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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精选

公共行政论文

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1篇

1、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动力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公民的一切生活资料都有政府来调拨和统筹,“完全服从组织安排”是公民的普遍政治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快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公民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也出现了代表不同利益的群体,因为涉及到自身利益,他们对政府的政策法规也较为关注。于此同时,传统政府管理体制的变革也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基础。此外,健全的法制环境也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环境也不断完善,公民的权利与利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政治现代化提出了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需求

政治现代化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其本质就是国家权力的权威化和公民参与的扩大化。从民主角度看,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也越来越意识到自己在公共行政中的主体地位,并且公民也会向政府充分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意愿,以期公共行政能充分满足自己的需求和利益。而从法制角度看,公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令时,也必然会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力和利益,这其中也包括对公共行政施加影响,以使各项政策能够对自己有利。可以看出,政治现代化也提出了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要求。

3、部分公民思想意识的崛起激发了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想法

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为我们的社会输送了很多社会精英。因此,社会中成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这些成员大多接受过高等教育,因此,他们的思想观念变得比较先进、开放与民主,因此便提出了主动参与公共行政的意愿,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开辟一种新的参与方式。

二、公共行政中公民的参与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逐步进入了民主社会,接受民主政府的领导。在民主政府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不再像以前那样,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公民参与公共行政事业是一种被动参与,公民在公共行政的关系中处于一种劣势的地位。现如今,公民的主动参与成为了公共行政中必要的条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公民的这种主动参与便有了不一样的内涵。但是在目前的社会制度下,政府及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并没有真正为公民提供适当参与的空间,从而使得目前的公民参与只是一种形式或是间接的参与,而没有变成公民的实质权利,公民也没有真正享受到主人翁一般的待遇。公共行政中公民真正的参与过程应该是由公民与行政人员一起投入公共行政事业当中,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在团体与私人利益之外的共同合作、协调发展的过程,公民与公共行政这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在这种合作的基础上,行政人员与公民首先要改变传统的参与状态,公共行政人员应该改变以往的行政管理者思想,要树立人民公仆的形象,尽心尽力为公民做好服务工作。而公民也应该改变以往被领导、被管理的心态,在对待一些公共行政工作上要主动参与其中,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重新思考行政人员和公民这二者的基本角色及彼此间的关系,才可能进行有效的公民参与,从而促进公共行政事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三、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两种模式之间的比较纵观

公共行政发展中,公民参与其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参与,另一种是间接参与。直接参与是一种真实参与的过程,是一种基于公民个人意愿的深入而持续的参与行政的过程,以便通过公民对一些行政决策或者行政服务的参与了解,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可以影响某种行政行为或政策情境。在以往的一些行政学研究中就曾经假设过:公共行政与界定形成社群及社群中的公民角色与地位,具有最直接的关联性。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学科的最初目的,就在于帮助协调统治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行政部门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公民如何参与公共行政管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因此,在开展公共行政的过程中,由于公共行政人员和公民对于自身的权益认识不清,所以才导致了公共行政一些角色、权益的错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逐渐增强,公共行政的服务理念也逐渐增强了。于是,公民开始逐渐地转变自己的思想,希望能够直接参与进公共行政过程之中,也希望把自己最真实的想法反映在公共行政过程中,也需要有足够充足的时间去进行相关信息的了解。而随着社会民主化程度的提高,行政人员的职责逐渐由以前的领导者变成了服务者。他们的职责变成了帮助、协调民众认识问题真相、在作出一些决策时,通过开展听证会等方式,以维护民众的权益为前提,与民众共同做出决定。事后,对于一些决策的制定、落实情况,也需要公民对其进行反馈,以利于公共行政单位下次的决策更加明智。从以上对于行政人员与公民之间职能、关系的转变,我们了解到,这两者在参与的过程中是合作的伙伴关系。两者之间的相互协调才更能促进公共行政事业的发展。但在二者协调的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一些人对于这个问题的质疑。比如:政府较之以前在决策的过程中增加了公民参与的程序,会不会因此而增加行政人员的负担,增加公共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答案是否定的。不仅不会增加负担,反而会使社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公民也会生活得更加有尊严。在传统的公共行政参与中,公民只是一个倾听者,没有判断权,也没有决策权,对于最后的决定公民也无权进行干涉,无权表达自己的看法。但是在直接参与模式中,公民改变了以往的思维模式,在这样的过程中,不只是作出判断还要直接参与决策的过程,从另一方面来说没有增加行政人员的负担,事实上反而分担了行政人员的繁琐工作,也使得公共政策的质量变得更高,从而最终获得双赢的局面。这样一种直接参与的模式最为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决策程序,决策的结果是真正具有公共意义的,是符合普通公民极大的意愿的。行政人员在上述这两种直接和间接参与模式中,实际上均扮演着中介的角色,行政人员连接着公民与行政组织,并对这两者进行组织协调。但这两种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传统的间接参与模式是由先前已经存在的行政管理制度和程序来决定的,这都是根据除公民以外,其他因素来决定的,因而不具有公共效益,公民也无法参与其中。相对而言,直接参与的模式是直接由公民与行政人员一起来组织议题,了解议题内容,分析如何解决等问题,公共行政组织提供给公民有效的广泛的参与空间。

四、实现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途径

公民参与公共行政,不是单方面因素就可以实现的,这需要政府与公民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社会氛围的营造才能实现。因此,为实现公民参与公共行政就需要从政府、公民、社会等方面进行思考,研究出有效的途径来提高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从而使整个社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1、政府推动公民参与公共行政

政府在转变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政府的参与将会有效推动公民参与公共行政。这其中,包括:

(1)由以效率为中心向以公民为中心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复杂化,传统的公共行政体制无法满足要求,出现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问题,且对行政效率的片面追求也破坏了社会公平,且公民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为促进公民参与公共行政,政府需要以公民为中心,以公民的需求和利益为根本点,重视对公民权利的维护。

(2)由追求部门利益向追求公共利益转变。公民参与公共行政实际也是公民与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合作的过程,而公民对政府的信赖和信心是建立在政府关注公共利益这一前提下的。只有满足这一前提,公民才有可能积极地参与到公共行政中。

(3)逐步完善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制度。目前,我国的各项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推进公民参与公共行政,必须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建设。即,在尊重公民权利的前提下,建立必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公民参与的范围、内容、方式等,并对可能发生的例外情况进行约束和控制,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律来规范公民参与公共行政。此外,还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渠道和政策,以保证信息透明。

(4)提高公共服务部门员工对于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在公共行政部门中也会存在很多有理想有抱负的工作人员。但是他们一直处于那种先前的行政程序之中,所以他们的思维也开始变得固化了。对于公民参与公共行政变得一脸漠然。这时便需要提高这些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使他们了解公民的参与式管理不仅不会对他们造成负担,反而会减轻他们的负担。这是一种更为开放合理的公共行政治理方式,在这种方式的指导下,它会使单位更加注重人性的价值。

(5)充分发挥官员的积极作用。对于公民参与公共行政事业,在一些大中城市,公民的参与意识比较强,而在一些基层,公民的这种意识便相对缺乏。这时便需要这些官员对公民进行很好的解释和积极地引导,使他们了解自身的权益,提高他们公共行政的参与度。相信有官员的介入,公民在这方面的意识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

(6)通过多种形式来提高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参与度。公共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公民在网上网下的投票、民主对话、座谈会等新型形式实现公民参与公共行政,调动公民行政参与的积极性。

2、通过公民自身的努力来推动公民参与公共行政公民作为

公共行政另外一个主体,对于参与公共行政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公民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努力推进公民参与公共行政:

(1)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在这方面,公民可以通过社区工作来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参与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公民会去关心、参与社区范围内的公共管理,并在这个过程中提高参与意识,并逐步内化成为公民的责任。

(2)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在这方面,可以利用非政府组织来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利用非政府组织,将公民由社区关系扩大到社会环境中,并促使公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利于公民提高对组织运作的认识,并逐步提高公民参与的能力。

(3)培育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通过培育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加强对公民的政治教育,逐步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法制意识等,以有效引导公民主动参与公共行政。

3、社会需要营造公民主动参与公共行政相关的社会氛围

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2篇

1.1调研对象简介

该区县一级行政服务中心面积3864m2,拥有行政审批、信息咨询、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服务,目前共有30家单位进驻,设办事窗口168个,包含进出境办理业务、国税局等具体窗口设置。

1.2影响行政服务中心人员荷载的主要因素

为了做好充分准备,在正式实施调研之前,笔者到现场与该行政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了解了历史数据,并对现场的出入口进行了统计以便制定周密的调研方案。影响行政服务中心人员荷载的因素有:(1)行政服务中心的级别,由于具体工作被区县或地市一级行政服务中心分担,因此直辖市、省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往往相对较小。(2)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具备出入境业务、工商业务时,人员荷载会激增,其他窗口的人流量则较低。(3)周期性特点较强。在1年中,春季(3月份)办理出入境的人数、年底(11月份)工商税务办理的人数都会形成年高峰期;在一周中,由于各单位工作的安排,一般在周一、周五会形成周高峰期;在1天中,由于交通的因素,在上午10点半、下午2点左右会形成日高峰期。

1.3人员荷载调研方法

目前,虽然有一些可以用于人员调研的自动计数设备及软件,但是由于行政服务中心建筑的特殊性,以及设备自身的缺陷,在调研中仍旧采用常规的方法进行。获得建筑物人员荷载,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调研时,为了提高调研的精度,同时采用了上述两种方法进行。将整个调研团队分成两个小队:一队为固定岗位,设置在所有的出入口,包括首层的主出入口,以及其他各楼层的楼梯口、扶梯口、电梯口,每个人持两个计数器分别清点进出人数,每隔5min记录一次数据,关键位置设两人计数,结果按照平均值处理;另一队为流动岗,每半点、整点统一清点区内人数,人员密集的出入境区同时设置3~4人划区统计,每次清点持续约5min。

2调研数据

2.1现场照片可见,各区域的人员荷载差别较大,一些区域摩肩接踵,而另一些区域则门可罗雀。

2.2人员荷载统计数据

为采用出入差值法、经过数据处理后,所获得的政务服务中心全天累积进出人数的曲线。曲线清晰地展示了:大部分时间流出曲线略低于流入曲线,差值就是滞留于区域内的人员;流出曲线滞后于流入曲线达到稳定段,滞后的时间可看作人员的停留时间。注意,由于中午存在午休,需要关门、清场,因此曲线的中午段存在一个平台期。

2.3人均占地面积

为分区域的人均占地面积对时间的波动曲线。3层出入境区域的人均占地面积值明显低于其他区域,其换算出的人员荷载值或者人员密度值也将远大于其他区域。另外,图中可以看到上午自10点开始、下午自13点30分开始,各区域人数逐步达到峰值。

3调研结论

在以往的人员荷载调研中,往往以得出所研究对象的人员密度值作为调研的目标。但是通过调研结果可以发现,对于政务中心类建筑,人员的密度值大小并不能正确反映出其人员荷载的高低。来窗口办事的人员,一般会选择就近的区域等候办理。等候区的大小,并非根据窗口的办事人员多少划定,而是根据行政服务中心公共大厅的建筑面积、布局情况确定。例如,某区级行政服务大厅,将发改委、园林局、住建委、规划分局、城管局、环保局、国土分局、工商、临时、消防等窗口设置在3层某房间内,其中等候区面积87m2、仅设置一排等候座椅,其密度能够达到0.27人/m2(人均占地面积3.7m2),但是本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面积达到404m2、密度仅0.097人/m2(人均占地面积10.4m2)。实际上,这两个区级政务中心的这一区域设置的窗口类似,人员荷载均较低,但是由于其房间面积差了3.6倍,人员密度(人均占地面积)差了将近3倍。有鉴于此,应当寻找一个能够客观反映人员荷载的指标。鉴于各行政服务中心的面积条件有较大不同,因此该指标不应包括面积指标;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的人,目标非常明确,均会在目标窗口附近等候,因此该指标应当体现窗口的吸引力。综合上述考虑,笔者提出一个表征人员荷载的指标———窗口瞬时吸引人数,本项目各层、各区域的窗口瞬时吸引人数指标。在各种窗口类型中,出入境属于吸引力特别强的窗口,因此将出入境区域单独进行统计,在本行政服务中心里出入境区每个窗口的瞬时吸引人数达到23.6人;工商业务办理窗口,也是属于吸引力相对较强的窗口,也单独进行了统计,其每个窗口的瞬时吸引人数达到4.8人;其他区域的窗口,则属于吸引力较低的窗口,每个窗口的瞬时吸引人数从4.4~1.7人。

4结束语

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3篇

(一)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本质关于对职业伦理的界定,学界的基本概念大体一致。法国学者爱弥尔•涂尔干认为:“职业道德的每个分支都是职业群体的产物,那么它们必然带有群体的性质。”以此演绎和推理,职业伦理可以总结为一定职业的从业人员或在职人员以伦理道德为基点,根据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专业特点和知识,经过逻辑推演形成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公共行政职业伦理强调“责、权、利”的统一,以协调“个人、组织、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是行为伦理在公共行政关系、公共行政活动中的体现,是公共行政人员在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领域履行公务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应然关系,以及调节这种应然关系的伦理规范和公共行政人员由于内化伦理规范而形成的伦理品格。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内容一般来说,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行政职业伦理要维护公共利益,凸显其公共性。从这个层面讲,政府组织或公共行政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必须要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不得贪图私利或者一味追求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二是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使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公共利益原则的具体体现。维护法律的尊严,遵纪守法是公共行政人员履行义务的保证。公共行政人员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自己还要认真守法;三是要忠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使公共职业伦理体现阶级性和政治性。公共行政人员应该忠诚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服从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高效廉洁,尽心尽力为党和国家工作;四是勤勉负责,鞠躬尽瘁,突出其职业性。作为公共行政人员,在公共活动中要勤恳工作、遵守职业操守,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

(二)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本质属性事物的本质属性,是共同的本质属性和特殊的本质属性的矛盾统一,或称为共同属性和特殊属性的统一。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本质属性指公共行政职业伦理区别于其他职业伦理的根本属性。从这个角度看,公共行政职业伦理是职业伦理在公共行政中的体现与应用,从属于职业伦理,同时又有自身的特质。

1.以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客观存在从属性上看,这属于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根本属性。伦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存在于社会和人们的观念之中。公共行政职业伦理从属于伦理范畴,其根本属性也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从社会意识的层面讲,公共行政人员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掌握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自觉接受和遵守严格的管理和纪律,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时,公共行政人员还要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高的文化程度、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知识修养等。

2.以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发挥作用从属性上看,这应该属于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内在属性。公共行政伦理是公共行政人员所特有的职业伦理。一般来说,一切伦理学说都应当是规范性的。从本来意义上说,“伦理学知识的特点是,它的目的在于给人以实际指导,即提供生活方针,指出人生的意义和目的及其实现的方法。”具体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

(1)公共行政职业伦理是非制度化的行为规范,它相对于法律来讲是非制度化的。公共行政职业伦理作为政府组织及其公共行政人员在公共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它是社会伦理规范在公共行政职业中的体现,也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是由公共行政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提炼和不断发展而形成的。

(2)公共行政职业伦理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伦理“像法律一样,包含了必要时用来约束义务的规定。但是,这种约束不包括外在的机械压力,它具有更隐秘的心理学特征”。伦理规范是以某些应然的规范及标准为基础,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对彼此及自身的要求与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同样,公共行政职业伦理规范作为伦理规范的分支,它的运用和执行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与习惯等某些应然的规范及标准达到自觉与自律,并接受外在的监督来完成预期的目的。

(3)公共行政职业伦理是内化并自律的规范。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这种外在的规范相比较,它只有为人们从内心接受而且内化为个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在个人的具体行动中予以运用和实施。良心是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标准,内化的规范也被称为良心。这种被内化的规范促使人们形成特定的动机和目的,并以此来促使自己按照标准和规范采取行动。公共行政职业伦理源于公共行政人员的情感、意志和信念,在接受的同时内化为自身的品格和良心。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自律规范具有与他律规范不同的特殊性。公共行政活动不仅需要法律法规外在性的制约,更需要伦理自律的规范。公共行政职业伦理调整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共行政人员具体的行为,还包括他们的心理、思想、品格和行为动机,它涉及政府形象和公权的运行和执行。所以,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全面实施和执行主要依靠“政治良心”、社会舆论,是一种精神上的“自律”。

3.以特殊的责任伦理产生效应以特殊的责任伦理产生效应是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独特属性。责任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从行政伦理学的角度讲,责任伦理是指从政者必须具备务实的态度,为自己言论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德国著名哲学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于20世纪初提出“责任伦理”概念以来,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在社会中产生了很多影响。马克斯•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或是信念伦理。遵循责任伦理的行为,即必须顾及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公共行政职业伦理以特殊的责任伦理产生效应,这意味着公共行政人员承担职业角色的好坏或影响的优劣,需要通过其履行职业责任的效果来确认。公共行政职业伦理之所以具有其特殊性,在于这种责任伦理和公共行政人员的职业特点紧密联系在一起。公共行政人员是指具有依法、章程负责或行使执行权、管理权和领导权的人员。公共行政职业最大特点在于依法行使公共权力,而且是广大民众赋予的公权,代表广大人民来管理整个社会的公共事务。公共行政人员作为公共意志的执行者和公共人际关系的协调者和设计者,处于“组织”“协调”“控制”“管理”“服务”的地位,也发挥着其特殊的作用。其职业的特性,使得公共行政职业伦理对公共行政人员的行为和内心的规范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于公共行政人员个体的要求,而是达到对全社会的调整。

二、公共行政职业伦理制度构建分析

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实施与科学运行,需要制度保障。但是公共行政职业伦理制度的构建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公共行政职业伦理制度的构建必须从外在和内在两个向度着手,也就是说,既要健全公平的行政职业伦理规范体系、建立完善的行政伦理职业监督与制约机制、加快公共行政职业伦理法治化建设等外在机制,还要加强公共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教育,达到外部、他律和内部、自律的统一。

(一)健全公平的行政职业伦理规范体系规范体系是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有机整体。一个社会的行政制度、行政体制、行政程序的规范与完善,是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重要保障,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标。

1.公共行政职业伦理中的公平从公平的伦理内在属性看,公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数:其一,公平是一个关系概念或群体概念,它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是就其所有成员而言的;其二,公平所涉及的内容具有广泛性,而且包括整个社会资源,涉及的是社会角色及其权利和义务;其三,公平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适度调节分配;第四,社会公平要求对害人者予以惩罚,对受害者的损失予以赔偿。“公平”对公共行政人员而言,其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平”是对于行政机关而言的,它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公平”主要是维护正义,核心是平等。公共行政职业伦理中的公平是行政学与伦理学的交叉概念,是一个专门用来表述行政制度、行政活动与伦理规范、道德评价之间关系的交叉概念。公共行政职业伦理中的公平是关于行政机关行为和行政制度的公平,是指人们在行政制度安排、行政行为中产生的公平观念、公平原则以及对行政行为和行政发展的目的、过程、手段、结果所体现的复杂关系所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评判。公共行政职业伦理中的公平所反映的是行政发展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涉及行政制度、行政活动中的公平问题,涉及处理公共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相互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以及对行政制度、行政活动的道德评判。

2.健全公平的公共行政职业伦理规范体系健全公平的公共行政职业伦理规范体系,就要以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构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新型的公共行政职业伦理规范体系,把公共行政职业伦理规范化、纪律化、法律化。首先,加快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立法。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立法,是把公共行政职业伦理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借助公共行政职业伦理法,对公共行政人员的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决策失误等各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定,并予以严肃处理的相关约定,从而保证公共行政活动的有序性、合法性、公正性。其次,完善我国公共行政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行政人员管理中的激励、晋升、考核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在行政领域中,基于“经济人”假设的个人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国家应依照按劳取酬、奖优惩劣的原则,对行政伦理水平较高的公共行政人员给予适当的奖金和晋升。通过在用人机制上赏善罚恶,对公共行政人员形成内在的吸引力和外在的压力,促使其在行政活动中趋善避恶。通过公共行政职业伦理,以确保一切行政行为都能够有规可循,有据可查,能体现公众意志,使政策或决策确保公众利益,真正使政策成为公共利益的公平规则,做到改革成果为大众所共享。

(二)加强公共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教育公共行政职业伦理侧重的是公共行政人员如何在行政执法中自觉地接受伦理规范,使公共行政活动贯穿着伦理精神,属于一种“以伦理为轴心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从外部要求和“他律”的需要,也是正确处理解决问题的需要。加强公共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教育,不断提高公共行政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真正解决“自律”的问题,对伦理规范产生发自内心的认同感,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并内化成对国家和群众负责的“政治良心”。

1.加强公共利益至上思想的教育公共行政人员活动的目的都不是为了谋求自己的私利,而是为公共利益服务,为人民服务,保护人们合法和合理的需要,改善人们生活质量,避免或尽量避免其行为给人们造成的损害,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使人们能够享受到公共服务带来的好处。公共行政人员任何时候都不要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而要为民众带来福祉,提供好的公共福利。公共行政人员应始终把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为公众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树立“公众至上”的意识,一切以公众的满意为标准。自觉抵制行政自利性,协调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国家和集体利益与地方和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谋取公共利益,实现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2.加强以人为本思想的教育关于人本思想,同志认为“以人为本,是以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本”,“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共行政活动的客体归根结底是人。公共行政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树立“民本位”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时刻铭记自己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时刻准备为人民服务。同时,公共行政人员在为人民利益服务的同时还要自觉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并勇于承担公共责任。

3.加强公共责任意识的教育公共行政的责任体系包括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公共责任主要是指与公共行政权力相对应的社会公共职责和道义,体现的是高度的社会公共责任感。公共行政人员各司其职,有各自的权力,因而也应该承担各自的责任,以推进社会发展为己任,促进国家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协调发展。公共行政人员要把公共责任意识内化为工作追求,升华为坚定的、持久的行政伦理信念,把为公众服务、谋求最大公众利益的行政伦理义务变成发自内心的真诚人格,并自觉按照这一信念来选择符合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群众事务,投入高度的工作热情与智慧,用业务成就行政政绩。

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4篇

对正义及其价值的追求是人类社会所共同持有的目标。正义的本质要求在于应得权利的实现,在人类文化与文明、各国政府与社会关系可能产生冲突的领域,维护正义的价值应当作为优先的价值选择。以实现广泛的社会正义为视角,政府行政的基本宗旨,应是公平的分配社会范围内的可分配资源并注重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实现。而私人领域以及私人间形成的公共领域,关涉到如下几个基本层面的正义问题:其一是要求普遍培养公民的私人美德,以满足正义制度的实际操作要求;其二是私人关系之间应能体系出公平对待的要求;其三是个人行为应符合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共同追求的正义的公平要求。由此,公共行政实践以及社会个人行为的正义与否,无疑成为了实现公共行政价值的关键所在。正义不仅是社会进步与制度发展的内核灵魂,也是公民社会得以实现的普适价值之一。实际上,正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成员均要受到公平的对待,从伦理道德层面而言,是人人得其应得,它要求社会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并且平等的对待各自应得的权利。但我们如果看待正义问题仅仅是从政治哲学等狭窄的视角进入,那么势必会认为公民自身的行为、观念与正义及正义制度的建设没有必要的联系,二者不存在统一性,但实质上这并不单单是政府的责任,公民自身也需要以公平、正义的行为实践来约束自己。因此,正义作为公民之间实现权利和承担义务责任的一种正向关系,它不仅仅是以恩惠或赐予的形式体现在公共生活中的,更是每一个公民所以极力遵循的普世性准则,因此,公共行政价值的实现需要将广泛社会范围内的普遍正义作为根本目标。目前,要实现公共行政价值,最本质的要求是要实现正义制度的建设,要突出对社会公平的制度保障,突出对公平与效率之统一的追求,进而保证传统价值观与正义及公平之间的协调一致。具体说来,在未来公共行政的正义制度建设方面,需要与现有的意识形态更加一致,表现如下:其一,在利益实现方面,要重视社会集体利益的实现,并坚持社会利益与个人价值、权利保障以及对个人自由选择的促进相结合。在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不相冲突的领域,提倡社会与国家利益的统一:当在某些领域内,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了冲突,则应以社会利益的实现和社会需求的满足为前提。其二,在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上,需要明确与正确理解“和谐”的本质要求,即是指不同特征性的合作与协调。意指要坚持社会核心价值作为基本原则,即和谐不能建立在破坏或违背社会核心价值的基础之上。“和谐社会的建立要更能够充分体现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其三,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正义制度在效率上的要求,如果违背了正义原则,则会顾此失彼,最终导致公共行政价值终极目标之一———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空想。最后,正义的原则要求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实现,进而推动社会广义利益的实现,以达到人性的完善这一公共行政价值的另一终极目标,这就要求社会成员在各自领域内提升其公民意识和民主素质,保证社会成员之间相互的公平对待,从而有效地满足个人利益,实现广泛化的利益取问,并以此来推动和促成社会总体利益的实现,最终使公共行政值得以生成。

二、社会自治:公共行政价值的实现趋向

理论上看,社会管理是政府行政的重要职能之一,但随着“国家—社会”二元结构的形成,社会将拥有许多自我管理的职能。这种自我管理体现在社会通过国家的社会性功能对自身事务进行有序化管理,并根据社会成员的价值得失对其自身的行为结果负责,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自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社会自治的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如我们日常说到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社会中介与福利组织、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大量民营私营企业的兴起等。但本文所指涉的“社会自治”不单单是部分社会成员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内的自我管理,而是指整个社会的自治状态,它所表现出的是社会公众或全员运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理性化手段自觉、自主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运作和管理中来,为实现共同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进行的效能化治理状态。实际上,这种全员化的社会自治作为一种理想愿景,是公共行政发展到最高级阶段的必然体现。而最终如何走向社会自治需要的是国家作为推动公共行政执行的载体,为满足公共价值的实现所产生的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要最大化的发挥其社会性功能。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来看,最终走向社会自治其主要的表现是:由于社会属性的存在,国家对其内生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主体地位将最终被广义的社会所取代,而且传统意义上的以国家为载体的公共行政形式将没有存在的意义———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自治的美好未来。这样,对社会自治能力的培育将是行政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且基础的工作,也是以国家为载体的公共行政为实现全员化的社会自治状态所必需的手段之一。如果,我国选择以“小政府,大社会”为行政治理范式,但“大社会”却没有或缺乏自治、自理的能力素养,“小政府”的管理模式就无法有效施行。社会一方面是作为国家存在的基础,但同时它也是公众生活得以继续的基础。但由于国家形态的变化与社会的持续化发展,势必会形成政府积极行政与社会寻求自治的二元化格局。在公共行政价值的体系框架内,社会与公众的利益实现的程度越高,那么社会走向自治的能力与需求也就越强,也就是说,公共行政价值主体(社会)的利益及需求拥有越高的被满足程度,就表示着公共行政价值客体(国家)面向公众所提供的服务程度越高,那么,在国家与社会二者共生的相互关系中,国家存在的必要性相对地也就越微弱。这一问题表现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理念中来看,就是伴随着社会公众自主性空间在对公共事务的执掌方面的日趋扩大,公共行政运行的实际空间则日渐缩小的一种变化模式。而从实现社会自治这一公共行政的价值趋向来分析,社会自治化程度越高则政府规模缩小的趋势越明显。这是因为,在能够完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及自我引导的充分化社会自治的行为领域中,政府的实践与行为空间就会逐渐缩减,并最终退出这些领域。反过来分析,当政府自动放弃政府与社会关系中某一领域的行为权力时,也就意味着社会获得了这一领域内的行为自主性,那么政府能力也会变小,同时社会也会变大,并使社会自治的充分实现具有了可能性。从公共行政实践的现实关系来看,社会自治的雏形即是非政府公共组织(NGO)的兴起与发展。其根源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世界许多国家内部所面临的财政危机、信任危机和管理危机等,人们普遍不满于政府工作的低效率和“全能式”运作,而产生的要求政府进行全新层面上的行政改革的浪潮,即———“公共管理社会化,或称为公共管理市场化。”从世界范围来看,非政府组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大量的出现和广范围的兴起在很大的程度上分摊着过去只属于政府或公共行政领域的工作内容。而且,公共管理社会化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着当代政府对自身职能进行不断调整以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必然趋势。

三、总结

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5篇

1.理论上看,社会管理是政府行政的重要职能之一,但随着“国家—社会”二元结构的形成,社会将拥有许多自我管理的职能。这种自我管理体现在社会通过国家的社会性功能对自身事务进行有序化管理,并根据社会成员的价值得失对其自身的行为结果负责,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自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社会自治的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如我们日常说到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社会中介与福利组织、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大量民营私营企业的兴起等。但本文所指涉的“社会自治”不单单是部分社会成员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内的自我管理,而是指整个社会的自治状态,它所表现出的是社会公众或全员运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理性化手段自觉、自主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运作和管理中来,为实现共同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进行的效能化治理状态。实际上,这种全员化的社会自治作为一种理想愿景,是公共行政发展到最高级阶段的必然体现。而最终如何走向社会自治需要的是国家作为推动公共行政执行的载体,为满足公共价值的实现所产生的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要最大化的发挥其社会性功能。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来看,最终走向社会自治其主要的表现是:由于社会属性的存在,国家对其内生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主体地位将最终被广义的社会所取代,而且传统意义上的以国家为载体的公共行政形式将没有存在的意义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自治的美好未来。这样,对社会自治能力的培育将是行政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且基础的工作,也是以国家为载体的公共行政为实现全员化的社会自治状态所必需的手段之一。如果,我国选择以“小政府,大社会”为行政治理范式,但“大社会”却没有或缺乏自治、自理的能力素养,“小政府”的管理模式就无法有效施行。社会一方面是作为国家存在的基础,但同时它也是公众生活得以继续的基础。但由于国家形态的变化与社会的持续化发展,势必会形成政府积极行政与社会寻求自治的二元化格局。

2.在公共行政价值的体系框架内,社会与公众的利益实现的程度越高,那么社会走向自治的能力与需求也就越强,也就是说,公共行政价值主体(社会)的利益及需求拥有越高的被满足程度,就表示着公共行政价值客体(国家)面向公众所提供的服务程度越高,那么,在国家与社会二者共生的相互关系中,国家存在的必要性相对地也就越微弱。这一问题表现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理念中来看,就是伴随着社会公众自主性空间在对公共事务的执掌方面的日趋扩大,公共行政运行的实际空间则日渐缩57小的一种变化模式。而从实现社会自治这一公共行政的价值趋向来分析,社会自治化程度越高则政府规模缩小的趋势越明显。这是因为,在能够完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及自我引导的充分化社会自治的行为领域中,政府的实践与行为空间就会逐渐缩减,并最终退出这些领域。反过来分析,当政府自动放弃政府与社会关系中某一领域的行为权力时,也就意味着社会获得了这一领域内的行为自主性,那么政府能力也会变小,同时社会也会变大,并使社会自治的充分实现具有了可能性。从公共行政实践的现实关系来看,社会自治的雏形即是非政府公共组织(NGO)的兴起与发展。其根源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世界许多国家内部所面临的财政危机、信任危机和管理危机等,人们普遍不满于政府工作的低效率和“全能式”运作,而产生的要求政府进行全新层面上的行政改革的浪潮,即“公共管理社会化,或称为公共管理市场化。”

3.从世界范围来看,非政府组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大量的出现和广范围的兴起在很大的程度上分摊着过去只属于政府或公共行政领域的工作内容。而且,公共管理社会化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着当代政府对自身职能进行不断调整以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必然趋势。由此,各国政府其统治职能的日渐衰弱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因而对社会自治的呼声亦越来越高。但是,政府的行政习惯还不能完全适应非政府组织对公共事务的普遍参与,这是受一定历史根源与意识形态影响的结果。因此,公共行政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上,对于社会自治的价值趋向与发展要求来看,首先是要明确培育社会自治能力是形成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在此基础上确定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存在的可能性,形成国家与社会二分又统一的和谐状态;其次是对社会舆论的确立,因为在一个充分自治的社会当中,会伴随着社会公众对文化的共享状态,这也是社会力量体现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