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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农民合作社调研报告

工商局农民合作社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州北部,全市辖9镇6乡2个办事处,60个行政村,总面积1688平方公里,33万人,依托国家重点企业瓮福磷矿而成为全省经济强县之一。**市磷、煤等矿产资源丰富,但农业相对欠发达,加上体制的原因,**市农民囿于小块土地,无法形成耕种产业与规模,生活不富裕。**市工商局在创建“一会两站”活动中,结合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心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一会两站”为平台,积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州工商部门支持下,积极引导扶持农民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截止2009年5月中旬,**市依托“一会两站”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户,注册资金713.95万元,成员人数348人,涉及的范围有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信息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等,辐射带动农户2100余户,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盈余210万元,帮助参股农户增收户均1050元。

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只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基础,**市工商局在此基础上动脑筋,谋办法,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凭借工商部门自身的优势,整合行政资源,为农民兄弟脱贫致富,利用在农村建立的“一会两站”深入农户调研,切实发挥“一会两站”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民解困、帮助农民发展的作用。

经过调研,**市工商局认识到,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一是合作社的规模偏小,注册资金较少,**市发展的4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注册资金17.8万元,难以达到规模化发展的资金需求;二是成员人数偏少,**市注册的40户专业合作社,平均每个合作社成员仅为8.7人,而且目前已注册的合作社中,90%以上理事长或成员都是农村中经济条件较好或是担任一定职务的村、组领导,普通农民成员较少。还了解到大多数农民存在资金困难,虽然有不少农户想加入合作社,但要以现金和实物入股对于仅能维持一家生活、只有简易生活用品的多数农户来说,是一个障碍,对他们来说,很困难,他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少农民也意识到加入合作社的好处,利用合作社的规模经营、规模管理带动自己富裕,但无奈条件限制,而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真正成为大多数农民所参与的专业合作社。按正常的规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作价必须要经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事务机构评估,这样既耗时又耗费农民资金。我省目前又没有界定非货币财产出资行为的专门规定,如何放宽农民合作社的出资方式和渠道,让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作价出资入股成为**市工商局思考的问题。2009年5月初,在**市人民政府主导下,**市工商局牵头邀请**市农业局、科技局、质监局、农办、烟草局等成员单位进行座谈,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为激活农民土地经营权,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2009年5月18日,**市工商局、**市农业局联合制定了《**市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转执行,该规定明确:1、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由全体社员评估作价,不需要法定评估事务机构评估;2、工商部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时,凡是成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都以全体社员的评估作价为依据进行登记,并在执照上注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万元”。3、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涉及与《公司法》相抵触的,由工商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4、以非货币财产(其他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不需要提供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

**市工商局在实施此规定的同时,加强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条例》。同时**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问题的规定》进行宣传,并利用**市惠民蔬菜专业合作社成功的例子进行宣传,让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效益,让农民吃下定心丸,使农民积极以土地流转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与市内各乡镇做好沟通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请土管、农业等部门协助作好相关规范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以农村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合同范本,引导农民依法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并规范建档,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三是引导农民和合作社建立“公平、公正、自愿、进退自由”的作价协商原则和利润分配原则,切实保护双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四是减少行政介入,引导合作社加强自律,使合作社真正成为“自律、规范、互助双赢、有责任感、讲信誉、有效益、规模发展”的合作组织。

二、取得的成效

1、扩大合作社规模,让多数农民有意愿、有条件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是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市惠民蔬菜专业合作社是2007年8月24日成立的**市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11人,注册资金27.8万元。2009年5月,该社与318户农民意向达成协议,318户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每亩作价2000元,共有6000亩土地作价1200万元,这些入股的农民已经在上年与合作社的合作中取得经济效益,尝到了合作的甜头。该合作社在2008年吸入318户农民的土地1900亩,种植辣椒1200亩、生姜500亩、茄子200亩,由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资、统一销售产品,当年即创产值135万元,户均创收4500元。合作社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扩大注册资本,增加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信誉度,如财政扶持、农贷资金等。

2、增强了入股会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和技术水平。会员在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的同时,合作社又将土地交给会员耕种,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合作社统一技术管理、统一耕种、统一销售产品,带动经营能力弱的农户学习技术,提高了他们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3、规模化生产使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由于合作社成员的产品由合作社统—销售,保证了价格的稳定,**市惠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引种的辣椒由于品质优,产量高,2008年度获得了丰收,但当年辣椒市场出现供过于求,价格疲软现象,市场价仅0.50元/公斤,合作社仍以高出市场平均价0.30元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收购保护价为0.8元/公斤,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为了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以及市场价格下跌给农民带来的损失,合作社在高坪镇政府的支持下(支持27万元),将农产品进行就地深加工,发展了手砍糟辣椒、手搓辣椒面、王卡臭豆腐、姜汤泡辣椒等深加工产品。目前市场手砍糟辣椒价格高达6元/公斤,除去成本增加3.60元/公斤,辣椒面20元/公斤,除去成本增加6元/公斤,合作社成员均收入4378元,高出当地其它农产人均纯收入3568元的20%以上。2008年合作社在种子、化肥、鲜辣椒制品的销售过程中共获利65万元,仅理事长杜杰一人的红利收入即达7.5万元。目前该合作社的辣椒系列产品正在申报“杜哥”牌注册商标,他们的辣椒、茄子、生姜三个农产品于2008年1月28日获农业部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合作社蔬菜基地高坪镇高坪司王卡村获贵州省农业厅“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被贵州省团委定为“团省委春晖行动示范基地”。

4、农村闲置土地可实行有效流转,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由于外出务工农民增多,有荒置土地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广大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使闲置土地得到了合理利用。合作社将社员入股的闲置土地统一管理,聘请当地农民或返乡农民工耕种,这样既有效利用了闲置土地,又有效安置了剩余劳动力,解决了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多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据**市巾帼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冯华香介绍,他们种植的1000亩太子参的土地,多数是向农民租用的,平均每亩花劳动力3人,每个工30元,共聘请农民工3000余人(工),开出工资9万余元。

三、建议

1、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采取股份合作形式,即入股时明确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各自的股份比例,农民凭其所拥有的参股权享受合作社的权益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即共同经营、风险共担,避免完全流转给一方后消极等待流转收益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否则以现金入股的一方就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2、由政府牵头,工商、国土、司法、农业等部门参加,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一个部门负责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实行备案制度,并对流转行为实行指导性管理。

3、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提高合作社的自我服务意识。有条件的可组建合作社行业协会,帮助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律意识、自我服务意识、自我发展意识,并依托协会平台,由合作社协会组织开展与合作社业务相关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和更新他们的知识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并熟知国家的各种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他们的自身努力下快速发展。

4、作为工商部门,是合作社的登记管理部门,要坚持做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凡是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当场办理,并尽量做到“发展一户,成熟一户,扶持壮大一户”。并鼓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地理标志申请的职能优势,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品牌”的推动员,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品牌”优势壮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