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全省发改委系统法规会议交流材料

全省发改委系统法规会议交流材料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依法行政已经摆上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作为政府的综合参谋部门,发展计划系统如何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已经成为我们共同的课题。我委的政策法规工作一直比较薄弱,今天的会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和借鉴的良好机会。下面汇报一下我委法规工作的一些情况和明年工作的一些想法。

一、今年我委法规工作基本情况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自上次机构改革后政策法规处正式成立以来,我委法规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委领导的重视。在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委立即专门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监察室、稽察办等业务处室作为成员。在加强组织保障的同时,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将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我委制定完善了各项制度。一是规范性文件制度化。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计划,凡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职能处室牵头起草,政策法规处负责把关,委党组集体讨论,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最后报请市政府批准。二是审批程序规范化。严格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完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深入推行并联审批,增强审批程序的公开性,将进入并联审批的各部门办理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间和收费标准进行公开。突出部门操作的同步性,由我委牵头同步启动审批程序,将若干审批时段合并为一个时段。强化审批办理的时限性,对审批的各环节和流程规定了办结的期限,落实审批部门的责任,方便基层,方便投资者。三是各项制度配套化。研究制订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委内其它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的受理、送达、听证、审查、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并纳入委内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2、积极做好学习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培训、考核工作。为贯彻执行好《行政许可法》,我委制定了相应的宣传、学习和培训计划。一是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全市计委系统普法计划。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学习日活动,在委内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学习,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行政许可法》。二是积极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考核。政策法规处全体成员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组织全委人员参加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行政许可法》知识培训活动,全委有38名同志参加了专题培训。并在6月初,又组织全委48名机关干部参加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12月,我们还将开展“四五”普法考试。三是举办专题讲座。今年3月,我们请市法制办主任到我委专题宣讲《行政许可法》,组织全委工作人员特别是委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认真做好文件清理,规范部门行政行为

按照我市法制办《关于依照行政许可法清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委结合全委工作实际对我委牵头起草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和以我委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行政审批和行政实施主体及收费项目也进行了清理,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一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委共清理出我委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7个,我委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3个。根据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我委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10个文件中,拟有效的有2个,拟失效的有3个,拟修改的有4个,拟废止的有1个。其次对委内与行政许可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初步清理出委内规范性文件13个。拟取消的有7个,拟保留的有6个,对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我委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修改完善。二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我委行政许可主要是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政府前后两轮审改及部分职能调整,我委在清理前共保留6大类、1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市属权限内基本建设及非公交技术改造项目、学生户口“农转非”、市级权限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市软件生产企业和产品认定、生产性废金属经营资格证等6大类审批事项早就进入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授权我委审批窗口办理。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又取消了学生户口“农转非”、生产性废金属经营资格证两类事项审批,目前经清理归并后我委共保留12项行政审批事项。三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四是收费项目清理。我委已经全部取消了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收费,在全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中率先实行了行政审批“零收费”。

4、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我委继续积极、稳妥地对我市招投标活动依法行使监督职责。按照国家计委3号、5号、9号令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的30号令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核准其招投标方案。尤其对政府出资、国有资金参与建设的项目严格要求,明确凡属依法必招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实现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关口前置。至11月底,我委共核准建设项目73个,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招投标工作监督”的通知要求,及时会同监察部门对我市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情况(国债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部分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的招投标工作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二、明年我委法规工作一些设想

1、以促进地方投资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

明年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要围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有关管理暂行办法,从增加投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这一地方经济工作和计划工作的重心出发,突出抓好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重点制订《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常州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2、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重点,继续开展普法教育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不单纯是一部法律的执行问题,而且涉及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行政许可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长时期的学习和落实。《行政许可法》是对旧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一种挑战,是对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一种渐进式改革。首先,围绕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我们要继续抓好全体领导干部的学习。以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委机关干部及辖市区计委系统的同志进行再培训。其次,围绕提高组织工作水平,抓好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参加省、市部门举办的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全市计划系统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第三、围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抓好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使每位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计委系统有关行政许可的各项规定。

3、以落实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为重点,协调行政执法行为

国家《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明确了计委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的职能,《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也相应明确了这一职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将招投标制度推向全社会,并步入法制化轨道。但鉴于目前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种种违规现象,仅靠单个行业部门的监管是难以解决的,计委应该在积极履行对招投标活动的综合协调方面逐步发挥作用。一是积极探索计划部门参与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新模式。按照我委领导提出的“能使别人欢迎、领导接受、自己做得了”这一工作要求,寻找计委抓招投标工作的切入点,学习借鉴兄弟计委成立招标投标协调办公室、招标投标投诉中心的成功经验,建立我市计划系统开展招投标工作的新机制,真正担负起协调、监管职能。二是形成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全市招投标工作网络和联络员制度,采用定期工作交流和季度报表等形式,重点规范使用国有资金的行业与部门的招投标工作,并研究进一步推进招投标的方向。三是继续坚持对依法必招项目进行招投标方案的核准。特别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4、以规范政务工作为重点,加快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

积极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努力推进实施行政许可的制度、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抓紧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制订委内统一办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计委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体系。二是指导和督促各辖市区计划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文书,明确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和费用,并予以公示。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行政许可形式审查制度、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制度、行政许可听证规定和结果公开制度等,研究创新管理体制,完善工作规程,规范行政许可的运作。三是抓好行政许可监督与责任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行政许可实施处室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切实改变行政许可实践中存在的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督或者只许可、不监督,不该准予许可的乱许可或者该许可的又不许可等问题。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以及实施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规范部门政务工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