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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会议上的讲话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会议上的讲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8月24日召开的京津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联合执法会议要求,*市于日前召开了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市依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市副市长崔津渡作了重要讲话。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协调配合,我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国务院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连续多年将打击传销列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全国打击传销工作进入了严格约束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和依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新阶段。*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60号),要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今年4月12日,吴仪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强调,打击传销工作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决定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至今年年底,要求各地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努力取得打击传销工作的新成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蔓延之势。

我市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宣传教育群众深刻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监控传销活动,积极建立打击传销活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据统计,*年以来,全市共取缔传销窝点700多个,教育和遣散传销参与人员3万余人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没有形成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国家工商总局在8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上,通报了一些地区近期的传销活动,分析了传销活动发展变化的新特点。传销活动由原来的人对人传销,演变为“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及假借直销名义传销,传销手法不断翻新;有的传销活动干脆没有商品和服务,完全是上线发展下线,下线再裹挟亲朋好友盲目参与;传销不再是单纯的商品经营和非法敛财模式,而逐步演化为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实施严格的思想钳制和人身控制,带有反社会、经济邪教和暴力倾向等性质,有的团伙违法犯罪问题严重;传销方式更加隐蔽,传销组织更加严密,有向偏远和不发达地区扩散趋势,被骗参与人员增多,涉案金额巨大;个别地方的传销活动猖獗,出现了打而不死、驱而不散、遣而不返等问题,甚至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继发性和反复性增强。上述情况表明,近期传销活动的发展变化,带有更大的危害性、很高的隐秘性、明显的欺骗性和很强的继发性,不仅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了商业诚信、社会伦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引发了大量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问题。

市政府决定,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今年年底。各部门和各区县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认真研究计划并周密部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和《*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传销,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坚决依法打击传销,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萌芽和蔓延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蔓延,坚决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以及群众合法权益。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建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争取检察院和法院等政法部门支持,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立足于打早打小打苗头,从根本上杜绝传销的萌芽和蔓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主管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打击和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和打击传销快速反应机制,畅通“12315”和“110”等举报投诉渠道,制定传销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办法,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现场处理和善后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打击传销的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重在宣传教育和防范,建立健全基层防控体系。在9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深入剖析传销典型案例,揭示传销的危害性、隐秘性和欺骗性,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从源头上防止传销组织者聚众作案。宣传教育群众树立科学理性消费理念,树立依法合规投资和自觉防范风险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分子蛊惑,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自觉抵制传销非法活动,从源头上减少涉案人员。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基层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无传销窝点、无传销组织、无传销活动社区的创建活动;深入了解和掌握民情商事、生产生活、人口流动和房屋租赁等情况,加强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库房、城乡结合部和学校等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各级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打击传销数据库,对传销组织、传销骨干分子和多次参与传销的人员记录在案,以加强对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的监控。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严密防范传销活动,不给传销分子以活动空间和立足之地。

(三)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深入街道社区和乡镇村,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传销组织活动情况、团伙藏身窝点、传销主要活动和违法犯罪证据,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认真分析传销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办涉及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传销等非法活动;坚决摧毁传销组织,坚决查处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坚决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和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教育和解救受骗群众,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工商行政监管,严格规范直销经营。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及有关制度规定,从严认定直销企业条件,依法核发直销企业工商执照,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严格防范直销企业变相传销。以招募、培训、计酬等环节为重点,加强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和直销人员的监管,及时纠正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和违反规定从事直销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欺诈误导和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依法行政,掌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依法打击犯罪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传销活动组织严密,传销手法不断翻新,涉及面很广,参与人员多,既有少数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又有大量受骗群众。因此,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法律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很强,工作难度很大。市依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和办公室,区县依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准确掌握政策界限;要正确处理依法打击犯罪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严惩传销首要分子,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教育和解救受骗群众,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化解矛盾,教育疏导本地受骗群众,遣返安置好外地受骗群众,坚决避免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或引起连锁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冲击和振动,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