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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范文精选

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重要性

工程建设在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至关重要的,建立高效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机构是施工项目管理成功的保证。首先要做好组织准备,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队伍,能使项目经理指挥灵便、运转自如、工作高效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其目的就是为了提供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一个好的组织机构,可以有效地完成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有效地应付各种环境的变化,使组织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完成施工任务。

组织机构能否正常运转,关键在于选择项目经理,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素质的人才。项目经理人选应具备领导才能、政治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实践经验、时间观念等基本素质。

现代社会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趋势日益增强,发展速度加快,过程复杂,新的行业、领域不断出现,产品开发周期缩短,导致越来越多的“一次性”、无先例可循的任务的出现。不论经济结构如何变化,工程项目建设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将是项目建设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重要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在限定的工期、质量、费用目标内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管理以实现项目预定目标。随着投资规模、领域的扩大,投资来源多样化,工程项目对环境、经济影响增强,工程项目管理已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扩展到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维护全过程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不仅是实现具体的目标,是对质量、工期、费用的控制,还要与资金筹措、风险分析、使用维护以及与所在地经济、环境等联系起来,做到项目建设与环境、社会的协调,否则可能重蹈以前投资失误、失策、失控的覆辙。

由于工程项目是一次性的,工程项目管理是各部门工作的最后体现,为此必须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以实现项目目标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1.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指在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的过程中,为满足项目质量要求所开展的管理活动。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人、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五个方面。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一个全面的、全过程的控制,项目管理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从思想、业务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人的素质,保证参建人员以积极的态度投身到工程建设中;根据工程项目的工艺、技术要求,合理选用机械,确定机械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械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工程建设中;严把材料检查验收关,正确合理地使用原材料,检查、督促做好收、发、储、运等技术管理工作;通过分析、研究、对比,在确认方法可行的前提下优化方案,选用符合工程建设实际、设计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可行、缩短工期、降低能耗的方案。通过指导、督促、检查,为参建各方建立良好的技术、管理和工作环境,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调查研究外部环境和系统内部各种干扰质量的因素上,要做好风险分析和管理工作,预测各种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使主动控制措施与监督、检查、反馈等被动控制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偏差及时纠正,使工程项目质量始终处于项目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控制之下,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进度控制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是指在项目目标实施的过程中,为使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要求相一致,按计划要求的时间施工而开展的控制活动,是对工程项目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投产使用为止的全过程控制。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目标是使工程项目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交付使用。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往往不能按计划进度实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偏差。如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素质和能力较低,材料供应不及时,机械设备数量不足,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施工技术水平低,不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达到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目标,必须认真分析各种因素对工程进度目标的影响程度,并对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减少或避免这些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使工程进展具有连续性和均衡性,缩短建设工期。及时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发现偏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并采取赶工措施,使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保持一致。

组织协调是实现进度控制的有效措施,为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进度,必须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关系,处理参建各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做好联络、联合、调和工作,搞好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转3.投资控制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使项目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的控制手段。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合同进行工程结算,严禁超计划结算。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不是单一目标的控制,应与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质量不经验收合格,不予结算工程价款。项目管理人员在对投资目标控制时,应考虑整个目标的协调、统一,反复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之间的关系,考虑采取投资控制措施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产生的不利影响,使投资控制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降低耗资,力求实现三大控制目标的最佳配合。

4.合同管理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5.信息管理

信息与物质、能源一样,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任何一项管理活动都离不开某种信息的处理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各方面的管理活动并不孤立,它们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联系。于是,各管理活动之间必然需要信息的交流与传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复杂与繁重程度直接决定了项目管理过程中信息流动的复杂和频繁等特点。通过信息反馈与调控,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综合管理,包括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项目信息交流管理,系指为确保项目信息快速有效地收集和传递的一系列工作,包括信息交流规划,信息传递,进度报告和施工资料文件的管理等。

6.组织协调

工程建设项目范文第2篇

摘要: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设的意义着手,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1)君子协定。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2)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3)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4)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6)无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4总结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参考文献[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4]戴杭菊,戴为民.浅谈工程建设的索赔和争议及解决方法[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3,(8):60-62.[5]张修林.FIDIC国际工程合同DAB争议解决方式研究[QL].优秀博硕论文数据库,2005,4-10.

工程建设项目范文第3篇

1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可靠性、适用性、耐久性等,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的目标,是工程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人、机械、方法、材料及环境”等五大方面。人的因素是指直接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的决策人员、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这些直接参与者的质量意识以及质量活动对建设工程质量所造成的直接影响。在我国对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实现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以及管理和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在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在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要把人作为控制的第一要素,要发挥人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努力提高人员素质。材料的因素包括施工用料和工程材料,还包括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周转性材料和构配件等。材料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只要材料质量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就不可能合格。所以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机械的因素是指各种施工机械、工程设备和施工工器具。施工设备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包括吊装设备、运输设备、计量器具、安全设备和测量仪器等。工程设备是指直接组成工程实体的设备(电梯、消防和环保设备等)。工程设备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选择合格的工程设备是工程质量中实质性的一步。方法的因素主要是指施工方法。施工方法包括了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就建设工程来说,施工技术水平的高低最终决定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优劣。选择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起到明显的影响。环境的因素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现场自然环境以及施工作业环境。工程环境的因素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和不确定性。对上述影响工程质量的控制,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2进度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的管理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使建设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一致,按照计划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进行控制的活动,是工程项目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到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过程中,不同的参与方有不同的项目管理进度目标。业主方的项目进度管理是针对整个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进度。设计方的项目进度管理是设计委托合同对设计进度的要求。施工方的项目进度管理是施工合同对整个施工工作的进度要求。只有各参与方都对各自进度管理进行控制,才能保证整个项目的进度控制得以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需要编制不同深度和不同功能的进度计划,由不同深度构成的进度计划包括了总进度规划,项目子系统进度规划和项目子系统中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等。由不同功能构成的进度计划包括控制性进度规划,指导性进度规划以及实施性进度计划。各进度计划系统是相互关联的,在编制和调整进度计划时要注意要注意进度计划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建设工程进度计划的控制是一种周期性的循环过程,它包括了四个阶段:编制、执行、检查、纠正。然后再次进行循环。工程进度控制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经济措施、管理措施以及技术措施。其中组织措施是项目进度控制中的关键措施,它是工程项目能否实现的关键。在项目的进度组织措施中,要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项目进度控制的管理措施在我国主要是管理观念的问题。在管理过程中缺乏进度计划系统的观念、缺乏进度计划多方案比较和优选的观念和缺乏动态控制的观念。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经济措施是最为容易被人们接受的一种措施,它包括了工程资金需求计划、加快进度的奖励计划等。项目的技术措施是选择有利施工进度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在项目设计的过程中,不同的设计理念和不同的设计方案都会对工程进度产生不同的影响,为了工程目标的实现,应分析设计技术是否存在影响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度产生直接影响的就是施工方案,在选择施工方案时,不仅要考虑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先进性,还要分析是否有施工技术影响了施工进度,当施工进度受阻时,有无改变施工方法、施工技术以及施工机械的可能性。

3成本管理

工程成本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生产费用总和,它包括消耗的材料、人员的工资、机械的使用费和租赁费等,以及项目组织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对工程成本的管理直接决定了项目盈利状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就是成本管理,而目前在我国成本管理却没有健全的制度以及成本控制的依据,也没有有效的进行成本控制。这主要是管理人员成本控制意识淡薄和缺乏权责利相结合的控制和约束机制。我们应该把公司作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中心,负责工程项目合同成本目标的总控制,通过对工程合同总价及单价的分解,调整,给出企业内部价格,制定出成本控制依据。由项目部按照公司所制定的成本控制依据控制成本消耗,进行层层分解,层层把关。工程成本控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优化施工方案。在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时,要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进行集思广益,制定选择出最好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劳动消耗的减少,节约了人工费用,降低工程成本。

3)节约材料的消耗。在建设工程中材料的比重一般占到60%~70%之间,这意味着降低了材料的消耗就是降低了工程费用中最大的成本支出

工程建设项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替代方案

随着人类活动向海洋的不断进军,盲目的涉海工程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要想遏制海洋污染和对海洋损害的势头,实现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强化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则是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整个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本文试对我国的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1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1.1环评资质证书的审查颁布

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专业特殊性及其重要性决定了评价机构必须具备特殊的资格以胜任某项涉海工程的评价要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明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的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批复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开展工作,组织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据了解,自2006年国家推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企业申请甲级资质的门槛提高,使得全国拥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由之前的32家降为3家。此外,为了更好的落实涉海工程的环评工作,海洋工程环评工程师的培训工作日益兴起。

1.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验收等程序要求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四十三条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但由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海域使用、浅海滩涂养殖和船舶航行安全,所以本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审核”,是指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核实。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审核意见,可以纳入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中,也可以按规定直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于海洋工程,依本法第四十七条:“……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并且规定:“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使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更明确。

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从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本身来说,欠缺替代方案,这一基本缺陷使得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中也缺少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对替代方案的分析是环评的核心内容,可是我国法律中却一点都没有涉及。“我们的现有规定中,所采取的办法是比较几种方案,选择最佳方案,所以也就没有再规定替代方案。但其实比较选择最佳方案与替代方案这二者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替代方案要求另外一个方案可以在对立的角度上完全代替评价方案,并有同样的效果。”替代方案的缺乏,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不能为决策者提供充分的、全面的科学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真正目的无法实现。

2.2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海洋管理部门审核的现象仍存在一定的普遍性

自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至今,在整个海岸工程环评管理流程中,海洋管理部门审核缺位的问题依然不是个别现象,例如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上海宝钢马迹山矿石中转港扩建工程等,在未经海洋管理部门审核的情况下,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就已经得到环保管理部门的批准。以浙江省为例,据一项非正式的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沿海市海洋管理部门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率普遍较低,如宁波市为32%,台州市为7.5%,舟山市为5%,温州市为2.6%,而嘉兴市则为0。这说明在现实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程序中,大部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没有经过海洋管理部门审核这一必经的法定环节。

2.3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始终处于被动反应的地位

虽然法律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应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环评。但是许多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就直接报送到计委、发改委,甚至直接由后者发起某项项目。实践中往往是在受理海域使用权申请或者废弃物海洋倾倒申请的时候,发现该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评方面的内容和管理程序存在缺损和瑕疵,如有的没有开展海洋影响评价,有的没有海洋管理部门签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意见。项目由计划部门立项以后,意味着开发行为已基本上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后来环评程序的功能似乎只是论证该建设项目没有不利的环境影响,或者寻求减少环境影响的对策。这样就失去了从源头上把关海洋环境影响项目的良机。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最后落脚点只能是提出合适的治理方案,实质上就成了一个在社会行为末端和尾部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计委审批(含经国家计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

前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

第三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

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五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向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

第六条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第七条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认定招标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不影响国家计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第十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计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四)中标结果。

第十一条招标人不按本办法规定要求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的或者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遗漏的,国家计委要求其补正;不及时补正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招标人履行核准手续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