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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货运车整改措施

三无货运车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以构建“绿色、和谐、魅力、活力”,全面提升市形象为目的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方式,集中优势力量,全力攻坚克难,努力遏制“三无”货运机动车辆违法多发势头,以治理“双超”活动为契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

强化货运机动车辆源头管理和路面查控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扣“三无”货运机动车辆,处罚违法驾驶人员,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报废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打击违法运输行为,维护货运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三无”货运机动车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副市长任组长,为加强全市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局、监察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任副主任,抽调相关处室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认真学习。对县乡道路、矿区等重点部位,要积极依靠乡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三无”车辆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知识,教育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督促车主及时办理车辆牌证,并采取有效措施,为车主办理牌证提供便利,并填报《市“三无”货运车辆统计表》报县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摸清整治底数,为整治工作创造条件。同时,各级新闻单位要不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导向,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从而引导车主自查自纠,补办、完善车辆各种手续,主动配合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各职能部门按方案要求。抽调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工作人员上路联查,实施联合执法。同时,要加强对停车场(库)居民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报废车回收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检查,从中发现“三无”车辆。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明查暗访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文字报告。

五、责任分工

(一)公安部门: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周密安排,形成合力,营造打击“三无”货运机动车的高压态势。⑴交警单位:一要加大路面查纠力度,做到违法车辆上路必查;二要抓好合法手续车辆的注册登记补办工作;三要与刑侦部门配合,对查扣车辆进行审查核对,发现涉案车辆和违法车辆,按规定严肃处理;四要协调交通、农业部门一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⑵刑侦单位:一方面加大对涉案车辆的侦查力度,另一方面对涉嫌伪造牌证的犯罪行为给予打击。⑶治安单位:会同交通、工商部门加大对机动车修理、二手车交易场所、废旧汽车拆解、改装企业的监管、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消除拼装机动车的源头。同时严厉打击涉嫌妨碍执行公务,阻碍正常整治的违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⑷公交分局及各县区局:堵卡点要发挥卡口屏障作用,对可疑车辆进行就地审查“过滤”发现“三无”货运车辆的立即查扣,交由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二)交通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三无”违法车辆查稽工作。同时利用机动车营运证及养路费查验之机,发现、查扣挪用、伪造号牌的机动车辆并移交公安机关或农机部门进一步处理。

(三)农机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三无”货运车辆查稽工作。

(四)工商部门:对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未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对车辆进行改装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六)县区政府及开发区:负责本辖区“三无”车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工作标准,确保本辖区“三无”车辆得到有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为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高度,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通过落实责任制的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扭转“三无”车辆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扰乱货运市场正常秩序的不利局面。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建立联络、查询、查缉等工作联动机制,要相互通报信息,快速反应,共同查扣“三无”车辆。对查获的假牌假证以及非法拼装车辆,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等部门要追根求源,一查到底,扩大战果,坚决查缉和取缔造假贩假、非法拼装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注意政策界限。对于查扣的三无”货运车辆。防止出现公路“三乱”l当事人交验牌证核对无误的及时交还机动车;2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车辆,所有人提供合法证明、凭证的应当督促所有人尽快办理牌证;所有人不能提供合法证明、凭证的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3经查证具有盗抢嫌疑的按照《关于做好刑侦与公安交管部门交接涉嫌被盗抢机动车工作的通知》公刑[]637号)规定,移交刑侦部门处理;4具有走私嫌疑的移交海关部门处理;5属于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一律送交报废回收企业予以解体、报废。

(四)强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期间。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重点,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使用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车辆的危害,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专项整治的声势和氛围。

(五)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活动进展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并及时总结各部门在活动中的典型做法与经验,推动全市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