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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管理机制探讨

检察机关管理机制探讨

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检察科技含量的逐年增加,科技设备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检察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信息化建设的新模式。然而,随着科技设备应用水平的提高,检察机关也面临着如何提高技术设备使用率的实际问题,尤其是如何把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成为检察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各级检察机关都在实践中做了大胆尝试和探索,就此,我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是探索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是形势发展的必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年提出了保障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三条措施:一是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二是加强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检察机关科学化管理。其中强调要认真探索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由此看来,建立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已经纳入到检察工作总体任务中。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基础设施的不断加强,陆续建成了局域网、三级网,检察机关正在利用监控设备、多媒体示证等设备协助办案、固定证据和出庭公诉,而且有的院还开辟了科技设备使用的新领域,进行异地取证以及自行研发管理软件对检察业务和队伍进行管理,科技设备使用率得到了很大提高,而且让检察干警尝到了甜头,它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质量。运用信息化管理队伍和业务逐渐成为新的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式,促使检察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从检察工作的发现形势看,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检察机关已经把建立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作为长效机制来抓,这足以说明探索队伍、业务和信息化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二是建立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标准要统一。

从目前各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看,存在标准不统一,形式多样的问题。有条件的检察院自行研发系统管理软件对检察业务和队伍进行信息化管理,没有条件的检察院只能停留在利用局域网或者更为简单的水平上,这样就产生了层次不同,差距逐渐拉大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所以说,全国检察机关要实行统一的规范化建设标准,使用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应用软件。

三是建立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要以实用为中心。

信息化建设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检察工作质量的提高,它是为检察工作服务的,尤其对解决当前检力不足的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好的途径和方法,而且实践证明这是可行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看到,有些检察院在利用信息化管理队伍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程序繁琐,有重复劳动的情况。这无形之中给干警增加了工作量,这所谓的信息化管理就成了花架子、形象工程。所以说,无论多么先进的管理系统首先要尊重实用的原则,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院与院的情况不同,大小不同,在运用信息化管理业务和队伍中就要根据检察机关自身的实际情况,要以实用为出发点,切实把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四是建立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要因院而异。

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在管理水平上还参差不齐,有的检察院管理上相对还很薄弱,还存在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善的问题,尤其是对人、案、物的管理,没有形成规范化、科学化,造成工作按部就班,软弱涣散的不良局面。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就此,我认为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要因人而异。要根据队伍实际情况来确定管理方向,尝试“高标准,低要求,跳一跳够得着”的方式,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检察工作质量,所以在建立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中不要脱离干警的实际能力,尤其在信息化技术应用上,要以点带面,逐渐普及。二要注意节俭节约。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要盲目追求检察科技含量,不要铺张浪费,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求开展长效管理机制的研发和投入。三要注意使用率。在建立队伍、业务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中,我们认为难就难在信息化建设上,因为这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设备的使用问题。如今我们也看到,有的检察院一谈到科技强检就滔滔不绝,硬件上确实很“硬”,但软件是也很“软”,科技设备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少,存在科技设备闲置的问题,先进的设备成了摆设。所以我们要让有限的设备得到合理的应用,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设备的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