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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范文精选

保险学论文

保险学论文范文第1篇

根据保险人岗位职责及其职业能力要求,《保险学原理及实务》课程的总体培养目标就是认识并掌握保险学的基础知识,熟悉保险基本业务以及保险市场基本运行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保险展业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的技能,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行业工作的职业能力和素养。《保险学原理及实务》课程具体培养目标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养目标。

1.知识目标

(1)掌握风险管理的概念、目标、基本程序、主要方法。(2)掌握保险的概念、特征、职能、分类、作用等。(3)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处理。

2.能力目标

(1)能够结合客户的年龄、职业、经济收入等情况对其进行人身风险识别。(2)能辨析保险与社会保险、银行储蓄、股票投资等的共同点及区别。(3)能够根据客户所面对的风险情况和所具有经济实力,为其规划合适的保险方案。

3.素养目标

(1)优秀的抗压能力。(2)稳定平和的心态。(3)顽强的毅力。(4)诚实可靠,责任心强。

二、课程项目设计

1.课程教学内容的选择

按照“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和“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结合前述保险人职业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我们将《保险学原理及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重新进行了构建,提炼成了以下7个项目模块,即:项目一:风险与风险管理的认知项目二:保险基础知识的运用项目三:保险合同的解读、订立和履行项目四:保险原则的解读和运用项目五:保险经营流程的认识和操作项目六:财产保险产品的分类与识别项目七:人身保险的分类与识别经过整合后的这7个项目模块,既包含了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所需用到的基础知识,又体现了以行动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以任务来驱动、以学生为主体、能力知识素质目标相互渗透的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从而有利于促进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

2.课程能力训练项目设计

按照“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原则,结合保险人展业的工作流程以及在每个流程环节当中,所要面对和处理的各种典型性工作任务,我们将《保险学原理及实务》课程的能力训练项目具体设计。

三、课程教学方法设计

本课程总体教学设计思路是: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引领,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行业专家为指导,以实训任务为载体,兼顾保险从业资格考试相关科目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资源,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课程设计和开发,利用课堂理论教学和仿真工作模拟相结合的手段,让学生在完成实训任务的过程中自我建构知识、技能、态度和经验,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的教学方法与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课堂教学采用“抛锚”式的教学方法

该方法的教学步骤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创设情境(“锚”的设定)→确定问题(“抛锚”)→自主学习→协作学习→效果评价。

2.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完成教学

可以利用案例、课件、视频、图片、音频等手段辅助课堂讲解,使课堂教学生动、直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3.教学中可以利用仿真模拟的方式

进行分小组讨论或角色扮演。可以安排学生分小组充当保险工作人员和客户,以工作任务为载体,利用仿真模拟实训完成教学任务,让学生在“学”与“练”的过程中提高业务技能。在模拟结束后,可以组织学生讨论总结,找出优缺点,积累工作经验。同时,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提升职业素养,培养团队的合作精神提高职业道德,达到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有机统一。

4.可以举办各种保险技能比赛

通过比赛锻炼学生的就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增加学生学习的动力。

5.适时邀请保险公司的一线工作人员来学校举办讲座

将真实的工作情况以及专家本人的认识,以讲座的形式传授给学生。让学生更好地掌握从业的技能和方法,避免学校教育和社会工作脱节。

6.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学生到保险公司观摩

使学生能够通过现场观摩了解真实的工作场景,接受行业专家面对面的指导,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四、提高课程整体教学设计水平的几点思考

1.课程整体设计应该突出能力目标

课程整体设计的改造要以“能力目标”为核心,它的出发点不是学科体系知识,而是学生未来的“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因此,在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中,就需要多加考虑学生未来工作岗位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遇到的各种问题,将“工作体验”与“学习经历”有机结合,反复转换,让学生“做中学”“、学中做”。

2.课程学习情境的设计一定要融入“企业要求”

保险学论文范文第2篇

保险学是金融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同时也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课程围绕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损失补偿或给付的中心问题,比较系统地介绍和讲授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实务、保险经营等内容。根据笔者所在学校学生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对这门课的理解,选用了高等教育出版社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保险学》。本书主要有五篇,包括基础理论篇、保险实务篇、保险经营篇、保险市场篇及保险监管篇,内容丰富,层次清楚,因此被许多高等院校作为金融、管理类的专业教材。为了能够符合学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培养应用型、服务区域型人才的目标,对本书所编内容有所删选,选择的内容基本上与保险行业岗位培训内容相一致,以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很快地适应并胜任保险行业的工作。由于目前中国保险业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保险从业人员,而高校正可以满足这一要求,而且可以为学生开拓一条就业渠道。从这一角度说,保险学应该是一门受学生欢迎的课程。

二、引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

实例———《应该如何明确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保险学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社会实践性,但由于保险的经营、纠纷的处理,都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内容枯燥、乏味、难掌握,更谈不上灵活运用。如果在授课时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其中,建立“共同参与,互相合作”的师生关系,就可以使教学成为一种整体性的、师生交互作用的动态实践过程,能够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掌握相关技能,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课前准备为了更有效地应用案例教学法,教师要在课前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选取、编排与保险内容相关的国内外案例,并将这些案例及背景资料适时地通过有效途径分发给学生研读,使学生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案例情况;要求学生根据案例复习和预习相关理论知识及班级学生的基础和能力,将他们进行均衡分组。此外,有时还把案例可能会产生的观点陈述给学生,引导他们的思考。

(二)课堂过程

1.导入案例、引出课题王某,男,45岁,2008年6月投保了15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80000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他在投保单“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并未写清楚其姓名。2012年7月13日,投保人林某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王某的前妻(王某投保时的妻子)和现任妻子就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由谁领取发生了争执。这事件源于在2008年6月王某投保时,其妻子为张某,两年后王某与张某离婚,又于2011年2月与杨某结为夫妇,再婚后并未更改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妻子”。通过案情,明确一下此案中谁是受益人?在确定受益人时应注意什么?

2.分析案例在该环节,首先要求学生温故而知新,案例中涉及到的个别知识点是学生提前学习过的,比如投保人、被保险人,王某在保险合同中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其次,由于案例是提前发放的,理论知识点提前预习,这就使每个学生产生了疑问,有了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的看法。在此案例中,虽然只涉及到了受益人的相关问题,但实际上可以进一步扩展,比如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受益人的指定、对“妻子”一词的理解、受益人能否以“妻子”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3.讨论案例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得以发挥作用的最重要、最激烈、最完整的一个环节,可以将个人分析、小组讨论、全班交流灵活应用,比如先由各个小组代表阐述自己小组的看法和处理意见,并接受其他小组或个人的讯问,小组代表及其成员做解答;各小组陈述解答完后,可以在全班内进行交流,学生们可以各抒己见,开阔视野。在听取学生的回答后,教师先不告知最终的解决方案,而是针对这一案例及涉及的问题,归纳总结学生对此案例的看法。有同学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指的应该是确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王某的前妻———张某。有同学认为,“妻子”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关系,而非确定的人。所以,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当然是指死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妻子,即现任妻子杨某,保险公司应该向杨某支付保险金。还有同学认为,这份定期保险合同视为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而张某和杨某都符合该特定条件,因此应该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保险金。教师要求学生再根据归纳总结的三种看法进行新一轮的讨论,得出结论并提出事实或法律依据。

4.归纳总结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确定受益人是谁的问题。《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之中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存在血缘或亲属关系,也可以没有血缘或亲属关系。因此,张某和杨某在法律资格上没有问题,都可以作为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保险法》中并未规定在合同中以何种明确的方式指定受益人。因此,对于保险案中某一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局限在一个知识点,而应将学过的和将要学的知识融会贯通,所以除了根据《保险法》中关于受益人的相关规定外,还可以从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解释,即按照基本的合同目的解释原则来对案例重新做出判定。通过分析,让学生明确“妻子”在法律上,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不适合作为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本案例中保险合同可以视为是无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而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按照遗产分配的顺序,由张某和杨某的子女、父母分享。

5.作业布置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是总结述评,这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写一个案例报告,对自己在案例阅读、分析、讨论中取得了哪些收获、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释疑等作以总结,并通过反思加深对案例的认识。为进一步巩固学生对受益人指定、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等理论知识点,向学生发放与此相关的新的案例。

三、小结

保险学论文范文第3篇

根据笔者所在学校学生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对这门课的理解,选用了高等教育出版社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保险学》。本书主要有五篇,包括基础理论篇、保险实务篇、保险经营篇、保险市场篇及保险监管篇,内容丰富,层次清楚,因此被许多高等院校作为金融、管理类的专业教材。为了能够符合学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培养应用型、服务区域型人才的目标,对本书所编内容有所删选,选择的内容基本上与保险行业岗位培训内容相一致,以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很快地适应并胜任保险行业的工作。由于目前中国保险业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保险从业人员,而高校正可以满足这一要求,而且可以为学生开拓一条就业渠道。从这一角度说,保险学应该是一门受学生欢迎的课程。

二、引用案例

教学法的教学实例———《应该如何明确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保险学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社会实践性,但由于保险的经营、纠纷的处理,都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内容枯燥、乏味、难掌握,更谈不上灵活运用。如果在授课时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其中,建立“共同参与,互相合作”的师生关系,就可以使教学成为一种整体性的、师生交互作用的动态实践过程,能够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掌握相关技能,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课前准备为了更有效地应用案例教学法

教师要在课前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选取、编排与保险内容相关的国内外案例,并将这些案例及背景资料适时地通过有效途径分发给学生研读,使学生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案例情况;要求学生根据案例复习和预习相关理论知识及班级学生的基础和能力,将他们进行均衡分组。此外,有时还把案例可能会产生的观点陈述给学生,引导他们的思考。

(二)课堂过程

1.导入案例、引出课题

王某,男,45岁,2008年6月投保了15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80000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他在投保单“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并未写清楚其姓名。2012年7月13日,投保人林某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王某的前妻(王某投保时的妻子)和现任妻子就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由谁领取发生了争执。这事件源于在2008年6月王某投保时,其妻子为张某,两年后王某与张某离婚,又于2011年2月与杨某结为夫妇,再婚后并未更改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妻子”。通过案情,明确一下此案中谁是受益人?在确定受益人时应注意什么?

2.分析案例在该环节

首先要求学生温故而知新,案例中涉及到的个别知识点是学生提前学习过的,比如投保人、被保险人,王某在保险合同中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其次,由于案例是提前发放的,理论知识点提前预习,这就使每个学生产生了疑问,有了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的看法。在此案例中,虽然只涉及到了受益人的相关问题,但实际上可以进一步扩展,比如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受益人的指定、对“妻子”一词的理解、受益人能否以“妻子”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3.讨论案例

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得以发挥作用的最重要、最激烈、最完整的一个环节,可以将个人分析、小组讨论、全班交流灵活应用,比如先由各个小组代表阐述自己小组的看法和处理意见,并接受其他小组或个人的讯问,小组代表及其成员做解答;各小组陈述解答完后,可以在全班内进行交流,学生们可以各抒己见,开阔视野。在听取学生的回答后,教师先不告知最终的解决方案,而是针对这一案例及涉及的问题,归纳总结学生对此案例的看法。有同学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指的应该是确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王某的前妻———张某。有同学认为,“妻子”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关系,而非确定的人。所以,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当然是指死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妻子,即现任妻子杨某,保险公司应该向杨某支付保险金。还有同学认为,这份定期保险合同视为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而张某和杨某都符合该特定条件,因此应该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保险金。教师要求学生再根据归纳总结的三种看法进行新一轮的讨论,得出结论并提出事实或法律依据。

4.归纳总结

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确定受益人是谁的问题。《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之中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存在血缘或亲属关系,也可以没有血缘或亲属关系。因此,张某和杨某在法律资格上没有问题,都可以作为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保险法》中并未规定在合同中以何种明确的方式指定受益人。因此,对于保险案中某一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局限在一个知识点,而应将学过的和将要学的知识融会贯通,所以除了根据《保险法》中关于受益人的相关规定外,还可以从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解释,即按照基本的合同目的解释原则来对案例重新做出判定。通过分析,让学生明确“妻子”在法律上,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不适合作为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本案例中保险合同可以视为是无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而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按照遗产分配的顺序,由张某和杨某的子女、父母分享。

5.作业布置

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是总结述评,这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写一个案例报告,对自己在案例阅读、分析、讨论中取得了哪些收获、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释疑等作以总结,并通过反思加深对案例的认识。为进一步巩固学生对受益人指定、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等理论知识点,向学生发放与此相关的新的案例。

三、小结

保险学论文范文第4篇

(一)时变风险下的最优消费与投资决策FelixHentschel基于莫顿模型中关于最优消费与资产配置决策的个人幂效用分析,并结合个体时变风险厌恶和个人保持消费水平的假设,建立了数量模型。其模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增加了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同时考虑了二元市场的情形。最终得到研究结论认为,人对风险的态度随时间而变,同时会影响个体的最优消费和投资决策。

(二)死亡指数年金产品JakobKlein报告了一种死亡指数年金产品的设计。他首先描述了传统年金产品由于保证给付部分的金额独立于死亡经验,因而保险公司将承担所有与死亡相连接的系统与非系统风险。也因此,类似联合养老保险产品或指数型年金的概念近来引发了热烈讨论。而他的研究则探讨了一种新型指数年金产品,该产品下的死亡和金融风险产生于保单持有人。通过一系列模型的论证,JakobKlein博士发现非系统性风险对该类产品的保单价值有显著影响,其中,死亡连接型衍生产品对于死亡利益的保证范围十分敏感。他认为该类产品所具有的另一大特点在于可以显著降低意外死亡对保单价值所造成的冲击。

(三)欧洲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下保险准备金分析欧洲预计2014年实施第二代偿付能力标准,目前正处在紧锣密鼓的测试阶段。欧洲SolvencyⅡ强调全面的偿付能力监管,借鉴银行巴塞尔资本协议三支柱模式,欧盟第二代偿付能力由三支柱构成,分别是第一支柱资本充足要求,第二支柱风险管理要求,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乌尔姆大学的Burkhart,Reuβ,Zwiesler教授的研究深入探讨了欧洲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准备金和自有资本金变动的影响因素。他们的研究认为,在欧洲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下,考虑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时应该体现保单价值的继承性,因为费差益的继承性将会同时影响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另外,他们还发现,随着展业成本的增加,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和自有资金都会增加,而这两者的变动与费差益的变动紧密联系。就准备金的影响而言,它的变动将会从不同的路径影响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要求偿付能力额度。

(四)再保险与保险公司绩效复旦大学的冯智坚博士从再保险人的注册地、从属关系、准入情况三个角度研究了其对再保险和保险公司绩效的影响。他运用美国数据分析得出,再保险分出人的经营表现与附属再保险和国外再保险的安排呈现出正相关的趋势,尤其是如果分出人面对的交易对手,也就是再保险接受人享受税收或监管限制上的优惠,则这种正相关的关系会体现得更为明显。另一方面,再保险分出人的经营表现与不被授权的再保险业务之间表现出负相关的关系。

二、灾害经济学讨论

灾害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灾害预测、灾害防治和灾害重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兴学科。在世界各类灾害频发的当下,灾害经济学日渐成为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焦点。在本次论坛中,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许闲以中国的数据为例,围绕地震灾害与婚姻之间的微妙关系,向与会者展示了其研究成果。他指出,目前各类关于灾害经济学的研究均集中于灾害对经济的影响,这类影响往往是突发的,暂时性的。但灾害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十分长远的。Cohan和Neria的研究表明,巨灾将会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性取向,从而会影响灾后该地区的离婚率。但类似研究目前的局限性在于缺乏对自然灾害与婚姻稳定性等社会问题之间关联性的实证分析。同时,现存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针对单一灾害事件的研究,缺乏普适性。因此许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了中国境内近三十年来所有地震灾害的数据,在更好地控制社会、经济变量的基础上研究地震对婚姻稳定的影响。通过对灾后不同年限的数据建立模型,他发现,地震灾害对结婚率和离婚率的影响均显著,并且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越严重,其对灾后的结婚率与离婚率的影响越大。从地理范围划分来看,以省为研究单位,则会出现灾后两年内,离婚率与结婚率会显著提升。而若以地级市为研究单位,这一影响的反映时间会缩短到灾后一年。他认为自然灾害对人们的心理影响尤甚,从而会产生对婚姻和家庭稳定的冲击,因此,为了促进灾后社会的全面恢复,对地震灾区的援助不仅应该包含经济物质援助,还应该辅以社会心理援助。

三、其他金融问题

(一)金融激励与信贷员表现研究现存的许多关于信贷官员表现与激励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贷机构高层的研究,而在金融危机中的实践表明,非高级管理人员的普通信贷员同样影响着金融稳定。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对普通信贷员进行监管,但缺乏关于金融激励与信贷员行为间具体的量化模型来描述二者之间的关联度。AndreGuettler与他的研究伙伴共同研究了欧洲大型商业信贷机构的信贷员,他们采用了5467个月度信贷数据,建立模型用以观察并预测借款者的事前信用质量以及分析该质量对违约率的影响。随后他们使用了自1996年到2002年的数据以预测2003年信贷违约情况并与实际情形相对比。最后他们得出结论:信贷员的激励机制如果与贷款信用质量表现挂钩,则信贷员会明显倾向于更加严格的筛选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并且,随机抽样后的持续监察将有利于提升或保证贷款的信用质量。

(二)恶意卖空与救助SebastianKranz和GunterLoffler共同研究了交易市场中政府救助行为与不同卖空行为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研究发现,公开透明的做空和恶意做空对市场的影响大相径庭,前者有助于提升市场效率同时维持市场秩序,而恶意做空则会对公司造成流动性方面的不利影响。而积极的政府救助类似一个筛选机制,通过对公司质量好坏的甄别,改善整个市场的期望福利,从而将会有助于公开透明的做空行为的盈利而削弱恶意做空的盈利能力。此外,政府救助还会有助于降低公司经理人的道德风险。

(三)信用违约互换是多余的吗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聚焦到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但这些研究往往排除了做空和保证金购买的情形假设。复旦大学胡旭博士认为如果放松了这两项假设,将导致产生对研究成果非常重要的影响。他通过一个一般模型证明了如果允许对相关参照资产的卖空或保证金购买,那么信用违约互换就是多余的。他进一步指出,这种冗余又带来新的问题,比如为什么投资者选择交易信用违约互换?如何解释过去十年中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高速发展?胡旭的研究认为,投资者之所以交易信用违约互换是为了寻求一种监管上的空白或者“优惠”。因为卖空和保证金购买都比信用违约互换的监管限制更为严格。更进一步的,他指出信用违约互换对债券市场价格的提升或抑制作用取决于互换的结构安排。

(四)校友关系网及其对基金表现的影响人际关系分许多种,在中国,常见的社会人际关系有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和校友关系,这些关系中,校友关系常常会对基金经理的表现有所影响。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申宇博士对此开展了他的研究。他的报告指出,中国大部分基金经理都集中来自三所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其研究主要希望解决两大问题:其一是强有力的校友关系是否会帮助基金经理获得更可观的超额收益;其二是这些基金经理会否在小范围内共享他们的信息。为了解决第一个问题,申博士对基金规模、校友关系网规模、基金经理年龄、基金公司规模、从业年限等参数进行了回归,结果显示在中国,校友关系的确对基金经理的获取超额收益存在十分重要的贡献。为验证第二个问题,他参考Amihud的研究中提到的私人信息模型进行了回归,结果显示基金经理们倾向于在校友关系网中的小范围内共享他们的信息,并且他发现这些经理几乎会在同时进行做多。

四、结语

保险学论文范文第5篇

1.1PBL在保险教学中的适用性PBL最早由美国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提出并用于医学临床教学,现已推广至国内外各类学科的专业教学中。该方法主要通过提出具有争议性的现实问题,让学生围绕问题运用已有知识进行分组讨论,从而得到统一的解决方案,既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能力,还能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养成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好习惯。保险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重在培养学生分析并解决现实生活中风险和保险问题的综合能力。《保险学》课程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团队合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PBL在保险教学中具有良好的适用性。

1.2基于PBL的保险教学案例类型《保险学》课程的体系严密,概念众多,仅仅采用传统的教师讲授方式,课堂气氛沉闷,教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在某些环节可以运用PBL模式,以实践性的保险现实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案例为教学内容载体,让学生成为课堂主角。因此,保险教学中每一案例中问题的提出都至关重要,该案例问题不仅要具有实践性和启发性,还要具有趣味性,能够激发学生参与到该问题的讨论中,同时注意该问题要把控在学生现有分析能力范围内,否则会影响学生参与的主动性。根据保险学的授课内容和特点,案例选择可分为实际操作型、计算分析型和综合分析型3类。

(1)实际操作型从保险实务中选择实际操作型案例,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这种类型案例主要针对保险业务操作流程方面的基本概念和行业惯例。如在讲解保险经营环节时,可以先通过案例提出“如何填写投保单”这一问题,让学生由投保单入手,逐一按顺序掌握投保、承保、防灾、理赔等4个主要经营环节,从而更好地理解保险经营环节中需要坚持的风险大量、风险选择和风险分散原则。

(2)计算分析型从技术层面来看,保险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主要涉及费率的厘定和赔款的计算。现实中很多案例都是围绕理赔问题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产生争议。譬如在讲授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时,可以选择此案例:李某于2012年7月22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并一次交清保费,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自2012年7月23日零时起至2013年7月22日24时止。2012年9月1日,李某所在单位用职工福利基金为全体职工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李某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保险期限也是1年。2012年12月20日,李某家中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了保险公司。经查勘现场,共计损失15万元。3个月后,公安机关未能破案。按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条件成立,李某向2家保险公司均提出索赔。A公司决定为李某赔偿10万元,但B公司认为李某已先向A公司投保,构成了重复保险,拒绝赔偿。首先向学生介绍案情,提出关键问题,即此案中是否构成了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然后引导学生带着疑问,查询相关资料,展开分析讨论。待得到统一结论后,继续向各个小组抛出第2个问题,即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人如何分担重复保险责任。此时,就需要学生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利用重复保险中比例责任制来计算各保险人应承担的赔款大小。此案例的应用,既可让学生充分掌握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及分摊计算方法,又可让学生明白在现实中应尽量避免出现重复保险,减少索赔理赔争议。

(3)综合分析型综合分析型案例就是用综合性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的案例类型。保险学中各种险别的条款都体现着保险合同的4大基本原则,而现实中有争议的保险案例也往往都具有综合性,所以综合分析型案例牵涉到险别和基本原则的各个方面。现举例说明:2013年9月15日晚,赵某在家就餐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右眼,医治共花费6万元。因啤酒制造厂商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责任限额为4万元,赵某遂向啤酒制造商索赔,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了赔偿金4万元。后经调查,啤酒瓶爆炸是因专门为啤酒商生产啤酒瓶的B厂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啤酒商遂要求B厂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应由自己向B厂提出赔偿请求。啤酒商与保险公司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该案例把产品责任保险和补偿原则中的代位追偿等问题综合在一起,需要全方位考虑。在组织学生讨论时,可以首先从责任保险性质和特点提问,为什么保险公司理赔并支付了责任限额内的赔偿金,然后再就争议,提出后续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具有代位追偿的权利,为什么;(2)啤酒商是否可以就未获赔偿的部分向B厂请求赔偿,为什么。基于PBL的特点,应选择那些综合性强、一案就包含多个问题、涉及多个知识点的案例。通过综合分析,由点及面地把看似复杂的内容理清,让学生在轻松活跃的课堂气氛中理解、掌握保险学原理和实务,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

2基于PBL的案例教学组织

在PBL模式下,针对不同的授课内容选择适宜的案例,然后需要设计组织好案例教学过程。

2.1教学前准备

(1)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和组织者,必须认真做好课前准备,熟悉案例,提出问题,设计好每个环节,充分考虑在讨论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预案。

(2)对学生进行合理分组。理论上应根据学生的性别、性格、思维方式和知识结构等因素进行分组,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尤其是首次和授课对象接触,限于学时和人数等因素,可按学号对学生进行分组,每组人数控制在5~7人。第一次讨论效果可能不是很好,但随着讨论次数增加,小组成员间逐渐磨合,默契度会大大提高,学生的交流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也会不断增强。

(3)注意教学环节的衔接。提前充分考虑案例教学涉及的主要环节:熟悉案情,提出问题;小组讨论,形成共识;结果展示,全班交流;总结点评,强化效果。

2.2组织课堂教学的主要环节

(1)插入案例PBL的案例式教学作为传统教学的有益补充,并不是完全割裂与传统教学的联系,而是在传统讲授基础上适时地插入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因此,插入案例的时机把握很重要。一般主要有3种方法。①课前插入。在引入一个新的保险概念时,可以选择一个案例在讲授前插入,让学生们带着导入案例中的问题,学习专业术语和基础知识,从而找到答案。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保险学中简单易懂的知识点。②课中插入。由于保险学中有很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知识点,学生很容易混淆并张冠李戴。在讲授中通常需要对比,此时插入案例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如讲授原保险与再保险的问题,就最好在边学概念、边比较的过程中插入案例,让学生通过思考实例中相似事物的不同之处,可以更好地掌握保险专业术语和操作原理的本质。③课后插入。很多现实的保险问题涉及广泛的专业知识,对于综合分析型案例最适合在主要知识点讲授完毕后进行案例分析。通常可以在课后安排案例,提出一个综合问题,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查阅相关资料,串联起分散的知识点,总结讨论,然后在下次课堂进行分组展示。比如在讲授保险合同时,包含合同主体、客体、要素、形式、订立、生效、履行等多方面内容,为了让学生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知识架构,可以在讲授后布置综合案例———为客户量身制定一份保险合同。

(2)分组讨论案例教学中成败的关键还取决于案例分析和分组讨论的情况。各小组成员根据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明确分工,各自查阅有关文献资料,然后汇总交换意见,认真讨论,形成小组统一结论。根据案例插入的时机,可以随堂分组讨论,也可以课后讨论。重点在于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基础,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在讨论中各抒己见,相互展开辩论,锻炼沟通与合作的能力,强化学生对抽象概念与晦涩理论的理解。

(3)评价考核对各个小组将讨论的结果应该给予及时、有效的评价考核,才能真正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考核可以采用口头汇报、书面论文、幻灯展示、小品表演等多种形式,一般先由该小组进行优劣评价,然后小组之间进行评价,最后由教师给予总结点评。教学实践中发现,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如编辑各种保险视频,利用角色扮演或新闻播报等方式,在课堂上向大家展示小组的讨论结果。此外,在很多问题的讨论中往往又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新的问题,所以除了课堂的教学外,还可以利用QQ群、微信平台、公共邮箱等现代信息手段,与学生在网络上互动,达到开放式教学的要求。

3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基于PBL的案例式教学在保险教学中具有独特优势,但在应用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3.1增强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学习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必须具备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这样才能对案例所提出的问题给出合乎情理的分析和看法,从而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保险学》课程要求学生不仅具有一定的经济学基础、金融贸易知识,还要有良好的数理基础,比如可以开设《精算学基础》等选修课程,以增强学生的数理功底。

3.2合理分配教学时间目前,高校的保险学总学时总体控制在48~54学时。在有限的总学时范围内,展开PBL的案例教学就必须合理分配教学时间。首先,确定案例教学在总学时中的比重。然后,每学时中安排好插入案例、分组讨论和评价考核各环节所需时间。如在课前插入导入案例不宜超过10分钟,课中插入案例不宜超过1个学时。总之,应保证学生有足够时间开展案例讨论,同时教师要留有总结点评的时间,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3采用多媒体为核心的综合教学手段高效的教学方法必须与先进的教学手段相结合。注意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大力推广网络技术,开发针对保险教学实际的教学软件,整合校内各类资源,为学生打通获取教学信息的渠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使学生在课堂参与中充分与教师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