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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规划

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规划

以工代赈是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是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由政府投资建设旨在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工程,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搭平台、打基础,同时,通过组织扶持对象参加工程建设以获取劳务报酬,直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自*年实施以工代赈政策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以工代赈在我省贫困地区建设了一大批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基本农田、小流域治理、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工程,为改善我省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加快脱贫致富进程,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部崛起的重要时期,也是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时期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0年)》、《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规划》、《*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专项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在总结我省“十五”以工代赈建设实践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划。本规划实施范围重点是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适当扶持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

一、成就、问题与展望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0年)》的要求,我省以工代赈建设纳入实现*在中部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着眼于贫困地区的持续和谐发展,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有效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贫困群众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了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推进了贫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全省扶贫开发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五”期间,是我省历史上以工代赈投入最多的时期,共投入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0.78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资金7.152亿元、国债资金3.628亿元;地方以工代赈配套投入2.668亿元,其中省级配套投入9486.6万元。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要求,安排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工代赈资金9.4212亿元(其中预算内资金6.3855亿元、国债资金3.0357亿元),占以工代赈资金总数87.4%;安排非重点县内的省定贫困乡以工代赈资金1.3588亿元(其中预算内资金0.7665亿元、国债资金0.5923亿元),占以工代赈资金总数的12.6%。五年累计新建、改建农村道路9302公里,架设中小桥梁270座11717延米,大大改善了贫困地区交通落后面貌,提升了贫困地区开放条件和经济发展能力;重点扶持鄱阳湖区机电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兴建山区小型灌溉工程和农田水毁工程修复及水利抗旱设施建设,先后加固维修病险水库297座、开挖衬砌渠道1053公里、兴建改造电排(灌)站265座装机30414千瓦,共改造中低产田34万亩,新增、改善灌溉面积241万亩,进一步提升了贫困地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面向贫困人口集中连片的乡村,因地制宜,合理建设“采水、集水、引水和改水”的四类工程,共打明井0.85万口、手摇井2.8万眼,简易自来水工程230处,解决了100.2万人、74.8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采取治山、治水、筑坝、护坡、封山育林等措施,累计治理小流域面积56.2万亩,改善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并因地制宜建设了一批优质脐橙、早熟梨等林果示范基地,辐射和带动周边贫困地区群众发展果业37.3万亩,提高了贫困地区山地资源开发效益;积极组织贫困地区群众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及时发放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十五”期间全省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共发放劳务报酬达15439万元,成为贫困群众直接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十五”以工代赈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全省扶贫开发呈现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但也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进入21世纪,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全省贫困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反贫困的任务仍然很艰巨:一是剩余绝对贫困人口脱贫难度加大。至*年底,全省农村年收入不足683元尚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近80万人,这部分贫困人口多散布在条件恶劣、资源及生产要素匮乏的深山区、水库淹没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解决这些人口的脱贫问题,需要比过去花加倍的力气。二是低收入人口较多,返贫现象不容忽视。我省现有收入在683元至944元的低收入人口有130多万,这部分人口只是低水平解决了基本温饱,存在着极大的脆弱性,尚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收入波动很大,因病、因灾、因学、因市场波动等极易返贫,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扶贫效果,影响了脱贫进程。三是传统致贫成因尚未根本改变,基础设施落后仍是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主要障碍。据扶贫监测,至*年底,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尚有13.04%的自然村未通公路,8.32%的自然村没通电话,7%的自然村不能正常收看电视,92.1%的自然村没有合格医生。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迫切。四是区域性经济发展对贫困人口的拉动作用减弱,贫困群众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相对弱势地位问题更为突出。区域性经济发展方式越来越转向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依托经济发展来缓解贫困、让经济发展成果自动“滴落”到贫困阶层的扶贫思想面临冲击,在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中,迫切需要适时调整扶贫政策,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创新扶贫机制。

(三)发展环境和机遇

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工代赈建设存在许多难得的有利条件,面临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

一是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和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为贫困地区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确立“多予、少取、放活”农业发展方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把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放在优先位置,向“三农”倾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开始并将继续朝着有利“三农”方向调整,为加快贫困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贫困群众增产增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

二是促进中部崛起战略,为我省贫困地区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统筹区域发展,在继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后,中央作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见》明确将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延伸到中部地区。我省41个县(市)列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其中21个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国家将从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这为老区贫困地区提供了加快发展难得机遇。

三是全省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造了条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十五”计划的全面和超额完成,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大为改善,整体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协调,以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实力进一步提高,同时,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困地区也开始具备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是有一支成熟的工作队伍,积累了许多以工代赈工作经验。全省各地在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实践中,按照国家的以工代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创造和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探索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项目计划、资金监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培养和锻炼了一支管理队伍。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这些有益的经验,对提高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效益将发挥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立和谐社会“五个统筹”和开发式扶贫的要求,坚持把以工代赈扶贫开发融入实现*在中部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部署,围绕提高贫困群众收入这一中心任务,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主题,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发展、开发式扶贫。把实现好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贯穿于以工代赈建设的始终,坚持开发式扶贫,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加强水利、交通、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造血”功能,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和谐创业创造条件。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我省贫困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和发展程度的不同,各个贫困区域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性,其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也不同,必须因地制宜,从各个贫困区域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各个区域以工代赈建设的主攻方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相对集中,重点突破,从而提高以工代赈的建设效果。

3、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贫困地区基础差,底子薄,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艰巨、工程量大,要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搞好国家以工代赈规模和贫困地区实际需要的衔接统筹,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杜绝不顾财力,四面开花,一哄而上搞半拉子工程。

4、坚持扶贫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以工代赈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在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的节约利用,努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贫困地区长远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5、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以政府以工代赈政策和资金扶持为引导,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和组织项目所在地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落实兑现投劳群众的劳动报酬,使建设与赈济相结合、农民增收的短期利益与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利益相统一。

6、坚持拓宽思路,求实创新。树立开放式扶贫的新思维,不断创新扶贫机制,对常规扶贫措施难以奏效的贫困地方,要采取异地扶贫的方式,并结合以工代赈的特点,扶持移民迁入地区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战略,通过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综合扶贫效益。

三、“十一五”以工代赈主要建设目标与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以工代赈以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为目标,在项目布局上,以小中型项目为主,同时每年安排一批以工代赈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内容继续突出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农田和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大小流域治理和与当地优势产业开发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适当支持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试点自然村村内道路和饮水工程建设。

(一)农村公路建设

围绕全省实施大开放战略,坚持“完善网络、提高等级、强化功能”的思路,着眼长远发展,适当超前,重点扶持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自然村的道路建设和改造,提高通达深度和通畅能力;在保证多数贫困人口出行需要的同时,统筹安排跨行政区乡(镇、林场)村断头路、路网路和渡改桥项目建设,扶持为资源开发、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和市场建设等配套的乡(镇、林场)村公路项目建设。规划五年建设农村公路4000公里,独立桥(涵)10175延米,其中路面硬化1500公里,配合新农村建设硬化村组路及通户巷道5500公里,力争“十一五”期末贫困地区的乡镇公路等级全面得到改造提升,乡镇至行政村基本通硬化公路。

(二)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

以稳定提高耕地单产水平和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为目标,重点建设抗旱设施,坚持中型与小微型水利工程结合,以投资少、见效快的小微型为主,因地制宜采取整村推进或整体推进办法,继续搞好中低产田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的挖潜配套改造、山区、丘陵区、库区提灌设施和鄱阳湖区排灌设施更新改造,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结合水势建陂造圳,兴建必要的山塘和小型水坝,调控水资源,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规划五年累计增改灌溉面积150万亩,其中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20万亩,从根本上改善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基本满足生产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在建设中,应牢固树立节水意识,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三)人畜饮水工程

配合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在人畜饮水困难的贫困地区,大力兴建蓄水池、集水井,贮存天然降雨,适度开采地下水,对地方病突出或水质不达标的湖区和矿区实施改水工程,科学利用自然落差,按照“总引管(渠)补助、进户管自筹”办法,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村级供水工程,适当建设乡镇(林场)自来水工程,解决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并确保群众的饮用水安全。规划五年共解决75万人、26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项目建设中,要搞好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衔接,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尤其是水资源情况的勘测分析,保证建一处、成一处。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管护措施,加强管理,保证项目效益的长期发挥。

(四)小流域治理

本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分片实施、综合治理的思路,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恢复生态环境与片区综合治理相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建立生态保护和治理建设的有效机制,提高小流域治理的实际效果。规划五年治理小流域面积10万亩,重点治理赣南地区的水土流失、“五河”源区水资源保护及低产油茶林、毛竹林改造,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

四、资金筹措与预期效益

(一)资金筹措

根据“十一五”以工代赈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参照“十五”时期我省以工代赈资金投资情况,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以工代赈总投资13亿元,其中争取国家以工代赈项目资金10亿元,省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及地方配套3亿元。全省实际年度投资规模按照积极争取、积极配套、量力而行原则,由国家实际下达的年度资金确定,年度分行业投资根据“行业配套能力、多配多建”的原则安排计划。

(二)预期效益

五年预计投入以工代赈建设资金达13亿元,促成贫困地区建设一大批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环境工程。一是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堤防状况,提高贫困地区优质粮食、经济作物和林果业生产水平,抗灾力也进一步增强;二是进一步改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更加方便群众出行,降低运输成本,加快农村开放进程,扩大对外交流,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三是进一步改善安全饮水条件,有效控制地方病发生,增强群众的体质;四是有利于恢复贫困地区自然植被,提高流域内土地涵养水源能力和休养生息能力;五是贫困地区群众通过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预计可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亿元;六是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怀,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以工代赈是国家重要的特殊的扶贫政策,关系到千百万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的领导。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以工代赈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阶段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计划安排、组织协调、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等各个环节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层层落实以工代赈工作责任制,尤其要强化县级以工代赈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务求使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形成上下互动,左右合力,聚焦以工代赈建设事业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工代赈工作机构,努力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适应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

(二)强化规划的指导,建立和完善以工代赈项目库

以工代赈规划是搞好扶贫开发的前提和依据,项目则是实施规划的载体。必须发挥好规划的指导作用,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并根据全省以工代赈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并不断完善省、县两级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建立项目储备库和立项过程中,应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投资的情况发生。列入以工代赈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其中乡村硬化公路、独立桥梁、中型灌渠等重点骨干项目应从省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小型设施工程从县级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县级规划必须做细、做实基础调研工作,要准确反映乡村道路、小型泵站(提、排灌站)、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渠道(水圳、水陂)延伸配套、小流域治理、人畜饮水等总需求和分年具体建设项目。设区市负责重点骨干项目的核报及县级规划项目备案工作。真正形成按规划立项、按项目安排计划、按项目组织实施、据效益考核的良性机制,确保以工代赈建设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三)突出以工代赈特色,落实农民投劳报酬

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是增加贫困地区群众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以工代赈特色和本质的要求。要在做好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和行之有效的劳务报酬标准,并形成规章,保持相对稳定。县级发改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务工群众手中。

(四)加大资金整合,提高配套能力

根据中央关于积极整合政府支农资金的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管好用好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同时,以改善贫困地区整体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积极争取相关支农投资、贷款的配套投入。建立相应的政策引导机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的建设与发展。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的援助资金、优惠贷款,共同致力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各地要尽可能加大以工代赈资金配套力度,努力提高资金配套比例,扩大以工代赈建设规模。

(五)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发挥整体效益

我省贫困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扶贫开发单靠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采取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综合扶贫方式,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发展改革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财政、农业、交通、水利、教育、城建、科技、新农村办及相关扶贫开发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抓好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注重与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色优势产业开发、退耕还林、农民素质教育、小城镇建设、新农村试点建设等其它扶贫措施和扶贫工程的整合与衔接,突出综合措施、综合手段的运用,最大限度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坚持按照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计划管理,严禁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计划;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确保以工代赈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工程验收制等,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实施阳光操作,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贫困群众对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参与度和知情权、监督权,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稽查和审计,严治违纪违规。