碍院校低值易耗品供应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毫无疑问,影响管理效率的因素很多,比如管理体制、价值观念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管理效率的高低。

3针对上述高等医学院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现状提出五点建议

3.1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操作性强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如低值易耗品供应与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守则、劳动纪律等,使所有日常工作制度化,人性化。要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管理易耗品,可以提高使用效率,加快实验室现代化管理的进程。

3.2程序艺术:加强对计划、采购和请领低值易耗品程序管理。计划按照“计划周密、切实可行”的原则制订。建立商家供应库,采购时在商家供应库中按照“货比三家、择优(优质、优价)选购、保障急需”的原则实施。对于品种杂、价值小、用量少的,采购批量可以根据以往经验直接确定;对价值大、用量多的可以采用经济批量法确定采购数量,进货批量计算公式为:经济进货批量(Q)= ,其中:A为年度计划进货总量,B为平均每次进货费用,C为年度单位储存成本。严格执行请领发放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请领手续,对照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

3.3统分结合:由于国家对特殊物品的控制比较严,办理购买手续烦琐复杂,院校应采用统一计划、购买、备案、销毁的管理模式,少量物品分装后分散发放、保管的原则进行。绝大部分特殊物品集中存放危险品专用仓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依据各下属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后,指派专人根据实验需要办理少量特殊物品出库手续。这样有利于提高特殊物品的使用率,降低报废成本,从而节约资金。如:剧毒物品氰化钠(500g/瓶)购买价值仅需要98元,而按物价局销毁价(3元/g)共需要1500元,是购买时的15.3倍。

3.4建设团队: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医学院校的低值易耗品供应工作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过硬的团队,就必须提高团队的素质。院校领导应给予充分的关心和有力的支持,结合改革和工作实践调整、培训、锻炼团队,使之能够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采购方式,摸索出有利于采购工作的做法。在人员结构方面,由于各类高等医学院校的规模、性质、任务不同,且体制机构和岗位设置的不同,因此很难以一种固定的模式建设团队的人员组织结构,院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团队的组成,从而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浅议改进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一、低值易耗品的概念 低值易耗品是指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必需的单项价值比较低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质设备和劳动资料,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这些物质设备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其价值随其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中去。就其性质来看,低值易耗品是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具有固定资产的特性。 低值易耗品具有价值低、使用年限短、品种数量多、更新快、增添频繁等特点。现行的财会制度规定是: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或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的物资设备,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通常有两种划分标准: 一是按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划分为:(1)通用工具。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等工具以及各种辅助工具,如扳手、千斤顶等。(2)专用工具。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如专用模具、财会电动装订机、水电工专用电动打孔机等。(3)替换件。容易磨损或为制造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钢用的轧辊、浇铸钢锭用的钢锭模等。(4)周转材料。多次使用的物品,如建筑业的紧固件、脚手架用材。(5)管理用具。各种家具用具及办公用具,如桌椅、书架、文件柜、保险柜、打印机、扫描仪、DVD、稳压器、电暖器等。(6)劳动用品,发给工人作为劳动保护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带等。(7)其他低值易耗品。 二是按低值易耗品的性质,划分为:(1)电器类。(2)木器类。(3)玻璃器皿。(4)铁器五金类。(5)纺织品。(6)非机动车。(7)其他低值易耗品。 三、现行会计制度关于低值易耗品核算的缺陷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摊销方法有三种,即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采用一次摊销法时,一般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价值直接冲减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领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采用分期(次)摊销法时,一般先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全部转入待摊费用,再按使用情况分次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缺陷一:在一次和分次核算法下,低值易耗品一旦进入使用过程,其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余额不复存在,实际上这时低值易耗品仍有使用价值,这样形成了账外资产,造成账实不符。 浅议改进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一、低值易耗品的概念 低值易耗品是指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必需的单项价值比较低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质设备和劳动资料,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这些物质设备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其价值随其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中去。就其性质来看,低值易耗品是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具有固定资产的特性。 低值易耗品具有价值低、使用年限短、品种数量多、更新快、增添频繁等特点。现行的财会制度规定是: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或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的物资设备,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摘 要 随着会计制度的改革,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也从最早的“一次摊销法”、“使用期限法”和“净值法”以及“产品产量摊销法”等诸多方法发展到而现在,最常用的方法是“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在此,笔者以低值易耗品为例,通过对两种方法会计核算的对比,浅析其优缺点。

关键词 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 五五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

《会计准则》规定: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一次摊销法适用于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较低,数量较多,比如某些价值较低的办公用品;五五摊销法适用于单位价值较大,需要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较高的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企业存货中比较特殊的一部分。由于低值易耗品价值低、易损耗、更换频繁,这决定了它的核算与原材料的核算相一致。但从使用过程看,它可以在多个经营周期中发挥作用而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其价值不是一次或全部转移,而是随着实物的使用逐渐转移,报废时往往有一定的残余价值。这些特性又决定了它在核算上与固定资产核算相类似。正是由于低值易耗品的特殊性,其价值的分摊始终是核算的重点。

现将两种摊销方法进行对比,从而对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作出客观的评价

一、一次转销法

一次转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地将其帐面价值转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中。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账户。报废时,将其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账户,贷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账户。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一次摊销法账务处理简单,易于掌握。但采用一次转销法,低值易耗品转入“在用”以后,虽然实物尚未消失,其价值已从低值易耗品帐上全部注销,因此,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尽量采用以旧领新和按限额领用的办法,而且要加强辅助账薄的备查登记工作,以保证低值易耗品的节约使用,防止损失浪费。

同时,也因为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其价值就立即从账上一次性注销,所以,在低值易耗品总价值较高时不利于均衡各期成本费用。

二、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为了反映在库、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摊余价值,应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二级科目下分设“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及“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此法核算工作量比较大,因此,该种方法适用于各月领用和报废比较均衡、各月摊销额相差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例:B公司生产车间领用8套专用工具,每套实际成本为500元,共计4000元,报废时收回残料80元。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该低值易耗品如下:

(1)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4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4000

同时摊销50%

借:制造费用2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2000

(2)报废时,摊销其余50%

借:制造费用2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2000

同时将低值易耗品明细账上的在用数和摊销数对冲转销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4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4000

残料冲减费用成本

借:原材料80

贷:制造费用 80

通过举例,不难发现:

第一:“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也比较简便。

第二:采用该方法核算,至报废时才注销低值易耗品,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价值均保留在会计账簿上,便于通过账簿进行实物控制,可以大大加强低值易耗品实物的管理,有利于确保低值易耗品的安全与完整。

但由于五五摊销法分别于领用和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中间的期间不承担任何成本费用,导致企业成本费用负担仍然不均衡。另外,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是随着实物的损耗逐渐转移至成本费用中去的,到报废时,另一半价值早已不复存在。这样,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的后期,会造成虚增企业资产,也将导致账实不符。因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总过程的后期,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帐面价值,这段时间就会少计成本、费用,以致在“资产负债表”中虚列“存货”金额以及在“损益表”中虚列利润。与会计制度中的谨慎原则相矛盾。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baike.省略/view/359811.htm.baike.省略/view/1298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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