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析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析

安福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县情,从抓宣传教育、责任分工、督查考核和责任制追究方面着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抓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该县围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了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一是召开全县性大会,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会议精神,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二是通过中心小组学习、专题讨论及党校办班授课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学习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学习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让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搞清尽责守职与失职渎职的界限,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现实意义,增强其落实责任制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融入全县的宣传教育工作中,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郑培民等先进事迹学习以及党纪党规知识竞赛、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纪党规知识考试等活动,使责任制规定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氛围。通过抓宣传教育,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抓责任分工,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

该县县委、县政府将落实责任制分工,形成反腐败合力作为搞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成成员。二是县委、县政府结合县直单位(部门)的职能和班子领导的岗位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到班子、量化到成员、细化到部门,明确规定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县委书记和县长负总责,党政副职结合分工,负责抓好分管战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为21项,分别落实到县委、县政府领导个人和相关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办事机构;同时实行责任制报告制度,要求牵头单位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书面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三是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年度目标考评方案,规定乡镇和县直单位“一把手”每半年必须书面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落实以及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通过以上措施,明确了领导个人和部门的职责任务,增强了责任意识,使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反腐败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

三、抓督查考核,力求实效

督查考核是工作取得实效的保障,为此该县一是每季度召开一次纪委书记(组长)会议,分析、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工作重点。二是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安福县查办案件沟通协调工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信访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牵头每二个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情况沟通会,通报本部门受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情况,互通案件线索,分析办案重点、难点,会后由县纪委将情况梳理并形成综合文字材料,提出拟办意见,依程序送交涉及的职能部门办理和落实,有效地预防了责任追究案源的漏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三是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履行职责,结合信访初核、案件查办、执法监察和乡镇、县直单位“一把手”半年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落实及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汇报等工作情况加强督查,发现问题,限时进行整改,对个别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四是县委、县政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实绩和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抓责任追究,使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也是工作的难点,该县一直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中之重来抓,在认真认定责任追究对象、失职内容和失职程度的基础上,正确运用追究手段,坚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手段并重,追求责任追究的最佳效果。今年该县共查处责任追究案件5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免职)2人,给予相关单位、责任领导通报批评2次。通过抓责任追究,严肃了纪律,有力地推动了责任制的落实,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履行责任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